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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还是缩小: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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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还是缩小: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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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有关公益诉讼制度,在制度方面解决了公益诉讼的难题,但是在具体实施这一制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上就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扩大解释还是缩小解释直接影响到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的确定。对“法律”作广义解释则扩大了机关的范围,而有关组织如受法律规定的限制又会缩小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组织的范围。基于法律文本的语义分析和合宪性剖析,公益诉讼起诉主体中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而“组织”则仅需要与环境保护与消费者权益有关即可。

关键词:公益诉讼;机关;有关组织

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新民事诉讼法) 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条规定,立法过程中虽然争议纷纭 ,各种不同的观点相互交锋碰撞,但是新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纳入后,“根据这一规定,社会普遍关注、学界呼吁多年的公益诉讼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从理念成为立法,并即将付诸司法实践,成为‘行动中的法律’。这是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就”[1]。它无疑将在制度层面化解公益诉讼实践难题,对于公益诉讼的研究也转向认真研究民事公益诉讼条款的具体适用问题上,以更好地促进公益诉讼,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当然在充分肯定公益诉讼立法在我国开始破冰的同时,我们还要冷静地看到,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还是原则性的,粗放式的。

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多样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在新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中语义焉详,认为哪些组织适宜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高民智[3]在《人民法院报》上刊文认为有关组织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则认为“法律规定”不仅限定“机关”,还限定“有关组织”,即这两类主体只有经过法定,才可提起公益诉②。这样解读的多样性与现代法律的运作之间存在着矛盾,此矛盾的解决方式之一就是运用法律的文义解释方法来解决。“现代(书面记载)法律的各个环节,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文本的阅读而运用的”[4]。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主体歧义的关键是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一词中的“的”与“和”字引起的。本文亦尝试从“的”与“和”字入手分析新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

一、法律文本中偏正与联合词组中“的”与“和”用法分析

(一)“的”字的用法

“的”字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频率极高,用法也很复杂。对它的性质和用法,语法学界有过多种描写。例如朱德熙把“的”分为三类:作为副词性后附成分,作为形容词性后附成分的“的”和作为名词性后附成分的“的”。教科书上分作不同的三类:结构助词、时体助词和语气助词。而本文仅涉及“的”的句法功能,即“的”③分布于偏正结构层面,其主要功能是构成偏正结构,表示修饰与被修饰关系。不少偏正结构(包括“的”字结构)需要它的帮助才能构成,因而我们说这个“的”(指“的”)具有句法功能[5]。例如:“当事人的申请”和“当事人申请”,带“的”的为偏正结构的短语,去掉“的”会变成别的主谓结构形式的短语。这说明“的”具有构成偏正结构的功能。有的学者把“的1”叫做“结构助词”。

有些偏正结构可以带“的”,也可以不带“的”,但无论带“的”还是不带“的”,都属于偏正结构。例如“有关组织”也是偏正结构的短语,内部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的”字可以不出现,那是因为偏项对正项的修饰性比较明显,不必用“的”来标示。在通用语言中,可不用“的”的情况下,在表述过程中却加入“的”,这是因为“的”除了句法功能之外还有语用功能,可以用来凸显偏项,即表示对偏项修饰性的强调。从另一个角度看,与其说是加了“的”之后偏项才被凸显的,不如说是因为人们要凸显偏项才用“的”来标示的,因为“的”只是充当凸显标记而已。例如“有关组织”用“有关的组织 ”来表述则强调了“有关”这一偏项。

(二)“和”④字的用法

“和”在通用语言中,可以做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连词,也可以不独立成词而做其他词的后缀,有近50种意义[6]。以其为虚词的角度看,“和”作连词最普遍的用法是连接名词、代词及名词性词组。但现代汉语中“和”的用途现在扩大了,不限于连接名词性词语了,“和”也可连接动词或形容词,但用“和”连接成的动词或形容词词组作谓语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动词或形容词必须是双音节的,并列的谓语动词、形容词前或后要有共同的修饰语或宾语、补语或每个动词后分别有“了”、“着”[7]。例如新民事诉讼法第8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和便利”系并列的谓语共同修饰“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新民诉法中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语义分歧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的起诉主体从文本解释的角度有两种理解方式,一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二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关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第一种理解方式是以“的”为中心点,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视为一个定中结构的偏正短语,“法律规定的”修饰一个由“和”字构成的并列中心词“机关和有关组织”。第二种理解则是以“和”为中心点,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视为一个由“和”构成的联合短语,“和”字连接的两部分是一个并列关系,“法律规定”仅修饰“机关”一词。这两种不同的理解影响公益诉讼的范围的确定。

(一)偏正式的理解

偏正短语是一个两部分组成的结构,并且这两部分是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 修饰部分叫做修饰词语;被修饰部分叫做中心词语。定中结构偏正短语,修饰词语叫定语,被修饰词语叫中心词语(在句子中可充当主语或者宾语)。如“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当事人的陈述”。前面一个字(词)是修饰后面的字(词)的。二字(词)的地位不同。

基于前文关于“的”字在法律文本中的作用分析,“法律规定的”显然是偏正短语的偏项,作为定语修饰其后的正项,形成定中结构。现代汉语语法学认为,定中结构的形成有三个条件:一是中心语是名词或具有名词性;二是定语是名词或具有名词性;三是用在主语、宾语或介词后置成分的位置上,AB结构成分之间用“的”。三个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便可以称为定中结构[9]。显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符合定中结构的条件,形成定中结构的偏正短语。在句子中,定中结构相对封闭。定语一般只同中心语发生语义联系,较少同其他句子成分(如状语、补语、述语等)发生语义联系。而且在句子的语义结构中也具相对的独立性,定中结构的语义分析应当相对独立地进行研究。以“的”字为中心点,必然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理解成为一个偏正短语,形成如下解读。见图1。

在这一偏正短语中,“法律规定”的语义指向了联合短语“机关和有关组织”, “法律规定”修饰“机关和有关组织”,从而形成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这样的理解。

(二)联合式的理解

以“和”字为中心点,必然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理解成为一个联合短语,形成如下解读:

在这个联合短语中,“和”字连接的成分是一个平等关系,同为偏正短语。正如吕淑湘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提出的,连词“和”,表示平等的联合关系。连接类别或结构相近的并列成分[12]。这一联合短语做主语,定然形成“法律规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理解。

三、新民诉法中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文义解释

(一)文义解释的开始

“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13]。一切法律解释都是始于法律文本,“法律解释的标的是‘承载’意义的法律文字,解释就是要探求主项的意义。假使要与字义相连续,则‘解释’意指,将已包含于文字之中,但被遮掩住的意义‘分解’、摊开并且予以说明”[14]。不论法律解释的方法有多少,有多复杂,文义解释一直是法律解释中的基础方法。法律解释首先从法律的文义入手。德国考夫曼[15]认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语法解释,其对象是词语,因为词语是从立法者思维走向我们思维的通道。法律是以语言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用语和语句按照通常的意思解释及法律专用语言进行专门解释才能为法律适用奠定基础。为此,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文义解释不仅涉及语法结构,还需要对其法律条文的用语进行必要的分析。 1.关于起诉主体中的“法律”。

2.关于起诉主体中的“机关”。

从宪法第3章规定的“国家机构”看,国家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此外还有军事机关。司法机关又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其中立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法院不能提起公益诉讼。那么只有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符合新民事诉讼法中“机关”的要求成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而汤维建[18]教授认为行政机关也不宜被赋予公益诉权。原因在于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权,而提起诉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会打破诉讼平衡。因为行政机关在进行诉讼时手握诉权和行政权两种权利对当事人造成不恰当的威胁和压迫;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也会掩盖行政失误,不利于通过公益诉讼揭示行政违法。

本文认为,行政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并无不妥,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诉讼请求范围必须要明确⑦,它只能提起公益损害的赔偿诉讼而不能提起停止损害的诉讼。行政机关不仅是某一领域的管理者、服务者,同时它也是公共利益这一特殊信托财产的当然法定保护义务承担者,而当这一利益受到损害时,行政机关有义务代表国家向损害者提出赔偿请求。而从职权的角度看,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典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行政权。例如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职责的承担必定是由具体的行政机关来完成。“环境不同于经济,不易于为企业、组织、个人所重视、关注,对于经济,即使行政机关不过问,企业、组织、个人为自己的生计,也会努力支发展,但是对于环境,行政机关如果不干预,企业、组织、个人往往就会听之任之。”[19]行政机关的职责并不具有权利所具有的自由选择特性,权力一经授予,行政机关就必须根据法定授权履行职责,否则就必须承担因不履行职责所带来的责任。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来施行法律、维护公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之一,行政机关不能放弃行政管理权而去寻求司法救济。

3.关于主体中的 “有关组织”。

新民事诉讼法中使用“组织”一词共35处,涉及23条,组织是人类社会的细胞和特殊标志。人类为了改造自然,治理社会,管理自身,必须有意识地结合起来,以便凭借群体的力量来完成单个人无法实现的目标。这种结合便是组织。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组织,另一类就是社会组织。自然组织是自然现象,属于自然系统。社会组织是人类特定的组织,属于人为系统,可以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它们分别对应着国家、市场和社会。所有这些组织可以被统称为广义的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主体的“有关组织”属于狭义的社会组织,狭义的社会组织仅是指对应着国家与市场以外的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而言。

何谓“有关”?这需要根据上下文的语境作出判断。“一般说来,成文法靠语言来表述,并以文字记载下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语言’是自然语言。自然语言本身是可能存有歧义的。而语境是消除歧义的一个重要手段。甚至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消除法典歧义的天然手段。毕竟,法典是不可能以单独的语词形式存在的,法典不同于词典,法典从来都是以条款的形式上下前后浑然一体的。也就是说,法典首先是且最后必定是语境中的文本”[21]。单独看“有关”会不知所云,但在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看“有关”则是指“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因此,此处的“有关组织”必定是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组织,而非其他组织。这样一来肖建国教授担心的组织众多、良莠不齐的组织会得到一定的过滤。

(二)文本解释的终结

1.“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必须由“法律规定”。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专门提交了一份公益诉讼立法建议稿,其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允许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限制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2]。这主要是基于“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的一种考量。

首先从“机关”权力的来源看,“机关”权力的来源和依托有两个:直接的来源和依托是对公共资源的控制,根本的来源和依托则是人民以明示(如公开选举等)或默示的方式授权或委托。“机关”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并由法律来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力,“机关”不得擅自行使。不允许对“机关”权力作扩张解释和推定,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恪守“公民权利是政府权力天然界限”的原则,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介入私权领域,对个人生活的干预应止于最低限度,如果法律未授权某一“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那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行使法律未规定的权力,否则构成越权。具体表现为“机关”的所有职权来自于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组织法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机关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一是设定“机关”的权力;二是分配“机关”的权力;三是调整“机关”的权力。

其次,从“机关”权力的属性来看,“机关”权力是由人民通过宪法、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关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弃权必然使公共利益受损,权力主体没有选择行使权力与否的自由。法律授予“机关”职权,实际上也赋予了“机关”义务和责任,“机关”的职权从另一角度说就是职责,作为责任主体,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法定权力则一概不得放弃或不行使,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如果法律赋予“机关”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利,即形成“机关”职权的一部分,“机关”职权依法行使的过程意味着“机关”职责的履行过程,放弃职权就意味着放弃职责,放弃法定的义务。

最后,从“机关”权力的作用来看,“机关”权力主体可以按照社会公共利益和由此形成的公共价值要求产生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而健康的作用,也可能产生侵害或破坏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价值的消极或阻碍作用,即“机关”权力的负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在公权力扩张性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与监督的情况下,难以确保公权力机关是在真正代表与维护公共利益,而法治国家的逻辑起点和制度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制度制约公权力。在我国现阶段的公权力配置过程中,一个基本理念就是约束公权力的扩张,法治国家的核心不在于“机关”权力的大小,而在于“机关”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其边界是确定的、明晰的,“机关”行使其权力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司法是权力的最后一道防线,赋予“机关”公益诉讼起诉资格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是有关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赋权,使“机关”获得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二是法律必须规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范围。即只能提起因侵害公益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而不能放弃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却像私权利主体一样去运用司法手段实现行政目标,有学者认为,人民法院要审查其是否已经用尽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措施,如果“机关”还可以通过行使行政权力来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则人民法院不宜受理[23]。笔者并不认同此做法,关于行政执法措施用尽问题,仍然是一个行政法层面的问题,确如所说用尽了行政执法手段,仍不能制裁违法行为的话,只能说行政法律规范缺位或不完善,应当在行政法领域寻找解决方案,而不应该由司法手段去完成本应该由行政手段完成的任务,即使由司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法院也需要依据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来裁决,法院也无裁决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并不调整行政违法行为。有鉴于此,法律应该规定“机关”只能提起因侵害公益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否则是对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可能导致行政不作为,甚至模糊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

2.“有关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的要求不同于“机关”。

首先,从“有关组织”的性质来看,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中规定的“有关组织”是私法性质的组织,民间性是国际通行的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标准之一,它也是我国非营利组织设立的基础。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是根据私法上的设立行为而成立的。如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基础是举办者“举办的意思”,举办者的意思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非营利组织作为私法人的实质在于通过其参与社会活动实现一定公益目的,因而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法人目的的核心条件。国家出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要通过对法人的审查而赋予、限制或撤销法人的行为能力。非营利组织的法人资格亦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注册登记而享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一旦“组织”依法成立后,在其章程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均受法律保护,一般法学理论认为:“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法律对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要求不同,即法律不可能象限制“机关”权力一样去限制“有关组织”的权利。 其次,从“组织”的作用来看,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制约政府的权力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任何公共权力都需要制约,在“国家―市民社会”的框架下,国家和市场处于非此即彼的对立对等的极端状态。进入20 世纪中后期以后,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学者突破了二元框架的束缚,构建了三元框架,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经济―国家”框架,萨拉蒙的“政府部门―非营利部门―营利部门”框架等,从本质上讲,政府部门与营利部门、营利部门与营利部门之间并没有根本利害冲突,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由于各经济主体存在着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彼此间有一些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对这些矛盾和摩擦,一旦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加剧彼此间的对立冲突,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非营利部门与政府部门、营利部门形成功能互补、制约的关系,能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组织化的载体发挥人民主体作用。非营利性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载体,是来自外部的最重要的制约力量,并且对政府和市场起沟通、协调的作用,构成一个三元权力结构的稳定格局。

在我国,任何民间性组织的合法性,无论是营利性组织,还是非营利性组织,都取决于其是否登记。我国先后有三个社会团体登记领域的行政法规:1950年《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⑧。无论是否存在具备法人资格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区分,也无论是否允许非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的存在,这三个行政法规都采取了一个基本的管理思路:除三类不需要登记的社会团体⑨,其他社会团体都需要经批准登记,而在登记审批的过程中对于“组织”是否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应作必须的审查,经过审批和登记依法成立的组织在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范围内的活动,无须法律再授权。

四、结 论

注释:

① 绿家园全称为绿家园志愿者。绿家园没有经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其发起人和负责人认为,绿家园并没有以“组织”或“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绿家园的参与人都是环保志愿者,称为“绿家园环保群体”更为合适。参见陆建华:《大陆民间组织的兴起――对北京三个绿色民间组织的个案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冬季号,第123页。

⑤ 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解”、“和好”这样的专有名词。

⑥ 新民事诉讼法中“或者”一词使用268处。 ⑦ 比较其他国家、地区的公益诉讼制度,在公益诉讼中限定诉讼请求的情况不在少数,例如德国在2002年修正了《德国法律咨询法》,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允许使用损害赔偿团体诉讼,而此前德国的团体诉讼请求只能是停止损害或撤销之诉;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53条规定企业经营者有重大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有关规定的,消费者保护官可以诉请法院停止或禁止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参见潘申明著《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法律出版社2011版第170-179页。

⑨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条例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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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摘 要:当前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为主,本文通过论证其利弊及相关问题,旨在探求符合中国......
论刑事诉讼主体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参与者,都与一定的诉讼职能相联系,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并尽相应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它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
以民事诉讼为视角浅析当事人不良诉讼心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任何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着心理上的成因。在具有高度社会性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举一动,无不是其心理的反映。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加,把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心理状态和变化过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浅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
发布时间:2022-08-05
一、当事人陈述位列变化的理论基础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序列第一位次,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 (一)诉讼观的转变 洛克曾说过,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德国哲学家马克思说道:既然掠夺给少数人造成了......
试析我国产品质量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我国民诉法修改草案中提出将公益诉讼纳入现行民事诉讼中,这对于我国法律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产品质量公益诉讼的研究提供了范本。因此探讨将公益诉讼作为解决产品质量诉讼中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是十分有......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9
摘 要 现如今,是否应该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如何构建这一制度,是环境法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负有对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的职责,但是目前而言,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检察机......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05
这是一篇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的内容,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以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0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了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一直是大家探讨的话题,但是说起公益诉讼案件,应当把目光聚焦到1997年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国有资产流失案。因为这是全国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被称为“......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09
摘 要: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愈加重视,环境公益诉讼也在立法上有所完善,但是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有关该类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在理论界有较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就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展开讨论,对学术争议进行解......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分析
发布时间:2016-04-06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要: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有的价值。文章试图从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法理基础、自认的理论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制度价值等问题逐步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效力。 一......
水事纠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10-12
水乃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关乎人类生存之根本利益。目前,因水产生的利益纠葛已成为公民、企业和社会,乃至国家之间矛盾簇集的焦点之一。在我国,考究现行水事纠纷......
论民事诉讼证据失权
发布时间:2023-02-18
一、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概论 我国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提出方式上,最初实行的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随时提出主义,亦即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和庭审辩论终结前当事人都可以实施举证行为。但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和一些当事人对诉讼技巧......
浅析中外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9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在证人制度证据规则作为一个事实性很强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司法现实条件下短期内难以用制定法思路来解决。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形成我国的证人规则习惯,并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公正原则的运用,在条件......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15
摘要: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个既颇有争议又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三人制度我国立法的规定不多,在行政诉讼法没有出台之前,一直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因此在第三人制度上,仍有很......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诉”的相互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3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将性质不同的刑、民之诉合并予以解决的诉讼程序。因此,正确认识其中刑、民之诉的相互关系,对于避免程序及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实现诉讼经济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诉”的表述,在法学理论莫衷一是,但具有......
关于公益诉讼的公益性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 要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呈递增的趋势,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主要体现在司法部门没有重视公益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这一特征,忽视了整个公益诉讼过程的公益性的体现,给公益诉讼原告带来诉讼成本上......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审执分立——修改民事诉讼法必作的大动作
发布时间:2013-12-19
审执分立——修改民事诉讼法必作的大动作 审执分立——修改民事诉讼法必作的大动作 审执分立——修改民事诉讼法必作的大动作 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82年3月8日公布以来已经二十二年......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3-01-16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却聚焦了众多目光。因为在过去,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民间环保组织专业能力有限”、“......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09-26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论文提要: 伪证,是妨碍诉讼的一颗司法毒瘤,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困扰审判活动的难题。笔者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拟作本文,仅......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浅析
发布时间:2023-05-17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制 环境公益诉讼所追求的法治价值在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进而实现环境法治。环境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有关民事主体侵犯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发布时间:2023-06-20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内容摘要: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制为基点,从当事人真实陈......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社会组织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2-12-18
摘要:随着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生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确认了环保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但是,......
民国初期江苏遗产纠纷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26
摘要:中国家族众多,人口亲戚关系复杂,所以遗产纠纷一直是很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而地方官员在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的处理上手段层出不穷,有严格按照法律的,有用情理去调解的,还有用家族力量来进行说服与教育的,在民初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段,清末制定的法律得到了实行,遗产纠纷也正式划归民法的范围,江苏省更是作为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之地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因战争影响流亡人口众多,探寻这一时期遗产纠纷的特点可以比较好地理.........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发布时间:2023-05-13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
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正当程序一般性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正当程序一般性比较分析 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正当程序一般性比较分析 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正当程序一般性比较分析 正当程序(Due Process)又称法律的正当程序或正当的法律程序......
浅析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26
一、扩大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原告主体范围 2014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较之2012 年《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法条的可操作性。但是将原告资格仅赋予消费者协会不能有效发挥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效用,应进一步......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
发布时间:2023-02-18
通过公益诉讼而催生的政策和机构加速了社会变革的进程。通过对一个公益案件的判决,例如支持一个妇女,促使国家关注妇女的问题,从而制定保护妇女的政策。九十年代初,在一个公益案件中,印度最高法院下令成立了全国妇女委员会。该委员会......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
发布时间:2013-12-17
印度是一个极具鲜明个性的国家。任何一个到过印度的中国人,所见所闻都会与先前的想象发生或轻或重的碰撞,因为碰撞,而印象深刻,难以忘却。 印度自1992年实行改革开放,其经济发展落后于中国。但其公益诉讼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末......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
发布时间:2022-11-16
在印度,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都享有管辖权。对此问题,没有具体的成文法律来区分其中的差别,完全根据案件的特定情况来决定。在实践中,如果申诉涉及到法律上的错误,一般由各邦的高等法院来受理。如果申诉基本权利受到了侵......
浅谈公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16-09-21
一、问题的提出 2013 年1 月1 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18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派......
浅析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证明标准直接决定着案件事实的认定。无论理论中还是实践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现行规定,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然后着重阐述完善证明标......
浅析清代民事诉讼规则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2-11-15
所谓民事诉讼规则,从现代诉讼法的角度来讲,是指民事案件中,纠纷当事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从使其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得以保障等为内容而制定的有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则。其内容始终是围绕诉讼当事人如何行使诉权进行展开的,以及对司法......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2
【摘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对于法官形成自由的心证从而得出判决结论是有最根本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所以在与民事诉讼法领域,证明标准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社会变革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公益诉讼中,许多申诉是由公益法[14]团体提起的。印度的公益法团体蓬勃发展,在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益诉讼是公益法团体改变社会的一种最经常使用的工作方法。其他的工作方法还包括法律咨询、立法倡议和游说、法学研究和教育......
公益诉讼中的原告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1
汉语中“公益”一词出现在“五四”运动之后,是“公共利益”的简称,意为关乎社会和公众的福祉与利益。公益其实是一个舶来品,鲁迅先生在《准风月谈・外国也有》中说,“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3-03-18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目前我国仅依靠行政机关执法来实现环境治理,但行政机关本身有其局限性,显然难以应对紧迫的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在司法领域上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在......
中美环境公益诉讼比较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08
一、中美两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现状 ( 一)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现状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公民、社会组织或政府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的,状告污染公共环境的污染者,以阻止损害行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解决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打架”之路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4
【内容提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渠道存在“外双轨”与“内双轨”两个“双轨制”。所谓“外双轨”,就是民政机关与法院均有权主管婚姻效力纠纷。所谓“内双轨”,就是在法院内部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都......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挑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论文摘要: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和奖励机制......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涵
发布时间:2023-02-09
摘 要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为了胜诉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法官为了裁判而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作出认定的活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进行研究,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证明失败 证......
从民事诉讼角度浅析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
发布时间:2022-11-23
家庭暴力公力救济概述 目前,公力救济在我国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联系当前我国反家庭暴力的诸多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公力救济体系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为主导,横跨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公正是与当事人的地位......
民事诉讼法内容的增删改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法内容的增删改 民事诉讼法内容的增删改 民事诉讼法内容的增删改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的问题颇多,从内容来讲,应当确定哪些需要增加(增设新制度),哪......
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辨析
发布时间:2023-02-23
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认识尚有分歧,其中首先会遇到的认识障碍便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鉴于概念是我们认识、推理和架构制度的前提,所以笔者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为研究对象,试图准确厘定其概念。 一、逻辑的概念和概念......
民事诉讼中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问题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新媒体渠道审判公开的应用 所谓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了评议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新媒体渠道具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受众广泛、交互性强、形式多样性......
浅析民事诉讼视野中的宪法规范
发布时间:2016-04-14
民事诉讼视野中的宪法规范,宪法私法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对于解决新型民事纠纷、创制具体的民事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相当一部分长期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就是这样一种......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几个问题(1)
发布时间:2023-02-16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
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6
摘 要 这些年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逐步完善中,但是其立法现状还是存在许多不足,这种不足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中不乏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立法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的司法实务,导致司法实务缺乏操作性,全面客......
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及其限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5
关键词: 民事诉讼规则;行政诉讼;适用;限度 内容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规则。只有部分民事诉讼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而且其适用有一定的限度,必须经过改造。典型的有管辖异议、财产保全、......
浅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发布时间:2015-08-11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此《民事诉讼法》及时修改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但是由于对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不明确等问题,致使这一制度设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本文构想了以检察机关为主,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模式,并提......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也同时可以推动环境保......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8-16
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意味着在遇到环境污染和环境损害事件时,一些组织或者机关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公众谋利益。然而,......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
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与构建设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与构建设想(1) 作者:杨瑞英 内容论文摘要:当今,环境纠纷公益化趋向明显,如何解决环境公益纠纷,为维护环境公益提供强有力的程序保障,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挑战。本文在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明确界定的同时......
简谈纷争解决下反诉主体范围的扩大
发布时间:2023-03-17
一、反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在系属中诉讼(本诉)的程序内,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被称为反诉。反诉,属于一种被告通过诉讼中之诉来进行的请求追加性合并。 (一)一般认为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论文提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则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二者是两......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 一、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 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14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
日本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在对抗与判定的诉讼结构下,证据是攻击。防御的一种方法,是当事人展开对抗的重要手段之一。证据及证明的功能是连接进行中的诉讼审判和纠纷过去发生在其中的日常生活,并使尽量接近或达到与实体的真实紧密相关的纠纷得到解决。......
自然物诉权:公民环境诉讼的魅影(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论文摘要】美国公民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经过了一个从法律损害到事实损害,再到联合诉权的过程,最终尝试赋予自然物诉权。目前,我国的诉权认定标准还处于法律损害的阶段,确立事实损害标准和联合诉权规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律......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体制转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作业
发布时间:2023-03-09
体制转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作业 体制转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作业 体制转型: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作业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发布时间:2022-08-30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摘 要: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
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
发布时间:2023-04-02
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 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 论现代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 为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改革,研究和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建立的现代民事诉讼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摘 要: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本文从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2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走向现代化的民事诉讼制度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和诉讼数量以及新诉讼类型的与日俱增,原有的诉讼制度已无法有效满足新的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