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通过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适合国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框架。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仍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基金积累制度为辅。随着老龄人口比例不断增长,养老基金收支压力逐步突显,养老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多层次养老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扩大社会养老责任主体,缓解老龄化高峰带来的财政压力,这些都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而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在所有改革措施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一、我国养老金管理现状
(一)运行模式
我国的社保基金采用社会基金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从简单的现收现付制到现收现付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再到做实做小个人账户、明确部分积累制,在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理事会在挑选合适的人员担任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运作和管理基金的同时,也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制订并组织实施投资策略,直接进行投资运作。目前,我国的养老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主要是活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由于当前银行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国债实行管理利率,社保基金在高通货膨胀时期没有保值贴补,使得实际收益率较低,经济不好的年份甚至还出现投资负收益的现象。
(二)监管制度
我国实行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纵向管理是指从上至下设立了中央、地方两个层次的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社保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管理下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横向管理中,财政部负责拟定社保基金财务监管制度,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监管,人事部分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纵横交叉,多头管理,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清,既没有有效的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又增加了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最终导致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
二、国外养老金保值增值模式分析与比较
在经历较长时期的发展之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加之资本市场成熟规范,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领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研究美国、新加坡、日本及智利等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面的特色,借鉴国外的制度和经验,对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制度建设、提升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效果,具有借鉴和参考的意义。
(一)美国的养老金运作模式
美国在完备的资本市场基础上形成了成熟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是法定强制性养老计划。社会保障税征缴覆盖了96%以上人口,具有强制性、覆盖广、低水平等特点,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性质相近。作为惠及全民的养老保障计划,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来源于参与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收入直接进入统一账户,由挂靠在美国财政部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董事会管理。如当年发生收支结余,由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董事会决定进行投资增值。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及其《修订案》对信托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等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只能投资于联邦财政部发行的专项债券。该专项债券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凭证,属短期债券,在发行日下一年的6月30日到期;另一类是普通债券,期限从1~15年不等。联邦财政部通过控制专项债券的发行利率、期限和规模来控制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由政府担保。该专项债券最大特点是可以在任何时间按面值兑换成现金,完全消除了信托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模式
新加坡于1955年就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CPF)。新加坡有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早期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不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养老制度,经过多年发展,由最初的简单养老储蓄制度转变为政府立法强制个人储蓄、采取完全积累和集中管理模式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受雇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成为中央公积金的会员,雇主和雇员每月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公积金,所有缴费每月均存入设立的个人指定账户中,实行完全积累和集中管理。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由国家集中管理,具体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投资运营则由货币管理局和投资管理公司及获得政府批准的市场机构实施。其中:货币管理局负责投资于银行和国债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于公共住宅、基础设施建设及海外资产的管理;市场机构则提供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供会员选择。通过不同的投资品种及策略匹配不同性质的账户及会员年龄,限制投资范围与比例,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手段进行风险和业绩控制,同时也采取政府定向发行债券等措施保证收益水平,缓解通胀压力。
(三)日本的政府委托管理模式
日本的养老金分为公共养老金和非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分为两层:第一层是国民年金,日本所有处于法定年龄段的国民均须加入,为养老提供基础保障,又称基础年金第二层是与收入关联的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在缴纳国民年金的基础上,企业雇员和公务员可以依据身份差异和不同的参保比例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公共养老金由政府运营且有强制色彩,其积累的资金统称为年金积立金,统一由政府运作管理。非公共养老金是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年金,社会公众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是否加入。
为了加强对年金积立金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管理,日本于2000年颁布了《年金资金运用基金法》,成立了专业的独立法人组织政府养老投资基金(简称GPIF)。GPIF接受政府部门委托,采取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对年金积立金进行管理,对现金资产和被动投资策略的债券采用直接投资模式,对股票和其他国内外债券则建立了遴选标准和评估机制,公开透明评选投资管理人进行委托投资。
(四)智利的私营养老保险模式
智利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完全积累制模式的国家。1981年智利开始对养老保险体制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国家集中管理为多家私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保证基金的收益率。赋予投保人自愿提高缴费比例权和投资选择权,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私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经过30多年运营,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很多国家尤其是拉美国家学习的榜样。
如果按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划分智利的养老金体系,那么:第一支柱为最低保障计划,包括非缴费型养老金计划基本团结养老金和补充型的团结养老金支付。该计划为国家补贴型养老,主要面对特定的高龄人口、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使其在年老后拥有最低生活保障,此部分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预算。第二支柱为强制养老缴费计划,占整个养老体系的核心地位。该计划强制雇员进行养老金缴费,并由雇员自主选择不同投资策略的养老金公司进行管理。养老金公司负责养老金收缴、账户管理、投资运作和发放。政府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养老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及法规遵循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明确限制投资范围、品种和比例。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的储蓄养老金,通过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三、国外不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升养老金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无论是委托合格的外部市场基金管理机构还是政府部门内部专门成立专业的管理机构,提升养老金管理水平,应对日益突出的基金保值增值和严密的风险防范需求,机构专业化势在必行。
(二)创新投资手段
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的发展,充分评估和管控风险,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挖掘新的投资品种与路径,通过专业化的运作管理团队,在完善资本市场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细分养老基金性质,制订相应的差异化投资政策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领取期限、养老需求层级等,结合不同的风险偏好,制订更具针对性的投资策略(包括品种组合、投资比例差异、投资期限差别等)。
(四)加强养老金投资监管
完善监督体系,设立监督部门,全方位地加强养老金的监管,具体包括法规遵循、业绩评估、信息披露和投资策略执行等方面,引入审计机制,确保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安全、高效。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绩效评估机制。投资绩效评估是一个观察、测量、评价投资效果的过程,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效果应贯穿于整个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全过程中。结合当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法规政策要求,根据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尽早构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绩效评估机制,以合理评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效果。二是建立科学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评估体系。建议该评估体系采取多层次的比较基准。主要可考虑CPI(物价指数)和各期限银行存款利率两个指标,可将CPI作为基准指标,将社保基金年收益率与其比较,可判断基金是否贬值;将社保基金年收益率与各期限银行存款利率进行对比,可确定社保基金的存款期限结构是否合理。
公共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整个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与改革中的重要课题。整个养老保险体系既要与历史沿革、人口结构、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习惯等需求相适应,又需要当地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