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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的有机结合: 法律赋能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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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的有机结合: 法律赋能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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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赋能理念的发展,两者相结合的法律赋能诊所成为一种新型的法律诊所形式。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在目的上彼此接近,在气质上彼此契合。一方面,法律赋能为法律诊所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主题,另一方面,法律诊所为法律赋能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资源,因此,法律赋能诊所这一形式颇有价值。强调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以社区为基础,注重当事人的参与,均构成了法律赋能诊所的特点。而以学生及当事人利益为依归,以法律赋能为基础更是这一诊所形式必须坚持的价值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法律赋能诊所可以开展个案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教育、社区法工培训、社区法律调研和法律政策倡导等活动。为了促进法律赋能诊所的发展,可以用量性和质性方法对其管理和教学质量、赋能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

[关键词] 法律诊所; 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赋能; 法律赋能诊所; 社区; 法律援助; 社区法工培训

如果从1893年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们成立“法律诊疗室”[1]算起,法律诊所已经有了一百余年的历史。随着法律诊所在法学教育和促进社会正义上的作用的彰显,它逐渐流行于美国的法学教育领域,并且在福特基金会、开放社会基金等国际基金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下在全球各地开枝散叶。

20世纪末,在“赋权增能”(empowerment)概念的启发下,法律赋能(legal empowerment)又译作“法律赋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选择该种译法的代表。的理念在国际发展领域勃然而兴,并且随着联合国对穷人法律赋能委员会的设立,这一理念在国际上更受瞩目。根据联合国对穷人法律赋能委员会的定义,法律赋能是指“使穷人受到保护并运用法律来推动其在国家和市场中的权利和权益的过程”[2]。这一定义颇为宽泛,因此,法律赋能项目的形式亦多种多样。在法律界对法律赋能理念进行实践的探索中,法律诊所这一基于法学院、发动法学院师生参与的教育组织形式被发掘利用,并逐渐发展成法律赋能的一种重要项目形式[3]25。

作为实践法律教育模式载体的法律诊所和作为国际发展工具的法律赋能的结合究竟在理论上能否融洽对接,在实践中能否有效开展,采用何种方式才能使其发挥最大功能等问题都值得研究与观察。本文拟以法律赋能诊所的兴起为梳理起点,分析法律赋能和法律诊所的理论关系,进而结合实践经验总结法律赋能诊所的价值目标和活动形式,并对这一类型诊所实效的评估提出建议。

一、 法律赋能诊所的兴起

(一) 法律诊所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之后,法律诊所在教育之外的社会功能,即促进社会正义方面的功能得到强调,正义和公益成为法律诊所在法律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4]。法律诊所被纳入了促进司法正义、维护社会弱者权利的公益法运动之中。在承担更多社会正义功能的同时,法律诊所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除了传统的在法学院内设立办案场所的、以代理个案为主要工作的法律诊所外,还出现了设置在交通工具上、强调在不同社区中流动提供服务的移动诊所,设置在学生工作所在的政府或非政府部门中的校外实习诊所,设置在社区中的社区法律诊所,强调社区法律教育的街道法律诊所,强调运用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替代性争端解决诊所等[6]。这些新型诊所的出现或是因应不同社会正义的需求而来,或是在新的法律理论启发之下设立,而且它们逐渐注意到社区的重要性,并开始引入法律教育活动和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为其后解决贫困社区权利问题、结合法律赋能理念的法律赋能诊所的诞生埋下了伏笔。

(二) 法律赋能理念的推广

法律赋能承接20世纪60年代“法律与发展”运动及其后的“法治”模式,是法学界在国际发展领域提出的新理论。这一概念认为,国际上盛行的占据正统地位的法治模式过于强调对国家正式制度的建设和改进,比如依赖于国家机构和程序上的改革,依赖于正式法律的可预测性与形式平等[7]78,忽略了公民社会、贫困社区和非正式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囿于“国家中心主义”的路径限制[8]107109,从而未能有效给予贫困人群以法律保护,也未能使他们真正分享发展的成果。

法律赋能相对法治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将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中广泛使用的“权能”(power)、“赋能”(empower)的概念引入法学。它认识到贫困人群因信心、知识、技能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成为无权(powerless)者,因此,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向他们赋能,使他们能够运用法律、行使权利,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脱离贫困、获得发展。法律赋能的主要特点在于,“以社区为导向、以权利为基础”[9]34,重视对公民社会的支持,重视非正式法律制度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法律赋能的概念提出不久就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除了丹麦、英国等国接受这一理念外,开放社会基金会、法律赋能全球网络等民间机构也倾注资源努力推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东亚发展银行等国际机构也纷纷将其贯彻到工作中,甚至设立专门的法律赋能项目和部门。2008年联合国更是成立了对穷人法律赋能委员会,正式提出了联合国的法律赋能框架和进程。

法律赋能的一种重要项目形式是以基于社区的,不具专业法律资格但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区法工(communitybased paralegal)项目存在的。这些项目多依靠公民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开展。但随着法律赋能理念的推广,法律赋能的项目形式逐渐发展,其所依赖的组织机构也向公民社会之外扩散。在有些国家还获得政府支持,成为政府法律援助项目的一部分,如蒙古;而法学院这一具有丰富资源的组织群体当然也为法律赋能项目的践行者所看重,尤其是本身就立足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关注穷人和弱势群体法律需求的法律诊所,更是成为法律赋能项目不可多得的、天然的盟友[3]2526。

(三) 法律赋能诊所在国内外的实践

经过上述中外法律院校的实践,法律赋能诊所这一新型诊所形式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尤其是在中国语境下,这一诊所究竟是否具有发展空间,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建设、如何发展,相关的研究与总结还比较缺乏。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法律赋能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相关理论、笔者对这一领域相关实践的具体观察,以及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最新成果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 法律赋能与法律诊所的关系

笔者认为,法律赋能诊所这一形式之所以得以出现,并且成为富有生命力、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的诊所模式,除了上述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两种理念共同发展、“里应外合”的历史背景之外,其重要原因还包括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在目的上相互接近,在气质上彼此契合,在项目内容和特点上有颇多共通之处。

首先,作为一种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诊所的初衷是给予法学院学生实践机会,在实践中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执业能力、了解法律实际运行、培养法律人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而“赋能”理念本身很早就在教育领域得到使用,意为改变学生在教育模式中的被动地位,增强学生的信心和能力,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法律诊所中师生关系更加民主和平等,教学中没有标准答案和绝对权威[4]。可以说,法律诊所也是对法学院学生的一种赋能,尤其是法律诊所中常常使用的小组讨论、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场景模拟等具有参与式特点的教学方法也都是赋能的常用方法。

具体到中国的语境,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相结合亦有其特定需求。第一,中国法治社会尚处于建设阶段,“无讼”、“息讼”、“耻讼”的传统观念仍影响着普通民众在纠纷解决时的路径选择,使得很多人在主张个人权利时不会选择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12]。第二,中国高校一般将法律诊所设置在校园之中,在必要宣传不足的情况下,部分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民众也会因信息缺乏而无法寻求到法律诊所的帮助,从而加重法律诊所案源不足的问题[13]。第三,法律服务具有极高的专业门槛,对于从业人员有严格的要求[13]。但是,由于学制的差异,高中毕业即进入法学院学习的中国学生在学习能力、社会阅历等方面相比进入法学院之前就已至少获得学士学位的美国学生要薄弱;中国的法律诊所教师也多在诊所授课之外兼上其他课程,而非像美国法律诊所教师那样专职授课,因而中国学生获得的教师支持和辅导不够充分。这些限制了中国法律诊所在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是诉讼代理方面的有效性。上述原因都导致传统的立足高校、以诉讼为基础的法律诊所在中国的发展遭遇困境,而立足于社区、不囿于诉讼活动的法律赋能诊所就尤其值得在中国法律院校中推广。 综上,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的结合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是一种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赋能项目均有裨益的创新。这种相互促进的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赋能为法律诊所提供了新的思路与主题。自法律诊所为美国法学院创设以来,其主要活动一般为法律咨询、谈判、调解以及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出庭诉讼。法律诊所注意到弱势群体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难以享受律师的法律服务,因此,通过法学院学生对弱势群体当事人提供个案的法律援助。法律赋能的理论进一步关注到弱势群体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的缺乏,试图通过提升弱势群体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改变其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使其获得自己争取权利的力量。引入法律赋能的概念之后,法律诊所可不局限于个案援助,还可以提供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和社会发展项目等形式的服务。

三、 法律赋能诊所的特点

法律赋能诊所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诊所,具有一些与传统法律诊所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产生于法律赋能理念对传统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形式上,法律赋能诊所多以社区诊所、街道法律诊所等校外诊所的形式存在,但两者之间并是天然的对等关系,不能简单地将社区法律诊所、街道法律诊所和法律赋能诊所混同起来。事实上,构成法律赋能诊所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赋能理念的贯穿,也即法律赋能诊所是依照法律赋能理论而建立和运行的诊所:它在价值上重视当事人法律权能的提高;在功能上强调在为当事人维护权利的同时唤醒当事人的权利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能力;在服务理念上反对传统的“为当事人服务”(lawyering for)的救世主情结,而主张“和当事人一起工作”(lawyering with)的平等精神。这些因素才是使法律赋能诊所成为一种新型诊所而与传统的校内和校外诊所区分开来的根本所在。而至于形式,并不是区分法律赋能诊所和传统诊所的唯一标准。之所以法律赋能诊所常常以社区法律诊所、街道法律诊所的形式存在,是因为这两种诊所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赋能诊所根植社区、亲近民众和注重公民社会力量的需要。我们并不能因此就简单地认为所有的社区法律诊所和街道法律诊所都是法律赋能诊所。反过来,只要符合法律赋能的理念,校内法律诊所也同样可以成为法律赋能诊所的形式。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赋能诊所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诊所形式的特殊性,下文将重点介绍法律赋能诊所所呈现的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强调采用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和实现正义的多种方式。传统的法律诊所以诉讼型诊所为主,而法律赋能诊所虽不排斥诉讼活动,却注意到诉讼程序成本高、耗时长等对弱势群体当事人不利的因素,注重采用谈判、调解、仲裁等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同时法律赋能诊所不局限于个案法律援助,还注重通过社区法律教育、社区组织、意识唤醒、政策倡导等多种方式解决弱势群体的法律问题,改善他们的权利状况。总之,法律赋能诊所坚信“条条大路通正义”,强调以多种不同的方法促进弱势群体的权利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第二,强调以社区为基础。法律赋能诊所的另一个特点在于以社区为基础。所谓社区,是指享有共同习俗、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或居住于共同地域的社会群体。法律赋能诊所扎根或关注的社区主要是弱势和边缘化的社区,包括农村居民、城市贫民、农民工、身心障碍者、妇女、老人、儿童、少数民族等。法律赋能诊所之所以强调以社区为基础是因为社区成员往往面临着共同的法律问题。根植社区,有助于发现和一揽子解决社区的普遍性法律问题。同时法律赋能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唯有长期扎根社区,才能实现对社区的动员和组织,培养社区成员对诊所成员的信任,使社区成员有足够的时间获取足够的知识、技能、信心,形成组织力量,为自己的利益发出声音、争取救济。此外,从诊所的教育需求上讲,“社区环境具有立体性,纵向的历史沉淀和现存的法治运作都比较完整,这种情境创设更为科学,而且社区诊所可以共享社区和大学的各种资源” [14]170。以社区为基础的法律赋能诊所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代理、法律宣传与培训等多种服务,其内容可以涵盖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多种议题[13],在为社区提供最大化便利的同时,丰富诊所学生的实践机会。

第三,强调当事人的参与,注重对当事人的赋能。法律赋能诊所尤其强调让当事人参与到诊所活动与服务当中,使他们对自己案件的处理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和影响力。诊所学生不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和”当事人一起寻找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诊所学生不仅要给当事人一个妥善的解决结果,还要向当事人解释解决方案选择的原因,使当事人能够对案件的办理过程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发表自己的观点。诊所学生在办理案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还要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当事人相应的法律技能,使当事人在经历过案件办理之后,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得到提升,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增强,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敢于且有更强的能力和资源运用法律维护权利。比如他们在遭遇小的法律纠纷时能够自己查找法律、运用法律为自己的权利进行声辩;而遇到大的法律问题,也能够知道如何固定证据、寻找律师。一个直观的比喻是,当事人和法律诊所学生的关系就如遭受伤病的患者与提供第一时间救援的医护人员的关系。诊所学生也许不足以“救死”但可以“扶伤”,并且使当事人在日后遇到小伤小病时可以自我包扎、自我医治,遇到大病重伤时也有一些急救常识,不至于加重病情、耽误救治这一比喻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张万洪副教授在2013年3月19日于汕头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促进农村司法正义:规则、制度和文化变迁”研讨会上所做的发言“从赤脚医生到赤脚律师:从中国农村医疗服务看农村法律服务的未来”中提出的。。

四、 法律赋能诊所的主体内容

(一) 价值目标

法律赋能诊所的价值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中心、一个基本点”。具体而言,“两个中心”是指以诊所学生和诊所当事人(社区)为中心。作为一种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赋能诊所要以培养法学院学生为目标,使学生通过在诊所的实践学习法律知识、增长法律技能、锻炼法律人的思维、树立法律人的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感[15]。在议题、案件、活动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要围绕学生的教育需求,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比如,案件、活动(法律赋能项目)的选择应考虑其难易程度是否适当、时间周期是否适应教学、风险因素能否妥善控制、办理(执行)成本能否承担、经费是否充足、道德立场与议题是否有助于让学生解决道德困境、养成职业伦理等[16]。作为一种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形式,法律赋能诊所要以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尤其是诊所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为目标,力求以最好的师生力量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并且实现对弱势群体的法律赋能。在议题、案件和活动的选择上要以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特点为导向,考虑案件、活动(法律赋能项目)能否解决弱势群体最亟须解决的法律困境、能否产生结构性的影响、是否由诊所学生即可妥善办理或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赋能诊所包括其他诊所经常面临的一个困境是,学生和当事人的利益有时会出现冲突。在法律赋能诊所组织的过程中究竟是以保障教学需求为首要目标还是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首要目标?笔者的观点是,在案件和活动的选择时应以教学需求为主,但是当案件已经受理、活动已经开展后则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因为这本身也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法律赋能诊所常常以社区法律诊所的形式存在,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中国一般校外诊所常常面临的教师督导不够、社会活动意义多过法律教育意义等问题。笔者认为,解决教师辅导不足的问题可通过发展校外导师和联合导师的制度来加以解决。在校外法律赋能诊所中聘请当地社区的资深法律人,比如律师、法官、检察官、民间法律服务组织的负责人作为校外导师,对诊所学生在驻扎社区期间的法律服务提供指导、进行监督,以补充校内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并且可以通过定期的导师联席会议,沟通、商议对诊所学生的教学计划及指导、评估等事宜。对于“社会活动意义多过法律教育意义”这一担忧,笔者认为,从法律诊所的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法律教育从来都不是法律诊所的唯一价值和功能。法律诊所的最初设立就是源自法学院师生对贫困人群难以获得法律服务这一社会问题的回应和担当。虽然法律诊所在兴盛和扩展时期主要是以一种实践法律教育的形式而为法学院所接受,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社会正义”的功能逐渐被重视。因此,即使说社会活动的意义超过了法律教育的意义,法律赋能诊所仍不失为一种值得接受和推广的模式。因为它不应仅被视为法科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一种模式,更应是法科学生回报社会、创造价值的一种平台。另外,正如前文所说,诊所学生和社区当事人构成了法律赋能诊所的“两个中心”,这两个中心是可以达到一种相互促进的平衡的。法律赋能诊所的实践性决定了其社会功能越大,对诊所学生的教育意义也越大。诊所学生为社区当事人提供的服务越多,在法律赋能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越深,他们在技能和伦理上获得的教育也就越多。因此,我们不应仅考虑社会活动意义和法律教育意义之间的对立关系,而应更多地看到两者统一和平衡之处。

(二) 主要活动

如前所述,法律赋能的路径是多种多样的,法律赋能诊所可以开展的活动同样不一而足。因各地、各校的情况不同,随着对法律赋能诊所实践探索的深入,法律赋能诊所的活动形式难以尽述。根据笔者的经验,赋能法律诊所的主要活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个案法律援助。虽然法律赋能诊所不局限于个案法律援助,但个案法律援助仍将是法律赋能诊所一种重要的活动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能诊所的个案援助可能呈现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强调选择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结构性法律援助”、“影响性公益诉讼”,以个案推动政策和制度的变革或者公众态度的转变,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社区整体的法律困境。其次,强调以谈判、调解等替代性冲突解决方式解决法律问题,不局限于诉讼这一种途径。最后,强调当事人的参与,通过案件办理对当事人传授法律知识和技能,对当事人进行后续的跟踪、回访,提供持续的支持。

(2)社区法律教育。法律赋能诊所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对目标社区开展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普法”不同,社区法律教育扎根于社区,注重在特定地域和人群中持续、连贯、逐步递进地进行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及法律意识的培养。它应采用参与式的培训方法,使社区成员更平等、主动地参与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学习,通过培养社区成员的自主性提高他们的信心和自我效能。

(3)社区法工培训。法律赋能诊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相对有限,应调动更多的力量,通过“帮助帮助他人的人”发挥更大的辐射作用来使更多的人获益。对特定社区而言,法律诊所往往并非唯一的支持力量。社区往往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准官方组织、官方组织的法律支持性力量,比如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妇联和残联的工作人员、草根NGO的工作人员等。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都发挥着社区法工的作用。法律赋能诊所开展对这些法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有利于他们向社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解决纠纷时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使社区成员获益。

(4)社区法律调研。法律赋能诊所还可以通过对社区的法律问题、权利状况等开展实证研究,来为法律赋能策略提供指导。法律赋能诊所可以通过问卷、访谈、入户调查、小组座谈、案例研究等量性和质性研究方法开展调研活动。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赋能诊所的调研也应尽量采用参与式研究、行动研究,重视研究过程的协同合作、研究结果的即时运用,使社区成员也能得到一定的成长。

(5)法律政策倡导。法律赋能诊所在个案援助、社区调研的基础上,还可以利用这些实践和研究积累的素材与结论单独或和社区一起进行政策倡导,从法律制度和社区态度层面上改变社区的境遇。尤其是诊所支持社区组织或社区成员自主地参与政策倡导和民主程序,是对社区进行法律赋能的一种高级形式。

无论是在开展上述活动还是其他活动的过程中,法律赋能诊所都可以采用、贯彻下列几项原则,以增进法律赋能的效果。

其一,为当事人提供全面、具体的支持。法律赋能的重要特点是将赋能对象作为赋能过程的主体,赋能的议题、路径、方式等都应引入赋能对象一起参与,共同商讨决定。这和身心障碍者权利领域所提倡的“没有我们的参与,就不要做出与我们相关的决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道理相同。法律赋能诊所开展的活动、提供的服务是要给当事人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做出自主的决定,增强他们对自己生活的掌控力和对支配自己生活的政策、制度的影响力。

其二,向当事人分享有效、简明的信息。法律赋能诊所向当事人提供的支持、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在本质上有相当部分都是信息。在现代社会,信息本身就构成了一大权力,拥有信息的过程也是赋能培力的过程。在开展诊所活动的过程中,将对当事人有用的法律信息(比如法律规定、权利清单、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等等),以及如何查找、搜集这些信息的信息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分享给当事人,使当事人知道他们有什么权利,如何行使和保障他们的权利,找谁来帮助他们、保护他们的权利,也是对他们进行法律赋能的重要方式。

其三,帮当事人组织持久、紧密的网络。无论是对社区成员,还是社区法工,建立同辈网络都是进行法律赋能的有效手段。因为这种境遇相同、经验类似的同辈群体通过集体意识的唤醒与资源的分享可以有效地降低他们的无权感[17]。其中社区法工培训中同辈教育的效果尤为明显。以武汉大学公益法中心开展的法律赋能项目为例,其通过对湖北地区关注农民工权利的法律工作者进行持续培训、建立网络在线(如qq组群)、线下(如手机、工作坊)联系网络,成功帮助他们组成了一个同辈群体。在项目开展的数年间,参与项目的法律工作者定期会面、共同培训、持续沟通,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形成了良好的互动相关信息可参见武汉大学公益法中心网站相关报道,http://www.pidli.cn。。

五、 法律赋能诊所的评估

对法律赋能诊所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诊所组织管理、教学质量和赋能效果的评估。评估对法律赋能诊所的意义不仅在于总结法律诊所内部组织的经验和教训、保障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还在于总结、展示法律赋能服务和项目的效果,为未来的法律赋能诊所活动设计、开发提供思路,争取资金。

对法律赋能诊所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而言,评估既针对学生也针对老师。学生方面可通过考察学生上课出勤率、诊所值班(服务)出勤率、提供服务(参与项目)数量等进行量性评估[16],通过考察学生法律赋能项目设计、法律赋能项目执行、法律赋能服务提供、法律赋能理论知识获取、法律赋能技能(如参与式方法)习得、团队合作能力养成[18]等质量和情况进行质性评估。对老师而言,可通过考察老师上课课时、辅导时间、指导案件、活动数量等进行量性评估,通过考察老师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材料、指导意见等情况进行质性评估。评估方法上,可以首先撰写诊所服务指导手册和评估手册,设立评估标准和方法守则,为诊所师生提供参考指引,以确立评估指标和流程;然后建立档案,追溯、监管诊所办理的案件和组织的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期末内部评估,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估等;最后还可每隔数年以问卷、访谈、对照组等方法对诊所的教学情况成果的评估进行反思和整理,如考察诊所学生是否在之后更加愿意参与公益法活动、诊所学生法律知识和技能是否得到提升等。

对法律赋能效果而言,法律赋能诊所可以通过考察当事人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法律地位、态度、行为、资源等评估诊所对当事人个人和社区群体的影响[19];可通过考察与社区相关的政策变化、政策和法律制定、法律执行等评估诊所对制度和政府的影响。评估方法上,可以通过对诊所服务对象进行前测/后测问卷、控制组/实验组比照、诊所档案记录审议等方法进行量性评估;也可通过对诊所服务对象/师生进行访谈、小组座谈、活动观察、案例研究等方式进行质性评估[19]。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各校法律赋能诊所形态各异、情况不同,可采取的评估方式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法律赋能诊所所能产生的影响和贡献既有显见的也有潜在的,既有立竿见影的也有深刻长远的,不能简单地以数字进行描述与总结,而必须综合量性和质性方法方能对法律赋能诊所的成果进行全面、中肯的评估。总之,法律赋能诊所目前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随着我们对这一诊所形式的探索、实践和反思的深入,法律赋能诊所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评估方法也都将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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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本文阐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基本概况和中国的现状,并针对我国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具有我国特有的发展思路。 论文关键词 诊所式法学教育 送法下基层 选修课程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概述 诊所式法学教育属于......
律师与民办律师事务所劳动关系析解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事业法人 劳动关系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和律师界至今尚未引起足够......
法律责任与法律公平
发布时间:2013-12-19
法律责任与法律公平 法律责任与法律公平 法律责任与法律公平 为对应因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对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都适用修正了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3-12-19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试析乌木的法律属性及所有权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01
摘 要 乌木归属问题成了当前学术界和网络舆论争论的热点话题。本文试通过对目前学界有关乌木属于埋藏物、天然孳息、矿产资源、文物及无主物等观点进行辨析,认为把乌木定性为矿产资源最为科学合理,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新矿种的申报和......
赋能机的应用背景
发布时间:2013-12-18
引言 赋能机是提高电容使用性能,结合了所有的仪器与一体的的自动化设备。 电容的性能的稳定和质量的可靠是在设备使用运行当中安全因素要求也是相当高的。长期以来,能够在自动化控制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想必只要进入这一行的人士,都......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09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思考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2-08-30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谈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从一件特殊的离婚争养子女纠纷案谈起 【摘 要】本文针对丈夫向妻子隐瞒情......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所得课税法律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 要 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与施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基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现状,全面考虑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风险,为促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和发展,对合伙企业的所得税......
一纸“忠诚协议”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一纸“忠诚协议”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纸“忠诚协议”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纸“忠诚协议”所引发的法律思考 [摘 要]新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完成了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从道德入法律......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发布时间:2023-03-14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对于《民法通则》所体现出来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在法理逻辑方面所存在的诸多自相矛盾与理论缺陷,以及相悖于......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1-13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制度。据学者研究,罗马法上曾有类似制度,德国普通法亦承认该......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13-12-19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出卖人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所有权保留买卖是大陆法系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对所有权保留买......
浅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6
摘 要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是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但目前其立法与执法中仍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本文选取了几个最为重要的法律问题,即法律体系不完善,范围界定不清晰,经营者作用难发挥,试提出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以列举加概括方法......
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划分之反思
发布时间:2023-07-20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划分之反思”,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将法律划分为“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是现......
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
发布时间:2022-08-07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张喜亮 北京巴特尼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周祈军 北京同联广顺劳动事务咨询中心主任律师 张攀顺近日,各媒体竞相报导了合资企业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被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多冠以醒目标题“北京第一......
浅谈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11-25
一、法律信仰的确立 信仰之于法具有内在性。所谓信仰指对某种主张或对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律信仰可以说是人们自觉自愿把法律奉为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内心确信,信仰不是依附在法律之上的可有可无的一张皮,......
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
发布时间:2013-12-19
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 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 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 法律只相信法律事实——谈工会主席唐晓东劳动争议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 张喜亮 北京巴特尼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周祈军 北京同联广顺劳动事......
能源法-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综合新能源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由中央15委部局联手,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亲自担纲起草组长的《能源法》制定工作已经拉开序幕,这将是中国立法进程的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将为国家未来发展的能源保障从法律上建立保障。 纲领性法律 《能源法》与《电力......
国际商事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29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①这种方式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争端中,并卓有成效,但是运......
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2
内容提要:法律家是不同于行政官的特殊阶层,他们具有特殊的专业技能,尤其表现为思维方式的特殊性;特殊的专业技能需要特殊的职业伦理来匹配,其"职业病"也需要特殊的职业伦理来抑制;法律家职业化意义上的德才兼备对于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15-08-04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相应的促进了法律职业的发展,而如今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通过咨询专业的法律职业人,进而能够做好更好的维权。法律职业作为一个行业,其发展也相应的促进了法律教育的发展......
吃糖与法律
发布时间:2022-11-24
我对正躺在床上吃糖的孩子说:“你从小就要注意保护牙齿。” 孩子眨着眼睛,嘴里仍在咀嚼。他大概在想,他的“小时候”是段很长的时间,要在这很长的时间里保护牙齿,而不是在今天晚上,所以,他仍然吃糖。 我的意思只好深入:“......
银行经营场所安全的法律思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论文摘要:银行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大厅、自助银行以及经营场所外延部分,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了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法律与人性
发布时间:2022-12-02
【摘要】法是人的创造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法律与人性之间就必然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可以说法是人性发展的产物。人性是立法最根本的依据,根据最根本的人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简单的法律条文背后......
实现法律功能的基本因素
发布时间:2023-02-14
法律功能是法律在运行过程中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客观能力,这种影响既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就其本身而言法律功能是一个中性概念。法律功能的实现或法律的实现是法律通过指导人的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影响。法律的实现是法律运行成......
施工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23-04-16
施工合同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具有严格的计划性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身份犯的法律本质及功能
发布时间:2016-04-11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身份犯的法律本质及功能”,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我国刑法界对身份犯的关注实际上主要是源于涉及职务犯罪的共犯的......
《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介评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开创了针对无体物冲突法进行国际立法的先河,其规定的证券物权,中突适用“相关中介机构所在地法”,是传统“物之所在地法”的更新;其调整对象是证券交易中的物权,......
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 要:近年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立足其法律院系学生的专业功底,对外提供法律援助,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其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暴露出其机制不健全、学生志愿者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结合国内一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海南大学......
住宅商品房渗漏成因所引发的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15-08-18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住宅商品房渗漏形成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是由防水产品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年限及不当装修等因素决定的必然会发生的现象,更是入住商品房的每户人家都可能会面临的情形。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实务界有一种不好的......
中国与中亚石油合作的法律机制
发布时间:2016-09-06
位于中东与亚太之间的地区被称为中亚地区,中亚通常是指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在对中亚地区经济、政治进行研究时,很多国家学者习惯上将亚美尼亚与阿塞拜疆也列入中亚探讨范围。中国与中亚......
浅谈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信仰的培育
发布时间:2022-12-24
浅谈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信仰的培育 浅谈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信仰的培育 浅谈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信仰的培育 一些学者认为信仰带有迷信的意蕴,归超验之范畴,并认为法律和宗教分离后就走下神坛,更多趋于世俗化而不能被信仰。......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2-09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西方国家法律通常可分为两大法系或传统,一个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
从法律层面解析柯林斯的《法律与淑女》
发布时间:2023-03-19
摘 要:威尔基・柯林斯的《法律与淑女》讲述的是一桩谋杀妻子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嫌犯被判无罪释放,嫌犯的第二任妻子为了证明丈夫的清白,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将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她从调查案情所需的证人、证据两方面入手,终于找到......
加强企业法律责任建设,增强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能力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一个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仅靠企业自身的经济发展能力还是不够的,作为一个企业所承担的,除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外,还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合法正规地发展企业,推......
从“法律的统治”到“法律人的统治”
发布时间:2022-09-19
一、法律职业论及法律人观念 法律职业论与法律人观念出现于我国构建法治国家与法律自由性确立的过程中,因此两者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与法律自由性具有一定的影响。法律职业论提出的目的是相对于政治而言,更好的实现法律的独立。法律独......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18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民法解释 [内容提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法......
应赋予合伙企业法人人格
发布时间:2022-10-31
【摘 要】现行法律认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人格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企业有着独立自由的意志,符合法人人格的本质,因此,应赋予合伙企业法人人格。 【关键词】合伙企业;法人;自由意志 一、独立责任与法人人格并无逻辑上的必然联......
法律网站服务功能的分析与探究
发布时间:2023-03-10
一、法律网站的现状 伴随着日益发展的互联网的技术和中国法治进程步伐,法律网站正逐步成为公众的焦点之一。法律网站建站热潮始于2000年,其好处在于丰富了稀缺的网上法律资源,法律开始占据了更大的网络空间。此时法律网站基本分为两......
试析诊所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2-20
" 论文摘要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方法采用以课堂讲授为主,案例讨论为辅的方式。这种以说教式、灌输式为主要教学方法的重法学理论教学轻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模式,由于不能训练学生的法言法语表达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法律......
有限合伙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有限合伙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有限合伙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有限合伙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通过对有限合伙优势的分析,阐明了我国建立有限合伙的必要性;然后在比较国外有限合伙的......
论我国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我国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论我国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论我国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摘要」我国税法在给予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试析地方立法诊所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
发布时间:2022-11-04
" 论文摘要:目前,国内仅有寥寥几所高校开展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地方立法诊所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以北方民族大学为例,主要围绕地方立法诊所的课程概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学要素进行阐述分析,以期能有效地......
论我国网站内容所含商业利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03
一、网站内容的保护难题――侵权还是合理使用的争议 一审法院认为点评信息构成汇编作品,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二审法院认为点评信息不构成汇编作品,因此认定原判决有误,并且回避了爱帮聚信公司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
国际商事仲裁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8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它们之间的有关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这种方式已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争端中,并卓有成效,但是运行......
浅析提单的法律功能(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摘 要:随着世界各国之间贸易交往的不断深入,海上运输已经成为国际间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围绕作为重要单证的提单产生的纠纷可谓繁多。由于提单的签发、转让等往往涉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而各国关于提......
我国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相互作用
发布时间:2023-06-25
摘要:我国当前有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社会,在法学领域内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所以,对法律方法在我国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解,并且让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之间产生相互的作用,逐渐变成法律工作者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的问题。研究明确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内涵,提升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能力,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思.........
浅析法律运用学——推动法律前置性作用提升法律价值
发布时间:2016-12-05
一、法律对所调整社会关系的促进和发展作用 一直以来,把约束社会活动参与人行为、保护守法社会活动参与者权益作为法律职能,但是这不应是法律的全部,或者说,我们应该探讨法律更深层次的职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
关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间关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4-26
【摘 要】关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法律实践包括哪几方面。法律实践主要是指守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广义上还可包括立法活动和法律教育、研究。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法律规定属认识范畴,法律实践属实践......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一、法律行为之新分类 (一)传统分类 法律行为之分类,传统法学以下列二种标准......
心有所依,才能梦有所成
发布时间:2023-05-17
唐德宗时,沧州南皮(今河北南皮)人贾耽,任山南东道(治所在湖北襄阳)节度使。兴元元年(784年),德宗因为避乱,在梁州(今陕西汉中)建立了临时行营。贾耽有事要向德宗奏报,便派行军司马樊泽前往梁州,不料这一去,竟给他带回来......
打击索马里海盗所涉法律问题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4
论文摘要:日益猖獗的海盗行径使得索马里海盗问题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焦点之一。联合国安理会就此问题通过了多项决议,国际社会包括美国、俄罗斯、北约、欧盟、印度、中国等已派遣军舰前往索马里附近海域执行打击海盗任务。对于国际法在打击......
从卢文简牍所见鄯善国妇女法律地位考屑
发布时间:2023-03-22
[摘 要]20世纪初以来新疆地区出土的卢文文书中含有丰富的史料,可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其内容涉及魏晋时期鄯善国的妇女法律地位等诸多方面。鄯善国是一个人口不多的地方,所受到的禁锢思想也是非常淡薄的,因此,该地区妇女拥有朦胧的......
从“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有其独特特征,表现为用词正式庄重,句式复杂冗长,篇章结构规范严谨。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出发,结合其文体特征,在分析其遣词造句和篇章特点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实现法律英语汉译的“功能对等”。 关键词:尤金·奈达 功......
论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职能
发布时间:2023-06-16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对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所吸纳的存款提供保险,在投保机构发生经营性困难、破产时予以援助或赔偿的制度安排,具有强烈的公共性。 二、我国存......
历史上的法律和法律的历史(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大师之所以成为大师,就在于他们已经或者正在改变人们的思想和生活英国著名的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梅因正是这样一位大师;经典著作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其对原初的问题作出了新颖的论述,并且其主题具有恒久的价值和可以承受解释的张力......
关于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有机结合
发布时间:2022-07-31
【论文关键词】:监管 集中型监管自律 混合型监管模式 【论文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并从监管思想的角度进行讨论,得出我国证券监管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政府监管为......
浅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2-27
浅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浅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浅析合伙的法律地位 「摘要」在我国,随着各种合伙企业和各种组织的普遍发展,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越来越受到民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合伙的法律......
北极航道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体系及完善趋势
发布时间:2022-12-18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北极航道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体系及完善趋势”,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北极地区蕴含着丰富的资源和占据着重要的军事、交通战略地位。随......
浅谈我国网站内容所含商业利益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3-03-04
一、网站内容的保护难题侵权还是合理使用的争议 网站内容通常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表达。而许多内容可能十分简短,但其却构成网站吸引访问者的主要内容,如文章标题、网友发帖、各类简短的有价值信息。这些文字信息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
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26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学者们更加了解化石能源的不稳定性。欧洲的一些学者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由此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政策的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如今,欧盟己被称为能源国际规制最为先进的实验室。欧......
简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6-01
如何写出高质量论文? 一、法律逻辑学概述 ( 一) 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 一是法庭辩论,二是公共演讲。 我国的法律逻辑学研究大致经......
谈农村水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涉及农村水电的概念与特征、优势;现状与历史、趋势;以及思路、举措和法律法规政策保障等问题。 (一)什么叫农村水电? 1.从定义上讲,农村水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上个世纪50年代,是指5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送电线路;60年......
对“爱与法律”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24
一直以来,人们往往把法律与理性、约束、惩罚等冷冰冰的字眼联系在一起,法律在人们眼中是冰冷的、残酷的,爱在人们眼中则代表着仁慈、温暖、愉悦等炙热的感情。似乎爱与法律是格格不入的极的两端,爱和法律会有怎样的碰撞与融合,这正......
法律裁判中价值判断的合法化方法
发布时间:2023-01-15
【摘 要】在法律裁判中法官不应只是“法律语言的传声筒,只是消极被动之人,对法律的强制力与约束力皆无缓和能力的一台自动的法律贩卖机”。 在法律适用于具体个案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缺失时,法官不能因为没有可依据的法律而拒绝裁......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3-05-09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论壁画应有的法律地位 一、问题的缘起 壁画是利用建筑空间及其内外环境,在室内墙壁、承重柱、天花板和地面上以及室外 墙壁上进行绘画,或者通过......
盲人诊所 2015年2期
发布时间:2015-08-21
紫色的雾 灰蒙蒙一片 天与地的玻璃器皿上空 聚集着挥发的酸雾 生的恐惧和死的恐惧到来之前 雾,白茫茫的雾 就出现,就开始蔓延 就从崖嘴石穴吐出来 从孤立的高山上走下来 在街道,在红绿灯变幻莫测的路口 游弋。......
道德法律纪律的异同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0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混淆道德、法律和纪律的区别。比如:老汉在公汽上让姑娘让座,姑娘不让,老汉坐在姑娘的腿上等。在我国,社会提倡青年人在公汽上主动给老年人让座,这属于道德的范畴,但它不是必须,老汉坐在姑娘的腿上就涉嫌违法,......
有条件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发布时间:2022-08-31
摘 要 要有条件地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首先要界定国际法主体具有两个要素,即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而个人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其次,可以发现现有的国际实践中规定个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
探究普通逻辑学的功能、方法及法律应用
发布时间:2023-04-01
一、普通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功能定位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内容和形式。思维也是这样,有内容,也有形式。思维内容就是指思维所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即存在于思维中的客观现实;思维形式就是指思维对特定对象及其属性的反映方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形式结构是思维的逻辑形式。普通逻辑学所着重研究的就是思维形式,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只研究其逻辑形式。思维形式一经抽象.........
法律移植与比较法浅议
发布时间:2023-04-08
【摘 要】法律移植的问题在学界素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法律不能移植,有的学者持相反观点。然而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法律移植现象,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现代化进程使得法律移植成为必然。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要运用比较法从宏观、微观两......
浅谈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 要 耶律楚材是元朝著名政治家,他提出来的法律思想对元朝影响很大,其中的一些重要的方面甚至影响到后世法律的发展。他的法律思想很可以反映当时汉族士人们的法律思想,作为一名契丹族的后裔,一名元朝的高官,却在很多的方面与被......
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营销
发布时间:2022-11-17
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逐步接轨,界越来越认识到营销的重要性。但在我国的律师知识体系中,根本没有营销这个概念。甚至大多数律师楼的管理者,也从来没有意识到运用营销这个武器来拓展业务,提高竞争力,增加利润。我们生活在一个以客户为......
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3
能源最终将由化石能源时代发展过渡到可再生能源时代,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各国在针对经济危机而推出的救援计划中都不约而同地把绿色投资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实体经济的突破口,希望通过对新能源产业......
律师见证的法律问题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通过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律师身份在场,以律师的名义对具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由于见......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2022-12-09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关键词:保险合同 保险法 法律特征 一、认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的重要性 保险最早起源于14世纪人类社会用来对付和处理海上风险而自发产生的一种互助共......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 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独创的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对于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但规划编制实施中会引发多种规划衔接、地方发展权调整、生态补偿、府际利益协同等问题。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