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行齐河支行组织对辖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情况进行厂专项抽样调查。调查显示:抵质押资产匮乏、融资综合成本高、资金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有效跟进,导致信贷供求矛盾突出,亟待关注解决。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厂山东康瑞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齐河鼎泰庄园林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家专业合作社作为调查样本,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有效率为100%,截至6月末,齐河县共有种养殖大户3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9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3个(省级3个、市级33个)。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花卉苗木种植、农机作业、修配服务、生猪养殖、中药材种植、种植有机蔬菜等。合作社经营的耕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有5家、100-500亩的有2家、500亩以上的2家。合作社全年农业经营收入在10-50万元的有4家、50万元以上的有6家。全年农业经营纯利润在5-10万元的有1家、10万元以上的有9家。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食用菌种植加工和销售、农副产品加工、苗木花卉购销、饲料等。其中4家生产型、4家加工型、2家流通型。全年农业经营收入在100-500万元的有4家、500万元以上的有6家。全年农业经营纯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有3家、100-200万元的2家、200万元以上的有5家。
二、融资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
调查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显示:第一融资渠道是农信社的有10家,第二融资渠道是农信社的有1家,民间借贷的有2家,其他有5家。融资需求完全满足的有3家,部分满足的有5家,不能满足的有2家。希望融资资金的使用期限在1-3年的有4家,3年以上的有6家。融资主要用途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有8家,维持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有2家。合作社主要可抵质押资产是土地的有4家,厂房的有5家,其他的1家。合作社主要可抵质押资产估值是10万元以下的有3家,50万元以上的有7家。合作社当前贷款余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3家,10-50万元的有5家,50万元以上的有2家。合作社未来贷款需求10-50万元的有6家,50-100万元的有1家,100万元以上的有3家。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情况
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第一融资渠道是农信社的有4家,农行的3家,农发行的3家。第二融资渠道是农信社的有1家,其他商业银行的有1家,其他有5家。融资需求完全满足的有2家,部分满足的有5家,不能满足的有3家。希望融资资金的使用期限在1-3年的有6家,3年以上的有4家。融资主要用途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有6家,维持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有1家,农产品收购的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可抵质押资产是土地的有9家,厂房的有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可抵质押资产估值是50-100万元的有1家,100万元以上的有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前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未来贷款需求100-500万元的有3家,500万元的有7家。
三、存在问题
(一)抵押资产匮乏。调查显示,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选择土地和厂房作为可抵押资产,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土地为农村耕地,只有与政府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没有土地证,房屋也无房产证,不能作为抵押物。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许多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还是沿用厂联户联保、抵押、质押等传统模式,不仅融资规模偏小,且协调成本高。
(二)融资综合成本高。一是贷款利率较高。从调查情况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信社的贷款利率 一般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80-100%左右,年利率在11%-12%之间。二是贷款手续复杂,隐形融资成本较高。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的人工费、资料费及资产评估费用、过户费用等隐性支出成为融资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贷款管理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不匹配。主要是资金供需期限不匹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农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调查中5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而目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期限一般定为1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四、对策建议
(一)不断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金融机构要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际出发,积极创新适配的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适当延长贷款的期限,并灵活运用贷款收息方式,使农业生产周期相一致;建立科学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农村信用机构应降低利率浮动比例。
(二)加快农村资产资本化的转变,探索推行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抵押等担保方式;将应收账款、农产品等通过融资公示平台及时有效的进行产权登记,形成合法合理的有效抵押物,扩大授信额度,扩展抵质押品范围。
(三)结合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信用体系建设,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状况优良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金融机构要相应地简化贷款手续和流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四)科学评估,合理定价,完善评估和处置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农村土地、房产的结构、地理位置、面积、当地的市场价格等,科学评估,合理定价,降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地方政府部门应减免或降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产的评估费、过户费、抵押手续费等,切实让利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