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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分析与应然思考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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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分析与应然思考刑法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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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有争议的罪名,本文对罪名、设置正当性、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争论较多的问题进行了实然性考察和分析,认为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更为理性和正当的选择。[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阳光法 财产申报 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产生以来,学界和实务部门围绕该罪的利弊得失和存废问题,展开了诸多争论。

本文试从对这些争论的评析入手,对该罪的规范建构作粗略的应然性考察。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性考察和分析

(一) 存在的争议与争论

1、罪名的确定本罪应适用何种罪名,主要有以下争议:

(1)非法所得罪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拥有不能说明之财产罪

(4)隐瞒巨额财产罪

(5)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

(6)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

(7)非法得利罪

(8)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

(9)巨额财产来源非法罪

(10)事实推定罪

(11)拥有无法解释的财产罪。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均将刑法第395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两个规定基本上消除了罪名适用上的混乱,但在学理上的论争和分歧却没有因此而终止。

2、本罪设立正当性的争论正当性的争论,总体来看可分为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肯定论者认为:“近几年来,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了财产来源不明的暴发户,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是几千元,而是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更多。

本人又不能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显然来自非法途径。”[1]当经过认真调查,无法查清这些财产是否为贪污、受贿、走私犯罪所得或者其他犯罪所得,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就构成一种犯罪事实,如不在立法上加以规定,不仅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而且客观上还会推动他人实施经济犯罪活动。

肯定论者同时认为创设本罪加强了刑法与隐蔽性犯罪作斗争的功能,体现了有罪必罚的原则,对于惩治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具有巨大作用。[2]因此,立法出于打击策略的考虑,另辟蹊径,采用法律推定的手段来降低司法证明难度,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为立法救济司法的实然性选择。

这种选择,既是刑事司法的无奈之举,也不失为必要之举,其有利于严密刑事法网,严惩贪污腐败分子,乃人心所向,同时也有助刑事司法的实际操作。[3]否定论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体现了有罪推定,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则推定为非法,非法性的概率高于合法性就确定为犯罪,这种盖然性立法体现了立法者相当功利的价值取向。

同时认为适用本罪会可能产生两种结果,宽纵犯罪或者冤枉无辜,[4]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司法实践的尴尬处境实践中,司法机关虽然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但不能避免民众的指责。如: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胡继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肖作新、胡继美夫妇不明财产达二千多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法定刑只有五年,肖、胡二人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在明文规定的条文面前全身而退。对这种情况,有人认为办案者审查不彻底,执行的是“穷寇勿追”战略;有人则直截了当地批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效果,在客观上为腐败分子们提供了一个兜底条款,保护条款。

[5]同时,该罪在实践中倍受指责还有另一方面原因,即:自设立以来,该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却从来没有单独适用过,成了贪污罪、贿赂罪的附带罪名。依法执法却带来了诸多责难,构成要件的独立性与实践上的附随性的冲突,这两对矛盾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置于尴尬处境。

4、犯罪客体方面的争论关于此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此罪的主体不愿说明非法财产来源的目的,实质上是自我包庇,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此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属于渎职方面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此罪中来源不明的财产,不论源于哪一方面,均为财产关系.因此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此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5、客观方面的争论对本罪的实行行为,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持有说.认为该罪的客观方面是拥有超过合法且来源不明的财产.这种"持有"本身不同于作为也不同于不作为,而是第三种犯罪行为形式,"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是工作程序,决非实体上的犯罪构成要件。[6]

(2)不作为说.认为本罪是对拒不说明财产来源的不作为行为的惩处,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是该罪的可罚性前提,特定机关责令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由此产生行为人的不作为义务.因此"不能说明"是构成本罪的实体要求而非程序性规定.

(3)复合行为说.认为该罪的实行行为是持有行为(包括现在持有和曾有,曾有即已支出)和不作为的结合,即作为形式的非法获取巨额财产和不作为形式的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双重行为的复合,是复合行为.

6、主观方面的分歧有的学者把本罪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表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巨额财产为非法所得,有义务说明,而且能够说明其来源,但为了掩饰、隐瞒其实际性质,逃避应负的责任,拒不履行说明财产来源义务,而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7]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的主观构成是出于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8]也有人认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均可成为本罪的主观要件,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9]也有一种观点值得重视: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必然了解自己财产的性质及其来源,这只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假设。即使国家工作人员真的因为某种原因不能解释而非拒不解释其财产的真实来源,司法机关也无法鉴别和判断“不能”与“不愿”的界限,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未能解释其不明财产的来源,无需探求是其主观上不愿解释还是客观上无法解释,依照刑法都足以定罪,因此,行为人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种不法状态并非没有心理态度,但其心理态度如何,对于构成本罪不具有意义.[10]

(二)、分歧问题的评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立法的正当性、罪名的确定、犯罪构成要件到刑罚的适用,甚至在诉讼程序上都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论,这在刑法分则各罪中是罕见的。细细考察,我们会发现这些分歧和争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密切的联系.

1、 罪名确定争议的评析。罪名作为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的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因此在确定一个罪名时应遵循合法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何为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所确定的罪名要符合刑法分则的条文规定,而不能凭空杜撰罪名。

"[11]也有人认为,合法性即使用和表达罪名要以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规定为标准,符合法条的原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性是指确定罪名要以刑法规定为依据,符合立法精神。

[12]我们认为,确定罪名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条文、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关系。三者之间是一种逐步递进的关系,在罪名确定的过程中,不存在互不相容的问题。

立法精神是从宏观方面所体现的立法中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立法原意是从微观方面条文所体现的具体意思。立法精神是立法原意的基础,通过刑事法的制定过程,它具体凝聚为立法原意;立法原意是立法精神的蕴含,是立法精神微观方面的组成部分,众多立法原意的有机结合,通过思维的抽象可提取立法精神.刑法分则条文,则是立法精神、立法原意的客观体现与表现载体,客观上的条文与主观上的立法精神、立法原意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一致的.违反立法原意而表述立法条文是不严谨的,与立法精神相悖的立法原意是不正当的.因此,确定罪名时,要秉持立法精神,理解立法原意,分析具体条文,而不应有所偏失.科学性原则是指罪名能够反映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准确地概括.通过分析争议的罪名,我们可以把它们分成三大类:第一类,非法所得罪、非法得利罪、事实推定罪.这一类罪名概括性较强,但与刑法分则条文联系较少,不能从罪名推知基本罪状,无法反映犯罪的性质与基本特征,是不足取的.第二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拥有不能说明之财产罪、拥有无法解释的财产罪、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巨额财产来源非法罪.第三类,隐瞒巨额财产来源罪、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罪.第二类与第三类罪分歧的原因在于,他们对于该罪的实行行为认识是不同的.第二类是把本罪的实行行为基本界定为持有,或者持有与不能说明行为的复合,第三类则认为实行行为是拒不说明,是一种不作为。

因此,不解决实行行为的分歧是无法确定该罪罪名的,众多分歧的罪名恰恰反映了本罪分歧与争论的激烈程度。>

2、 设立正当性争议的评析.一种行为能否加以犯罪化,关键在于它是否具备了刑事的可罚性。如果是,则可以加以设置并给予责难和报应,否则,便是不正当、不公正的.在具备了可罚性以后,接下来要考虑的是如何责难的问题,科学合理的责难过程所体现的正义并不亚于责难本身。

相反,一种可能殃及无辜的责难则可能大大降低对其本身所蕴含的正当性的评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本人拒不说明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我们当然不能否定其来源非法的高度可能性,但是,我们同样也不能否定其来源合法的可能性.选择过程中,把合法行为作为犯罪进行评价,并予以责难,其正当性何在?盖然性并不能成为处罚的依据.因此,采取法律推定的手段,降低司法难度,并非立法救济司法必要之举,而恰恰是司法去填充立法无法自身合理解释的无奈之举。

立法者不能以满足个案可能的正义,而牺牲刑事法整体的价值,这种选择的代价不仅仅是巨大的,而且也是危险的。但是,立法者的初衷我们也不能忽视,非法获取的巨额财产显然是可罚的,我们不应容忍公职人员利用国家权力去谋取私利,损害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降低公众对其产生的公信力,惩罚显然必要。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的正当性,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缺失的,但这种缺失并不能成为完全、彻底、机械否定该罪的理由,解决之道是要建构一种新的机制去实现改正的正义.

3、 尴尬处境.公众指责的第一个原因是罪罚失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是否太轻,是否罚不当罪。

我们认为,从无罪推定的原则出发,对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应当是"疑罪从无",而本罪却在一定程度上将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采取的是疑罪从有。这本身就表明了立法者对此行为的严厉态度.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分析,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是与其犯罪行为和人身危险性相均衡的。

本罪中,行为人巨额财产的获得可能是通过非法途径,也可能通过合法途径,其责罚的前提和基础是持有这些财产并不能做出圆满解释,且无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不符合贪污贿赂犯罪构成,期待以惩治贪污贿赂的刑罚适用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显然不合适,因此,对这一犯罪行为给予较轻的责任评价是适当的.指责的第二个原因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身无法克服司法实践的附随性和犯罪构成独立性的矛盾。我们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在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交待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了线索,得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持有的巨额财产属于贪污所得或者属于受贿所得,进而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定罪,对没有查清而本人又不能说明来源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故会出现附随情况。

第二个方面在于,启动这一罪名的相应的机制有较大的缺陷,即缺少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控和发现制度,不能做到对国家工作人员持有的财产"实时监控".我们至今没有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和一套法定的程序,对公职人员的真实收入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如果行为人不因其他犯罪或偶发事件(比如失窃)而暴露,即使他聚敛了惊天财富,该罪也不会适用,由此可见,这种尴尬处境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刑法条文本身造成的,而是我们反腐机制存在缺陷的结果.

4、 客体.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正当性的不足,使对其客体的讨论也变得困难和模糊。该罪在刑法分则中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持有巨额财产并不说明合法来源是处罚的前提和根据,把持有行为和不说明行为分开来讨论其侵犯的客体,显然是不恰当的.从前述可知,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并不意味着是非法财产.当事人可能出于保护个人的隐私或其他缘由而不愿说明,把不愿说明的财产定为非法实则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主观判断,而非客观事实。

以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判定推导出行为人已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是缺乏逻辑性的。认为该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样也缺少客观根据。

5、 客观方面.我们先来看复合作为说.这种说法被认为是通说,但这一观点实际上回避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第一,该罪着重评价的是持有巨额财产行为,还是不能说明行为?二者之间到底前者是后者的可罚性条件还是后者是前者的程序性条件?第二,要求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是行为人应承担的作为义务还是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抑或两者皆是?关于二者的关系,只能作出主次之分.因为二者之间并非并列或者选择关系,而是一种递进关系,对于第二个问题,如果以为说明行为是一种举证责任,即是承认它作为程序性条款的地位,认为是一种作为义务,和不作为论毫无实质差别.因此,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仍可反映出两个倾向,这两种不同的倾向又可还原成持有说和不作为说.[13]持有说认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持有(或拥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这是该罪可罚性的根据。司法机关责令说明来源合法而行为人不能说明,只是一种程序性条件而非实体条件。

但坚持持有说,在先行确定行为人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责令行为人说明财产来源,实际上就等于让犯罪嫌疑人承担了自证无罪的义务.这种让行为人自证其罪的作法本身就缺乏正当性。如果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就等于从程序上加重了被告人的证明负担,这是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相冲突的。

因此,在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情况下,持有说无法克服其自身存在的矛盾。不作为说认为,行为人有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义务,拒不说明才是本罪的可罚根据。

对于这种特定义务来源,有论者认为来自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只是在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制度因涉及到公职人员的隐私权问题,应以法律形式颁行,而不能停留在政策层面。

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不可能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置法,无法提供特定义务.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就是对先行义务的设定,这种观点也是不恰当的.因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其他法律规定,而被刑法所认可,具有法律规定的双重性".[14]只有刑法确定的义务内容而无相应的法规同时予以规定,不能作为特定义务的依据.另外,只有违背先行义务的事实业已存在时,才可能出现不作为犯罪.因而不作为犯罪的先行义务必须在犯罪行为被纳入刑事侦查之前就应客观具备,而不应在刑侦过程中才出现,否则,法律就不是评价客观行为,而是在制造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持有说与不作为说均存在不能克服的矛盾.究其原因,是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自身缺陷,不能达到逻辑的自足性.因此,任何期待进行圆满解释的学说,都只能是牵强的.

6、主观方面.笔者赞同主观方面在本罪犯罪构成中缺失的观点。在本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不能说明和解释财产合法来源,即构成犯罪,而无须具体考察行为人真的是客观上不能还是主观上不愿,因此,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对成立本罪没有影响,也就是说,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只有三个,主体、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缺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是与其事实上的疑罪从有、有罪推定相联系的.排除了主观要件,就等于将该罪纳入到客观归罪范围.立法者不惜以破坏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基础为代价,而设定犯罪,反映了立法者对公权利的关心超过了个体私权利可能受到的侵害的担心.综上所述,通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规范分析、价值分析、社会分析,可以看出,该罪存在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和缺陷.虽然在司法实践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这种有限的可操作性又被对完整的刑法价值体系的破坏、实践中的具体困难(诸如说明的程度、责令说明的机关、责令说明的时间、查明合法后的处理等)等诸多缺陷所冲淡、所淹没,这些矛盾我们不能期待通过对现行法的解释来解决(诸多学者对此已作了多种可以想象得到的论述)。在肯定了立法选择的必要性和立法意图的正当性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致力于规则科学性的建设,寻求一条更为科学、合理、可行的途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应然性思考

一、刑法规范的建构设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精神在于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惩治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对此应当积极肯定;但由于该罪客观上存在的种种弊端,使立法意图与法律规定之间发生冲突。为贯彻合理的立法精神,避免现行规定的不科学性,我们的构思是: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代之。

设置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的正当性在于:

(1)全面体现立法意图。控制公职人员利用国家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攫取财富,先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公职人员科以申报个人家庭财产之义务,若拒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即可构成犯罪,从而完成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性的监控。

(2)可积极预防贪污贿赂犯罪。作为贪污贿赂犯罪体系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该罪的设置还可有效地对其他贪污贿赂犯罪产生抑制作用。

申报财产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由于始终担心会被要求对不义之财作出解释说明,所以这样的规定即造成一种不安状态,产生遏制性效果,或使腐败的官员处于两难境地―――究竟是否应申报。如果该官员在被要求对所有的财产作出说明时,想提出似乎有理的正当解释,那么就必须编造理由掩盖,他(她)可能要在贿赂或勒索发生或大致该时提交一份报告,以便为拥有隐瞒财产提供始终如一的历史性的解释……”[15]通过财产申报的规定和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的处罚,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成本,完成了对行为人的“实时监控”,从而起到预防作用。

(3)减少降低司法成本,有利于打击犯罪。该罪的设置降低了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违反了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即可定罪制裁。

(4)设置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可有效克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许多缺陷。如:在本罪中不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推定的现象,从而维护刑法体系的完整。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成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要求相符合。本罪不再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样,它存在明确的犯罪时间,适用追诉时效的规定,不再出现在判决确定后查明合法来源改判的情况,从而维护了司法权威。

二、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的概念表述与犯罪构成所谓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申报财产或者作虚假的申报,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特征如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负有财产申报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这类国家工作人员多在国家机关中有相当职位和职权,或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财产申报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或进行虚假申报财产。本罪属于法定犯罪,犯罪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的违法性 。

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包括对申报财产义务的明知,若其确实不知道本人具有这一义务,不具有主观上的有责性,不成立本罪。认识因素中还包括对本人身份的认识,行为人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转到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一般国家工作人员转为负有申报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人事部门的原因,没有及时通知,行为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自己已具有身份,拒不申报的,主观上也不具备可归责性,不构成犯罪。

在意志因素上,作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对申报制度的破坏结果是一种希望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刻意追求其行为对财产申报制度的破坏。客观方面表现为,有义务申报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拒不申报。所谓拒不申报,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申报制度的规定,拒绝向有关机关申报相关财产。

二是进行虚假申报,是指行为人故意向有关机关申报的内容与客观真实情况不相符合。二者均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出于掩盖非法财产的目的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多次拒不申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数额巨大的,等等。本罪的刑罚问题。

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侵犯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制度,破坏的是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因此,处罚上可以适用自由刑与财产刑、资格刑结合的原则。

根据不同情节适用不同刑罚。同时,对刑罚档次,可以考虑设置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

对于情节严重适用自由刑,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除自由刑外,并处没收财产、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前置制度的建设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作为一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必须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义务。同时,还应有相应的配套制度(比如说金融监管制度),为财产申报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国现行有关财产申报制度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3)国务院第285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此外,还有一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实施文件的答复,共同组成了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它对于遏制腐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其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从法律定位上看,西方国家和亚洲各国都把财产申报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规定。有的甚至先在宪法中对财产申报制度加以规定,然后再详细立法(如菲律宾)。

有的将申报制度直接纳入反腐败法中。而我国至今仅停留在政策层面,不仅影响了公众对该制度的知晓程度和监督程度,也缺乏相应的权威性,使其难以成为刑法的前置制度和义务来源。

我们认为,财产申报制度不仅关系公权力的廉洁性等公共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国家权力对公民隐私权的部分限制和剥夺,因此,仅以政策性文件规定是不适宜的.从申报制度内容看,我国申报制度同样也存在许多不足。考察国外的财产申报制度,我们认为,这项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申报主体。

哪些人应申报财产,范围要适中,过大,成本加大,效益降低,难以执行;过小,则有违立法初衷和目的。申报客体。

哪些财产应申报,一般下列财产包括在内:有形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各种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债务,无形财产(专利权、 著作权、 发明权 、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申报范围不仅包括申报者本人财产,还包括其全部的家庭财产和其抚养的子女的财产。申报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机关、延期申报的事由等,其中申报时间是最主要的内容,它可以分为几种形式:定期申报(如半年一次),随时申报(财产有法定的较大的变化时),任职申报(任职前),离职申报(离职时),退休申报(退休两年内申报)。不申报的责任。

包括拒不申报 、虚假申报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报信息的处理.主要包括根据申报信息是否启动调查或侦查程序,是否向公众公布等内容。

反观我国的申报规定,申报主体仅限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排除了军事机关和乡镇主要负责人,有违制度原旨。申报范围中,只规定个人财产,直到2000 年底,才扩大到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对众多申报主体的家庭财产、子女财产没有涉及,只是规定申报个人收入,没有涉及债权债务、1无形财产等。

主体的粗略、范围的狭窄,不足反映主体的财产状况,不足对权力进行监管,使申报制度客观作用大打折扣。同时,我国申报制度中规定的申报机关是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而这两种部门缺乏独立的监督职能,申报机关、申报主体一体化,监督机构与申报机关的分离性,使申报难免流于形式,失去监管意义。

我国申报制度中只规定了定期申报一种形式,预置的太多空间时间也大大影响申报功效。与财产申报制度相联系的还有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度。

我国的实名制虽已颁行,但其诸多不完善之处,大大损害了财产申报的制度基础,比如说,现行实名制度实行新老划线政策,使一大批假名存款逃脱监管,个人允许在不同银行以个人名义开户,也不利于查清个人存款。没有规定金融机构的可疑存款报告职责,存款人以其子女名义存款,极可能被排除在个人财产之外。

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不是简单的一部法规所能解决的,我国由于缺乏金融机构重大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个人信用制度,都会给财产申报的实施带来困难。[1] 王汉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草案的说明[R].北京.1997.[2]肖常伦.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廉政建设与刑法功能[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向朝阳、肖怡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性思考[J].人民检察,2002

(4) .[4]钱舫.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J].政法论坛2001

(6).[5]查庆九.这条刑律何以尴尬[N].法制日报,2001-6-3(3)。.[6]储怀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415.[7]i陈兴良.职务犯罪认定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694.[8]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641.[9]张明楷.刑法学(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916.[10]钱舫.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J].政法论坛2001

(6).[11]王仲兴.论罪名的立法化问题.刑法建议修改文案[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2]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3]时延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理研析[J].法学,2002

(3).[14]]陈兴良.刑法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1990年8月27日――9月17日古巴哈瓦那)《联合国反腐败的实际措施》第70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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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你提供 论文范文:&ldquo;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理论误区&rdquo;,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理论误区 一、质疑本罪的立法依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受争议与质疑的是其立......
浅析侦查视野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与缺陷
发布时间:2016-09-28
从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体系内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到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一七)》第十四条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幅度做出修改,彰显......
罪刑法定原则中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新刑法最为引人注目的成就是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新中国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大事,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原则上的划时代意义。但是,我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毕竟是新中国立法史......
罪刑法定原则中应然性与实然性的冲突(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冲突之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刑法第121条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条规定了劫持船只汽车罪,但是对于劫持火车这样一种危害极大而且曾经也发生过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为犯罪。如果发生了此类危害行为,我们又将如何适用法律......
试论网络形成性考核的应然与实然
发布时间:2013-12-18
&quot; 论文摘要:从理想层面来看,开放教育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应该具有:有利于转变教育观念、有利于对教学过程的监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有利于师生、生生互动,提高教学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功能。但是,在实践......
刑法自然科学思维的方法论与实践原则
发布时间:2022-09-30
一、刑法自然科学思维之提倡(一)刑法自然科学思维扬弃着唯科学主义根据刑法自然科学思维的主张:一方面,在涉及科技含量的刑事司法过程中,应当以自然科学精神为要求,以自然科学原理为指导,以自然科学技术为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在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以使刑法合乎规律地发挥效用[2]。另一方面,在非涉及科技含量的刑事司法中,虽然未必需要以自然科学原理为指导,但仍应当遵循自然科学精神,高.........
论职业教育科研的应然探讨与实然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25
&quot;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科研是以职业教育科学理论为武器,以职业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现象为对象,以探索职业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创造性认识活动。它的应然取向是理论与实践在更高层次上结合,是职业教育理论发展的质的飞跃。它的实然现状是职业......
私分国有资产罪探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国有资产 犯罪主体 国家规定 集体私分 共同贪污 乱发财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公司中的一些单位主管人员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严重,且有的国家机关......
自然资源权利物权化的思考与立法建议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由于我国的特殊的国情与历史背景,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利用机制及立法存在着许多的弊端与缺陷,本文在层层剖析其成因与症结的基础上,对整个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诸多权利加以体系化,分别针对资源与资源性土地提出了资源利用权与资......
刑法中自然法思想
发布时间:2015-08-28
摘要:&ldquo;如果这么单薄的论文也配题献给谁的话,我将毫不犹豫的把它题献给稍后的黯淡岁月中的诸多友人,他们的事迹证明了,确有一种唯一值得我们为之效死的天地大法存在。&rdquo;[1]这里所说的天地大法就是指的自然法。自然法思想对法学的发......
对婚内强奸应否定罪的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现行中国法律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界争论也很大。本文通过理论界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得出婚内强奸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定为强奸罪,但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复杂的,涉及到社会秩序稳......
对公路沿线刑事犯罪的调查与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30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公路网络遍及城乡。这不仅方便了生产和生活,也给控制和打击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四川省简阳市交通发达,成渝铁路、成渝高速公路、成渝公路(即312国道)、川鄂公路都途经该市。调查显示,公路沿线的刑事犯罪率较高......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14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价值体现越来越明显,但是我国的自然资源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完全摈弃陈旧观念,依然以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开采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或是自然资源的耗用与经济发展程度严重失衡。因......
行贿罪若干问题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6
我国新刑法第391条第1 、2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
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常见多发,且情形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
商业受贿罪量刑立法的不足与矫正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般认为,商业受贿罪是指发生于经济交往中的贿赂犯罪与普通贿赂犯罪有重大区别,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我国一罪名的立法特点与受贿罪群构罪要件相互交叉的状况。从行贿的角度看行为是发生于经济往来中,属商业受贿,而从受贿的视角出发则......
浅析自然遗产的经济开发与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要: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带来的是数不尽的环境破坏。世界自然遗产的出现,是人类对美好环境给予保护的意识开端。而我国截至目前已有的自然遗产,纵使珍贵稀有、纵使美不胜收,却依然无法摆脱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到底是经济发展重要......
美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9
巨额贸易逆差这一数十年来困扰美国政府的棘手问题,是美国外贸政策的首要课题和决策依据,也成为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和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时至今日,这一现象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又有进一步急剧扩大之势。2001年逆差额已达......
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产权的经济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8
摘要:本文概括了我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并分析了目前产权制度的特点。 认为目前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重点不是如何强化法律和完善制度,而应该在于如何考虑遗产地原住居民的利益诉求,从而构筑完全的产权......
自然资源审计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24
自然资源审计思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研究状况 早期政府机关从事的自然资源审计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80年代。那时候,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进行了不http://wwW.LWlm.cOM同形式的政府自然资源审计,通过审计帮助企业节......
对少年缓刑犯再犯罪问题的思考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缓刑作为我国刑罚的具体运用方式之一,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其他刑罚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宣告缓刑,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没有犯......
浅析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这是对进一步深化审计......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死刑罪名的立法最为直接地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死刑现状。我国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其中,反革命罪章中的死刑罪名高达15种,占了1/2还强,死刑罪名仅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贪污......
中国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9.军人违反职责罪中,保留2种死刑罪名即投降罪和军人叛逃罪,废止其它犯罪的死刑设置。如上所述,在我国刑法中,存置上述22种死刑罪名,其余各罪均不设置死刑。我们认为,这样的设置既体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又减少了立法上的死刑罪......
关于大学生权利的应然与实然
发布时间:2023-03-30
&quot;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应然;实然 论文摘要:大学生的权利未能从应然转为实然是因为合理的权利主张未被主流价值观所认同、人们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及大学自治的规律认识不透彻以及高校在硬件建设和办学的机制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5
其二,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死刑设置问题,我国亦有学者列举出了应当予以废止的一些理由:首先,犯罪分子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无非是为了获得文物,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规定死刑,其刑罚标准显然不统一。其次,......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删除贪污罪定罪数额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6
关键词 贪污罪 数额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作者简介:钱友缘,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侦局。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 同时,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将&ldquo;永久性剥夺他人财产的故意而且不诚实地将这些财产据为己......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7
其一,从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而言,如前所述,尽管79刑法以后的补充刑事立法对其所奉行的&ldquo;严格限制死刑&rdquo;的刑事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甚至表现出对死刑有所强化的崇尚死刑和死刑扩大化的倾向,97刑法对死刑罪名的设置也未完全体现出......
医疗事故罪的实体认定及证明责任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1
【论文摘要】 从判例及实质的解释论的角度看,曾取得医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而在法定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活动的,都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结果只能是过失,造成这种......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的作用下,破产必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综观世界各国破产制度的概况,可以发现破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破产犯罪,而且破产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正如德国有关人士所讲&quot;即......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至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如何适用死刑,我们认为,可有两种方案予以选择:其一,刑法中直接取消其死刑的设置,即无论这种犯罪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只要它没有另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对其就不动用死刑。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种犯罪的过程中又......
浅析自然法思想与立法
发布时间:2022-12-15
一、解读富勒的程序法治原则 法律的道德性是富勒法律思想的核心。在《法律的道德性》中,富勒对道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
白话与文言,自古就非截然分明
发布时间:2023-04-15
/壹/晚清的改良派,由于接触西方的语言和文字,开始觉得汉字繁难、文言艰深,推进切音字运动之馀,大力提倡白话文,试图把白话变成维新变法的宣传工具,办白话报传播其主张,影响力有限。黄遵宪1902年《致严复信》明_提出了文体改良的意见,乏有响应者。章太炎等革命派,政治立场激进,思想和文体上守旧,坚持国粹主义,在文学上以复古为革新,驳斥所谓采用万国语(世界语)的论调。晚清的白话文运动无果而终。辛亥革命取得.........
死刑存废的法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死刑的概念及其发展死刑,也称生命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同时又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故被称为极刑。死刑是一种古老的人类社会应用最久的刑罚方法,它的存在远远早于自由刑和财产刑,其起源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的血族复......
受贿罪对象不应包括非财产性利益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提升职务、迁移户口、提供女色等非财产性利益能否纳入受贿罪的行为对象,以打击此类危害社会行为,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本文作者分析认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
破产犯罪之立法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由于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对破产犯罪的打击是相当有限的。与其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企业破产的现象日渐增多,破产犯罪也呈亦演亦热之势:有的破产企业低价出售财产,将财产分给职工个人,向个别债权人......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1
在人类社会过去的很长一段历史里,从某种意义上讲,酷刑是合法的。因为17世纪以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典都有种种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方面,严刑峻法是统治阶级重要的统治工具,刑讯逼供是正当合法的审判方式,墨(......
死刑存废之思考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内容论文摘要:死刑在刑法发展史上经历了一个兴起、泛滥与没落的过程。本文讨述这一久争不下的问题&mdash;&mdash;死刑的存废。死刑的存废一直是法学界研究、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直到今天,死刑保留论者与死刑废除论者仍然是各执一词,谁都没有充分......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现代犯罪构成理论是在行为事实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但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犯罪构成事实却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而在理论上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事实和犯罪事实甚至和犯罪构成本身混淆在一起。本文试图划清犯罪构成......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5)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其次,减少适用死刑的数量。在这方面,其实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一直都在追求这个目标。我国在适用死刑的政策上,一直都在&ldquo;坚持少杀&rdquo;、&ldquo;可杀可不杀的不杀&rdquo;,这是一贯的政策。虽然这一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坚持的力度不同,但可以说,......
“罪 名” 研 究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31
刑法分则是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以及处多少刑量的体系。它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行为符合分则条文的规定,必然是犯罪,行为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的惩罚。一条关于罪的规定的经典分则......
关于死刑存废的犯罪学思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例如:中非......
自然法断章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余生也晚,涵泳法学王国小半年载,尚未悟明法学要义之精深,法律帝国之浩瀚。偶尔忆及半年所学,恍如隔世,似步足于傍晚时分的黄河古渡口,看晚霞给天地罩上了一层肃穆而神秘的暮色。紫日西沉,疏月东升,此刻万籁阒然,世间一切仿佛都沐......
试论贪污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内容摘要] 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天然气欧佩克:梦想与现实-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10月7日,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总裁米勒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世界天然气大会上指出,被媒体称为&ldquo;天然气欧佩克&rdquo;的天然气出口国论坛(GECF)不再是一个非正式联合会,已在组织上正式成立。事实上,在2008年12月23日于莫斯科......
论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5
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应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应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 关于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由于原苏联法学带到我国的传统的法学观的影响,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
浅析我国刑法中的单位受贿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内容提要: 单位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种受贿罪之一。刑法在第387条两款明文规定了本罪,作为受贿犯罪的一种,理应倍受关注,然而刑法学界对本罪鲜有论及。本文回顾了单位受贿罪的立法过程,从分析刑法条文入手,界定了本罪的概念,......
偷税罪新论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自我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犯罪后,一时间国人对偷税罪颇为关注。新闻媒体对与偷税罪相关的法律知识报道亦不少,但有不少误解、误传,本文拟从偷税罪在新中国的立法回顾起,对偷税罪的概念、构成、罪与非罪及处罚等,结合我......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1)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1-372页。 引自赵永琛编:《国际刑法约章选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75页。 参见王光贤:《&ldquo;酷刑&rdquo;定义解析》,载《国家......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0)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1、酷刑罪必须是故意实施 例如《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中规定,酷刑是&ldquo;蓄意&rdquo;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构成酷刑罪主观要件的故意,主要是指对公约中规定的危害行为的认识和对该行为实施终了的追求,而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酷刑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认为狭义概念指《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所含酷刑定义。广义的酷刑适用于或者说毋宁适用于&ldquo;其他残忍的、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rdquo;所含有的酷刑概念。[12] 第三种观点是直接以......
计算机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中26个明确涉及暴力犯罪的条文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根据其对于暴力手段的依赖程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必要的暴力犯......
论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有没有规定或体现、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能不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这个问题不应该仅仅从概念、抽象思维上找答案,而应该从现实的、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中找答......
试论抢夺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4
论文摘要抢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本文从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谈起,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略作探讨学习。本文主要通过对抢夺罪的特征,即抢夺罪......
刑事超期羁押现状分析与反思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ldquo;重打击、轻保护&rdquo;的传统司法理念下,公安司法机关适用拘留、逮捕等引起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强制措施成为原则,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监禁性强制措施则是例外。同时,司法实践中虽注意了办案期限,但普遍地存......
《道德经》中的自然法思想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25
一、道家自然法思想形成的条件 春秋战国(前100年前220年)是中国社会激烈变革转型的时期,在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情况下,学术思想空前活跃,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景象,在总结夏、商、西周法哲学思想基础之上,以时代环境为平台,法哲学思......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3
内容论文摘要:今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相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刑事责任的承担,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
中国石油天然气战略资源分析-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
论网络犯罪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 前言互联网被定义为商务、政府和个人计算机在世界范围的电子通讯网络。二十世纪末,网络时代即将来临的预言已经满城风雨。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真正迈进了网络时代的门槛。互联网最初是作为美国科学家相互通讯的方式而......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2)自由权。自由权是又一重要人权。但人类的自由却不时地受到国际犯罪行为的威胁。国际社会为遏制和惩罚此类行为做出了相当的努力。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
北京天然气供气安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综合新能源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2003年以来,全国出现了大范围的能源供应紧张局面,煤、水、运、电、油等重要的基础资源都呈现出严重的供应短缺,使全国上下,无论是中央领导,还是普通百姓,空前关注国家的能源问题。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政府有关机构尽快制定国家能源发展......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三种观点很相似。两者的主要观点值得肯定,但均有不足之处。前者认为侵犯财产的方式只限于&ldquo;非法占有&rdquo;,这就遗漏了非法损毁、扣压、使用等侵害行为。后者将暴力犯罪定性为&ldquo;极端攻击性行为&rdquo;,有欠准确。原因在于:&ldquo;极端&rdquo;在质和......
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与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形成肯定与否定两种对立的观点,目前尚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说是刑法学中一个疑难复杂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切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现象,又使得刑法理论无法回避对这一问......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关于酷刑罪侵犯的对象,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是已经作了某种行为或涉嫌到某种行为的人,其侵犯的客体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的人身、尊严、人格等关系。[33]也有学者认为,酷刑的对象主要是上述人员,但是不限于此。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四公......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7
(三)主体特征 关于酷刑罪的主体特征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酷刑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即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员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是并不......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4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有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了&ldquo;酷......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以上的两种分类,都与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如基本的犯罪构成事实则直接按刑法条文的规定量刑,而修正的犯罪构成事实,则依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在第二个分类中,独立的犯罪构成事实,则依其通常的社会危害性,依刑......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4)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有的学者认为,犯罪构成作为法律对各种犯罪成立所需要件的有机整体而作的规定,和与犯罪构成这种法律规定相符合的犯罪事实,是既有联系,又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将本来是法律规定的犯罪&ldquo;类型化&rdquo;仅视为或同时视为事实,根植于事实本身,......
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探索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3-02-20
2015年,吉安市审计局在对万安、永新等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任中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首次将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审计内容进行试点探索,并把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作为单独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出具审......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性质的再思考 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传统的以行为能力为前提,识别能力为核心的民事责任能力理论与民法的诸多制度和理论产生了冲突和矛盾。现代侵权法的发展为我们重新定位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创造了条件。民事责任能力属于权利能力的结论既合乎理论,又切合实际。以识别......
实证法学的新阐释与自然法观念陷阱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4
一、自然法观念批判与实证法学的源起无证是古典自然法理论,还是随着20世纪自然法的复兴而呈现的新康德主义和新经院主义的崭新形式,最终自然法的价值判断必归结于一些伦理概念或者蕴含于概念中的伦理命令.这些构成自然法观念轴心的伦理......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9]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9-110页。[10] 林山田:《刑法特论》,台湾三民书局,1979年,第11页。[11]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71页。[12] 笔者认为,并非刑法分则条文......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46] 参见王光贤:《&ldquo;酷刑&rdquo;定义解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47] 参见M.C.Bassiouni,&ldquo;Commentary on the Draft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Tor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
酷刑及酷刑罪的界定(1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6] 参见张智辉著:《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27] 参见黄芳著:《国际犯罪国内立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页。 [28] 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犯罪构成事实在罪刑关系是什么样的地位和意义呢?犯罪构成事实对定罪量刑的逻辑关系的意义又是什么?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犯罪构成要件是作为确认犯罪成立的标准,它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定罪上。所谓定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审理的行为与刑法所......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犯罪构成事实既然是行为成立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具有量刑意义的行为事实,它在犯罪构成中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则应该考虑。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上看,犯罪构成的理论,是从行为事实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意大利宗教裁判上的概念拉丁语Corpu......
自然流产及不孕不育患者染色体异常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3
资料与方法 方法:对有不孕不育及自然流产病史的患者染色体核型进行检查。每例抽取静脉血2mL做淋巴细胞培养,后放置37℃恒温培养箱中68~72h,常规制片,G显带观察,必要时辅以C带、N带。 结果 讨论 关于大Y,研究认为Y染色体长......
国家犯罪的犯罪形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犯罪形态作为刑法学中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往往与故意犯罪联系在一起的。犯罪行为的行使是一个过程的综合结果,但是,并所有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完成犯罪行为的全部过程,也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能实现预先设定的犯罪目的。有的犯罪行为停留在为犯......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ldquo;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rdquo;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
网络诈骗犯罪浅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
偷税罪新论(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所谓&ldquo;多列支出&rdquo;指行为人在帐簿上记入超过实际支出的款额;&ldquo;不列或少列收入&rdquo;,是行为人将所得收入不入帐簿或只将少量收入记入帐簿。(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指行为人出于偷税的目......
刑事超期羁押现状分析与反思(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完善未决羁押制度,防止超期羁押的思考 (一)正确认识羁押的性质和目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羁押手段不应当是首选和原则 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实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处于羁押状态,被关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
论网络犯罪(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2
237件展示淫秽物品等 154件 147件 7件儿童**与儿童色情 121件 9件 112件诈欺 53件 23件 30件侵犯名誉 30件 12件 18件违反著作权法 29件 21件 8件其他 97件 35件 62件非法侵......
“罪 名” 研 究(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8
这种结构按照动词(谓语)和宾语的个数不同,还可以分成若干小类。(1)、单谓语单宾语结构: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走私假币罪等等;(2)、单谓语多宾语结构:劫持船只、汽车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伪造公司......
女性犯罪原因浅析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7
曾有犯罪统计表明,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事实是,大多数犯罪是由男性实施的,犯罪被称为一种&ldquo;男性的工作&rdquo;。 但现在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女性犯罪率就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其上升的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男性犯罪率......
保险诈骗犯罪探析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诈骗具有主体多元化、隐蔽性较强、犯罪黑数高、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防范保险欺诈的关键在于社会舆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