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越来越不陌生。然而,知识创新与知产侵权常常相伴而行。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审判了几起知识产权案件,展示了司法保护创新的力度。这些案件提醒我们:侵犯知识产权,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赔偿,而且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翻印畅销书
单位受罚个人领刑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超诚公司、金灿公司以及超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超、金灿公司负责人童世民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
随后,鼓楼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超诚公司和金灿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陈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童世民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郾5万元。陈超、童世民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擅自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此案一审承办法官衣硕朋表示,超诚公司、金灿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南京出版社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46349册并发行12587册,情节特别严重。陈超、童世民分别系超诚公司、金灿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超诚公司、金灿公司、陈超、童世民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单位超诚公司与金灿公司共同故意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陈超系初犯,事发后能够积极召回侵权图书,减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世民系在公安机关立案并掌握其基本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其系初犯,在犯罪行为中仅有复制行为,且在归案后直至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金灿公司进行检查,提供了印刷侵权图书的传真件、送货单等证据,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窃取商业秘密
聪明反被聪明误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段新苗提起公诉。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段新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段新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直接损失难以计算侵权利润视为损失
此案二审承办法官雒强表示,段新苗在三超公司的涉案设备研发成功刚刚投产后的短时间内,以不正当手段从三超公司获取了涉案设备的整体技术方案,并利用这些商业秘密,成立万牙索公司快速制造出涉案设备,销售给其他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致使部分商业秘密处于公开扩散的状态,侵犯了三超公司的商业秘密。
大肆出售假酒
假冒商标受刑罚
【法官说法】库存假酒属犯罪未遂
被告人赵忠民、赵志娟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五粮液、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等白酒,销售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已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赵忠民、赵志娟共同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其中赵忠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志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忠民在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让知识产权保值升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上三个案例是知识产权侵权较为典型的类型。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每个成员关联度越来越高。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了知识创新。只有加大保护力度,才能让知识产权保值升值。
知识产权侵权不可轻视。知识产权侵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界限往往是涉案标的的大小,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涉案金额或者侵权产品的数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犯罪要求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且犯罪数额达到法定要求;著作权犯罪要求侵权人擅自复制、出版、销售了权利人的作品,且非法经营额或者侵权数量达到法定要求;商业秘密犯罪要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侵权人一旦越过了上述“红线”,所要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增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著作权人可以向版权登记机构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权人应尽可能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在商业行为中应当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使自己享有的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和区分度;专利权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注意用词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要能涵盖该专利所需保护的全部范围;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手段以减少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司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以及依职权调查等措施的实施力度,解决权利人维权举证难问题。要依法加大赔偿力度,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专业方法计算权利人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适当扩大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对于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可结合实际情况从宽审查和认定,且在赔偿责任之外予以单独计算;对于被控侵权人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情况,依法审查,需要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的情况,一般要予以追加,从而减少权利人的诉累和增加获取赔偿的可能性。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有组织犯罪、药品食品等重点领域犯罪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罚金刑的适用,并使得被告人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