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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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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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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摘 要: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关键词:民法典,体系,原则

关于民法典的编纂体系,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争、吵”后,现已趋近“心平、气和”,但此局面之形成绝非是不同意见达成妥协的结局。笔者认为: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体系的问题,有继续探讨和争论的必要。这样的探讨和争论应直至民法典的颁布才可以告一段落,但并非到此终止。学界应有这样的态度和热情。这是一种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只要有不足和必要,就需要研究和争论。

一、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体例的几种主张

目前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学说、主张,可以分为两大流派或曰三大主张。

另一大流派是编纂民法典。②这一流派又分为两大主张: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从民法典制定的编纂化来看,这两大主张没有分歧,其分歧仅在于如何编纂民法典:理想主义承继罗马法、法国法模式,力主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分人法与物法,且人法在前物法在后,以体现对人的重视的人文主义思想。③按照这一思路,理想主义设计的中国民法典分为两编:第一编人身关系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各编再细分为四个分编。第一编人身关系法再分为:第一分编自然“人法”、第二分编亲属法、第三分编法 “人法”、第四分编继承法;第二编财产关系法再分为:第一分编物权法、第二分编债权法总则、第三分编各种合同、第四分编知识产权法。另外,在法典开头设一个序编,规定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俗称之为“小总则”。在法典后面设一个附编,规定国际私法;[1]按照梁慧星先生的分析,理想主义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回到罗马法”。罗马法就是分为“人法”和“物法”两部分,与此相对应,理性主义将民法典分为人身关系法和财产关系法。第二个特点是以法国式三编制为基础。法国民法典为三编制:人、财产、财产的取得方法。理性主义法国式三编制深得罗马法的本意,突出民法的“人法”色彩。第三个特点是以重要性为标准。按照理性主义的思路,法典的布局以重要性为标准。人格权、知识产权重要,所以应纳入民法典规定,同时纳入民法典的内容先后也是按照重要性来做先后安排的,如人格权比财产权重要,就被安排了在第一编;物权比债权重要,所以物权被安排在债权之前。[1]

王利明教授也重视法典编纂的逻辑性与体系性。他认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应采纳德国法的模式设立总则。总则的设立不仅增强了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的逻辑性,有利于减少对一些共性规则的重复规定,使立法简洁明了,而且使民法典形成了一个从一般到具体的层层递进的逻辑体系。在分则编纂上,王利明教授则更强调不能照搬德国的五编制模式,而应适应社会的巨大变化,在德国五编制基础上使民法的体系与内容与时俱进,有所创新和有所发展,以期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反映时代需要、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王先生的民法典编纂方案在总则的引领下突出了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将其单独成编,以示该法典编纂体系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同时,在编排顺序上,又将人格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置于总则之后和传统财产法之前,显有昭示人身关系法重于财产关系法的用意。将侵权行为法放置于法典的最后一编,则有视侵权行为法为民事责任法的玩味,但这一点在王先生的文章中没有确定。令人遗憾的是,王先生的法典体系设计在试图追求完美的挺进途中,却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夹置于合同法之后并侵权行为法之前,这样的安排在笔者看来缺乏理论支撑且有随处栖身之草率感,从而使这一编纂体系的价值为此折减,不无顿挫之憾。

马骏驹教授的民法典编纂体例在尊重德国模式的基础上,也强调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并将其各作为一编,但与梁先生、王先生显有不同的是,马先生将从德国法承传下来的债权法一编变为合同法,将继承法一编作为财产法的内容之一后置于合同法一编并前置于侵权行为法一编。马先生关于其民法典编纂体例安排的理由似有道理,[4]但将债权法变为合同法,以及将继承法置于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做法,恐怕知音难觅。成一家之言尚可,成一派学说则难。

刘士国教授综合有关主张的优点,他认为:中国的民法典,不必像以往立法那样确认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只要确认是调整中国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其调整对象就十分明确,且较以往立法之规定为本质上之升华。至于分则各边如何安排不存在“物文主义”还是“人文主义”的差别,仅为逻辑性、体系性之安排问题;并且,逻辑性、体系性与重要性并不矛盾,被推崇为最具逻辑性与体系性的德国民法典,在分则的编排上已将重要性放在首位。从哲学的辩证关系上看,重要性与逻辑性、体系性是对立统一的,逻辑性、体系性就包含着重要性,而重要性是从逻辑性、体系性中体现出来的,离开重要性,逻辑性、体系性是不全面的,离开逻辑性、体系性,重要性就无从体现;[5]在充分论证了民法典的调整对象以及重要性与逻辑性、体系性的依赖关系后,结合社会变动出现的新情况——合同的种类以及订立合同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侵权行为法的变化以及知识产权的空前发展,刘士国教授提出了其上述民法典的体系。但就笔者的见解,将传统民法上的债权编变为合同编,以及将知识产权置于继承与侵权行为之间的体系安排,也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

二、民法典编纂应坚持的指导原则

民法典的制定事关国家法治建设根基,举国注目,满怀期待。身为法学园地一丁,愿抛砖引玉。就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安排,依笔者之见,应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民法的内容决定民法的形式,民法的形式彰显民法的内容。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6]以调整私人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其内容。民法典的内容因其存在上的客观性,相对稳定少变。但民法的形式亦即民法的编纂体系却因依人的主观认知及选择的不同而有迥异:一是罗马法或法国法模式,将整个法典形式分为人法和物法,以“人法”规范人身关系,以“物法”规范财产关系,没有“民法总则”。二是德国法模式,设有总则,在内容上虽包括人身关系法和财产关系法,但在形式上却将人身关系法一分为二,人格权法内化于总则编的主体制度中,身份关系法则单独成编于财产关系法之后。有学者称此民法典编纂体系使民法沦为财产法,人被淹没了。[7]笔者认为,从民法典之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看,在民法典体例安排上,以专编形式“彰显”人身关系法之内容,确有必要。但这样的制度安排不是用一个所谓“重要性”就能够解释得通的。可以明确的是,“重要性”不足成为法典编纂的指导原则。编纂法典的社会意义是以其指导行为、处理纠纷,是要解决问题,关于该问题是否重要,不是法典所要关注和定夺的。就是说,重要性和单独成编不能划等号。因为,不单独成编也能实现对所谓具有“重要性”的法律问题在法典中进行制度规范。将人格权法置于民法典总则编的主体制度中的德国式编纂体例就是明证。从根本上讲,重要性是一个主观价值的问题,而重要性的实现却是一个技术的问题,而技术则具有非单一性。正因应了那句古谚:“条条大路通罗马”。难道将物法置于人法的前面,人身权就不重要了?而不管是人法在前还是物法在前,也不管是人法是否单独成编,都不影响法律规范目的的实现。但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角度考虑,在民法典中设专编来规范人身关系法就确有必要了。故此,笔者赞同人格权法单独成编。④

二是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法典,是理性的产物。“汇编式”民法典的主张已在反对声中失声了曾经张扬的喉舌。中国决心要展示给世人的民法典,定是以体系性、逻辑性为编纂原则的民法典。所谓的体系性、逻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法典要有总则编。就这一点而言,《法国民法典》是缺少体系性和逻辑性的——《法国民法典》没有民法总则一编。《德国民法典》开设民法总则之先河,将分编中共性的东西抽象的置于总则中加以规定并普遍适用于分则各编,以避免这些内容在分则各编中反复出现、重复规定,引致立法成本之浪费,导致法律适用的人为冲突。二是分则各编也是以体系性和逻辑性为立法原则。如物权法一编,先是物权总则,继而所有权,然后用益物权,最后担保物权和占有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延续和承继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化展开,以此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化的民法典。按照体系性和逻辑性要求,我国民法典编纂应当设民法总则编、债权总则编。

三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可以说,整个民法典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来建构和设计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法学概念。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和责任四要素。⑤这四个要素不仅体现于民法典的每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里,而且也抽象的存在于分则的每一编中,如在物权编;在更高的抽象宏观层面,就整个民法典而言,民事法律关系的四个构成要素同样也存在于人们的抽象观念之中。在总则编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人、客体——物、内容——权利、以及权利的实现保障——责任制度,都被抹去其具象,抽象化的存在于法技术的制度层面里,在最高抽象层次上实现法律规范抽象调整的目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并作为民法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体系化的民事权利,则被分解成编制的存在于分则各编之中。进而言之,不仅民法典的各编,而且,整个民法典也可全息为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构造:总则主要表现为一个主体制度,分则主要表现为权利体系制度(人身权、继承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而作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一——责任要素的,则是由民法典的侵权行为法编担当。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谁(民事主体制度),享有何样的权利(权利体系制度),权利如何实现(民事责任制度)。故此,笔者赞同将侵权行为法单独成编并置于法典之最后,而其他各分编则以权利的体系化标准分类成编:人身权法(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财产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法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四是以权利性质的两分型为板块的原则。民法,是关乎权利的法。权利,按其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所谓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指得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通说认为绝对权可包括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知识产权。所谓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指得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相对权主要指债权。大陆法系民法学关于债权的定义即是:“债权者,以对于特定之人,请求特定之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为内容之权利也。”[8](第1 页)实际上,民法为调整人与人之间权利关系的法律,而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皆可类型化为两类关系:三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B-A-C,即对世权)和两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A-B,即对人权),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类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也认为,三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为静态的权利关系——义务人的义务多表现为不作为义务,两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为动态的权利关系——义务人的义务多表现为作为义务。按照权利类型的板块划分,民法典的各编可作如下顺序安排:总则、绝对权利体系(即三个人之间的权利关系或曰消极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权利体系(即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或曰积极的权利义务关系)三大板块。在绝对权板块,有如下权利顺序安排:人格权法、亲属关系法、继承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在相对权板块 ,有以下权利顺序安排:债权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综上,按照民法典体系编纂的四项原则,可得以对所形成的民法典体系九编制进行如下“切割式”的板块划分:一是人身权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与财产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债权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板块;二是总则与分则板块;三是主体法、权利法(人身权法、财产权法)和民事责任法(侵权行为法)板块;四是绝对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知识产权)与相对权(债权总则、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板块。特别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在四原则指导下所形成的民法典体系,四类型板块结合的唯一的体系模式就是:总则法、人格权法、亲属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之债法、侵权之债法,共九编。

三、本人关于民法典编纂体系主张的再说明

就上述民法典编纂的九编制体系,再进一步的具体理由如下:

设总则编,这是法典编纂体系性和逻辑性的要求。在总则编中,主要规定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民事主体)制度、权利能力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代理制度;客体制度(物、智力成果);责任制度——主要是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民法总则编是民事法律关系抽象化、全息化的制度存在,它将在分则各编以及各编的每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展开和具现。分则各编是关于各种民事权利的规定:从概括的方面看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一点,则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又包括继承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⑥

与德国民法典不同点之一,是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笔者赞同王利明教授关于人格与人格权不同的观点:人格既不属于财产权,也不属于人身权,而是凌驾于两者之上的统摄性范畴,它理应纳入民法典总则。而人格权仅仅是主体对于自己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誉等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他和身份权、财产权一样,只不过是人格得以实现和保障的一个方面,在这个意义上,人格权是具体的民法典分则的内容。⑦笔者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紧接总则编位置于民法典的第二编,与其说是其重要性的缘故,还不如说是其本身与总则中的民事主体制度存在密切关联。当然,将人格权法置于前面所表达的重要性之意蕴也并非是说没有意义。重要性这一主观意志化产物,对于提升人们以人为本的法治意识,无疑具有积极作用。而将亲属法作为紧随人格权法的民法典之第三编,究其理由,应该不会有大的分歧:有了独立的个人必有其在独立人格基础上的人与人间的身份权利关系。这是由法典所调整的社会生活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德国民法典是将继承权置于亲属法之后并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编。本人主张:继承法应逻辑的置于亲属法之后但却又身处物权法之前,作为民法典的第四编存在。须有交待的是:通说认为,继承权为身份权亦为财产权,此乃就权利分类的标的为标准而言的;从权利分类的效力标准来看,继承权应为绝对权,即为绝对权,则应以权利类型划分的板块原则为指导,将其列入绝对权板块。既在绝对权板块,则在物权法编之前亲属法之后就是唯一选择。马骏驹教授将继承法夹置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安排,我实在是不能理解其间的缘由。

对于物权法,就其所含内容曾有争议,⑧但现在已是定论铸成——单独成编。从物权的效力来看,其是绝对权,故应在绝对权板块;从物权的内容观之,其是财产权,所以应列属财产权之中。因此,物权编被安置于继承权编与债权总则编之间。是单设合同法还是在债权法总则编之外另设合同法,有分歧,我赞同梁慧星教授和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分别成编 ——以债权总则编统率合同编和侵权行为编。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制度仍在债权总则编。由是之故,以债权总则编、合同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此三者,共同构筑成相对权法板块。与分则中的前数编所构成的绝对权相对照,应列置在分则之最后。

关于知识产权编,就其存在位置,我的态度果断——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绝对权,其与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客体的不同,将其置于物权编之后债权总则编之前,是恰当的。但就其是否应编纂入民法典中,我亦有选择上的举棋不定之感。但有一点是确定的:王利明教授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作为一编而置于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安排,确是我不能理解的——如果本人关于民法典编纂应以权利性质两分型为原则之主张正确的话。举棋不定中,我倾向于刘士国教授的观点:民法典应包括知识产权一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知识产权成编入典存有争议的只是:“知识产权要经常修改、变动,放入民法典会影响法典的稳定性。”⑨“所谓知识产权的变动较大,一方面是由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有些与国际惯例不同决定的,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作的大量修改,将使该问题不再成为问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发展会产生修改法律的问题,但这种修改是民法典某一部分特别是个别条款的修改,是很正常的情况,不会影响法律的稳定性。”[5]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是变动中的稳定。《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制定后对个别条款的修改就是例证。故此,知识产权应成编入典、端坐“典”堂。

民法典的最后一编是侵权行为法编。将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并置为民法典的最后一编,与民法典总则编引领并涵摄法典分则各编遥相呼应,着实有包容、救济分则各编张扬、宣示的各项民事权利的用意。由此法典形式之作,铸成法典首尾呼应之势、染就法典体态均衡之美。⑩进一步而言,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其内容包括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部分。中国合同法对违约的民事责任作了详尽规定,违约责任不涉及合同外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的当然构成部分,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侵权责任涉及所有的民事权利(主要为绝对权),不仅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知识产权,而且债权也具有可侵性。侵权行为法放在民法典各编之后,最符合法典的体系性和逻辑性。有必要交待的是,侵权行为法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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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论文摘要: 尽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走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完......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论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3
司法救助是为贫弱者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我国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所处经济、政治地位等劣势因素的影响,已被普遍认为是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减免或无偿的司法救助援助是他们应当具备的一种权利,也是政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一 从1998年3月起参与民......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得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已决定在今年年底起草出民法典草案并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作为一个民法学者,一方面非常欣慰,另一方面又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一、民法典的历史功能 1、统一国法 2、揭橥价值 3、建立体系 4、集中资讯 5、整套继受 二、法典理念面临重估 1、多元民主 2、短期......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发布时间:2013-12-19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自由即“由自”,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1]学界前辈谢怀木式先生尝言:“什么是民法......
如何“绿化”民法典
发布时间:2013-12-19
如何“绿化”民法典 如何“绿化”民法典 如何“绿化”民法典 「编者按」自然环境是人之生存基本条件,生态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准则。环境要素已为各国民事立......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发布时间:2023-05-21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可以说是开创了近代的大陆法系,只要我们分析一下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便可明了这一点。当然,这个法典不是拿破仑......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0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
公证制度与民法典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证主要是一种证据制度,它与民法典有何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表明:公证法是民法典的配套法规。一国的公证立法往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证法典或公证人法,这是公证机构的组织法和公证程序法;另一部分是民法典、公司法、民事......
韩国民法典修定之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7
法律现代化是时下里在中国,抑或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很流行的研究主题。然而法律现代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却始终令人感到模糊不清。韩国民法典的修订是韩国民商法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总体上说,两者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但就其进展的速度......
对于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12
一、引言 2014 年10 月23 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当前,这一议题在学术界正处于热议之......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内容提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历史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文章考察了民法法典化的内在品质及其缺陷、古典法学中法典化成......
规范等级体系中的宪法与民法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考察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多个角度,但是从规范等级体系理论考察,对于一国的法律实践更有现实意义。在规范等级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作为普通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民法作为调......
制订民法典需要研究的部分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编者按】制订一部立足我国实践、面向21世纪的民法典是我国民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多年来的夙愿。2009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被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进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因此,我......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发布时间:2023-05-25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四、民法典的几种选择 对法典从社会、文化角度做过深刻比较研究的Csaba Varga﹐曾经提出非常细致的功能类型[1]﹐就民......
论《德国民法典》中的代理理论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德国民法界在解释代理行为的本质时,一般采代表说,认为代理人发出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意思表示的法律后果。本文的作者对此通说提出了批判,认为代理并非代理人之效力及于他人的行为,而是被代理人的自我行为,是被代......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发布时间:2023-04-12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三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一) 有没有物文主义的民法典? ......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发布时间:2022-12-20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大陆法系主要民法典之中债法编的结构,指出了传统债法体系所存在的缺陷。提出在保......
论民事权利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 论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权利是民法里带根本性的重要问题。不论主张在民法中应以权利为本位、或以义务为本位,或应对权利义务并重,都必须重视对民事权利的研究。这种......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发布时间:2023-02-04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台湾的“民法”经验﹐对于同文同种的大陆﹐参考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谈起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小锅小......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发布时间:2023-03-24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们在政法大学讨论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涉及到军产在转到地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案件。原来江总书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发布时间:2023-06-1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摘要: 尽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
制定《欧洲民法典》的学术讨论述评
发布时间:2013-12-19
制定《欧洲民法典》的学术讨论述评 制定《欧洲民法典》的学术讨论述评 制定《欧洲民法典》的学术讨论述评 一、引言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颁布了一系列指令,从而催生了具......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论范式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制度 自20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制度有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大陆体系的一些国家曾尝试将知识产权制度编入本......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6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内容提要:笔者以民法典的起草为中心论述了......
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戏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
论日本民法法典化与近代化的政治动因
发布时间:2022-12-15
论日本民法法典化与近代化的政治动因 论日本民法法典化与近代化的政治动因 论日本民法法典化与近代化的政治动因 日本的民法近代化,是以法典化的形式完成的。《日本民法典》乃是亚洲第一部民法典......
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 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 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论宪法和民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以宪法特质的三重性为视角 摘要 就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虽有多次讨论,但仍欠成熟。不光理论上仍未能全面澄清这一关系,并且还进而导致对相关法律实践的误导。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本文......
论德国民法中的人格与人格权-兼论我国民法典的应然立场
发布时间:2023-02-17
关键词: 人格/人格权/权利能力 内容提要: 德国民法对人与人格权的处理方式是与其人格理论立场的坚持密不可分的。德国民法中的人被缩限为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权利能力则成为了“人为人”的实证法表达,从而实现了对人格的某个方面功能的......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2
【内容提要】用益物权在传统物权法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09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
论商法的体系化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商法的体系化 论商法的体系化 论商法的体系化 摘 要:商法的独立不仅体现在其独特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中,更需要调整商事交易的一般规则加以支撑。商事规则经历了从商事习惯到商事习惯法,最后......
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 「内容提要」对李维时代罗马的万民法、战争法、随军祭司法以及三者关系的研究,可以展现罗马私......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7-26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我国民法的制定走法典化道路的基本构想已经得到多方认同。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
私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发布时间:2013-12-19
私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私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私法精神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摘 要]公私法的划分不能仅从规范层面加以理解,而应当从法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功能、市民权利与国家理性等层......
浅析法国民法典的演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20
一、方法的转变: 从注释法学派到历史的或演进的解释方法 在所有使法典适应社会需要的努力中,对法律解释方法的变化,是最及时、基本的方法。在民法典开始适用的很长时间里,法国学者与法官采取严守法律条文含义,按照立法者主观意思解......
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5
摘要: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有必要......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模式与学理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模式与学理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模式与学理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模式与学理 【内容提要】文章首先回答中国为什么需要民法典,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和形式理性为其提供了存在上的正当性;其次探讨了中......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1-29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有适当的法律进行保护才能正常的运行与成熟,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信用体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原则,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诚实信用,这种城市信用的建设原则不仅能够很好的促进对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同时还能更好的对社会环境进行稳定与改善,帮助市场树立正确的管理价值观,稳定市场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与概念的分析,能够很好的界定民商法信.........
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语 子路》中有讲,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意思是说出的事一定得可信,说了就一定得守信用,一定办到,自古恪守信用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实中,人们基于信任的基础进行交往,具体到市场经济交易,市场主体往往遵循......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7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关键词」税法 民商法 关系「正文」 税法作为外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特殊的学科领域,表现出一定的综......
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发布时间:2013-12-17
" 民法典已经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这样,民法典草案就正式登上立法舞 台,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有些学者专家是不赞成制订一部 庞大的民法典的,他们反对的理由无非是担心越庞大越无所不包的民法典......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摘要:21世纪依然是法典化的时代,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文化的生成也为民法典创造了......
成文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体系
发布时间:2023-06-22
社会生活的利益关系复杂多样,成文法不可能将生活中所有的利益关系进行规定,“法律问题之范围较之事实问题之范围狭小”。[1]由于成文法自身的局限性,致使成文法对利益的保护具有不完整性。 一、成文法的局限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
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1-23
"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的报告的第六节,专门阐述了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立场和思路,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许诺到2010年为止要形成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中共的历史上,这是党......
法学体系·法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 法学体系、法律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三者相互联系又互有区别,从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及法学教学三方面来看,弄清三者间的关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很有意义的,也是目前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的薄弱环节。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全......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1
概括起来说,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能够形成的基础,如果没有民法原则也就没有民法规则,民法原则的存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缺陷,有些系争案件,裁判者可以直接放弃使用民法规则,而使用民法原则。 一、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3
摘 要 民商法可以说是我国社会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更是需要体现出较强的应用实效性,保障其具备较强的约束性效果。结合这种民商法的具体应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核心要......
论《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论《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论《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1995年11月9日,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注:《越南民法典》中译本,米良译,云......
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发布时间:2013-12-19
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 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 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活跃的,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4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走......
日本民法典总则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3-05-22
摘 要 罗马法作为民法的源流,法国作为制定民法典的先驱,德国作为民法典的集大成者,均有其独特的价值内涵。但日本民法典先后向法国、英国和德国进行法律方面的学习,其法典在各国法相互博弈、相互借鉴吸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特色,因......
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性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7
摘要:学界有人提出知识产权法典化的倡议,笔者经过分析认为尽管知识产权法典化对于社会生活有诸多好处,"看上去很美",但由于其体系内存在许多重要的缺陷,目前看来尚缺乏现实可行性。但是这也并非意味着知识产权法典化绝对不可能,随着社会......
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
发布时间:2023-02-06
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 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 民法法典化与习惯缺失之忧 摘要:立法的激情正催生着中国的民法典,然而,习惯也正被漠视乃至排斥,这对中国的民事立法将会产生什么影响?民......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发布时间:2023-05-24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摘 要:本文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的人身法上规定的人生计划权和民事结合两个新制度,阐明了产生它......
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4
要想促进市场经济更好发展,就需要有适当的法律进行保护,因此当前应该加强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让其更具系统性,健全制度特征,让我国经济可以健康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信用缺失问题越来越严重,一些公众事件的发生,比如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已经充分引起人民的注意,给人们带来了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有良好信用基础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十分重要,也是十分迫切的。民商法其基本原则就是信用和诚实,因此在.........
思考民商法信用的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1-29
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有助于市场运作的规范性,规避各类不利因素和干扰的存在,这种诚实信用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基于此,在民商法中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也就显得极为必要。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样也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可能在市场运作中出现一些不良风气,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进而也就需要重点围绕着相应的民商法进行完善,在民商法的不断完善中,信用体系的构建在当前越来越.........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发布时间:2023-01-06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内容提要」法律的形式理性对法观念之传导有重要影响,中国传统法观......
略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内容提要] 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
浅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论文摘要: 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
论民法中的客体利益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中的客体利益 论民法中的客体利益 论民法中的客体利益 虽然,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理论上是不争的事实,但对客体利益,学者们却从来没有系统地论述过。本文不揣冒昧,拟对此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