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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诉讼语言之文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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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少数民族诉讼语言之文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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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是少数民族本应享有的重要权利,这一权利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因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加以保障的权利内容。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该权利的保障存在着不足之处,也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从而造成了授权与限权的关系模糊、立法目的与现实情况相互脱节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刑事诉讼立法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获得合理的发展并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少数民族;诉讼程序;语言文字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5.02.026

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就是指少数民族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少数民族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有效参与诉讼的全部过程。少数民族虽然享有普遍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权①,但诉讼中的语言文字权是其重中之重,这不仅涉及对少数民族基本人权的尊重,也涉及刑事诉讼程序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进行法理上的解读,并对立法和实践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提出合理的制度完善建议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普遍性与地方性: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法理解析

语言文字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应当在诉讼当中得到保障。这是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主要法理依据。具体而言,有观点指出:“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是一项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基本人权内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一项来自于少数人权利的人权范畴的内容,是语言权的一个方面,也是国家特别赋予少数民族的诸多法定权利之一,世界各国法律、多项国际条约亦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 [1]但是这种权利正当性的阐述方式,面对司法实践的现实情况,有些过于简单和抽象。因而,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解释,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获得更为坚实的法理基础。

(一)普遍性与地方性的冲突

在法律领域中,不仅涉及普遍性的问题,也会涉及地方性的问题。法律制度在确保相同的情况得到相同处理的“普遍性”的同时,也会面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地方性”问题,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关系。而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体现了诉讼法律制度所应面对的地方性问题②,这涉及不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殊的权利保障要求。从普遍性的角度而言,应当对所有的诉讼参与者提供相同的程序保障,从地方性的角度而言,则应对少数民族(包括在非民族地方居住的少数民族)提供特殊的程序保障。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普遍性与地方性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程序公正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关系。这实际上是,大部分案件与小部分案件的矛盾关系。也就是说,需要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进行保障的案件范围非常小,这主要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较小的缘故,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49%。由于有些少数民族没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还有部分少数民族人员已不能够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此外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对汉语言文字有非常好的使用能力,因此需要刑事诉讼程序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进行保障的案件总体上处于比较小的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便会产生是保障少数民族的诉讼语言文字权从而实现程序公正,还是忽视小部分案件程序公正的特殊要求来实现程序效率的矛盾性选择问题。其次,主体民族权利与少数民族权利之间的矛盾关系。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地区,为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下,也涉及到使用汉语的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诉讼语言文字权之间的矛盾性关系。毕竟,办理案件的专门机关人员在能够使用汉语进行诉讼活动的情况下,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这会对使用汉语的主体民族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即使是在为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提供翻译的情况下,也会由于翻译的过程影响诉讼效率以及处理案件的偏差等问题对主体民族的诉讼参与者带来不便。

(二)普遍性与地方性的协调

法律的普遍性与地方性的问题始终会存在,正如苏力指出的,“从中国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要逐步消解地方性秩序,法律必须统一,具有普适性。但是,要回应具体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生活问题,法律秩序和规则又势必是具体的,因此必须具有地方性。”[2]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兼顾普遍性与地方性,这也是法律规则内容复杂多样的原因所在。合理的法律制度设计不仅以实现普遍性为目标,同时也应当对地方性进行必要的关照。普遍性与地方性得到协调,是实现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必由之路。就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而言,刑事诉讼程序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协调普遍性与地方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不能因为存在矛盾就要放弃“地方性”,从而否定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重要意义。解决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方面的矛盾性问题时,应提升“地方性”的地位,真正使“普遍性”和“地方性”得到兼顾,从而实现协调,而不是一味地侧重“普遍性”。也就是说,通过问题的解决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意义得到凸显,从而使其获得法理上不可动摇的基础。

首先,在处理程序公正与效率的矛盾方面:公正的价值必须优先于效率价值,这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共识性观点。陈光中指出:“在刑事司法中,应当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因为图快求多,草率办案而损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甚至发生错案现象。”[3]如果认为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案件比例非常小,而不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进行保障或者保障得不够严格,那么就会对少数民族人员参与诉讼过程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失去程序的公正性,在没有作为诉讼参与者的少数民族人员充分参与下形成的裁判结论,也很难实现实体上的公正性。因此,其所占案件比例小并不是刑事诉讼程序在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方面存在不足的正当依据。实际上,所谓追求效率,应当是指在不同的追求公正的方式当中,选择有效率的方式,而非简单牺牲公正价值。 其次,在处理主体民族权利与少数民族权利的矛盾方面:应当以有效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作为处理的基点。不能够很好地运用汉语的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必然是诉讼程序中的弱势一方,而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实现形式上的公正,更是要实现实质上的公正。如果不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提供足够的保障,看似对所有诉讼参与者平等对待的诉讼程序,在实质上会形成对公正的最大背离。因此,虽然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严格保障,确实会对主体民族诉讼参与者产生不便或者不利影响,但仍应当坚持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权利予以特殊的保障。

二、授权性与限权性: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方式

任何一种权利的保障,都会是授权与限权的结合体。也就是说,在授予权利主体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指出享有该权利的界限。一项有效保障权利的法律制度,必然是能够合理处理授权与限权之关系的规则体系,否则该权利便会失去实际的意义。在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也作出了保障性的规范,但其没有很好地处理授权与限权的关系,最终对该权利获得有效保障产生了不利影响。简而言之,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方式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不足之处。

(一)授权与限权关系之处理方式的非合理性

授权与限权之间的合理关系,应当通过明确权利享有的主体、条件、方式等方面得到体现,即其肯定性的方面是授权性的内容,其否定性的方面是限权性的内容,从而使两方面的内容成为有机整体,在保障权利的同时,规范权利的内容,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度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种规范方式在处理授权与限权的关系方面,体现出了如下方面的不明确性特征:

其一,规则地位的特殊性。前述第9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规则体系中处于“任务和基本原则”的地位,很显然该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这种基本原则的地位,确实体现了规则的重要性。但是基本原则往往具有宏观上的指导作用,是其他具体规则的基础。而在《刑事诉讼法》中并不存在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方面的细化规则。在法理上法律原则与规则的一项重要区别在于:“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4]96这就意味着刑事诉讼法的规范方式,在确保权利得到落实方面,存在着授权与限权之模糊化的处理问题。

其二,权利主体的宽泛性。上述规定的权利主体是“各民族”,而非“少数民族”,这种立法方式确实能够对各民族诉讼参与者提供权利保障,但宽泛的权利主体并没有考虑不同主体的不同情况,因而容易使授权性的内容落空,当然其更是缺乏明确的限权性的内容。

其三,权利条件的模糊性。在最为主要的权利保障方式,即提供翻译的条件方面,条文采用的表述方式是“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但这里存在着何为“不通晓”和何为“通用”的疑问。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是一个程度问题,在什么程度上才属于“不通晓”有时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根据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普通话和规范的汉语言文字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可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通用语言文字[5]。这样一来是否提供翻译以及提供哪种语言文字的翻译,就会变得比较随意。也就是说,何种情况可享有权利,何种情况不可享有权利是不明确的。

其四,权利保障的非严格性。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提供翻译和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两种不同的权利保障方式,但没有为权利提供救济措施。即使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权利保障,对专门机关也不会产生有针对性的不良后果。这就使得权利主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寻求权利救济缺乏规范,从而使该制度体现出非严格性的特征。

(二)授权与限权关系之处理方式的不良后果

在授权与限权的关系方面,张文显指出:“明确立法上权利界限的原理可以使我们对权利的要求变得实际起来,不具备条件的权利即使规定在法律中,也只是画出来的饼,看则好看却不能充饥。”[4]117而前述《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由于未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容易使制度内容落空。在这种制度设计中首先受到伤害的便是少数民族的诉讼语言文字权,因为最需要得到保障的正是该权利。要真正实现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必须对现行立法内容的非合理性进行深刻的检讨,找到造成立法方式缺陷的深层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目前的立法规定。进一步来看,现行规定在如下方面产生了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保障效力欠缺的不良后果。

首先,刑事诉讼法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授权不直接,少数民族的诉讼语言文字权并未得到凸显。如前所述,刑事诉讼法的现行规定将权利保障的主体确定为“各民族”,且对各民族并未作出进一步的区分,这就导致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显得并不那么迫切和重要。这一方面会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保障的必要性被削弱,从而会引导司法实践对该项权利的忽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特殊保障程序的构建。只有认识到不同主体权利保障的不同性,才能够实现权利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区分不同主体的相同的保障相当于对特殊主体缺乏必要的保障;相同的保障也不能解决权利冲突的问题。

其次,刑事诉讼法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限权不明确,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无法有效实现。依据现行法的规定,什么主体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有法律所提供的特殊保护措施无法得到明确的判断。这意味着其他应该得到保障的情形,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前所述,何为“通晓”,何为“通用”,提供怎样的“翻译”、怎样进行“审讯”都缺乏必要的规范,从而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界限无法真正厘清。在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特殊的保障,提供保障的方式是什么,提供保障的程度如何都存在不少争议[5]。争议的存在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执法随意性,也就必然产生保障不力的问题。 三、应然性与现实性: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实现困境

在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保障方面,也存在着理论及立法层面上必须加以保障的“应然性”与司法实践当中无法保障或者保障效果不好的“现实性”之间的冲突,这集中反映了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得到保障的现实困境。虽然,任何制度都有应然性与现实性之间存在距离的问题,但如果这种距离被过度拉大,就表明着该制度的不完善性。因此,有必要探讨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保障制度之应然性与现实性的距离被拉大的具体现状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找到缩小这种距离的制度发展路径。

(一)应然性与现实性产生距离的现状

目前,对于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刑事诉讼法是通过提供翻译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审讯两种方式加以保障的,但这两种保障方式在实践当中都遇到了不小的困境。因此,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不仅在立法层面上存在问题,在实践层面上也存在问题。而实践层面上的问题,也正是我们建立完善的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保障制度的重要参考视角。

在为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提供翻译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其一,翻译人员的来源随意、翻译质量无法保证。为少数民族诉讼参与人员提供翻译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能够履行翻译职责的人员,但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翻译人员的来源并没有规范化的途径,在实践中缺乏必要的严格性。有从事实务工作的研究者指出:“法院对翻译的挑选往往比较随意,更多的是从高校找一个能和被告沟通的少数民族学生或少数民族教师,而不论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语言知识,翻译质量无法保证。”[6]法律问题的翻译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翻译,不应仅仅以“能够沟通”为条件要求,不理解法律基本知识的人员,很有可能对法律专业问题进行错误或至少是不准确的翻译,从而对诉讼参与者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产生不良影响。其二,办案人员与翻译人员身份发生矛盾。正是因为对翻译人员的来源存在不规范化的要求,为了增加办案的便利性,实践当中办案人员(尤其是法官)同时兼任翻译的情形也比较多。在这种情形下,办案人员与翻译人员角色重合,从而产生角色矛盾问题。正如有观点指出:“由承办具体案件的法官兼任翻译人员,则有损于法官的中立形象,有违诉讼原理。特别是当事人对翻译内容产生异议时,法官就会卷入利益争执的漩涡之中,审判结果无论是从程序公正还是实体公正而言都会大打折扣。”[7]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专门机关办案人员都承担着刑事诉讼中的特定职责,当超出职责范围从事其他工作时,会由于掺杂过多的干扰因素而影响工作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其三,翻译的事后监督缺乏,责任追究不力。由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较窄,因而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是否准确妥当的审查本身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上立法上缺乏事后监督的程序机制,对于翻译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很少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即使是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也不具有必要的责任追究后果③。

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审讯中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审讯语言的规范性欠缺。虽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可以采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讯,但在采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刑事诉讼程序是严格依照法律进行的规范化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必须要使用法言法语,从而准确处理案件。但由于诸多规范性文件并没有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版本,导致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审讯的案件不大能够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8],这对程序的严格性和准确性产生了负面影响。二是审讯程序的规范性不足。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审讯的过程中,会出现其他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特殊问题,例如诉讼文书的制作、翻译异议的处理、与上诉及再审等其他审核程序的衔接,等等。在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规范的情况下,由专门机关自行处理会大大降低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性,这与刑事诉讼程序所要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不相匹配,也会导致诉讼参与者对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不必要的怀疑。

(二)应然性与现实性产生距离的原因

对于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一方面法理及立法要求对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但在另一方面是保障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这种应然性与现实性之间产生的距离情况,必有其内在原因,因而有必要剖析其内在原因为将来的问题解决提供依据。在其内在原因方面,首当其冲的当然是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范不科学与不合理,由于立法方面的问题已在前文阐述,此处仅提出立法之外的其他原因并加以分析。

其一,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司法动力不足。这主要是基于司法观念上的错误认识所造成的。对于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案件,司法机关对于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将程序保障措施视为是对少数民族基本权利的尊重和实现,而仅仅是将其视为是办理案件不得已的选择,只要能够达到基本的沟通目标即可,在这样的司法观念之下,当然无法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提供完善的保障。

其二,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司法条件欠缺。这主要是由于配套措施上的严重缺乏所造成的。在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时,刑事诉讼法只能对程序性的问题进行规范,无法解决其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因此如果刑事诉讼程序规范所需的配套制度不完备,仍然不能实现权利的有效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保障的首要困境是人才问题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的缺乏。目前实践中,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格翻译人员和刑事办案人员的严重不足,成为了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9]。此外,对翻译人员资格评定、登记以及监督等制度和对少数民族语言办案人员工作津贴和职务晋升方面的特殊管理制度缺乏,都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形成了不利的司法条件。

四、当前性与未来性: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合理发展

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是刑事诉讼程序必须要承担的使命,为此,不仅应当依据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上的完善,也应依据未来发展的需要设置必要的措施加以应对。有效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就应以更强有力的制度来扭转错误的司法观念,用合理详细的规定使制度具有实际的效力和可操作性,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使权利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一)以当前问题为出发点的权利设置

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进行保障,必须以完善目前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内容为基点,从而使该权利的保障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如前所述,立法层面上的问题主要是授权与限权关系处理的非合理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立法的条文规定,使权利内容具体、权利界限可把握。这需要通过如下方面对制度内容进行明确化的处理:

其一,明确权利保障的条件。应当在条文中单独规定少数民族主体的权利保障内容,从而对特殊主体强化权利保障。由于是否“通晓”以及按哪一个“通用”语言文字,在认定方面不可避免地具有随意性,而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又未必有能力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讯”的保障方式,因此必须简化权利保障的条件,从而便于司法实践操作。笔者建议,将权利保障的条件简化为“有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即只要有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参与刑事诉讼就必须为其提供保障措施。至于提供哪种形式的保障,应确立“直接保障为主,间接保障为辅”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具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讯的条件而且当事人是少数民族人员时(当事人都是少数民族的,以被告为准),就应当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讯,从而最大程度上实现其诉讼权和语言权。但是在无法提供这种直接保障措施(没有少数民族办案人员)或者少数民族人员不是当事人的时候,就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与此同时,应当赋予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程序选择权,在两种保障方式都可以提供时,其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也有权放弃权利保障措施。

其二,明确权利保障的程序。在明确了权利保障的条件之后,还应当明确权利保障的具体程序,使已界限明确的权利得到规范化的实现。从程序起点而言,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对自己所享有的诉讼语言文字权有知情权,而专门办案机关则应相应地承担告知义务。“只有当一个人知悉了有关信息之后,他才有可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司法程序中充分地发挥作用。与这项权利相对应的,是国家专门从事司法活动的机关及其人员所承担的提供这些信息的义务。”[10]因此,专门机关对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必须尽到权利告知的义务,使其拥有选择权利保障方式的机会和权利。而在权利保障的程序运作过程中,应为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提供规范化的诉讼程序,不能因为存在语言转换的问题而降低程序要求的严格性。具体而言,在提供翻译时,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翻译,并将翻译的基本情况计入庭审笔录;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讯时,必须由能够理解并阅读、书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两种诉讼文书,以便能够与其他上级审核程序衔接。庭审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在为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提供语言文字权利保障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庭审过程,以便对翻译或者审讯的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和监督。

其三,明确权利的救济措施。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否则即使规定了完善的权利内容,仍然存在着被司法实践架空的危险。对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应当设置一般救济和特殊救济两种救济途径。一般救济系指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对专门机关未提供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措施或者提供保障措施的方式提出异议的权利,对此专门机关必须重新审核并予以理由明确的答复。而特殊救济是指由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针对诉讼语言文字权未得到适当保障的情形,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审或者复核要求,如确实违反法律规定,则由上级机关要求下级机关重新进行程序活动、更正不当的程序行为,当被追诉者是少数民族人员的,必要时可决定程序无效且终止诉讼程序。

(二)以未来发展为目标的对策措施

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上述程序保障,必须要依赖于其他配套制度作为长期有效权利保障的对策措施,否则会由于缺乏法定的权利保障方式的实现条件而最终无法落实。要实现未来的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有效保障,构建健全的配套制度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这主要涉及人才培养、人员管理和法律文本翻译规范化方面的制度建设。

诉讼活动是由人来进行的活动,在诉讼中确保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门机关办案人员和翻译人员。这要求在招录专门机关办案人员时,必须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以此方式应对实践中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审讯的案件。而且应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理案件的专门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特殊的津贴奖励,来弥补大量的语言和文本翻译中所付出的额外劳动,且在职务晋升时予以适当的考虑。与此同时,也必须要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翻译资格的认定、人员管理和工作监督制度,在一定区域或者全国范围之内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名录,翻译人员只能在这些名录中进行选择,而进入名录的人员必须是经过统一考试和审核,不仅通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对这些人员的翻译费用由负责管理翻译人员的司法行政机关按一定的标准予以支付,并对翻译人员失职行为进行行政性的监督和惩戒。

最后,为了避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过程中(无论是专门办案机关的翻译,还是翻译人员的翻译)出现的灵活性大、规范性小的问题,必须强化由官方对法律文本进行翻译的工作,从而为个案中的翻译提供标准,增强其规范性。并且通过文本翻译的常规化措施,使新出现的法律文本或者专业术语得到及时的规范化的翻译,避免实践中的误用。

总而言之,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是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内容,对其不仅应在观念层面上加以重视,更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予以有效的保障,从而使作为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也使刑事法治得到实质上的推进。

注释:

①各种有关少数民族权利内容的阐述观点,都直接或者间接指出了少数民族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对少数民族权利内容的总结性介绍,可参见《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刊载的潘弘祥和李涵伟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研究综述》一文。

②本文的“地方性”是从广义上理解的概念,即不仅指地域方面的特殊问题,而是涵盖具有特殊性的所有问题。结合本文的议题,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范围,既包括居住在民族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权利,也包括居住在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权利。两种特殊情况,都属于本文的“地方性”问题。

③目前仅有的责任追究法律规定是刑法上的伪证罪,但此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这一般不符合实践中的翻译质量不高的问题,因而导致大量的错误翻译无需承担不利后果的混乱状态。相关阐述参见《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刊载的阿尼沙的《程序公正与庭审中民族语言的平等实现――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翻译的作用为视角》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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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小学汉语文教学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人才培养所提出的要求逐渐提高,为此我国开始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力求加快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进程。在素质教育改革的要求下,我国各中小学校......
少数民族语言与初中汉语课的教学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01
双语教学是指一个地区的学生事先已经具备了第一母语,尔后又学习第二语言的过程。我国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国家,很多少数民族地区都存在双语教学现象。双语教学的目标是为了培养少数民族的双语人才,让少数民族人才通过汉语的学习,更......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浅探
发布时间:2023-01-11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浅探 在我国,第二语言教学又可以分为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汉语教学和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两类。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大背景以及我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大环境,使得汉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国际......
自然物诉权:公民环境诉讼的魅影(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论文摘要】美国公民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经过了一个从法律损害到事实损害,再到联合诉权的过程,最终尝试赋予自然物诉权。目前,我国的诉权认定标准还处于法律损害的阶段,确立事实损害标准和联合诉权规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法律......
500字刑法论文: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23-02-27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500字刑法论文。 虚假诉讼的界定及特征 虚假诉讼的界定。广义的虚假诉讼,指......
浅探民事诉讼的共同诉讼(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摘要:共同诉讼是与一对一的原告和被告进行单独诉讼相对应的复数诉讼形式。在对某一法律关系的争议中,如果所争议的权利属于若干主体,就可能有若干个人同时处于原告的地位,如多个原告对同一财产主张共同共有。 论文关键词:民......
从诉权看民事诉讼启动主体的扩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就形同空文,诉权正是这种保障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的规定不恰当地缩小了民事诉讼启动主体范围,限制了公民的诉权。目前学界所通行的诉权二元论所存在的缺陷也......
5000字司法论文:诉讼监督
发布时间:2023-06-11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5000字司法论文。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概览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概览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概览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概览 在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中。55个少数民族及其先民的文学艺术理论思想,是中华文艺 理论思想当然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方面。全面挖掘......
民族语言学论纲
发布时间:2013-12-18
近年来,笔者从宏观语言学角度对语言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作过某些研究,尤其对语言学与民族学的关系作了较系统深入的探讨,深感建立一门新的边缘学科—一民族语言学,十分必要。本文对这门新型学科的构建提出有关分析与设想。一、学科背景分......
数字媒体在云南民族语言文化保护中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26
一、数字媒体艺术在语言学中的应用 (一)数字媒体艺术的介入 画笔离开了画板的时候,墙画、人体彩绘出现了。信号不再只存在手机和电脑中的时候,Iphone watch 出现了。新兴载体的出现总是打破原有现状的局限性,拓展新的表现形式,......
容易被误读的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术语之解析
发布时间:2022-12-26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族人民在人类历史上所创造的具有鲜明个性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包括语言、节庆、婚俗、饮食、手工艺、建筑以及信仰等方面的内容。术语是专业领域中用来表示特定理论体系中普遍概念的专用词汇单位,具有凝合性和整......
文化生态视阈下的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传承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要: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生存与其语言生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研究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武陵山区土家语为例,对土家语的自身和生存环境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发现其语言生境面临遭到破坏、语言使用者老龄化、语言使用者的语言忠诚度不高......
少数民族村寨内涵式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2-11-19
摘 要:涵养文化是少数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再认知,即少数民族村寨承载地域文化多样性,是传统物质文化的传承载体,是传统精神文化的涵养家园,是传统制度文化的源头活水;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文化发展面临逐渐被边缘化、趋同化、整......
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
发布时间:2023-04-22
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 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 论民事诉讼中失权的正义性 一 失权即原有权利的丧失。民事诉讼中的失权是指当事人(含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原本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某种原因或......
教学中西南少数民族法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2
古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虽远离国家政治中心,但两者之间的往来未尝不其来有自。而刑法作为古代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教学中西南少数民族。 同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因是人类发源地之一而成为早期人类活动较......
沉默权之与刑事诉讼研究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沉默权的概念、存在的依据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就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沉默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关 键 词 :刑事诉讼 沉默权制度 确立 思考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历经了几次修改,但都没有真正的把......
浅谈如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汉语言课程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任何事物都在不断地发展与变化之中,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言课程的改革,同样需要与时俱进,而不是一成不变。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言课程,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也限制了汉语言课程改革的进程。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新的......
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上诉审是对下级法院已做裁判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再行审理的制度。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它所做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神圣的权威。这种权威的基础一方面在于法律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于裁判自身的公正性——这种公......
教师语言意识与少数民族地区英语教师的专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9-15
摘 要:20世纪末教师语言意识这一概念提出以来,语言教育界就教师语言意识对教学效果的影响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研究证明教师具备语言意识能够促进教学的有效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英语教学需要大量的具备教师语言意识的教师,通过多种渠......
少数民族华侨华人语言使用及语言态度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发布时间:2023-02-24
新疆有长达5600多公里的边境线,横贯东西的欧亚大陆桥,是我国通向欧洲的又一陆路通道。新疆周边国家有10个,包括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此外还有蒙古、俄罗斯、阿富汗、巴基斯坦......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民事诉讼当中的沉默权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制为基点,从当事人真实陈......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
发布时间:2022-11-22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 一、传统文化的定义、分类和作用 所谓传统文化,是指保持在每一个民族中的由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文化,是每个民族的“固有文化”,它包含着有形的物质文化,但更多的体现在无形的精神文化方面[3],尤其在价值观......
民事诉讼法断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1
在初识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 ,加以之前对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略略谈一下自己的一些不成体的理解和感想,是为断想。兼谈民事检察制度,则是有感于千百年来中国民权未彰,公权强霸,至今权利难制权力,权力之间缺乏制衡,而人们怀着深......
中国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策略
发布时间:2023-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族教育规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有了基本的保障,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中国的民族教育工作仍然相当薄弱,致使民族教育不能全方位地为民族......
浅析民族学与少数民族经济学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 要:民族学是我国高等民族院校一门必修课,它是根据我国统一团结和谐的多民族以及各个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研究分析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新兴学科。本文将从民族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来探讨民族学这门课的归属,从而可以确立......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流失
发布时间:2023-06-27
自古以来,各少数民族就同汉民族一起生活在祖国广袤的土地上,这片沃土孕育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各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在这里相互交融,共同推动了中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但随着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兴的经济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民事诉讼第三人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15
摘要: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一个既颇有争议又比较复杂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三人制度我国立法的规定不多,在行政诉讼法没有出台之前,一直参照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因此在第三人制度上,仍有很......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论》评介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论》评介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论》评介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论》评介 [摘 要]从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图......
简析民事诉讼法之法院职员回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依大法官釋字第601號解釋,國家任何公權力之行使,均應避免執行職務人員因私人利害,影響任務之正確性及中立性,因此設有迴避機制;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33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可供參照。惟迴避制度對法院及法官尤其重要,故......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既判力问题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1
摘要: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诉因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法院的审理对象、当事人争执点的确定,同时也是判定重复起诉、诉......
论民事诉讼调解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它不是对抗性的,也不是权威压制或者违背法律意识的"和稀泥"式,而应当是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修订;检察监督;回应 内容提要: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
普世语言、王朝语言与民族语言
发布时间:2022-12-05
www.LWLM.com编辑。普世语言、王朝语言与民族语言 关键词 近代欧洲 普世语言 王朝语言 民族语言政治化权威模式 世界上现存的语言约有6000种。就欧洲而言,目前那里大约有六十余种语言。有的欧洲语言学家慨叹,就语言资源的丰富性来......
贵州少数民族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内容概要:笔者从贵州少数民族的人口自然构成、经济社会构成、人口素质等方面思考分析了贵州少数民族目前存在的人口增长过快、性别比失调、农业人口比例过大、文化素质过低的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这些问题对贵州少数民族地......
试论汉语言的民族性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本文从汉语言危机、汉语言的民族性及其内涵和价值,以及如何维护汉语言的民族性等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如何提升汉语言的民族性,如何深刻认识汉语言的民族性价值,如何维护汉语言的主权属性,使汉语言的教学更趋理性、科学,回归它的教......
俄语语言发展与民族文化
发布时间:2023-02-01
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都承载着它的历史,一个民族的文明与历史尽善尽美地体现在语言之中。俄罗斯民族千年的精神文明及独特的生活方式都体现在俄语之中,表现在它的口语形式和书面形式之中。在文献中记载着不同风格的文学作品,从古俄罗斯......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下) 四、民事诉权论 民事诉权论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诉权的根据、性质、内涵、要件和保护等。在此,......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归责原则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孙大勇律师 来源: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涉及到侵权诉讼归责原则的适用。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但鉴于商业秘密侵权之隐蔽性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对商业......
少数民族艺术设计教育的创新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经过近几年与内地院校交流学习和改革实践,始终以“为新疆培养优秀设计人才”为办学理念,在新疆多元文化交叉下的现代社会展开了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体系的工作,使少数民族艺术特色与现代设计的发展趋势紧密联系起来,力求培养出具备民族文化内涵,学以致用能为本土市场服务的人才。笔者以本校的民语言班级装饰设计课程教学为例,探讨新疆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设计教学体系.........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9
摘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程度、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落后的面貌没有......
论修订后的民事公益诉讼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2-11-10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事件频发,从“三聚氰胺”事件到“大连中石油漏油事件”,一些国有企业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的不负责任与民众要求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矛盾越发的尖锐,并已经引发了民......
论民事诉讼执行程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其解决民事争议可以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虽然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把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重点,但是执行程序对于保证解决民事争议,保证当事人民事......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之构成(上) 一、概 论 (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 本章所讨论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构成问题,主要限定在......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试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与民族艺术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8
本文对少数民族传统与民族的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主要从民族舞蹈、民族服饰和民族器具三个方面论述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艺术的源泉,同时民族艺术也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民族艺术 关系 少数民族传......
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信用危机使经济发展受阻,于是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民法已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行动,而民诉法作为程序的保障则未有大的进展。本文从建立债的保全程序、改善极端不利于债权人的证据制度、纠正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过分偏......
母语教学对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3-27
母语教学对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影响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虽然属于第二语言教学的性质,但它仍然是汉语教学,那就必然与母语教学有很多的相通性。近些年来,母语教学从思想到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那么,母语教学究竟有哪些变化,我们应该......
新疆少数民族汉语语音教学方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6-10-18
一、新疆少数民族汉语语音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语言学习者的语音水平是制约其第二语言交际功能发挥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良好的发音可以提高语言交际的效率;反之,则影响、阻碍交际,降低语言交际效率,甚至造成误解和矛盾,破坏沟通和交......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章之条文要旨与例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2
写作说明:为深入注释作为民法基本法之《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一章之七个条文,全面反映、检讨我国民法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之主流观点及成就,特作本文。全文凡要旨36个、例示131个(其中含推论26个、例外3个、另一方案6个、立法建议1个)......
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摘 要]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难选择;尽管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系侵权人所为,只有侵权人才知道自己取得商业秘密的手段和途径,相对......
民间乐舞在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2-12-18
民间乐舞在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 民间乐舞在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 :艺术试论 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民间乐舞在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 来 源自 3 e d u 教育 网 一、个案分析———景颇......
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二)款规定:在发生专利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是专利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权利客体......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大意义。作者介绍了外国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概况和主要学说,提出......
少数民族预科生民族认同对文化适应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6-03
摘 要 随着教育的发展,大学在招生的计划中逐渐增加了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数量,少数民族预科生多数都是来自于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一批批准大学生,他们长期生活在自己文化为主的文化世界中,然而进入大学后就要生活在主流文化......
论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9
论文摘要:环境民事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要转移一部分给被告。本文论述了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发布时间:2023-05-13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论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摘要:在本文中,作者主要研究了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关系、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代位诉讼的当事人与代位诉讼既......
中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概览详细内容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中。55个少数民族及其先民的文学 艺术 理论 思想,是中华文艺理论思想当然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方面。全面挖掘整理、翻译和 研究 我国少数民族文艺理论著述,更能完整地展现中华文艺理论思想的悠久、精深和多样的风貌。......
论全球化语境下少数民族诗歌的书写策略
发布时间:2022-11-10
主持人语:罗小凤拥有诗人、学者和评论家的多重身份。她一方面埋首于诗歌史研究,致力于对中国新诗传统的再探讨,尤其在对中国新诗与旧诗的关系上有非常扎实的研究。另外一方面,她与当下诗坛保持着密切的互动,用一个批评家的眼光来观察、审视和评判同时代的写作,对诗人诗作的细读批评往往有独到的发现和感悟。历史感、当下性和诗人的敏锐触觉构成了罗小凤多面的学术地图。自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全球化”便深入生活、.........
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现代中国何去何从就成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和立法机关所面对的最......
浅议少数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之间综合实力的较量愈演愈烈,文化软实力成为较受重视的竞争手段。文化软实力的根本在于自身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各少数民族文化,因而少数民族文化如何继......
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对的启发研讨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8
本文期望能通过对澳大利亚政府针对土著民族和移民的教育政策进行系统分析,发掘宝贵经验,从而提出对改善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现状的一些可借鉴的经验。一、澳大利亚多元化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澳大利亚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体现了澳大利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主旋律和各个历史时期的不同特征:最初,澳大利亚政府对土著民及非英语少数族裔实行歧视政策,将其排除于正常的教育系统之外;此后,试图通过同化教育,使其放.........
以民事诉讼为视角浅析当事人不良诉讼心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任何人的任何活动,都有着心理上的成因。在具有高度社会性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一举一动,无不是其心理的反映。随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加,把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心理状态和变化过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发布时间:2013-12-19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交叉诉讼与引入诉讼介评 内容提要:反诉、交叉诉讼和引入诉讼是美国民事诉......
略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若干体会
发布时间:2023-01-27
略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若干体会 一、当前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的汉语水平参差不齐 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是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对汉语进行学习的,但是因为学习时间的不一致,所以,使得学生的汉语水平参差不齐。在中小......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现状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16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现状及应对策略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一般是指以母语(本民族语)授课为主,单科加授汉语的中小学汉语教学。也就是说,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实际上属于第二语言教学的性质,母语是他们的第一语言,汉语是他们的第二语言。在过去......
少数民族预科数学教学浅谈
发布时间:2023-05-28
摘要:分析了少数民族预科主干课之一―数学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诸多问题。数学课程应该与其他课程一道互相辅助、相得益彰地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减少由于刚入大学各方面的不适应带来的孤独感。能使学生顺利的完成到本......
论诉权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导入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文摘要】 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石,将这一理论引入到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中,对于科学合理地配置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诉讼权利,完善对抗制的诉讼机制,开拓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野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
民族血型与少数民族体育关联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5
广大朋友们,关于“民族血型与少数民族体育关联性研究”是由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一、人的定义与体质人类学的内容 人类学把人看成自然界的一个独特物种。人的独特之处在......
也论热爱祖国语言 捍卫民族文化
发布时间:2023-03-14
中华民族引以骄傲的是我们不仅拥有悠久灿烂的文化,而且还是世界上唯一从未断裂过的文化。从黄帝的史官仓颉造字迄今,虽说历史已经走过了五千年的风雨沧桑,但强韧的中华民族所呈现给世人的始终是一幅充满活力与自信的进取姿态和青春风......
民法论文10000字民事权利
发布时间:2023-05-14
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民法论文10000字。 在民法学体系中建构一个科学的民事权利体系,无论是对当前......
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要:自认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独有的价值。文章试图从自认的含义、自认的法理基础、自认的理论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制度价值等问题逐步展开讨论研究。 关键词:自认;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效力。 一......
数字文化在俄语语言中的反映
发布时间:2017-03-07
俄罗斯文化深刻地受到古希腊文明的影响,而在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宇宙学说中,数是一个中心概念,被解释为世界宗教的开端,全部物质和精神本身的来源。不同时代的俄罗斯人都用数字认识周围的世界,确定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中的位置、作......
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加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02
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加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 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加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论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图书馆加强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建设 ......
少数民族艺术在幼儿教育中的价值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3
摘要:我国的艺术种类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并且在全球都有着巨大影响。在我国的各种艺术形式中,少数民族的艺术更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劳动和实践中优秀思想和文化的凝聚。当前一些少数民族艺术由于缺少关注和继承,正处于极其危险的局面。当务之急应该从幼儿阶段开始,开展少数民族优秀艺术的传承。由于幼儿处于成长发展的启蒙阶段,一旦从小就养成了对于少数民族艺术和文化极其浓厚的氛围和兴趣方向,那么对其之后成.........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赵彦雄律师拥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之原告举证问题研究(1)》一文的著作权特别感谢: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孙大勇 友情提醒!关于商业秘密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目前的学术探讨比较少。但是“举证”作为诉讼中决定胜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
论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
发布时间:2023-06-15
摘 要 法官释明权的规范行使有利于实现实体和程序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难以把握,导致释明权行使不适当、不统一。本文通过两起典型的实例反映出民事诉讼中释明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主......
论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2
论文摘要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同时,财产保全是诉讼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也可依职权对一定财产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有得以实现......
论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0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争议最大的一个程序,本文拟对其基本制度及缺陷加以阐述并提出一些改进设想。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1. 再审程序的概念再审程序,是指判决确定后,因有法定事由而提出重新审判以及人民法院径行新审判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