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际上对音乐教育哲学的专门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这半个多世纪中,学界先后形成了以贝内特・雷默为代表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以戴维・埃利奥特为代表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以及在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背景下保罗・伍德福德提出的“自由音乐教育哲学”等观点,本文试图厘清不同时段音乐教育哲学观的转向及价值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观照当下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问题与革新,提出笔者的刍荛之见。
关键词 音乐教育哲学 审美音乐教育 实践音乐教育 多元文化音乐教育 中小学音乐教育
一、由“审美”至“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转向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众多学者对音乐教育哲学的专门研究中,以贝内特・雷默为代表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和以戴维・埃利奥特为代表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逐步形成两大阵营,彼此间展开了持续的颉颃对垒。
1.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观
20世纪中叶,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在西方美学的学理基础上开始萌芽,强调音乐本体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美,这种独特的属性即为音乐教育的基础。由此,持此种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学者们便达成群体共识,认为音乐教育须以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力作为其主要任务,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便是让学生多进行音乐听赏,通过往复的过程获得相应的审美经验。
谈到审美音乐教育,不得不提及的便是美国的贝内特・雷默,他在20世纪下半叶便成为当时提倡此种哲学观的关键人物,其享誉全球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最大的学科贡献便是构建了基本的审美音乐教育理论框架,并且他两次对原版作了补充修改,这三个版本的相继问世反映出雷默的思想趋向和主要观点,也由此被视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发展的三个阶段。
在《音乐教育的哲学》的第一版、第二版中,雷默运用绝对表现主义哲学,针对审美教育可细描和表达人类情感的价值功能问题,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音乐教育的核心是审美教育”的观点,并指出两者的内在价值具有统一性。此外雷默指出,在把审美品质视为基础和前提,把发展和培养审美感受力作为首要任务的同时,还须严格遵守审美音乐教育的原则:第一,若以年龄区间来划分,那么无论哪个层次的音乐教育活动中所采用的音乐,都应当是真正能承载情感的音乐;第二,体验是认识音乐审美意义的惟一途径,教师应最大限度地为学生创造平台,提供彼此分享审美意义的机会;再次,音乐教育关键的作用就是可帮助学生提高对各类音乐要素的敏感度;最后一点便是教师要充分考虑到授课对象所属的年龄段问题,选用与其年龄相匹配的学术语言,并与最终的音乐教育目的相契合,从而准确明晰地向学生说明音乐的表现性内涵。[1]
虽然审美音乐教育观在音乐教育事业的稳定与统一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的问题与缺陷,比如否认了音乐所具有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审美经验脱离了日常经验等,所以,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开始不断遭到学界激烈的批判,最终导致了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出现。在这样的格局下,雷默对《音乐教育的哲学》先前的版本作了修改并出版了第三版。此版本对审美音乐教育观进行了重新建构,相较前两版,他在最新的改动中对多元文化的社会现实描述花了较多笔墨,认为后现代思潮已经渗透到各个人文学科领域,音乐教育更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雷默承认当今音乐教育哲学已经走向了多元化发展的时期,最能体现其远见卓识的地方在于,他意识到在音乐体验过程中,文化维度的插入是不可或缺的,音乐教育必须安放在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依托各自的学术话语体系进行。
2.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观
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观是在20世纪90年代审美音乐教育哲学遭受激烈批判的大环境中应运而生的。它是在亚里士多德和新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学理基础之上被建构起来的,与“社会―文化”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它的本质并非简单地从美学角度就可挖掘出来。它认为:积累学生的音乐体验经历才应该是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它比审美经验涉及的范围宽广得多;且达成目标的最佳途径非“表演”莫属。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观最重要的思想内核便是强调音乐听赏和音乐实践的核心价值是在音乐愉悦自我的基础上加深自我认识、促进自我成长,并最终全面提高音乐素养。
埃利奥特在《关注音乐实践》的目录中就非常鲜明地提出:要走向一种新的哲学。关于它的称呼,埃利奥特开宗明义地指出:“简单地说来,本书中提出的哲学就是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他还声明,“这种实践哲学与以往音乐教育所谓的‘官方哲学’――审美哲学”从根本上来讲是没有交集、互不相容的”[2]。
埃利奥特在书中着重阐释了“音乐本身的概念应是开放的”观点,此外,埃利奥特还特意针对易混淆的音乐体验和审美体验概念进行了区分。不同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的人对同样音乐的体验不同,这就充分说明体验是由其自身所处文化与语境所决定的,是多样化的社会建构,包括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社会的、个人的等多个维度,其辨识度最高的一点特征便是个体在聆听与制作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异常的专注与投入。所以,埃利奥特认为,音乐的本质是语境性的、社会性的,甚至是政治性的实践,它是无法脱离具体真实的音乐语境、社会文化甚至政治制度、宗教信仰、个人情感而独立存在的,只有承认这些因素的微妙作用,才是当今生活实践的常态。
另外,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非常强调表演,认为“表演就是一种行动,并非沉思性的感知;表演就是创造和生产,而不是接受和消费;表演就是参与,而不是疏远与隔离;表演就是演奏;表演是过程性的、当下的活动;表演的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身体经验;表演是个体和集体身份的阐述”[3]。不过,“表演的最大优势还是在于它是一种需要身体参与到其中的一种方式――通过直接参与体验到音乐生产过程中而使自我感到充分的满足”[4]。
二、由“实践”至“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转向
1.音乐教育发展现状
当今世界是一个文化多样的世界,音乐文化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显得更加多样和复杂,大家逐渐认识到来自不同成长环境、文化背景的每一个个体,都是音乐教育必须全面考虑的,无论哪种教育均不可能用整齐划一的标准来要求学生,而更多的应是针对每个学生自身的不同状况包括他们的阅历和经验,来具体分析、因材施教。音乐教育者必须考虑教育对象的兴趣以及他们身上表现出来的多元化,“准确地说,多元主义最主要的观点就是它致力于解释艺术实践和语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5]。因此,多元化的音乐教育观炙手可热。 随之“热起来”的当然还有关于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它也呈现出更为多元的、国际化的局面,但之前两大研究范式的格局都面临着来自内(音乐人类学)外(多元文化音乐教育)部的挑战,甚至出现以保罗・伍德福德提出的自由音乐教育作为“第三种范式”的倡导,然而他的观点在很多方面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是共通的,所以还不能被认为是第三种范式,可以将其看作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纵深发展的产物。
2.于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背景下产生的“自由音乐教育观”――伍德福德《民主主义与音乐教育》
2005年,保罗・伍德福德出版了著作《民主主义与音乐教育:自由主义、伦理和实践的政治学》,在音乐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该书提出了在民主社会中构建自由教育的主张,甚至连坚持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埃里奥特也称伍德福德的著作是“关于教师和学生民主观念的典范”。这种自由教育关注政治、道德义务等的介入和对话,认为“无论是普通高校中的音乐教育还是大学中的音乐教育,都应该致力于探究、批判及调和各种哲学、音乐和教育学观点”,以迈向民主社会的实践。
在此基础上,针对审美音乐教育和实践音乐教育两种显得比较对立的教育观点,自由教育则采取了一种比较中立的路线以“更切近地倾听对方,避免走极端”[6]。事实上,伍德福德所提倡的就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音乐教育应该有一个全新可行的目标,通过音乐教育者对学生的积极引导,去更主动地、更有选择性地塑造他们的小世界,并在此过程中追求相互的理解、协调、尊重和谅解。
另外,伍德福德提出自由音乐教育与基于表演的音乐教育(实践音乐教育)是相对的。这种自由主义要求教师鼓励学生积极进行有思想的对话,允许学生自由发展,而不是像实践音乐教育那样“仅仅是为了表演”。
三、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启示
过去的中小学音乐教育往往视“音乐中的审美经验”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共性机制,我们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审美教育”这个概念是起缘于西方传统的,对于西学“舶来品”,我们如何看待它所带来的“损”和“益”?究竟该如何正确处理它与我国音乐教育国情的“对接”关系?是完全照着西方传统哲学的观念和框架去构想么?事实证明,这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因此,我们在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便看到了让人可喜的变化。较以往的音乐教学大纲而言,“新课标”不仅在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课程价值和课程评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转变与跨越,另外在学习领域方面也大胆迈出了步伐,其最引人注意的便是重构了音乐学习领域,提倡积极重视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结合等,笔者以为,引入文化维度的本意,可以更好地说明各种音乐真实的存在状况,这无疑是对音乐学习质量的一次极大提升。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的,是为了培养健康积极的个体。且现今语言学转向引起的多个人文学科转向,音乐教育应更加注重人与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音乐交流和相互理解,而并非是一种主体对客体审美的固定学习模式。如果忽略了对相关文化和理论知识的教授,学生的音乐学习只会止步于感受――审美层次,无疑是对今后音乐知识的教与学,提高自身音乐文化修养种下了“病毒”。
如果说“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存在弊端的话,那么实践音乐教育范式亦同样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知道,将实践作为音乐学习的基础,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们的音乐教育,目前仍仅仅囿于小空间――教室实践之中,这样的“实践”实质上是与文化相脱节的,也忽略了一些更为重要的文化信息,如音乐功能、文化价值等。“审美”与“实践”固然重要,但不能全权替换音乐的其他功能,这样只会导致非艺术价值的日益“黯淡”,甚至有可能导致多种音乐价值在人们心中分崩离析。
就普通音乐教育而言,学生的音乐学习不是专业化的学习,再加之当代音乐教育必须结合人类的现实生活世界和文化表征,因此,我们需把学校音乐教育过程还原为一个更为有机的文化过程,尽量做到视阈间的交融,真正思考人类学家提出的“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之思想内核。简言之,即将审美、实践、多元文化教育最大限度地“无缝贴合”。
审美范式和实践范式的形成与发展,都与当时的社会、文化、教育环境紧密联系,因此都具有自身的重要历史意义。但随着世界的急剧变革、文化的多元发展,这两种范式都面临着挑战。审美范式面临的挑战更多来自于其哲学基础以及它所依存的认识论,而实践范式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如何深入地建构和充实的问题。
音乐教育工作者要想很好地适应当前的文化教育发展,就必须认识到音乐教育哲学是以人文学科为基础的,学生才是音乐的创作者和意义的阐释者。音乐教育应着眼于人的一生,在教授技能的同时,更多地传承音乐文化。如果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始终将审美作为核心,最终的结果将会使得学生音乐生活经验边缘化。另外,针对目前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的现状,首先我们应对学校音乐教育进行现象学意味的还原,并且在教学过程逐步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精神,在音乐理论或实践学习中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并顺利地表达自我。当然,一定需要注意的是切勿操之过急,难度要适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学学生的认知与接受能力。
参考文献
[2] 戴维・埃利奥特.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
[3] 覃江梅.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审美与实践之维[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2.
[4] 覃江梅.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J].中国音乐,2008
(1).
[5] 李渝梅,李方元.解读“功能音乐教育”[J].中国音乐,2005
(4).
[6] 杨健.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理想――解读雷默[J].黄钟,2004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