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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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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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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三题 民事代理三题 民事代理三题 提 要:民事代理制度在商品高速流转的现代社会,起着延伸民事主体个人能力的重要作用。其涉及的内容很广泛而在法律规定上又较为抽象。本文选取民事代理中较为特殊的两个方面即日常家事代理和未成年人所涉代理,以及与民事代理相关的一个问题即电子代理人进行分析,以求廓清当中的一些模糊认识。

关键词:日常家事代理 电子代理人 法定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与金某是夫妻,被妻子领取的26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我国实行银行存款实名制的情况下,银行在为金某办理代办挂失手续时,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的相关规定即:“储户遗失存单的,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银行对代办挂失人实行了发款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立新教授在课堂上有讲到此案例)

对于该案,笔者无意具体分析,只是想以此案引出其中所涉及的日常家事代理问题。日常家事代理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可代理另一方行使相应权利。家事代理制度的产生通说源于古代罗马法,在古罗马,妇女婚后,在家的地位是家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受丈夫支配,也不拥有财产,其财产归丈夫所有。已婚妇女没有缔结契约自己承担债务的能力。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事必躬亲的制度逐渐不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共和末年,大法官创设各种诉权,使得家属和奴隶代理家长从事交易成为可能。其中“奉命诉”规定,凡家属或奴隶奉家长或家主之命而与人定约的,其家长或家主应与其家属、奴隶共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据此,妻子取得了在丈夫委任之下为一定民事行为的能力,家事代理则包含在其中。⑴英美判例法上也有类似之制度。如果丈夫实际授权其妻子购买家庭必需品,则妻子无疑具有其丈夫所授与的真实代理权。但另一方面,如果丈夫没有实际授权,在丈夫与妻子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根据乔利诉里斯案*判例规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标准推定妻子具有代理其丈夫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默示权利,也可以推定该妻子具有为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代理其丈夫信贷和设立抵押的默示权利。不过这种推定的默示代理权并不是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而是来自丈夫已允许妻子利用其信贷管理家务的事实。⑵因此,关于家事代理权的产生根据有委任说和婚姻效力说两种。委任说认为妻子的代理权是根据丈夫的委任产生的。然而现代社会,认人人平等之观念,男女平等尤其注重,婚姻家庭是男女双方平等自愿之结合,享受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因此委任说在现在已失去其社会基础。婚姻效力说认为夫妻之间因婚姻而生相互代理权。如德国民法认为家事代理权为法定代理权的一种;瑞士民法将此认定为婚姻团体的代表权。

日常家事代理究其属性为民事代理在婚姻家庭中之一种特殊表现。然而传统民事代理理论中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三类,日常家事代理本质上应属于哪一类呢?就委托代理而言,其又称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与代理人的行为。如果认日常家事代理为委托代理,则因婚姻生活涉及内容之繁杂,授权行为不免频繁行使或常常事后要求他方追认,导致日常生活之效率大为降低。就指定代理而言,是基于法定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该种类型的代理通常是由于特殊之原因而产生如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而日常家事活动为生活之必需,非为突发之特殊事件,因而日常家事代理也不是指定代理所能包含的。就法定代理而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这种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⑶常见的如规定未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将日常家事代理规定为一种夫妻之间基于婚姻身份而当然享有的法定代理权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学术支持。史尚宽先生认为“日常家务代理亦可认为法定代理权之一种,非有法定之原因不得加以限制”。陈棋炎先生认为“至于本条所谓夫妻互为代理,则非意定代理,实为家团日常事务之代理,是法定代理也,无庸由本人一一授权,代理人始能有所作为”。可见,在法律上将日常家事代理直接规定为法定代理,一可简化夫妻日常生活频繁相互授权之麻烦,二可减小与夫妻一方交易之相对人的风险。因此,日常家事代理应明定为法定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之范畴,然而其与一般的民事代理又有所不同,其基本特征如下:

1、日常家事代理基于配偶身份关系而产生,源于配偶人身权,故如无有效婚姻之存续,则无该代理权可言。因此,当事人双方同居,或是夫妻一方死亡,或在有些国家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等,任何一方都不能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

2、日常家事代理权之行使与夫妻财产共有制密切相关。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共有一物,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之物并没有份额,各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⑷对于共有财产作出处分时,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然而由于婚姻生活涉及到衣食住行等大量琐碎的内容,⑸采法定之日常家事代理则可化繁为简,试想夫妻一方去市场购买一斤鸡蛋也要经过特别授权或予以事后追认无疑使生活之效率和经济荡然无存。在夫妻之间采约定财产制时,因是二人内部关系,第三人通常很难知晓,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如日本民法第756条规定有:“夫妻订有同法定财产制相异的契约时,除非于婚姻申报前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夫妻的承受人及第三人”。

3、通常之民事代理以显名主义为原则,即代理人必须明确的表示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传统理论认为这是为了保护代理关系中相对人的利益。因为在私法自治原则下,任何人都有选择交易相对人等契约自由,而任何人在进行一项交易或为一法律行为时,首先就须弄清楚他的交易伙伴或他的法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是谁,其目的是为了了解对方的可靠性及有无财产保证,从而使自己的交易目的能够安全的实现。⑹而在日常家事代理,无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之,盖因一是通常代理中,法律后果只由被代理人一人承担,而在日常家事代理,法律规定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二是法定的日常家事范围应有较严格的限定,一般只能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必要事项,有学者作出了较为科学的概括:①购买家庭必要的日用品;②医疗医药服务及必要的保健;③家庭娱乐、锻炼及文化消费;④个人发展及子女教育;⑤家庭用工的雇佣决定;⑥基于家庭社交需要向亲友为小额财产赠与或接受馈赠等。⑺但下列事项,无论如何不能界定为日常家事:①处分不动产。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对方的不动产,通常不属于日常家事范围,但妻或夫非处分不动产不能维持家庭生活必要费用的行为,视为日常家事范围;②处分其他价值重大的财产;③处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关联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权等。由此可见,日常家事涉及之财产通常不会太大,给相对人带来损害的风险较小。三是日常家事代理中如发生越权代理之情况,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仍可援引表见代理以获得保护。家庭日常事务由于各地经济状况、风俗习惯有所不同,对日常家事范围的理解也难为统一,特别是在夫妻双方内部约定更难为外部第三人知晓,因此一方发生滥用代理权或越权代理时,只要符合表见代理之构成要件,就可适用表见代理规则。

4、一般民事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身份甚为固定,而日常家事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地位时常相互转换,夫可为妻的日常家事代理人,妻也可为夫的日常家事代理人。

电子代理人

首先,代理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本质前提是能够形成自己意思的人。而电子代理人缺乏独立思维和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用来承担责任,并且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它也无法实际的享受,所以电子代理人并不具有法律人格也无法成为民事主体。

其次,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电子代理人的实质只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自动化手段,它在物理结构上是软件或硬件或者说是二者结合的产物。它所谓的反应行为是完全受程序制作人所编辑的程序所左右的。只不过从外部行为状态来看,电子代理人可以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状态下独立完成某些行为,具有普通代理人的某些外表特征。难怪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的起草者在解释为何使用该词时说:“原先为了不与代理的概念相混淆,使用的是电子设施(electronic device)一词,但由于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率先使用了‘电子代理人’并且该词已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得到了认可,为了与之一致,就舍弃了‘电子设施’一词而选用了‘电子代理人’。”这表示,人们并不认其为有人格之代理人,而只是为了术语统一而已。

最后,应当说电子代理人是作为提高人们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发明创造的身份出现的,在科学技术意义上是人类远距离交互信息与通信的进步;在法律意义上就是一种新的行为工具,是意思表达和传播的现代化手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再来讨论电子代理的效力问题。

2、以电子代理人订立合同时的限制。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06条(b)、(c)规定:“…如果个人所采取的措施或所作的意思表示是该个人可能拒绝采取或拒绝表示的,且该个人有理由知道下列情况,则合同成立:①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将导致电子代理人履行、提供利益或允许对合同标的的使用或访问,或发送为上述行为的指示;或②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有承诺的意思,而不论该个人是否作出了其有理由知道该电子代理人不能作出反应的其他意思表示或措施;③如果该自然人有理由知道电子代理人不能对其提供的条款作出反应的话,那么,由此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自然人提供的条款”。只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因为电子代理人毕竟是一种人工的程序,它的反应完全是根据相对人的相关指令作出的,与自然人独立的思维和判断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完全以自然人的要求来规制电子代理人。

3、电子代理人行为的归属。既然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智能手段,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人的手足之延长,因此由电子代理人作出的反应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自然是由提供电子代理人的民事主体享有或承担。

4、电子代理中的瑕疵问题。一种情况是作为电子代理人的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自动化手段本身存在瑕疵,应由提供电子代理系统的本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交易一方自己因为疏忽大意或操作不熟练而导致错误,一般情况下应由错误本人承担,在显失公平时可申请撤销合同。

未成年人与代理

在我国,未成年人通常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有三种情况,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主要讨论有关前两种未成年人所发生的代理。

一、 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

民事代理制度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即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可基于法定、指定或委托授权而产生。其中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的监护制度,未成年人是应当受监护的人,所以自然可作为法定代理中的本人,而且这是未成年人在代理中地位之常态。法定代理之意义就在于补足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出于对智识不足的未成年人和交易相对人安全的考虑,法律规定进行一项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前提是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去参加民事活动,作为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本身就具有不可剥夺的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通过设置法定代理制度,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行为,使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人也可以实际地参与民事活动,从而取得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利益。⑽

未成年人可否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说认为,法定代理非基于本人意思而产生,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人利益,而未成年人即使已有一定年龄和智识,但终究涉世未深,欠缺足够生活经验,因此未成年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达到法律设定法定代理之目的,因此不认未成年人可为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选任与亲权、监护制度密切相关,但亲权、监护与法定代理的内容又各有不同。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而自然发生的,而监护是亲权之延伸,二者内容都较法定代理权更为广泛。通常之法定代理权限范围,也一般只在财产上行为,原则上不得代理身份行为。由于父母与其未成年人子女之间这种自然之血缘关系,法律便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从而有法定代理权。然后在未成年人无父母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规定应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从而取得法定代理权: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④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是否享有复任权?复任权是代理人选定他人担任复代理人的权利。一说认为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因为法定代理发生的基础不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同时法定代理的权限范围比较广泛,又不允许法定代理人任意辞任,而且被代理人往往缺乏为同意表示的意思能力。⑾另一说认为对于身份行为,应解释法定代理人无复任权,关于财产上之行为,可借鉴日本民法,依日本民法规定“法定代理人得以其责任选任复代理人,但有不得已之事由时,惟负前条第一项所定之责任,即仅就其选任及监督对于本人负责”。盖在法定代理人既非可任意脱离其职务,于有不得已之事由时也应许其有复任权。其他情形则应就复代理人之行为负全责,即本人苟因复代理人之行为而受损害,则不论法定代理人就复代理人之选任及监督有无过失,均应对于本人负损害赔偿责任。⑿两种说法应是后者更具道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一方面该制度的设定为法定代理人加诸了比意定代理更重得多的责任,而法定代理人权限的广泛性和其能力的有限性必然会发生矛盾,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其有复任权。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意思能力,同时为防止法定代理人复任权之滥用,对其复任权也不能是毫无限制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中是否有表见代理适用的余地?对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之表见代理,日本民法认可适用于法定代理。在日本旧民法为亲权人之母或为监护人,为其亲权下之子女或受监护人为代理行为,应得亲属会之同意。此等法定代理人对于代理之相对人,伪造亲属会之同意书,提示相对人,使其信以为真而为交易时,其相对人对于代理存在的外观之信任,系基于此等人有法定代理权之事实,可适用日本民法相关规定:“代理人为其权限外之行为者,于有第三人应可信其有权限之正当理由时,准用前条规定(表见代理)”。在台湾民法认为不能在此情况下适用表见代理。因代理权之撤回或消灭之表见代理,一般认为只能适用于意定代理,不能适用于法定代理。⒀笔者认为表见代理实质上为无权代理,只是为了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认其具有有权代理的效果,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制度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将不利之后果归于弱势之未成年人,则与法定代理制度设定的目的被反,两种利益相比较,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之理念,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中不应当有表见代理的适用,相对人如有损害应追究无权法定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问题。所谓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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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平教运动;晏阳初;贡献 论文摘要: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兴起了一场以乡村建设为中心的平民教育运动,这场运动以“除文盲,作新民”为宗旨,主张教育救国、教育平等,以晏阳初、梁漱溟、陶行知等一批知识分子为代表,在......
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体系的建构
发布时间:2023-07-08
【原文出处】学海【原刊地名】南京【原刊期号】200204【原刊页号】10~14【分 类 号】A3【分 类 名】邓小平理论【复印期号】200302【 标 题】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体系的建构【 作 者】曹劲松【作者简介】曹劲松,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试论民事主体的若干问题 [摘 要]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民事主体与人格的简称。民事主体作为民法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在今天仍有些混乱的地方,民事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执行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3
摘 要 执行在司法程序中是对受害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保障,而执行难则直接影响了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保护,更影响着司法权威和法律的神圣,执行难引发的各种问题,不仅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同时也会引发更多的社会......
洋县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3-02-10
坐下午咸阳机场开往汉中的大巴,经洋县时,大巴下了高速,过洋县的收费站停下。我下车时,看车外冷冷清清,便问女售票员,有的士吧?女售票员说,要等。大巴驶回高速,往汉中去。此地为城郊,有两条公路交汇。交汇处路边及至远一点的......
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牛建国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对于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我实在有话要说。我一向主......
拼车的民事法律问题试论
发布时间:2023-04-17
拼车的民事法律问题,同时结合外国立法与实践经验,对我国拼车行为合法化提出了些许建议。 近年来,拼车现象逐渐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迅速被人们所接受,成为一种流行,被人们称为第四种交通方式。由于种种原因,如养车费用的昂贵......
浅析清代民事诉讼规则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2-11-15
所谓民事诉讼规则,从现代诉讼法的角度来讲,是指民事案件中,纠纷当事人如何行使诉讼权利,从使其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得以保障等为内容而制定的有关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则。其内容始终是围绕诉讼当事人如何行使诉权进行展开的,以及对司法......
当前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29
当前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两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和法人对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意识增强,我市民事......
从民事再审事由设置基本理念看我国民事再审事由的修改(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民事再审事由设置上有其固有的理念与原则,总的原则就是要有所限制,应该在追求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判决正确性与稳定性之间进行平衡。因此,民事再审事由应该从再审事由设置的理念和原则出发进行重新界定,应当体现具体、明确......
虚假广告代言人民事责任论述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 要】虚假广告日益增多,这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还破坏了正常运行的市场经济。由于我国关于虚假广告代言人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并不健全,消费者的权益并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在当今的社会形势下,虚假广告并未得到控......
中日韩三国民法现代化道路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7-04
中日韩三国民法现代化道路之比较 中日韩三国民法现代化道路之比较 中日韩三国民法现代化道路之比较 法律现代化是时下在中国,抑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很流行的研究主题。然而法律现代化的目标究竟是......
三段论法在民商事审判中之运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们知道当事人发生私权纷争,请求法院裁判(法律效果)时,为使审判之结果更趋合理,法院进行法律判断时,通常是运用三段论法,即以法律法规为大前提,具体确定的事实为小前提,来推论法律法规效果的有无为结论的法则,作为法律判断的程......
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7
【内容提要】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所谓特别担保,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担保,在现代法上主要包括人的担保......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7
摘 要: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日益剧增,理性地构建其解决机制实为必要。在民事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究竟如何解决和协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分别进行还是合......
“黄奋斗”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3-01-17
有一个人,年近四十,却仍有着羡煞旁人的年轻之心,他的座右铭就是:“奋斗,我要奋斗!”于是,便得了“黄奋斗”的“雅号”。你们想知道他是谁吗?他就是我的老爸!为什么这样说?且听我细细分解。要说老爸的奋斗之心,从他的日常言语中就能看出。“来来来,看一下我刚才奋斗的结果……”“要奋斗啦!我们一起奋斗。”这些都是他日常挂在嘴边的话,于是,听到这话,我就只能乖乖地和老爸一起开始“奋斗”了。可我总是不甘这样被老.........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30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民事权利能力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产生于德国并为我国所继受的民事权利能力制度,其实早在罗马法上就有其历史渊源。本文从民事权利能力制......
三个代表
发布时间:2022-08-02
三个代表 请不要因为标题而产生厌恶情绪,我没有让这篇文章“永垂不朽”的念想。出产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的普利茅斯RoadRuner、雪佛兰考维特和福特野马分别代表了美式汽车的三种不同类型 在欧洲大陆,美国古典车正开始流行。除异域文化的......
论“三个代表”的理论基础
发布时间:2023-03-04
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时指出:“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的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初探
发布时间:2015-08-10
摘要:“三公”经费公开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管理的特点,对现行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对如何构建更加规范的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及其对事业单位预......
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探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从知识传统的角度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的概念、术语、原则、制度与理论框架主要渊源于西方的法典类型。它在我国新型法律体系以及在大学学科课程中的地位,是在本世纪最初十余年间以挽回法权为主旨的立宪修律活动的直接推......
民事立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编纂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经济是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环境基本要求。在民事立法中,还应科学合理解决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物权......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配规则。 一、理解民事举证责任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既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
“三个代表”与邓小平理论
发布时间:2023-06-22
"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上把邓小平理论写在了党的旗帜上,表明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21世纪的坚强决心。究竟如何高举旗帜,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
从明代三国戏看曹操形象的民间传播
发布时间:2022-09-06
摘 要:曹操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也是历代正史和文学作品中传唱千古的人物形象之一。明代戏曲中关于曹操事迹的剧目,主要依据陈寿《三国志》、元话本《三国志平话》、长篇小说《三国志通俗演义》、元代三国戏以及......
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三)
发布时间:2013-12-19
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三) 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三) 控制股东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三) 五、完善我国控制股东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毋庸讳言,我国证券......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族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23
  【 正 文】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党历史.........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2-07-21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理解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理解 对《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剖析与管理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15-08-06
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更加的不容忽视,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心理分析并剖析其行为特征,同时就如何有效的管理新生代农民工提出几点管理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心理管理模式创新 新生代......
有关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要】民法对于民事行为效力状态分类主要有四大类,除了最为常见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外,还有效力未定。而有关民事行为的效力的界定和规定,需要从民事行为的现实理论出发。为了更好地区分和界定民事行为效力的不同种类,需要从现实......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课题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 虽然近几年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人们对民事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10-19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摘 要: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民法史上它的发展是一个历......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几个问题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3-07-23
(一) 为什么“三个代表”中没有提到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既然它是对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概括,第一条就应该是党的阶级属性。 这是一种误解。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是要引导全党思考我们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怎......
浅析明星虚假广告代言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向全国征询意见稿。其中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问题再一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本文仅从明星广告代言的相关法律概念、立法概况以及法......
“三个代表”到三个模糊
发布时间:2022-08-09
"三个代表"到三个模糊 作为前领导人江泽民的密友、美国商人罗伯特•劳伦斯•库恩帮助江泽民阐述了“三个代表”政策。库恩表示,在明年预计接班的共产党新领导层,将会面临如何扩大利益和提升民众支持度的挑战。他把他们面对的挑......
“三个代表”到三个模糊
发布时间:2023-03-18
"三个代表"到三个模糊 http://wWw.LWlM.cOM《英文中国邮报》 2011年11月16日 操纵香港选票 1994年,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引述一名前殖民地官员的话说:“中国模式不是要操弄选举,但他们的确希望在选举之前就知道结果。” 公民党领袖......
公民诉讼代理问题研究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诉讼代理在促进现代诉讼的民主化以及使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率的解决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诉讼代理制度(主要指律师制度)萌芽较晚,对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也远未成熟和完善,造成实践中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本......
读不懂毛泽东 理不清当代中国农民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14
" 一、难以读进去,更难读出来 十年前,我在拙作《理想·历史·现实——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的前言中曾说:“研究毛泽东,不探讨中国的农村与农民问题;研究毛泽东时代,不认识这个时代的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与农村经济发展…......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内容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包括合同的解释、遗嘱的解释等,其差异性大于共通性,制定民法典时统一地规......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探讨 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
十三大报告酝酿中的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3-01-14
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之后,我们紧接着就投身到胡耀邦主持的十三大报告的起草工作中去了。地址还是在南长街81号中央警卫局大楼5楼。起草组成员除了原先的林涧青、龚......
产权一元化民营企业的分权与代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5
摘要:文章以企业决策权的分配和由此带来的代理问题为讨论中心,论述分权-代理与企业绩效的相互关系,讨论的范围限定为产权一元化的民营企业。关键词:公司治理;民营企业;分权;代理问题一、问题的提出(一)产权一元化的民营企业产权一元化的民营企业在本文中指企业所有权属于一个人或一个家族的民营企业。这种产权模式区别于由一个创业团队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模式。本文单独论述产权一元化民营企业,主要是为了突出讨论代理.........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发布时间:2013-12-19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摘 要]中国民法典的现代化,不仅是民法理念和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应是立法技术的现代化。私......
张勋复辟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3-06-14
对天发誓 张勋拥兵逗留津门时,其野心已昭然若揭,大家都怀疑他有复辟之嫌,但他信誓旦旦地表示绝无此事。见大家仍不相信,张勋便指天发誓道:“我如果有此心,将来这一颗头颅必为利刃所断。”等他1917年7月1日凌晨复辟后,某公问......
初养肉鸽三件事
发布时间:2023-07-14
场地选择对于家庭养殖的初养户一般以养殖100对种鸽为宜,占地面积约35~40平方米,除利用闲旧房舍外,也可搭建部分简易鸽舍。鸽舍用尼龙网遮盖后放养配对前的青年种鸽。配对准备无论是公鸽还是母鸽,体格要健壮均匀。每天饲喂2次,每次让鸽吃8~9成饱,并保持充足清洁的饮水。在配对前的10天左右,用一定的药物进行传染病的预防和驱除鸽体内外寄生虫的工作。并保持鸽群每周洗浴1次,洗浴时可在水中加入适量的敌百虫,.........
三垂岗史事小考
发布时间:2023-02-20
三垂岗,位于山西省长治北30里,本非什么名山大川,却因为李克用、李存勖父子而屡次被人提起,当年,李克用征讨孟方立邢州归来,在三垂岗置酒庆功,指着年方五岁的李存勖说“后二十年,其能代我战于此呼!”,李克用死后,李存勖戴孝......
三件事最伤阳气
发布时间:2023-03-08
人活着就要靠阳气, 以下三点最容易伤阳气:身体受凉,饮食过冷和心思过密。 低温时,人体要动用全部功能多产热,这个过程就是身体功能消耗过程,久而久之,人就要被耗虚了。好比一根蜡烛的火苗,总是被风刮得忽暗忽明,它只能加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几个问题的探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几个问题的探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几个问题的探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对于“三个代表”内涵的理解
发布时间:2023-02-01
一、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关于这个命题,我想首先应当回答的问题是,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其标志是什么。我们知道,生产力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物质、技术等诸要素的总和,是一种既得的现实的力量。传统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3-01-29
【摘 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不同于普通人,因不能自主表达意愿而使其显出特殊性。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能否提出离婚做了规定,但是学术界对此的争议远不止于此。文章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鹤壁市淇滨区“三加三减”便民服务赢民心
发布时间:2023-01-13
鹤壁市淇滨区人口计生委“三加三减”便民服务赢民心。加急服务:对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急事”,便民服务窗口随时优先受理。加时服务:为照顾“上班族”办事,他们下班时间推迟1小时,并把每周六、周日上午变为“上班日”。加上门服......
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亟须回答的几个理论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4
【原文出处】理论前沿【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312【原刊页号】5~8【分 类 号】D2【分 类 名】中国共产党【复印期号】200309【 标 题】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亟须回答的几个理论问题【 作 者】张国祚【作者简介】张国祚 中共中......
推进民主三议
发布时间:2013-12-17
" 在现代社会,人们渴求民主,推崇民主。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目标,其中第二条就是民主要更加完善。那么,如何完善民主呢?笔者拟从经济学的角度谈些意见,以期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民主要推进,失灵要当......
现代司法理念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1
[内容提要] 当今社会,法律规范已成为调整和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一种最普遍、最宜于行使的有效手段,司法程序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最后的、也是最可靠的屏障,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日益依赖于司法公正来具体体现。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
“三问”活动排民忧解民难
发布时间:2023-02-13
“天这么黑了,黎检察官还专程到我家里来商量明天的工作,你们真是咱们农民的贴心人。”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下张村党支部书记王教育紧紧握住驻村检察官黎发典的手激动地说。原来第二天上午,该区检察院驻村工作组要在下张村召开......
中国农民工问题的时代属性
发布时间:2015-07-31
摘 要:人类满足自身需要是历史发展的逻辑根源,农民向工人转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分离对立融合规律下的农民工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当代中国的农民工在经济、政治、文化公共服务、利益表达等方面处于弱势地......
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民族理论研究与时俱进
发布时间:2013-12-18
【原文出处】黑龙江民族丛刊【原刊地名】哈尔滨【原刊期号】200302【原刊页号】29~34【分 类 号】D5【分 类 名】民族问题研究【复印期号】200309【 标 题】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民族理论研究与时俱进【英文标题】Discuss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