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及其对当代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及其对当代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7-10 00:33:33
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及其对当代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时间:2023-07-10 00:33:33     小编:

摘要:发轫于战争特殊时代的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是边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国六法全书、中共的政策、边区民事立法、民事习惯构成了边区民事法律的主要渊源。中共领导了边区民事立法,体现出民主立法、与时更进、因地制宜等特征,深入分析边区民事立法的基本经验,有助于推动当代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关键词:民法典 国家政策 民事习惯 陕甘宁边区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7)03-0131-07

当代中国的民法典已经进入国家立法的快车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如何使民法典更m应于中国的社会、文化,以及如何厘清民法与政策、民法与商法、民法与民俗习惯等方面的关系,各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山毫无疑问,主要源自欧陆的现代民法学说发展日益成熟,民法典编纂技术日新月异,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中国自然需要积极取鉴。但要使民法典真正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就不能不关注中国民事立法的过去与现在。陕甘宁边区作为革命以来,尤其是抗战以来的“模范区”,在民事立法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留下了可贵的经验。对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认识中共在革命时期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初期探索,也有益于理解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由于战时环境,民事立法技术匮乏,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制度相对粗疏,本文所称“民事立法”泛指当时与人身、财产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一定与现代“民法”一一对应。

一、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主要渊源

陕甘宁边区是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国共实现再次合作后,于1937年正式成立的。在国家宪制的层面,陕甘宁边区应该属于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之内,但在政治现实中,边区的法律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的程度又随国共关系的演变而变化。就民事法律而言,国民政府的“民法”一度是边区民事法律的重要渊源,此外,边区的民事立法,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民事习惯等,都构成民事法律的渊源。

边区各级法院在1944年之前,在民事案件审判中援用六法全书的情况。有统计表明,在1942至1943年间,边区高等法院负责的86个案件中,二审判决的案件有46个,其中援用六法全书的案件达29个,其中多数案件适用了“民事诉讼法”,十多个案件援用了“民法”,在整个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占比达63%。如“王树昌与张鹏九买卖土地优先权”案中,援用了“民法”第919条的规定:“出典人将典物之所有权让典他人时,如典权人声明提出同一之价额留买者,出典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边区基层法院,也有援用六法全书的情况,并且更多地是援用“民法”。边区各级法院援用六法全书,除了当时民事审判中缺乏法律依据,法律专业人才的任用,更重要的是统一战线政策营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因各种原因,边区法院对六法的援用尽管自1943年下半年即停止,但国民政府之民事法律已经构成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渊源之一,当无疑问。

基于土地改革、减租减息等革命政策需要,陕甘宁边区制定了部分民事法规,从大类上区分,主要有土地、婚姻、债权等几个部分。就土地问题,1938年4月颁布了《土地所有权证条例》,该法对土地所有权证的性质、颁发,及登载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成为边区最早的民事立法。1939年,边区颁布了《土地条例》,确定了土地私有制,对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进行了规范。1943年制定了《土地登记试行办法》,1944年又有《地权条例》与《土地租佃条例》,对土地的权属、登记、租佃等作出规范。婚姻法制是边区民事立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边区早在1939年就制定了《婚姻条例》,1944年公布《婚姻暂行条例》,其间还针对抗属婚姻制定了《抗属离婚处理办法》,较好地实现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政策主张。为适应减租减息的政策,陕甘宁边区还制定了规范地租、处理旧债等问题的法令,如1938年《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1941年《陕甘宁边区债务条例》等,对偿债原则、利息限额等作出了规范。

党的政策是否构成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渊源,既有研究对此存在争议。一般而言,政策是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它与国家立法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政策与法律在制定主体、规范形式、实施方式、稳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在陕甘宁边区,政策和法令的区别并不十分清晰,在司法实践中,政策和法令一同被视为法律渊源,都可以作为判案依据,而且二者的效力等级、优先顺序也无明确规定。这使得党的政策也构成边区民事法律的重要渊源,如土地问题,尽管制定有几个“土地条例”,但1942年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及1943年《西北局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都深刻地影响着边区的土地法制,甚至成为相关民事案件裁判的重要依据。

陕甘宁边区地处偏僻,传统社会的民俗习惯仍然有很大的延续性,在一般民众中也有很大的影响。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政法工作之一,边区民事法律自然不能完全排斥民俗习惯,尤其是与党的政策不违背的习惯,构成边区民事法律的重要渊源,这主要表现在土地、婚姻法制中。边区高等法院不仅重视习惯在司法中的运用,还利用“法律研究组”对各地司法人员进行培训的机会,对各县民事习惯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六十余项民事习惯。在婚姻方面,有“早婚普遍”、“存在童养媳”、“交钱(彩礼)才有亲,无钱无亲事”、“普遍实行买卖婚姻”等;在土地方面,有“交够当价不给当约”、“怀揣石头三年热,地种三年如母亲”、“复卖谢土地”、“土地典卖,族人享有优先权”、“卖地不卖坟”等。此外,还发现有不少继承、收养、丧葬、寄存等方面的习惯。当然,对收集整理来的民事习惯,边区司法机关进行了仔细的选择和甄别,根据党的政策与民事立法,对合法合理的习惯予以认可、运用,对个别落后的习惯则进行改革,乃至取缔。从边区民事立法及司法的实践看,“在边区民事法律的各个领域,均承认了善良风俗习惯是边区民事法律的重要渊源”。这也使得边区民事成文法与习惯法呈现出互补的特征。 法理学中对法律渊源一般有立法与司法两种视角。就陕甘宁边区的民事法源来看,它更多地体现在司法中。然而,一方面,边区的法制极不完善,立法与司法常常混杂在一起;另一方面,即便是体现在司法过程中的民事法源,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边区的民事法制。因此,前述“六法”之民法、民事立法、民俗习惯均构成边区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

二、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制定方式

除了对国民政府民法等现成法律的援用,陕甘宁边区政府自主制定了为数不少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些立法涉及婚姻、地权、债权等民事法律关系。边区民事法律的制定,有边区党确定基本原则,边区参议会制定基本法律,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作出解释、补充等几种方式。

中共的政策确定民事法律的基本精神、原则。陕甘宁边区是在中共中央指导下,中共西北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民事立法是边区政务的重要部分,当然是在中共的领导下进行,贯彻党在不同时期的政策主张。在婚姻政策上,中共主张妇女解放,提倡婚姻自由,早在1925年《关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中就提出了“结婚离婚自由”。在陕甘宁边区,婚姻自由的政策主张得到了延续,并且将其落实到几部婚姻条例当中。在抗战的背景下,抗日军人的婚姻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拥军”、“支前”的政策影响下,边区制定了《抗属离婚处理办法》。边区的土地法制经过多次变迁,其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共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出台新的土地政策,推动土地法制的变革。1942年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确定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既实行减租减息,扶助农民,又保障地主的人权、财权、地权,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与政治力量”。这一政策直接构成边区土地条例的指导原则。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政策的“五四指示”,确定“废除地主土地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新政策,成为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指导原则。因此,中共及其政策构成边区民事立法原则的渊源,或可以说,中共是边区民事立法的最重要主体。

边区参议会作为立法机关通过民事法律。按照1937年以来的政制设计,边区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参议会民事立法最为著名的是1941年第二届参议会期间,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及《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两部法律文件,这两部法律明确地宣告保护一切抗日人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实际上为民事法律之人身权、物权奠定了基础。1944年,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成为这一时期边区土地法制的主体;1946年,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确立了“婚姻自愿”的新原则,这些都是参议会直接行使立法权的表现。边区参议会还发挥了民事立法“动议”的角色。1939年,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召开,参议员高敏珍、冯兰英等六人提出《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的立法议案,其中建议:“命令禁止妇女缠足,贩卖妇女,抢婚行为,保证一夫一妻制,废除一切歧视妇女制度”。为了落实该议案,边区政府在1939年4月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这些立法事例表明,参议会在边区更广范围的民事立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边区政府颁布条例、解释作为民事立法补充。参议会虽然是立法机关,但大会周期较长,不能完全适应边区变动不居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更多的民事法令实际上由边区政府来制定、补充。边区政府的民事立法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是具有普遍规范性的“条例”、“办法”,如1943年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1944年《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及1948年《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窑证办法》与《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等。二是边区政府针对具体民事法律问题发布的各种“批答”、命令等,如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切实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以及《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1943年,边区政府发布《关于土地典当纠纷处理指导思想及关于旧债处理指导思想》,均是由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签发,边区政府发布的,它们成为边区司法机关裁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边区高等法院发挥“政策性法院”功能,通过案例汇编、批答等方式形成边区民事法律的补充。在审判实践中,边区高等法院将部分典型、疑难案件汇编成判例集,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如《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判例之外,边区高等法院还以多种方式,调查了边区社会的民事习惯,编制了《边区各县有关风俗习惯的调查材料》,在进行初步的甄别后,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予以适用。边区高等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遇到土地、债权、婚姻等案件中的疑难法律问题,通过命令、批答或指示等形式,发布相应的民事法律文件,如1942年7月针对赤水县司法处请示《关于早婚及买卖婚姻问题的呈》,作出了《批示处理买卖婚姻及早婚办法由》。1942年12月发布了《关于典权债权及银币折算处理办法》,以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批答――指示寡妇招夫事件处理方针》等等,都是通过命令方式补充民事法律的举措。

三、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的基本经验

在革命与战争的环境下,立法不可能成为陕甘宁边区的首要工作,它必然是在服务于整体革命的前提下开展的。尽管如此,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仍形成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其中一些经验甚至在现代中国仍有着内在的影响。

(一)党领导立法

虽然边区在名义上属于国民政府的“特区”,但事实上由中共直接领导。党领导立法,首先是通过政策、“指示”来实现的,如抗战之初,中共在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典中就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942年发布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改变了苏区时期激进的土地政策,重新确定了适合抗战形势的土地制度,直接引Я松赂誓边区的土地立法。1946年,随着形势的变迁,中共中央又提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新指示,确立“耕者有其田”的方针,它成为1946年以来陕甘宁边区几部土地立法的指导原则。不只是土地立法,抗战时期,党的减租减息、婚姻自由等政策主张,同样成为边区租佃、债法、婚姻法制的重要依据。 中共对民事立法的指导,也通过党的组织优势来实现。陕甘宁边区是在中共直接领导下相对独立的政权,虽然“三三制”实施以后,边区参议会、政府吸纳了不少“党外人士”,但中共仍然通过自身的组织优势发挥主导作用。以享有主要立法权的边区参议院为例,1939年第一届会议以来,议长高岗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创建西北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副议长之一谢觉哉是党内享有很高威望的老党员,秘书长刘景范更是西北革命先驱刘志丹之弟。只有另一位副议长安文钦,系党外民主人士,但一直以来热心革命,以各种方式支持中共。1946年中共提出新的土地政策后,安文钦为表示拥护,“主动献地三百垧”。边区参议会在这一人事安排下,民事立法自然以“党的政策”为鹄的,即便党外人士提出一些建议或意见,也容易通过党的组织优势予以妥善解决。

(二)民主立法

中共作为陕甘宁边区的执政党,虽然在民事立法中有领导权,但并非独断专行,而是十分注意听取党外人士的各种意见,尽量将合理意见吸纳入立法中,通过民主立法,促进更加公平的民事立法。1942年12月9日,边区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首先由秘书长李维汉代表中共中央西北局,就条例草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内容和全部条文做了解释说明,然后进行讨论。副主席李鼎铭在发言中认为,佃权条文对出租人限制过刻,过分损害地主、富农等出租人的权益,但与会多数人不接受他的意见,仍然坚持尽力维护佃租农民的权益,过分强调减租减息。在会议通过条例草案要颁布时,李鼎铭拒绝签发。从法律程序上讲,副主席不签发,文件就不能实施。于是,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高岗亲自到李鼎铭副主席家里,再次与他对话、沟通,最后还是按照李鼎铭的意见作了让步,修改了对出租人限制过苛的条款,使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修改后,李鼎铭最终同意签发了这个文件。这一更加公平的条例实施后,果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不只是李鼎铭,边区参议员通过参议会提出了很多有关民事法律的修改意见,不少被吸纳进之后修订的法律中,使得民事法律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照顾了各阶级、各阶层的正当权利。

(三)与时更进

处在抗战的特殊时代,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十分注重与时更进,适时地调整立法的原则及内容,适应政治发展的需求。当然,边区民事立法的这一特征,也与边区党和政府领导人对“法制”的认识有关,如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认为:“边区施行的法律,以适应于边区的环境和抗战的需要为标准,采用中央所颁布的各种法律为原则,并参照地方的实际情形。”在边区的一些领导人看来,法律并不是具有超越性的一般价值指向,它更应是符合革命实际需求的,服务于特定时期政治――如抗战或统一战线――的需要。

在政治化法制的指导思想之下,民事立法也就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而变化,最为典型地表现在土地立法中。抗战初期,中共决定改变“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后,陕甘宁边区的施政纲领及土地立法很快随之而变,一切支持抗战地主的土地权益都得到法律保护。1946年之后,中共的土地政策又转向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废除,边区的土地立法随即作出调整。在实施减租减息政策中,边区参议会及时制定颁布了《土地租佃条例》,为了保护贫农的土地租佃权,又确定了一系列保障“佃权”的法律规范。边区的民事立法不仅从整体上适时作出修正,还根据形势的变化,对部分法规或有关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如租佃条例中有关“活租”、租额的条文,以及有关土地典卖的条款,都有过修订。总体上看,这一时期边区的民事立法确实处在不断变动之中,稳定性较差,但历史地理解,它确实在促进革命胜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因地制宜

陕甘宁边区沿袭了很多旧习惯,又有不少地方民俗,再加上革命中民事法制的特殊性,使得边区的民事立法始终保持了因地制宜的特质。如陕甘宁边区的婚姻立法即根据当地民俗习惯,适时做出调整。1939年,边区公布婚姻条例,就婚姻法定年龄,规定“结婚年龄,男子以满二十岁,女子以满十八岁为原则”。然而,婚姻条例在边区施行时,却发现不少问题。边区社会一直流传着早婚习俗,“髫龄订婚者有之,甚至指腹为婚者亦有之”,导致婚姻法令在群众中很难执行,边区参议会一些参议员提议:“政府可改男子结婚为十八岁,女子为十六岁,即便于执行,且适合战时增加革命后代要求。”到1944年《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中,吸纳了参议员们的意见,删去了婚姻年龄条款。不只是结婚年龄,边区对婚姻法的原则亦进行了变革,“婚姻自由”的激进政策源于都市知识分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家庭革命的论述以及中共的革命理想,与北方乡村的社会文化实际格格不入,因此在指导社会改造的具体实践中遭遇挫折。但是,在该时期的法律实践中,基层法律工作者发展出新的实践原则,即“婚姻自主”,用以处理婚姻纠纷。“自主”原则避免了“婚姻自由”所引起的混乱,赋予女性当事人选择婚姻的决定权。这表明边区的婚姻立法并未拘泥于“婚姻自由”等革命的“理想”,而是结合边区的社会实际,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和改变。

在减租减息中,陕甘宁边区在立法中既贯彻党的政策,又尽量尊重地方租佃习惯,实现二者的平衡。陕甘宁边区于1942年12月颁布了《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并附说明,其中规定:“活租按原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至四十,减租之后,出租人所得最多不得超过收获量百分之三十。”并且特意附加说明,“活租的地租,应当和当地定租的地租维持大致相同的额数,它的减租多少,随当地定租额及土地好坏而定。在减租之后,若出租人所得不到三成,就照该数给租,若超过三成时,减为三成。”这些规定,兼顾了减租政策与地方租佃习惯,避免了法律执行中过大的阻力。

正是因为边区的民事立法始K服务于革命大局,保障党的社会经济政策更好落实,并且在立法过程中遵循民主立法、与时更进、因地制宜等原则,使得民事法律总能很好地适应边区的社会生活,不仅有力地促进了革命的胜利,更获得了边区民众的肯定与认可,使其能在较为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得以实施,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的立法经验。 四、结语

客观地看,70多年前的陕甘宁边区,缺乏精深的民法理论指导,民事立法十分零散,立法技术亦较为落后,租佃、地权等很多条文已经与现代中国社会脱节,确实仅仅在“边区”这一特定的时空下具有意义。然而,若透过看似杂乱无章的立法条文,从其立法的宗旨、原则,立法的方式等方面看,边区的民事法律还不能仅仅被视为置于博物馆的“展品”,它仍具有现实性意义。研究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有助于理顺国家政策与民事法律的关系,并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国家政策。有学者认为,国家政策对我国民事司法影响很深,问题不在于其是否应当,而是如何使其介入民法的路径合理化,这对于类似公共政策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更为重要。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政治、法律不能回避的基本背景,它构成了中国的“法律意识形态”基础。党I导立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仅是历史传统,亦是当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领导立法”,这要求民事法律对政策不只是技术的、条文上的遵循,而是在精神、原则方面与党的政策相符合。民事立法与国家政策的协调,也不只是在司法中技术化地处理,更需要贯彻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民事立法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不是要服务于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而是要回到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福祉,这也是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的基本经验。

民法是私法,主旨精神在于对个人权益的保护。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注重保护个人权利,体现了平等、自由等民法的内在精神,同时能更好地平衡社会公正与个人权利,实现更公平的法律“正义”。边区债务条例中有关禁止高利贷的规定,土地法中有关地主土地的规定,都平衡了社会公正与个人权利,“兼顾了各阶级和各阶层的利益”。现代中国实行了市场经济,需要建立起更规范的产权保障制度,着眼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指向,中国民法典就需要在保护私权的同时,更好地推动社会公义的实现。

陕甘宁边区的民事立法说明,需要从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出发编纂民法典。研究者指出民法典编纂要处理好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社会习惯的关系,在继承法中,应该“对各民族的习俗予以充分尊重”。因此,民法不是一部抽象的、超越性的法律,它更应是适应中国社会文化,为全体国人信赖、认可的法律。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当代中国确实在市场经济中走向趋同,但确实还有不少民族地区、乡村区域,大量的民事习惯仍在鲜活地运行。陕甘宁边区民事立法中就做过民事习惯调查,民国制定民法典中更进行了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如果不能对当代中国的民事习惯作深入的调查了解,不能对中国人的民事生活有更准确的认识,仅仅依赖欧美等所谓“先进”的民法理论及民法典范例,能否制定出一部适应中国社会生活的民法典,恐怕尚不无疑问。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浅谈民法典编纂中民商法关系的重塑
发布时间:2023-01-30
当前我国民法典编纂这一课题备受学界高度关注,民法典编纂中商法的地位及其与民法的关系同样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以王利明为代表的多数民法学者认为,民法典编纂的思路应该秉承民商合一的立法思路,民法总则的规定应该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进行调整。商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民法典或者民法总则的编纂应该为商法留有一定的空间,重视商法的特殊性,而不应采取民商合一的模式。争论的焦点在于商法的独特性是否足以支撑民商分立这.........
法国民事保全立法的制度功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法国民事保全立法较传统德、日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规定了不同的类型划分方式,也因此具备了独特的制度功能。文章从法国民事保全特殊分类规定出发,探究其特有程序制度和多元化价值功能,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了......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0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4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 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
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编余人员的安置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7
【摘 要】精兵简政是首先在陕甘宁边区的采取的度过抗日战争困难时期的重要举措,通过精简机构、缩减人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提高了行政效能。而对编余人员的合理安置则是精兵简政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维护边区社会的稳定。 ......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发布时间:2023-02-01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编者按〕 我国是否应实行民法法典化,制定民法典?如需要制定民法典,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与相关的法律部......
对温州话中形容词“撑”的溯源及其对词典编纂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9-11-07
摘要文章通过对温州话中形容词“撑”的分析和溯源,揭示方言词考释对词典编纂中义项的确立可起重要的佐证作用,同时也指出词典编纂引进方言词考释必须辅以其他条件。关键词撑撑达形容词温州话词典编纂比较有影响的古汉语工具书,如《辞源》(商务印书馆,1980)、《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6)、《古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等都收录了“撑”字,义项.........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的规定为标志,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21世纪的法典化运......
“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发布时间:2023-02-17
“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当下民法学界正在发生的关于是制定《物权法》还是《财产法》的争论,就我看......
浅谈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科学技术事业
发布时间:2023-02-07
摘 要: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支援抗战,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经济。这些科技政策和措施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为抗战胜利提供了物质保障,为推动延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奠定了物质......
欧洲法律多元格局:国别法、欧洲法以及民间法典编纂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要:欧洲法是一部关于法律多元主义的发展史。早在中世纪的欧洲,罗马共同法就已吸纳了罗马法、教会法以及地方法的多种元素。当下欧盟法也糅合了官方和非官方规则,从而形成多元的法律格局。借助欧洲私法整合运动,相应的“欧洲私法共同原理”和示范法取得了一定的法源地位。然而欧盟政界不仅没有很重视这些非正式法源,反而割裂了“欧盟法”与“欧洲私法共同原理”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各种示范法文本在促进私法融合的同时也加.........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冬学运动
发布时间:2022-08-15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在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建设的同时,在文化教育建设中开展了冬学运动,有效地利用这一成人教育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对于提高边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新中国建立后开展......
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研究综述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 要]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是中国土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对其研究也吸引了诸多学者的目光,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关键词]土地改革;研究综述 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
浅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4
内容提要:编纂民法典所遇到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便是编纂的体例问题。本文在对当下学界存在的主要的两条编纂的基本路径和三种具体方案进行粗浅的评析之后,提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还是应当选择潘德克吞体例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勾勒出我国民......
陕甘革命根据地群众工作的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07
摘 要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生命线,也是我党的根本工作线路。陕甘边根据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中的重要发源地。由于当时的社会现状,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是党的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陕甘地区的革命领导人也意识到做到这些就必须依靠群众的力......
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收的特点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2-11-17
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收的特点和作用 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收的特点和作用 陕甘宁边区农业税收的特点和作用 【 正 文】 民主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农业税收政策,对于边区农业的发展,争取民主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财政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9
" 【内容提要】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财政来源在1937年至1940年主要依靠外部援助,外援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1%到85%。1941年至1945年外援中断,边区的财政来源主要靠各税收和公营企业的发展来提供。【 正 文】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冬学运动述评
发布时间:2023-07-07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在进行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建设的同时,在文化教育建设中开展了冬学运动,有效地利用这一成人教育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对于提高边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新中国建立后开展......
列宁依法治国思想的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06
摘要:列宁依法治国思想是他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列宁依法治国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坚决实施宪政、完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法律、加强权力监督、处理党与法的关系。列宁依法治......
新加坡《放贷人法案》及其中对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18
摘要:为加强对弱小借款人的保护、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新加坡于2008年通过了《放贷人法案》修正案,并在2010年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该法案主要规定了放贷业务的领牌、运行、监管和诉讼等制度。我国放贷人法案尚未出台,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主要分散于各种层次的法律法规中。我国有必要借鉴新加坡《放贷人法案》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准入、运行、监管和退出四个方面建构民间借贷的立法体系。制定统一专门的法律,以促进.........
浅论民情对美国民主形成的影响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05
一、托克维尔民情的定义 法国著名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他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运用他自己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对美国进行了为期9个月的考察,收集了大量材料,通过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总结,从而撰写了《论......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民法法典化及其限制 内容提要: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历史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文章考察了民法法典化的内在品质及其缺陷、古典法学中法典化成......
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7
[内容提要]通过介绍现代世界各国形成的7种新财产分类:1. 人格财产与可替代财产;2. 使用财产和权力财产;3. 生存财产和奢侈财产;4. 普通财产、身体财产、私生活利益;5、动物与无生命财产;6. 实际财产与虚拟财产;7. 公域(Public do......
王安石变法的“三不足”及其当代法治启示
发布时间:2023-05-22
一、问题的提出 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其任宰执期间主持了著名的熙宁变法,又称王安石变法。对此,历史褒贬不一。自宋至清末,舆论压倒性的是批判。而清季以降,国事遭难,举国上下要求改革、革命的呼声渐起,以梁任公为......
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宪法渊源及其成因与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在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应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 [摘 要] 作者认为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浅析梁启超的“新民”人格及其对当代青年人格养成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 论文摘要:在近代中国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基于“要强我少年中国,先要强我中国少年”的理念,梁启超在其“新民说”中系统地提出了“新民”这一新的人格理想和社会价值观。其中所强调的竞争、进取、公德、科学和自由的精神,对处于当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发布时间:2023-06-1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摘要: 尽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摘要]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物权法编......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一 从1998年3月起参与民......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12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我国民法典应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 一、民事责任的立法例及其发展--责任与债从融合到分离 《罗马法原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页629。) ......
民众的正义观对司法权威树立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26
摘 要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原则和目标,也是民众对司法的期许。然两者对正义的偏好所造成的冲突有损司法权威的树立。民众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关系到法院的解放和权威的树立,本文出于对司法公正的现实困境的考虑,认为有必要转变民众的此种......
浅论近代职业教育立法的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立法 法制运行 发展环境 [论文摘要]随着新经济成分的急剧增长和政治、思想观念、教育体制等的变化,我国近代职业教育立法登上了历史舞台并很快得到了发展,建立了具有完备体系和合理层次的职业教育法律......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得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已决定在今年年底起草出民法典草案并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作为一个民法学者,一方面非常欣慰,另一方面又有......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谈一谈中国民法的现代化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判断标准及条件。所以,这里......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例;法源;不得拒绝裁判;法律适用方法 作者简介:杨立新,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民商法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论水权的性质及与物权法典的编纂 [摘 要]随着人口与经济发展,水资源作为关系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世界各国的重......
忙而有序:另一视野下的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
发布时间:2015-09-16
1944年是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来延安的中外记者眼中,边区农村是忙而有序的社会:村选的进行是保证乡村发展中民众意见的体现,以树立先进分子典型为主的民众动员,显示出乡村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变......
毛泽东人民观的当代启示
发布时间:2015-09-09
摘 要 毛泽东的人民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进一步贯彻落实毛泽东的人民观,加强宗旨教育,增强共产党员的公仆意识;加强廉政教育,保持党的先进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发扬政治民主,保障人民的政......
欧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我国民法典制定;借鉴意义 内容提要: 欧盟经济一体化导致在私法领域需要实现交易规则的一体化。为此,欧洲民法典研究所与欧盟现行私法研究所共同起草了一部“欧洲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建议草案)”。该草案无论......
新加坡海事劳工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1-12
摘要:为研究我国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标准应对严格的港口国监督(PortStateControl,PSC)检查问题,对新加坡有关船员的法律和政策进行梳理,并与公约中所要求的缔约国责任和义务进行比较.在新加坡实施公约的具体措施基础上分析其履约的特点,并进一步提出借鉴立法、合理利用三方专门委员会、合理调整行政权力格局等立法和决策建议,为公约在我国的适用和海员法立法提供理论支.........
浅析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及对当代司法启示
发布时间:2022-10-17
摘要:本文以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法结合”对当代司法建设的启示为视角,对传统儒家“礼法结合”思想的形成发展过程进行了梳理阐述,并指出其在我国历史发展中传统司法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通过探讨儒家法律思想中“礼法结合”思想,......
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为实现教育目标、传授教育内容,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所采取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当今世界,随着科技迅猛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扩大和深化,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
发布时间:2023-01-16
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 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 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 一、引言 《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系历史的集中体现。它是从公元前八世纪罗马城邦建立起至公元后六世纪罗马帝国的末代皇帝优士......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7
论文摘要: 民法典首编的立法例分序编、总则模式。序编模式源于法学阶梯式对逻辑工具在具体规范和制度上的不彻底运用,有松散混杂之弊。序编又可分为形式序编和实质序编。总则模式则是概念法学将概念抽象和逻辑演绎发挥到极致的产物。但二......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发布时间:2023-04-29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内容摘要] 民法典的品格是民法典内在核心价值追求,其具有深刻的法律文化内涵和时代特征。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条文堆......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 一、民法典的历史功能 1、统一国法 2、揭橥价值 3、建立体系 4、集中资讯 5、整套继受 二、法典理念面临重估 1、多元民主 2、短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6
论文摘要: 尽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走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完......
试论民国初期师范教育的发展及其对当代高等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14
辛亥革命的胜利,推翻了两百多年的清朝政府,实际上是推翻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体制,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于国体的变更,教育制度和教育宗旨都有所改变,师范教育也得到了一定的改革和发展。 中华民国建立后,孙......
古代少数民族辞书的编纂传统
发布时间:2023-01-16
摘要我国少数民族辞书源远流长,丰富多彩,不仅辞书种类繁多,语种广泛,而且不少辞书的编纂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我国辞书发展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系统总结了我国古代少数民族辞书编纂的优良传统。 关键词少数民族辞书编纂传......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发布时间:2023-05-25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下) 四、民法典的几种选择 对法典从社会、文化角度做过深刻比较研究的Csaba Varga﹐曾经提出非常细致的功能类型[1]﹐就民......
直接民主制分析及其启示——从雅典民主到卢梭的相关理论
发布时间:2022-10-31
" 内容提要:通过对作为国家体制安排的直接民主制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更主要的是它存在着从政治实践到理论本身的根本局限性。本文侧重于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分析,论证主要从两方面展开:雅典直接民主的实践及其暴露的弊端......
浅谈孔子的启发诱导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07
" 论文摘要:孔子的启发诱导是其教育教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他取得教育成功的关键,千百年来一直备受推崇。启发诱导的内涵十分丰富,意义相当深远。继承和发扬孔子启发诱导的思想,有利于提高当代教育教学的有效性。 论文关键词:孔子......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 [摘要] 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发布时间:2013-12-19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私法现代化视角下的民事立法技术 [摘 要]中国民法典的现代化,不仅是民法理念和制度的现代化,同时还应是立法技术的现代化。私......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 摘要: 民法典首编的立法例分序编、总则模式。序编模式源于法学阶梯式对逻辑工具在具体规范和制度上的不彻底运用,有......
德国环境立法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德国的坏境立法与我国的环境立法历来是我国法学界对比研究的课题之一。立法目的一致性、立法主体的多样性和立法内容的复杂性也一直困扰着学者。德国立法由失败到成功到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效果也对我国环境立法有很大启示。我国应......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发布时间:2023-02-04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民法典的时代意义(上) 台湾的“民法”经验﹐对于同文同种的大陆﹐参考价值是毋庸置疑的。但谈起要不要制定民法典﹐制定什么样的民法典﹐小锅小......
陕北民歌及其代表作《兰花花》
发布时间:2023-06-29
【摘要】用陕北民歌《天心顺》、《横山里下来些游击队》、《东方红》、《兰花花》等歌来论述陕北民歌的旋律特点,并论述了陕北民歌的代表作《兰花花》的风格特征及演唱技巧。 【关键词】陕北民歌;旋律特点;兰花花;风格特征;演唱技巧 ......
美国非法移民治理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08-25
摘 要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非法移民也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逐渐成为非法移民的目标国,外来非法移民问题日益严峻,加强对我国入境非法移民的治理已刻不容缓。美国等移民大国在非法移民治理上的历史经验和法律政策......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1-14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关于民法典立法条件的法理学思考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走......
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2-29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解决您在写宪法论文中的难题 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言 国内宪法学界对于宪法适用的实践途径,持续进行探讨。最近几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是所谓的合宪解释,......
农民画文化生态对当代绘画语言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09
民间美术这样一个不是画种概念的艺术阶层,曾为若干宫廷画家,若干文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滋养,造就了例如吴道子、陈老莲、齐白石等艺术大师,耳濡目染了如关良、庞熏琴等大家。它来源于中国古老传统文化千百年的积淀,来源于农村特定文......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发布时间:2022-12-20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大陆法系主要民法典之中债法编的结构,指出了传统债法体系所存在的缺陷。提出在保......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与中国民法典的开放性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中国民法的法典化是中国民法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并不是没有民法,而是没有民法的法典化。这些问题,可以从中国古代的法典内容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例如,中国古代的侵权行为法,内容极其丰富,体系相当完整,仅仅是各种不同的侵权行为......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论我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立法 二十世纪中叶以后的民法典制定-无论是越南、俄罗斯联邦,还是中国-进入环境问题非常严重的时代,它既......
唐代民事法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论文关键词: 唐代/民事法律主体/客体/民事法源 内容提要: 文章从唐代法律体系和民事契约文书中,概括并揭示出制度与事实上的唐代民事主体、客体和民事法源的基本面貌及其构造。认为唐代民事主体是一不同类别的多层次结构,这—结构是......
“富士康事件”对我国当前民营企业管理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27
“富士康事件”对我国当前民营企业管理的启示 摘要:富士康利技集团的“十二跳”反映出企业本身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己不合时宜,需要调整。我国的民营企业应以此为鉴,积极转变企业经营模......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3-12-19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美国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一、美国隐私权的概念及内容 究竟什么是隐私权?这个在美国......
对于民国初期学校兼办社会教育活动及对当代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01
" 论文摘要:学校兼办社会教育是民国时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在城市开展的轰轰烈烈的高等学校兼办社会教育,亦有在农村展开的红红火火的讲演及平民学校办理社会教育,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和平民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对民国初期学......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市场法制体系。所谓市场法制休系,主要指民商法......
台湾土地税立法及对大陆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2-11-15
台湾土地税立法及对大陆的启示 台湾土地税立法及对大陆的启示 台湾土地税立法及对大陆的启示 一、台湾土地税立法的基本内容 依据台湾土地税收的法律法规,在台湾,涉及土地的税赋共计有......
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10
【内容提要】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根源在于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即在国家重建和市民 社会自由化运动过程中,权力和权利的界分与冲突导致了法律秩序的生成,而市民社会精神 的张扬则推动了法律形式化运动。在走向现代法治的进......
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8
[摘要] 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是公平优先原则;而商......
浅析中国民间法的当代价值及其应用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02
一、问题的由来 从20 世纪起,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兴民族国家体系的逐步建构,有关立法权的讨论也开始蔓延至学界,并成为学界所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伴随着法律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既有的理论范式得以颠覆,法律与国家这两个原本并不具有......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对民法典中物权立法的影响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论文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物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土地公有制与私法理念的差异使我国的物权立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土地所有权集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为一身,便于政府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干预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但也可能......
对确立民事再审之诉的构想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设计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驱导司法公正。但因为立法的粗疏性,使得民事再审程序的强职权主义法理念与程序正义的观念相冲突,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实践中显......
试论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22
这是一篇法家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虽然法家治国策略中包含有重法、重势、重术三个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都只是治国的一些策略,并没有实际的内涵意义,法家思想的核心还是“法”。 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
民事习惯在“民法典”中的应然地位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 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提出要编纂民法典,以此为基线,新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逐步展开。在分析建国后四次民法典起草过程基础上,引入最新专家建议稿中的观点,穿插域外立法的辩证性考察,提出应肯定民......
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对于当代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4-03
摘要:自古以来,民生问题就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又对民生问题视为重中之重,他认为,群众是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关键,而群众问题最重要的便是要解决民生问题,因此,他提出的一系列的民生思想对于......
浅谈保民官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3-03-19
古代罗马人以其聪明才智在历史上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其所创建的地跨欧亚非三大陆的政权之所以如此强大,与其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纵观历史,我们会发现政治体制的组合方式,也即社会中各个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
民事立法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民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法律部门,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编纂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市场经济、竞争经济是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环境基本要求。在民事立法中,还应科学合理解决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物权......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关于民法典中民事责任新体系的思考 一、关于民事责任新体系思考的根据 前苏联民法学说的启示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 ......
论我国民事抗诉权的立法缺陷与对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民事抗诉权的规定过于原则,也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存在着许多重大缺陷。笔者在对立法缺陷一一进行剖析后,提出了自己关于完善我国民事抗诉权的思考与对策,希望对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能有所裨益。......
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次 序 言一 亲属编的地位与名称二 亲属通则性规定的设定与内容三 对“禁止结婚疾病”的重新认识四 事实婚姻的概念与效力五 婚姻的无效与撤销结 语序 言 经过几代人努力,中国民法典终于被提上立法议事日程。其中,尤为引起世人关......
瑞典效益审计的内容方法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08
瑞典国家审计机构开展效益审计已经有20多年的 历史 ,在效益审计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有效的 方法 。本文就瑞典效益审计的 内容 和方法做一个介绍和 分析 。 瑞典效益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瑞典国家审计中效益审计的对象是指整个政......
欧洲早期汉语词典的编纂及出版
发布时间:2023-04-25
摘 要 自16世纪耶稣会士入华,借助耶稣会的东方传教通信和出版机制,入华耶稣会士成为了“中学西传”的媒介。然而,欧洲学界并不满足于入华耶稣会士对中国语言笼统的介绍,凭借入华耶稣会士传入欧洲的中文文献,欧洲东方学家们通过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