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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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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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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民法(草案)总则编至少存在六处缺失。在对各国民法典总则进行比较法研究之 后,我国的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在坚持德国式民法总则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发展对其有所 突破,构建一个“主体—客体—行为—责任”四位一体的结构模式。

[关键词]民法典 总则 功能 体系

一、民法典总则的意义厘定

“总则”是一个与“分则”相对应的概念,“总则”的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其在价值上 和逻辑上相对于“分则”的优位和超越。遍观世界各国的民法典,我们可以发现,无论 是“学说汇纂”式编纂体例还是“法学阶梯”式编纂体例,一般都有一个特殊的编章。 这个所谓特殊的编章在各国的民法典中有着不统一的称谓,如瑞士民法典称“引言”, 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称“序编”,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称“一般规定”,而德国民 法典称“总则”。从宽泛意义上来说,我们将这种独立于各“分则”在形式上位于民法 典首编的特殊编章统一称为民法典的“总则”。这种宽泛意义上的总则同时具备两个特 征:第一,在位置上位于民法典各分则之前;第二,它不是有关民事权利的具体规则, 而是关于民法一般性规则的法律条文。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学说汇纂》式还是《法 学阶梯》式,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法典的首编皆符合这两个特征,而得成为宽泛意义上的 民法典“总则”。

而中国学者一般在论及民法典“总则”的时候,常常是在另一层意义上来使用“总则 ”这个概念。这里的“总则”不同于宽泛意义上的“总则”,而是对“学说汇纂”式民 法编纂体例前置编章的特指。在这个意义上,“总则”这个概念仅仅用来指代以《德国 民法典》编纂体例为蓝本的民法典的前置编章。它不但满足宽泛意义上的民法典“总则 ”的要件,而且,在实质上,它代表着与以《法国民法典》为编纂范本的《法学阶梯》 式编纂体例相对的另外一种不同的法典编纂理念。

以《法国民法典》的代表的《法学阶梯》式民法编纂体例,虽然一般来说有独立于其 后各分则的“序编”,且其序编所规制的内容也是反映民法一般规范的条文,但是,这 些条文一般都是关于民法典法的适用及其效力的规则,与其说是民法典的一般规则,不 如说是关于法治的一般规则,其内容与后面的各分则的内容之间没有体系上的有机性; 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学说汇纂》式法典编纂体例的“总则”,通过将法典各 分则中所包含的反映民事法律关系普遍特征的共同性规范抽象出来,独立而成一章予以 前置,使“总则”的共同性规范与各分则调整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性规范在逻 辑上成为相互印证,相互配合,相互呼应的一个协调的规则体系,从而使民法典成为逻 辑严密的一个整体。它反映的是一种对民法典完美的形式理性的追求理念和一种在形式 逻辑上相对于《法国民法典》更为高超的法典编纂技术。从法典编纂技术的角度上来说 ,《法国民法典》式的总则实际上并不能称之为“总则”,它只是置于整部法典之前的 一些简单的一般性条文,在体系上并不具有促进法典逻辑化和体系化的意义;而《德国 民法典》式的总则,因其对于整合整部法典规则使之在体系上成为一个整体有着实质性 的价值,因此是实际意义上的民法典“总则”。

因此,我们认为,民法典总则并不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更是实质意义上的,这意味 着,民法典总则的意义不仅仅体现于它在法典位置上的前置地位,更体现于民法典总则 与各分则更为深刻的逻辑联系上。它不仅应包括关于民法法典的一般性规定,更应包括 关于民法各分则的共同性规定,从而凸显总则相对于“分则”在逻辑上和价值上的优位 ,体现民法总则对于民法典的体系化和逻辑化的巨大意义。基于此点,本文所论述的民 法典总则,仅指德国式的民法典总则。

二、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分析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它所确立的“总则编”编纂体例便倍受世界民法学者的 瞩目,民法典总则编对促进民法的体系化体现出巨大的魅力,使德国式的法典编篡体例 为后世各国民法典广为效仿。从民法典的发展过程来看,民法典总则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1.民法典总则通过一系列抽象性的规范尽皆涵纳民商事关系,从面构建一个统一的私 法体系。

公法与私法的分野从古罗马开始便为法学家所接受为关于法律的基本划分,私法相对 于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公法建构的是国家政治社会,而私 法则是市民社会的基石。民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基本的法律,对反映私法关系的民商事 法律关系,理应最大限度的予以包容,以体现民法作为私法基本大法的基石地位。在现 代社会,民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迁主要不是在民法典内部进行的,而是通过特 别民法完成的。[3]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导致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大量的特别民法规 范涌现,现在的民事权利也远远超越了传统民法典所规制的民事权利体系。在这种情况 下如果我们把如此多的民事特别法尽皆纳入到民法典当中,将会使民法典变得异常繁杂 庞大,使整个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冲突增大。社会关系变迁的日异迅速使立法者在制订民 法典时不得不考虑保持法典的开放性,让各种民事特别法在民法典之外能跟随社会的进 步而扩展其存在空间。这样,我们就必须考虑在保持民法典稳定性与基础性地位的同时 赋予在民法典之外民事特别法发展机会和空间。民法典总则是二者最好的平衡基点。一 方面,民法典分则继续规范在长期的民法实践过程中已经稳定的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另一方面,民法典总则通过将私法关系的共同性特征与规范抽象整合,使民法典在避 免民事特别权利成为一个封闭体系的同时保持民法典在抽象规则的层面上对所有私法规 则和民事权利的龙头和统领地位,构建一个统一的私法体系。

2.民法典总则以其规范的抽象性构建关于私法关系的一般规则,从而使民法典随着社 会的进步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

大陆法系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成文法传统,法律的成文化一方面使法律规则公开与明确 ,限制法官自由放任的权力,最大限度的保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一致性;而在另一方 面,由于人的意识有其局限性,无法把将来所有的社会情势尽皆考虑周到,在进行立法 时,不可能制订一部万世一体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排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使 法典陷入了僵化与封闭的泥淖。如何保持法典的稳定性而又避免法典的僵化性与封闭性 ?这是陈横在大陆法系国家面前的一个巨大的困境。民法典总则为解决这一困境展示了 其巨大的魅力。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认为:“总则牵涉到的问题,真正说起来,不单 是法的结构,而更多的是总则所表现出来的系统化精神与抽象的倾向。”[4](P84)总则 是对私法关系的共同性规范的抽象,在价值上高于具体规范,在潘德克吞学派的法律金 字塔体系中,它位于基底,支撑着整个法律大厦,是具体规范赖以成立的理论基础和“ 元规范”。借助于总则的体系化,抽象化规定,民法典总则可以包容具体规则体系无法 包容的社会关系,从而为法典的开放性打开一道缺口。第一,民法典总则以“人”、“ 物”、“行为”为中心,形成了“人—物—行为”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结构,这实际上 是潘德吞学者“法律关系”理论对私法关系的抽象与提炼。这一结构不仅仅适用于分则 所确立的具体规则,而且适用于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私法上的社会关系。法官通过掌握这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可以从原理的高度对私法关系有一个通盘的掌握,从而避 免陷入只见具体规则不见原理原则的沼泽。第二,民法典总则通过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规 定,把民法的价值与理念确立为立法、司法与守法的一般规则,使法官在司法审判的过 程中在找不到明确的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依民法的一般理念与抽象性原则进行审判 .例如,1994年颁布的《蒙古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规范的类推适用,规定 在无明确的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可“根据民法的内容和原则解决争议”。[5](P7)第三 ,民法典总则通过规定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赋予法官在特定情势下依一定原则解释法 典的权利,通过法律解释的司法技术,缓解民法典具体规则的滞后性与不周延性。如《 澳门民法典》第8条第1款明确规定“法律解释不应仅限于法律立字面含义,尚应考虑有 关法制之整体性,制定法律时之情况及适用法律时的特定状况,从有关文本得出立法思 想”,通过司法解释促使民法典保持一种开放性的特征,以更好的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 .

3.民法典总则通过共同性规范,减少具体规则的重复规定,使法典更为简洁。

大陆法系法典化的历史进程,是一个法典编纂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立法技术的低下 使得早期法典的内容往往极其庞杂,规则之间的冲突频繁,在使用的过程中颇为困难。 随着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法典的编纂也日益体现由一种对体系化、系统化的要求。《 德国民法典》所确立的民法总则编纂模式是民法典编纂技术的一个重大突破,它通过将 各具体规范的共同性规则抽象出来,使总则与分则在“抽象”与“具体”两个层面上相 互弥补,一方面可以不必花费大量的文字进行具体规则的描述,省略的规则部分可以由 民法典总则的抽象性规范予以弥补,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共同性规则可以直接援引总则 条文,不必在各分则中分别规定。比如关于能力的规定,就避免了在合同、婚姻、遗嘱 等各个法律行为中进行逐一规定,从而大量的避免了分则中具体规则的重复规定,大大 缩减了民法典的篇幅。这无论对于公众了解法律,还是对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寻找法律 条文,都具有很大的便利作用。

4.民法典总则基于其在逻辑体系上的“龙头”地位,通过确立统一的共同性规则和价 值理念,使庞大的民事法律规则系统内部协调统一,避免规则之间的冲突。

民法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拥有一群庞大的规则体系,如果缺少共同性规则的规 制,而采用简单的汇编的方式,则规则之间的冲突必难以避免。民法典总则通过规定统 一的共同性规则和价值理念,在民法典内部最大限度的实现民法的体系化,协调化,集 约化;在民法典外部,发挥对民事特别法的“龙头”作用,协调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外部 各民事特别法之间冲突。这对于当前我国更具有现实意义。现行的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中 单行法林林总总,一部简陋的《民法通则》无法发挥统领的作用。尤为重要的是由于我 国政府各个部门都拥有一定的规章制订权,这使得单行法往往成为争夺部门利益的工具 和砝码,各民事单行法之间矛盾重出,混乱颇多。在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中设立总则,对 各民事法规作一个统一的规制,对于协调庞杂的民事规则体系将会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 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总则体系设计之商榷

(一)民法典总则编应保留民事权利客体制度

相对于传统的德国式总则体系,草案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在草案的总则中,删去 了有关“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总则中删去客体制度的立法方式,在世界民法典编纂 史上已有所尝试,最近的如《蒙古国民法典》。但笔者认为,在总则中保留“权利客体 ”制度,在理论上更有说服力,在现实上更具有实际意义。

1.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抛弃总则中有关“权利客体”的规定,会造 成整部法典理论体系上的缺漏。法典编纂不等同于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是把庞大的部门 法规则以一定的逻辑编纂成逻辑严密的规则体系,这实际上是以一定的理论基础对繁多 的法律条文在体系上的整合。潘德克吞学派的学者认为,一切私法关系归根结底无非是 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某种客体而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客体以及主体之间的具 体权利义务是一切私法关系的必要构成要素,以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稳定的法律关系架构 ,足以涵纳一切私法关系。潘德克吞学派的学者以这三个要素构建“民事法律关系”理 论,从而抽象出了埋藏在众多民事法律规则之下的私法关系的本质结构。整部《德国民 法典》实际上就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构建起来的庞大而逻辑严密的规则系统。《德 国民法典》所表现出来的系统化与抽象性的倾向,历经百年而依然能在现代社会中适用 自如,不能不说在很大程度上缘自于它这种非常科学、非常接近于本质的理论基础。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在体例上基本延续了德国民法典潘德克吞式的编纂体例,然而 ,在接受这种体例的同时,在总则中抛弃了“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中必不可少的要 素——民事权利客体的法律规定,这对于潘德克吞式民法典所赖以建构的理论基础无疑 是一个破坏。

2.总则作为法典具体权利义务规则的共同性抽象,理应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作共 同性规定。民法是关于“权利”的法,虽然学者对权利的本质认识不一,但毫无疑问, 权利总是指向一定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外化表现为物,还是行为、智力成果或是其他 非物质性利益,不存在没有“利益”的权利。“法律客体”实际上就是由法律保障法律 主体得以享有的这样一种“利益”[6](P126)。在物权法上这种客体是物,在债法上这 种客体是行为,在人身权法上,这种客体是“人身利益”。一言以敝之,任何具体的权 利规则都必须以“客体”的存在为其基础,对一定“客体”的指向是一切民事权利的共 同性特征。总则是从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共同性规则,对民事权利的这 一共同性特征理所当然应当以共同性规则的形式在总则里予以反映。

3.在总则中设立客体制度,是民法典顺应社会发展,包容新型权利客体的需要。客体 本身是一个发展的概念,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变化,民事权利客体必然会突 破传统权利客体类型。典型的如无形财产权利。随着无形财产权利的迅速扩张,近来有 学者认为,像养老金、就业机会、营业执照、补贴、特许权利等都属于财产权范畴,[7 ](P340)而这些都是传统民法典无法涵纳的。民法典中客体制度的设计应当坚持包容性 的理念,使客体制度足以包容各种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型权利。总则通过设立关于权 利客体的抽象性规则,规定权利客体的一般性特征,使客体概念突破具体类型的桎梏, 以此保证民法典“权利客体”制度的开放性,使其能够包容随着社会发展而带来的新型 权利客体。

4.在民法典总则中保留客体制度的前提下,应当顺应社会发展对传统的客体制度予以 改进。传统的德国式民法典总则编对客体的规定仅仅以“有体物”为限,排除了物权法 以外其他权利客体,这在逻辑上是一个重大失误,长期以来备受学者所诟弊。这种立法 方式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成为一部分学者主张总则编中应当删去客体制度的一个重要理 由。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真正带来问题的,并非是客体制度本身,而是传统民法典 总则中客体制度规定不当。因此,一方面我们应当坚持在总则中保留客体制度,另一方 面我们应当借鉴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对传统民法典客体制度加以改进,在总则中 建立一个除有体物以外包括其他无形财产权利及非物质性利益,足以涵纳人法、物权法 、债法、知识产权法等各分则的法律客体的民事权利客体制度。

(二)草案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的充实

草案总则的第一章是关于法典的“一般规定”,规定了民法典制定的目的,调整对象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民法典的适用原则,笔者认为,草案总则的这一章节应当加 以充实:

1.应当规定民法典的法律渊源,赋予习惯及法理一定条件下的法律效力。

草案总则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对民事 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排除了习惯和法理对民法典的 补充使用效力。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有很强的成文法传统,坚持法律的一元性。否认道 德、惯例及法理对法典的补充作用。然而,人的认识总有其局限性,当由于立法者的疏 漏导致法典对某些社会现象未能进行包容,法官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可以依循的情况下 如对其进行处理?成文法的局限性逐渐被明确认识,承认法律渊源的多元性渐渐成为 潮流之必然。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开篇第1条规定“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 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从 而在成文法以外引入习惯及法理作为补充裁判规则。这一立法方式为后世学者所瞩目, 并为各国民法典所广为接受。中国的民法典应当顺应这一趋势,在总则的“一般规定” 中明确规定习惯及法理的补充法律渊源地位。

2.“一般规定”中应规定关于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由于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及文字 本身具有的模糊性特征,法典在施行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现实性的困境,这时,必然要 对法典的条文进行解释。总则的“一般规定”中应当规定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包括法 律解释权的分配、法律解释的原则等,为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活动提供法律 依据。

(三)总则中应确认非法人团体及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

草案总则编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对自然人及法人之外的非 法人团体和国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的民事主体地位则未见规定。笔者认为,总则中的 主体制度应当规定非法人团体及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

非法人团体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虽然 不具有法人的资格,但它们在事实上参加者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最典型的比如合伙。在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非法人团体逐渐被普遍承认为第三类民事主体。我国于1991年在《著作权法》、1994年在《国家赔偿法》、 1999年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其他组织的主体地位,1997年制定了《合伙企业法》,承 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然而,在草案总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非法人团体的条文,甚 至连早已被我国立法承认的合伙企业都未提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立法的失误。事实上 ,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非法人团体广泛存在,如合伙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非 法人公益团体、以及其他的一些特殊组织,如筹建中的法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 织。这些非法人团体同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着大量的民事关系,这就要求以调整民事关 系为己任的民法典确认它们的主体资格。

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并不为广泛接受。国家既是政权的承担者, 又是国有财产的所有者,国家根据其所有权,作为民事主体可以广泛地参与民事活动, 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实现国有资产的最佳配置。[8](P227)而国家要参与民事 流转,就必须以民事主体的身份,遵从民法规则。国家参加民事关系,在现实中是存在 的,在立法上必须予以规制。承认国家的民事主体地位,一方面能够使国家利用民事手 段,参与市场关系,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调控职能;另一方面,是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以平 等主体的身份进行活动,防止其在民事关系中利用特殊地位给其它民事主体造成不公平 待遇。

(四)草案第六章“民事权利”的缺陷弥补

草案第六章规定“民事权利”,列举并定义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等基 本权利,在此之外,还规定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在笔者看来,本章至少有两点不尽 合理之处:

1.列举式的立法方式有其内在的不周延性,易于造成权利体系的封闭。

在大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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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9
[内容提要] 近代民法典的结构是在罗马法体系基础上的改造,知识产权立法与近代民法典未能发生历史 的机缘;现代民法典编纂运动尝试接纳知识产权制度,但至今尚无成功的立法例。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 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
浅论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4
内容提要:编纂民法典所遇到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便是编纂的体例问题。本文在对当下学界存在的主要的两条编纂的基本路径和三种具体方案进行粗浅的评析之后,提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还是应当选择潘德克吞体例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勾勒出我国民......
民法总则属于是伟大时代的产物
发布时间:2017-05-27
2017年3月15日上午,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2838名全国人大代表,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报以长时间热烈的掌声,至此,完成了党中央提出的编纂民法典任务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大会审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先后进行了五次统一审议,一遍又一遍地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草案条文。民法总则通过并颁布之后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评价,作为法律委员会的一员.........
欧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欧洲民法典草案;我国民法典制定;借鉴意义 内容提要: 欧盟经济一体化导致在私法领域需要实现交易规则的一体化。为此,欧洲民法典研究所与欧盟现行私法研究所共同起草了一部“欧洲民法典草案(共同框架建议草案)”。该草案无论......
浅谈民法典编纂中民商法关系的重塑
发布时间:2023-01-30
当前我国民法典编纂这一课题备受学界高度关注,民法典编纂中商法的地位及其与民法的关系同样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以王利明为代表的多数民法学者认为,民法典编纂的思路应该秉承民商合一的立法思路,民法总则的规定应该对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进行调整。商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民法典或者民法总则的编纂应该为商法留有一定的空间,重视商法的特殊性,而不应采取民商合一的模式。争论的焦点在于商法的独特性是否足以支撑民商分立这.........
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发布时间:2023-02-24
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内容摘要:我国物权法中应确立哪些基本原则,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概括性和体......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超越严格体系化思维
发布时间:2022-12-19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超越严格体系化思维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超越严格体系化思维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应超越严格体系化思维 一、引言:论题的提出 “伟大的法典化总是与伟大的政治或社会变革或巨变的......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发布时间:2023-03-17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透析民法法典化理论 文章来自 一、我国民法典的三次起草 (一)第一次民法典起草 (二)第二次民法典起草 (三)第三次民法典起草 二、民法法典化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在1998年倡议制定民法......
四级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及功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要:与金字塔式的法院体系架构相比,四级法院的角色定位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同质化的圆柱体式结构,由此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法院的专业化角色遭遇冲击,法律适用的统一性缺乏保障,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形成。综合考量我国司法改......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的规定为标志,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21世纪的法典化运......
数控系统的优点及功能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数控系统(简称CNC),在现代化工业中的用处越来越得到各界的重视,其特点和功能也十分的庞大,本文从几个方面着重介绍了这一系统的优点及功能。 关键词:数控系统 优点 功能 1、数控系统的灵活性和通用性 CNC装置的功......
探析民法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区别与体系互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0
论文摘要:部门法基本原则在部门法基础理论体系的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民法与经济法同为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之法,本文从与传统民法相比较的角度来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两个部门法原则体系间的和谐互补法性。......
浅析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7-05-27
一、行为能力欠缺(一)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草案审议稿第145条与《民法通则》一致,完全否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没有将《民通意见》第6条考虑在内。而《合同法》没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能力问题。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第一,完全否定模式。我国《民法通则》采此模式。第二,例外有效模式。德国民法采此模式。学者王利明以及杨立新的建议稿也采此模式。德国民法对无民事行为.........
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戏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
浅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发布时间:2023-06-22
浅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浅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浅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论文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
体育文化的特征及功能
发布时间:2014-01-17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综述方法代写论文对现代体育文化的特征及功能进行了探讨。认为体育文化既具有一般文化的属性,又具有它自身的基本特征;体育文化具有教育功能、社会化功能、经济功能等。 [关键词]体育文化 特征 功能 一、......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 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 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 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
总体绿化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17
一、 植被种植的专业特点及应注意的施工事项 1.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1)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平衡。 (2) 枝条茂密的球状灌木,可适量分枝,并进行球型控制。 (3......
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关键词: 宪法解释 咨询意见 功能适当原则 抽象解释 具体解释 内容提要: 宪法解释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是中国宪法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美国1793年确立的“禁止咨询意见”的司法先例出发,论证了宪法解释的模式选择必须与宪法......
再论民事诉讼法典体例结构的调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3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法典结构/调整 内容提要: 法的内容变化和发展,最直接的体现应该是法典结构上的变化,法典体例结构变化又可以渗透出法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之信息。因而一部法典体例结构的科学设计,不仅是法典内容完善的切实体现,......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12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 在法思网组织的民法典论坛中,一些同志提出搞民间习惯调查是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步骤,这种......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22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摘 要: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
民法法典化根源于法律民族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罗马人就认为只要有政治社会单位的地方,就有法律。此后几千年的法律发展史表明,人类力图对这一社会现象与历史经验进行诠释和分析,希望能从中找出某些必然性的规律。是每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需要或是人类社会经济......
触发器逻辑功能精细化总结记忆法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 要]触发器逻辑功能表现形式灵活,以名称、逻辑电路图标志、关联方法、连接形式总结出适合中职学生记忆的方法,以便于学生掌握与分析触发器逻辑关系知识,形成一个记忆的体系。 [关键词]触发器 逻辑功能 记忆法 触发器是中职学......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高危险民事责任与民法典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高危险民事责任未能与近代民法典发生历史的机缘。现代民法典出于......
《民法总论》的姿态和进路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总论》的姿态和进路 《民法总论》的姿态和进路 《民法总论》的姿态和进路 这里想就我的这本书,也是前期的研究动机和方法讲一讲,作为一点交流资料。我在人大一个讲座中,把我的这个状态称......
浅论教育的本体功能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教育;教育功能;本体功能 【论文摘要】教育是一种传递经验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对个人的作用,即教育的本体功能;一是教育对社会的作用,即教育的社会功能。教育的本体功能是教......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发布时间:2023-03-07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 一、 破题:目的与方法 物权的效力问题在本质上是物权法的效力问题。〔1〕由于法律的效力因素在法律秩序中不可或缺,物权的效力问题便理应在物权法中得到系......
论德语委婉语的语用原则、功能及其构成方式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德语 委婉语 特点 功能 [论文摘要]委婉语是现代学尤其是语言学关注的热点之一。作为一种常见的语言现象,委婉语在各个国家、各个时代都有使用,它是用一种委婉有礼的、令人愉快的说法代替粗鲁无礼令人不愉快的说法。......
论翻译批评的监督功能及社会功能
发布时间:2023-04-15
论翻译批评的监督功能及社会功能 一、引言何为翻译批评?各个流派的学者虽对翻译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定义,但对“什么是翻译批评”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没有形成定论。在《中国翻译词典》中,给翻译批评下了的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从广义上讲......
探讨编纂民法典应当正确处理民商法关系
发布时间:2017-06-08
在编纂民法典时,如何正确处理民法和商法关系至关重要。无论是民法学者还是商法学者,原则上都承认民法是商法的基本法,而商法则是民法的特别法。在法律适用上,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然而,上述共识并不意味着编纂民法典就要实行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也不意味着除了《民法总则》外,商法就不能有自己的基本法(总则或通则)。就法典意义而言,笔者并不赞成民商合一的观点,因为所谓民商合一从来只是学理或观.........
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
发布时间:2023-06-24
" 开宗明义,针对当前出现的对村民自治的疑虑[1],笔者试图在本文中指出,在国家已经过十年试行而正式颁布实施《村委会组织法》的现在,最为重要的争论不再应该集中于是否实行村民自治这一政策判断上(当然,这并非是说不能再就此一政策......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发布时间:2023-04-29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民法典的品格及其品格形成 [内容摘要] 民法典的品格是民法典内在核心价值追求,其具有深刻的法律文化内涵和时代特征。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条文堆......
法国民事保全立法的制度功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7-20
摘 要:法国民事保全立法较传统德、日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规定了不同的类型划分方式,也因此具备了独特的制度功能。文章从法国民事保全特殊分类规定出发,探究其特有程序制度和多元化价值功能,并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了......
代位权制度功能演变及对制度之影响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自从产生以来,在不同国家间的移植继承过程中便不断的发展演变,我们不得不对其重新探索,本文以此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为线索,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变化的合理性进行检讨分析,并基于这样的变化重新分析代位权的构......
浅析宪法原则在宪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中的地位及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14
一、概念提出及内涵 列举时期宪法原则作为描述宪法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国内外宪法学的著作中都有所体现。英国学者AW布莱德赖和KD爱汶合著的《宪法和行政法》一书开篇就探讨了宪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君主立宪原则、议会至上原则......
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9
《统一商法典》的示范效应,集中体现在法典所遵循的专项原则。是法典的灵魂。这些原则主要有:灵活性原则,现代化原则,惯例、协议优位原则等。以下分别加以叙述。 第一,灵活性原则。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第1—102条(1 )开宗明义的规......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发布时间:2023-02-01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 〔编者按〕 我国是否应实行民法法典化,制定民法典?如需要制定民法典,其调整对象是什么,与相关的法律部......
网络安全防御体系的功能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8
【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客运专线,以满足我国铁路运输市场的需求。客运专线的建立及运营对信号系统的要求也更高。论文主要对客运专线信号系统的基本组成进行介绍。【关键词】客运专线;CTC网络安全防御系统;功能研究1引言CTC又名分散自律调度系统,该系统的功能主要是确保列车安全正常地行驶,调度生产业务系统。这一系统具有2大特点,即独立成网及封闭运行,并且其主要组件并不强大[1]。客运专线的行车安全主要.........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三) 五、民法典“概念—规则—原则”的立法技术与私法的发展 民法典是由“概念—规则—原则”三要......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二) 三、民法典与私法发展的悖论 如上文指出,民法典为私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与平台,“民......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论民法典与我国私法的发展(四) 七、民法典的体例结构与私法的发展 民法从罗马“十二表法”发展至优士丁尼法典,从优士丁尼法......
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模式悖论
发布时间:2023-06-17
摘要: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t,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
政策性金融功能:制度与体系重构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4
一、引言如何规范理论认识,充分发掘政策性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公平的功能作用。本文拟从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其原理、功能、制度载体的构建模式、运行方式等问题,展开理论的比较和分析,为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的科学构造提供思路、方法;并且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金融效率和金融公平的机制融合,为政策性金融的功能重构提供对策建议。二、文献综述通过政府信用、政策导向和金融资源配置,政策性金融能以低成本和.........
论民事调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发布时间:2023-03-25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内容提要: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民法学者如何能够经......
诚信原则之价值功能
发布时间:2023-05-30
市场经济与诚信原则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得益于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用经济学术语表述就是“经济人”。经济人是理性的、自私的人(追逐自身的、自私的利益),假设人们都试图增加自身的效用并努力追求个人利益(理性的、自私的行为的假设)。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也就是民商法(市民法)中所谓的“人”――“民(商)事主体”。民商法为他们设定了平等的权利,允许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契约自由”原.........
浅论“上”与“下”的隐喻意义及其文体功能
发布时间:2022-10-09
提 要:本文力图运用认知隐喻理论解读曹禺名剧《北京人》。其中,“上”与“下”构成的垂直隐喻建构一个和谐的隐喻体系,形成强大的评价功能,为我们解读该剧提供重要的认知参照。在它们构筑的时间、数量、状态、等级、方所以及距离等......
高校资助体系育人功能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19
摘 要: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国已基本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减”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体系。如何在实施经济资助的同时,将“育人”贯穿资助工作全过程,是当前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结合四川大学水电学......
强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物流信息和体系功能
发布时间:2020-02-20
观点摘要批发市场没有法律上的规章制度,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都没有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小生产和大市场存在矛盾且现阶段难以调和。因此,我们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制定相关法律,尽快将现在批发市场规模化转型升级。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出现的矛盾是:首先,农产品流通体系跟现在的经济发展阶段不一致、不对称,跟小农特征不相符。前两年出现“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网络流行词,都直指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
试析民商法信用原则的体现
发布时间:2016-04-22
查字典范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试析民商法信用原则的体现”,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民商法信用的主体与客体 信用体系包括繁杂的内容以及对象,为了更明确划分......
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元功能思想
发布时间:2022-11-30
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元功能思想 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元功能思想 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元功能思想 摘要:系统功能语法对二十世纪后半期的语言学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该语法体系的一大核心内容,元功能思想经历了不断发展完......
《多功能唐诗辞典》问题多多
发布时间:2023-07-08
靖宇主编的《多功能唐诗辞典》于2011年4月由辽海出版社出版。但笔者翻阅后却发现该书在所设门类和所收诗篇方面 存在严重剽窃潘百齐编著、河海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出版的《全唐诗精华分类鉴赏集成》的现象。 《多功能唐诗辞典》将......
功能性训练在健身气功竞赛功法体能训练中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12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并结合训练实践,探讨功能性训练对健身气功竞赛功法习练者体能发展的意义和应用价值。研究认为:功能性训练对竞赛功法习练者专项体能的发展及运动损伤的防治有着积极的作用,并能影响运动员的运动成绩。......
身份犯的法律本质及功能
发布时间:2016-04-11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身份犯的法律本质及功能”,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我国刑法界对身份犯的关注实际上主要是源于涉及职务犯罪的共犯的......
浅析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发展及理论框架
发布时间:2023-01-01
系统功能语言学形成的萌芽时期是20世纪60年代,源于以弗斯为代表的伦敦学派,弗斯的学生韩礼德继承和发展并完善了弗斯的语言学理论,因此新伦敦学派或者新弗斯学派也是系统功能语言学派的代名词。该学派研究的鼎盛时期就是韩礼德出版其......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发布时间:2013-12-19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现代民法典:时机、模式及结构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市场法制体系。所谓市场法制休系,主要指民商法......
苏州古典宅园的特殊社会功能
发布时间:2023-03-10
[摘 要]传统的苏州古典宅园是“文人山水园”,是经造园者通过叠山理水、植物配置而经营出的能抒发自己胸臆的一方可欣赏、可陶醉的天地,与住宅的居住功能浑然一体;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苏州古典宅园的功能也在发生着变化,如社交、......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论物权法凸显民法原则 来源 1民法精神的内涵 从总体上来说,民法的原则是民法的重要体现,是以个体为核心,意思自治作为个体的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具体看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我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6
论文摘要: 尽管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难于操作,使其仍然有很大的修改空间。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修订的第二步走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完......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典权是我国民法上一项特有的制度,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这一制度的性质、价值有过诸多争论。本文对典权的历史发展及其性质的历史变迁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论证了随着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发展,典权制度在不动产的用益与......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论农民工司法救助体系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6-09-23
司法救助是为贫弱者提供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我国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水平、所处经济、政治地位等劣势因素的影响,已被普遍认为是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减免或无偿的司法救助援助是他们应当具备的一种权利,也是政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
论系统功能语言学三大功能在《功夫熊猫3》翻译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6-22
系统功能语言学是由韩礼德创立,并且被国内外学者广泛应用于翻译研究。系统功能语言学将语言看作为社会符号系统,并将语言概括为三大元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在电影流行的今天,为电影字幕翻译提供一些理论基础是具有普......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旁观民法典编纂的得与失——兼论宪政与私法秩序的关系 一 从1998年3月起参与民......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程序问题 得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已决定在今年年底起草出民法典草案并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作为一个民法学者,一方面非常欣慰,另一方面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