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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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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的民事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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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牛建国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对于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我实在有话要说。我一向主张在正常的法制环境下,诉讼不外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两问题。对于法律的适用则依赖于对事实的认定,而诉讼中的事实是靠证据来支撑的,你不可能在胡乱举证导致自己都搞不清想说什么的情况下,要求法院作出有利的裁判。

这些来年,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较从前有很大改观,立法的逐步完善产生了证据的运用技巧,而对证据的运用可能导致法院查明事实的不同。所以我经常与我的当事人讲,由于诉讼思路的不同,不同的律师主张的事实有可能大相径庭。

我国现行的民事证据制度可以说“散且乱”。“散”是说没有统一的证据立法,散见于人大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甚至规范性文件;“乱”是说多头作主,各行其道。人大立法说一套,行政法规说一套,甚至有些部门规章也不甘寂寞。最高院说得最多套路也多。这些规定虽然不同,但“以前规定与本规定相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这句话是相同的。以前的规定是什么,看了才明白,看到最后又是这句话,再次糊涂了。

那么,我国的证据法律渊源到底有哪些呢?鉴于实体法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远超出程序法的规定 ,虽然这些实体法关于证据的规定部分已被程序法引用或释明,但我的认识与很多人的认识并不完全一样,我认为除前述程序法外,实体法也是当前证据法律制度非常重要的法律渊源,事实上,我国的民事证据法律制度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是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最为完善的规定,学者们称之为“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规定,我一直称之为“律师耍手腕的工具”。但该规定实施中的问题很快就反应出来了,据说河北省还发生农民因不懂证据失权制度输了官司而到法院门口自杀的事件。后来最高院关于再审的司法解释出台可以说在证据失权制度方面狠狠地扇“证据规定”一巴掌。

关于“证据规定”实施中的问题,去年我曾撰文论述 。过去的一年中,学者们关于民事证据立法的呐喊可以说是鼓足了劲,但我国的民事证据立法依然象“踩上了跑步机”。作为执业律师,我更多地注意到当前证据规定的缺点与不足,对于证据立法的走向问题我认为应该留给理论界推动,所以本文仍是结合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粗浅看法。

一、关于民事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的区分和统一问题

这个问题我原本并未打算放在本文的显著位置,但是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的区别好像并没有引起国内主流学者的注意 。

我们知道,民事诉讼只是当事人维护民事权利的一种最终的选择,人们还有其他选择余地。比如,商事仲裁,行政调解,特别仲裁程序等。这些程序对证据的规定少得可怜,实务中主要是引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既然都是对民事权利的维护方式,况且民事诉讼可以说是最终方式(商事仲裁虽然规定“一裁终局”,但法院可以予以撤销或裁决不予执行),就应该对维护民事权利的证据作统一的规定,其统一方向是其他程序的证据规定应尽量向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靠拢。我认为,民事诉讼证据强调的诉讼程序上的意义,而民事证据则更多的是实体上的意义,即可以在各种解决争议的程序中起证明作用的证据,所以民事证据的外延应大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外延。

目前,实务中争议较多的可能是医疗事故案件。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地卫生部门要求处理,由卫生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程序中,主要证据是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而同样是一起案件起诉到法院就不一样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但并未罗列具体的鉴定单位。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受案法院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交由本院的法医室鉴定,有的委托司法行政部门下属鉴定机构鉴定,还有的干脆委托医院鉴定。眼看收不了场,最高院以“通知”而非司法解释的形式统一要求类似案件交由医学会鉴定。最终司法又向行政“妥协”了一回。

本文的这段论述并非强调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的区别,而是希望人们重视其区别并将之统一。

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定义的问题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民事证据立法最悲哀的问题。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法律吝啬到连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都舍不得作出规定。这个问题几乎每年我都会问来所实习的法学院学生。基本同样的情形是抓耳挠腮后一句“老师说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就是证据”。

在民事诉讼法颁布后,理论界对民事诉讼证据争论不休,但主流说法仍然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说”,也有前卫学者持“法律真实说”的。所谓“法律真实说”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司法审查合格后能证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通过司法程序能够查明的事实就是判决认定的事实,有人也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真实。本来以为随着“证据规定”的颁布这一情况会有所好转,没想到新近出版的很多教材仍然坚守“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说”阵地不转移。看到这些书后,我的感觉用流行的话说就一个字:“晕”。

应该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定义,“证据规定”最终确立了“法律真实说”。我以为,不管在具体措词上有什么不同,给民事诉讼证据下定义都不能背离“法律真实说”。“法律真实说”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消极裁判模式的必然结果,不管将来民事诉讼法如何修改,“法律真实说”仍应是最终也是最为科学的选择。

此外我还认为,证据本身是中性的,不存在为哪方当事人利用的区别问题,甚至不应存在是否属实的问题,是否属实是通过诉讼程序查明后的结果,不能成为阻却证据进入司法程序的硬性标准,所以我将民事诉讼证据定义为: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旨在证明自己主张的一切材料。

三、关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这个问题困扰实务界和理论界已久,证人出庭率低下在刑事诉讼中就存在。尽管刑诉法要求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司法解释对庭审程序中的规定允许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言,也就是说司法实务界基本默认了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的行为。但是民事诉讼由于并不涉及国家司法资源的透支,司法机关将证人出庭的责任主要转嫁给了诉讼当事人。一方面民诉法要求凡是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未规定证人拒绝作证的后果;另一方面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证人出庭需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费用由申请人预付、法庭通知后证人不出庭的仍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不得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等等。

应该说证人出庭率低下的问题困扰民事诉讼实务界和理论界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之前甚至有人提出向美英等国学习,建立“藐视法庭”惩罚机制,即凡接到法庭传票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可构成“藐视法庭”,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予以刑事制裁。客观地说这一制度的益处比较明显,但我国立法机关好像反应谨慎,一直迟迟不见动静,只在刑法中规定了证人在国家安全犯罪中拒绝作证的不利后果。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不利后果则只字未提。

我认为,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不可取之处。首先,民事诉讼虽然是私权之争,但从证人有作证的“义务”、由法庭而不是当事人自己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法律规定看,证人作证制度则更多地涉及公权力的运用。因为法律未规定拒绝作证的不利后果,司法机关就将促使证人作证的义务转嫁给当事人是不无争议的。其次,证人出庭的费用由申请人预支、证人拒绝出庭由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等规定则更可能引发当事人收买证人的情况,这样的事情实务中经常发生,在成都还出现过专门替人出庭作证的“职业作证人”。

那么,当事人对于所需的证人证言如果证人拒绝作证,是不是就得“听天由命”了呢?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仍有变通的余地:

(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我认为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有人认为,同样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我认为这两种程序既有相通之处更有不同之处,有的地方甚至大异其趣 。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证据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而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仅限定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三种,对证人证言予以调查至少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上还找不到充足的依据。

(二)申请公证证明。

对于公证行为,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证据规定”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但该方法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公证一般只是针对证人是否确实说过笔录或录音中的内容,对于证人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则无法通过公证直接证明。

四、关于法院向申请人相对方调查证据或保全证据是否导致举证责任转移的问题

我开初注意到这个问题是源于我在上海浦东法院的一个案子,案件另外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我的当事人的相关材料予以复制被法院驳回,理由是这一申请实际效果是转移举证责任,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后来,在同一当事人的杭州案件中,我方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部分书证予以调取,起初法院裁定支持,后对方将浦东法院的裁定拿出并提出复议,法院认为浦东法院的裁定更为合理遂再次裁定驳回我方申请。不少法院的法官也对此问题不置可否,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即当事人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向对方调取证据或者保全证据?我认为,完全可以。

首先,法律及相关解释规定,当证据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法律和司法解释从未规定不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保全证据或者调取证据。即只要是当证据可能灭失、事后难以取得或者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均可以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保全或调取。

其次,不允许申请法院向另一方当事人调取证据可能影响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劳动案件、医患争议案件、票据存单争议等案件中,绝大部分证据往往“依法”保存于当事人一方,虽然有些争议已倒置了举证责任,但是无举证责任一方的举证权利却不容剥夺。如果不允许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所需的证据则可能很大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诉权。

关于这部分我还要说的是,如果申请人提供了证据线索而被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被申请人拒绝提供该如何救济的问题。我认为,当事人申请具有程序意义,申请不申请是当事人的事,与法院能否调取成功是两码事。申请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证明你有但你不拒不提交就够了,因为持有证据一方拒绝交出的可推定该证据对其不利。

五、关于法院的释明责任与消极裁判制度问题

首先值得探讨的是消极裁判制度,消极裁判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必然结果。顾名思义就是指法院只针对当事人的主张及其所依据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成立与否的裁判制度。我认为,尽管我国诉讼法中有类似于消极裁判的规定,但我国至少到目前还没有完全建立消极裁判制度。学者们尤其是律师理论界对此侥首已久,甚至有人鼓吹在刑事诉讼中也应引入消极裁判制度。

我国目前有关消极裁判的规定是源自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法院应对当事人的诉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该法实施后,最高院认为该法的规定并未排除法院对当事人主张以外的事项进行审查。随后,最高院又规定,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应该不予审查。只可惜对于这么重要的制度性规定最高院只以“纪要”的形式发布。可以这么说,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已建立了类似于消极裁判的民事诉讼制度。

既然是消极裁判,按照常理就不应该由法院承担释明义务,但是“证据规定”却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这条规定被学者们称为法院的释明义务。我是打心眼里反对这不伦不类的规定的。一是这样的规定等于说让法院承担了教当事人如何打赢的义务,对当事人来说倒简单了,法院让怎么变更就怎么变更,法院同意的总不会有错的。二是法院如果未履行释明义务可构成程序违法,一审判决可能被撤销并发回重审。三是该规定与消极裁判制度相违背,也不能保证法院居中判决。

六、关于证据交换与证据失权制度的冲突问题

我听说个别学者将证据失权制度称为“歹毒”的制度,尤其是搞刑事程序研究再转行的,由于长期受“以事实为根据”的影响,思想上压根转不过弯来。

“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国的证据失权制度是“证据规定”颁布后正式确立的,是“证据规定”的重头戏。但同时,“证据规定”对颁布之前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则进一步予以完善。我认为对法院来说,证据交换没什么不好,可是作为律师却不喜欢它。因为证据交换一旦实施相当于将律师的“战场”一分为二,庭上的精彩缺乏了生动的元素。更为烦恼的是“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与证据失权制度矛盾。正当你因为对方没有在举证期限之内提交证据暗自庆幸的时候,突然法院通知你将组织双方交换证据,你顿会有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感觉。

那么“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与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是否矛盾呢?最高院没有说,下级法院更是没有了主心骨。实践中,有些法院出于无奈,将证据交换的日期订于开庭的前一天。也有些学者认为,“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与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并不矛盾,认为最高院的本意是如果法院决定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则不必依职权指定举证期限。我对此问题也没有更好的说法,我希望最高院能够就这一问题予以正式答复,因为我至今也没有看到表示其“本意”的文件,而这一问题好像比“证据规定”施行后暴露出的其他问题更为迫切。

七、地方法院的“准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

关于法律解释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8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该决议授权最高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该决议从现在人的眼光去看似乎“革命性”太强,有些规定与《立法法》的规定甚至矛盾。另一个是《立法法》,《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最高司法机关该法只规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按照同一位阶法律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这是否意味着《立法法》取消了“两高”的司法解释权?理论上是可以这么说,但我认为,现阶段立法水平如此低下的情况下禁止“两高”的解释似乎更不能适应国情的需要,所以在无人喝采也无人叫停的情况下,“两高”还在马不停蹄地起草各种各样的司法解释。

让我欲坐难安的是越来越多的地方高级法院也在“竞赛式”制定自己的审判指导意见,我们不妨称之为“准司法解释”。1987年,最高院曾专门下文要求地方法院不要制定具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但近些年有点控制不住。我想地方高院可能基于一些考虑。首先,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纠纷的赔偿额等方面的规定在当地难以适用;其次,法院的上下级关系也可能是地方法院置最高院的规定于不顾的一个原因;再次,最高院这两年似乎默认了地方高院的一些“准司法解释”。在最高院主编的一些刊物上甚至经常看到登载的地方法院的各种“审判指导意见”。

我认为,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立法上授权地方高院一定的裁量权非常必要。但我国政体上仍是单一制,司法权集于中央乃政体的必然要求,地方法院的大量的超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准司法解释”显然不符合单一制政体的要求。

参考文献

参见合同法、产品质量法、专利法等相关规定;

见《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殊适用再议》,作者:屈新,牛建国,发表于《中国律师》2004年第3期;

参见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李浩《民事证据的若干问题》

(一)、

(二),张卫平《民事证据法必要性之考量》,赵钢《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发展》;

见《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殊适用再议》,作者: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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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销售陷阱不得不防
发布时间:2022-10-25
陷阱一:裸机价格示人,消费者被“二次消费” 在如今竞争愈演愈烈的消费市场上,为了招揽顾客,吸引目标顾客群,商家以裸机价格示人似乎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竞争手段,而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误入其中,其结果自然苦不堪言。何谓裸机价......
功名得失不念社稷民生萦怀
发布时间:2023-06-07
难忘的二十年――在习仲勋身边工作的日子里,张志功,解放军出版社,2014 习仲勋同志逝世后,新华社电稿发布了中共中央的评价:“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党、我军卓越的政治工作领导人。”政声留人后,我们无......
日本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在对抗与判定的诉讼结构下,证据是攻击。防御的一种方法,是当事人展开对抗的重要手段之一。证据及证明的功能是连接进行中的诉讼审判和纠纷过去发生在其中的日常生活,并使尽量接近或达到与实体的真实紧密相关的纠纷得到解决。......
对贿选说不
发布时间:2023-03-06
" cf 摘要:贿选在农村基层民主 建设中正渐渐凸现,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公开秘密,全国目前最高者纪录保持者是河北省涉县更乐镇上巷村的村委会主任王急义,在因贿选受到党内处分的情况下,竟仍然动用村集体款项360万元靠贿选当......
我不说(组诗)
发布时间:2016-05-11
暮春时节 我前世的衣衫已烂 不去管他。我来生的鞋子也已破 吟诗的人,一个个走了 将铜号、三弦琴,挂在了云朵上 我的羊群从青草上一起抬起头 我的星群从天上一起抬起头 借着这些地上与天上的眼睛呀 我看到了花背面的......
睡得久不代表睡得好
发布时间:2015-08-28
俗话说:“前三十年睡不醒,后三十年睡不着。”老年人是失眠的高发群体,据统计,在60岁以上人群中,35%~50%的人有失眠情况,这也成了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原因。 人们通常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对睡眠的需求会逐渐减少,但......
“圣人为腹不为目”之三重证据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4
摘要:由于解读理论进路的差异,目前对《老子》第十二章的诠释,主要形成了养生论、人生态度论、艺术否定论和感官审美批判论四类。若将出土文物、文献资料记述和老子整体思想作为三重证据,重新考察“圣人为腹不为目”之说,可以发现感官审美批判更为切近老子的本义。而透过“为腹不为目”对后世艺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影响,更可清晰地看出老子对“五色…五音”等的批判,是要警惕感官和感性形象对“道”的遮蔽,同时也是要维护审美.........
话不可说尽
发布时间:2015-08-20
友人工作不愉快,掀翻桌子不干。 领导这样说:“有我在的一天,你都不用指望回来!” 站出来说这蠢话的人,一定不会是最大的老板,因为老板永远在,无须多言。自我膨胀的,通常是以为掌权立功、大玩办公室政治的小领导。 什么才......
对车震说“不!”
发布时间:2023-02-07
性不仅需要能力还需要状态 求诊: 我和老公都40多岁,都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所幸我们经人介绍认识后十分投缘,便走到了一起。我们很相爱,但因为各自的住房狭小,又都有个女儿,不方便住在一起。我们正处于情欲旺盛的年纪,白天......
论可靠审计证据的取得
发布时间:2013-12-18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为了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国际 会计 师 联合会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两大类。事实上,审计人员在搜......
论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3-03-15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事诉讼案件似乎在我们的身边越来越常见,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伴随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高,它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它具有独特的表现......
万晓利我不得不展示我的才华
发布时间:2022-12-20
1971年生于河北,民谣歌手,已发行专辑《走过来,走过去》《这一切没有想象的那么糟》《北方的北方》《太阳看起来圆圆的》,因其独特的唱腔,也被称作颠覆民谣的歌手。去年的电影《后会无期》中,他翻唱的插曲《女儿情》意外走红了一......
“一刀切”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2-12-23
1.6L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虽然再次推出,但这种“一刀切”式的方法,对于脆弱的车市,会不会引起混乱呢? 对于小批量汽车政策的出台,很显然既有着救市的意味、又有着推动小型车发展的作用,可以说,是具有着一举两得功效的汽车新......
分析不得不看的客户投诉礼仪
发布时间:2023-04-26
分析不得不看的客户投诉礼仪 分析不得不看的客户投诉礼仪 分析不得不看的客户投诉礼仪 客户投诉是办公室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各种投诉也是当今各个行业的难题题。谭小芳老师建议——处理客户投诉必须掌握方......
广电总局:抗战剧过度娱乐化不得发证
发布时间:2015-09-08
3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主持召开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题材电视剧播出工作部署会并讲话,对过度娱乐化的剧不得发证。田进指出,中央电视台和全国省级卫视要按照中宣部和总局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电视......
民事举证责任若干问题探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在我国,对于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分配规则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分歧。鉴于此,本文试图准确解释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并阐释其分配规则。 一、理解民事举证责任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既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的诉讼制度的必然内......
说不尽的石岭街
发布时间:2023-03-06
学子进京赶考,京城的官员莅临贵阳,都必须从这条街经过。这条街不宽,只有两丈左右,临街两边的住户,可以相互甩烟抽。在周西成还未改造贵阳的道路之前,从石岭街到红边门的市北街,都是这个样子。这条街也不长,从贵阳九中原来的入口处到粑粑街,全长也只有500来米。街虽然不长,却分为5个街段,而且各有不同的街名。贵阳九中入口处一段,因为从马棚街(现在的新华路)阴沟里流出的水从这段路路面上流过才进入南明河,时间久.........
电子证据取证规范化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20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子证据相对较多,其取证规范与否直接决定着司法公正和影响司法工作效率。目前,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化问题,对司法部门有着不良影响。所以,有关人员有必要对取证规范化问题......
Hello Kitty的不老传说
发布时间:2022-10-27
1974年,Hello Kitty(凯蒂猫)这一动漫形象在日本诞生,至今已风靡世界超过40年,和很多近年兴起的“萌”形象相比,Hello Kitty这个无嘴猫动漫形象,一直以来相关的漫画、动画、游戏都不算多,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形象却通过周边产......
永远不说“再见”
发布时间:2022-08-17
当我还是个少年时,就离开了家。离别前,我痛苦得难以自持。要知道,我那短暂的幸福童年全是在那幢老式旧楼里度过的。 离别的那天终于来临了。我悄悄走向平时大家休息的那个僻静小门廊,独个坐着颤抖起来,眼泪像断线的珠子般滑落脸......
说不让小孩子干啥,得告诉人家能干啥呀
发布时间:2015-08-28
儿子马上两岁了,开始各种淘气,你不让他干啥,他就非要干干试试。《大卫不可以》是他最爱看的一本书,大卫都快成他的榜样了,大卫干过的所有调皮事他排着队学,尤其爱挖鼻孔,越禁止越挖,边挖边冲你笑,存心气死你的节奏。 挖就挖......
本世纪末全球气温上升2℃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2013-12-18
为将全球气温上升值在本世纪末控制在2℃以内,哥本哈根会议上各国政要为减排“温室气体”而争论不休。然而,北京大学大气科学系钱维宏教授则质疑——本世纪末全球气温上升2℃证据不足。 1月20日,大寒节气,又一股强冷空气大范围横扫中......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2010 年 7月1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正式施行。......
找不到女友不是穷的事
发布时间:2022-09-06
小洁正值二十多岁的青春年华,有份不错的白领工作,不算漂亮,但也苗条不失可爱。小洁谈过两次恋爱,但都少了些缘分。她并不着急,在等待中努力是她喜欢的状态,她把自己变得美好不是为了某个男人,而是希望自己能够走得更远。 小......
“好人主义”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3-01-23
《晏子春秋》有这么一段记载:历任齐国三公大夫的晏子委派高纠为自己管理家政,三年之后把他辞去了。身边人问晏子:“高纠为你做事整整三年,你不仅不提拔他,反而把他赶走,他有什么过错呢?”晏子回答说:“只有圣人才谈得上十全十......
刑事证据的运用原则与问题分析 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9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材料的价值与效力体现在其运用过程中。办案人员收集证据的种类、方法,对证据材料的取舍,无不受到证据运用原则的影响与制约。正确理解证据运用原则,分析证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证据运用原则的构建与完善,有利于推动证......
想清楚再说“不”
发布时间:2022-11-18
星xīn榔qī天tiān,爸bà爸b蝗qù买mǎi菜cài,妈mā妈m幻mán雷zhe打dǎ扫sǎo家jiā,语yǔ诗shī在zài客kè厅tīn览li看kàn精jīn啦cǎi的de动dòn阑huà片piān。这zhè时shí,妈mā妈m缓hǎn了le一yì声shēn溃骸坝yǔ诗......
税务案件证据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7
税务案件证据问题研究 税务案件证据问题研究 税务案件证据问题研究 「摘要」税务案件证据是税务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不论征纳双方,在税收案件诉讼活动中,都要按诉讼法律的要求,对自己的......
电子证据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 要 信息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越发引人关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证据中均增加了电子数据这类证据,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入手,分析电子证据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解决......
小议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发布时间:2013-12-19
小议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小议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小议民事执行中的拒不履行 民事执行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司法活动......
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不同
发布时间:2022-12-18
一、内涵及类别的区分 在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中,长期困扰宪法学者的一个基础问题就是什么是宪法权利?依据宪法而产生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质的规定性的不同?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有本质上的区别......
不迷信者得长久
发布时间:2023-05-04
元和二年(807年),李吉甫因军功官拜宰相。初进政事堂,李吉甫既兴奋又好奇,好奇的是华丽异常的大厅中竟摆着一张样式古旧的“食床”(饭桌),床下堆积着层层叠叠的垃圾。更出乎意料的是,往来穿梭的官员仆役都对这处“卫生死角”视......
“孝”是绝对等不得的
发布时间:2023-01-31
楼下住着一对老年夫妇,我搬来时,他们已在此住了六七年。 这对老夫妇无儿无女,平时也极少和楼上楼下的住户来往,只是在楼道里偶然碰到了,相互间点头致意,简单打声招呼。但我发现这对老夫妇待人很是热情。 有一次,我出门忘了......
柴静为何批不得
发布时间:2022-09-19
柴静《穹顶之下》一出,网上网下一片热议声。叫好者有之,质疑者有之,维护者有之,攻击者亦有之。 我跟某位同学就发生了一次争论。我说这片子拍得挺好,但是还有一些问题。同学很气愤:她的作品这么有意义,你怎么能质疑她呢?我说......
论行政调查中的不得自证己罪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5
【论文摘要】不得自证已罪原则在行政调查领域的适用,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是一个宪法问题。在我国,从长远来看,不得自证已罪原则的适用,包括刑事诉讼领域和行政调查领域,是必然的趋势。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不得自证已罪原则,应当考虑......
金发美女追不得
发布时间:2015-07-29
美国数学家、博弈论大师约翰・纳什5月23日遭遇车祸去世,终年86岁。纳什因博弈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依据其个人传奇经历拍摄的电影《美丽心灵》,也被誉为奥斯卡经典影片。 在《美丽心灵》里有一个桥段,说的是纳什与包括马丁・汉......
“有(一)句话(我)不知(道)该(说)不该说”的话语标记性
发布时间:2022-10-09
摘 要:从微观角度把“有(一)句话(我)不知(道)该(说)不该说”放到日常的言语交际中作动态考察,总结出该语句在言语交际中特有的语用特征,即基本语义弱化和主观情态义加强,探讨其在话语生成和理解中的多种语用功能,并在话语标......
刍议审计证据说服力
发布时间:2022-12-03
“说服性”和“结论性”是对证据证明力的度量。说服性是指能够 影响 他人,使其相信或按照期望行动;结论性则是指决定性的、无可置疑的行动。说服性审计证据能够尽可能趋近真理,但注册 会计 师根据说服性审计证据获得的审计认知与......
酒后乱性不是说说而已
发布时间:2023-07-06
有些男人完事之后,会推说自己喝高了、记不清、没责任。对此有人提出反驳,说男人喝醉以后根本没法勃起,所以只要是成了事,就证明他根本没醉!到底男人“酒后”还有没有能力“乱性”,这是一个涉及科学和人品的重要议题。 酒后有性......
“干部好不好,百姓说了算”的民意之重
发布时间:2022-08-26
5月25日中午,习近平到浙江舟山考察调研。习近平对当地干部群众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干部好不好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 干部好不好,百姓说了算。短短一句话......
王东春的不可言说
发布时间:2023-07-28
初见王东春,是二○一四年深秋,在西子湖畔,由《西湖》杂志社和《美术报》联合主办的一场小型聚会上。东春留给我的印象,是个有礼有节的绅士模样。我记得他体形健壮,略胖,剃干净的平头,说话时总是面带谦逊甚至略显谨慎的微笑。他......
珠宝从来不说谎
发布时间:2022-10-30
地球原本是圆的,然而,我们却被分成了南北和东西,每一个文明都在信誓旦旦捍卫自己的独特与优越,雌黄自己曾经的崇拜。 不过,语言的苍白在物质的丰富面前,有时很无力。卡迪亚作为皇室珠宝商,就是在用具体的物质说出文明的真相。......
对推送通知说不
发布时间:2022-11-16
推送通知是快速、稳定的互联网服务的革命性产物。推送通知可以让用户紧扣互联网脉搏,即时浏览最新的资讯、社交好友动态或锁屏显示的突发新闻。然而你的时间和注意力非常珍贵,为什么随便什么东西都能让你分神? 管理安卓手机的推送......
我国民法不当得利制度解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不当得利 性质 请求权 论文论文摘要:不当得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却很少,这对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即将编制民法典,希望这一制度能得到更多的关注和......
有些话,不必再说
发布时间:2023-03-16
~~ 1 ~~ 与素有“校园第一帅哥”之称的钱晟不期而遇,源于我的一次险些丧命的骇人之灾。 那天,心情不好的贾小妮拉着我围着操场漫步,她一边滔滔不绝地痛斥班主任在昨天的班会上,不该不分青红皂白地批评她,一边近乎哀求地向......
不说也是一种爱
发布时间:2023-04-01
最近,远在西安的弟弟出了点小麻烦,我赶快打电话去问个究竟。弟弟说,他的车和一辆迎面而来的三轮“摩的”来了个亲密接触,所幸并无大碍,只是“摩的”内一位女乘客的脸碰伤了,看过医生后给了几千块钱的“美容费”,才算了解。我听......
谁说“多肉”就不美?
发布时间:2022-10-30
这年头咱们以瘦为美,肉太多的绝对不够格?不不不,一大群多肉植物爱好者绝对会拿出它们心爱的植物,告诉你谁说“多肉”就不美!它们或许不如鲜花轻易便能绽放出美丽,可你却依旧心生喜爱,发现它们别样的可爱魅力;它们或许少一分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中)
发布时间:2022-12-23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中)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中)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中)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法考查 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主要发生在刑事诉讼之中。刑事......
不能说的爱情秘密
发布时间:2023-05-13
一 陆云陌第一次见到赵文哲的时候,是在学校的会议室,那时她正接受博士考试的面试。 云陌那时定的是中东方向,而赵文哲是这方面的专家,他是云陌导师的最佳人选。所以之前云陌和赵文哲通过邮件联系过。 那天赵文哲穿着一件......
不只是凤凰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4
老一辈没有分开大家庭与小家庭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可以说一直是一个乡土社会,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著作《乡土中国》里对这样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有很精辟的研究和论述。在乡土社会里,大家庭是一种普遍存在,比如三世同堂、......
不在意别人的说法
发布时间:2019-12-10
LPL奖金要提高采访过程中娃娃总是在说:“有时候我们在做事的时候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而是单纯的认为这样做是对的。”也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十一年前,上大学的娃娃白手起家,没有关系、没有人脉,带着一腔对电竞的热爱之情,义无反顾的投身了电竞事业,成为了一名魔兽职业选手。虽然没有取得如Infi、Sky、TH000般的耀眼成绩,但他一直没有离开电竞行业。提及当时的选择,娃娃不后悔,他甚至有些轻描淡写的说道:“.........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下)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下)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下)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下) 四、关于适用新排除规则的几点思考 (一)以重大违法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实质性标准,并......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上)
发布时间:2023-03-01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上)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上)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析(上) 内容提要:不再将被录制者的同意作为视听资料合法性的要件标志着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
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程序
发布时间:2016-09-09
一、问题及其意义 民事审判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多种多样的形态,但无论何种形态都逃脱不开查清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合理裁判这样一个基本流程,我们理想中的民事审判过程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收集到足够真实与全面的证据,......
别说牙疼不是病
发布时间:2022-09-29
都说牙疼不是病,可是疼起来却“要人命”,吃不下、睡不着,甚至带着“脑瓜仁子”疼,这样的折磨你是否经历过呢?很多人都认为,牙疼就是发炎了、牙齿龋齿了,吃点止痛药、消炎药就可以了,不过来自沈河区牙病防治所的阚医生却要告诉......
想说爱你不容易
发布时间:2022-12-06
我决定这次不再用专业媒体编辑的视角完成这篇试车,因为是高尔夫,因为我对它的理解,我想站在一个老车主和用户的角度体验它,表达它。 十年前,两厢紧凑型车在中国市场还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虽然被称作“神车”,整体性能在当时也......
当世界向你说“不”
发布时间:2023-01-05
亨利・沃德・比彻还是小男孩时,一天,老师把他叫到讲台前,要他将新学的课文背诵一遍。比彻是个勤奋的学生,背诵一篇课文并不是什么难事。他满怀信心地清清嗓子,张口就开始背诵。才背了个开头,比彻就听到身旁的老师重重地对他说了......
洪承畴“活”得不容易
发布时间:2022-12-17
洪承畴诚为降清第一得意人也。他的被俘投降,本来也确实是大明气数已尽,是不得已,但他过分爱惜身家性命,身为明朝大将,受崇祯皇帝倾国之托而沦为贰臣,虽然后半生享尽荣华,毕竟落为天下笑。“松山战骨未全枯,再建功名配虎符。终......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发布时间:2015-08-25
《南泥湾精神代代传―――延安座谈会讲话三十周年展(湖北省军区)》钟孺乾纸本水粉50×75cm 1971年 “画之初”展览邀请了湖北美术界六位知名艺术家,分别是钟孺乾、徐勇民、王心耀、樊枫、冷军、沈伟,他们执着于艺术探索三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