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介绍目前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农庄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助推旅游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石林县;农庄经济;旅游发展
现代农庄经济是以市场经济相对发达为条件,在不改变目前我国农村经济体系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委托代理经营为机制,以生产商品和组织商品交换为目的,按标准化合约方式组织起来的生产经营组织。都市农庄不同于农家乐,而是由现代农业、生态林业、休闲旅游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组成,集一、二、三产业为一体的发展模式。
一、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石林县都市农庄发展情况
目前,已初步形成以锦苑花卉为龙头的花卉产业园,以万家欢为龙头的休闲观光农业园,以圣火杏林国际养生度假村为代表的休闲观光养生度假园。万家欢农业生态园是集节水增效示范、高床厩养示范、高校农业示范、旅游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农业科技生态园,园区建设主体由果园、苗木园、养殖园、休闲园组成,给游客带来了丰富的体验性,拓展了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杏林大观园项目,是一个以医药文化旅游为前导,集居住、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商贸、绿色农庄为一体的农庄式大型养老社区,通过植入与当地历史相关的人文元素,对自然景观进行美化,给与完善的养生条件配置,给入住老人和游客营造颐养天年的快乐空间,促进了康体养生业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发展。锦苑花卉在石林投资建设了大型现代花卉产业园,通过整合花卉产业链,以花卉为亮点,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搭建锦苑品牌的经营服务型公共平台。
(二)发展农庄经济对石林县旅游发展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农旅结合,推动旅游业和农业的融合发展。台创园内的每一个都市农庄都有自己的主题,并且融吃喝玩乐购为一体,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农产品加工配送和生态农业休闲观光为重点,引领着云南农旅结合、低碳休闲的生活方式,每年都有40多万人次入园游览。第二,拉动石林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综合收入。石林旅游目前仍然以观光游为主,过于依赖门票经济,因而需要探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而农庄经济正是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通过特色都市农庄依托石林的旅游资源,拉动石林的旅游业发展,真正做到“吃住行游购娱”,让游客“留下来”,提高石林旅游综合收入。第三,有助于整合旅游资源,创新休闲旅游方式。农庄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把石林景区和台创园片区之间的路线串联起来,实现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旅游资源的效用。
二、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
云南省2014年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主要是为了鼓励“老板下乡”、“资本下乡”、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石林县的实际看,政府在资金扶持、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缺乏有关农庄经济发展的规划性政策文件,指导性不强,庄园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模仿性。由于政策不完善,使得农庄的优势难以发挥,市场前景分析、庄园规模定位不清。同时,发改、农业、林业、交通、金融、质检等部门在部门联动、项目建设、信息共享、整合资金方面统筹协调不够。
(二)农庄规划及选址和建设存在矛盾
石林县已经启动建设的5个都市农庄,有4个在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选址在石林风景名胜区二、三级保护区之内,而石林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在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选址前就完成了,所以园区的选址不符合石林风景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批下来后,园区入园项目建设在办理选址意见书时没有依据,无法办理项目开工的前期手续和相关证照,造成建设上的实际困难。由于4个都市农庄的项目和部分规划地点在石林风景区保护范围内,在办理环保、水保、住建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时难度大。此外,建设用地及5%以内的设施用地难以落实。
(三)农庄土地占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由于农庄项目的特殊性,石林县各大农庄在建设初期的占地及规划面积都较大,平均每个农庄的面积超过1 000亩。农庄建设用地大,难免要占用到周边农民的土地,尽管目前石林县的农庄规划用地主要集中在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石林旅游度假区、国家圭山森林公园、九石阿旅游专线附近,但都难以避免要占用到农民土地。农庄经济目前主要通过企业要推动,因此农庄开发商在运营过程中必然要以盈利为主,加之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因此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在农庄内打工的农民工资低、报酬少,利益分配不公;在土地补偿方面,政府的土地政策也没有明显的倾斜,农民获得的补偿有限;而一些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没有稳定生活来源,加剧了生活困难。农民权益受损,就会导致石林旅游资源和人力资源、土地资源不能实现很好的融合发展,也阻碍了石林旅游转型升级的步伐。 (四)农庄经济运行机制不畅
由于资金、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制约,石林县的农庄开发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管理规范、经营不善、违规操作等问题。例如:有的开发商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导致农庄管理不规范,营销手段匮乏,难以实现预期收益;有的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转向,违背了农庄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一些开发商的服务体系不全,因而导致庄园发展受到制约。基于上述因素,促进土地、资金、管理、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尚未在石林县农业庄园集聚和合理流动,农庄经济运行机制不畅。农庄经济运行机制不畅,导致了各农庄收益盈利模式的不稳定,影响了农庄经济在市农林旅游综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推动石林县农庄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出台农庄经济的政策和意见
庄园经济既是一种经济模式,又是一种发展战略和规划思想,更是一次深刻的改革创新,各级政府是推动其大力发展的责任主体。石林县应根据云南省和昆明市政府出台的发展都市农庄(农场)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建设标准,确保“政府主导、龙头带动、多措联动”的措施得到保障,使都市农庄建设质量、速度、效益并重,得到健康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通过农庄经济发展政策或意见的出台,指导石林县农庄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在资金、税收、用地、体制、机制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
(二)完善农庄的规划编制
在编制农庄规划时首先要考虑分片区、分类型、分特色进行开发建设,避免大部分农庄出现模式单一、风格雷同、缺少独特创意等问题。通过农庄经济的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石林农庄在项目用地、资金筹措、农民工安置、产品和服务开发等方面的机制,确保农庄规划的科学编制。其次,整体布局、统筹安排,避免单纯企业行为导致农庄的盲目建设,确保政府主导、监管到位。最后,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农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充分体现“一庄一品”的独特魅力,并让农庄建设和乡村旅游规划、农村土地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等衔接,促进石林县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合理组织供地,发挥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庄项目选址确定后,由项目所在县都市农庄发展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规划组织土地(林地)流转和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并负责实施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提倡和允许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用转包、转让、“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和出租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偿转让,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偿合理流转。上级政府应给予安排配套设施建设专项用地指标和专项扶持资金。
在此基础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庄用工报酬标准,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创造性地发展多样化的现代农庄。石林县政府可以实行差别化政策,鼓励各农庄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的产品与服务体系,打造特色乡村旅游体系。各农庄应加强对村民的旅游专业培训,邀请更多村民参与到农庄的建设中,实现人力资源、土地资源和旅游资源整合,更好地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四)构建良性的农庄经济运行机制
首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是为了更好地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尊重投资开发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民管可以有效地避免盲目决策、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行为,提高农庄经济项目的收益。坚持民受益是农庄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所在,农庄发展建设好了,消费者才能享有安全丰富的食品和休闲娱乐、回归田园的体验,让农业、企业、农民、消费者都受益。其次,建立庄园经济监管机制。石林县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商务、质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多部门应实现联动,以此整合资源、项目和资金,协调配合,引导投资开发企业制定管理标准,促使农庄正确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最后,依托资源多元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示范园,建立集生产、加工、物流、旅游、购物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性庄园。通过旅游资源的整合、综合开发和利用,不断发挥农庄经济在石林旅游综合收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