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职业论及法律人观念
法律职业论与法律人观念出现于我国构建法治国家与法律自由性确立的过程中,因此两者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与法律自由性具有一定的影响。法律职业论提出的目的是相对于政治而言,更好的实现法律的独立。法律独立性是中国法律人反思的效应结果。中国法学随着社会进步基本处于法治现代化话语繁荣阶段,不仅有效的融入了现代人的现代化诉求,同时也体现了对以往中国法学的否定。因此,现代法学的思想性质与精神是建立在对阶级斗争法学的否定、反思与批判基础上的。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在中国的法学思想变化中是一条主要的线索,法律与道德问题是属于法律的实证主义立场,而以法律与政治的角度来说,就是在法律的构建过程中将其作为凌驾于人意志之上的,用来反抗国家政治法律化的工具。
二、法律普遍主义
法律人的观念是我国法学思想的最主要特征。法律人观念不仅表现为法律与人生活的关系,还有就是法律普遍与特殊注意之间的矛盾与对立。重要的是,深入理解法律自由性到法律人的自由性的转变过程。在法律职业论中,法律人的自由性是通过将法律思维不断区别平常思维实现的。所以,法律思维与平常思维的区分便成为最重要的探讨重点。两者间的区别一定程度上可理解为西方的理性与情感,或者说是法律与道德。理性与情感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有效的区别。很多人认为,理性只是为达到目的采取的被动能力,而最终实现目的的本身是由于情感决定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人的自主性是以法律自身的自主性为前提的。
法律的目的不是人的生活,而是法律逐渐成为了生活的目的。对于法律职业论以及法律人与日常人,实质上都有共同的目的,就是使用法律统治,而不是人来统治。因此,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维逻辑便不再处于领先地位,而更换为法律的思维逻辑。这种地位的转变也联系到了法律与人的关系,在我国的现代社会中变转化成为从人情到法理的转变,也就是形式化与普世化,同时也就涉及到了法律普遍主义与法律特殊主义。
法律人的观念的变化也代表着中国的法学思想状态,由人的法律化转变成法律的形式化,再转变成人的形式化。
三、法律人观念的反思
对于当代的法律人来说,法学教育是专业化的教育,是培养特殊法律人才的教育。在人们进行社会秩序基本性质的反思时,涉及人们生存秩序的法律问题就不是法律自身所特有的,也不是其可以独自垄断的。所以,人们被迫进行了法律人观念的反思。人们认为,整个社会整合的基本形式就是形式化与理性化的法律,一定程度上高于道德与政治的矛盾。虽然人们生活的圈子不大,但都是以法律平台为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现代世界在根本上转变了人们的道德、法律与政治的思考方式。任何道德与政治一定程度上都受到了质疑与否定,但是任何法律在规定期间同样以正义为主,而这种理念是无法存在在抽象的法律理念中的。这种正义的理念更多的体现在实际的生活中,无法用法律自身的抽象逻辑来控制生活的逻辑。所以,在开始质疑法律普遍主义的同时也结合自身的实际处境,最终发现,不仅要找回政治意志与生活法理,更需要道德法律与政治的共同体理念。因此,对于法律、政治与道德三者间的关系是当下中国法律人观念反思的重点内容。
四、结语
在当代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法律、政治与道德三者间的关系逐渐变得复杂与深奥,很多人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通过本文的讲解,以法律职业论为理论依据,对法律的普遍主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最终针对当下中国法律人观念的反思证实了法律、政治与道德三者间关系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