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金布是秦代县一机构。一些研究认为金布隶属于少内,但综合材料分析,金布不隶属于少内而是直接隶属于县廷。以往关于金布性质的讨论受到《金布律》较大影响,存有偏差。据新出里耶秦简所示,县金布应为列曹之一,主管统计库中的兵、车、工用、工用器和少内机构中的器物、金钱等财物,核准县属各机构的国有资财增减情况的考核记录――“课”。
关键词:秦代;金布;隶属;性质;少内
一、问题的提出
少内与金布同是秦代县中两个官府机构,因均与钱财紧密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引起大家关注。少内是县廷主管钱财的机构,学者已达成共识,5惟金布与少内的关系及金布的隶属问题,存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少内,朝廷、县府掌管钱财的官署”,“金布,管理金钱、布帛等财物的机构”,6这种意见只是简单的注解,没有论证,显然倾向分少内与金布为县两个独立的机构,互不隶属。另一种意见相反,认为金布隶属于少内。7如《校诂》认为金布“指县少内金
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欣手。四月癸丑水十一刻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内。(8-155)3
虽一致认为金布隶属于少内,但论证不同。《校诂》的结论来源于对“署金布发”中“署”的理解,其解释“署:官署,此处指少内”,4由此得出“署金布发”的意思即少内官署中的金布拆阅文书,显然认为金布隶属于少内。《蠡测》论证“金布隶属于少内”的文字不多,现全部征引如下:“很显然,这是迁陵县守丞下发给少内的命书,由‘守府快’送达少内,要求对某事‘谨案致之’,发文时要求签署发文单位,即迁陵金布,省称‘署金布发’。按公文的书写格式及内容,金布隶属于少内。类似的提法还有‘迁陵金布发洞庭’、‘廷金布发’等。”5可见其结论主要来源于对“署金布发”中“发”的理解,“发”解释为“发文”,“署金布发”即“发文时要求签署发文单位,即迁陵金布”,也就是迁陵守丞要求少内回复发文时签署它的发文单位――金布,如此认定金布隶属于少内。
然而,我们注意到下面一枚较近缀合的简牍以第二种意见来看就解释不通:
s之:廷令尉、少内各上(应)书廷,廷校,今少内□
日备转除以受钱,而尉言毋当令者,节(正)
当坐者,以书言,署金布发。 (背)(8-64+8-2010)6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对“署金布发”的解释有误,“金布隶属于少内”的结论还值得商榷。关于“署金布发”的解释还要继续讨论,因为它是解决金布隶属问题的关键。我们同意金布与少内是县廷的两个独立机构,但也不认同第一种意见对金布的注解,因为它与少内的注解近似,没有厘清两者的性质差异,使人产生误解。故而,下文我们首先正确解读“署金布发”,继而回答县金布的隶属问题,最后探讨它的性质。
二、“署金布发”正解与县金布的隶属问题
解释“署金布发”得首先从解释“署”开始,“署”的解释主要有两种:一是作“官署”解,2另一是作“签署”解。3作“官署”解有误,前已论述,作“签署”解是否正确呢?类似“署金布发”用语在里耶秦简中较为常见,这类简牍可以统称为“署XX发”简。我们注意到,此类简“署XX发”前大都会出现“言书到”或“报”等要求收文单位回复的公文用语,限于篇幅,省文罗列数例如下: 以书言,署金布发。(8-64+8-2010)4
书到言,署金布发。(8-155)
书到相报□□□□门浅、上衍、零阳言书到,署□□发。(8-159背)
谒报,署主吏发。(8-197)
符到为报,署主符、令若丞发。(8-462+8-685)
报,署户发。(8-2029)5
临沅、门浅、零阳、上衍、□言书到,署兵曹发。(9-712+9-758)6
这些简文都是要求文书回复时“署XX发”,“署”作“签署”解是比较贴近简文原意的。不过,更为贴切的是颜师古的注解,《汉书・李广苏建传》载:“上(汉宣帝)思股肱之美,乃图画其人于麒麟阁,法其形貌,署其官爵姓名。”师古曰:“署,表也,题也。”8如果是书写在文书主体内容之中,“署”作“表署”解,如简8-746+8-1588:
枳乡守纠敢言之:迁陵移佐士五枳乡里居坐谋
署其犯为非年月日,不可以定课,今写论报
书谒告迁陵,具署居犯法为非日为报9
简8-769: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庐(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知)。・问智(知)此鱼者具署物色,以书言。10
简8-746+8-1588“署其犯为非年月日”“具署居犯法为非日为报”是说回文中表署名叫居的人犯法为非的时间――年、月、日,简8-769“具署物色”是说回文写明鱼的形貌。
七月癸亥旦,士五(伍)臂以来。/嘉发。
十月丁卯水十一刻下九,都邮士五r以来。/谢发。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欣发。4
“以来”是“于……(时间)送来”之意,5嘉、谢、欣是人名,以上三份文书分别由此三人启封。下面与“署XX发”同是封泥匣简也显示“发”是“启封、拆封”之义:
私进迁陵主吏
季自发。(8-272)
私进令史忘季自发。(8-1065)
私进令史芒季自发。(8-1817)6
简8-2
7
2、8-1065和8-1817“私进”指私人进送文书,这是相对于官府公文而言的。“自发”当指本人亲自拆封。如果“自发”理解为自己发文,而前面是进书,则自相矛盾。
“署XX发”中“署”为“题署”之义,“发”为“启封、拆封”之义,“署XX发”的正确解释应是:题署XX单位启封。从前文所列诸多简牍记载“署XX发”前大都出现“言书到”或“报”等要求收文单位回复的公文用语的情况分析,“署XX发”的用意就是发文机构要求收文机构回文时题署启封人或单位,以明确文书的责任归属,这个启封人或单位显然是隶属于原发文机构,而不是收文机构,如:
卅四年正月丁卯朔辛未,迁陵守丞敢言之:迁陵黔首
佐均史佐日有泰抵已备归,居吏(徭)使及
前后书,至今未得其代,居吏少,不足以给事
吏。谒报,署主吏发,敢言之。(8-197)
丞主移捕罪人及徙故囚符左四。符到为报,署主符、令若丞发。它如律令,敢告主。内官丞印行事。(8-462+8-685)7
六月壬午朔戊戌,洞庭守下囗听书从事。临沅
下□(索)、门浅、零阳、上衍,各以道次传。别书临
沅下洞庭都水,蓬下铁官。
皆以邮行。书到,相报;不报,追。临沅、门浅、零阳、
上衍、□言书到,署兵曹发。/如手。道一书.
以洞庭候印[行事]
迁陵报酉阳,8 署主令发。
急报,零阳金布发,恒署丁四,
酉阳报充,9署令发。(9-712+9-758)10
迁陵金布
发 洞庭(6-18)
迁陵主薄(簿)发洞庭(8-303)
迁陵主仓发洞庭(8-922)4
正确解读“署XX发”,我们对秦代行政机构回复文书的运营程序有一定的了解:秦代很多行政文书在发文中就要求回文需题署拆封人或机构,如果是本县内部的回文封泥匣,一般题署“廷XX发”字样;如果是来自于县外的回文,一般题署“某县XX发”(如“迁陵XX发”)字样,表示由县XX人或机构拆封回文。外来回文到达县,接收或整理人员一般署上回文的来源地(如“洞庭”)。
简言之,“署金布发”正确解释是“题署金布启封”,金布直接隶属于县廷,前言“金布隶属于少内”的结论不成立。解决了金布的隶属问题后,我们不禁要问:金布既然直接隶属于县廷,它在县廷处于什么地位呢?这涉及到金布的性质问题,下节予以探讨。
三、县金布的性质
金布计录:
库兵计
车计
工用计
工用器计
少内器计
金钱计
凡六计3
这是一枚金布机构的财物统计记录,其中包括库和少内两个机构的财物统计。库兵计之后的车计、工用计和工用器计由于前面已冠以库,故而“库“字被省略,其实它们同是属于库的统计。同理,少内器计之后的金钱计也如是。何以这样说?分析如下:
车为库所管理,简8-175载:
□敢言之:令曰上见dc轺乘车及
守府,今上当令者一牒,它毋(正)
□恒会正月七月朔日廷。
佐午行。午手。(背)4
此是上报库存“dc轺乘车”的文书,其中佐午是库佐午(午,人名),可见简10-1170“女卅人与库佐午取R”。5类似“佐午行。午手”用语的文书有:
□年后九月辛酉朔丁亥,少内武敢言之:上计
□□而后论者狱校廿一牒,谒告迁陵将计丞上校。敢言之。(正)
九月丁亥水十一刻刻下三,佐欣行廷。欣手(背)(8-164+8-1475)6
简8-164+8-1475记载少内上报迁陵的公文,由佐欣(欣,人名)送到县廷,欣显然是少内佐。同
理,简8-175中公文由库佐午送,此公文显然为库所上报。“令曰上见dc轺乘车”即是下令库上报库存dc轺乘车。此外,简8-405载:“辛
酉,仓守择付库建、车曹佐般受券。”7其中库建为
库啬夫建的略称,建为人名,佐般为库佐般,般为
人名,简8-845和8-993有“库建、佐般”的记载。8
“车曹”应是库中管理车的机构。简8-686+8-973库作徒登记簿中两次提到作徒“约车”。9这些材料均可说明库管理车。
“工用计”是库工用的统计,简9-1138云:
卅七年,迁陵库工用计受其贰春乡?:
R(漆)三升,(饮)水十一升,干重八。10
“少内器计”是少内器物的统计。“金钱计”也是少内金钱的统计,上文提到县金钱出入归少内主管,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曰:“‘府中公金钱私用之,与盗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4县少内的金钱属于公家,如果私贷,与盗取金钱同罪。《金布律》曰:“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5县、都官在点验或会计中有罪而应赔偿者,其赔偿金即是由少内点验。此是为少内主管县金钱的证据一。简8-75+8-166+8-485载: 廿八年十二月癸未,迁陵守丞膻之以此追如少内书……
七月辛亥,少内守公敢言之:计不得敢(?)膻P有令,今迁陵已定,以付V少内金钱
计,计廿6
付V少内金钱计钱万六千七百九十七。7
此两简是迁陵与V两县少内的金钱往来,以县为单位,说明全县的金钱为少内主管,这是证据二。此外,里耶秦简所见还有很多少内出入金钱的记录,如:
卅年九月庚申,少内守增出钱六千七八廿,环(还)令佐朝、义、佐赀各一甲,史二甲。(8-890+8-1583)
迁陵少内
买徒隶用钱囗囗万三千囗(9-1408)9
如此众多的出入金钱记录,涉及收取违法所罚的盾甲钱、通缉罪犯的赏金、县买徒隶用钱,如少内不是主管县金钱,出现这种现象是不可能的。故而,我们说简8-493“金钱计”就是“少内金钱计”的省略。
简8-493所示县库中的兵(武器)、车、工用、工用器和少内机构中的器物、金钱统计都登入金布机构的统计记录之中,显然金布主管统计库和少内机构的这些财物。
除主管统计库和少内以上财物外,金布在县中还担任另一职掌,即协助考核县属各机构的“课”,简8-454载:
课上金布副
R课。
作务。
畴竹。
池课。(第一栏)
园栗。
采铁。
市课。
作务徒死亡。
所不能自给而求输。(第二栏)
县官有买用钱。/铸段(锻)。
竹箭。
水火所败亡。/园n。采金。
赀、赎、责(债)毋不收课。(第三栏)10
“课上金布副”即“课”上报金布存作副本。其中“R课”、“园n”应属于“田”这一机构,3如简8-383+8-484载:
田课志。
园课。
・凡一课。4
“作务”、“作务徒死亡”属于司空、仓课:
司空课志:
作务□□
仓课志:
徒隶死亡课5
“所不能自给而求输”应属于少内课,简8-1844云:
卅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迁陵少内壬付内官……(正)
□六,度给县用足,余四。
□八,度给县用足,余六。
盖七具,度县用足,余二。
盖布七,度给县用足,余三。
草□一,度县不足三。6
少内管理全县物资,负责全县物资的调度,县属机构如不能自给而要求县廷输送物资,必经少内,可知“所不能自给而求输”是属于少内课。“县官有买用钱”涉及库课,简8-1555载:“冗佐上造临汉都里曰援,库佐冗佐……为县买工用,端月行。”7库佐为县买“工”之用材,可知“县官有买用钱”涉及库课。竹箭属于兵器,归库管理,如简8-458迁陵库兵器统计:“矢四万九百□”,8“矢”即竹箭。“水火所败亡”属于乡课,简8-645云:“廿九年九月壬辰朔辛亥,贰春乡守根敢言之:牒书水火败亡课一牒上。敢言之。”9“赀、赎、责(债)毋不收课”属于司空课,秦代居赀赎责(债)归司空管理,睡虎地秦简《司空律》曰:“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10此外,其他课的情况不明。
迁陵县田、少内、库、司空、仓、乡等机构的“课”都要上报副本到金布,为什么要上报呢?简8-704+8-706的记载可管见端倪:
□迁陵守丞t【敢】言之:前日令史t
□守书曰课皆□(应)式令,令t定□
□课副及当食人□数,别小大为食
□□课副及□传上,有不定
言之守府。丙申、己亥、甲辰追,今复11
简中两次提到“课副”,“课副”的上报机构为金布。简文说“课皆□(应)式令”,即说从考核看,各课都应合上级下达的“式令”。什么是“式令”?《里耶秦简校释》注:“式,文书格式。”12“式令”就是规定文书格式的法令。“课”应合文书格式的法令规定,才能“课副及□传上”,就是能上报金布。也就是说,“课副”在上报时,须由金布进行核校它们是否符合法令规定的文书格式,说明金布参与协助“课”的考核。
卅三年四月辛丑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宜居士五(伍)毋死有赀馀钱八千六十四。毋死戍洞庭郡,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言洞庭尉,令毋死署所县责以受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年为报,已訾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
四月己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正)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戊午,阳陵守庆敢言之:未报,谒追,敢言之。/堪手。
严耕望先生《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5和安作璋、熊铁基先生《秦汉官制史稿(下)》6分县属吏为门下、列曹等类别。这是由于以往材料局限、基于县属吏“曹”、“官”不分的前提所作之分类。最新研究发现,秦代县“曹”、“官”分立,“曹”处内,可理解为县廷附属部门,主要负责财物统计及协助县长吏处理与之对应的日常事务;“官”处外,为县直属职能机构,具体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的业务或事务。7从金布的职掌和在前文封泥匣简中金布与户曹、吏曹、仓曹等诸曹同类并举来看,秦代县金布为列曹之一,少内则归属诸官。
四、小结
综合已整理刊发的里耶秦简有关金布的材料进行分析,从解释“署金布发”这一点切入,我
们发现,“署金布发”不是发文机构下达或上报收文机构,收文机构的金布启封,而是发文机构要求收文机构回复时题署原发文机构的金布启封,从中可知秦代县文书的启封制度有这类规定:发文机构要求收文机构回文时题署原发文机构或其所属单位启封。围绕“署金布发”进一步分析得出:金布不是隶属于少内,而是直接隶属于县廷。继而我们探讨县金布的性质,认为:
县金布的性质并不是如《金布律》所描述,新出里耶秦简所示,县金布应属列曹,主管统计库中的兵、车、工用、工用器和少内机构中的器物、金钱等财物,并协助考核县属各机构的国有资财增减情况的动态记录――“课”。
正确认识县金布的隶属及其性质,是了解秦代县财政运作管理的关键。秦代县外设少内“官”,主管全县财政,职掌金钱和物资的收入和支出;内置金布“曹”,主管统计库中的兵、车、工用、工用器和少内机构中的器物、金钱等财物,并协助县廷考核监督财物的运作情况。秦代这种地方财政制度体现出监、管的分立,有力地保障国有资财的安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