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大理市湿地面积分布情况和现有保护对策调查,分析境内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够、管理体制不顺、人为对湿地生境破坏等问题,提出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执法力度、理顺部门管理职能、建立湿地基础信息、实施湿地综合治理等湿地保护对策。
关键词:湿地资源调查;保护措施分析
如何加强湿地管理,提升湿地保护措施是湿地管理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大理市湿地面积、分布情况及目前湿地保护政策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分析,查找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的对策。
1 大理市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1.1 大理市基本情况
1.3 湿地分类
按照《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湿地分类标准,大理市湿地可划分为4类9型,分别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包含永久性河流、季节性间歇性河流、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水田9个湿地型,生态系统完整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
2 大理市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大理市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对策建议
3.1 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市民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新的认识,在社会上营造全民共同关心保护湿地资源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参与到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来,并由林业、洱海管理、环保、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开展湿地资源动态巡查,严厉打击侵占湿地、倾倒堆置废弃物、破坏林木、挖沙取土、过渡放牧、排放污水、猎捕毒害野生动物、挖掘采集野生植物、破坏湿地保护管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3.2 理顺部门管理
目前,大理市重要湿地――洱海由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管理,其余湿地未明确管理保护主体,建议按照《条例》规定,理顺林业、洱海管理、环保、水利等各部门职能职责,由林业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由洱海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对国家重要湿地洱海进行专门管理;由苍山保护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对有重要价值的苍山花甸坝等湿地进行专门管理;由水务部门对库塘、河流、沟渠等湿地依法进行管理。
3.3 建立生态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出台湿地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参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做法,对集体所有的湿地资源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切实提高群众保护管理湿地资源的积极性。
3.4 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措施
3.4.1 对洱海等湿地继续加强原有保护措施。重要湿地实施新一轮“三退三还”(退田还湖、退塘还湖、退房还湖),加强全湖半年休渔制度,开展流域“三禁”(禁白、禁磷、禁止放山羊)工作力度。
(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对季节性湿地(水田)推广测土配方、控氮减磷、优化平衡施肥,强化了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3)建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城市、集镇、村落、农户以及湿地五级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成环洱海截污干渠、区雨污分流管网、沿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农户污水处理设施。
(4)进行垃圾处理。开展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建成大风坝垃圾填埋厂、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设施,为湿地污染治理提供保障。
3.4.3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植物的保护培育工作,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3.4.4 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苍山十八溪、弥苴河、波罗江、三哨水库、干海子水库等河流、湖泊、库塘湿地的综合治理。
3.5 加大科研项目及经费投入力度
加强与科研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湿地管理保护科研项目,加大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开展湿地管理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最终实现湿地事业由保护到修复生态环境的大升级。
3.6 合理利用湿地景观资源,发展湿地生态旅游
在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公园等多种景观,合理开发湿地生态旅游,发挥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7 建立湿地基础信息
在完成大理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湿地植物多样性名录,并建立大理市湿地资源数据库,进一步查清大理市湿地资源现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消长规律,为大理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统一完整、及时准确的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收稿:2015-01-08)
参考文献:
[2]大理市林业局.大理州大理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R].2013,3.
[3]贺跃云.对大理州湿地立法保护必要性的思考[J].云南人大,2011(6):34-36.
[4]雷昆,张明祥.中国的湿地资源及其保护建议[J].湿地科学,2005(2):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