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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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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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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法学界对于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如何处理或建构我国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论文通过对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的阐释,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进行了评析,主张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关键字: 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商法通则,实质商法主义,commercial law patte 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究竟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且直接涉及到我国商法体系与框架的建构,对于健全与完善市场经济的商法调整,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鉴于此,笔者拟立足于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对我国民法与商法关系的处理及商事立法模式的抉择略抒浅见。

一、正本清源: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 任何一种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无不反映了该国对民商法关系的基本认识及处理准则。因此,要准确界定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首先必须厘清世界各国最基本的商事立法模式,并以此作为比较研究和学习借鉴的基础。

长期以来,在归纳概括世界各国的商事立法体例时,我国学者大都将其区分为“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模式。细究之,此种概括不仅忽略了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模式,且即使是只对大陆法系国家商事立法模式的概括,亦欠全面、准确,失之于偏颇,且有以讹传讹之嫌。

在笔者看来,从法典语义上考察,实际上当今世界各国对民事与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可以概括为四种不同形态的商事立法模式:一为民商分立,即除了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外,还制定独立的商法典,采取此种立法模式的有法国、德国、日本等。二为民商合一,即制定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在对传统商法内容的处理上,是将传统商法的内容融入民法典之中,即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代理、商事权利等归纳到民法典的相应各篇章中,如意大利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等。

三为单行的商事法律,即制定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在对传统商法内容的处理上,采用另行制定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我国大陆及台湾等就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应当指出的是,此种商事立法模式通常亦被学者们视为民商合一,并被归纳概括到民商合一的体例之中,而实际上立法机关从未做出这样的划分和确认,这种归纳概括也并无任何法源依据。

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完全是因为在中国民商合一被先验地奉为真理,民法学者们已经习惯于将所有的单行商事法律都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这种合一只是学者们在观念意义上的合一,并非法典意义上的合一,更非法定合一。

无视我国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立法模式的现实,将单行商事法律一概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实质上是“商法民法化”的典型表现。在这种意义上认识商法,必然导致对商法的虚化和抹煞。

为避免由此而产生误解和分歧,笔者认为必须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将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的立法体例单列为一种独立的商事立法模式,以明示商法与民法在法源上的区别和分野。四为别树一帜的英美法系商法,即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却有独立的商法典,且其商法的内容与实行民商分立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亦迥然有别。

尽管采取民商分立制国家的商法对商事关系范围的确认广狭不一,但就其分则的内容而言,一般都包括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四大部分。探究这四部分内容的实质,我认为可以用四句话来加以概括:公司法解决的是交易主体问题,票据法解决的是交易结算问题,保险法解决的是交易风险问题,海商法解决的是海上贸易问题。

由此可见,这些内容虽与商有着密切的联系,却都不是商的本身。依“商”之字义,应为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其法律表现形式应为合同或契约。

而民商分立国家的所谓商法不仅在分则中一般并不涉及合同问题,即使是在总则中也极少有关于合同的规定(商事活动或商行为的规定解决的是商的范围问题,而非合同问题),合同关系均由民法调整,可见其商法的形式与内容并非名实相符。此种状况进一步表明: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的独立是对法律分类的补充,即实质上是对民法的补充。

从民商分立制国家的立法实践看,基本上都是民法典制定在先,而商法典制定在后,这就决定了商法典不能重复民法典中已有的规定,而民法也无法将商法的内容融入其中。尽管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总体上看,其性质、功能与作用当属泾渭分明。

当然,决定商法与民法的分离还有许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于商法不同程度地反映着私法的公法化倾向,归根结底是由商法的对象和性质决定的。正是由于商法与民法的分离,才产生并形成了私法的二元结构。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倒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与“商”之本义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以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为例,它共设十篇,以货物买卖合同为法典的核心,以商业票据、仓单、提单、担保交易等为商法典的组成部分,集中解决买卖问题,可以说是一部名实相符的商法。

之所以如此,究其根由,主要是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没有成文的民法典,因此商法的制定及内容无须受民法的约束。

二、学说评析:我国商事立法模式抉择的争议 对于我国商事立法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模式,自民国初至今,一直存有争议。早在民国之初,即有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之争。

考当时民商合一论者的主要论据是:因历史进步、社会进步、世界交通、各国立法趋势、人民平等、编制体例、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等,应订民商统一之法典。(注: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印行,第511-514页。

)尽管民商合一论在这场争论中大获全胜,其议案被国会所采纳,但耐人寻味的是,民国民法实际上从未采用真正的民商合一体例,即使是沿袭旧制的台湾,至今也未制定民商合一的民法,其商事立法仍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学说上将传统商法中的有关立法视为民法的特别法。 我国大陆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承认,特别是随着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在学界也出现了关于商事立法模式的争论。

鉴于法系上的差异及业已形成的法律体系,迄今尚无人主张制定英美模式的商法。对于商事立法模式的抉择,仍为分立与合一之争。

主张采用民商分立制的,强调商法、商行为的特点,以及民商分立的好处,认为我国应制定独立于民法的商法,并将民商分立看作是世界各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持此观点的学者对商法的内容做出了不同的设计,有的主张以法、德、日商法为瞻,循以西例;有的主张另起炉灶,除传统商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合同法、市场规制法等,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民商合一论就其主张而言,则有法典上的合一论与观念上的合一论之分,二者的共性是反对在民法之外另订商法,二者的区别在于: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论主张将商法的内容融入民法,使商法民法化,用民法取代商法,并认为商法独立于民法的基础已不复存在;而观念上的民商合一论则并不强求法典意义上的合一,对传统的民法表现出更多的尊重,对传统的商法表现出相当的宽容,对法典意义上的合一表现出务实的理性,只是主张在观念上应将一切单行的商事法都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并不刻意追求民法对商法内容的包容。 发人深思的是,面对合一论和分立论的激烈论争,我国的立法机关采取了更加务实的立法精神,在短短的十年间,出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等重要的商事法律,以单行商事法律的立法模式(注:此种立法模式既不是所谓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也不是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分立。

)初步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法体系。 对于法典意义上的合一论与分立论,笔者认为论者都没有说出令人信服的必须合一或必须分立的充足理由,其正确性和可行性是令人怀疑的,其所持论据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论实质上是“商法民法化”的表现,其实质在于以超级民法来全盘取代商法,这不仅抹煞了商法与民法的区别,违背了法律部门划分的科学法理,就是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第一,主张在法典意义上实现民商合一的观点,其理论依据是不能成立的。

民商合一论主张将商法融入民法之中,主要理由都是建立在对传统商法中的商人和商行为的否定上。他们认为,现代社会关系的“普遍商化”,导致了商人特殊身份的消失;营利性营业行为的范围大大扩充,导致了商业的泛化。

因此,商法独立于民法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注: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在笔者看来,其一,合一论者据以取消商法的理由倒更像是在反证商法的作用应当得到强化。毫无疑问,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扩充了商事主体及商事活动的范围,诚如有人所言,现代社会几乎“无业非商”。

然而,随着人的普遍商化和商业的泛化,本应强化商法的作用,扩大商法适用的领域,怎么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取消商法呢?这显然不符合论者自证的推理逻辑。其二,民法本来就有其传统的作用领域和范围,不应越俎代庖,取代商法的功能。

如果说由于人的商化和商业的泛化就需要民法调整,而不再需要商法,那么无异是在说现代社会的民法也在商化,民法已经异化为商法,民事立法已不再是“商法民法化”,而是“民法商法化”了,这显然也有悖于论者的初衷。客观地讲,无论社会关系被如何地“普遍商化”,绝不可能人人都是商人,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仍是泾渭分明;无论营利性营业行为的范围如何泛化,绝不会导致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融合。

第二,主张在法典意义上实现民商合一的观点,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尽管民商合一论在我国被一些人先验地奉为真理,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民国之初的民商合一论还是当今中国的民商合一论,绝大多数论者都只是在观念上将商法视为民法的特别法,而极少有人主张制定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因为无论是仁者还是作者都深知法典意义上的合一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是采用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制的国家,也只能是将商法的个别内容或制度融入民法,而不可能融入其全部。

即便如此,采用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制的国家也为数甚少,且鲜有成功者,采用合一制的瑞士债务法就被日本学者批评为是一种失败的尝试。(注:[日]田中耕太郎:《商法总则概论》,有斐阁1940年版,第40页。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民商合一论者从不反对商法的相对独立性,中国也未因民法学者在观念上主张民商合一而影响商法的发展及商法学科的独立。在这个意义上阐释民商合一的主张,笔者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并不会导致商法的虚化和消亡。

然而,近年来随着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研讨的逐渐深入,民法学界有人明确提出了制定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主张。持此主张的学者认为:民商合一的实质是将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所适用的共同规则集中制定于民法典,而将适用于局部市场或个别市场的规则,规定于各个民事特别法。

(注: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版。)有的学者则进一步阐释,采用民商合一体例,首先意味着在民法典之外不再单独制定商法典,确切地讲,是不制定单独的商法总则。

所有的商事特别法都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持此观点的同志还认为,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就使民法与商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供了民商合一的典范。

(注: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对此,笔者不想一一论及,只是想指出一点:即使是商法总则中诸如商主体、商行为、商事代理、商业帐簿等制度也是民法典无力全部包容的,至于单行商事法律中的特殊制度和特殊规则,则更是民法典无法染指的。

民法典不仅不可能完全涵盖商事活动的特殊规则和特殊要求,甚至都无力包容民事活动自身的特殊制度和特殊规则,例如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不顾民法典的质的规定性,硬要人为地扩大其内涵和外延,力主制定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其结果不仅必然导致民法典内容的无限膨胀,最终导致民法的异化,而且还可能事与愿违,为民法典的制定徒增障碍,使民法典难以尽早出台。

其次,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分立论虽然对于昭示商法的独立和厘清商法的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及法典编纂的可行性角度观之,似既无可能,也无必要。 笔者认为,在我国,商法的独立只能是实质商法主义的独立,而不是形式商法主义(或法典意义)的独立,因此不主张在我国制定独立的商法典。

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商法的独立并不取决于有无法典,商法的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也并不以统一法典的存在为前提。如前所述,我国立法机关对于商法的技术处理采用的是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

此种立法模式以客观需要、务实实用、灵活简便为原则,而不受合一与分立的影响。在这种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已经制定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最主要的商事法律,虽无独立的商法典,但商事法律已趋完善。

有的分立论者以市场经济需要商法调整为由,论证制定独立商法典的必要,这实际上是陷入了一个理论误区。事实上是我国虽无独立的商法典,但并不欠缺对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只不过这种调整是由单行的商事法律来担负和完成的。

系统的、单行的商事法律同样可以起到独立法典的作用。 第二,鉴于传统商法的组成部分相互间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制定独立的商法实际上只能是将业已颁行的单行商事法律整理汇编为法典,显然这种意义上的法典编纂实无必要。

如果制定这样的法典,倒不如让它们仍然以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继续存在下去更显得顺理成章。 综上所述,在法典意义上的合一论和分立论都具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且都与我国的立法实际不相符合,因而是不能接受的。

在研讨我国的民法典制定时,无论是合一论者还是分立论者都应放弃已经争论了近一个世纪且持续下去仍可能是没有结果的学术成见,应该更加理性地而不是理想化地面对现实,另辟蹊径,为正确处理民商关系做出明智的选择。

三、模式创新:我国应实行以《商法通则》为统率的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 笔者持民商分立的观点是建立在实质商法主义的基础之上的,主张在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所谓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是相对于形式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所衍生出来的概念。

形式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以制定独立商法典为其立论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民法与商法的彻底分立,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则不以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作为民商分立的基础,只是主张要承认商法的相对独立性,要促进我国商法的体系化进程,使之成为一个有特定的规范对象和适用范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主张民商分立的宗旨,是要使实质意义的商法自成体系、自成部门,反对以民法取代商法或以商法取代民法这样两个极端化的错误主张。

至于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典的有无,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即使是在没有独立商法典的国家中,商法也有其生存的空间,也保持了相对独立性。

在司法实践和法律学说上,与有单独商法典的民商分立体制并无大的差异。我国目前既没有独立的商法典,也没有体系完备的民法典,在传统上属于民法或商法的大量的法律、法规,仍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

在学理上,除少数学者主张制定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外,还没有形成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共识。因此,我国目前对民法与商法关系的处理既不是典型的民商分立体例,也不是典型的民商合一体例。

尽管如此,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论已经实际地威胁到商法的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倡导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既现实又迫切。

为积极倡导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论,首先必须实事求是地坚持商法的独立性。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法学者对此已进入了深入的研究,概括已有的研究成果,足以构成商法独立的理论基础是:第一,私法二元结构的生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商法相对独立的基础。

“私法一元化”(指以民法取代商法)不仅会在客观上制约商法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严重制约商人精神的培育和商人素质的提升,而且还有碍商事制度的供给,制约商人法制的进程。(注:参见冯果、卞翔平:《论私法的二元结构与商法的相对独立》,载于《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二,渊源于贸易本位的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等,是商法特有的价值观和价值基础。(注:参见胡鸿高:《商法价值论》,载于《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三,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商”,其本质是资本谋求价值增殖的活动,资本的运动使商具有了营利性和经营性特征,从而构成了商法有别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注:参见殷志刚:《商的本质论》,《法律科学》2001年第6期。

)第四,商事交易具有区别于民事交易的巨大差异,表现在交易主体从自然人到公司,交易客体从特定物到种类物,交易目的从对标的物的实际利用到转卖营利,交易过程从“为买而卖”到“为卖而买”,交易对价从等价到不等价,交易链由短到长,交易特点从随机性到营业性,交易条件从任意到定型。商事交易所表现出来的与民事交易不同的特点,蕴涵着商法与民法截然不同的理念,并要求用商法规范予以特殊保护。

(注:参见王有志、石少侠:《民商法关系论》,载于《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五,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原理和总则上,在单行的商事法律中则尤为明显。

有学者对票据法中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无因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征和海商法中国际性及制度构成和司法实践等加以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商法的独立性。(注:参见王小能、郭瑜:《商法独立性初探》,载于《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总之,在“私法二元化”的结构下,商法的独立性应当得到起码的承认和尊重,任何企图以民法取代商法的观点,都是对“私法二元化”结构的人为破坏,“私法一元化”无力完成对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在强调商法独立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商法与民法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重蹈“民法商法化”之覆辙。

其次,坚持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还必须勇于进行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为适应对统一市场的法律调整,应当适时地提出制定《商法通则》(或《商事通则》)的立法建议,以实现商法对统一市场的全面规制,并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虽不强求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但并不等于安于现状,无所作为。

笔者之所以提出制定《商法通则》的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我国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的立法模式,虽然有灵活、务实、简便等优点,但由于缺乏总则的统率,难收纲举目张之效,使单行商事法律变成了孤立、单一的法律,不能形成商法内在应有的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统一规制,亦无助于对单行商事法律原则、制度、规则的统一理解,更不利于对单行商事法律的贯彻实施。此种状态下的商事法律,有如一个人只有四肢躯干而没有头脑,无法通过头脑的指令来驱使四肢的自如运动。

其二,意图通过制定民法典来解决商法欠缺总则的问题,只是部分学者的一厢情愿,事实上起草中的民法典不仅不可能囊括商法分则的内容,也不可能包容商法总则的全部内容。囿于自身性质的局限,民法的内容不可能无限膨胀,更不可能取代商法而形成“私法的一元化”局面。

如果不顾及民法自身的属性,让民法典涵盖了商法总则的全部内容,那就势必造成民法的异化,使民法典变得不伦不类。据此,解决单行商事法律缺少总则统率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民法,必须靠商法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其三,在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体制下制定《商法通则》,既可矫正追求形式商法主义的偏颇,又可实现商法体系的完善,同时又不根本性地改变我国采用单行商事法律的立法模式,这种一举而三得的立法动议,理应得到我国立法机关的采纳。其四,就我国商事立法的现状分析,由于长期以来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分别管理,加之国内市场的多头管理,导致政出多门,立法多头,与统一市场、统一规制的市场经济的法制要求极不适应。

同时,由于商事立法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致使商事法律、法规杂乱无章,缺乏统率,不成体系。此种状况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否则必将误商误民误国。

商务部的成立,一方面标志着我国政府顺应时代潮流、统一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决心,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我国的商事活动将进一步与世界接轨。这就要求首先必须统一法制,因为只有统一法制才可能统一市场。

笔者真诚地期待着新组建的商务部能够协助国家的立法机关担当起统一商事法制的神圣使命,当务之急就是要研究并论证《商法通则》的制定,尽快改变商事法律群龙无首的局面,为统一商事法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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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7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治理领域涌现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从功能上主要分为决策型协商民主、咨询型协商民主、监督型协商民主和协调型协商民主四种形态。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我国基层协商民主正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但也面临着形式化倾向、弱势群体表达受阻、协商理性不足、参与冷漠与协商责任感缺失等诸多践行困境。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培养基层民众协商意识,规范基层政府协商行为,就.........
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09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商业秘密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对商业秘密进行立法保护受到各国重视。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无形财产权视角出发,分析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模式的现状及不足,提出针对《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内......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制约
发布时间:2022-11-17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制约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制约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制约 [摘 要]该文从证券诉讼制度和证券责任制度的角度讨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约束和制约条件,基本结......
论我国民商法上的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民商法上的连带责任 论我国民商法上的连带责任 论我国民商法上的连带责任 [内容摘要] 连带责任是我国民商法上一项重要责任制度。是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
讨论我国现代民商法的均衡
发布时间:2017-06-12
21世纪,是一个崭新的时代,是信息技术的时代,我们在享受着新时代的各种成果的同时也在承受着新时代带来的各种挑战。像是随着社会的贫富差距逐渐加大,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经济失衡的问题,新时代出现的种种问题,旧的民商法已经失去了一定的效益和功能。所以,民商法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做到能够够适现代社会的要求,解决当下的新问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为人民和新时代创造出更大更多的利益,充分发挥民商法保证均衡性的作用.........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发布时间:2022-07-21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论我国《商事通则》的制定 [摘 要] 在我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民商合一......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具体内涵
发布时间:2023-06-25
诚实信用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是一种对道德的要求准则,但在经济市场中,诚实信用作为基本道德的前提下,它还是一般的职业道德,并随着市场活动的形成逐渐的形成一种明显的职业道德规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市场交易活动......
论董事忠实义务及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8-29
【摘 要】目前国内外的公司都在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随着董事会的地位在公司中不断地提升,要想公司能够良性的运行,必须对董事的权利予以适当合理的约束,特别重要的一项内容即董事忠实义务。但目前我国关......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本文采用历史考察与现实分析的方法,在研究商法独立的历史轨迹、商法独立后面临的危机和商法独立的客观现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独立商法的内在本质和外部边界。并主张,在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法既不应认为是......
论协商民主机制在中国环境法治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要] 环境保护作为公共事务,需要一种公共治理模式,在公共治理中政府、企业与公民社会团体都不是也不应该是唯一的治理主体。环境协商民主机制是建立环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网络治理机制的最佳途径,是突破环境法律制度瓶颈的必然选择......
商事立法中商主体规则的演进(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论文摘要:商主体乃是社会关系网络的集结点,法律是商事交易关系的梳理器、调整器之一。由商法对于微观商事领域的直接作用,以及它对于宏观领域的间接作用,形成了一种完整和谐的商法秩序。国家立法对商主体的规制贯彻着时代精神。 ......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摘要]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3-05-22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改革中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且指出需要“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于协商民主内涵理论界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在理论和......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发布时间:2023-05-09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漫谈调整我国的民商事再审主体权 [内容摘要]民商事再审制在我国应该还有长时期的生命力。当前,我国民商事申诉难,申请再审难,......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摘 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独立担保因其明显优于从属性担保的债权保障功能而在国际融资实践中被广泛......
我国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立法完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7
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不断发展,非法干扰行为问题逐渐凸显,非法干扰事件逐年增多,不仅直接影响到民用航空运输的正常运转,而且劫机、炸机等严重非法干扰行为的存在严重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安全形成巨大的威胁。但现阶......
中国式协商民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3-17
【文章摘要】 协商民主是近年来被国内学界和政界广泛热议的词汇,它的热度不仅仅体现在多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件和理论表述中,更体现在它逐渐被广泛的公民所接受,成为人们追求政治权利,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制度保障,本文将通过对......
中国的商法立法体例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从商法产生开始,关于商法理发体例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目前关于商法立法体例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民商分立;二是民商合一;三是制定《民法通则》。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民商分立更适合于中国,但是现阶段我国还不具备以......
电子商务立法探析——基于微商立法
发布时间:2023-01-08
一、引言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电子商务产业开始飞速发展,但是在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已经远远落后于电商的发展,截至到现在为止仍旧没有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来对电子商务进行有关的规范。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
《商事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基本形式
发布时间:2013-12-19
《商事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基本形式 《商事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基本形式 《商事通则》:中国商事立法的基本形式 摘 要: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是我国法学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该问题的进一步解......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研究 王鸿貌摘 要:现行税法的不确定性是制约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瓶颈,明确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目的,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税......
论我国立法中的商谈及其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23
摘 要 哈贝马斯将立法商谈分为公共领域的商谈和议会商谈,前者是一种大众化的商谈形式,而后者则是专业化与精英化的商谈。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公共领域商谈和议会商谈循环往复,形成合法之法。本文认为要构建我国的立法商谈体系,必......
浅谈商法独立性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12
一、商法独立性问题历史发展概貌1、全球视野下的商法独立性20世纪初期~20世纪中期,商法的独立性问题主要在与民法关系的问题上比较明显。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关系复杂、法律体系庞大、经济矛盾激烈的国家竭力推行民商分离。20世纪中期~20世纪末期,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辨争问题引发人类思考。原因在于二战所带来的影响,人们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政治思想和法律观念都受到新思想潮流的鼓动,在新思想潮流的鼓动下.........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9
摘要: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梳理与重构过程中,应奉行法治原则,实行统一的立法模式,超国民待遇与次国民待遇都存在问题,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须凸显法律特征,贯彻商事法律制度的自主性与国际性;要优化制度设计,根据属性不同对外资企业法与外资管理法分别立法,科学、合理地构建具体规范。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法;商法;法治中图分类号:D9139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探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民商法 诚实信用 法律 【论文摘要】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换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主要原则,统率着民商法的所有条款。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应成为法律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7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不仅是一场全面的制度实践,而且是一系列价值和观念的载体,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无疑需要制度和价值理念的双重支持,立宪主义无论其内容还是形式恰恰与此契合。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追求的目标。......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发布时间:2013-12-19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社会主义劳动论与我国的民法学 《法学评论》编者按(1991):本刊向以鼓励争鸣、繁荣法学为宗旨。该文所提的观点,仅为作者的一家之......
银行论文:我国商业银行
发布时间:2015-12-21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及发展现状 中间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具有收益高、风险低和收入稳定等特点,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创新发展已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在30多......
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陷,参照德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提出了完......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内容提要】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 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活跃的,它不应当受法律的束缚和阻碍 ,法律......
论法国短篇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发布时间:2023-01-02
在文学作品的神坛中,法国文学尤其法国短篇小说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备受人们喜爱和称道。法国短篇小说篇幅短小精悍,大多以现实主义为主,采用以小见大、由点及面的手法,从小人物的普通故事和生活去揭露一个时代、一种现象、一种精......
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对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19
【摘 要】哈马贝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对于政治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被众多的学者追捧,但是哈马贝斯民主思想引入我国,必须与我国的现实状况相结合。本文介绍了哈马贝斯的民主思想,并结合我国的状况,提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思......
浅议“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23-07-26
摘要:协商民主是上个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它以公民参与决策作为民主的核心价值,其本质特征是公开的、理性的公共协商。协商民主理......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宪政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
论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09
【文章摘要】 当前,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有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开始,人民币的升值趋势不断增强。尤其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在应对金融危机拯救全球经济中发挥了不可忽......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12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一、民事责任的立法例及其发展--责任与债从融合到分离 《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页629。) ......
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公平、效率与中性原则的出口激励制度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理想的出口退税制度很难达到。通过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分析和运用1985~2005年的数据实证表明,出口退税在我国作为一项财......
轻奢主义商务餐
发布时间:2022-12-19
工作日的中午,选择一个舒适体面的地方进午餐,无论是商务伙伴间的正式宴请,还是同事之间的亲密聚会,都是增进感情,酬劳彼此的好方法。一次优雅、细致又有效率的轻奢商务餐便是很好的选择。「轻」是处世之道,「奢」是点睛之笔。 ......
浅论协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
发布时间:2016-09-07
一、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种法治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虽然主张枪杆子出政权, 但在革命胜利之后并没有按中国政治习惯搞打江山, 坐江山 那一套, 而是以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主动向民主党派让渡部分政治利益。就参与度和民主性来......
商誉诽谤行为立法不足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的资本和支柱,好的商誉意味着无限商机和丰厚的市场回报;如果商誉受损,轻则令经营者受到经济上损失,重则使其陷入困境乃至破产。近期国内某家电行业某知名品牌,就因北京某报在......
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应尽快更新民......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6-14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
我国经济中现代民商法的价值体现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在商品交易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带有强制力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以便更好的实现市场经济的流动,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并调整好不同方面的市场经济关系,民商法就是其中的代表。在......
质疑网络民主的现实性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 要:随着Internet的普及,人们普遍对网络民主的现状和前景表示乐观,基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与自由性特征,认为借助网络技术可以创造一个民众充分参与的高度民主社会,本文则通过对网络民主的分析,从网络技术的国家垄断性、网络......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0
摘要:在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经济金融环境下,银行存贷款利差不断收窄,资产质量面临较大挑战,亟需提高发展质量,转变增长方式,实现经营模式由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转型。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有强大价值管理能力的先进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支撑和应用。本文重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应用管理会计的重要意义、目前的实际应用情况,并提出未来进一步提升管理会计应用的建议。关键词:商业银行管理会计预算管理绩.........
我国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7
近年来行业电子商务实践应用如日中天,然而,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并不一样,其电子商务应用必然有所不同。行业电子商务也出现了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应用的不利局面。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与《电子商务》合作,发表主题为“部分行......
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14
我国商法的发展,仅完善以现有的以不同商事领域为规范对象的法律还不能达至目的,商事实践还需要一些对分别以不同商事领域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有统率意义、或虽无明显统率意义但具有各别领域特征的单行商事法律所不能包括的规范。许多学者......
国际商务单证实务教学法探讨
发布时间:2022-11-22
摘 要:国际商务单证实务是专业岗位群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课程之一,对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实践思维的培养具有积极的影响。国际商务单证实务教学中,教师要注意结合学生的实际能力,在明确当前国际商务单证实务教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损害独立商誉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30
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中,因其涉及商标权人、进口商、消费者等各方利益,同时影响范围较大,至今各国对其态度仍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各国在各自原则上允许或者禁止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同时,都规定了相应的特殊情形来平......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效率:理论与现实的悖论
发布时间:2016-01-15
论文关键词:商业 规模 超越对数函数法 悖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无论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都迅速扩张。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是否经济,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规模与效率的关系如何,都将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一、文献综述......
国外商业银行审计的主要理论与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11
一、风险基础审计 理论 国外的审计理论已从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全面转向风险基础审计。风险基础审计理论的核心是从 分析 审计风险入手,建立 科学 的“审计风险分析模型”和“审计保证模型”,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
“资本主义”的实质是什么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5
引 论 关于资本主义的实质,许多人谈过。例如西方有马克思,韦伯,桑巴特(Werner Sombart),陶普(Maurice Dobb),……中国有梁漱溟,余英时,黄仁宇……最后,哈耶克在1988年发表了一本书《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算是......
浅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处罚机制 论文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前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的人类思想和行为活动的延伸,它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很多的,如电子合同的成立及生效问题、以电子签名为核心的电子支付(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的确认问题、交互网......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我国民事立法需要“物权行为理论” [摘 要] 随着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关于“我国民法理论中是否存在物权行......
论我国商法的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2-10-25
论我国商法的现代化 论我国商法的现代化 论我国商法的现代化 本文仅对我国商法现代化及影响商法现代化的理论陷阱作一分析。 一、商法的现代化问题 商法作为一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4
论文摘要: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具有以信托贷款产品为主导,产品预期收益趋向合理,分成服务体系开始构建等热点。产品风险揭示不足......
论现代民商法的国际化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现代民商法的国际化 论现代民商法的国际化 论现代民商法的国际化 [摘 要]本文认为,我国的民法典应有中国特色,但仅应体现在编制体例、逻辑结构以及语言等形式方面;在内容方面,民商法不过是现......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动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08
[摘要]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金融领域要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要素的重新组合,提升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动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根据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
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2
摘要: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每天都面临着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而在传统上,人们对银行风险的认识更多的关注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对操作风险意识淡薄,甚至对操作风险的定义都不能清晰的知道,更有错误的认识倾向是把操作风险归......
论我国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之保证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 要 我国现有的法律庞杂,而社会对于法律的需求量大,人民参与立法的热情高涨,在此种情形下的立法活动要求兼具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特征。立法活动的前瞻性、法学专业学科力量的参与是立法科学性的保证,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是立法民主......
探析我国民营银行设立的背景条件及意义
发布时间:2023-04-21
摘要:民间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民营银行作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其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站在商业银行的视角,介绍了民间金融的现状及民营银行设立的必要性。为规范民营......
我国上市类商业企业管理效率抽样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4
我国上市类商业企业管理效率抽样实证分析管理效率问题,重点是商业企业的管理效率如何定位,并基于定位结果给出提升路径。对于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研究初期未找到系统性解决方案。因此,首先从已有的同类型研究成果入手。通过研究发现,现有成果多集中在宏观理论分析层面,或者是集中在专属行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宏观理论分析层面,仅仅是对管理效率概念的产生由来与发展给出了充实论证,但是对于在实证中如何具体测度未给出明确阐.........
当好协商民主的主人翁
发布时间:2022-11-23
对政协职能、地位、作用要有新认识和新定位 我认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顶层设计和治理结构是很清楚的,即中共执政、人大督政、政府行政、政协资政、民主党派参政。在中共的领导下,各方力量都担负起各自的分内责任,共同构建和完善国家......
工商管理的实践意义及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2-12-02
摘要:企业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运行十分重要,对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工商管理是一种综合性质的管理方式,对工商管理的有效实践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并且对其规范性也有很大的强化。但是就目前的企业管理效果看,工商管理没有有效的落实,而在其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管理效果,基于此,本文对企业中实践工商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当前的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企业管.........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宪法学视阈下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1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协商民主不仅是党的群众路线在......
我国现代商号制度的完善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商号是商事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识别性商业标记。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商号制度,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对商号制度中的商号概念、商号权的性质、商号的特征、商号的权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
谈以美国民主宪政为例看雅典民主政治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2023-07-13
" 论文关键词: 美国民主宪政 雅典民主政治 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 雅典的民主政治是“所有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美国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典型代表,从美国的民主政治可以看到雅典民主政治的现实意义。 中学历史教材比......
浅谈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人权 民商法 国家利益 论文论文摘要:人权,就是人人作为人类成员应该享有的尊严、价值和自由;人人在行使权利和享有自由时,应当负有的道德、义务和责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能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但现有的民商法在人......
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 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我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与特征、价值与功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政治协商;作用 ......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发布时间:2023-03-16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我国税收立法权转授有悖于税收法定主义 对税收立法权的合宪性要求实质是实行税收法定原则,即税收法定主义。......
协商民主对中国国家建设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5-09-08
一、共和民主与国家转型 考察古代中国政治与考察现代中国政治的视角是完全颠倒的,前者是从下往上看,因为,古代的中华帝国是从家成长起来的,犹如现代的美国是从乡镇发展起来的一样;而面对现代中国政治,我们的视角则必须是从上往下......
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
发布时间:2017-06-12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要想保证经济交易各方的权益,就要积极地对市场经济予以管理和规范,而民商法则是保障经济交易双方权益的典型法律条文,它是我国多年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经济交易权益的依据,所谓的民商法,指的是要将商法和民法相结合,它其中涵盖着民法以及商法,它所涉及的层面较多,需要管理的内容也较为繁杂,而这一典型的法律条文的特征,显示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以及规律,同时民商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