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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直选制度的选民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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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直选制度的选民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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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制度的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现代民主国家一般都在宪法中确立选举的框架,选举的原则和方式,然后通过制定选举法将整个选举过程规范化,制度化。在选举制度中,选民登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只能通过选民登记这道法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才能成为适格的选民,也才能获得选举和投票的权利。因此,确认选民资格的选民登记程序在选举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影响到公民个人政治权利的获取和行使,也会影响到选举活动的整个进程和选举的结果。

从广义上看,我国的直接选举既包括区县及乡镇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也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和近年来城市的社区直接选举。从狭义上理解,直接选举只能是指我国基本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区、县或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就是具备法律意义的地方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则是村民或市民自治组织的选举,属于基层民主的范畴。

本文所称的直接选举,是指狭义上的区县及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笔者试就目前我国直接选举制度中选民登记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有关选民登记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修改法律法规及改革选举方式的建议。

我国现行《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这表明,我国目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产生的。从上海今年已经结束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情况看,广大市民十分珍惜《宪法》赋予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积极参加所在选区的选举活动并提出不少建议意见。市民对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非常赞同,反映了选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本市市民对代表直接选举所表现出来的参政议政热情和强烈的民主意识,也为我们思索如何完善现行的区县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提供了直观的素材。

相当一部分市民的意见集中在选民登记上,他们反映:没有接到任何单位或机构通知他们参加选民登记,政治权利被变相的剥夺。这些未能参加选民登记的市民主要是部属企业或外企、私企的员工,及本市一些下岗、退休职工。如某民营企业的员工来信说,今年的3月6日是全市区县人大代表选举日,他们的老板对此不感兴趣,所以公司的员工都没有拿到选民证和选票,也没有参加任何选举活动。一位从国有企业失业在家的市民在电子邮件中说,他原来的户口挂在单位集体户口内,这次选民登记中,许多人都拿到了选民证,但无人通知他去进行选民登记,于是他问,难道失业了,政治待遇也“失业”了吗? 从国内其他省市人大制定或颁布的区县或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实施细则或办法来看,也基本上大同小异,尤其是在确定选民所属选区登记问题上,均采取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为主;无工作单位的以户口所在地登记为辅的原则。如开平市选举委员会2002年底发布的“关于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1]中明确:“以户口(包括自理粮)所在地为原则,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户口不在本镇、办事处的外地临散工,一律回原籍参加选民登记。市直属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及市国有、集体厂、企业的干部、职工在工作单位参加选民登记。户口不在本市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现单位参加选民登记。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工,现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参加该单位的选民登记。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合同工、临时工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其他人员在企业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国家对公民的选民资格在法律上的确认,也是每个公民有无选举与被选举权必经的法律程序。选民登记的目的,是使公民通过登记这道程序,从法律上确定其是否拥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然后才能确定其是否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只有通过登记的公民才能成为选民,才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才能顺利地参加到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与被选举活动中,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因此,选民登记程序是我国《宪法》认可或赋予公民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前置性程序,是公民获得选举或被选举资格的第一道关口。

从我国《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的选民登记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二是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十八周岁的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三是每次选民登记时的选民名单的核对、选民证的发放及选民名单公布等工作,由选举委员会组织管理;四是规定组织直接选举的机构为: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除乡镇一级选举委员会受上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外,其他的选举委员会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五是确立了对选民名单的申诉和诉讼制度。

但从现行的《选举法》和各地的选举实践来看,我国的选民登记程序过于简单、模糊,整部《选举法》中关于选民登记的第六章只有三条四款,给我国的区县或乡镇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留下了立法空间。在选举实践中,具体的选民登记工作" 只能靠领导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地方人大用“细则”或“办法”来加以规范,这种以简单的全国性选举法律和各地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及选举委员会发文补充等方式相结合而确立的直接选举制度,确实在一定时期内给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解决了操作规程上的困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社会的进步,这种选举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 “选民登记”与“登记选民”之间的矛盾

我国现行的《选举法》规定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是对上次选举后,新满十八周岁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按此可以理解为:只有选民信息发生变化或因达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选民登记之外,其他选民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只要是进行过选民登记的选民,其选举资格无需重新确认,只需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注意选区内公布的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即可。登记后迁居到新的选区,需将名字列入新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或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这种选民登记的方式实际上是登记选民性质,即由选举组织机构主导式的登记选民。选民因无须主动登记,只是坐等选举工作人员来核实选民资格和送选民证上门,不太会去关注选区内公布的选民名单。一旦选民名单未列入而二十日时间已过,其选举的资格已无从弥补。据新华网报道,合肥市今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由于选区划分的调整,某区的两个镇在选民登记时,竟然把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遗漏”了,有二百多名选民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3]。这起报道从表面看,是选区划分后,相关的两个镇的选举委员会都误认为被“漏登”二百多名单位选民应参加对方镇的选民登记而引起,是选举委员会工作失误而造成选民选举权的失落。笔者认为,如从另一个角度看,被“漏登”的二百多名单位选民为什么不去主动登记呢?如果他们关心所在选区已公布的选民名单,并在二十日内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其选民资格仍可得到确认。

这种主导型登记选民的方式对选举组织者和选民均无益处。从选举组织者来看,《选举法》只对少数选民信息发生变化的公民设定了需要登记的义务(这种义务设定也是模糊的),大量的选民名单核查工作难保万无一失,而遗漏登记的后果,则是选民选举权利的丧失;对选民而言,由于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导致他们的民主权利意识淡漠,特别是社会上下岗、失业人员及迁居或外来人员这些最容易被遗漏登记的人群,他们并不知道选民登记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自己应当被划入哪个选区怎样进行登记,更不知道选民名单公布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在选举结束后,他们才意识到自己已被排除在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之外,产生自己的政治权利被漠视或被剥夺的感觉。安徽省社会科学院这样单位的选民尚且不知道以主动登记来保障自己的选举权利,社会弱势群体就更无从谈起了。

(二)选民名单公布方式中的问题

现行《选举法》对选民登记程序的规定十分简单,对具体的一些操作程序如选民名单公布的方式,选民证的发放与领取等均由各地方人大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来具体化。单位选区的选民名单公布与选民证的发放中,因为地点和人员都相对集中,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但是一些私营企业及外资企业的问题就较为突出,主要是企业的负责人对选举不感兴趣或选举观念淡漠,因此,选民名单是否公布及如何公布,都会产生员工的选举与被选举权被侵害的后果。

此外,以居住地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公布情况也不容乐观,有些下岗或失业职工根本无从得知从何处看到选民名单,也不知找什么地方去领取选民证。迁居新住处的选民更是因对环境不熟悉,或因新居住小区居委会尚未成立,或选举委员会对新迁居民的不熟悉等因素,导致公布选民名单时有选民漏登情况的发生。

(三) 选民登记时的选区归属选择权问题

尽管《选举法》对选民登记时的选区归属上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但全国各地的区县或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基本都采用单位登记制为主,户口(或居住地)登记为辅的原则。这种以单位划分选区并以单位人登记选民资格的做法,是对选民在何处参加选举的变相限制,也使得单位选区的选民根本没有参加选举的热情。选举与单位一旦挂钩,就掺杂了许多复杂的因素,如上下级关系、人际关系等,无法使选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以单位为选区选举出来的代表,往往与单位利益联系密切,不太会为单位所在选区内其他选民的利益而履行代表的职责。

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给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方式带来极大的变化,原有的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方式早在1998年就开始面对重重困难:一方面大量的人员流动及城乡人户分离等问题,使选区在登记选民时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无法在选民登记时做到不遗漏或不重复登记选民;另一方面,这种长期以来由选举的操办者包办选民登记的做法,已经使选民选举意识淡漠,习惯于被动的接受选民登记。待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公布,特别是选举结束后,未领到选民证参加选举的选民就会产生选举权被剥夺的想法。从许多市民的电话及来信中,我们可以得知,他们完全知道选民登记及选举已经或即将开始,但他们还是责问,为什么没有人来为他们登记选民资格?

现行选举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从根本上讲,应从重视我国《选举法》中选民登记的程序设置和改变选民登记观念出发,修改我们的选举法律和改革现行的直接选举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拓宽视野,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比较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学习和借鉴别国选举制度中有益的精华,以提高我们选举的民主程度,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直接选举制度。



早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制度就是实行的“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不过,这是由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并非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的那种制度,选举和选举制度是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产生的[4]。因此,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中相对独立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美、英、法、澳等国家的选举制度中,选民资格的确认也是通过选民登记来完成的。但对选民资格的条件和选民登记的方式上,有着一段与封建势力不断斗争的漫长的历史过程。

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中关于议员自由选举的内容,被公认为是最早实行议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国家。但是,当时的英国对选民资格有着种种限制,如只限于拥有40先令以上收入并有自由土地者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的郡议员每年的收入必须在600英磅以上等等[5]。法国在1791年确立的君主立宪制和选举制度中,把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规定只有拥有一定财产和纳税的人才是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的积极公民。而美国最早的1787年宪法除了为国家公职人员设定一定的资格条件外,让各个州自行规定选民的资格,这使得当时的美国好几个州在选举制度开始的时候,也只限于拥有一定财产权或缴纳一定数额税金的白人成年男性才拥有选举的资格[6]。尽管美国在1830年基本上取消了财产限制,但仍只有白人成年男性才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妇女与黑人则因为性别、种族甚至文字测试等规定,一直不享有选民资格,更不能参加选举投票。这些西方国家早期在选举制度中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经历了长达一百多年的争取普选权运动和不断修改宪法和选举法,才确立了向一切人开放的具有现代民主意义的选举制度,其基本内容可归纳为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四项基本原则[7]。

从西方国家现代选举制度中的选民登记程序看,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性规定。绝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都" 是公民自愿登记选民资格并领取选票,这种选民登记的方式主要源于西方国家对个人自由给予充分尊重的法律理念,即公民是否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由其自主决定。但在美国近年来的选举中,由于这种选民登记方式,出现投票率不高,很多人都不去投票的情况。即使在美国总统选举中,选民的投票率也一直徘徊在50%左右,这意味着有半数合格选民没有去参加投票选举。这其中主要原因是选民必须先登记才能投票所致[8]。由于美国人口流动性大,而选民登记是按居住地划分的选区进行的,那些迁移到新的地方的人需要重新登记或者将他们原来的登记转到新的选区,因此,总有一定数量的选民种种原因没有去登记而无法参加投票。当然,美国也有一些选民认为投票与他们的利益没有什么关系,而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因而也减少了参加投票的人数。这种现象已经引起美国一些学者的关注,他们建议是否应当将选民登记系统简便化到像申请或延长驾驶执照那样,可能有助于提高选民的投票率[9]?也有人认为是美国选民的公民和社会义务感在下降。美国福兰克林和马歇尔学院的政府专业教授D·格里尔·斯蒂芬森(D Grier Stephenson)在《民主选举的原则》一文中指出:“鼓励更多的选民参加投票应该是选举的重要目标之一。低投票率即使不引起警觉,也应该受到关注。”因为在他看来,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选举。低投票率有可能使一些善于组织、有强烈动机的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变得过于强大。只有在多数人认为选举公正而自由的情况下,选举才能产生效果。 澳大利亚独特的强制选民登记与投票方式,蕴含着这样的理念:对公民而言,选举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有些西方国家对澳大利亚的这种强制选民登记和投票提出责难,认为这种规则侵犯了公民的个人自由,但澳大利亚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它,认为这种强制性的选民登记与投票规则对澳大利亚而言是利大于弊。因为在地广人少,居住分散,人民生性散漫的澳大利亚,如果没有一些强制性的要求,选举的参选率就会很低,选出来的人就没有代表性,选举也就失去了意义[11]。据统计,在实施强制登记与投票前,澳大利亚最高参选率为78%;实施强制登记与投票后,参选率逐步稳定在95%----96%。从民意调查来看,澳大利亚人对强制登记与投票持欢迎与肯定的态度,认为对澳大利亚有利并为这种选举制度而自豪。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2000年11月21日通过了《选民登记法》。这部登记法共有五章五十五条,对选民登记的效力、选举组织的维持和地点及管理、信息数据库、选民资格的认定、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册及资料的更新、选举诉讼程序、法人选民登记及相关的资格认定和程序、妨碍选举的罪名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等等,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13]。这部登记法的主要内容是:任何人通过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一次登记具有永久的效力;已登记的选民应使用更正申请书的方式,向选举组织机构更新法定须登记的个人信息;选民登记的资料使用信息工具制作、处理和更新;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选民资格;选名名册的公开及查阅方式等等。其特点主要是:在适用范围上,该法中选民登记程序的所有规定,既可用于立法会的直接选举,也可用于立法会的间接选举;在选民主体上,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均享有选民资格并同样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名册的展示,规定每年在选民登记地点或在负责选民登记事务的实体指定的其它地点展示,且连续展示时间为十天。

笔者认为,我国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改革必须适合我国的国情。在人口众多的中国组织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首先面临的就是选民登记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选民的对选举的参与度以及选举的民主程度。我们可以不必像澳大利亚那样规定选民必须强制登记与投票,但可以改变选民登记的方式----即由选民被动登记改为选民主动登记,也就是实行真正的“选民登记”而不是“登记选民”。因此,建议修改1995年《选举法》第二十六条中“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一段为:“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但每次选举前,选民仍应主动履行选民登记手续。”

在选举实践中,因为现行《选举法》的这项规定,使得选民认为其在上次选民登记中已得到选民资格的确认,如果这次选举中漏登就是剥夺其选举与被选举权,事实上,这种漏登确实是产生了选民选举与被选举权在本次选举中丧失的法律后果;其次,选民一旦没有履行选民登记而未列入选民名单,无论其是否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都增加了选举委员会与选民不必要的麻烦;再者,经登记确认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与每次履行选民登记手续并不矛盾,只是对该届选举中选民身份的再审核,选民有义务主动履行登记。因此,这种对选民义务的设定,是为选民权利增加的一道程序保障,同时也能提高选民自己的民主权利意识,让选民自己决定是否行使这项政治权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迁徙的自由度不断在加大,选区的划分都有可能改变,选民的状况不可能一成不变。那么,一次选民登记长期有效如何体现?如何操作?每三年或五年一次的乡镇或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前,与其让各级选举委员会去费心耗力的核对上届选举登记的选民名册,不如在原有选民名册的基础上,让选民主动重新履行登记手续,在确保选民的权利前提下,提高我们选民登记的准确率,增加选民在代表直接选举中的参与度。

选民主动登记原则的确立,并不排斥各级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中的积极作用,更不是以减少选举委员会工作量作为目的。组织形式多样的选举宣传活动,做好选民登记包括核查选民名册在内的工作,是各级选举委员会的重要职责。首先,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本选区选民登记站的具体地点、登记的时间与登记的办法;同时也应将选民名单公布的时间及如何领取选民证和何时发放选票等一并公开告知,让选区内的每个选民知道何时开始选民登记,可以或者应当在何地并如何进行选民登记及领取选票。选民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不去主动登记及在选民名单公布后二十日内又不提出异议,只能视作其放弃自己的权利。这种选举委员会宣传和组织选举登记、核实并公布选民名单与选民自己关注与行使选民登记的权利相结合的做法,只会提高和强化广大选民的" 民主权利意识和公民社会责任意识,也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这项政治权利不因制度的缺陷而失落。

其次,在选民登记方式改变的同时,建议放开选民登记的选区限制,并在修改《选举法》时予以明确,即选民可以选择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也可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使选民能在自己熟悉和关心的选区内行使选举权,选出选民信任的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大代表。这是我国现代社会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身份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直接选举民主性的体现。

严格地讲,对选民选区归属的限制,使相当一部分选民的自由表达度受到一定限制,选举的平等原则很难得到落实。改变目前选民选区归属的方式,是我国选举制度全面完善和发展的最终结果,我国《选举法》虽然没有限定选民登记时的选区归属,但正是由于这种法律规定的模糊做法,给整个选举制度带来缺陷。立法的修改,能使选民享有在其工作单位选区或在其居住地选区登记选民资格并参加选举的选择权,既可以增加选民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的信任度,又可以加强被选出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负责和为选民办事的责任心,并可以极大地激发选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积极性,提高我们选举的民主程度。正如某选民在电子邮件中所说:“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我们选择为老百姓说话的代表;我们选择为老百姓干实事的代表。我们的民主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对于选民名单的公布,建议采用在指定地点公布和选民主动到选举登记地点查阅相结合的办法,用立法的形式固定。指定的地点可以是选举登记站,也可以是选举管理机构所在地,这有利于选民知情而为之。



实际上,“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办理选民登记”是2002年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了《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后新增加的一个条款。正是这一条款,使得宁波市在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时,迈出了选民主动到选举登记站进行选民资格登记的第一步,这对于如何修改我国的《选举法》和完善选民登记制度,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另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选举改革事件发生在2003年3月开始的深圳市南山区换届选举中。该区选举委员会不但在“致选民的一封信”里对选举的时间、地点和选民登记方式作了详细的介绍,还十分恳切地要求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规定时间里,积极到自己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里进行选民登记,为选好人大代表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16]。更有意义的是,南山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选民登记必须注意的问题”的第二条和第五条中规定:“本次选举原则上按社区居委会划分选区。驻地在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均由街道办事处划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选区。”“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深圳户籍干部职工,可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选区登记。”[17]这一规定,打破了传统的以单位选区登记为主,居住选区为辅的选民登记要求,使选民有了在单位或在社区进行选举登记的选择权;此外,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由街道办事处划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选区,这意味着单位选区不复独立存在,使选区的划分更科学,更具有民主性,选民的自由表达度也得到了充分保障,也为我国选举法的修改提供了重要依据。

当然,选民登记制度的改革不可能完全达到民主选举制度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改革与完善地方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研究和探索,如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竞选,秘密投票原则的运用,独立的选举组织机构等等,选民登记制度的改革只是完善我国整个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第一步。在这方面,农村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和近几年在全国许多城市开始的社区直接选举,已经提供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也值得我们地方人大在代表直接选举中学习和借鉴。

另外,建议全国人大在条件具备时,考虑起草并制定一部全国性的《选民登记法》,对选民登记的程序作更为详细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可以涵盖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村民或社区自治组织中的所有选民登记。当然,这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使这部法律的制定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民主的要求。

用格里尔·斯蒂芬森在《民主选举的原则》一文中的最后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也许同样意味深长:“认识到一个选举体制的缺陷与欣赏它的益处同样重要。”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注释:

[1] 《开平市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的有关规定》

[2] 《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3] 新华网安徽频道----应保障所有选民的政治民主权力 张曙光 沈翀

[4] 《希腊城邦制度》 选自《顾淮文集》

[5]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 谭卫华

[6]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 谭卫华

[7] 《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及其启示》 谭卫华

[8] 《民主选举的原则》 美国--D·格里尔·斯蒂芬森

[9] 《民主选举的原则》 美国--D·格里尔·斯蒂芬森

[10] 《独具特色的澳大利亚联邦选举制度》 范瑜

[11] 《独具特色的澳大利亚联邦选举制度》 范瑜

[12] 香港《香港选民登记规则》

[13]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民登记法》

[14] 中国宁波网----“登记选民”到“选民登记” 龚哲民

[15] 中国宁波网----“登记选民”转变为“选民登记” 夏红霞

[16] 深圳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网----《致选民的一封信》

[17] 深圳南山区人大常委会网----《选民登记必须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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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异议登记制度之比较分析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异议登记制度之比较分析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异议登记制度之比较分析 内容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和异议登记制度是两个同源......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问题和相应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05
从内容上来说,不动产登记主要是针对不动产物权方面的统计汇总,并成为保护个人或集体不动产利益的有效手段。鉴于当前如火如荼的房地产建设,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是市场和社会的要求。但是国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很多方面的细......
日本土地登记制度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 日本登记制度的现状 ① 登记所 在日本,登记事务是由隶属于法务省之法务局主管,包括法务局所属派出机关,全日本各地计約有550个登记所存在。而由以法务局長为顶奌,统括登记官、登记官、登记专門职员等国家公务员接受申请人所提出......
试论我国财政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7
" [摘要]文章对财政本质研究的阶级分析方法提出质疑,认为财政的本质特征为“公共性”,我国应选择相应的公共财政模式。文章还对我国财政学界中的几种财政模式主张进行了分析研究,进一步论证了我国财政模式选择应以单元公共财政模式为......
中国能否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
发布时间:2022-07-24
" 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长期以来,有一种“经济文化落后论”,对此持否定态度。这种理论认为:中国国家大、人口多,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低,所以,不宜扩大直接选举,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条件......
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摘要 民主的含义是什么?一人一票、简单多数是否就代表了民主?美国的选举团制度为我们做了较好的注解。制宪者在经过深思和辩论后,从四种选举方式中选择了选举团制度。经过1800年的总统选举,政党对选举的操纵促成了“赢者全得......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发布时间:2023-06-13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与婚姻效力 一、婚姻登记行为的行政性所谓婚姻登记行为,就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以婚姻登记机关的名义,依婚姻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婚姻状况进......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效率分析与制度选择
发布时间:2023-04-12
【论文摘要】 从效率分析的视角重新检视公司资本制度会发现法定资本制并非一无是处而有其效率,而授权资本制也因其自身的缺陷和制度实施的环境缺陷使得其效率大大降低,不可一味强调定型化的制度,应从公司类型化的角度对我国公司资本制......
浅谈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差异性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21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经济法论文:浅谈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差异性分析参考,以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试从法律性质......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世界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诉讼爆炸”的现象,如何应对诉讼案件在类型与数量上的日益增长成为了世界性的课题。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强化法官职权、加重当事人促进诉讼的义务......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试论商业登记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5-29
试论商业登记的效力 试论商业登记的效力 试论商业登记的效力 一、商业登记效力的涵义 商业登记是指将商人的某些法定事项记载或记录于商业登记所置备的商业登记簿上的行为。[1] 换言之,商业登记......
古代土地、房屋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2
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登记制度,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就存在。唐以后,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还出现了立契、申牒或过割制度。土地买卖必须通过官府,进行书面申报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仅交易无效,而且还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从中......
关于我国乡村直接选举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 [提要]本文阐明了乡村直接选举由来和法律依据以及对村民、村干部观念和行为的影响,剖析了目前乡村直接选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搞好乡村直接选举的对策。 [关键词]乡村直接选举 扩大基层民主,搞好乡村直接选举,让农民依法直......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我国华侨代表选举制度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1
一、华侨选举权问题的提出 二、华侨选举权的意义 若在全球工业分工国际化以及我国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优秀人才向外迁移的现象不可避免的话,那么,从理念与制度上重视华侨与华人间的法律区别并辅之以法律完善,我们或许能够......
我国华侨代表选举制度的理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华侨选举权问题的提出 1982年宪法不再单列华侨为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华侨的人大代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后,华侨旅居海外的特殊性被放大,并常与华人一起用华侨华人表述,出现于官方......
试论隐形程序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 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有单方性、多样性、随意性、非理性。隐形程序的危害性在于滋生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隐......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美国FAA发布实施无人机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7
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5日凌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发布对无人机的全新监管规定,要求所有重量在0.55-55磅(约250克-25千克)的无人飞行器,都应于2016年2月19日前完成登记。登记从2015年12月21日起开始,每台设备的登记费为5美元,但第一个月免费,即到2016年1月20日之前。每次登记会提供3年有效期,登记信息包括操纵者姓名、家庭住址和邮箱地址等。成功登记后,无人机所有.........
关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实选择
发布时间:2016-01-15
论文关键词:存款 发展历程 现实选择 论文摘要:在目前动荡的国际宏观形势下,我国筹备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本文回顾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剖析了这柄双刃剑在推出前面临的现实选择,指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制度探析:人员选任与程序完善
发布时间:2019-12-11
摘要:听证制度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举足轻重。坚持域外经验与社会国情相结合,提出了听证主持人选任的设想和对听证主持人应具备的资格准入条件、考试制度等方面的见解。关键词:行政听证听证主持人选任一、域外探析: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内涵确定与模式考察(一)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内涵溯源听证源于英国普通法上自然公正原则,即“听取另一方证词”,其基本涵.........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21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 [摘 要]预告登记制度为德国中世纪所创立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其性质是债权物权化,赋予发生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以......
浅论我国股票质押融资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3-04-28
www.LWLM.com编辑。 论文 摘要:在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大 发展 的背景下,股票质押融资作为一种世界通行的融资操作办法,已正式实施当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已到了必须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办法的时候,可行性已具备,在具体操作上,......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选择 「摘 要」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之问题,我国学者存在争......
周景松画作选登
发布时间:2015-08-28
【艺术简历】 1945年生人,自幼喜爱丹青,曾潜心临习任伯年、吴昌硕、齐白石等大师作品,1960年代初拜齐派大师周铁衡先生学习花鸟画。作品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内外展览,被报纸杂志选登或国内外友人收藏。 2010年,《鱼乐图》获中华......
衡阳贿选事件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衡阳贿选事件回顾 该事件一经曝出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出现的涉及人数最多、金额最大、影响面积最广的一次贿选事件。该事件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是我国缺乏相应完善的制度,立法、执行、监督等层......
试论隐形程序(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5、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是隐形程序的诱发因素。如果说立法上有缺陷还能靠高素质的法官予以弥补的话,那么,司法一旦由素质低劣的法官或者比法官还外行的监督者所操纵则会步入“膏肓”。因为低素质的法官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必须公开、公平、......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06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让与担保制度及我国物权立法的选择 [摘 要]本文从让与担保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谈起,从罗马市民法的Fiducia、日尔曼法的Treuha......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3-07-10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制度构建与选择 摘要:配额制和固定电价制度是国际上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两种主要制度。配......
中国法官选任制度的改革
发布时间:2023-06-21
摘 要 现如今,中国法官选任制度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面临着诸多问题,而现代法治国家大多强调通过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寻求司法公正,但诸如法官准入门槛过低以及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等问题依旧存在。在谈及法官选任制......
我国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程序性保护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2
引 言 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保护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秘密的实体性保护,即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这涉及侵害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问题。二是程序性保护,即在具体的民事诉讼中如何......
试论我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文章从我国日前完善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出发,指出我国应从尊重宪法开始。提高公民宪政意识,有步骤地推进宪政建设。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正开启宪法时代。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政意识;宪政建立......
试论我国现代立法中的利益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多元利益共同生存并共同争夺稀缺的资源,面对利益冲突,现代立法的利益调控功能日显重要。本文通过对现代立法中对利益的驱使的探索,用于说明现代立法中利益选择的困难与重要性。 【......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一共有19个条文,分别涉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
试论我国向金融合法化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民间活跃的现实以及对增长产生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民间金融的重要性在政府的政策法规下始终没有得到主流金融的认可。其经营行为仍处于“地下”、“非法”状态。事实上,政府应当引导民间金融合法......
直选人大代表中的“独立参选”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 “独立参选”调动着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它有利于改变长期以来选民对选举权的冷漠态度;更有利于改变以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有“民选”而“少民意”,甚至有“民选”而“无民意”的现状。本文希望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试论我国民事鉴定启动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12
新《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择优先权: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在协商选择不能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这一规定在一方面赋予了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启动权,同时也赋予当事人在诉......
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参考)
发布时间:2022-11-26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简论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这......
论行政法理论的更新-以婚姻登记程序为视角(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理念更新 服务本位 权利自主 权力谦抑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与旧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立法区别为视角,揭示了婚姻登记制度变革后面的行政法理念更新。认为,行政法由管理本位向服务......
试论我国的引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6
摘 要 引渡制度渊源已久,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合作方式,其理论也随着时代发展而日臻成熟。我国引渡制度比及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随着近年来国际司法合作的不断展开,引渡制度也在与时俱进、......
试析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析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 试析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 试析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 划 论文摘要 通过对西安市200名农民工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很低,多数倾......
选举制度与民主政治的实践观察
发布时间:2023-06-26
" 我国《宪法》开宗明义,当代中国政制是“人民民主专政”,乃“民主”政体之一种。然而,同以“民主”为旗,西方发达国家与我国的民主实践却有着极大反差。 在当今社会,几乎每个国家都在标榜民主政治,没有哪个国家会给自己......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9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论物权法立法当中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摘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审议当中对于我......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给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23-02-12
公司登记制度,作为规范经济运转、促进商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其制度安排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国商事登......
作品选登 2013年1期
发布时间:2015-09-06
2003年山东省写生展获三等奖 2004年”黄河龙“杯山东省国画展获银奖 2009年中国画中国画作品《君子之交》“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获奖提名(合作) 水彩画作品《百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山东省美术作品展......
纰裂程度测试中试样缝制条件的选择及结果判定
发布时间:2023-07-14
纰裂是指经缝合的织物受到垂直缝口的拉力作用时, 一个方向的纱线在另一个方向的纱线上产生滑移, 所呈现的脱缝或裂口。纰裂的出现不仅会影响服装的美观,更重要的是会严重降低服装的服用性能。在我国,服装纰裂问题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
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引言 在当前我国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商业已经有了迅速的进步,而商事登记制度对于商主体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相对比较的发达,但是由于历史的因素以及现实情况的因素,还存有一定......
企业登记: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行政许可/企业登记/市场准入/政府管制 内容提要: 我国企业登记制度的缺陷与对于法律技术、经济规律与社会体制的理论把握偏差有内在的联系。企业登记的性质考察难以得到统一结论,而功能分析才是摆脱理论迷思、进行制度建构的基......
探讨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16-04-14
欢迎来到查字典范文网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 论文摘要 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但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宪法法院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
登记机构不应限制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债权种类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2
【摘要】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传统抵押的进一步发展,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银行开拓客户群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浅谈民办教育机构会计制度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5-08-13
摘 要:民办教育机构会计制度的选择,由其机构的主体性质决定,机构的性质由具体的组成方式而确定,如何选择并使用会计制度,须结合组成方式来确定。 关键词:民办教育 成立方式 会计制度 选择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新时期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13
3.3配合结构调整战略 随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我国贸易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将受到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内以信息技术产业为先导产业机构高度化 发展 以及高科技领域外商投资的带动,机电等高科技产品的竞争力将继续提高,......
我国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合理的退市制度安排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目前上市公司的退市门槛太高,存在退市标准易于规避,退市时间长、渠道单一等问题。创业板市场应从设立之初即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才能更好发挥资源优化......
《尽头》之序(节选)
发布时间:2023-03-24
《尽头》,这次这个书名倒是我自己取的,没有麻烦任何人,惟实际的内容绝没有此一书名显示的这么"巨大",当然更不会像看起来这么悲伤这么抒情。(以书名起笔,符合书序的特点。) 不是所谓的全书主题,这只是这两年半书写时间里自始......
浅谈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28
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完善,以达到切实保障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目的。 选举制度是人大制度的基础,选举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关系着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实现,关系着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能否充......
试析明朝登闻鼓案件的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要:在我国古代,当人们对案件的审判不公或其他权益遭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击“登闻鼓”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国家也通过立法等方式对这种救济渠道加以规定,以此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虽然当时的法律与今天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发布时间:2023-03-14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 程序论在民事诉讼中直接体现为程序保障论。作为实现社会正义重要程序之一的民事诉讼,不仅需要程序公正,而......
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时机与我国改革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2-21
" 制度变迁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简称诱导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运用一向原则来看,这两种制度变迁方式要交替使用,才能矫正和弥补双方的缺陷和不足。但是两种变迁方式的更替,时机的选择尤为......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程序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公司解散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告股东的适格为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条件,而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应为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标准。在解......
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政治效应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23
摘要: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的政治效应是指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采用的比例代表制对各政党和政治团体的参选策略、政治力量对比和走向以及选民投票取向的影响。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大党在选举中采用分拆名单参选的策略;中小型政......
以诗会友应征稿选登
发布时间:2023-03-18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求索。”爱国诗人屈原留给炎黄子孙的名句,数千年来鞭策我们求索奋斗。请以“求索”为题,赋绝句或律诗一首,词填《浪淘沙》一阕。 拟题人:黄吴洁 创新无止尽,求索不回头。 攻破难关后,方能获自由......
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01
" 关键词:预算决策与管理;目标模式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财政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
试论我国民主宪政制度的建立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9
论文论文摘要:文章从我国日前完善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情出发,指出我国应从尊重宪法开始。提高公民宪政意识,有步骤地推进宪政建设。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正开启宪法时代。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政意识;......
湖南女画家山水画选登
发布时间:2022-09-24
中国绘画无论人物、山水、花鸟,皆以意境为灵魂,个人意境的产生与形成亦是画家修养与能力的体现。南朝宋画家宗炳在《画山水序》中提到:“圣人含道N铮贤者澄怀味像。”即画家或欣赏者要以“澄怀”的超越精神游心于山水之“道”,这样才能以山水之形传山水之神,也才能寻找到内心与大自然之间存在的某种神秘的关系,从而使心灵在这个有限与无限的空间之中得以延展和栖息。山水在中国传统的绘画艺术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山水画以自然.........
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1
摘要: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交易活动和种类日渐多样,不动产的交易及其统一登记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一些改变,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缺陷。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今很多的不动产交易带动了大量资金流的流动,同时也发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和存在的不法现象,给制度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统一制度并不统一,在.........
从法律角度看农村民主选举中的贿选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9
一、贿选的内涵及主要特点 (一)贿选的内涵 贿选是一种伴随着选举出现的现象,它是指用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买通选举人来选举自己或者自己同派系人的一种行为。 具体到农村民主选举中的贿选行为该如何界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韩之泳书法作品选登
发布时间:2023-03-17
1996年散文《金秋洞天情》获“中国・本溪水洞资源杯”文学创作一等奖。 1997年入选《世界华人文学艺术界名人录》。 2005年12月获“中国当代杰出书画家”称号。 2006年3月被授予“世界实力派诗词艺术家”称号。 2006年5月被授予......
楹联竞对应征稿选登
发布时间:2022-11-04
征上联: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征下联: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拟题人:袁建章 (征上联) 三月佳期客可知,来观李白桃红处(罗正洪) 每发阳春我更欢,漫游万紫千红处(张仲宣) 八月中秋夜正明,恰于桂馥荷......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试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一、房地产登记概述房地产登记也就是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即经权利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将有关申请人......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的探析
发布时间:2016-09-13
自预告登记制度出台以来,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一房二卖的现象明显受到了遏制,而且对于抵押、地役等其他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协议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从而实现了在不动产交易中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促使双方当事人信......
多种所有制并存是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07
[摘要]关于我国 农村 土地制度创新, 目前 理论 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继续坚持集体所有制,但要加以完善;二是国有化;三是私有化。三种主张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局限。选择土地制度创新路径首先要明确如下几点:第一,不同地区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