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职业院校创新办学模式,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重要路径。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明晰角色定位及组织职责;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级的调控系统;建立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及项目运行方式;健全保障机制。在合理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作用下,校企合作必将走向平台化、品牌化发展。
【关键词】 校企合作 体制 运行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同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其总体要求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坚持产教融合发展。无疑,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之路,是当前职业教育领域的工作重心。确实发挥政府、行业作用,实现校企无缝对接,首要解决的问题是理顺校企合作的组织体制,规范运行机制。
一、校企合作的组织职责分析
校企合作是为了实现人力资源专门化而进行的以利益为基础的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共同举办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广义上,这里的教育机构,泛指教育主管部门、行业机构,职业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则包括企业、非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狭义上的校企合作主要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政府主导,行业引导,校企一体”构成校企合作的组织环境,明确合作各方的组织职责,是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1、政府维度
政府维度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校企合作相关的各级行政部门,如教育、财税、工商、产业等部门。在校企合作的组织体系中,政府是校企合作的主导者,其主要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整合、政策制定、搭建校企合作建设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
2、行业维度
行业维度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教育研究与科研机构等。行业是校企合作的引导者,其主要职责是: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3、企业维度
企业维度主要为独立的盈利性组织,非盈利性的信息服务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也可归在此类。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参与者,亦是实施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树立参与办学的责任意识;参与职业院校治理;提供实习岗位,承担用工责任;提供学生实习实训、教师交流任职的企业导师及设备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及专业、课程建设;投入设备,设立奖(助)学金;提出应用技术开发需求及资金支持等。
4、学校维度
学校维度主要为职业院校,包括开展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院校。学校是校企合作的另一大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遴选优质企业,开拓合作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培养输送适应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企业技术更新、管理咨询等的智力支持;服务企业的员工培训等。
二、校企合作的管理调控系统构建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分别作为独立的个体,有其自身的组织职责。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四方需理顺关系,紧密配合,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设立开放性、制度化、群体化的管理调控系统。
1、组建全国行指委,宏观指导校企合作工作
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机构。行指委成员来自国家、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学校及企业。目前我国设有财政、物流、机械、服装等53个行指委。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发布人才需求预测,提出专业建设标准,创新教材课程体系创新,推进本行业教产合作,校企联合办学,一体化建设;推动教师学生到企业顶岗实训、实践,组织技能大赛和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
2、成立区域产教联盟,搭建校企深度合作交流平台
区域(县级以上至省级)产教联盟由各地方科研院所、本科院校、高职有院校、中职院校、企业、行业和政府多元组织参与。其立足专业,依托地方产业,以人才供应、技术支撑、产品研究和项目开发为主攻方向,主导与调控本地校企合作工作,制定必要制度、措施,提供必要信息,优化合作环境,促进区域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与共享,推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
3、创办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校级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校企领导、职业专家、行业企业技术人员、院(系)领导、教学骨干、行业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例会制度,制定本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健全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机制;确定校企合作目标,明确校企合作内容,指导专业建设、课程调整,共同开发课程和制定教学计划,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建立校企师资共建机制,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
三、校企合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建议
尽管职业院校的领导都很重视校企合作工作,但校企合作涉及教务、师资、科研、学工等多个处室,难以形成管理合力,有些院校未充分调动二级学院的积极性,导致校企合作项目难以落地生根。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亦有相同的组织困境,一般是由人才需求部门直接与学校零星对接,缺乏统一和协调管理,往往一个合作企业有多组人马同时与学校联系合作,降低沟通效率,增加合作成本。因此,校企双方亟需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校企内部均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工作,推动合作项目的有序、持续开展。
1、设立校、院(系)二级校企合作机构,分层履行项目责任
校级校企合作机构建议由校级领导主管,各职能部处、各二级学院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另设立常务主任一人,职员若干;主要负责校级校企合作政策的起草、拟定、发布;重大项目的资源调配、申报、运行,一般项目的运作指导、后台支持等,校企合作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项目的评价、反馈等;二级院(系)级建议由院长(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建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系)校企合作工作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项目运作的决策、组织及协调,项目效果的评价、工作量的计算等;另根据校企合作项目需要增设教学业务、技术骨干若干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的洽谈、实施及运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按重要性原则划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主要为政府、行业主导项目,院(系)联合申报项目,大型集团公司合作项目等,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模式开展工作,校级校企合作机构统筹,各院(系)配合;一般项目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定点定向需求项目,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院(系)为主体实施,并向校级校企合作机构备案,依据项目向校级校企合作机构获取资源,一般项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升格为重点项目。在院(系)内部,应设立一个组织严密的校企合作运行系统,各司其职,层层负责。具体实施某个校企合作项目时,院(系)领导层面主要提供组织谋划服务,进行跨院(系)的协调;教研室主任主要承担教研室内部的资源调配工作;项目负责人发挥中心作用,全程跟进项目的引进、洽谈、组织、实施、跟踪、评价及反馈过程。
以一般项目为例,建议采取项目制管理形式展开,具体地说:一是项目引进者发起提议,校企合作办公室研讨决策;二是成立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三是召开项目协调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流程,细分子项目及各成员任务,发布分工方案(流程、任务、人员、质量及时间点要求等);四是调配资源、各小组分别组织执行,过程中随时沟通,不断完善改进,成员间协作配合;五是项目负责人进行节点控制,统筹协调,总结反馈。项目运作中要注重形成团队合作意识,倡导充分沟通文化,树立典型标杆,进行岗位辅导。
2、专设一级校企合作机构,统一组织项目运作
企业方面,校企合作机构建议由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事处牵头,各部门配合。依据项目涉及部门的多寡、经费的大小、需求的差异性评定项目级别,一般项目企业可由校企合作机构办公人员与需求部门领导合作,直接与二级院(系)联系开展,提高响应速度及执行效率;重点项目建议由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协作,从校级校企合作机构切入展开,提升项目的影响度、减少协调层级、优化资源调度。项目落地后,依据需求分设不同项目小组,在校企合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作。
校企合作在执行层面,以“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例,校企合作机构需共同完成以下工作: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建立校企一体的组织机构;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准备及实施人才培养,这其中包括相关课程开发、场地、设施准备、教学组织、学生挑选等;执行过程控制及评估。在总结基础上,调整培养方案,签订新一轮合作协议。
四、校企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建设
校企合作的顺利运行,需要从职业教育立法、政府职能转变、利益诉求协调等方面完善保障机制。
1、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建设
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但其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引及财政支持,对校企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的权、责、利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企业参与办学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因此,政府要立法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职业院校管理、企业职业教育等方面进行强制管控;建立权威、完善的校企合作准则和指导手册;建立激励机制,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或对支持职业教育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政策。
2、完善政府部门的协调统筹职能
校企合作涉及除教育主管部门外的众多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主管校企合作业务;财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经费的拨款,却没有单列校企合作经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所需的基本建设,却要求职业院校自筹经费。校企合作在重大规划、主要制度制定及实施保障等方面,缺乏统筹与协调。因此,需要多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联合,建立各级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的性质、定位、作用,出台相应工作细则。
3、拓展互利共嬴的合作途径
企业为校企合作投入人、物、财和信息服务等资源,还需承担一定安全及投资回报风险,在校企合作中往往消极被动。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可以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场地及场景,降低办学成本,提升办学水平,因而往往主动积极,但由于资金缺乏、对合作企业缺乏了解、“双师型”教师储备不足或没有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等因素,其在后续合作中多是难以维系。因此,为保障校企合作的有序深入开展,校企双方应积极寻找双方的利益契合点,拓展互利共嬴的合作途径。“一般来说,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技术引进、科研开发和获得社会声誉等。而学校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的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有基于此,校企双方要共同努力,探索通过校企市场合作,推进学生就业与企业用工一体化;通过完善校企教学合作,推进理论与实践、教育与生产相结合;通过校企研发合作,推进研究成果转化;通过校企师资合作,促使学校教师和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共同提高;健全校企共担共享机制,如联合招生,合作兴办校办工厂等,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五、校企合作的发展趋势展望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关键词,随着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平台化、品牌化,是其发展的方向,亦是必然趋势。
1、平台化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早期的校企合作一般是点式合作,学校、企业单一,合作项目单一,主要为学生实习实训。依托校、企自身合作经验的积累,现今的校企合作,已经拓展至链式合作,学校、企业虽然单一,但合作项目已经延展至技能竞赛、证书培训、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校内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随着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功能的不断加强,全国行指委,区域产教联盟的成立,校、企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项目储备的充实,未来的校企合作,必将走向网式合作,主要包括:一是校校企合作,如校际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职业技能比拼等;二是企企校合作,如学校参与不同企业形成的产业链项目,不同企业合作为学校提供优势服务项目,校企合作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等;三是政行企校合作,如政府、行业指导下校企联盟,政府、行业协会指导下建立校企更紧密合作的联盟,组织不同行业的企业与学校合作;四是企企合作,校企合作网成为合作企业之间交流的平台,同一学校或者同一产教联盟内,不同企业之间主营业务对接,主营业务与管理咨询对接,主营业务与员工培训对接,主营业务与员工福利对接,股权投资对接等等。
2、品牌化发展彰显办学效益
特色合作品牌包括校企在某一个项目上深入合作形成品牌、学校和企业全方位协同合作形成品牌等。校企合作品牌的形成,对企业,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是其企业文化宣导的无形利器,是其聚拢人才的制胜法宝;对学校,是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有效验证,是其合作办学的坚定基石,是其教学改革、技术攻关的源源动力,是其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最佳阵地。品牌化发展带来的标准化提升,为其它校企合作项目的深入开展积淀先进的经验,其规范化的合作模式、组织流程、过程管理、评价手段等,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进行固化,便于后续项目的复制、执行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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