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有关商誉会计的问题中,自创商誉是否确认与计量的问题愈演愈烈。对于这个问题,很多权威的专家有过许多不同的看法。本文就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做出讨论。
关键词:自创商誉;商誉;无形资产;商誉的确认;商誉的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24日
一、自创商誉的定义
对于商誉,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在会计领域中认为,商誉是区别于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邓小洋在其《商誉会计论》中说道,商誉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可能是有数不清的要素构成的,既有实物性的要素如优越的地理位置等,又有人力性的要素如优秀的管理队伍等,还有企业关系等。我认为,“实物性要素”说明商誉是基于企业而言的,体现商誉的一个实质就是商誉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人力性要素”则说明只有企业有优秀的管理队伍才能长久的发展,商誉就是随着企业一点点的发展而积累形成的,也体现出商誉的另一实质,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立和积累的。同时,从这两种要素中可以总结出,正是因为商誉依附企业而存在,那么商誉可以为企业带来超出正常经营所得的利润。根据以上阐述,我认为自创商誉可以定义为依附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形成,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源。
根据自创商誉的定义可以总结出,自创商誉是依附着企业而存在的,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了超额利润,企业的资产增加,因此在会计上符合确认的条件,应该进行确认。由此可以看出,自创商誉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
二、自创商誉在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商誉是一个企业最核心的东西,在企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自创商誉是企业的脊梁,它支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之前的阐述,企业的商誉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就比如说企业的声誉,我认为这就属于自创商誉的一种。企业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慢慢的在市场上就会拥有声誉,而且随着时间的积累,企业的声誉就会越高。从此可以看出,自创商誉是企业的脊梁,如果没有商誉,企业是不完整的。紧随其后的就是企业的诚信,诚信与商誉是紧密相连的,它打造着企业特有的名片。就用最浅显易懂的例子买菜来说,你去市场买菜,如果菜贩给你称的菜缺斤短两,你下一次一定不会再去他家买。就是这个道理,还是用声誉来说,如果企业想要积累更高的声誉,最重要的就是做到诚信,只有这样才会有长期合作的客户。因此,对于商誉来说,诚信也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一点,自创商誉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能力。通过前面的三点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就是能够让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发挥出它的作用。企业成立就有了自创商誉,所以自创商誉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有了自创商誉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情况的出现,企业的并购不但会形成外购商誉,还会形成自创商誉。并购企业以高出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收购该企业,高出的资产作为外购商誉在会计上进行确认,但是企业的并购意味着形成新的企业,或者是收购的企业得到新的商誉,那么自创商誉的确认在会计上也显得尤为重要。
三、自创商誉确认的必要性
通过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商誉在会计确认上被排除在外。但是我认为,既然商誉能够为企业盈利创造超额利润,那就应该在会计上面体现出来,就应该进行会计确认。那么自创商誉进行会计确认的必要性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对自创商誉进行会计确认有利于保持会计核算的全面性。根据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会计在核算记账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可靠,每一笔业务要有据可查,那么自创商誉的确认就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全面,要将能够可靠计量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第二,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完整性。我认为,通过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自创商誉完全满足这几点,应该属于资产的一种,因此,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第三,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积极性。现在对于自创商誉是否进行会计确认的争议有很多,而且我国的会计准则认为企业对商誉不需要进行会计确认。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计准则也是在不断改进、更新的,企业不需要完全按照准则要求的做,要联系实际,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符合自己的会计准则。
四、自创商誉的确认
商誉按照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而外购商誉被确定为被收购企业与其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因此,在会计上可以确认和计量的。但是会计准则认为自创商誉不能与企业本身分割开来单独出售,因此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国际上对于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基本上已经达成一致,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将商誉和无形资产区别开,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中特别强调了一点就是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不能辨认,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反对自创商誉作为资产进行确认。但是,我们通过之前的讨论可知,自创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定义,那么如果自创商誉作为资产进行确认,就应该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1、与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项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会计界,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有很大的争议。
很多学者和组织认为自创商誉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大多认为自创商誉的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但是,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按照资产进行确认,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以下两点:1、符合资产的定义;2、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显然,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不管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邓小洋的《商誉会计论》中提到一种观点就是,确认自创商誉能够充分保持商誉会计规范的对称性,他认为保持会计处理的“对称性”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对称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简单来说,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都属于商誉,在会计上仅确认外购商誉却不确认自创商誉,那就违反了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是为了信息使用者作决策的,如果会计信息本身失去了真实性,那使用者所做出的决策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五、自创商誉的计量
对于企业来说,商誉虽然满足资产的定义,但是又不同于企业其他的资产,因为商誉不能脱离企业单独存在或出售,那商誉的价值就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太大的关系了。那么,我认为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价值评估确认法。这种方法是指由于自创商誉无法与企业分隔开,无法单独出售,因此自创商誉的价值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那么,自创商誉的价值就由企业自身的价值同企业现有的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之间的差额确认。例如,对于A公司的股东来说,A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公司的股票或者是如果将公司转让能获得多少收益衡量。A公司的有形资产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可以通过资产的成本或者市价来确定。那么,A公司的自创商誉的价值就是二者的差额。
(二)效益评估确认法。自创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企业可以通过商誉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自创商誉的价值进行确认。可以利用财务成本管理当中年金现值的计算思想,我们认为自创商誉每期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相同的,那么企业首先需要计算出商誉预期会为企业带来多少经济利益,再按照一定的折算比率折算成现在的价值确认为自创商誉价值。那么企业的商誉可以表示成:
商誉=
例如,B公司对企业未来5年自创商誉每年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商业价值做出预期(假设企业发展稳定),预计总共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I,折现率使用市场折现率R,那企业的商誉G=(I/5)/R。
这种方法会有一定的主观性,因为我们无法准确的计量商誉到底为企业带来了多少的经济利益,而且衡量的标准也不是十分的准确,有很多人为的因素在内。因此,这种方法对于企业入账来说并不十分适用。
(三)浮动比率确认法。浮动比率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资产的价值变动的比率。这种方法要求企业需要规定一定的时间范围,一般要在3年以上。企业在期初首先对自创商誉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进行估计然后确认,在期末看企业是否达到预期值,如果超过预期值,那通过期末确定获得的利益扣除期初预期值再比上期初的预期值计算出上浮的浮动比率,再用期初的预期值乘以上浮比率计算出上浮了多少,自创商誉的价值就是预期值加上上浮的值,然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相反,如果没有达到企业预期经济利益,就用期初预期值与期末达到的价值的差额比上期初预期值计算出下浮的浮动比率,再用期初预期值乘以下浮比率计算出下浮的金额,自创商誉的价值就是预期值减去下浮的值,然后对之前的账务处理进行冲减。
例如,C公司预期企业本期会获得的利益为IE,期末企业实际获得的利益为IA(IEIA),因为实际发生的大于预期值,可以计算出上浮的浮动利率R=(IA-IE)/IE,上浮的值△I=IE×R,那么自创商誉的价值G=IE+△I。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小洋著.商誉会计论(第一版).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