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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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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的完善
时间:2016-09-22 11:43:05     小编:丁险峰

证据保全作为民事证据法领域重要制度之一,其最基本、最传统的意义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与此基本功能相契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均设置了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制度。该制度内容大多是关于当事人在已经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定待证事实之后、开展证据调查之前,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处于危险而对其采取预先调查措施或进行保存、固定的规定。保全措施的实施成为法官查明事实、发现真相的有力手段。然而,随着以医疗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为典型的现代型诉讼的出现和诉讼数量的不断增长,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扩大和强化了诉讼证据保全的功能与作用。以法国、德国为例,两国分别于1973 年、1990年设置了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并各具特色地规定了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和程序。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由于基本借鉴德国的立法模式,它们的制度规定与德国立法大体相仿。本文试图以法、德两国相关立法为借鉴,探讨如何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问题。

一、诉前证据保全的性质

(一) 诉前证据保全的性质

首先,诉前证据保全属证据保全范畴,是证据保全的特殊形式,其性质与证据保全相同。对于证据保全的性质,历史上曾经存在两种解释:一是源于古罗马法的非讼性质的证据保全,目的在于记忆、保存证据,且法院仅限于在尚未传唤对方当事人之前为一方当事人将证人陈述做成书面记录。二是诉讼性质的证据保全,这种保全最早出现在中世纪寺院法,要求实施保全时双方当事人均须在场,其作用不仅在于固定、保存证据,还在于为即将进行的诉讼预先实施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现代法上非讼性质的证据保全已不复存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证据保全属法院证据调查行为,如认为证据保全是一种特殊的调查取证方法证据保全是证据调查收集制度的一部分,是法官对证据做出预先调查并以期获得待证事实的心证过程等。

其次,证据保全属证据调查的范畴,属法官主导实施的职权行为。这在法国立法上体现得最为明显。法国立法没有明确提出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是通过证据调查具体措施规定来设置。法国证据保全主要规定在《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以下简称法国新民诉法)第一卷适用于所有法院的通则之第七编提出证据第二副编证据调查中。证据调查又称审前准备措施,是指法官应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命令采取的查明当事人所提出的各种证据的措施,是法院对证据形式的裁判运用,即法官收集、调查证据的方法,诸如调查、询问证人等。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预先证据调查,也属于法官职权行为之一。

(二) 诉前证据保全的特性

除上述基本属性之外,诉前证据保全还具有独立性与争讼性两大特性。

1. 独立性

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独立性,独立于诉讼证据保全。基于上世纪末现代型诉讼的大量出现和诉讼爆炸引发司法资源紧张的时代背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改革了证据调查制度,通过扩展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增加证据收集手段,强化审前证据收集程序,从而达到促进确定事实、诉讼集中化审理以及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的目的。从各国立法来看,法国、德国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均设置了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程序。法国1973 年12 月17 日法令改变了立法上证据程序仅为已发生诉讼之附带事件的传统思路,改变了禁止实施预备性的调查、鉴定的做法,在原有第二副编中增加了实施诉前证据措施的规定,即新民诉法第145 条如在任何诉讼之前有正当理由保全或建立对解决争议可能以来的事实证据,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得依申请或依紧急申请命令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证据调查措施,建立了为预防和准备将来诉讼而进行证据调查的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in futurum)。该规则将法国诉讼证据调查措施延伸至诉前,具备了多元化的制度功能。德国《民事诉讼法》在1990 年修改中引入了不以证据保全为目的之书面鉴定的规定,同时通过扩大诉前和诉讼外证据保全的范围,将原证据保全制度转变为以谋求纷争早日解决为目的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经过改革,德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程序从附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附随程序转变为具有独立功能、独立于本案诉讼的独立程序。可以看出,德国法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比法国的更具有独立性,因为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由证据调查程序中特殊条款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所包含,而德国立法却通过设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将诉前证据保全纳入规定之中。不过,无论是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还是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均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与以预先固定、保存处于危险状态的证据为目标的传统证据保全制度相区分,单独设置适用的条件和程序。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适应现代型诉讼司法实践的需要,实现程序公平。以医疗纠纷、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为代表的现代型诉讼,原告多为利益受到侵害的普通公民,而与纠纷事实相关的信息因科技含量高、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基本由被告掌握,依靠通常的证据收集渠道,原告几乎不能接近和占有有效证据资料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实质上不平等。为维护普通当事人利益实现诉讼公平,证据保全制度有必要突破传统的起诉在先而证据在后的做法,预先进行证据保全,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资料,以促进案件的集中审理和保障诉讼实质上平等。另一方面,设置独立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也是缩减讼源、节省司法资源的必然要求。由于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的证据开示功效,当事人通过诉前获得的资料可以评估事实、预见诉讼结果,因此纠纷存在和解、调解的可能。立法理应通过设置适当的规则,充分发挥诉前证据保全蕴含的增大诉讼外纠纷解决机会、预防诉讼功用。由于诉前证据保全超越了传统诉讼证据保全的制度功能,其程序规则也随之有着重要的发展和变化。这些程序规则有的与传统诉讼证据保全制度并不完全相容,甚至有些还相抵触,为确保诉前证据保全功能的发挥和制度的良好运行,立法应当独立设置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2. 争讼性

诉前证据保全应属争讼程序。正如德国学者认为的,独立证据调查制度是一项在判决程序之外进行证据调查、实现预防性事实认定的证明程序,以存在对立双方当事人为前提,属争讼程序[7]874。德国立法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适用争讼程序,如规定,保全申请得不经言辞辩论即做出裁判。同时,德国立法也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如在情况许可时,应将保全申请与裁定的原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且传唤其于确定的证据调查期日到场。对方当事人于证据调查之日可行使听审、辩论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在法国,由于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在争议进入诉讼之前,法官指定鉴定人或保存与事故有关证据,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如不对其进行限制,势必会损害相对方利益,且导致程序滥用,因此法国更明确地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诉讼程序性质:原则上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特殊情形下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法国紧急审理程序属诉讼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为非讼程序,但会在一定条件下因反向对审规则的适用而属诉讼程序。

二、诉前证据保全的类型和条件

(一) 德国的诉前证据保全

德国立法根据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独立证据调查程序划分为三种类型,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措施:一是当证据存在灭失或难于使用之虞时进行证据保全;二是经对方同意的证据保全;三是为确定事物现状而采取证据保全。第一类证据保全为传统意义上的证据保全,运用于诉前,而第二、三类证据保全则为扩充功能后的证据保全,具有阐明和确定事实关系、预防诉讼的作用。第一类诉前证据保全,以证据存在灭失或将来难以收集的危险,即紧急性为条件。第二类经对方同意的证据保全,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进行证据调查,双方并协议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实。此类证据保全实质上是证据契约,设置的目的除了保存证据之外,还在于确定案件事实关系,从而有利于未来诉讼集中化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第一、二类证据保全,既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也适用于起诉后。第三类确定事物现状,是指保全对象即使不存在灭失的危险,但只要确定该事物的状态对于申请人而言具有法律上的利益,也可实施证据保全。此类保全不仅能保障权利人收集证据资料的权利,还可促进当事人在收集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德国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若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可以申请由鉴定人进行书面鉴定以确定某种事实或法律关系,适用范围主要是:确定人身状态或物的价值;确定是否存在人身或物的损害;确定为排除人身或物的损害支出的费用等。此外,为防止证据保全成为当事人摸索证据的手段,该类证据保全排除了认证及当事人讯问两类方式。

(二) 法国的诉前证据保全

法国人不像德国人一样擅长于抽象概念和建构逻辑,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立法也不如德国立法那样具有严密的体系和清晰的逻辑。法国立法没有明确提出诉前证据保全概念,也没有规定其具体类型、适用条件。法国《新民事诉讼法》仅以第145 条规定了诉前证据调查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具体适用情形、条件、程序规则和措施范围一部分分别规定在证据调查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中,一部分则由最高司法法院通过判例确定。表面上看,法国立法对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是零碎的,但通过收集研究各部分规定和案例规则,仍能总结出其特有的制度规范。

法国《新民事诉讼法》没有采取德国立法上针对诉前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而抽象出三种不同层次保全类型的做法,只是从要求保全申请应具备合法性的角度笼统地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基本条件:出于合法原因对对解决争议可能有决定作用的事实证据进行保全或确定。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规定相同,法国最初也规定证据保全应用于证据有灭失危险之时,旨在避免原告提起诉讼之后无法取得证据[8]。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法国最高司法法院认为,实施诉前证据保全,法官不需要查明是否存在紧急情况,也不要求案件在实体问题上不存在严重争议。法官需要确定的是诉讼有可能发生且可能发生的诉讼有充分确定的标的和依据,而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当前请求采取的证据调查措施。当然,这种措施的实施不应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当前法国理论及实务界公认的诉前保全条件主要有三项:一是时间上的预先性。即申请人需在任何诉讼发生之前提出申请,若诉讼已经起诉于法院,证据措施的申请应依证据调查规定提起。二是措施的合法性。证据保全措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由技术人员进行的证据调查、勘验、咨询、鉴定等。三是理由的正当性。这要求申请人为保全请求所做的说明并非凭空想象,而应当具有肯定的利益,以便法官可以从中推导出申请人的申请具有正当性。申请人请求正当与否由法官自主衡量,但法官应当对其判断予以详细说理。需要注意的是,证据保全措施不应以获取商事主体的商业秘密为目的。

与德国相类似,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也具备多元化功能,不同的是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功能多元化并不是通过立法直接设置不同类型的保全来实现,而是通过适用审判程序间接体现。法国绝大部分诉前证据保全适用法国特殊诉讼程序紧急审理程序。法国新民诉法第484 条规定:紧急审理的裁定是指在法律赋予并非受理本案诉讼的法官命令立即采取某种必要措施之权力的情况下,应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到场或对其传唤后,做出的临时性裁判决定。紧急审理程序在性质上属于诉讼程序,适用对审程序及普通诉讼程序规则,即保全裁定须经法庭辩论方能做出,庭审法官应听取双方的主张、理由并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在申请和反申请的对席交锋中有机会了解对方的诉讼意图并分析、预测未来诉讼结果。许多当事人在经过保全请求的紧急审理之后往往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解决纠纷。因此,适用紧急审理程序使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备了与德国第二、三类诉前证据保全基本相同的功能作用,起到了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纠纷诉讼外解决以及预防诉讼的效果。从法国司法实践看,案件若经过紧急审理程序,当事人大多不再提起诉讼。

对于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由于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被视为证据调查的延伸,有学者认为其适用措施类型应与证据调查规定的措施一致,即包括四种类型:法官亲自审查、当事人亲自出庭、第三人声明、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法国最高司法法院通过判例限制了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的适用范围,即仅以新民诉法第231 条至284 条规定的内容为限,具体包括证据调查、勘验、咨询、鉴定等。因此,法国诉前证据保全排除了案件系属法院后才能进行的法官亲自审查、当事人亲自出庭,也排除了属证人证言的第三人声明,而仅保留了由技术人员执行的审前准备措施一类。此外,司法判例还规定紧急审理法官不得命令没收或者扣押书证。

三、诉前证据保全程序规范

德国、法国立法不同程度地确定了诉前证据保全的独立性和争讼性,但由于立法特点的不同,两国关于诉权证据保全具体适用程序的规定仍存在较大区别,并且各具特点和优势。

(一) 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向本案管辖法院提出,情况紧急时则可向讯问、鉴定人所在地或应勘验鉴定物所在地初级法院提出。法院以裁定形式裁判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以提起抗告。在对方当事人权利保障方面,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行使;除情况紧急或出现妨碍证据保全的情形外,应将保全申请和法院裁定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应于证据调查期日到场,以及其享有的听审、辩论等权利。若相对方因未接到合法通知而缺席,该证据调查结果在案件实体审理时则不得使用。此外,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指明对方当事人,法官则应为不明的相对方委派代理人,以保护其在证据调查程序中的合法权利。

德国立法还设置了诉前证据保全和解协议规则。即在证据调查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基于所收集的事实资料已具备和解可能,法官可依申请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讨论并达成和解协议,并且此类和解协议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此外,对于证据保全结果与本案诉讼程序的关联性,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相对方及时收到了证据调查通知,那么依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认定的事实,与本案诉讼中法官经普通证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效力相同,并且除特殊情形外,对同一事项不得重新调查。在后续的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依职权直接认定独立证据调查结果。由此可见,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既强化了诉前证据保全促进诉讼、实现诉讼经济的功能,又起到了快速解决纠纷、预防诉讼的作用。

(二) 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

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属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依据新民诉法第145 条规定,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或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也正因为适用这两类程序,诉前证据保全而与适用普通诉讼审前预备程序的证据调查程序相分离。对建立、保全证据措施有管辖权的紧急审理法官,是隶属于有权就争议实体做出实体审理的法院的紧急审理法官。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以是否适用对审程序为区别,它们是法国《新民事诉讼法》设置的为在紧急情况、存在非法侵害、案件较为明确或法律有明确规定等情形下迅速、简便审理案件并做出必要的临时性措施的程序。紧急审理程序性质上属于诉讼程序,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程序以申请人提交传唤状而启动,提交传唤状产生中断时效的效力;以对席审理为原则,缺席裁定为例外。而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由于无须传唤对方当事人而参照适用法国非讼程序规则。但不管是适用紧急审理程序还是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诉前证据保全只能由申请人提出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做出,并且法官以裁定形式裁判申请。

由于适用紧急审理程序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保障规定较德国更加全面和严格。首先,虽然立法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或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而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司法实践确定了由于民事审判以对席审理为原则,除申请人能证明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经对席审理而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以外,均应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的原则[14]。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只有情况十分紧急无法或不能传唤对方当事人到场时,法官才会决定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进行非对席审理并裁定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其次,紧急审理程序和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均强调保障被告防御权。若适用紧急审理程序,紧急审理法官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被传唤的一方当事人在得到传唤状至参与庭审之间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准备防御。若法官认为提交传唤状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指定的开庭日期不足以让被告准备防御,那么法官可以将该时间予以延长。若适用依申请做出裁定程序,则通过适用独特的程序反向对审规则,保障当事人获得对席审理的权利。该规则是指法官未经对席审理,裁定做出证据保全,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有权向做出裁定法官提出撤销裁定的异议。该异议一经提出将产生引入对审的效果,即法官将适用紧急审理程序恢复对保全申请的对席审理。反向对审规则是法国保护被申请人防御权,衔接诉讼与非讼程序,协调程序公正与效率价值冲突的一项创举。再次,法官对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做出裁定后,无论是保全申请人还是申请相对人均享有全面的救济途径。法国《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以及经反向对审程序败诉的当事人可向裁定做出法院所在地区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但由上诉法院第一院长做出的裁定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裁定为终局的裁定除外。而对于上诉审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定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法国最高司法法院提起上告。

四、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

我国2012 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1 条对原民事证据保全制度做了修改,即增加了第二款有关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该条款在立法上确立了诉前证据保全的合法性,并规定了其适用的基本条件、管辖法院,具有积极意义。但条款内容过于简略和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司法运用。笔者认为,我国未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设置,可借鉴德、法两国的合理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行立法。

(一) 明确诉前证据保全性质

诉前证据保全抑或诉中证据保全,均为法官主导的证据调查行为,属法院职权行为,因此行使诉前证据调查的主体应为法院。然而,在我国长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诉前保全由公证机关行使的观念根深蒂固。事实上,我国立法对于公证机构、公证行为的性质定位长期以来是模糊的,没有明确的界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公证制度虽在形式规定上各异,但在本质上均认同公证机构为非官方的社会组织,即更多体现了其民间性。公证机构的非官方性决定了公证行为并非国家公务行为,亦非司法行为,公正实为高于普通协议证明力的契约行为。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多是对物勘验、对人询问以及资料文件保全等行为,一定程度上触及了当事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非经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侵犯,因此诉前证据保全应为司法行为且实施主体应只限于法院。行为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行为主体的区别。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诉前证据保全效力在案件诉讼中也长期面临效力难以认定的困境。我国未来修改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时应将公证机构实施诉前证据保全的职能移除,并将其纳入民事诉讼法中予以规范,如此不仅可以明确公证行为的实施性质和主体,也有利于证据保全制度的规范统一。

此外,鉴于诉前证据保全所具有的丰富的制度功能和现代世界的司法改革潮流,我国有必要借鉴法、德两国立法经验,将诉前证据保全与传统诉讼证据保全相区分,并通过设置合理的类型条件和程序规则,确立其独立性,以促进诉前证据保全多元化功能的发挥。

(二) 补充诉前证据保全类型及条件

为使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具备可操作性,设置合理的保全类型及条件实为必要。法、德两国的立法经验提供给我国两种不同参考: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不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分类而仅规定保全申请为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以证据保全的不同作用层次为标准对证据保全进行分类,并规定其适用的不同条件。我国在考虑借鉴法国抑或德国立法模式时,除了应考虑立法习惯的接近程度外,还应考虑该制度在该国的特定设置背景。法国诉前证据保全包含于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之中,并原则上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调查规则,但由于法国民诉法同时规定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适用独立于普通诉讼程序之紧急审理程序,使得法国诉前证据保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诉讼证据调查程序,并且还将紧急审理程序具有的特殊功能,如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诉讼外纠纷解决的机能,引入了证据保全之中。正因为法国紧急审理程序所具备的多元化功能,法国立法只需规定具体制度,如民事保全制度、证据保全制度等,适用紧急审理程序,即可实现具体制度功能多元化的目的。这样的立法选择优势在于既可以避免各类制度以适用对象不同情形为标准进行分类形成的条块分割和逻辑不周延,又能实现经济立法。但是这样做,会导致制度规则凌乱分散,不具逻辑性,不成体系,容易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与法国立法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德国立法以精密的立法技术和严谨的逻辑体系著称,其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系统地规定了证据保全的种类和条件,规定了程序的启动、运行、结果效力及执行等,有利于人们对证据保全制度的整体理解和适用。

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现状,我国并不适宜照搬法国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制度。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功能的发挥是以法国紧急审理程序运行为基础,而紧急审理程序为法国本土几百年司法实践积累的法律成果,虽有其合理之处,但与我国现行民诉法的逻辑体系存在太大差异,若将其引入则会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立法格局形成极大冲击,改革成本很大,加之我国民诉法尚未规定专门证据调查程序,预防性审前准备措施对于完善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不具有太大借鉴意义。德国体系化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与我国立法现状和思维习惯较为接近,比较适宜我国借鉴。我国现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保全制度与德国独立证据调查程序的前两类大致相同,我国可通过充实和完善现有的立法规定而扩展诉前保全制度功能,无需对原有立法体系进行推倒重建式改造。具体来说,德国立法将传统的以紧急性为要件的证据保全,经由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证据契约的保全,发展为确定事实法律关系而实施保全,其功能作用是不断递增的,其适用条件和具体保全措施限制也随之递增。这样,保证了证据保全制度在功能扩展的同时,也较好地协调维护了相对方合法利益,避免了制度被滥用,提高了制度运用实效。我国可参照德国的做法,设置诉前证据保全具体类型和适用条件。我国现行民诉法虽然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但未进一步对其进行功能划分。笔者认为,为扩展证据保全制度功能,根据适用阶段和情形的不同对诉前证据保全进行分类,十分有必要。

(三) 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保障

法、德两国立法都重视诉前证据保全中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但相较之下,法国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基本上适用对审程序的紧急审理程序,证据保全裁定需经双方言辞辩论做出,对相对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显得更加严格。我国立法也应强化相对方程序保障。例如,诉前证据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提出,而不得由法官依职权提起,此为诉前证据保全与诉讼证据保全制度之间的重大区别之一。此外,虽然我国并不适宜引入法国紧急审理程序,但仍应采纳类似法国立法的严格的诉前证据保全审查程序,即原则上保全申请须经对席审理和言辞辩论,方能做出裁定,这对于诉前确定事实法律关系类保全申请尤为重要。紧急情况下不能或无法通知对方当事人时,作为例外情形,证据保全裁定可由法官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做出,但裁定应附理由,并且应为相对方提供充分的程序救济途径,如自裁定送达和执行后提出异议、上诉等,使得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也使得法院有机会及时更改不当的证据调查方式。

(四) 建立诉前证据保全与案件诉讼关联制度

德国立法设置的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所获证据资料的效力规定,以及保全实施过程中促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程序设计,使得诉前证据保全与案件诉讼紧密连接,为直接审理原则奠定了较好基础,值得我国借鉴。德国民诉法规定,依据独立证据调查程序认定的事实,与本案诉讼中法官经普通证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效力相同,并且除特殊情形外,对同一事项不得重新调查。笔者认为,我国未来应参照德国立法的这一做法,规定经诉前证据保全程序确定的证据,与诉讼中经普通证据调查确定的证据的效力相同。同时要规定,基于主张责任规则,经保全确定的证据在本案诉讼中仍需当事人主动援引,法官才得以认定。

此外,为充分发挥诉前证据保全的功能,立法应当促进当事人在诉前证据保全程序中对经调查保全的证据、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案件处理方式等内容达成相应的和解协议,同时立法还应根据协议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其效力。若协议中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作了一致认定,则应认定为当事人进行了自认;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解决实体纠纷,则应视为双方达成了诉讼外和解,该协议可经民事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同时,由于诉前证据保全为法院司法行为,法官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对协议进行审查,如发现协议内容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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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6
摘要:通过回顾我国群体性证券纠纷诉讼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以及比较法分析,提出:我国应适时引进集团诉讼制度,充分借鉴选择退出、费用转移等有益规则,重点改革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体性证券纠纷的司法救济机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法治化发展,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键词: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选择退出规则;费用转移;胜诉酬金中图分类号:D923.99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
您的“教育程序”完善吗?
发布时间:2023-01-18
之前,我们曾探讨过为什么很多家长能管好一个企业,却无法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并找到了根源――一切都是源于父母对孩子的爱,才让家长们对孩子们的要求总是妥协。其实,家长们为什么不换个方式来思考呢?用管理企业的方式来教育孩子呢......
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19
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 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 完善民事证据制度的对策 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和重要内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摸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实践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也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特点。本文旨在以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实际为依托,对检察机关在适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实践中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论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故有必要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出发,定义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深入阐述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意义;更有必要通过比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美国和日......
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它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既不依附于,也不从属于普通程序或其他的诉讼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改革动因。(一......
普通程序简易化与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得失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当前,审判机关正在进行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其主要做法或方案是,对某些案件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化和庭前证据展示,具体来说就是对某些案件主要是被告人认罪或基本认罪的案件,在开庭前在法院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控辩双方相互展示己方所掌握的......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立法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已经初步体系化。文章对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作了一个简明的阐述,从宏观上表达了对民事诉讼证据规......
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制度探析:人员选任与程序完善
发布时间:2019-12-11
摘要:听证制度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举足轻重。坚持域外经验与社会国情相结合,提出了听证主持人选任的设想和对听证主持人应具备的资格准入条件、考试制度等方面的见解。关键词:行政听证听证主持人选任一、域外探析: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内涵确定与模式考察(一)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内涵溯源听证源于英国普通法上自然公正原则,即“听取另一方证词”,其基本涵.........
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
发布时间:2022-07-22
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 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 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 内容提要:基于证据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证据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紧密关联,要促进程序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首先要研究的便......
证据的完善——浅谈未成年人出庭作证
发布时间:2023-06-17
1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作证的规定过于模糊,在实践中很难应用。年幼和不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作证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也非正比例关系,而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年龄为界限来划分未成......
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03
一、对公正的不同理解 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 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围、侧重点却有差别,中文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语加以解释,而在法律方面多数场合被翻译成公正或正义。公正......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5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保障民事诉讼顺畅进行的制度,也是保障当事人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的制度,使当事人的诉权......
议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简化
发布时间:2023-03-30
摘 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基于浙江法院2013年度小额诉讼审判实践的分析》一方中提到:“修改后民诉法将小额诉讼程序列入简易程序章节,从立法体系理解,我国的小额诉讼程......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28
摘要:如今,我国居民法治观念普遍提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在离婚率大幅度增长的今天,夫妻财产纠纷类诉讼比比皆是,婚前财产婚后归属不明确是导致这类诉讼的重要原因。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制度刍议
发布时间:2023-07-22
一、行政程序证据制度概论 (一)行政程序证据的含义 由于我国学术界一直较少关注行政程序制度研究,因而行政程序证据的定义或概念也显得很鲜见。刘巍所定义的行政程序证据概念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一切客观事实。而蔡虹......
浅析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权保障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3
律师会见制度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会见权是律师会见制度的核心内容。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家属的委托享有的或为了行使辩护职能,依法与被追诉人面对面会见,与交流案件情况和法律相关信息、沟通......
简析当前政府怎么完善依法行政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简析当前政府怎么完善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推动规范文明执法、解......
简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17
大家好,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希望大家喜欢! 论文摘要 在现代法法社会,只有律师辩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司法公正。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辩护制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
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构想
发布时间:2013-12-19
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构想 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构想 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构想 当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建设走过把法院和诉讼作为法治权威制度性象征的初级阶段之时,司法的定纷止争、利益平衡......
简析提存公证事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6-04-06
广大朋友们,关于“简析提存公证事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是由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提存,意即提出和存置,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一般认为,提存是“......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 要 近些年来,中国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刑讯逼供现象的普遍存在,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蕴含了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尽管新规定......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世界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诉讼爆炸”的现象,如何应对诉讼案件在类型与数量上的日益增长成为了世界性的课题。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强化法官职权、加重当事人促进诉讼的义务......
浅析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6-08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也有其重要的价值作用。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警察出庭作证是一件极度普遍的事情,尽管大陆法系国家有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不够完善。但是也早就将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应用于刑事诉讼中。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前,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警察出庭作证的概率非常的小,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没有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规定;另一方面就是警察自身的.........
刑事诉讼中如何完善证人出庭现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证人出庭率低原因分析 (一)相关立法疏漏 《刑事诉讼法》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同时又规定证人可不出庭仅仅提供书面证言的情形,两种规定之间存在矛盾,致使证人对是否出庭作证可选择。《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
浅谈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28
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
试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17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试论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完善,网站内容每天更新,欢迎大家时时关注哦! 人大代表选举是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如果程序不民主难以保障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贯彻实施,难以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实现......
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3
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浅论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审前程序设计存在的问题 提要:最高法“民事证据规则”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最大......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 近年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的原因......
新刑诉法下律师会见权保障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26
摘 要 律师会见制度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首要组成部分。新刑诉法对律师“只要凭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同时会见不受监听,使得司法实务当中看守所律师会见大量涌现,律师加大了个案会见的次数与频率,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
浅析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2-12-08
任何规则与制度,都是为一定直接的目的,或是一个价值追求而设立的,近现代法律制度亦是如此。多元的价值观影响着行政诉讼,但最重要的影响是公平和效率如何能够有机统一。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作为保障行政实体法实现正义的重要制度,应......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2010 年 7月1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正式施行。......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发布时间:2023-03-14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程序论在民事诉讼中直接体现为程序保障论。作为实现社会正义重要程序之一的民事诉讼,不仅需要程序公正,而......
如何收集和保全审计证据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收集审计证据的原则 所谓审计证据是用来证实审计事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一切凭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一是根据 法律 程序、审计项目需获取哪些证据;二是根据......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18
2014年11月25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散见于各个部门法对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明确以单行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说明国家对禁止家庭暴力案件的重视。征求意见稿对家庭暴力的内涵明确......
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3
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证分析 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证分析 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证分析 [摘 要]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所......
关于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2-07-24
关于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 关于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 关于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 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两个......
选举权诉讼救济的完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1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747票赞成、108票反对、47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
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过于侧重在法律外在层面上强调公正,而如何使行政诉讼更加简便、有效是目前学界与实践界着力探讨的话题。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既可以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可以给公民提供充分、畅通的救......
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现状分析及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完善了证人出庭制度,并且新增了证人保护方面的内容,在证人保护制度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司法实践中证人害怕打击报复,出庭率不高的现象仍然盛行。出庭率低已经成为现在刑事诉讼案中最重要......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 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
谈谈关于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1-12
小编又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是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希望可以帮你们解决问题!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代......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改革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改革与完善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改革与完善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改革与完善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当中缺乏系统而又详细的认证规则,既影......
如何收集和保全审计证据(1)
发布时间:2022-08-25
一、收集审计证据的原则 所谓审计证据是用来证实审计事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一切凭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一是根据法律程序、审计项目需获取哪些证据;二是根据审计方......
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及保全分析
发布时间:2017-03-31
网络犯罪作为网络社会的产物,在时代的发展下开始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拉近了人们的距离,甚至跨越了时空的障碍,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便......
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07
摘 要 本文比较借鉴国内外海事赔偿责任程序的法律规定,分析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后,发现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行使程序缺少相应的确权诉讼。这种缺失导致海事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混乱,因此建立确权诉讼是合理且有必要的。本文最后对相......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的专门程序,它不仅是民事诉讼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也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乃至于整个世界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种程序制度。其意义在于......
论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8
论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的处理 论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的处理 论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的处理 一、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处理 被保证人破产时,如果保证人已经代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即取得代位求......
听证:高校学生权利的程序保障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正当程序 听证 大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随着高等教育领域法治化进程的深入.高校学生管理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已成共识。听证作为xt.当程序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引入高校学生管理,其价值有利于保护大学生权利。 近......
程序再铸:我国诉答程序的创新
发布时间:2023-04-18
这样的做法与有的学者所提出的“答辩失权”制度是有相通之处的,对于答辩失权制度,有人批评道“对被告的要求过于苛刻、严厉”。笔者不以为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被告懈于答辩、马马虎虎、敷衍了事,或者“心怀不轨”故意不答辩以期在庭......
工程签证程序
发布时间:2023-06-16
工程签证程序 一、 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科科长,经工程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商定后......
浅析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 要】再审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提高办案质量和法官业务素质,都起到了突出的作用,但是其有一些也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对该程序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再审......
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发布时间:2016-09-09
一、问题及其意义 民事审判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多种多样的形态,但无论何种形态都逃脱不开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这样一个基本流程,我们理想中的民事审判过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收集到足够真实与全面的证据,......
浅谈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明责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论文摘要: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学界有三种界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行为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包括双重含义,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危险负担说......
简述保管箱财产清点保全公证办理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公证受理前的材料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
论民事诉讼证据失权
发布时间:2023-02-18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论 我国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提出方式上,最初实行的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随时提出主义,亦即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和庭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都可以实施举证行为。但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和一些当事人对诉讼技巧......
从程序法角度完善虐待罪法条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2-11-18
关键词 绝对自诉主义 公检机关 告诉 检察院代为告诉 受虐者 作者简介:李叶清、吴嘉燕、张雪颖,暨南大学法学院。 从表面上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虐待罪的条文在诉讼程序启动上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定,给予了受虐者充......
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8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严格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够明确细化、不够清楚及时的问题,影响了许可证工作的成效。 当前,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放管结合、加强服务的......
探析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而未确立简易程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趋势,这种现状已经不能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构建,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保护相对人的诉权、缓解案件增多和司......
浅析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 要: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之初是来解决群体诉讼,但在实践中却极少运用,这个制度本身的设计不合理有关,也有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原因,因而通过改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它能够真正发挥提高效率、统一解决矛盾的作用。 关键字:......
谈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设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自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们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得到提高。然而,当前行政诉讼效率相对低下,相当一部分行政案件久拖不决,极大地影响着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发布时间:2023-03-18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浅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调查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调查思考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调查思考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调查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为解决或缓解案件数量与法院人手不足的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各基层法院对一审案件采取了......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
审计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审计机关将“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 问题 和 经济 犯罪,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和真实性审计、效益审计共同作为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形成了 中国 审计的特色和亮点。但由于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
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几点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即证人证言①。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
司法会计鉴定证据与诉讼证据的关系及运用
发布时间:2022-08-05
【摘 要】司法会计奠定证据和诉讼证据之间有着一定的相同处,也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为了能够更加合理的使用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对于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和诉讼证据的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文章将对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和诉讼证据的联系进行分......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土化完善之路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初步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震慑警察不法行为”,遏制公权力被滥用,防止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合法权利。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
浅论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本文具体分析了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现存的问题,归纳了证据制度缺失的主要原因,从理论和立法实践上探索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够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借鉴和启发。 关键词......
药品安全方面刑法保护的完善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14
药品安全是病人安全和公用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利,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长远发展。随着我国国情的和社会的发展,刑法紧跟着刑法理论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完善,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但是,我国刑法对于......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23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只能进行诉讼中证据保全的做法,规定了诉前及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而海事......
法人人格否认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反思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2013年《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实现了由资本实缴制到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同时法人人格否认作为保护债权人的制度也得到相应修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源自“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它是为防止公司法人......
刑事诉讼证据相关概念
发布时间:2022-10-28
[论文摘要]就审查报告而言,如果部门负责人、检察长看不明白,那么这个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就是失败的,他向证明过程是失败的。实践中,我们.........
审计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的可行性研究(1)
发布时间:2013-12-17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我国审计机关将“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和真实性审计、效益审计共同作为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形成了中国审计的特色和亮点。但由于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查处经济案件中存在......
如何判断保全证据公证中证明材料取得方式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 要】当权益将要受到损害时,当事人会急于向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这就难免在申办此类公证事项时明明不符合办证条件,也执意要申请办理,以求在日后诉讼中获胜。所以在提交证明材料时,往往会出现取得方式不合法等情形。作为公......
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要]在法制社会中,法院和仲裁庭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要准确地找到事实,以揭开争议的真相。在这方面,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法院和仲裁程序中都十分重视证据收集这个相对复杂且又不断更新的法律领域。 [关键词]国际商事......
试述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28
一、问题及其意义 民事审判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多种多样的形态,但无论何种形态都逃脱不开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这样一个基本流程,我们理想中的民事审判过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收集到足够真实与全面......
诉讼制度改革与诉讼法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总述:诉讼制度与诉讼法的改革(三个审判关系主体的改革)。 一、明确法官概念及职权,实现法官精英化,树立法官权威。 二、明确检察官的地位。 三、改革诉讼代理制度,加强律师调查取证权。 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大陆法......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 要]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方面,《民法通则》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刑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著作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文章通过分析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四个要件,探讨如......
谈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不足及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9
论文摘要:宪法修改是保持宪法现实适应性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修宪则需要科学的修宪程序规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修宪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目前的修宪程序,就宪法修改程序存在的问题,在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
探析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健康,也牵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时有发生的食品中毒事故给人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食品安全逐渐被人们重视,成为当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基于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