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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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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新探
时间:2023-07-19 00:00:52     小编:

摘要: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详细规定使得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多元化的原告资格探讨范围内,公民因环境利益分散性以及专业水平较低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暂不适宜担任原告。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6条的规定可视为对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间接否定。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新环保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告主体,对其探讨应转向诉讼程序设计轨道。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天然优势,所以应对其原告资格予以立法呼吁,并对其与环保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序位安排进行设计。

关键词: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间接否定;程序设计

中图分类号:D9251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8-0099-04

引言

原告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重要方面,“不仅仅因于原告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更为重要的是原告的起诉往往是启动法院司法审查程序的前提”,[1]“没有原告便没有法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与具体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对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因其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因环境污染或破坏使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从其定义中可以看出,学界是将以国家机关为被告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为被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整合。对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侧重于侵权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这一整体利益的损害,利益冲突更为明显。

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范围,目前主要围绕检察机关、环保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以及公民个人等四大主体予以讨论和论证,也存在较多不同观点。有学者主张开放主体说,即打破传统利益关系原则对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束缚,对原告资格的立法规定采取宽松态度,检察机关、环保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以及公民个人都可成为原告主体,也可提高救济的司法效率,保证执行力。有学者主张限定多元说,即将原告资格限定为几个特定主体,并就诉权竞合作出原告主体的序位安排,保证诉讼制度的合理运行。还有学者主张限定一元说,鉴于目前新民诉法和环保法已经明确具备相当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那么将主体限定为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更好的进行诉讼程序的设计,保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稳步发展,并提高胜诉率。笔者认为,原告资格的立法确认绝不能采用开放主体说,那样容易造成诉讼秩序的紊乱和诉权冲突的矛盾升级。当然,将主体仅限定为环保社会组织容易对其造成较大的诉讼压力。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处在初步发展阶段,主体资格的拓宽及多元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一元论的观点较为片面和孤立。因此,应采取限定多元说,并将原告资格限定为检察机关和环保社会组织。

一、公民:主客观受限的非原告主体

对于公民而言,作为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直接感受者,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是其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和应有之义。另外,确认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既有环境权理论、诉权扩张理论、程序当事人理论等理论支撑,更重要的是国内外的司法实践为探路公民个人原告资格的详细规定指明方向。但我国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原告主体资格界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没有将公民个人纳入原告主体资格考虑范围内。而公民当前不适宜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理由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其具有整体性、多层次性,而多数公民之所以愿意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为私人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每个人都极力维护自己的利益,防止权利的侵害并尽量依仗其权利而攫取更多的利益。”[3]两种环境权益之间存在交叉,但由于公民环境权益具有分散性,因此很难形成一个普遍的诉求。另外,实践中难以确保公民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动机。印度对于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设置了起诉动机审查制度,如丧失公益性质则不予受理,但其对私人环境权益的司法救济也能够达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目标。二是公民诉讼费用与滥诉风险的考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到的举证费用等诉讼费用都十分高昂,普通公民难以承受。因此,还需建立完善相应的诉讼费用激励机制。但主体资格的放宽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可能导致公民滥诉现象的产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秩序的混乱。三是普通公民往往受到资源有限、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权利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等主客观因素限制,面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需要专业知识背景和法律基础的特殊侵权行为往往力不从心。并且,我国新民诉法和环保法确立了环保社会组织的原告主体资格,对于公民而言,环保社会组织可以视为公民个人的利益集合体和代言人,因此,其原告主体资格具有可替代性。

二、环保行政机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间接否定

环保行政机关作为环境事务的主管部门,学界对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是对其原告资格的间接否定。当然,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仍具有较多阻碍和弊端。

(一)对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6条的解读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间接否定可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该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环保行政机关,我国环境监督管理采取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因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会涉及到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渔业部门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经法院审查起诉后,要通知环保行政机关诉讼事宜,如果环保行政机关包含在“法律规定的机关”这一范畴内必然会产生法律逻辑和诉讼程序上的混乱。既然是环保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为何还要单列一条对诉讼通知进行强调?另外,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这里的其他机关是相对于286条中“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的,但笔者理解的其他机关并不是非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行政机关,而是立法者的立法技巧而已,为以后检察机关或是其他适宜主体原告资格进行兜底规定。 另一方面,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公益诉讼一章不仅仅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因此,如果能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进行界定,也能使“法律规定的机关”这一立法规定更加明确。根据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第七款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而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这一规定范围之内,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未明确规定其他原告主体。因此,无论涉及消费者权益侵害或是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现行立法明文规定的原告主体仅限于“有关组织”。因此,对于环保行政机关这一“行政主管部门”原告资格间接否定和排除的分析虽并不片面,但关于公益诉讼的所有立法规定可视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普适条款。

(二)环保行政机关不宜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由分析

首先,从环保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来看,我国政府行政机关是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环保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对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行为而言,环保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尤其是行政处罚,相比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言,无论成本还是效率都应该是首选救济途径。因此,环保行政机关无需取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就可以对破坏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救济。

其次,无论是环保社会组织还是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都需要建立诉前通知等滥诉防治机制,其目的就是遵循“穷尽救济原则”。私权利原告主体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前,“首先必须利用行政内部存在的、最近的和简便的救济手段,然后才能请求法院救济”。[4]而有时环保行政机关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对污染企业采取放任态度,因此,多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源于环保行政机关怠于行使环境行政职责而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最后,赋予环保行政机关原告主体资格会侵害私权利主体作为原告的选择权。多元化的原告主体必然会引发诉权的竞合,而环保行政机关作为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直接管理机关,能够掌握企业破坏行为的有力证据,往往能直接影响诉讼成败。因此,起诉主体序位必然是环保行政机关优于私权利主体,只有环保行政机关怠于行使管理权能时,环保社会组织或公民才有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环保社会组织:唯一原告与最佳原告

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唯一原告,立法者对其原告主体资格的立法确认基于对环保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等性质定位以及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监督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等目标定位的综合考量,现阶段应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进行设计。

(一)环保社会组织的比较优势

1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组织优势。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整体性利益,绝非公民个体环境权益的简单相加,它是区域内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是能够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提供正常的资源供给和环境支撑的利益集合。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而损害的直接感受者就是公民个人。简单而言,即便为同一区域内受到同种损害的公民,对损害的反应也会千差万别。因此,公民因私人环境权益提出的权利救济主张往往不具有统一性。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平衡,因此,环保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追求生态利益。因此,面对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的多层次的利益重叠,环保社会组织能够坚守环境利益,以环境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同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会涉及到很多的专业问题,而环保社会组织正可以克服公民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暴露出的资金、技术支撑等客观短板。就采证举证而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大多为实力雄厚的企业,多数一手举证材料都掌握在企业内部,能够获取到的材料渠道非常有限。而环保社会组织有较为完善的组织配备,有稳定的维系组织运转的资金来源,有经验丰富的环境科学专业人士和法学专家,能够扭转原被告主体之间实力差距悬殊的状况。

2完善环境公共利益救济途径的主力军。就目前我国环境领域的保护及调整措施而言,主要依靠现有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强有力规制以及政府的政策调控和推动。而法律的稳定性、滞后性等特征使得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在环保领域的比重日益增加。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监督管理权能及其配套的行政处罚权是制止环境破坏行为、定纷止争的较为高效的救济方式。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采取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践中容易造成管理权的重叠或对接空白,使得环保行政机关对环境破坏行为或推诿管辖,或无人管辖。另外,实践中环保行政机关或因其自身的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制约导致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对接盲区越来越大,或因“地方保护主义”等主观因素使得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凌驾于环境公共利益之上。因此,有学者将环保行政机关归结为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罪魁祸首。环保行政机关存在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使其环境监管权能不能充分履行,而环保社会组织不但能够监督促进环保行政机关充分履行环境监管权,也能够通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从国际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轨迹来看,无论从推动环境保护立法或是参与环境管理,监督环境法的实施方面,环境环保社会组织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也逐渐认识到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管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界定并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应有的社会地位,以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

3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现行立法规定对环保社会组织原告主体资格的保障。对环保社会组织原告主体资格的立法保障遵循了实体立法与程序设计双管齐下的构建途径。新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拓荒式开端,但学者认为对于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即便能够将有关组织界定为环保社会组织,但对环保社会组织的资质问题难以把握。随后,新环保法第58条就对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环保社会组织进行了资质界定,即“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共有民间环保组织3539家(含港、澳、台)。”[5]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对其资质进行限定也是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的必然要求。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更是从立案、管辖、和解与调解等诉讼程序方面对环保社会组织原告资格予以了完善。可以说,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已具雏形,只需对其程序内容进行更详细、全面的立法规定,以提高其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质量和胜诉率。 (二)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

1建立诉前通知制度。所谓诉前通知,即环保社会组织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向环境破坏主体或环保行政机关予以通知,或最后要求污染企业停止排污,恢复原状,或要求环保行政机关对环境破坏行为采取最后行政行为,即要求环保社会组织必须穷尽救济途径。美国立法规定,公民或环保社会团体应在起诉前提前告知污染者或主管机关,经过60日告知期限后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鉴于环境污染或破坏后果较为严重且损害一般不可逆转,可适当缩短通知期限。诉前通知制度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也能缓解环保社会组织以及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

2建立案件预审制度。对于环保社会组织而言,诉讼案件主要是通过公民举报等途径获得主要案件来源,因此,环保社会组织不仅要保证自身不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还要对案件来源进行预审。前文已经分析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较多层次的利益纠纷,因此,环保社会组织要按照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立案标准的要求严把预审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这也是案件预审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

3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规则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即便有相关证明材料,也往往掌握在侵权主体手中。且损害后果的分析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故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有失公允。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度危险作业以及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损害侵权赔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受害主体仍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因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受害主体承担受到侵权损害的初步举证责任,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等。

4建立完善诉讼激励制度。对环保社会组织而言,主要是建立完善诉讼费用的激励制度。虽然环保社会组织都有稳定的维持组织运行的资金来源,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鉴定费用高昂。在“自然之友”针对云南曲靖陆良化工有限公司的调查中,一家具有司法评估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鉴定报价为700万元,如此高昂的数字甚至超过“自然之友”2011年全年总支出的500万元。因此,可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基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支付、提取的一定比例的污染或破坏主体缴纳的赔偿金、社会捐赠等。若环保社会组织胜诉则由被告方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若败诉则由基金承担。当然,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建立不仅面向环保社会组织,其他主体提起诉讼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时,也可以进行申请,但应对基金的申请、使用、监督管理等各项事宜予以详尽规定。

四、检察机关:“法无规定即可为”的立法呼吁

检察机关是仅次于环保社会组织的最适合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虽然立法对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检察机关的天然优势使得其在多元化主体设计中拥有较大呼声。另外,对于同一案件必然会涉及到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诉权竞合,因此,应对原告资格序位进行合理设计,高效利用司法资源。

(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天然优势

1检察机关是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优势明显的原告主体。我国检察机关有两个职能定位:法律监督和提起公诉。所谓法律监督就是监督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予以监督,对于不予遵守的主体检察机关并没有直接处罚权,而是要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提起公诉是法律监督职权的必然延伸,因此,检察机关能够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这种职能表现出的公共性也是其作为环境公共利益代言人的有力支撑。“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与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合而为一,这为其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因而检察机关应该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主体。

相对于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而言,检察机关的综合优势较为明显。首先,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在环保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不能或不愿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必须要设定一个能够代表公共利益,而且拥有足够有效法律手段和权威的主体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参与诉讼”,[7]而在我国唯一选择就是检察机关。另外,检察机关的专业人员设置、诉讼取证以及司法鉴定等专业技术能够为诉讼提供很大的便利。最后,无论环保社会组织或是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大都会面临地方政府或是企业设置的障碍,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超然的法律地位能够有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藩篱,确保司法救济程序的顺利启动。

2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其公诉权的应有之义。学界有人提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任意干涉和处分,违背了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然而,所有侵害环境公益利益的行为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任何民事主体都没有处分权,因此,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没有侵犯民事主体的处分权。另外,迫于诉讼成本、时间等多方压力,环境公益侵害案件多数情况下处于无人起诉的状况,因此,检察机关以其公诉权为支撑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恰恰间接保护了不特定多数主体的生活环境和私人利益。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并且“公诉权理应包括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8]诚然,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仍应以刑事公诉为主,但“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受到直接或间接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检察机关就有资格作为环境诉讼的原告提起公诉”。[9]

3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地方实践为其原告资格确立提供了有力支撑。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要求当事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但检察机关的部分地方司法实践早已打破了传统理论对当事人适格理论的束缚。另外,一些地方也对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和有益探索。在地方司法实践方面,2003年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因金鑫化工厂非法小炼油项目严重污染环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乐陵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并判决金鑫化工厂败诉,要求其自行拆除污染设施、停止侵害并消除妨碍和危险。在地方立法实践方面,2009年贵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贵州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该条例25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就环境污染或资源破坏等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责任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2008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市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明确检察机关为保护环境公益利益可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提起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起诉,并对相关程序予以详尽设计。 (二)诉权竞合的制度设计:原告资格序位安排

目前,较适宜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为环保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公民因环保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客观限制因素暂时还不适合担任原告。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应对两主体的原告资格序位安排予以讨论。

相比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保社会组织的程序设计并没有太大争议。围绕检察机关诉讼程序的核心问题是起诉方式的问题,目前学界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直接起诉三种观点。在督促起诉中,检察机关充当的角色是法律监督者;在支持起诉中,由于检察机关不参与法庭辩论环节,也不是诉讼当事人,因此更类似于法律监督者;直接起诉就是由检察机关担任原告。学界主张围绕不同的诉讼地位进行不同的程序设计。其实检察机关虽然身份特殊,但本质上仍应为普通原告,不应因其超然法律地位而享有特权,影响法律地位的平衡。另外,对其法律地位的争论也主要是出于其诉讼压力和超然法律地位的考虑,因此,如果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序位作出合理安排,形成以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的序位设计,则既能有效减少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数量,也可对其起诉地位和方式予以灵活规定,从而进行更为详细的制度设计。

笔者认为,原告资格序位应为环保社会组织优于检察机关,将来条件成熟如果将公民纳入原告资范围,则应确定私权利主体优于公权力主体的序位安排。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唯一起诉主体,现阶段其优势明显。另外,其作为公民利益的协调者和反映者,能更加明白普通民众的诉求,也能有更为广泛的案件来源。二是现阶段检察机关公诉权仍以刑事诉讼为主,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还处于空白状态。并且,刑事诉讼已使其承担较大的诉讼压力,若赋予其优先起诉主体序位则不利于其作用有效发挥。三是赋予环保社会组织优先起诉的主体序位,也可方便检察机关以灵活的诉讼地位参与诉讼。对于不由其直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或督促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并可为环保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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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法律规定的解读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它反映了行政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水平,美国著名的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曾说过:行政法的任何方面都没有有关原告资格方面的法律变化迅速,变......
中美环境公益诉讼比较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08
一、中美两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现状 ( 一)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现状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公民、社会组织或政府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的,状告污染公共环境的污染者,以阻止损害行为并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10
一、公益诉讼的性质界定 (一)公益与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Public interest)中西方表述不尽相同、西方国家的公益常指代社会公益或是公序良俗,我国则表现为社会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含义、单纯界定这个概念是模糊不清的,有可能......
公益诉讼中的原告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01
汉语中“公益”一词出现在“五四”运动之后,是“公共利益”的简称,意为关乎社会和公众的福祉与利益。公益其实是一个舶来品,鲁迅先生在《准风月谈・外国也有》中说,“只有外国人说我们不问公益,只知自利,爱金钱,却还是没法辩解。......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挑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9
论文摘要:现实中屡屡发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有着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目前立法规定却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要求格格不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讼费用和奖励机制......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09
摘 要:社会公众对环境污染问题愈加重视,环境公益诉讼也在立法上有所完善,但是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有关该类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在理论界有较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就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展开讨论,对学术争议进行解......
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29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有效克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效力疲软对环境权的损害,切实维护环境权。印度借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创设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本土化过程中扩大了原、被告范围,创设了信函管辖、调查委员会等制度,......
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规则的差异化配置
发布时间:2016-09-28
海洋环境侵权造成海洋生态及环境日益恶化,灾难深重。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以公益诉讼救济因海洋环境侵权造成的公益损害,但鉴于海洋环境公益因其内容不同而类型各异,对公益诉讼制度规则设计要求不同。本文以海洋环境公益类......
对我国环境纠纷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之思
发布时间:2023-01-13
[摘 要]环境纠纷是环境问题的产物,它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及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开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纠纷日益增多,与此相应由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数量则呈上升趋势。环境纠纷若难以及......
论环境权国家义务的实现:兼论环境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2-09-03
环境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权利属性。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应由国家发挥其作用,国家义务的履行则是对公民权利最好的保护,基于此本文延伸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进一步保护公......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6-27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浅议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 摘 要:当前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为主,本文通过论证其利弊及相关问题,旨在探求符合中国......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资格;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提要: 在股东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滥诉,各国和地区法律一般都对起诉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资格进行一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须符合持股时间和持股比......
新《环境保护法》下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08
摘 要 新《环境保护法》首次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在新法生效以来,其司法实践具体实施法律规定时环境公益诉讼却面临尴尬局面。本文结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对环保组织......
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30
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一) 理论基础 其一,环境权理论。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指出:人类有在过尊严和幸福生活的环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和......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也同时可以推动环境保......
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诌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9
【论文摘要】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了“无标准’时期到“法律规定标准”时期再到“合法权益标准”时期,以及“法律利害关系标准”时期的逐步放宽的过程。但是对照WTO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原告资格——“不利......
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也日益增强。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但检察机关如何参与环境公益诉讼,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文章立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司法......
浅议民事公益诉讼的附加价值
发布时间:2023-02-01
一、民事公益诉讼概述 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有人均可提起的诉讼。“没有直接损害原告的利益”是这类诉讼的一个显著特征。梁慧星先生认为,公益诉讼是指并没有直接损害自己的权益,而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的诉......
论修订后的民事公益诉讼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10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频发,从“三聚氰胺”事件到“大连中石油漏油事件”,一些国有企业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的不负责任与民众要求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矛盾越发的尖锐,并已经引发了民......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发布时间:2022-08-30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 摘 要: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是适应诉讼观的变化和诉讼日趋复杂化的需......
试析我国产品质量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我国民诉法修改草案中提出将公益诉讼纳入现行民事诉讼中,这对于我国法律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同时也为我国产品质量公益诉讼的研究提供了范本。因此探讨将公益诉讼作为解决产品质量诉讼中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是十分有......
关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辨析
发布时间:2023-02-23
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认识尚有分歧,其中首先会遇到的认识障碍便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鉴于概念是我们认识、推理和架构制度的前提,所以笔者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为研究对象,试图准确厘定其概念。 一、逻辑的概念和概念......
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当事人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人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三位一体”,决......
扩大还是缩小: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08
摘要: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有关公益诉讼制度,在制度方面解决了公益诉讼的难题,但是在具体实施这一制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问题上就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2
【摘要】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对于法官形成自由的心证从而得出判决结论是有最根本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所以在与民事诉讼法领域,证明标准的研究一直是热点问题,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解读与制度创新(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当环境作为一种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它不......
民事诉讼法的另岸风景――读《美国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5-08-21
在现代社会,诉讼是获得公众认可的、由公共财政予以支持的基本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程序设立之目的就在于民事争端能得到公正、高效和经济的解决,最终实现对私权的保护。美国民事诉讼法因其复杂的程序规则以及严密的概念术语,体现......
浅论环境侵权的公益诉讼救济(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权是公民的法定权益,通过诉讼的途径和机制排除环境侵害是最为有效和可取的办法。本文在分析环境侵权的种类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对环境侵权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论述,并指出建立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论文......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9
摘 要 现如今,是否应该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如何构建这一制度,是环境法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负有对违法犯罪行为监督的职责,但是目前而言,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检察机......
浅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启动主体(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6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既要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浪费司法资源,既要充分赋予公民和非政府组织诉权,又要防止滥诉,在制度设计上首先要赋予公民、非政府组织和检察机关诉权,又要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设计一个检察机关前置审查的......
自然物诉权:公民环境诉讼的魅影(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论文摘要】美国公民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经过了一个从法律损害到事实损害,再到联合诉权的过程,最终尝试赋予自然物诉权。目前,我国的诉权认定标准还处于法律损害的阶段,确立事实损害标准和联合诉权规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律......
探究从公共性行政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6-12-27
一、我国公共性行政诉讼的勃兴 (一) 为何公共 从历史视角看,中国大陆自1996 年首例公共性诉讼案诉诸法院至今,就公民个体而言,几乎未见严格规范意义上的公益诉讼,即非利害关系人基于公共利益提起的客观之诉。实务上所谓的公益诉讼......
当前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约因素 内容提要: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诉讼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其在传统诉讼制度主宰的诉讼体系和诉讼文化中很难确立稳定的地位;各国已经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态各异,我国很难择定效法对象;一些学者......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由 摘 要: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本文从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在我国现行民事诉......
浅析环境公益诉讼中公共领域建设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6-11-30
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司法实践及评析 《民事诉讼法》第55 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立法的......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07-24
摘 要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职能,这是对《民事诉讼法》的积极响应,也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本文首先介绍消费公益诉讼概述,并比较国内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发布时间:2013-12-19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内容提要:反诉、交叉诉讼和引入诉讼是美国民事诉......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
发布时间:2017-06-08
一、绪论本文将首先简要分析我国自认制度目前的立法状况及研究成果,然后对比国外立法和实践经验,找出我国自认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个人建议。二、自认制度的概述(一)自认的概念民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表示承认或视为表示承认。(二)自认的适用范围一般的民事案件可以使用自认规则是因为当事人对自己一般的民事权益具有充分的处分权,比如财产权利。没有把.........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4-05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是保障民事诉讼顺畅进行的制度,也是保障当事人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的制度,使当事人的诉权......
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发展初探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要:《奥尔胡斯公约》、欧盟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指令、德国新修订的《联邦自然保护法》、《环境起诉法》、《环境损害法》赋予环境团体更完善的诉权,国外和本国环境团体都可以在得到德国联邦或州政府的确认后,就已经发生的和可预见的生态损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关键词:环境团体;确认;公益诉讼;法国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9-0325-02自1896年德国《反.........
对我国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 要 本文指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的司法实践来看,还存在着一系列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国规定的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的强制性措施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证人作证 权利义务 ......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质证制度不仅是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庭审阶段的重要环节,因而为民事诉讼程序所不可或缺。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不仅为司法实践忽视,而且也一直为法学理论所旁落,显然,这与民事质证制度的应有地位极不相......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发布时间:2022-12-14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
环境公益诉讼现状与矛盾及相应解决措施
发布时间:2023-07-12
一、现状的分析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指出,对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的增设不仅肯定了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同时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
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视角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对于我国法制的完善以及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消费者群体权益受侵害的状况主要表现为:消费领域的主要市场主体企业与一般市场主体消费者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资格若干问题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具备证人资格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知道案情。知道......
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3-07-04
【摘 要】“公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司法活动,已经成为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公证程序性制度本质出发,在研究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基础上,文章主要在时间维度上分析了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减少诉讼纠纷、提高诉讼......
浅论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该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受传统的诉权理论限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明确界定,分析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
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与构建设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2
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分析与构建设想(1) 作者:杨瑞英 内容论文摘要:当今,环境纠纷公益化趋向明显,如何解决环境公益纠纷,为维护环境公益提供强有力的程序保障,已经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挑战。本文在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明确界定的同时......
浅谈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与法治的不断发展以及公众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公益诉讼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建立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司法经验,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的公益诉讼模式。 【论文关键词......
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 第一项是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国行政判例较早就确立了这项......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09-26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民事诉讼伪证问题探讨 论文提要: 伪证,是妨碍诉讼的一颗司法毒瘤,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困扰审判活动的难题。笔者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拟作本文,仅......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新鉴定
发布时间:2022-10-20
【摘要】重新鉴定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鉴定救济途径,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我国目前立法而言,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于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比较少,同时其......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一、自认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及特征 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①广义上的......
浅析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7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首次引入和确立审判公开制度是是在清末的司法改革时期,距今只有一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公开审判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建立我国民事诉讼禁令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行为保全,是在当事人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院责令行为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的保全方式。这与英美法系下的禁令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但仍有区别。借鉴外国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时限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坚持有错必纠。这种程序模式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但是,却以丧失正当......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禁令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0
禁令制度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救济制度。它对涉控的民事侵权行为予以禁止,对保护与诉讼相关的民事权利和推进诉讼程序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禁令制度,但海事诉讼中的海事强制令制度和知识......
谈我国构建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当公众的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无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要求保护,这在我国目前的诉讼体制中无法得到圆满的解决。世界各国都有公益诉讼保护制度,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公......
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从知识传统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的概念、术语、原则、制度与理论框架主要渊源于西方的法典类型。它在我国新型法律体系以及在大学学科课程中的地位,是在本世纪最初十余年间以挽回法权为主旨的立宪修律活动的直接推......
民事诉讼法断想
发布时间:2023-02-16
民事诉讼法断想 民事诉讼法断想 民事诉讼法断想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不平等倾向 摘 要: 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应当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和......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法院的审理对象、当事人争执点的确定,同时也是判定重复起诉、诉......
我国民事诉讼救济程序之缺陷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2-07-27
我国民事诉讼救济程序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民事诉讼救济程序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民事诉讼救济程序之缺陷与重构 内容提要: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在法律上是不能被轻易推翻的......
我国法院“基层式”民事诉讼模式的研讨
发布时间:2022-08-08
民事诉讼的模式探究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大课题,与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地位、法官地位等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是,长期以来对我国法院民事诉讼模式的研究也就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诉讼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
水事纠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2-10-12
水乃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关乎人类生存之根本利益。目前,因水产生的利益纠葛已成为公民、企业和社会,乃至国家之间矛盾簇集的焦点之一。在我国,考究现行水事纠纷......
诚实信用原则解决民事恶意诉讼应用探究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恶意诉讼案件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加入诚实信用原则,对恶意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指导原则。本文分析了恶意诉讼的定义与特征,论证了......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重构中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一、审级制度与民事诉讼理念 审级制度的产生与设定是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密切相联的。民事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私......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大意义。作者介绍了外国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概况和主要学说,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诉审是对下级法院已做裁判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行审理的制度。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做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神圣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在于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于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这种公......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
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建制和发展前景及展望
发布时间:2023-05-23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有学者认为,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于罗马法。其主要依据是周楠先生主编的《罗马法原论》,其中可以发现在古罗马共和国的诉讼活动中,存在着公诉和私诉之分。 那么,什么是公益诉讼? 我国较早研究公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