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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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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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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内容摘要]民商事再审制在我国应该还有长时期的生命力。当前,我国民商事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抗诉也难。怎样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试从合理设置民商事再审主体的权利入手,即确保申诉人的申请再审权、取消法院依职权再审权以及合理界定检察院抗诉权,以期达到促进审判公正效率之目的。

[关键词] 合理设置 民商事再审主体 权利

一、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

过去由于法律关于申诉案、申请再审案的立案标准及条件过于模糊,没有将申诉及申请再审视为民事诉讼中的规范意义之诉,缺乏具体的受案规定,因此,导致法院认为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有理就再审,无理就驳回甚至不予理睬,不自觉地表现出了法院再审的随意性。那些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不得不到处上访申诉,甚至有意无意的散布审判不公的言论,从而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同时还增加了他们的讼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当事人是裁判的主体,他对裁判的正误有最直接、最深刻地感受和认识,当事人应在启动再审主体中占有主导地位。应当建立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制度,即将申诉权、再审诉权具体化,在严格而具体地限定申请再审的理由、时限、次数、审级、费用等条件下,为当事人启动再审不再设置其它任何实质性的审查条件,当事人只要提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进入再审程序。

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制度,有益于与国际民商事诉讼接轨同步。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是启动再审的唯一途径。

二、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权

建议在完善三大诉讼法的再审程序之时,对凡是涉及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条款,一律删除。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权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作用。195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条例》,1954年、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分别规定皆可以裁判“确有重大错误”或“确有错误”为由进行再审。这些关于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职能,在“四清”、“三反五反”及对 “反右”、“文化大革命”平反昭雪工作中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司法文明的要求愈来愈高,法院依职权再审就显得越来越不符合现代司法理念:

(一)破坏了法院自身的中立地位。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法院裁判应当处于中立者的地位。然而法院可以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凭再审职权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如此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不告不理原则和法院的居中裁判原则,有可能导致法院自身定位的不准确,破坏了法院的中立地位。同时,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行为也不符合监督规律。 “这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面临与自己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案件应当回避的司法价值理念的必然要求。”①

(二)为损害司法裁判既判力提供了法律温床。输了官司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无限期地找党委、人大等部门领导缠诉,这些领导也只能根据他们的一面之词要求法院“纠错”,法院除了凭职权复查或者再审之外,几乎无任何法定理由加以推辞,既使是明显正确的裁判也概莫能外,从而导致了生效裁判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客观上已无存在的必要。一是司法实践中真正由法院发现错误提起再审的很少,法院启动的再审案基本上来源于当事人的申请;二是客观上已不需要曾在历史上体现出来的对大批冤假错案的昭雪平反职能;三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作用已充分表现在上诉程序等各个环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宜采用行政化的主动纠错;四是既使当事人的申诉权得不到维护时还有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的抗诉救济。

三、合理界定民商事抗诉提请再审权

检察院对民商事案件抗诉提请再审制度实施已近15年了,但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商事抗诉权的存在与否争论较大,随之带来法院和检察院在民商事抗诉再审的具体操作层面上分歧较大,各自作出的司法解释往往“碰车”,全国人大至今亦没能很好地统一。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着眼点,应当是对检察院的民商事抗诉权是否符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这个问题进行深刻地理性思考:

(一)民商事抗诉再审是分权制约理论的实践过程。

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早就提醒世人“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利,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利,就必须以权利约束权利。”民商事审判权与其它权力一样,存在着“善”与“恶”的两重性,需要以权力的“善”来制约权力的“恶”,即以司法权监督制约司法权,在我国这个监督的司法权只能是检察抗诉权。英美法系国家采纳了孟德斯鸠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制度,他们的检察权隶属行政权,当然不能监督审判权。同时,他们的法官素质以及国民的法律素质比较高,法院的审判独立性强,具有监督制约性质的审判程序、审级监督制度和法官弹骇制度是极其严格的,当然不需要专门机关来监督审判。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列宁创立的无产阶级新型政权组织,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和法律监督权五种权能,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我国的这五种权能都是在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各自发挥作用,全国人大不可能具体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于是按照权力监督制约制度的规律,必须将国家权力委托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一个常设机构专司法律监督权,从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包括民商事抗诉权。

(二)民商事抗诉再审是纠正司法不公的需要。

影响审判权威的公正是多方面的,如参差不齐的法官素质、不尽合理的司法制度、地方保护主义的作崇、不法势力对独立审判的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机制和法官的保障弹劾机制不健全等等,其中法官素质不够高是一个重要原因。200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坦言:“司法环境还很不理想”,“一些法官自身素质还很不高,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需要,无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要求,还有少数法官违法、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毁损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②

众所周知,缺乏法律素养可能导致辩法析理不透彻,缺乏防腐能力可能导致徇私枉法,缺乏社会阅历可能导致认定事实不准确。“事实上,在任何社会里,优秀的司法者,无论是职业还是非职业的总是那些对人情世故有深刻理解的人们,是那些有相当社会生活经验的人”。③我国绝大多数法官来源于党委的选调,有相当一部分并非全日制法律专业毕业、社会阅历单一且不能撰写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这些法官即使廉洁判案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审判不公,何况贪赃枉法者不少。而审判不公的危害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对党和政府的信仰,因为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是对正义源头活水的玷污,若不及时清源,将足以动摇法治的根基。在这种情况下,民商事抗诉权可以说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当然,通过抗诉追求公正也许有所降低司法效率,但现代司法的本质就是公正性,效率价值不应当占据司法价值体系的最高地位。我们赋予检察院的民商事抗诉权,目的是保障民事诉讼法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能够得到不折不扣地实施,对错判提出抗诉,让法院通过再审予以纠正,也重新塑造了公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可,此所谓“不破不立”。 因此,公正兼顾效率是我国民商事制度的价值选择,我们应当辨证地认识民商事抗诉与民商事效率的关系。

(三)民商事抗诉再审是保护权益受损害当事人的私权而不是干涉他们的私权。

我国的民商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私人争讼,是一种私人权益之争,民商事诉讼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自由处分 “私权利”。因此,在这种私人讼争中,司法权力只能让双方当事人始终保持诉讼地位的平衡格局。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其它救济的时候就起诉于法院,这时需要法院利用公权来干涉被起诉人的私权,即运用强制手段来裁判纠纷,让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弥补。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不服裁判向法院上诉、申诉而又得不到司法救济时,原来双方当事人诉讼的“攻守平衡”格局已被打破,必须要借助国家的另一公权——民商事抗诉的介入,来构建新的诉讼平衡。

其一、民商事抗诉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而不是公权力对私权力的干涉。民事诉讼法第14条与第185条表明,民商事检察抗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裁判和审判人员的不法行为,而不是当事人,即不是私权利本身。

其二、当事人诉讼条件和能力的差别,需要民商事抗诉权进行调整和平衡。客观存在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在心理、生理条件、经济状况以及文化水平上的缺陷,使得他们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处于特别无奈和被动的境况,不善于依法保护自己。一当遇到民商事侵害被迫起诉或应诉时,和对方当事人在诉讼条件和能力上的差别,极有可能导致诉讼理论上的平衡结构向相对强势当事人一方倾斜,从而法院错判不可避免。由此,在我国法律救助制度(主要原因是不能确保关于法律救助的财政拨款到位)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就非常需要检察院履行“扶弱济贫”的民商事抗诉权。

其三、民商事抗诉再审与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申请再审权是一致的。法院内部的监督,往往难以摆脱 “自己否定自己难”的规律,在自身形象、人际关系、实际利益的得失上确实面临着许多棘手的问题,其思想顾虑和阻碍是可想而知的,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这不是任何个人与任何机关都能自觉做到的,只能靠一种监督机制来迫使他们纠错。法院承办法官出于担心被改判发回重审受到错案追究,对于分歧案件,往往判前就向上级法院汇报请示,待案子上诉后又跟踪“攻关”上级法院的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再说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多少也有些顾及下级法院的面子,如此,上级法院纠正错案就不自觉地打了折扣。

因此,针对这种个案错误的具体监督,只有依靠检察院的抗诉来帮助不服判的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以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民事裁判,除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如果没有当事人申诉,检察机关一般不依职权抗诉。由此说明检察机关的抗诉不但不存在破坏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的问题,而是通过抗诉来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四)民商事抗诉再审是帮助法院排除外界压力而不是干扰审判独立。

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虽然宪法规定了独立审判原则,但因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辖区法院的人事和财物而使独立审判受很多条件的限制,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往往导致法院领导及法官因顾虑自家的生存发展前途而不敢或不愿违背领导意志办案,导致关系案、人情案时有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法官的不当裁判是外在压力的结果。我们不能要求法官人人成为“不怕杀头,不怕离婚”的包公,不能寄希望法官个人去承担社会腐败的成本,而应当从制度设计上去排解与抵制法官的外在压力。客观上,不论说情者还是被说情者都会顾忌民商事抗诉权的行使,而慎重考虑办理关系案人情案的后果。因此,民商事抗诉权有利于减轻法官抵制外来干扰的压力。

法院独立审判是法制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但它是相对的,正如学者所言,“审判独立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诉讼公正的手段,公正性是比审判独立性处于更高层次的价值。对于诉讼而言,如果说公正性是绝对的要求,那么审判独立性则并非绝对,因为维护诉讼公正目标的手段不是单一的,各种手段之间是有一定的制约与平衡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关系是审判独立与社会监督间实质上的制约与平衡关系。” ④尽管如此,但审判独立毕竟是主流,抗诉只是启动再审程序而已,具体如何裁判还是由法院定夺。

(五)民商事抗诉再审是更好地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而不是损害审判权威。

裁判既判力就是司法权威。“裁判既判力”原则,早在古罗马法中已经确定,被世界公认。它在我国也就是执政党的权威,我们应该坚决维护。裁判既判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司法裁判的确定性;二是司法裁判的终局性。但司法权威主要来源于裁判的公正,没有公正就谈不上权威,脱离公正的权威是没有生命力的。由此,裁判的既判力必须是建立在公正裁判的基础上,这也符合我国关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民商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倘若我们要求维护错判的既判力,那只会越来越损害司法权威,给人们带来的是伤害和绝望;倘若我们能够利用民商事抗诉权来不断地纠正错判,那只会导致人们越来越崇信司法权威,因为他们坚信即使是错案也总会得到纠正。诚然,检察院进行民商事抗诉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能充当申诉人的代理人,应以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作为抗诉的准绳,自觉树立“维护审判权威”的司法理念,与法院形成良性互动,让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齐头并进。

但是,民商事诉讼具有私权相争的特点,民商事抗诉是以牺牲原审裁判既判力为代价的,并伴有巨大的司法资源投入,应当树立“有限监督”、“有限救济”的司法理念,合理界定民商事抗诉的对象、范围和其它条件:

第一、在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受损而当事人不予主张时,应当抗诉。因为国家必须在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私权利之间实现妥当的平衡,私权利必须让位于公权利。

第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当事人申诉的,提出了原无法发现或调取的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或原判严重违反审判程序,或法官有重大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嫌疑,应当抗诉。因为当事人不申诉而进行抗诉,违反了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没有关于新证据的严格限制,当事人因希望于抗诉救济而在一审阶段就可能消极应诉。

第三、当事人申诉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调解内容违法的,应当抗诉。因为调解可以更好地定纷止争,程序简单,又不能上诉,故法院重奖调解结案的法官,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官拖着调、压着调和骗着调,往往酿致错案。

第四、限定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为二年。民事诉讼第185条对检察院抗诉的规定没有限制期限,鉴于维护生效裁判所确认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秩序稳定性的要求,对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再审的期限也应与原来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样,以二年为限。

第五、规定没在法院上诉和申诉的,检察院不予抗诉。因为如果在当事人没有享受应用在法院内部的救济权力的前提下,而直接享受法院外部的救济权利——抗诉,那么就可能导致当事人处以节约诉讼经济而利用抗诉权打官司,最终造成对裁判既判力不应有的损害。

第六、明确界定检察院民商事抗诉出庭的任务与职责。我们既然从理论上弄明白了民商事抗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那么在如何确定民商事抗诉出庭的任务与职责等问题上就应该迎刃而解了。200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45条规定出庭的任务是: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但目前法院与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为此经常“碰车”,如抗诉人是否发表出庭意见,抗诉人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被质证认证的资格,以及如何纠正庭审违法等等具体问题,双方分歧较大。全国人大对于民商事抗诉问题,应当尽快地实现由过去检察院自身的技术性改良走向法律制度性的变革。

综上,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较弱,现行民商事司法水平更是有待提高的情况下,而作为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和终权救济渠道的民商事抗诉权,无疑是一种非常必要的弥补。但是,民商事抗诉权不能滥用,应该合理而严格地界定才是。当然,我们还可以设想,当发展到国民法律素质和法官素质较高、司法体制改革到比较理想的时候,民商事抗诉提请再审制度就应当逐渐弱化甚至退出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①参见中国法院网,《我国再审政策的出路》,作者虞政平。

②参见2003年《人民检察》第12期,《规制恶意民事诉讼净化私权行使空间》,作者柴春元。

③参见《法治及基本上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1996年版第134页,作者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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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学生起到一个教育奠基作用,帮助学生提前接触学习内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前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下,其中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政府机关权责模糊,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偏低,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由此看来,加强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十分关键,有助于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调整,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
我国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引言 放眼当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使用频度最高的话语莫过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了。但在国内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今天,对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改革进行呼吁者却寥寥无几。当然有观点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内国民事诉讼......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论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一、引言为了顺应人类社会进步的潮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成效卓著的改革。作为司法制度中的核......
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调整事项
发布时间:2013-12-18
所得税科目是年度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的科目之一。关注的 内容 主要是对 企业 的税前 会计 利润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准确反映企业本年度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企业经营行为中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帮助企业正确核算相关的成本费用。做好所......
浅谈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
发布时间:2017-05-31
一、网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现状与发展网上仲裁其实并不是一种新的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其方式与传统仲裁方式是基本一致的,其只是利用互联网渠道作为媒介,将仲裁的地点从仲裁庭转移到了网络上。目前国际社会上对于网上仲裁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将网上仲裁理解为仲裁的所有环节严格按照在线仲裁的特点在网上进行。就实际情况看,由于网络技术存在局限,完全将整个仲裁的过程完全放置在网络上是不现实的。所以,使用全程网络仲裁的.........
谈论领导者之主体观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3-01-16
" [论文关 键 词] 领导者;主体观;现状;原因;主体性 [论文内容摘要] 建设主体特别是领导者之主体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通过对领导者之主体观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的内外原因的探究与剖析,可以看出其对我国民......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协调:在努力与浪漫之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7
论文摘要: 跨国民事诉讼规则项目,旨在制订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示范法典。本文从民事诉讼统一化运动的历史考察入手,通过对《规则》的比较法基础、原则及特点评述,在承认诉讼法国际协调运动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提出民事诉讼法国际......
简论我国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的多方主体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层次结构调整实际上是由政府、高校、市场和家庭(学生)各方主体博弈的结果。政府应该加强对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管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让家庭(学生)充分了解市场的需求而减少盲目性,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促进经......
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
我国协商民主若干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09
摘 要: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是西方政治学家就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发展中表现出的局限性提出的应对之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党和人民对民主形式的创造,是党......
申请民事再审期间的司法探索
发布时间:2022-12-11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申请民事再审期间的司法探索,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再审程序的性质决定其效率目标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裁判再次审理......
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阐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3
论文摘要: 民事再审制度不仅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谈论已久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意味深长的重要问题,但大多学者将研究的热点集中于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的改造与重构,而作者则认为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制度,......
浅谈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民事权利
发布时间:2022-11-29
在九年级法律教学中,不少学生对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民事权利缺乏科学认识,经常出现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互相混淆的现象。笔者认为,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民生权利是既有严格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法律范畴。将两者混为一淡.不仅会造成......
浅谈预算执行审计的调整
发布时间:2022-10-23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以支出改革为核心 内容 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正在逐步推开,这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改革的重点。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必将在预算管理的形式上、内容上发生深刻变化,形成新......
民事再审制度重构的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 民事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救济程序,是在一般救济手段即一审和二审程序终结之后......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21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都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不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这.........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的困境
发布时间:2022-10-19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审判制度,其建立之初的目的是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确保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审判的同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补偿的一种审判制度。是一种先刑后民的审判制度。然而,随着司法实......
论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6-03-23
摘 要:民事调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是我国古代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现在,仍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之中,作用和缺陷都日益凸显。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水平逐步提高,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加。在实......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形同空文,诉权正是这种保障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的规定不恰当地缩小了民事诉讼启动主体范围,限制了公民的诉权。目前学界所通行的诉权二元论所存在的缺陷也......
农村居民点整理挂钩中的权属调整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24
" 摘 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主要对象之一,也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重要环节。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过程中,农民土地的权属调整产生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现阶段农村居民点整理中的权属问题......
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审查原则定位
发布时间:2022-07-21
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审查原则定位 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审查原则定位 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审查原则定位 内容摘要:通过对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的重新审视,指出我国民事上诉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 今天我想就人格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谈几点看法。 第一个问题,人格权法......
电子商务论文:漫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电子商务论文:漫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对策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电子商务,最初出现在1993年美国克林顿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描述中,含义就是利用......
对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内容提要: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只要有错误即应通过再审制度加以纠正,贯彻了我们国家有错必纠、有错必改、事实求是、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该项制度......
从一个再审案件浅谈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19
从一个再审案件浅谈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 从一个再审案件浅谈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 从一个再审案件浅谈民事诉讼证据新规定 在本案中,谈话录音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证据,但陈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
发布时间:2015-08-04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调整下放13项海事执法事权 经过调整,审批事权由部海事局下放至直属海事局和分支海事局的有: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跨省实施的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等3项。直属海事局审批事权下放至分支海事局的有......
浅谈现代民商法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体现
发布时间:2023-06-22
单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活动会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有一个宏观的调节方式对其进行维护,以保障贸易顺利进行,保护民商主体的利益。现代民商法正是为现代商业贸易保驾护航的重要工具,只有严格遵守民商法,不断完善民商法,才能保障公平与效率并存,市场与政府的调节并行。本文针对现代民商法的作用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价值作出阐释,以期对民商法有所了解。一、民商法及其作用民商法诞生于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并在一定经济环境.........
谈我国违宪审查主体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违宪审查对象出发,分析我国现存违宪审查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目前宪法制度现状,提出完善违宪审查主体制度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违宪审查 主体制度 宪法 国家权力 人类立宪的目的在于以宪法来规范和......
对确立民事再审之诉的构想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设计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驱导司法公正。但因为立法的粗疏性,使得民事再审程序的强职权主义法理念与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实践中显......
琉球主权再议的国际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3
2013年5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从历史学角度就钓鱼岛及琉球群岛的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学术界对琉球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由来已久,但《人民日报》这样的权威官......
试论我国特殊侵权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摘 要] 随着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关于“我国民法理论中是否存在物权行......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日......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我国财政职能的调整建议......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被认为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枝奇葩”和......
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自1978年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作为旅游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旅行社也从发展初期的寡占行......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12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一、民事责任的立法例及其发展--责任与债从融合到分离 《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页629。) ......
网络服务商的版权侵权民事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人网络版权的案件大量发生,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分析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过错认定,并从保护版权人与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探讨网络服务商侵犯版权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及......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摘 要: 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当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
关于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相关问题的探索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0
民法调整对象问题,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曾引起至少两次大的举国争论。该问题之所以持续地引发学者的关注,最关键的原因在于民法调整对象问题是关于民事立法的总则性、前置性、基础性问题,该问题的妥善处理与否,直接关系民法的作用范围......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摘 要: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可知,民事主体的范围在逐渐扩大,而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也在相应变化。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权......
权利的斗争:我的身体我做主
发布时间:2022-08-13
1941年11月,女权主义者安妮・斯科特・詹姆斯,她的这张照片登上《图片邮报》,用于《妇女应当穿长裤?》的文章。在女权运动的推进下,已经有数十万妇女穿起了长裤。图/FOTOE 在18~19世纪,科技飞速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步入现代历......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绪论本文将首先简要分析我国自认制度目前的立法状况及研究成果,然后对比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找出我国自认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个人建议。二、自认制度的概述(一)自认的概念民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或视为表示承认。(二)自认的适用范围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使用自认规则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一般的民事权益具有充分的处分权,比如财产权利。没有把.........
论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
发布时间:2022-10-18
摘 要 当前,影响我国民事审判的非法律因素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外部因素和法官自身的因素。比较突出的外部因素有行政干预、网络舆论、民俗习惯等;法官自身的因素主要包括知识结构、个人情感、职业道德水平等。这些非法律因素对民事审......
谈审计循环实质性程序中的审计调整
发布时间:2022-11-10
谈审计循环实质性程序中的审计调整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一般将所有交易和账户余额划分为销售和收款、购货与付款、生产与存货、投资与筹资以及货币资金等若干个业务循环,这样不仅更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设计的实际情况,还......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发布时间:2022-09-29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大思维革新,无疑会对我国法制建设的......
税收研讨论文:谈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调整
发布时间:2014-01-08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分享了税收研讨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总结:税收研讨论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撰写文章有帮助,更多精彩论文尽在查字典论文网! ......
电子商务的法律调整
发布时间:2022-10-14
[内容提要]商法的现代化必然是以现代化的商事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本文将构建中国的电子商法作为研究现代化商事法律制度的切入口,把借鉴和移植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的商事实践相结合。全文以商法的现代化开篇,围绕电子商法的建立展开论述......
协商式治理:网络治理与协商民主的深层整合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要〕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治理手段的网络治理与自由民主的一些关键特征不相符,却能与协商民主的一些关键特征相匹配。基于此,我们可以将网络治理与协商民主统合起来,并将这一统合之后的产物称为协商式治理。从理想角度来说,协商式......
我国国有经济调整的目标与内容
发布时间:2013-12-18
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总体目标是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和国有资产的质量,为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创造条件。从我国现实经济状况出发,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调整与改组,就是要在对国有经济经营管理体制......
中国百年民主化尝试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8
" 一. 25年来中国的广义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25年来有没有进行过政治体制改革? 我就这个问题请教过国内外若干政治学者和关心中国改革进程的人们,也带着这个问题阅读过某些相关文献,对此作出肯定回答的都是少数。 对美国学界影响不小的......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法律事实的现实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03
摘 要 社会生活的调整规范有很多种,包括法律、宗教、道德、习俗、习惯等,都从不同的侧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其中,民事法律事实是受到民法规范调整,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非法律事实则是民法规范不予调......
简析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现状与未来
发布时间:2016-09-21
一、前言 2012 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打破了先前以抗诉作为检察监督唯一路径的局面。在此背景下,我们仍需思考: 民事检察建议作为行使检察权的一种方式,其边际在哪里?本质属性又是什么? 如何划分抗诉与再审检察......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2-10-23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论“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未确立“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足的分析,从历史潮流......
我真的不想再等一整年
发布时间:2015-08-25
索尼发布了专为Play Station 4打造的全新Project Morpheus虚拟现实头盔,不仅造型上未来感十足,更搭载5.7英寸、120帧每秒的OLED显示屏,使用PlayStation Eye摄像头来监控佩戴者的动作,画面流畅度和反应灵敏度都大幅提升,为玩家提供......
从各国审计体制的对比谈我国审计体制的劣势
发布时间:2023-07-10
从各国审计体制的对比谈我国审计体制的劣势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体制。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造就不同的国家审计体制。一个http://wWW.LWlm.CoM国家选择或构建什么样的国家审计体制,主要......
浅析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我国民事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民事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订立诉讼契约的行为,但赋予当事人反悔的权利不符合现代契约精神 民事调解被称为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的行为,调解的结果通常会以民事调解协议等方式而表现出来,即契约形式,因此我们的民事调解其实是一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