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尤其战争创伤,整个国家亟待休养生息,为了尽快恢复经济,巩固新生政权,党中央继续采用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在干部制度方面,采取党管干部的方式,各个统一战线均采用此种方式进行高效率的集中管理,均由党委进行统一管理。随着经济的逐步回复以及政权的渐渐稳固,党中央也对建国初期的干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但党管干部仍然是新中国干部管理的基本方式。本文将对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干部制度进行简要论述。
一、党管干部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指导下,吸取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的干部管理经验和借鉴苏联的管理方式而形成的。在整个干部管理体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贯彻始终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党管干部,即除军队系统的干部由各级军事领导机关单独管理之外,其他所有干部都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党委的其他部门一律不管理干部,另一方面,在由中央组织部统一负责干部管理工作的前提下,政务院、内务部及政法、财经、文教委员会等五个部门也设置了人事机构,以协助中央组织部管理政府部门和有关系统的干部,为了进一步协调人事机构的工作,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政务院人事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人事部,主要职责就是在政务院领导下主管除军队系统外的国家机关干部。总体来说,各政府系统设立人事管理部门,就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一种基本形式,同级党委组织部对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干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究其本质,可以说此时的干部制度基本上是单靠组织部门的统一管理。
很显然,这种做法并不能适应快速复苏的国民经济和政权统治的需要。在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共组的决定》,对于干部管理的方法进行了修改,并逐步建立起以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为中心,向四周扩散的辐射型管理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方式。分部管理是指,按照工作需要将所有干部分为军队、文教、计划工业、财政贸易、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统一战线、政法、党群及其他共九类;除军队干部仍由军委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外,其余八类分别由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负责。所谓分级管理是指,仿照苏联建立干部职务名单表的做法,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之间按照下管两级的原则,建立分工管理制度。
至此,建国初期,我国的干部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由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党政机关、党群系统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主要职务的领导进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协同同级地方党委协调工作,管理一般干部,再由中央和地方各人事部门管理本部门内的其他干部,基本上实现了新中国一元化领导、党管干部制度的原则。
二、干部的选任
1953年4月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政府干部任免手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干部的审核、调查与提名由党委或党委的组织部门来承担,而且这些干部在任免前需经过组织部门和党委审查,干部提名、考核、任免等管理权限集中到党的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选拔的方式上,慢慢实现了以委任制为主体的选拔任用制度,干部的选拔任用初步完成了程序化,逐步确立起了在中央以及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分部分级、选拔任用的管理干部的制度。这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上的一个突破,对于建国初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都有着重大影响,这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下形成的新格局,被作为建国初期干部选用体制和制度的重要内容而基本确定下来,并沿用、发展至今。
三、干部教育工作
四、建国初期干部制度建设的经验
加强党的干部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专业教育和专项教育;开展整风、整党等系列运动,纯洁干部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检验、监督和检查,对于贪污腐败分子、违法乱纪现象加以严惩;团结各个党员干部,下达统一指令和命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五、建国初期干部制度的缺陷
(一)高度集中的党政权力
由于采取党管干部制度,致使建国初期我国政治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权力过于集中,党委集行政、司法、监督等大权于一身,反而容易造成贪污腐败,一人独大的局面。对于一些有权力的官员,不免助长其骄傲自满之不良风气,导致一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现象。自上而下的任命方式,使得党员干部队伍不能做到任人唯贤,反而任人唯亲。
(二)强调干部队伍的绝对服从
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党政队伍建设一直强调“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尤其是先进的党员干部,更要牺牲个人利益,成全集体利益,但是仅仅强调党员干部的一味服从,听从上级命令和调遣,牺牲个人诸多利益,不仅挫伤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更是折煞了党员干部的创新性。缩短了党员干部发挥其自身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发展空间,限制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领导才能,不能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三)过分重视干部政绩,忽视实际情况
一些党员干部为了提高政绩,去制造政绩,而不是真正做出政绩,结果不免让人欷。很多党员干部迫于上级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假大空”的方式,敷衍应付。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净化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反而滋长了党员干部的官僚之风,长期以往为党的干部队伍埋下了隐患。
六、关于建国初期干部制度之我见
建国初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是百废待兴。受战争创伤,经济急需复苏,而刚刚打下的天下,政权也急需得到稳固,就是在这样一种腹背受创的情况下,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采取了这样一种方式对新中国进行稳固和建设。不得不说,尽管一些政策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今社会,但对于当时那样一种情形而言,可能也是一种较好和较为适合的管理模式。人多虽然力量大,但在饱受风霜过后,人多也容易心散。所以党中央采取党管干部的管理模式,把权力高度集中,先巩固住新生政权。但这也为以后党的干部队伍中贪污腐败现象埋下了忧患。当一个人权力逐渐扩大时,野心也会随着权力的扩大而日益膨胀。由此不难想到建国中后期,林彪、江青、四人帮之流。而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则过于强调干部的政绩,不免有些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制造政绩而不是创造政绩。另一方面,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权力过宽、管理过泛,不利于各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造成上级发布命令,下级只管服从的管理模式。限制了一些干部的创造性、挫伤了干部的积极性。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巩固,政权的日益稳定,党中央的一些政策也要随着国情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党中央应当试着放权于地方,一些权力只有广泛地交给人民,才能更好的净化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