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生活生产不可缺的重要物质基础。饮水安全是健康生活的首要条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来,因水源污染导致群众健康受到危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环境事件增多,水源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一、全州水资源现状
(一)水资源总量及分布现状
1、根据资料显示,全州境内多年平均产水量为 136.3 亿 m,2013 年末,全州水资源总量为 121.8 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末蓄水量仅为 2.235 亿立方米(该数据为水利部门建设管理的水库蓄水数据,不包含电站水库),全州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 9788m,是世界人均占有量 8840m的 1.1 倍,全国人均 2200m的 4.45 倍,全省人均 5122m的 1.91 倍。
2、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的影响,州内水资源量最多的是盈江县,多年平均产水量为 67 亿 m,约占全州年产水量的一半,其次是芒市、陇川县,梁河县、瑞丽市水资源量相对较少。全州总体水资源量相对丰沛,坝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水资源量低,但需水量大,而西部高山地区水资源量高,但水量过剩,区域性水资源量供需不平衡。
(二)水源水质现状
1、主要江河水质情况
根据 2011-2013 年期间,州水文局对德宏州境内大盈江、槟榔江、瑞丽江、芒市河、南宛河、畹町河等 6 条主要江河的水质进行监测评价的结果显示,6 条河流的全年水质均为 II 类或 III 类,能满足国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的要求,总体上看,枯水期水质总体情况略好于丰水期,经济发达地区水质情况差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
2、水库水质情况
德宏州没有天然湖泊,根据 2011-2013 年期间,州水文局对芒市勐板河水库、芒市芒究水库、瑞丽市姐勒水库、瑞丽市勐卯水库、陇川县麻栗坝水库、陇川县章凤水库等 6 座水库的水质监测评价结果显示,6 座水库全年水质大部分为 II 类水,少数水库为 III 类水,达到国家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标准。
3、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情况
目前,全州主要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共有 9 个,分别是芒市勐板河水库、芒市芒究水库;瑞丽市姐勒水库、瑞丽市勐卯水库、畹町河(广董);盈江县木乃河;陇川县南伞河、陇川县章凤水库;梁河县勐科河。
二、德宏州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根据 2011-2013 年期间,州水文局的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分析,本人认为,德宏州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水源地的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水源保护区上游农田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养殖粪污直接排放,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能力不足,面源污染较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村污水和雨水排放系统还不完善,村寨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厕所建设化粪池普及率较低,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堆弃,污水基本未经处理就近排入沟渠、河道、渗坑、渗井,对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
(三)相关部门执法监管工作力度不强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现象。州内污水处理设施数量过少,加之运行维护成本过高,缺乏正常运行维护资金来源,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间断运行的情况,甚至有污水不加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沟渠的情况,违法成本远低于处理成本,缺乏严格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宣传工作不到位
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近年来德宏州对水源地保护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一)严把审批关,水源保护工作从源头抓起
在行政审批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专项报告做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二)不断建立完善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
2014 年 5 月 29 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
四、关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快本州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制定,强化监督管理职责,明确社会管理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补偿 的原则,尽早建立水源区污染治理的生态、环境与经济补偿机制。
(二)加强源头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 5 项同步治理。
(三)落实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1、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规范取水和排水行为。制订禁止类、限制类、鼓励类产业发展名录。依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将总量削减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最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定期考核、公布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证与管理工作。排污企业必须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手机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义,曝光影响水源地安全的不法排污行为,提高公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