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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典编纂中民商法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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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典编纂中民商法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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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法典编纂这一课题备受学界高度关注,民法典编纂中商法的地位及其与民法的关系同样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以王利明为代表的多数民法学者认为,民法典编纂的思路应该秉承民商合一的立法思路,民法总则的规定应该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进行调整。商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民法典或者民法总则的编纂应该为商法留有一定的空间,重视商法的特殊性,而不应采取民商合一的模式。争论的焦点在于商法的独特性是否足以支撑民商分立这一观点,然而除了商法的独特性及民法的兼容性外,处理民商关系的域外传统及其在我国的可行性都应该纳入该争论的具体考察范围。

一、商法的独特性及其与民法的兼容限度

(一)民法与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差异性

尽管民法和商法同属私法领域,但是二者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却存在细微的差别。由于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更具有人本性的特征,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更注重实现人的自由、理性、平等等价值理念,而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更具有营利性的特征,商事法律关系更注重实现商事主体的营利性目的。更有学者引用德国学者关于民法和商法关系的论述,来表明民法与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区别,即商法是私法的特别法,而不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与通常所表述的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一说法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这也恰恰表明了商法与民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由于商法坚持限权的基本理念,商事主体承担法律义务的标准相对较高;而民法采取平等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承担法律义务的标准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实行民商合一,将导致商事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被降低,或者民事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被提升。无论何种结果,都不利于相应法律关系的调整,同时也违背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初衷。

民法与商法在调整法律关系方面的差异还体现为商法的管制性特征。商法的管制性特征具体体现为商事法律规范中大量的强制性规定,通过这些强制性规定,商法发挥了其管制性作用,对涉及商事法律关系的诸多方面进行有效管制。而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更强调个人之间的自愿和平等,这与商法的交易特征极为相似,体现为具体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意愿,订立相关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只是商法的交易性特征更强调当事人双方的交易意愿和交易安全。然而从平等自愿这个层面来看,商法的交易性特征与民法的作用具有较高的相似度。在调整法律关系方面,商事法律规范具有较大的弹性,因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和演变速度要明显高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需要具有较大弹性的法律法规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进行预期性规制。由此看来,民法和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且各自具有鲜明的特征。

(二)民法与商法伦理基础的差异性

民法和商法的伦理基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民法和商法的发展历程来看,民法更注重社会伦理,其法律关系的展开体现了社会伦理的基本要求,更多关注人类的自由、理性和平等;而商法更注重商业伦理,其法律关系的展开体现了商业利益等营利性目的的基本要求,更多关注交易关系的建立以及相应关系产生的经济效益。民法伦理基础植根于平等的基本观念,承袭了源自古希腊的对自然理性的追求,更体现为对人本身的尊重,是罗马法基本伦理的一种自然诠释和展现,与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一脉相承。因此,人类的自由、理性和平等这些自然理性的基本伦理追求都体现在民法之中。而商法的伦理基础是人类对于利益的追求,强调商事活动可能预期或者具体产生的价值,其更关注经济效益的增加以及财富的不断累积。因此,商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目的并不是保证平等交易,而是确保商事主体能够通过相应的商事活动获取经济效益,带来财富的累积。所以,从民法伦理和商法伦理的基础来看,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是难以调和的根本冲突。

相较于民法的社会伦理,商法的伦理观更具有扩张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的商事活动不断增加,其增加的程度有可能超出社会伦理可能认知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民法的社会伦理和商法的经济利益伦理就会发生冲突:一方面商法伦理的扩张力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商法伦理又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破坏作用,致使社会整体都趋于利益化。在二者的冲突中,民法的社会伦理应该对商法伦理进行引导和控制,当商法伦理对社会进步有推动作用时,应该对其进行适当引导,反之,就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由此看来,民法的伦理基础不仅与商法的伦理基础存在差异性,同时也存在一定范围内的冲突,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三)民法的兼容性限度

民法对于商事规范的兼容性,首先体现在民法总则能够在何种程度上概括广泛的商事规范的共通性内容,并将其融入民法总则的制定之中。而民法的这种兼容性不仅依赖于民法的抽取技术,同时也依赖于广泛的被抽取对象,即现存的零散的商事法律单行规范。实质上,无论实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是在抽象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合一或者绝对的分立。相较于民商合一,民商分立对民法的抽象能力要求较弱,因为在民法总则之外会单独制定商法总则。在这一意义上而言,民商分立不仅降低了对民法兼容性的要求,同时也降低了对民法总则抽象能力的要求。

然而对于民法而言,其抽象能力毕竟有限,因为民法总则通常要求一般化的内容具有普遍性,而事实上能够被一般化且具有普遍性的内容非常少,所以很多商事法律规范很难被一般化而纳入民法总则。比如,商事账簿和商事登记等商事法律规范,其与民事法律规范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导致这些商事规范难以被抽象化而纳入民法总则中,若将其强行放置于民法总则中又很难与各部分相协调,置于其他部分也难以在法理上给予充分的论证。因此,民法的兼容性是具有限度的。此外,民法的兼容性限度还与商法通则的兼容性相对应,因为除了一般性的商事规范外,还存在难以归入单行商事规范的商事法律内容,这些内容直接归入民法总则显然不合适,但是如果将其纳入商法总则,则从理论和体系上都有一定的法理基础。

从商事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来看,其具备的可抽象性并不高,不同的商事单行法律规范也缺乏可被一般化的公因项。不同的商事法律规范具有较高程度的区格性,缺乏具有贯穿性的一般性概念和效力准则。一旦对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过度抽象,其结果必然是商事法律规范自身效能的折损,从而难以实现商事法律规范一般性的功能。因此,商事法律规范本身也对民法的兼容性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

二、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域外考察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常常溯至域外,通常以不同国家采取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作为重要论据。通过深入考察域外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历史传统流变及其现实状况,来反观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民商法关系。

从民法和商法的源流来看,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尽管民事习惯法源远流长,但一般认为现代民法应该追溯至古罗马的成文法化时期,其后在中世纪一度衰落,在中世纪末期又逐渐复兴;而现代商法则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商品贸易过程中,从商事习惯逐步实现成文化。由此看来,二者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尽管在此后一段时期存在民商合一的立法实践,但是最终还是因商法的独有特征而逐步走向分立。

法国商法典的制定经历了习惯法成文法商法典的基本过程。在中世纪末期,法国在商业活动中大量使用商业习惯,其后由于商业活动的增加,法国颁布了海商敕令,逐步实现商业习惯的成文法化,并最终在1807年颁布了《法国商法典》。该法典的制定不仅反映了当时自然法理性主义的要求,同时也体现了法国商事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规范性要求。尽管德国早期存在诸多商事习惯法和单行法,但这些都是发端于《普鲁士邦普通法》,该法汇集并整理了大量的德国商事规范,此后德国又逐步制定了《普通德国商法典(草案)》,对商事法律规范法典化,并最终形成了《德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的制定与德国地区商业发展情况密切相关。法国商法典的制定不仅对法属殖民地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促使比利时、希腊、土耳其等国逐渐实现了商法法典化,而日本商法典的制定受到德国商法典的直接影响。

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呈现出与大陆法系截然不同的特征。基于判例法的传统,早期的商事习惯和商事判例在英美法系国家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商事活动的不断增多,以及与大陆法系国家商事交往的增多,单行商事制定法也逐渐在英美法系国家占有一定的地位,体现出商事规范独立的特征,并最终制定了统一的商法典。

到了19世纪中期,由于私法的统一思潮不断发展,学者们开始质疑民商分立的必要性,民商合一的观念逐渐受到人们重视并将其运用到立法实践当中,而且这种思潮的影响一直延伸至20世纪中期。这一时期,民商合一观念的发展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法律实践状况密切相关。在这一时期,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重商主义的重要意义被逐渐淡化,商事主体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浪潮下并不需要格外的重视和保护,因此商事主体的商法保护意义逐渐弱化,从而影响了人们对商法重要性的认知。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而相对固化的商法典难以有效应对剧烈变化的商事实践活动,因此商法典的重要性也遭到了普遍的质疑。

在法律实践方面,19世纪末是很多国家进行法律变革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罗马法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得到了诸多国家的充分重视并以罗马法为基础开始发展本国私法体系。相较于罗马法,商事法律的包容性和扩张性相对较弱,因此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加之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商法典的重要意义被不断质疑,由此开始了民商合一的法律实践。例如,1865年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将大量的商事规范纳入民法典中,而不单独制定商法典;1881年瑞士债法典中规定了诸多商事规范,实行现实意义的民商合一;1934年荷兰将民法与商法进行统一,从而实现民商合一的私法体制;1942年意大利在制定民法典时,将民法与商法统一规定其中,实行民商合一私法体制。这些立法实践都与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民商合一观念的发展密切相关。

然而在最近数十年中,私法学界又开始反思民商合一的弊端。例如,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不做严格界定,同时在债法领域,合同的民事性和商事性也不做严格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商事法律规范的运行常常陷入困境,因此产生了大量关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争议。由于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界限不明,导致合同在订立之后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为了实现现代国家的重要管制功能,通常需要制定大量的商事单行法规,从而保证对商事领域中诸多重要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制。因此,无论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都应以法律的现实效用,以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现实经济社会作为基本考察点,而不应凭空强调民商合一或民事分立的意义。

三、民商合一可行性的异议

在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一个相对主流的观点认为:民法总则应该对民商事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而不应再单独制定商事通则。在相应的民法总则中,商事总则的内容涵盖于民法总则之中,商事主体规范由民法总则统一规定,同时商事行为规范也由民法总则统一规定。然而问题是,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实现民商合一,从立法技术上而言,难以有效对现有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进行抽象性规定,而且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也很难对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进行有效统合,从而导致整体立法上的不足。

(一)对立法技术可实现性的异议

就立法技术而言,如果民法总则所要涵摄的法律关系越广,那么其所要抽象的程度就相对越高,也就是一般化的程度就越高;相反,如果民法总则将大部分的商事法律规范予以排除,那么其所需要的抽象程度自然就会有所降低,其实现难度也会相应地有所降低。

从民法总则自身的抽象能力来看,如果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总则必须具备将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进行整体抽象的能力。也就是说,民法总则需要按照从特殊到一般的基本归纳路径,提取民事法律规范和商事法律规范中的共通项,并将其在民法总则中加以概述。这是确保民法典制定的系统化和统一化的重要立法技术。如果仅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抽象能力而言,民法总则能够相对较好地完成抽象任务,实现民事法律规范由特殊到一般的基本过程。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充分展示了对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抽象归纳,进而得出系统化理论化民法总则的可能性。如果将大量的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总则的抽象范围,其抽象归纳能力便会遭到质疑。因为商事法律规范对于商事主体、商事账簿,以及商事行为的规定,都难以通过相应的抽取技术进行归纳。如果不对这些商事法律规范进行归纳,其结果要么是生硬地将这些商事法律规范直接纳入民法总则之中,要么是将这些商事法律规范置于商事单行法等法律文件中。这样做的后果是,前者的做法不仅不利于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同时也难以运用相关法理进行解释;后者的做法又与商事主体、商事账簿以及商事行为等高度抽象和概括的特征不符。因此,现有的立法技术不能解决全面抽象商事法律规范的问题。

从商事法律规范的可抽象性来看,如果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总则就必然要面对商事法律规范可抽象性不高的问题。也就是说,大量商事法律规范具有区格性的特征,其主要适用于特定方面的商事关系,而对其他领域的商事关系不产生具体的调整效果,商事法律规范的这种区格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事法律规范可抽象性较低的问题。而且,商事法律规范的区格性特征降低了对其进行抽象的必要性。在具体的商事活动中,没有具体的现实需求要求归纳出不同商事领域中适用规范的内在一致性概念或者概念体系。在现有单行商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商事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强行对不同领域的商事法律规范进行抽象,无疑是无用之举,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只能增加商事法律规范的复杂程度。例如,如果强行对民事和商事的代理规范进行抽象和归纳,其结果是削弱了商事代理规范在现实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会对民法典体系造成混乱。因此,由于商事法律规范自身缺乏可抽象性,使得现有立法技术不能较好地抽象商事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强行为之,只能起到混乱民法典体系,以及影响商事法律规范适用的效果。

(二)对立法实践可行性的异议

在我国民法总则起草的具体立法实践中,无论是对商事基本原则的规定、商事主体的基本规定,还是对商事新型权利的规定、商事行为和商事代理的规定,都存在一些问题,无法实现民法总则对商事法律规范的有效整合,因此民法总则将大部分商事法律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遭到广泛的质疑。

从商事基本原则来看,如果我国在立法实践中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那么商事基本原则必须被纳入民法总则之中,例如商事主体法定原则、营业自由原则,以及外观主义原则,等等。一方面,这些原则存在抽象难度大的问题,由于商事主体法定原则、营业自由原则以及外观主义原则等本身已经是原则层面的规定,在立法实践中很难对其进一步抽象,如果在立法实践中直接将其规定于民法总则之中,其本身又难以发挥调整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因此将丧失其作为基本原则的意义。另一方面,还可能出现过度抽象的问题,例如将营业自由抽象为民事法律中的意识自治原则,或者通过意思表示理论来进一步抽象外观主义原则,其效果是丧失了营业自由的部分内涵,切割掉了外观主义部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立法实践中将商事基本原则归入民法总则是不恰当的。

从商事主体来看,如果我国在立法实践中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那么关于商事主体的规定就必须纳入民法总则之中。但是问题是,商事主体仍然存在民法总则难以进行抽象的诸多问题,这样可能会对民法总则主体规范内容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致使民法总则主体规定处于不稳固的状态。例如,商事登记制度是具有明显商事法律特征的法律规范,如果将其纳入民法总则的规定之中,其适用范围仅能涉及相关的商事法律关系,而无法且不能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因此这一规定将使商事登记制度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再如,将商事主体制度纳入民法总则的规定之中,还存在规定细化的处理问题。如果将商事主体的细化规定放入民法总则,该规定的一般性就会遭到质疑;如果不将其放入民法总则,那么在相应的立法体系中又缺乏其置身的具体位置,这一点与瑞士的法律规定极其相似。

尽管瑞士民法典中规定了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的不同标准,但是在解决商事主体认定和适用问题时仍然存在困难。对商事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瑞士债法典中,然而不仅其条文的合理性受到质疑,而且商号和商事账簿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也受到普遍质疑和诟病。因此,在立法实践中将商事主体归入民法总则是不恰当的。

从商事行为来看,如果我国在立法实践中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那么大量的关于商事行为的法律规定也必须纳入民法总则之中。然而,将商事行为纳入民法总则之中,甚至通过法律行为概念对商事行为进行统一规范,仍然存在不可抽象或抽象过度的问题。首先应该承认的是,法律行为概念具有较高程度的概括意义,其能够从行为成立、意思表示,以及行为效力等方面对商事行为进行抽象概括。商事行为涉及不同类型商事行为的区格问题,例如,票据、保险和证券等领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此外,商事行为中还存在更为重要的商事组织行为与商事交易行为的区别,如果完全将其抽象为法律行为,商事行为的诸多个性化问题将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从现有的民事法律立法状况和立法建议来看,如果实行民商合一,商事法律规范将集中于总则和债权编中。从现有的商事实践来看,无论是将票据行为、经营行为等商事行为规定于民法总则之中,还是规定于债权编中,都缺乏一定的合理性。此外,将商事代理行为纳入民法总则的规定之中,会出现抹杀民事与商事代理行为间差异的效果。因此,在立法实践中将商事行为归入民法总则是不恰当的。

四、当前我国民商法关系的再定位

无论从商事法律的独特性来看,还是从民法的兼容性来看,民法总则很难承载全部商事法律规范的抽象工作。从立法技术和立法实践来看,不适宜将商事总则纳入民法总则之中,因此有必要对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民商法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厘清二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为民法总则提供必要的法理上的支持。应当明确的是,所谓的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都不是绝对的合为一体或是绝对的并行,而是民法与商法在何种程度上安排彼此相关的规定,确定彼此之间合理的定位,以期实现法律关系调整的最优社会效果。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出发,依据相关民商合一或民商分立的基本划分标准,在民法典缺位的具体状况下,我国的民商法关系更类似于民商合一的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在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被进一步延续和确认。应当看到的是,这种体制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其对商事行为的调整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造成了商事法律规范具体适用中的困难和混乱。究其原因,忽视了商法的独立性,同时对立法技术和立法实践的关注不足。对当前我国民商法关系的再定位,其意义就在于在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下,从我国现有法律和未来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确立民法和商法在我国私法体系中恰当的位置。

对我国民商法关系进行重新定位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具体模式。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通常认为有两种相对独立的立法模式可供选择:一个是创新模式,另一个是现实模式。创新模式强调民法典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对现有法律体制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革和创新,以期取得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重大进步。此种立法模式具有较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同时因缺乏必要的创新技术和社会条件,因此其实用性较差。现实模式强调立足于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整理和系统化,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民法体系。从民法典制定的功能性和效率性来看,现实模式是一个相对较好的选择,既能保证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功能在较高程度上得到发挥,同时又能保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出一个系统化和结构化的民法典。在现实模式下,民法典的制定应该剔除原有立法中关于商法的不恰当且缺乏学理支撑的法律规定,给商法总则的制定留有空间,以保证商事法律规范能够在现实中充分发挥作用。对我国民商法关系进行重新定位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具体结构。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相对独立的两个方案是单纯民法式结构和民商混合式结构。单纯民法式结构遵从德国民法典等传统的基本架构,将民法典区分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等相对保守的结构模式,将商事法律规范较大程度地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民商混合式结构则要求总则部分对民商事法律关系进行统合,制定一个能够对民商事法律关系进行全面调整的民法总则,并以此为基础在相应分则部分进行逻辑结构的展开①。从两种民法典制定结构的进路来看,单纯民法式结构具有严谨性和完整性的特征,将不必要的或者民法典自身难以抽象的商事规范排除在外,进而按照已有的传统结构制定民法典。反观民商混合式结构,其融进了诸多民法总则无法抽象的商事法律规范,造成了民法总则自身的混乱,同时也造成了民商事法律体系整体的混乱,因此该种结构并不是民法典可取的结构。所以,从民法典的制定结构出发,商法应该是相对独立的在商事总则统领下的规范体系,而不是融入民法典相对混乱的规范汇编。

综上所述,商法是有自身独特性的法律规范的集合,有限的民法兼容性并不足以将商事法律规范纳入其中。纵观民商事法律的历史发展和当代表现,无论是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都是对当时法律功能和社会条件的回应,从当前我国对商法功能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来看,我国不宜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而且,从当前民法总则的具体立法过程来看,无论是立法技术还是立法实践,都无法融合商事法律规范。由此,在对民商法关系进行重新定位的情况下,我国宜采取民法典、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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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9
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的民法典制定-无论是越南、俄罗斯联邦,还是中国-进入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时代,它既不同于《德国民法典》制订之时,也不同于《法国民法典》制订之时,更不同于《罗马法大全》编纂之时。作为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越南民......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12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在法思网组织的民法典论坛中,一些同志提出搞民间习惯调查是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步骤,这种......
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相互关系 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历来是学术界一个津津乐道的话题,其中又以民商和经商关系为甚。一般......
浅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2
论文摘要: 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摘 要]随着人口与经济发展,水资源作为关系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的规定为标志,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21世纪的法典化运......
简论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9
「关键词」税法 民商法 关系「正文」 税法作为外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特殊的学科领域,表现出一定的综合性,它贯穿整个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了调整国家命脉的重要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民法典制定中的几个重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8
民法典制定中的几个重大的问题 民法典制定中的几个重大的问题 民法典制定中的几个重大的问题 摘要: 目前所进行的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四次民法典立法意义重大。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要合理解决立法的依据问题,其中最为重......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 [摘要]传统的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都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各国都在根据自己的国情对传统的民商立法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在民商......
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5
摘要: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有必要......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 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例;法源;不得拒绝裁判;法律适用方法 作者简介:杨立新,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民商法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09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
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语 子路》中有讲,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意思是说出的事一定得可信,说了就一定得守信用,一定办到,自古恪守信用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实中,人们基于信任的基础进行交往,具体到市场经济交易,市场主体往往遵循......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发布时间:2023-03-24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方法论地位 们在政法大学讨论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就涉及到军产在转到地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案件。原来江总书记......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 民法典是否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学界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法工委提交的民法典草案第四编单设“人格权”,此......
小议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 基于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的争论,本文以利益为视角分析两者的关系,从而说明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互补关系,但也有区别,民法只是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宗旨,侧重提高个体的经济效率,而经济法是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心的,是......
浅析民法与商法之间存在的联系
发布时间:2023-03-18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一篇民法论文,希望和您一起浅析民法与商法之间存在的联系。 一、民法与商法的联系 (一)民法和商法的内在联系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民法与商......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6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制订过程中的法律移植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 内容提要:笔者以民法典的起草为中心论述了......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发布时间:2023-07-26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完善物权法:制定民法典的关键 我国民法的制定走法典化道路的基本构想已经得到多方认同。1998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9名专家学......
略谈我国民商检察监督立法的法典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4
[内容提要] 出于回应商事审判蓬勃发展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传统民事检察监督要在与行政检察监督分离的基础上作“民商检察监督”的大体系构造。“民商检察监督”是横跨民诉法及宪法的交叉学科话题,为适应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需要,极......
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内容提要】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我国民法典不......
民法法典化根源于法律民族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罗马人就认为只要有政治社会单位的地方,就有法律。此后几千年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人类力图对这一社会现象与历史经验进行诠释和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出某些必然性的规律。是每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需要或是人类社会经济......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摘要:体系结构的设计是民法法典化的首要问题,民法典的体系结构来源于现实生活之中。现有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基本可分为两......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上) 一、如何看待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区别 讨论民法的完善,难免要涉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4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走......
浅析民商法应用和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7-06-12
一、民商法概念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我国在民商法方面采用民商合一体制,也就是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民法和商法共同作用于商品经济发展,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民法吸收商法中的一切原则,民法也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民法保护的是个人利益,商法包含的也是个人利益,因此都是私法。民商法在运用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民商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
试论民法的商法化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1)
发布时间:2023-02-23
本文从商法、民法与经济法各自的产生、发展出发,探讨现代社会中民法的商法化和社会本位化,将其与经济法作一比较,试图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模式的基本构成。 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是“属于法学范畴的学理探讨,它与客观条件之......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发布时间:2023-04-02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思考(下) 六、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指导思想 制定中国民法典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我这里提出三......
《十三经辞典》的编纂历程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 文章回顾了《十三经辞典》的编纂过程,并通过编纂实践探讨了编纂文献专书辞典的理论及特点。 关键词 十三经辞典 文献专书辞典 频数 词性 经义 一、概况 《十三经辞典》(以下简称《辞典》)是一部大型专书辞典,依十三部经......
探究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责任互补关系
发布时间:2022-10-24
法律通过规范社会个体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法律便是经济法与民商法,其二者在经济发展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立法目的上来看,经济法对法律主体的区分是通过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考量的,对处于不同地位的主体权利与义务都加以规制,以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从宏观上调整社会经济建行发展,避免寡头的出现,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相对较弱的群体。而民商法主要是对平等.........
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5
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 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 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 【内容提要】民法典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意义。民法典体系的构建,不能完全照 搬德国民法典......
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
发布时间:2013-12-17
" 论文关键词 专科词典编纂术语学术语词典学 论文摘要 学会的生命在于学术。不同的学会有不同的依托学科。作为辞书学会下属的专科词典委员会,应该把辞书学、术语学、术语词典学都看作专科词典编纂所依托的学科。特别是术语学和术......
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摘 要]我国的民法(草案)总则编至少存在六处缺失。在对各国民法典总则进行比较法研究之 后,我国的民法典总则编......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12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一、民事责任的立法例及其发展--责任与债从融合到分离 《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页629。) ......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19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制定中国民法典财产继承编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作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的立法设计方......
浅谈民商法原理与海商法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28
[摘 要]我国《海商法》被视为民法的部门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当海运双方就运输合同发生纠纷时,首先适用《海商法》,在其没有规定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合同法》晚于《海商法》颁布多年,多年的海运实践极大......
浅谈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3-05-17
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当中,刑法一直具有着重要地位,在我国的历朝历代,都是以刑法为主,而同刑法相比,民商法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却一直没有具有明确的定位,也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当中,根本就不存在民法。但是在相关研究者的研究以及相关文献史料的记载当中,则可以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即如果从法典意义层面观察,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当中确实不存在民商法,而从法律规范意义层面看来,民商法在我国古代则是存在的.........
浅析法国民法典的演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22-11-20
一、方法的转变: 从注释法学派到历史的或演进的解释方法 在所有使法典适应社会需要的努力中,对法律解释方法的变化,是最及时、基本的方法。在民法典开始适用的很长时间里,法国学者与法官采取严守法律条文含义,按照立法者主观意思解......
关于华语词典编纂问题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要《全球华语词典》是一部特点突出的新型工具书,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文章从收词与立目、字母词的处理以及词语的解释与说明等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说明。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几条思考建议:一是编纂此类词典时语言观(主要是规......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得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已决定在今年年底起草出民法典草案并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作为一个民法学者,一方面非常欣慰,另一方面又有......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2-21
概括起来说,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能够形成的基础,如果没有民法原则也就没有民法规则,民法原则的存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缺陷,有些系争案件,裁判者可以直接放弃使用民法规则,而使用民法原则。 一、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发布时间:2023-04-12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二) 三 两种体例编排与民法典的精神气质(一) 有没有物文主义的民法典? ......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谈一谈中国民法的现代化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判断标准及条件。所以,这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有关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牵涉到民事诉讼理论框架的构筑。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建国以后,中国大陆民诉法学界对如此重大的问题采取的......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内容提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历史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文章考察了民法法典化的内在品质及其缺陷、古典法学中法典化成......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发布时间:2023-05-21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 法国民法典可以说是开创了近代的大陆法系,只要我们分析一下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便可明了这一点。当然,这个法典不是拿破仑......
古代少数民族辞书的编纂传统
发布时间:2023-01-16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辞书源远流长,丰富多彩,不仅辞书种类繁多,语种广泛,而且不少辞书的编纂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我国辞书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系统总结了我国古代少数民族辞书编纂的优良传统。 关键词少数民族辞书编纂传......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发布时间:2023-03-17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文章来自 一、我国民法典的三次起草 (一)第一次民法典起草 (二)第二次民法典起草 (三)第三次民法典起草 二、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在1998年倡议制定民法......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一)坚持《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的体例不动摇 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结构体例中人格权法所处的位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从中也提出了制订民法典究竟是采取人文......
民商法学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内容提要】我们应当制订一部开放型的民法典,而不是封闭型的民法典。民法典如果成为一个封 闭体系就充满着危险,因为社会经济生活是非常活跃的,它不应当受法律的束缚和阻碍 ,法律......
如何“绿化”民法典
发布时间:2013-12-19
如何“绿化”民法典 如何“绿化”民法典 如何“绿化”民法典 「编者按」自然环境是人之生存基本条件,生态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准则。环境要素已为各国民事立......
民法典制定的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28
我国古代的民法发展进程:由于中国古代更大程度上采取重农抑商的国策,强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君权概念,在婚姻家庭领域则强调夫尊妻卑的传统观念,因此古代中国的立法无论在民事领域的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都没有得到长足发展。尤......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发布时间:2023-01-06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 「内容提要」法律的形式理性对法观念之传导有重要影响,中国传统法观......
关于民商法学习的方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04
关于民商法学习的方法问题 关于民商法学习的方法问题 关于民商法学习的方法问题 1、研究生学习民商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如怎样理解概念的含义,如何把握学科的体系等等。 作为研究生学......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一、民法典的历史功能 1、统一国法 2、揭橥价值 3、建立体系 4、集中资讯 5、整套继受 二、法典理念面临重估 1、多元民主 2、短期......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发布时间:2013-12-19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自由:民法典的灵魂 自由即“由自”,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1]学界前辈谢怀木式先生尝言:“什么是民法......
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6-05
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大力建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简单的说就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体,其他各种经济体制并存。正是由于我国独特的经济体制,所以民商法与经济法共同协调不同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面的利益。转载请注明: 民商......
论商法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发布时间:2023-07-06
【摘要】当今世界上,商法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一种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在究竟是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争论中,我国商法学界大多数学者形成一致的意见,不再要求单独制定商法典,而是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22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摘 要: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
小议民法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系地位
发布时间:2016-09-20
一、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渊源 ( 一) 民法的发展渊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公元前8 世纪至公元前6 世纪古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期的罗马法。罗马法的内容极为庞杂,其特点是民刑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其中最为完备、对后世影......
民法亲属编三题
发布时间:2022-07-31
民法亲属编三题 民法亲属编三题 民法亲属编三题 [摘 要]在名称上,以亲属法替代婚姻法的称谓更为严谨科学,在性质上,亲属法作为市民社会的亲属身份组织法,与民法有着深厚的同源性。但又在主体资......
要重视对海商法的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航运业已经成为一个开放的竞争程度较高的产业,为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每年外贸货物的85%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律,在中国加入......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民法典:21世纪中国的呼唤 摘要:21世纪依然是法典化的时代,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文化的生成也为民法典创造了......
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次 序 言一 亲属编的地位与名称二 亲属通则性规定的设定与内容三 对“禁止结婚疾病”的重新认识四 事实婚姻的概念与效力五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结 语序 言 经过几代人努力,中国民法典终于被提上立法议事日程。其中,尤为引起世人关......
浅议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08
一、前言民商法中的信用即第三方对民事行为人偿还索赔能力、履行义务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所确定的可信赖程度。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可以推动市场交易行为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完成,交易双方的信任度提升,信用原则危机消除,整个市场的氛围更加活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均衡。二、目前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构建依据有待完善结合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4条,学理上可以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民.........
对于民法典编篡背景下财团抵押权制度之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3-05-12
一、引言 2014 年10 月23 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当前,这一议题在学术界正处于热议之......
探究关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08
引言: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立法应用主要就是为了针对受害者实施相应的补偿和救济,这也是对于受害者进行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作为民商法中比较特殊的制度类型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出了较强的积极作用和效果,尤其是对于责任人合约的遵循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发挥出了重要的价值;但是在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应用过程中,因为其适用性问题也出现了各种纠纷和矛盾,这些都影响着连带责任的最终应用效果,因此,基于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进行.........
国际法编纂发展简史概述
发布时间:2015-08-13
关键词:国际法;编纂;发展简史;海牙会议;联合国宪章 18世纪末叶,英国的边沁首先提出了将国际法全部编纂为法典的思想。发展到19世纪,开始出现了政府间的编纂活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以及其后的巴黎会议等,均制定了一些带有......
论宪法和民法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6
----以宪法特质的三重性为视角 摘要 就宪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目前学界虽有多次讨论,但仍欠成熟。不光理论上仍未能全面澄清这一关系,并且还进而导致对相关法律实践的误导。因此,继续讨论这一问题仍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在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