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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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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正义的人性标准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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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程序正义是人们追求的对象,什么样的程序是正义的?必须考虑设立程序的目的,设立程序的最终目的是程序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可以说程序是当事人权利的大宪章。当事人权利来源于何处?最终来源于设立程序的人的人性需求。

因此符合人性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反之,就是不正义的,程序正义的标准就是程序的人性标准。【论文关键词】程序 正义 人性

一、问题的提出“程序正义”一词通常有二方面的意义,其一,指按法定程序办事过程所体现的正义。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如果按本条做了,至少在审判侦查、起诉和审判的组成人员方面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不正义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应当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其二,指符合某种标准的程序所体现的正义。

如上例,如果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时应当自行回避,就不是正义的程序,因为它忽视了人的趋利性。符合什么标准的程序是正义的?即程序正义的标准是什么? 程序正义的标准依其内容可分为技术标准和价值标准,前者如立法的简明扼要、逻辑的缜密、期限设计的恰当等,后者如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允许当事人申辩等。

技术标准以立法经验和客观存在为依据,价值标准以程序立法的目的为依据。本文着重讨论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

从逻辑推论,对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的研究,应该与程序立法的历史同步,虽然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程序正义价值标准研究起于何时。但是,自觉的系统的研究仅仅开始于二十世纪的七十年代,在我国则是上世纪末。

1977年美国杜克大学教授米奇尔曼在《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形式与协作目标》中,阐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尊严价值、参与价值、威慑价值和实现价值。 1981年耶鲁大学教授马修发表《行政性正当法律程序:对尊严理论的探讨》,提出了程序正义的尊严价值理论。

陈瑞华评论说:“马修尊严理论的核心,其实就是强调在法律程序的设计和运作中使那些利益受到影响的人获得基本的公正对待,从而具有人的尊严。就是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本身得到实现的目标,也是一项法律程序公正与否的尺度。

” 与马修同时代的康乃尔大学的萨默斯教授、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贝勒斯教授提出或深化了类似的观点。陈瑞华认为,程序正义有六个要素:参与、中立、对等、司法理性、及时性和终结性。

以上中外学者对程序正义的研究有历史性贡献主要有:第一,确立了程序的独立价值地位,提出了程序正义的命题,程序不再是实体法的附庸。第二,在肯定程序正义品性基础上,意识到衡量程序正义的标准问题。

第三,初步提出了衡量程序正义标准:尊严、平等、参与、隐私、可预测、透明、中立、理性、及时和终结等等,提出了设计程序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深化了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特别是把程序正义标准与程序关系主体即人的尊严联系起来,是其突出成就。但是,其不足仍然是明显的:第一,尊严、中立等价值标准不足以概括程序的正义内涵,例如,程序设计是否应该考虑程序主体的生存、亲情、自由和发展?第二,尊严、平等、参与、隐私等价值标准既是对立又是统一的,那么统一于什么?应该有一个共同的东西把它们统一到程序正义的旗帜下。

第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应该是对立统一的,不能为了强调程序正义而割裂程序和实体二者的联系。本文从人性的角度,试图系统论证程序正义的人性价值标准及其理论基础。

二、人性的基本内涵人性是什么?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基本人性是人的生存、尊严、亲情、名誉、自由、发展等需求倾向。

卢梭说:“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 生存是人类历史的前提。

在人的幼年,生存是一种本能,过了幼年阶段,人的生存欲望就超越了本能,总是带着一项或多项“任务”生活着。人因珍爱自己的生命而珍爱他人的生命,自己要生存,就必须让别人能生存。

人类一开始就是群体的生活方式,原始社会最严厉的处罚,就是把人赶出部落。今天的个人似乎越来越独立了,其实不然,人们的相互联系和依靠越来越重要了。

尊严就是把人当作人看待,是人的普遍的需要。尊严是人特有的生活方式,没有尊严,特别是没有内心的尊严,就不成为人。

人的尊严,基于人的自然属性,与一个人的权力、金钱、寿命、相貌等无关。尊严像空气一样,不引人注意,却非常重要。

亲情是人对其关系密切的人的眷恋和关爱,有父母子女亲情、夫妻亲情、朋友亲情、种族亲情等等。父母子女亲情以血缘为基础,是亲情的核心,不可替代。

夫妻亲情俗称爱情,以性为基础,但不止于性,包含着互相尊重、互相依恋、彼此关怀的道德情感。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

周恩来曾称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亚当·斯密称人最大的不幸是名誉上不应有的损失。人们曾询问托尔斯泰创作的动力,他出人意料地答道:对于荣誉的渴望。

所以,德国伦理学家弗里德里希·包尔生说:“最高的名望和荣誉是大多数曾给历史带来转折点的人们的最强有力的动机——在亚历山大、凯撒、弗里德里希、拿破仑那里就是这样。而且,假如在人的记忆中没有对荣誉、名望和不朽的憧憬,伟大的精神和艺术成就也就不可能获得。

” 人人都希望自己有个好名誉,因为名誉与自己的利益和价值有一致性。小孩从懂事开始,就希望被他人的称赞,这种希望一直伴随着其生命旅程。

自由也是基本的人性。人的自由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从其存在形式看有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

帕特利克·亨利曾喊出:“不自由,勿宁死”,康德则认为自由是唯一原始的人性权利。卢梭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去做人,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

” 中国古代缺少自由的精神,严复在翻译约翰·密尔《论自由》的时候,怎么也找不到“liberty”的恰当的对应词,他非常焦虑,推开窗户,低吟柳宗元的诗:“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萍花不自由”。他由此才得到灵感。

发展需求是人的特性。人的需要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永不满足。

在一种低层次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仅仅会有一段短时间的“高峰体验”,人还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人永远在追求之中,追求的最后目标是人永远不能达到的目标。希望能够按照自己所希望的方式生活,就成了人所特有的一种需要:自我发展的需要。

如果说人性的内容呈现无限多样性,以上探讨的生存、尊严、亲情、名誉、自由、发展等是基本人性,那么,人性还有更广泛的内容,如认识、学习、创新、自觉、自控等等都是人性的表现,只不过与前列相比,具有继发性特征,后列是基本人性的拓展和深化。基本人性普遍地绝对地存在,不以财产多少、地位高低、宗教信仰、职业特性、文化程度、地理气候、种族肤色为根据,只要是人就有人性。

三、程序正义人性标准的实证分析以刑事诉讼法中的逮捕为例。为什么设立逮捕制度?按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设立逮捕制度的目的是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

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对侦查活动的干扰,继续犯罪或可能给被害人、证人带来的威胁。犯罪嫌疑人逃跑和妨碍取证,是为了规避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规避法律制裁?就是避免自己的名誉和自由等权利受到贬损和限制。詹姆斯·威尔逊和理查德·赫恩斯在《犯罪与人性》中说,“犯罪的所得包括物质利益、性满足、复仇和同伙的承认等;犯罪后果包括良心的责备、被害者的报复、朋友和同事的非难和可能的惩罚”。

这里“犯罪的所得”即作案人所趋的主要之“利”,“犯罪后果”即作案人所避的主要之“害”。 因此逃避法律制裁几乎是人的本能,而逮捕制度正是基于人的本能也就是人性的倾向而设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为了自己的生存、尊严、亲情、名誉和发展,会逃避法律制裁,逮捕制度的作用就在于抑制被强制人规避法律制裁的意识和行为。

为了防止人性的恶而设立逮捕制度的,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但是同时也是针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因为可能会出现权利之恶。并且工作人员最终也是普通人,也具有一般的人性特征,“有权力的人行使权力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如果权力没有界限,就会导致权力腐败。

为了防止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恣意枉为,保护被强制人的正当权利,刑事诉讼法就逮捕制度还设立了更多的程序要求,如果说第61条是针对被强制人的话,那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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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条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条款。因此,可以说,逮捕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对司法人员来说,都是基于基本的人性,具体指人的生存需求、尊严需求、亲情需求、自由需求和发展需求。

四、程序正义人性标准的理论分析

(一)程序法的主体是人提出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幼稚,因为从法理学来说,这是一个常识,但现实生活表明,这个常识常常被误解了。我们眼中往往只有国家、政党、社会、阶级、集体和抽象的人,而忘记了活生生的人。

程序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政府、政党、经济组织,也包括自然人,自然人是最普遍的主体。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并不是唯一的程序法律关系主体,一切社会主体都是程序法律关系主体,但阶级不是法治的主体。

然而,为什么我们看不见人?一是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作用,二是现行法律的国家本位主义取向。三是法治至上、法律至上在当今社会出现了某些异化。

法眼无人,法律的统治蜕化成法律的奴役,在法律活动中,仅仅看到法律规范本身,把它看成孤立的、静止的规则,而看不到其与法律目的、价值、法整体之间的联系,看不到法之为人而立的初衷,把人看作客体,将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变成毫无人性的机械运动。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往往将人法分割,只虑事、不思人,使法律规范远离人性,更不能随时代之进步而在法律中给人更多的关怀和尊重。

(二)程序法律是人制订的立法的主体最终是人,不是神,不是国家,也不是统治阶级。谁在立法?神的启示这个最古老观点已经不值一驳。

法律是不是国家制订的?从表面看,任何法律都是国家制订的,由特定的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立法的任务,如我国人大行使立法权。但是,应该看到,立法机关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没有人,立法机关还有什么?法律是不是由统治阶级制订的,肯定是的,但阶级是由人组成的。

基于同样的思路,执法的主体最终是人,不是行政机关;司法和诉讼的最终主体是人,不是司法机关;守法的主体最终也是人。人的本质决定了法的本质,人的命运也决定着法的命运。

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盛行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此概念而言,如果剔除那些限定词,则法的本质亦基本清楚,即,“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本质反而模糊不清了。如果强调法的根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同的社会阶级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彼此何以有继承和借鉴的可能?其继承和借鉴的东西是什么?很难自圆其说。

(三)程序法的内容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法律生活表明,权利和权力才是法律世界最重要、最常见、最基本的法现象,法学应当以权利和权力为最基本研究对象和分析起点,从而形成新的范畴结构和新的法现象解释体系。” 如果我们承认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人,那么程序法律的内容就是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刑事诉讼为例,有三类“人”,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是受害人,一是司法机关,这三类主体最终都是自然人。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就是这三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最终都是自然人,因此诉讼权利义务都归根到底是人的权利义务。司法人员代表司法机关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似乎与司法人员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无关,实则不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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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0、40

1、402条等具体规定了检察官的权利和义务。整个诉讼程序的法理结构就是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的制约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利,“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就体现在对裁判者权力的制约以及对被裁判者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上。

(四)人性需要是程序权利义务的内存依据基本人性凝结成人的基本权利。生存需要产生生存权,人的生命不可剥夺,困境中的生命应该得到拯救。

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权利,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义务。尊严需要形成人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有把自己看作人的权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义务。

亲情需要产生亲权。亲情是精神的归宿,亲缘是亲情的载体。

亲缘关系具有自然性、普遍性、稳定性、功能性、利益性和精神性,特别是其中的血缘关系,是一种与生俱来、不能选择、不能替代、不能否认、饱含温情、维系家庭、稳定社会、繁衍人口、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每个人都拥有,每个人都需要。每个人都有保护亲缘的义务,每个人都有享受亲缘的权利。

名誉需要产生名誉权,人有捍卫名誉的权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誉的义务。自由需要产生自由权,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

发展需要产生发展权,自己要发展,他人也要发展;穷人要发展,富人也要发展;“好人”要发展,罪犯也要发展。依照人性构建的程序权利义务,应该能够成为程序关系主体的自觉意志和行为,为什么还需要法律去规定,特别是还需要刑法的强制保障?有二类原因。

第一,人能够按照人性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但资本、市场等物质力量的异化及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的激化,扭曲了人性,在某些时期、某些地方,法治的人性色彩淡化了甚至被抹杀了。在某些时候,大众之恶也可能伤害人性。

第二,人性有其恶的一面。荀子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 柏拉图说:“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会像最野蛮的野兽那样坏。”“不能过分相信统治者的智慧和良心,即使是一名年轻英明的统治者,权力也能把他变成暴君。

”柏拉图用吉格斯指环透彻地说明了这一点。 孟德斯鸠、 麦迪逊、 杰弗逊 都论证过权力拥有者“潜恶”的存在,因此对权力所有者与权力的谨慎与防范成为一种现实的必要。

人性自身的缺陷的存在决定了这种“谨慎”与“防范”不能靠人本身,而必须靠客观化了的人性即合乎人性的制度与法律。既然人性恶有其固有的属性,那么又为什么能克服?也有二大力量,其一,人性善的本质力量。

人们追求健康的体魄、社会的尊重、真挚的亲情、行为的自由和发展的机会,都是一种与社会进步一致的力量,是一种“善”的力量。其二,社会力量。

在社会力量面前,个人有力量总是微弱的,人不得不正视社会力量,服从社会支配。人按人性行为,法治以人性恶为逻辑起点,以人性善为实施动力。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产生,是人性导致人类行为有善有恶的必然结果,有善有恶是法存在的人性基础。人的恶性与人的恶行,才使法有了抑制的对象,才使法的产生成为了必要。

人的善性与人的善行,使法的产生成为了必要和可能,甚至法的存在本身就是人性中善的表现。程序法的作用就是扬善抑恶。

如果真正做到了扬善抑恶,程序正义也就实现了。

(五)人性是衡量程序正义的根本价值标准传统的立法价值原则,通说认为主要有四项,《立法法》总则中明确规定为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 严格地说,前两项原则仅仅是技术原则,后两项既是技术原则,更是价值原则。

但是,笔者认为,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不能准确地概括立法的价值。苏格拉底是民主的牺牲品, 苏格拉底的悲剧会重演吗?可能,希特勒和“文革”就是证明;将来还会重演吗?可能,因为民主本身有其不可克服缺陷。

其一,真理在刚“出土”的时候,只有少数关注它的人它的人才能看到,真理开始只在少数人手里,但认可真理的权力掌握在人民大众手里,此时,真理可能被否定。其二,民主的实质是多数原则,不是全民原则,可能出现多数人之恶。

其三,民主毕竟是手段和工具,它不是与人与生俱来的,不能说明人的价值。因此民主作为立法的原则值得反思。

科学原则是不是立法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内在包含了人性立法的因素,是在对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肯定的立法。但是,科学是历史阶段的科学,因为我们掌握的是相对真理,被标签为科学的东西不一定是科学技术或者不完全科学。

退一步说,尽管是按科学规律立法,但是科学与人性的异化也是客观存在的。马克思说:“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

”这就是说尽管科学无所不能,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但不一定会给人类带来幸福与美。爱因斯坦曾告诫那些未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对人类有益,那么你们只了解应用科学本身还是不够的。

关心人本身必须始终成为一切技术努力的主要目标,要关心如何组织人的劳动和商品分配,从而以这样的方式保证我们科学思维的结果可以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诅咒的祸害。当你们沉思你们的图表和方程式时,永远不要忘记这一点! 鉴于以上分析,真正能体现立法的价值目标的是人性原则。

因为人性是确定的、具体的、全面的和概括的。“理性宣布: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

”“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法律程序的设计者、指挥者时刻不能忘记面对的是有自由意志的自治主体。

” 威廉·布伦南法官曾说过:“我一直认为法院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是捍卫每个人秉于人的自我价值而怀有的正当期望。” 符合人性的程序是正义的程序,违背人性的程序是非正义的程序。

应该肯定,我国的程序设计基本是正义的,但是也有缺陷,如刑事诉讼法第48条。妻子知道丈夫确实犯了罪,那她作证还是不作证?作证时说真话还是说假话?法律的价值之一是维护社会的主流价值体系,如团结、安全、秩序、亲情、友爱等。

多元价值主体之间肯定会有冲突,那么就必然产生价值平衡的法律需求,不能为了社会安全牺牲亲情,也不能为了亲情牺牲社会安全,因为两者都是社会存在的条件,特别是社会主体发展的必需条件。在一个夫妻无爱、父子反目、兄弟成仇的环境里,人性将被扭曲,活力将被扼杀。

法律应该实现,但强迫亲属作证的法律一般不能实现,不能法律实现的法律不如不制订。法律是解决矛盾的而不是制造矛盾的,第48条就是制造矛盾。

朱苏力教授曾说:“国家法律有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似乎容易得到有效的贯彻。其实,真正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是那些与通行习惯和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规定。

” 这里的通行习惯和惯例,我想应该是关注人性的。“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条古老的立法格言,法律肯定的应该是社会肯定的,法律否定的,应该是社会否定的,也就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罗尔斯说:“法治所要求和禁止的行为应该是人们合理地被期望能够去做或能够避免的行为,……它不能提出一种不可能做到的义务。” 为什么?因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和固定,法律与社会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学家的作用在于研究和确定社会到底是什么,用什么法律式表达。

因此,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

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学家并不制造法律,而是发现法律。

法学家发现的法律应该是一般人都希望的并且能够做到的。亲属作证义务的履行,是一般人都不希望的,甚至是反对的,是强人所难。

参考文献:(美)Michelman,the supreme court and litigation access fees:the rihgt to protect one’s rights,duck.l.(19

7

3)11.(美)Mashaw,the supreme court’s due process calculus—three in search of a theory of value,,44 U.L.Rev(19

7

6).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陈瑞华:《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贝勒斯程序正义理论述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参见(美)马斯洛:《马斯洛人本哲学》,成明编译,九州出版社2009年版。(英)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孟子》。(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9页。

(德)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9页。

转引自郭建安:《美国犯罪学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孙谦:《论逮捕与人权保障》,《政法论坛》2000年第4期。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徐显明等:《对‘阶级是法律关系主体’判断的质疑》,《山东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童之伟:《再论法理学的更新》,《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陈瑞华:《论程序正义价值的独立性》,《法商研究》1998年第2期。

《荀子.性恶篇》第二十三。张桂琳:《西方政治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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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页。(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日)衫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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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页。周旺生:《论中国立法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

肖金明等:《论中国立法基本原则》,《文史哲》1999年第5期。黄洋:《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万象》2001年第3期。

转引自李醒民:《现代科学革命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启示》,http://phil.zju.edu.cn" TARGET=_blank>http://phil.zju.edu.cn。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转引自陈端洪:《法律程序价值观》,《中外法学》1997年第6期。

朱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质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3期。(美)罗尔斯:《正义论》,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1--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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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非正式程序;价值;公平;形式约束 内容提要: 正式性不是经济法程序的固有属性,非正式程序也是经济法上的一种重要程序,对经济法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替代性作用。在经济法中引入非正式程序,除了基于效率追求之外,还应考虑......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标准在美国,“宪法上的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原则上只适用于裁决性活动,而不适用于制定规则的活动。”[13]适用于裁决性活动的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程序正当或程序公正。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贰 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检验标准(一)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检验标准1、理性基础检验标准理性基础检验标准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审查标准。这一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济案件中。企业界历来在宪法中寻找依据,以便保护其财产免遭州的经济管制和干......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8
② 有人认为,“法律的正当程序”与“正当法律程序”是有区别的,前者侧重程序的形式合法性,后者强调程序的实质正义性。(参见杨一平《司法正义论》第137页)笔者认为,这种区别其实并不存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与“正当法律程序”仅是......
法律程序的价值与弊端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4
作者:何兵 近年来发表的法学文献中,涉及法律程序的,汗牛充栋。大多数篇章偏重于发扬光大法律程序的“积极面”,对法律程序的“阴暗面”隐忍不发,以免煞风景。然而,程序价值的背面即掩藏着程序的弊端,对此不可不予省察。今举偶二......
试论程序公正与审判监督(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发展变化,司法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公正与效率在法学界和实务界上已备受关注,人民群众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程序公正更是司法公正的聚焦点,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认同。检察机关是国......
论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撤销权的范围综观各国破产法的关于撤销权范围的立法体例,有的未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如英国、日本;有的采用概括加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如德国1994的破产法即规定了可撤销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和具体可撤销行为的类型。这种立法体例......
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实现海事审判的实体正义,须臾不可或缺正当程序的有效保障,中外实践无不证明其为颠扑不破的真理。本文通过海事审判实体正义的程序保障这一基本视角,用辩证的方法客观地评述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优与劣,并以实证分析和......
健康权的标准及其实现(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受教育程度、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因此仅有健康知识还不够,还必须使这些知识及其传播方式最终适合接受,如,男、女生分班学习生理卫生知识可能更容易被接受,又如,对于不识字的人可以通过漫画、图......
健康权的标准及其实现(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国家对健康权负有尊重的义务 国家的尊重义务表现在:国家有义务不主动侵害公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不干预公民为维持健康所实施的行为,不剥夺公民为维持健康所必需享有的权利,不查封、扣押公民维持健康所必需的生活用品,不......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Abstract: This text bases on individual's acting on my own, coming with the understanding and view of the society and it’s value , law and individualism’s reorientation as the springboard of the justice of this text,......
论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司法改革备受重视。正当法律程序建设在控制公共权力的行使和保障公民人权方面的重要意义,它是英美宪法中的核心概念,虽然起源于英国,却在美国兴旺发达,其影响也终于超出了英美法的范围,产生了国际......
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标准-企业管理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上海在吸引人才方面的许多制度敢为全国先,最近又出台了《职业经理人职业标准》的文件,职业经理人这个并没有组织形态的职业群体又被凸现出来。上海的职业经理人定义是:运用全面的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对一个经济组织或部......
浅论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论文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刑事辩护中的程序辩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辩护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一项权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辩护,也有权聘请辩护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辩护人不仅可以在刑事审判中为刑事被告人辩护,而且可以在......
南非宪法法院的“合理性审查标准”介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南非;社会权;合理性 论文论文摘要:“合理性审查标准”是南非宪法法院对政府积极义务进行审查的主要标准,是在宪法法院的判例中形成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的采用,使宪法法院可以在不侵入立法和行政......
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标准企业文化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6
“职业经理人”这个词不能因为一个《标准》的制定和证书的颁发,就让其变了味儿,让这个词的严肃性降低了。至少在许多人眼中,“职业经理人”是非常慎重的一个词,不是所有的经理都能够称得上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的英文解释是Pr......
浅论正当程序
发布时间:2023-07-13
摘 要 程序的意义就是在于制度化和规范化。正当的程序在很多方面上代表着制度的公平和规范的合理。正当法律程序在法治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现代法律中,程序法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一些国家,程序法比实体法更为重要。 关键词......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消极自由主要是指从法律和政治的角度对于人的外部的来自他人的阻力与限制,它使得人们的有些要求与欲望不能实现,且“我是否受到压迫,其判别的准则是: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平等真义作为正义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也是一个古老而永新的话题。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多形概念。其所指的对象可以是政治参与权利、收入分配制度,也可以是不得势的群体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其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
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
实体与程序问题之浅析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一、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的质疑(一)现状任何试图界定法律程序的努力都无法回避实体法与程序法这两个概念的纠缠。《牛津法律大辞典》对程序法的解释是:“程序法一词最初是由英国法学家边沁创造的类名词,用来表示不同于实体法的法律原则......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9
[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第一部:“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
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8
三、平等与自由的选择那么如何处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关系?这就与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学术背景有关系了。大多数右翼学者都认为,自由与平等是相互冲突的理想,你只能在两者中择其一。而且,当这两者冲突时,应当选择自由而抛弃平等。大多数......
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程序正当性基准
发布时间:2013-12-19
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程序正当性基准 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程序正当性基准 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程序正当性基准 人身自由之限制的程序问题,涉及到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正当程序最初仅仅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
论民事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㈡设立助理法官制度。助理法官制度的设立是审判方式改革的趋势,给法官配备助理若干,将审前准备工作和其它辅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操作。例如,主持证据展示、交换,主持庭前调解,指导当事人举证,送达诉讼材料等,可以交由法官助理完成......
谈WTO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组织会议(organizational meeting) 专家组成员选定,专家组正式组成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与当事方举行“组织会议”,商定时间表(timetable for panel proceedings)和工作程序(working procedures for the panel......
浅谈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理念转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内容提要]民事审前程序是当事人起诉与法院审判的一个中间过滤机制,也是敞开的法律大门中的第一关卡,因此有关它的制度设计、理念转变合理与否,意义显得尤为重大。笔者认为,合理的制度设计固然是程序权利实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论纳税人宪法义务的整体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6
【论文关键词】纳税人 宪法义务 整体履行 论文论文摘要:纳税人的宪法义务是纳税人享受纳税权利后应该支付的代价,作为组成国家的基本个体,纳税人的身份是重要的,但对履行纳税义务是整体的,不能分割或者选择履行。宪法上没有规定其......
论高校教育惩戒权的程序控制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现阶段,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教育领域也正在发生一场深刻变革。传统的观点认为,教育法律关系倾向于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其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不应具有“可诉性”,即义务主体不应该对特别权利主体所做出的......
人格的法学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8
在这个据说由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而快要消除空间或疆域界限的星球上,最幽深的谜仍然是人自己。究其原因,并非在于人是社会的或生物的存在;也并非在于人对自身奥秘的掌握,而是在于人的人格,人格铸成了现代斯芬克斯之谜。 人格是人类......
洛克的人格同一性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吉林大学法学院·朱华甫 一 洛克在出版《人类理解论》的第二版时,在第二卷中增加了新的一章,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第二十七章:“同一性与差异性”(Ⅱ,ⅩⅩⅦ,“Identity and Diversity ”)。 在这里洛克讨论了人格同一性(......
2016法学论文格式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27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法学论文格式标准。 1 引言 1.1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以......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由于普通法系采取严格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其证明标准的层次更为细致和严格,几乎对双方当事人在任何一个问题上的证明,都有法律的明码标价。[12]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采取职权主义模式,特别是案件事实的证明除了......
证明标准及其功能与层次(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7
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如果对规则采取广义的理解,标准也被认为是规则的一种,即标准性规则,与之相对的是规范性规则。(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4页。)但本文为了论述方便起见,对......
现代性与现代主义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1
波德莱尔在他具有深远影响的文章《现代生活的画家》(发表于1863年)中对现代性的阐述是:“现代性,意味着过渡、短暂和偶然;它是艺术的一半,另一半则是永恒和不变。” 本文打算对这种须臾和永恒之间的关联给与特别的注意。现代主义作......
7000字法学论文:程序法
发布时间:2023-04-28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7000字法学论文。 新疆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检察院在程序法大量衍生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
行政程序价值体系的法理论证(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7
【论文摘要】行政程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部分,其价值体系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程序制度的法律效果的实现。法律规范的应用要依赖法律原则的指导,行政程序法制价值体系的合理,离不开法律文本中对法律原则的科学设置和意义权衡。不同行政......
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侵权法的过失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民法上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立法趋势;接着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并探讨了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本质,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过失,法律本质是侵权责任......
程序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简介〕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是宪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程序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其内在价值意味着宪法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外在目的或程序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性。宪法程序构建模式有两种,即严格规则模式和......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
发布时间:2023-07-12
释明权即指在民事诉讼中,为弥补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欠缺,在其诉讼请求不充分、不正确或者不明确时,法院可依职权向其提出关于法律和事实上的质询,促请当事人表明主张,提供充足证据,以帮助当事人充分辩论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并明......
政策转换为法律的正当程序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0
内容提要: 正当程序承载着正义、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是民主与法治社会应当遵循的一项普遍法则。政策转换为法律作为民主与法治社会的一项制度,也应当遵循这一法则。同时,遵守正当程序可以保障政策转化为良法,可以保证政策转化为......
论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提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而证据制度则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但证明标准的问题,我国理论界有争论。本文对“以事实为根据”作了论述,进而认为证明标准有其客观性,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
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裁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要」程序性裁判的确立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性裁判范围非常局限,且法律后果单一,使得程序逆行成为程序性裁判的必然结果。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裁判机制,首先应当健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规则;......
浅论纳税人宪法义务的整体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纳税人的宪法义务是纳税人享受纳税权利后应该支付的代价,作为组成国家的基本个体,纳税人的身份是重要的,但对履行纳税义务是整体的,不能分割或者选择履行。宪法上没有规定其他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可以认为是宪法规范的缺失......
中国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规则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立法始终是政治剧场中最尖刻、最有分量和挑战性的角色。而此种意义上的立法理念于中国社会几乎完全是异质的东西,近代以来、更确切地说,自清末新政以来的立法实践尤添了诸多混乱。1949年国民党法制体系......
论人权关怀下宪法解释程序对宪政秩序的塑造(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众所周知,作为保持宪法生命力最佳手段的宪法解释在对宪政秩序的维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在对人权的极大关怀下合理的宪法解释,则有助于宪政秩序的塑造。适当合理的宪法解释程序,对落实宪法精神、保持宪法的生......
美国行政法上的实质性证据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正文】 导言 法院审理案件事实,仅仅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吗?曾经有一个时期,对绝对真实性的追求占据了中国诉讼法学界的主流。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学界普遍认识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从观念上摒弃了对绝对真实的......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1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之所以在革命过程中提出人权要求并在革命以后把这种人权要求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思想解放的需要。资产阶级为了把自己从封建等级制度的桎梏下解放出来,首先发起了以解放思......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人权的阶级观 在国内法的实然领域,人权往往表现为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国家的阶级性和法律的阶级性不可避免地通过公民权利体现出来。人权的阶级性使"资本在它认为必要的时候,就通过强制的法律来实现对自由工人的所有权......
宪政主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简介: 从联邦宪法的制订开始,美国政治思想和社会倾向一直分为两大派:民主主义和自由宪政主义。无论是政治斗争还是学术交锋,整个美国历史都贯穿着这两大派别的竞争与妥协。一开始以杰弗逊为代表的民主主义和卢梭一脉相承,主张人......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权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和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成果的记载,在历史上是有其不容否认的进步意义的。但是,也不能不看到资产阶级人权本质的局限性。马克思主义对此做了深刻分析: (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权就是特权。资产阶级革命的结......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9)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正因为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起点和归宿,而在阶级社会中人的解放主要是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因此,民族的人权、国家的主权显得至关重要。在民族不独立,国家无主权的情况下,人民的人权是得不到真正实现的。但是,一旦......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第324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47-648页。 [20] 《列宁选集》第3卷,第712页。 [21] 参见【英】R. J. 文森特著,凌地、黄列、朱晓青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
试论隐形程序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 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具有单方性、多样性、随意性、非理性。隐形程序的危害性在于滋生司法腐败,诱发司法不公,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隐......
论民事程序选择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几大法律期刊、报纸曾纷纷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在规定的半价时间内打长途电话1分钟,被告却没按半价收费,多收了原告0.55元,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1 。此案引发的争议较多。其中一种意见从诉......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8)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6
不能否认,中国在改善和保障人权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在中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中国人权发展的历程,将肯定要比某些西方国家所花的时间少,其普遍和彻底程度,也......
浅谈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28
目前,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法应具备目标模式并未达成共识。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现代西方国家分别以美国和奥地利为典型代表两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和服务模式进行阐述,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浅谈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 随着法学......
程序法治建设:论交往行为理论的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引起法律的合法性危机,程序法治体现了交往理性的正义性,因而能够挽救这一危机。程序法治是法律合法性的摇篮。现代法治就是程序法治。当前中国程序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程序......
诉讼标的浅议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关系称为诉讼标的.有效识别诉讼标的,对于正确分析和审理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诉讼标的是此诉区别与彼诉的本质要素.诉讼标的是每个民事诉讼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决定了该......
公司解散诉讼的程序法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8
内容提要:应当从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人格维护的平衡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诉讼事由;从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与对其他相关人员利益的保障之角度理解公司解散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而决定具体的审理程序和判决形式的......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谈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关......
程序与宪政(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确定这样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即程序与实体并重,并最终达到程序与实体和谐统一。但鉴于目前我国程序性条款的规定在宪法中所占篇幅很少,且“中国的宪政研究多注重国体政体、权利义务等实体部分,于程序问题不免有轻视之......
论立法过程中的程序公开原则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程序公开原则的意义 程序公开是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列宁曾经说过,“‘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可以说一切专制、愚昧、落后、倒退的政......
我拿什么标准来调薪人力资源管理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4
调薪是人力资源部每年必须要面临的重要工作之一。有效调薪可以留住优秀人才,不合适的调薪也可以成为绩差员工的温床。如何在人工成本和薪酬激励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是薪酬和福利经理最关心的问题,以下三种调薪的思路可供参考。 根......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
裁量标准基本理论问题刍议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近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大量制定裁量标准的行政法现象,对裁量标准的概念、性质、理论基础、功能、与司法审查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裁量标准是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所执行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化,是行......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五、传统资源的再生与再造 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化。这场变化不但波及并且改变着乡土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这一社会内部生发出来的。令人惊异的是,在中国经济改革的初期,不但农村走在了城市的前面,而且......
程序与宪政(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宪法程序的提法也并未普遍被人们接受。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刑法、民法的程序(法)但却没有刑法程序、民法程序的说法。因此,也不宜使用宪法程序的概念。〔14〕在笔者看来,“宪法程序”是可以被接受且较为合理的一个宪法......
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标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内容提要: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有融合的一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使消费者在竞争法既作为受害者,也充当“场外”主体角色。由于竞争关系的基本矛盾发生在经营者和竞争者之间,作为第三人的消费者是经营者行为......
程序与宪政(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必须统一协调,才能发挥宪法程序的应有作用。(二)宪法程序价值的独立性宪法程序的价值是否具有独立性?目前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程序也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也具有独立价值,“否认程......
浅议立法准备阶段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内容论文摘要:立法准备阶段是整个立法过程的前期准备阶段,它在整个立法环节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我国的立法准备阶段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上都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制度尚处于探索和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本文试图对我国立法准备阶段的......
国际法院的法律与程序(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天讲些什么呢,我想主要讲一下国际法院法律程序的某些方面。今天的内容包括两方面,第一、国际法院管辖权以及由管辖权引起的一些案例;第二、关于实体法对海洋划界问题做出的贡献。 首先,我先讲一下国际法院管辖权。管辖权包括两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3、中国《刑法》1997年的修订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专节。这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但这一节却不设在“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至少佐证了我当初撰文提出“国内许多人并不认为知识产权是财产”、“只重有形财产不重无形财产”等等,并非无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