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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对“法律逻辑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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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的司法论证义务——对“法律逻辑学”的反思
时间:2022-11-15 03:34:47     小编:段红杰

一、问题的缘起

司法裁判是一个据法讲理、以理服人的过程,说这是现代司法的一个常识,似不为过。但在我国目前,似乎并不如此,以致对司法裁判必经充分论证这一点,常常不仅需要学理层面的论证,还需官方层面的三令五申。近十余年来,学界持续传出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的呼声。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亦在1999年、2004年的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中两度将裁判文书改革确立为人民法院改革的基本内容之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作为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要求。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最高法院在2015年2月26日正式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提出拟采取多项措施对裁判文书说理机制进行改革。但遗憾的是,截至目前,我国的大量司法裁判却仍然习于多年的粗陋风格,在论证说理方面尚未见明显改观。

与此相形对照的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时出现了某种转向:一方面,理论界有知名学者不仅提示特别强调撰写论证详细的判决书不过是前些年司法系统人力资源一直还不算紧张,有些法院一度还有些余力的表现,并同时转而大力强调裁判结论对错才是个案系争当事人真正在乎的;另一方面,当前些年司法实务部门忙于践行能动司法这一司法新政的当口,法学理论研究者也同样对诠释司法新政更有兴趣而无意留心于法官司法论证这一看似琐屑的技术问题。

然而,笔者认为,既然法官对承审个案作出裁判乃是其工作的核心部分,那么法官的裁判是否达到、能否达到以及如何达到据法讲理、以理服人这一底线要求就始终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重拾法官个案司法论证这一冷问题,并结合我国法学院校所开设的法律逻辑学这一与法律论证问题最密切相关的课程,做些不合时宜的思考。

二、法官个案司法论证义务的证成

(一)明确个案论证义务有益于提升个案裁判水准

或许我们可以设想,在法治理念初生且民智未开的年代,人们有可能单凭裁判结论而不问结论得出过程来衡量案件裁判之好坏。但是在现代法治观念已然很大程度上深入人心、成为民众的日常话题的今天,并且民众知识文化层次已然大幅度提高且眼界已然较为开阔后,仅凭裁判结果对错衡量裁判水准高低的以结果论英雄式的想法,显然就再也行不通了。

到今天,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个案裁判水准的高低,不仅在于个案裁判结论本身的正确与否,还在于法官对个案裁判过程以及裁判结论所做的司法论证的充分与否、正确与否。一方面,个案裁判结论的正确性与个案裁判水准之间是正相关关系。裁判结论错误,无论是缘于事实认定错误还是法律适用错误,都是错案,都意味着裁判的低水准。另一方面,法官对个案裁判过程以及裁判结论所做的司法论证的充分性、正确性与个案裁判水准之间同样是正相关关系。充分、正确的个案司法论证反映出个案裁判的高水准,而粗陋甚至错误的论证则意味着个案裁判的低质量。此外,充分、正确的司法论证,不仅对于提升个案裁判水准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对于个案裁判结论的正确性具有有效的保障作用。

在我国,目前提升个案裁判水准关键在于强化和落实法官对承审个案的司法论证义务,提高个案司法论证的充分性、正确性。

(二)明确个案论证义务有益于防范司法擅断

无论是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主政者对司法工作理念的要求来看,抑或是从现代社会民众对司法的预期来讲,擅断而不充分讲理的司法都是不可接受的。然而问题是,对于司法这一类由活生生的人所操持的活动,靠对司法运作作自动售货机式的想象来否认司法擅断的可能性是不现实的,寄望于法官个人自觉克制其擅断冲动也是不可靠的。要减少或杜绝司法擅断,显然只能依靠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技术支撑。法官对承审个案的论证义务正是有益于防范司法擅断的制度约束,相关论证规则和论证技能则是有益于防范司法擅断的技术支撑。

确立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义务,正是旨在将法官对个案裁判过程及其结论的充分、融贯论证作为一项刚性要求以规范法官的个案裁判行为,进而促成裁判结论的证成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来。从正面来讲,此项义务将促使法官对承审个案进行尽可能充分的论证,作出尽可能严密的说理,以保裁判过程记录结论不流于恣意;从反面来讲,此项义务客观上将使得裁判过程及其结论的恣意更为困难,也将使得司法的擅断等具有更高的可见性,从而更便于国家监督机关以及一般社会公众对审判权运作过程的监督和检视。

(三)明确个案论证义务有益于革除司法裁判粗陋之积弊

长久以来,我国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极为粗陋,尤其是欠缺对个案裁判意见(包括裁判根据与裁判结论)的充分论证、说理。实践中,我国法院裁判文书盛行的是以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我国X法律X条之规定判决/裁定如下这一格式化的表述。这一格式化的裁判文书,看似要件齐备,实则省略了对个案所涉多元规则、多重价值以及复杂利益纠葛的循法依理的细致解析和充分论证。

粗陋的司法论证,产生了多重不良后果:一是,隐藏了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真实考量过程,以致法官的个案裁判的妥当性事实上难以监控和评判。因为在程序法中,经由论证而做出理性的裁决意见与上诉审查,两者是配套的制度设置。此正如克拉玛德雷所说:普遍的规则是,在不需要理性意见的地方,也就不会提供上诉审查;因为,上诉预示着批评和指责其反对的行为,而当行为未提供理由和说明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二是,欠缺对个案当事人所承受之有利或不利法律后果的理据的全面解析,以致因强烈的武断色彩削弱个案裁判的可接受性。三是,在极端情形下,方便了法院外部势力对裁判的不当甚至违法介入和干预,也为部分法官上下其手、枉法裁判预留了空间。

很显然,仅仅通过加大裁判文书篇幅之类办法肯定是不足以革除上述弊端的。因为此前裁判文书粗陋之所以成其为问题,根源在于与粗陋相伴生的说理论证不够,以及因为疏于说理论证所带来的上述种种负面后果。因此,若不通过强化法官对个案裁判意见(包括裁判根据与裁判结论)进行充分论证的义务,进而提高个案司法论证说理的质量,裁判文书无论如何改革,都只会流于形式、停留在表面,而无法触及深层的真问题。

(四)明确个案论证义务有益于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在现代社会,随着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高,民众对司法权运作及其结果所怀抱的期望也同样越来越高。此时,仍寄望民众无条件认同司法权运作过程以及通过该过程所输出的司法产品,显然是不现实的。

民众认同司法权运作及其结果的条件固然有很多,比如裁判结论符合其内心的是非标准、符合其利益诉求等等,但是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条件是司法裁判过程是讲道理的。相比于纯粹不讲道理的简单粗暴的命令,讲道理的决定就让人更好接受;相比于不够充分、透彻的讲道理的方式,越是认真讲道理、把道理讲得越清楚越充分就让人更好接受。这一点,其实仅从法治社会中民众最朴素的是非观念与正义情感就可以找到充分的理据,而不需要什么高大上的理论来证成。对此,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学家、法学家克拉玛德雷说到:(经论证而做出的理性意见,是)判决的证成根据,同时,它也尽可能具有说服力。在判决中,理性意见被用来说明判决的正义,并劝服败诉方,使他相信对他不利的判决是逻辑过程的必然结论,而非压制和武断的即兴作品。

回到我国司法运作的现实语境来看,要让司法裁判过程做到讲道理并且认认真真把道理讲好,恐怕除了将法官必须对承审个案予以充分论证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确立起来并辅以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并无它途。一方面,正如前文提及,截至目前,中央决策层已然不止一次以决定形式要求司法裁判文书加强说理,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然不止一次将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列入法院系统的改革纲要,可遗憾的是效果却并不好。因此,若继续停留于决定、改革纲要层面的呼吁尽管其权威性不容置疑,但收效如何就不好说了。另一方面,我国司法裁判者们之所以长期以来在裁判的说理论证问题上没有什么实质性改观,其原因虽然也与裁判工作传统、裁判人员能力、裁判工作量大等因素有关,但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裁判论证说理既没有成为一项强制性的义务,裁判者违反义务也不会招致什么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见,对承审个案的裁判过程与结论要不要论证、如何论证以及论证到什么程度,就只能完全听凭裁判者个人的倾向、精力、时间宽裕度等不可控的随机因素了。甚至还可以说,从裁判者个人角度讲,对个案疏于论证恰恰是更理性的选择,因为:一来,既然充分论证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那不论证就不算错;二来,一旦擅作主张作了论证,很有可能在论证的过程中犯下错误,给人口实,出力不讨好。

三、法官个案司法论证义务的主要内容

(一)论证的事项

总的来说,法官对承审个案司法论证,必须既论证裁判的过程又论证裁判的结论;从涉及的问题来看,则必须既论证个案所涉的法律问题又论证个案相关的事实问题。

1.裁判过程与裁判结论

对裁判过程的论证,是指对本案适用的法律根据及其解释、定案事实及其认定过程以及如何从法律根据和定案事实得出某一裁判结论的全部过程,法官都必须展开充分全面的分析、论证。对裁判过程的论证,需要运用多种方法:一是法律解释方法。二是证据判定方法以及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三是从法律和事实到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和实质论证方法。

对裁判结论的论证,是指法官在审判中不仅必须做出明确的中间性裁判结论(比如原告是否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失权、原告所提出的证据能否支撑其诉讼请求等)和最终裁判结论(原告胜诉或者败诉、被告有罪或者无罪等),而且还必须就每一个裁判结论的法律和事实根据给出说明和论证。最终裁判结论的论证,核心目标是通过论证保障结论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

2.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

个案司法论证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问题,一是事实问题。对法律问题的论证,主要体现在法官从有效的法律渊源中寻求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根据的过程中。在我国这样的制定法国家的审判中,对于简单案件,法官通常只需明确说明应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即可视为完成对本案法律根据的论证任务。

但是,在复杂案件中,如果出现法律冲突、法律竞合、法律模糊、法律空白或者法律条文与伦理规范等其他正当规范之间形成严重冲突等特殊情形,法官对本案法律根据的论证就不能仅限于简单的罗列制定法条文。此时,法官必须就法律规范的选取依据(当法律冲突或法律竞合时)、法律规范的恰当理解及其理由(当法律模糊时)、空白如何填补及其理由(当法律空白时)以及激烈冲突的多元规范之间如何考量(当法律规范与其他正当规范形成严重冲突时)等问题明确地予以说明,并在裁判文书中将上述思考过程完整地展示出来。

对事实问题的论证,主要体现于法官对拟作为定案根据的本案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对事实问题的论证,核心问题是法官对依法进入法庭的全部证据材料如何进行审查、采信进而有效地完成从生活事件到定案事实的重构。

从依据所采信的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效果来看,法官对事实问题的论证中可能遇到两种情形,须依据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

一种情形是,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确定为真或者确定为假。此时,法官只需依据法律规范对该事实所赋予的法律效果,给出相应的裁判意见即可。比如,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财产的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不具备免责事由,此时法官只需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侵犯财产权的有关规定,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侵权之债成立、被告须依法向原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可。

另一种情形是,证据不能证明待证事实确定为真亦不能证明其确定为假,也就是说此时待证事实呈现为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法官无法用任一具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来确定该待证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而是必须借助专门的法律装置才能做出相应的判定结论。这一专门的法律装置,即是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比如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所做的分配。据此,法官即可无须纠缠于该待证事实到底是真还是假这一死结,径直依据证明责任规范判定由对该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不利后果即可。需注意的是,在刑事法律领域,证明责任规范通常以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刑事实体法)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刑事程序法)两原则来表述。

(二)论证的方式

完整的司法论证,要求法官同时运用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两种论证方式。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这两种论证方式所针对的问题不同,运用的论证工具以及欲实现的目标也有所不同。

1.内部论证

内部论证,指的是对裁判结论是如何从法律根据、定案事实得出来的这一过程所做的形式上的论证。对司法裁判而言,内部论证揭示了司法论证的整体结构性特征。

内部论证,主要与从法律、事实到结论的推论形式有关,而与法律根据的确定、事实的重构、结论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等实质问题无关。因此,内部论证主要运用逻辑工具,并以实现上述推论过程满足基本的逻辑规则、无逻辑矛盾为论证目标。我国司法裁判中,以制定法规范为大前提、以定案事实为小前提推出本案裁判结论的司法三段论思维和裁判文书结构,即是内部论证的典型表现。

在个案司法裁判中,内部论证的主要作用在于从形式上保证裁判论证过程的正确性,增强裁判过程的逻辑说服力。其局限在于,内部论证对于裁判论证中必然会涉及诸多实质性问题无法提供解决方案。比如前述法律规范解释以及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个案事实的认定/重构问题以及裁判结论本身的正当性问题等。这些实质性问题的解决,须采用下述外部论证方式来实现。

2.外部论证

与内部论证相对,司法裁判中的外部论证主要是指对个案裁判中所涉及的各种实质问题进行分析、说理并做出实质合理的决定的过程。外部论证,反映的是法官在个案裁判中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实质考量和决定过程。

外部论证,须根据所针对的实质性问题的差异,采用相应的分析和论证方法。比如,针对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范,法官通常运用的方法主要是法律解释方法尤其是论理性解释;针对定案事实问题,法官运用的主要是经由内心确信对证据材料做出采信决定的方法;针对结论本身的正当性问题,法官通常须结合法律规范与包括道德观念在内的社会主流价值准则、特定的社会环境、主流政治倡导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

任何个案司法裁判,都无法回避外部论证问题。因为,任何个案裁判都不可能仅仅是如何把法律条文套用到定案事实上从而得出唯一正确结论的纯形式问题。相反,由于裁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能动性所致,以及出于提高个案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增强当事方以及社会公众对裁判的认同度这一审判目的,都必须充分重视个案裁判中的外部论证问题。

在倡导和践行能动司法的我国审判工作中,尤其需要明确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外部论证义务,并着力累积外部论证经验,提升外部论证质量。因为,所谓司法能动,其要义之一即在于在司法活动中超越单一的法律维度,综合、统筹、全面地分析和考量对象所关涉的各种因素,合理平衡各种诉求和利益关系,恰当解决各种规则及价值的冲突,从而实质性地提高个案裁判的整体质量、增强裁判的认同度和可接受性。显然,唯有通过充分的外部论证,才能在个案裁判中全面、恰切地回应能动司法的前述要求,因为无论是大局要求、多元价值还是复杂利益诉求,都难以经由内部论证过程予以证立。如果淡化法官的外部论证义务,忽视对外部论证的规制,则或者是能动司法因为上述要求无法进入个案裁判的考量中而落空,或者是个案裁判因为欠缺承载能动司法各项要求的妥当机制而沦为乱动。

(三)论证的标准

1.总体标准:充分性

总体上,司法论证应该达到充分性标准。充分性标准要求,个案司法论证应该达到论证全面、说理透彻、结论可接受性强。论证的充分性,既要求个案司法论证过程符合逻辑规则、裁判结论具备合法律性,又要求个案司法论证对必须论证的事项涵盖全面、对论证方式运用完整,形成说服力强的完整论证。

具体到内部论证与外部论证这两种不同的论证方式,适用的测度标准有所不同。其中,对前者宜适用融贯性标准,对后者宜适用可接受性标准。

2.内部论证:融贯性

前文述及,内部论证主要只与个案裁判中的形式问题有关且以司法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为具体表现。因此,应当采用逻辑标准来要求内部论证。具体来说,个案中的内部论证最核心的标准是论证必须满足三段论逻辑规则,以无逻辑错误为底线。换言之,逻辑上的融贯性既是内部论证应达到的目标,也是衡量内部论证的标准。

3.外部论证:可接受性

由于外部论证是对各种实质问题的综合、全面考量过程,因此,也不能依照单一标准来衡量个案中的外部论证的质量。由于强化个案裁判中的外部论证,其最终目的在于提升个案裁判的水准,增强裁判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因此宜将可接受性作为外部论证的衡量标准。

提高个案外部论证的可接受性,与决策层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要求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原则,以人民满意为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而所谓的人民满意司法工作,也就是人民认同司法工作、人民接受司法工作。显然,在民智已开的当下,要做到这一点,靠司法作秀是不可能的,只能靠切实地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尤其是司法裁判说理论证的质量。在个案裁判中,外部论证的可接受性越强,则人民对个案裁判工作的满意度越高;反之,外部论证的可接受性越弱,则人民对个案裁判工作的满意度越低。

四、法官个案司法论证义务的保障机制

(一)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内部条件

在我国,导致个案司法论证普遍缺失遑论论证的质量高低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自身的司法素养欠缺。就司法论证而言,法官司法素养欠缺指的是我国法官群体总体上既欠缺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的职业意识,又欠缺完成充分论证的职业技能。具体表现有二:一是论证意识淡薄甚至阙如,充分论证尚没有成为绝大多数法官的职业习惯,以致大多数法官并没有认识到除了裁判结果对错之外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还包括对裁判的过程和结论的充分论证。二是,论证技能欠缺,我国的绝大多数法官几乎未曾接受过司法论证技能的有效训练,以致许多法官并不清楚论证什么、以什么来论证以及如何论证。因此,强化和落实法官的个案司法论证,治本之策应是大力提升我国法官的职业素养,强化其司法论证意识,培养其司法论证技能。

一方面,应将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作为法官职业伦理的一项基本要求,通过法律院系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法官任职前培训、法官在职培训等环节传达给法官,逐步促成论证成为法律职业群体内部的共通意识和职业习惯。其中,特别需要强化的各法律院系对在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包括司法论证意识)的培养。理由在于:第一,由于未来的大多数法官将来自法科毕业学生,所以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状况(包括论证意识强弱)直接关系到未来法官群体的职业状况(包括论证意识强弱)。第二,鉴于包括司法论证意识在内的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和巩固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自我内化过程,无法通过短期培训和单靠外部强制来实现,因此错失在校期间的养成过程往往意味着错过了一个极佳的系统养成时机,指望法官入职以后再来培养其职业伦理往往为时过晚。第三,重视并着力加强我国各法律院系对在校法科学生的职业伦理养成教育工作,在当前具有现实紧迫性。因为,当前我国各法律院系对在校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已然聊胜于无。另一方面,应及时调整法律院系课程设置,增补法律论证技能培养课程。目前我国法律院系的课程设置中,与法律论证技能培养有关的几乎只有本科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和部分院校硕士、博士段的法律方法、法律逻辑课程。其中,由于仅在极少的院校法学院中设置硕士、博士阶段的法律方法、法律逻辑专业或者课程,所以我国的法科学生主要就是通过本科阶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完成法律论证训练的如果说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还算是严格意义的法律论证技能训练的话。因此,在我国的法科教育、培训中,对法官司法论证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几乎是全靠本科阶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来完成的。更严重的问题是,即便是本科阶段的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前不仅课程显得极为边缘,而且教学内容也极为陈旧以致根本不能敷司法论证之用。换言之,即便在校期间曾经接受过法律逻辑学课程的训练,既不足以促成学生培养论证意识,也根本不足以培养法科学生在毕业后的法官岗位上完成高质量的司法论证所必需的技能。有鉴于此,调整现行法律逻辑学课程设置,以法律论证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论证知识和技能替换陈旧的普通逻辑作为教学内容,应是当下法科教学改革当务之一。

(二)立法强制和监督评估:外部约束

1.立法明确法官个案论证义务

前文述及,凡裁判必经充分论证本当属于法官自觉的职业意识,也该成为法官裁判时的职业惯习。对于已然养成这一职业意识、形成这一职业惯习的法官来说,有无法律关于论证义务的明文要求意义不大。但遗憾的是,我国大多数法官既没有这样的职业意识也没有这样的职业惯习。在此情况下,没有法律的明文强制则极易成为法官疏于论证的借口。此如前述,不赘。

截至目前,除了前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这几个权威性文件对裁判说理问题有所提及外,我国现行法上尚没有关于法官论证义务的明确规定;加之,较长时期以来所形成的判决文书粗陋风格,更是成为法官有意无意地忽略个案论证的有效屏障。所以,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事实上没有有效的外在约束促使法官切实展开个案论证。有鉴于此,我国宜借鉴域外经验,在适当的时机下将法官个案论证义务明确写入相关法律文件中,确立约束法官个案论证义务的明确法律根据。

2.强化对法官个案论证的监督和评估

法官在个案裁判中所做的司法论证,其是否达到前述论证标准的要求,必须通过对论证的监督和评估来测度。为此,法官的个案论证必须接受上级法院、检察院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也是落实法官对个案的论证义务、追究违反义务行为之法律责任的一项条件。

为使得对法官个案司法论证的监督和评估落到实处,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规范裁判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制作,要求法官须将个案裁判中的全部论证过程真实、详尽地记录在裁判文书中。唯此,对法官个案论证的监督和评估才能有的放矢。如果对裁判文书特别是判决书的制作没有较为细致的强制要求,那么裁判文书特别是判决书中对哪些事项做出论证、如何做出论证以及论证到何种程度等都只能听凭承审法官依个人意愿来决定。若此,期望对法官是否做出了个案论证以及论证的充分与否等问题进行充分监督和恰当评估,就很困难。然而,遗憾的是,虽然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对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等做出了规定,但对裁判文书中如何记录与呈现法官个案论证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到目前为止,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特别是规范裁判文书对个案论证过程真实、详尽的记录,仍然是个未竟的课题。二是,除法定特殊情形外,个案判决文书应尽可能以恰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接近,方便监督者依法调阅。非此,对法官论证的监督和评估将不可能实现。可喜的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已明确将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作为三五改革的内容之一。自2013年始,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启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此基础上,四五改革纲要进一步对深化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提出继续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如果确定的改革任务完满完成,裁判文书的可知性应该可以得到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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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功能定位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内容和形式。思维也是这样,有内容,也有形式。思维内容就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即存在于思维中的客观现实;思维形式就是指思维对特定对象及其属性的反映方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形式结构是思维的逻辑形式。普通逻辑学所着重研究的就是思维形式,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只研究其逻辑形式。思维形式一经抽象.........
我国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法律论证是指的通过一定的理由来为某种法律主张、陈述和判断的正确性与正当性进行辩护。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我国判决文书的法律论证思考。 在审判活动中,我们需要对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同时进行论证,但是由于法律的根本特征......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法律地位价值取向和制度逻辑
发布时间:2023-05-29
《行政强制法》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法治化框架得到确立,有助于根治行政强制的“散”、“乱”、“软”三大突出问题。符合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该法调整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总则”规定了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等五个基本原则。该法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事前听证与事后评.........
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在一般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一......
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
发布时间:2023-03-24
在一般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样都是一种“关于发展的学说”。然而,二者却有根本不同。黑格尔的辩证法以“绝对精神”为本体,在理论实质上是关于作为“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的绝对......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民事案件作出司法解释所引发的宪法“司法化”问题讨论尚未结束,2009年5月,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再次引发违宪审查争议。宪法“司法化”起源于美国,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宪法“......
论中国古代的司法官与司法公正(1)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 要:中国古代的司法也追求公正,并逐渐形成、发展了自己的司法公正理论。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司法官素质措施、司法官责任措施、对司法官的监督措施,这些措施从不同侧面规范司法......
浅析对我国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2-10-22
" 论文摘要: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更好地被遵循,为提高广大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信仰,全国各高校均开设了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必修课。然而我国一些高校教学过程中对法律基础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敷衍塞责,......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三、宪法“司法化”不同类型之比较世界上现存的宪法司法化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美国模式与欧陆模式;表现在审查主体上有分权的与集权的,表现在审查时机上有事后审查的与预防审查的,表现在审查方法上有附带审查的与主要审查的,表现在审......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二、我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的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1949年9月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至今,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已走过了风风雨雨50年,有些人认为,我国宪法被视为“闲法”,人民法院判案不得引......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五、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体制型构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性也是当务之急。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在现阶段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首先,必须改变对宪法的观念,宪法不是“神法”,也......
论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义务财务控制研究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论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义务 投资基金起源于1868年的英国,以其方便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利益共享的独特魅力,以及在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促进资本形成,优化产业结构,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各国政府和投......
资本法益:商法学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要:商法学逻辑起点的确立是商法学实质性独立的标志。对不同国家商法学说的吸收,我国商法学界有企业主体说、市场交易说、营业二元说等三种代表性学说。结合逻辑起点特征的分析,反思这三种学说的优势和不足,资本法益凭借其独有的......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物权逻辑形态与物权立法的逻辑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2
【内容提要】在《物权法草案》广征民意之际,本文试图从一独特视角——物权逻辑表达作者对未来物权法的期盼之情。本文共分三部分,首先全面阐述了物权理论中的主体、政体、行为等五种逻辑形态,以此做为理论支撑点,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我国......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审判的法治逻辑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审判动态地反映着司法权的全部固有属性并具体地实现着司法权的基本职能。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权力、司法权力以其审判权利、司法权利为前提。基于宪法和法律,作为法律过程的审判,因为本质上它是通过法官的法律本身的运作过程......
对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构想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一直是一个单一法制国家(不考虑台湾因素),即全国旅行统一的法律,各地适用的法律制度没有什么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地方性法规是不得同中央的法律相抵触的。但是,香港......
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论文摘要】文化产业已被认为是朝阳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尚处于初创阶段,而且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也不够理想。因此,建立科学的、规......
再交涉义务的法律思辨
发布时间:2017-04-13
摘 要 再交涉义务理论,学界大多持支持意见。本文对再交涉义务进行法律思辨,主要从论证理论和合同实践阐述对再交涉义务的不同观点,即对再交涉义务理论的质疑,通过疑虑展开对我国再交涉义务法律制度建构并提出新的观点。 关键词 ......
我国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相互作用
发布时间:2023-06-25
摘要:我国当前有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社会,在法学领域内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所以,对法律方法在我国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解,并且让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之间产生相互的作用,逐渐变成法律工作者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的问题。研究明确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内涵,提升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能力,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思.........
分析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
发布时间:2016-09-07
在实际生活过程中,人们通常对法律理解的概念解释为在己经被普遍认可的社会规则下,对法律内容进行不违常理的内化。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是法律能够顺利推行的前提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的案例分析中,由于立场不同,法......
信息与逻辑的哲学反思
发布时间:2023-02-17
〔摘要〕 信息世界的发现是人类发展到目前阶段最为令人振奋和影响深入的事件,无论对于日常生活亦或是学术研究,信息已经作为一个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或因素在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信息思想与逻辑观念之间的联系日趋密切,正成为逻辑哲......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在确认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基础上,分析了其作为一种新型证据所具有与传统证据类型不同的特点;以此说明在国内进行证据规则的立法时,应该将电子证据作为独立证据类型列入可接受的证据清单中。 论文关键词:电子证据 可接受......
关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我国于1994年颁布的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反倾销问题。根据这个原则性规定,1997年3月25日,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填补了我国反倾销......
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而市场经济的正常有效运作,又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和竞争法制环境为前提。自我国政府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法制建设问题就一直为各界所关注,随着我国立法机关不断加快建设较为......
论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2-10-12
" 论文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成本;反思 论文摘要:我国法律院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已有多年,出现许多问题,譬如与法律援助的关系问题、成本经费问题、教育理念差异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有助于重新认识法律诊......
概念知识的逻辑展开与司法质量
发布时间:2022-07-21
摘 要 概念的规定性和科学性,为人们认识世界提供了确定而清晰的思维基础;立法和司法皆需要最严密的思维,其活动须臾离不开概念知识的逻辑展开与司法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掌握概念知识,对于提高司法工作质量极其重要。 关键......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3-04-26
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大潮中,上市公司收购是优化资本配置的必然选择。投资人在资本逐利及战略发展的双重驱动下,斥资收购潜在目标公司已成为市场之常态,而伴随着收购的增多,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也时有发生。但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均......
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制度法理学或制度法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西方法学流派的格局,推动了法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它在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有创新和贡献......
浅析涉外公司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及其反思
发布时间:2023-05-2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一)的颁布,结束了我国诸多涉外民商事关系无法可依的状态。随着我国法院审判和判例的公开化不断增强,许多学者开始从实证的角度分析问题。例如黄进教授主持的中国涉外......
先秦诸子辩证思维对我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5-13
思维的发展无论是从作为整体的人类思维发展史来说,还是从作为个体的个人思维发展史来说,都可以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阶段,可称之为形式思维;第二阶段是从思维抽象到思维中的具体的阶段,可称之为辩证思......
权利追问:对我国法制教育的路径反思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本文借个案实证并结合历史考据的范式,分析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是因为长期受制“义务本位”和“国家本位”思想影响而忽视个人权利的结果。由此提出,作为推演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现行法制教育,必须重塑权利观念为核心的实......
对博弈论语义学的逻辑哲学思想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23
对博弈论语义学的逻辑哲学思想探析 对博弈论语义学的逻辑哲学思想探析 对博弈论语义学的逻辑哲学思想探析 摘 要: 贾可·辛提卡是当代着名的逻辑学家,他创建了博弈理论语义学,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刻画命题理解,从而判定命题的......
论法官的良知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9
在开始这个话题讨论之前,应有必要给“良知”下一个定义。但对于什么是良知,“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问我,我还真的不知道。”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应属一个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它会有不同的解释。历史上不知有多少哲人智......
司法公信力关注中国基层法官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提要」司法公信力是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所形成,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在受众中有深远影响的司法自身魅力。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司法必须要有公信力,因为这是我们建设法......
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省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司法制度之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之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之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
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宪法监督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由此,预期的宪法最高权威成为可以看得见的最高权威。2000年的《立法法》和2007年1月1日实施的《监督法》标志着宪法监督模式的初步制度化、程序化,是中国宪政发展的一大进步,但这种模式面临的深......
司法的法律效果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06
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司法的法律效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
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思考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出现了新一次的热潮。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层出不穷。从最早的恒升公司诉王洪网上名誉侵权纠纷到最近的新浪诉搜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真实性认定的争论见......
信访的制度逻辑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1
近年来,对中国信访制度的主要批评,是认为信访并非一种规范的纠纷解决机制,应该用更符合法治的方法来取代。但这些批评未能理解到,为甚么在已经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今天,大批民众还是选择了信访。是否废除信访制度就会取得......
关于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
发布时间:2016-04-11
关于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 下面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风险刑法的理论逻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风险社会被学者所关注,并通过诸如频发的矿难、食品安全事件和动车追尾事件等为社会大众所切实感受到后,认定当代中国已经进入一个风险社......
电子商务与公证法律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内容论文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正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与完备性问题,电子商务公证因此应运而生。但是,在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对于公证如何介入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公证的制度框架应如何......
《公司法》完善之我见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6
[概要] 本文从公司设立条件、公司上市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这五个方面对《公司法》的完善修改作了初步的探讨。[关键词] 公司 制度 责任 权利 公司法[正文]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各类公司在济......
美国证券执法中的行政法官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8
【论文摘要】 现代资本市场对证券执法提出了统一性、专业性、独立性、高效性、权威性的要求。美国依托自身实践,发展完善了SEC行政法官制度,在发挥其专业、高效等突出优点的同时,秉承制衡、救济的宪政司法基本原则,从人事任免、职权范......
财税法律主义与司法独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文摘要:要改变行政本位的立法方式,促进立法机构民主化,实现“财税法律主义”;要对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裁量权进行有效监控,没有司法独立,严格适用法律就是一句空话 新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宣告,十几年前确定的在2010年形成中国......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二、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的书证传统的书证是有形物,除可长期保存外,还具有直观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书、票据、信函、证照等。而电子证据往往储存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它是无形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
试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式教学方法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 我国大学法学教育以前一直采用讲授式课堂教学,但效果并不理想,大学法学院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于是最近几年开始对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出现了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学,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在实......
岂能用逻辑悖论矛盾修正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矛盾
发布时间:2023-01-19
广大朋友们,关于“岂能用逻辑悖论矛盾修正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矛盾”是由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钱广荣教授《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一文(以下简称为“钱文”),把《韩非......
对我国反虐待动物立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01
【摘 要】动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保护意识的普遍加强,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谋求人与动物在自然界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考察国外相关动物保护立法不难发现,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立法明显滞后,虐待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实面前......
浅谈小学数学教学中的逻辑思维方法
发布时间:2022-10-25
摘要:小学阶段是学生的各项思维打基础、寻方向的阶段,所以对小学生的教学要具有前瞻性和计划性。数学作为一个基础性学科将贯穿整个学习生涯,所以数学教学一定要在基础阶段给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指引正确的学习方向、形成正确的思......
浅论法官之公正法律法学研究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
《论以法治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7
一、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以法治权、治官 一项政策、方针、口号的提出,在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往往可以立即得到一呼百应的效果。但是,要真正领会其含义,把握其精神实质,取得全党全体干部的共识,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认识与实践过程......
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2-11-14
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 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 对我国《合同法》规范配置的反思 [摘 要]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妥当地配置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规范,是我国能够制定一部优秀民法典的一项基本条......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一)教育立法从无到有,基本结束了教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自1978年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
浅析自由主义法律思想与国际法批判法学
发布时间:2023-03-31
1 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自由主义法律思想是自由主义在法律思想领域的反映,其内容复杂,在不同国家或时期有不同表现形式,主要由以下三个既互相矛盾又互相制约的方面组成: 1.1 自然法思想 这是主张存在独立于国家制定的实在法之外,作......
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题词:法律思考 政党制度 我国 内容提要:本文从分析当今世界不同的政党制度入手,联系我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发展历史,诠释其存在、发展的法律依据,从而阐明中国党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所做的努力。我国......
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如前所述,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工作者,属于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律师则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但由于两者都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
电子商务与公证法律问题研究(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1、申请与受理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贸易协议之后,登录公证网络平台,将经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加密后传送到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提出公证申请,由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予以证据保全确认,指定电子公证员办理,交易各方就成为公证当事......
中国哲学中的辩证思维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7-28
愛因斯坦认为,如果把哲学理解为在最普遍和最广泛的形式中对知识的追求,那么哲学就可以被认为是全部科学之母;德国著名诗人诺瓦利斯也认为,哲学是全部科学之母,所以,对于法律而言,哲学也是其基础,哲学思想深刻地影响着一个国家的......
论课堂教学反思的意义与方法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教师 课堂教学 反思 论文摘要:论述了教师课堂教学反思的意义和反思的方法。 陈至立同志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闭幕式上讲话指出全而推进索质教育的关键是校长和教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
岂能用逻辑悖论矛盾“修正”唯物辩证法的辩证矛盾
发布时间:2023-03-17
钱广荣教授《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一文(以下简称为“钱文”),把《韩非子·难一》中所说“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的有关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论述(或者说是有关形式逻辑“自相矛盾”的论述)曲解为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又......
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15-11-12
摘 要:社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其需要众多的法律规则进行有效的规制,然而,法律规则制定的滞后性会使得一些新问题无法用法律规则进行解决,或者一些问题若使用法律规则解决明显违反社会公平正义。这时,法律原则就会在法律规则不能适......
法律国家主义评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4
我国的传统法文化是典型的公法文化,具有浓厚的国家崇拜色彩。在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国家祟拜观念被创造性地转换成以国家为核心的“新传统”法观念,本文称之为法律国家主义。世纪之交的中国正走向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法律......
对西藏基层司法制度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7-04-19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研究中国司法制度,就不能忽视基层司法。阅读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这本书,使我感触良多,由此勾起了我对西藏基层司法制度的反思。 一、反思西藏基层司法 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仍然......
审计法律规范的哲学反思
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法律规范的哲学反思 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从广义上包括:审计法规,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和其他审计规范五个方面。其中审计法律法规(狭义的法律规范)居于主导地位,权威性最强,是将审计规范不断深化、提炼形成的;审......
论述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层次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2-08-02
一、元研究课题 中国逻辑史研究方法的改进,可提高研究成果的理论层次,使研究更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语.卫灵公》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具的犀利,方法的优选,是中国逻辑史研究取得预期和理想成果的关键因素。 德国数......
对我国刑事司法中量刑均衡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内容提要: 在器官捐赠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众多的有意捐赠人体器官的人捐赠无门;另一方面则是更多急需移植器官......
我国公民合法性审查建议权的实践逻辑
发布时间:2016-09-22
法律的合法性命题是当代合法性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和实践的张力聚焦于立法者自身的品质。不同于历史合法性的宏大叙事, 规范的合法性理论遵循了基本规范的预设, 并在这种预设的前提下展开合法性的论证和推理。合法性审查是对立......
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摘 要]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合同 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 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宪法学理论上不是一个新问题,但确是一个尚未得到彻底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宪法学术界还相当陌生。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宪法学理论有所裨益。一、问题的提起在近些年来中......
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与发展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如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近年来一直探讨的一个焦点问题。自1994年我国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实践等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相对于西方国......
浅析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反致制度的立场
发布时间:2016-12-09
一、反致制度的立场 (一)反致的概念 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和发展以及国际贸易频繁出现,伴随而来的是涉外法律关系的频繁产生。涉外案件的产物中也导致了法律冲突的形成。在法律适用上,反致制度的核心是确定连接点。反致是指法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