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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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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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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批判

目次

引言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资格”

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三、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效力

四、动产的“善意取得”

五、以移转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

六、占有改定

七、法律行为之外的物权变动

八、物权请求权

九、动产加工制度

引言: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概要

第二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是在前面8月份的草案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改形成的,它总共分为五编,22章,共计297条。结构如下:第一编总则,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变动,第三章物权保护;第二编所有权,包括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所有权的基本类型,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包括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十五章典权,第十六章居住权;第四编担保物权,包括第十七章一般规定,第十八章抵押权,第十九章质权,第二十章留置权,第二十一章让与担保;第五编占有,仅第二十二章占有。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的内容,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正确的规定,这占大多数;另一类是不适当的规定,并不是没有道理,而是不符合中国国情(当然这也只是包括我在内的部分学者的认为),无论如何不能说是错误规定,当然也不好说是正确的规定;第三类是显然错误的规定,因为违反常识。我现在就对第三类规定作评论。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资格”

请看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物权归属及其内容的根据”。

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动产登记簿在诉讼当中起什么作用?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呢?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是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既然其效力如此绝对,则不动产登记簿在诉讼当中应当是关键证据,应当具有“证据资格”。而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具有“证据资格”,需要在物权法上规定下来,这就是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规定第十七条的理由。显而易见,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赋予“不动产登记簿”以“证据资格”(亦称“证据能力”),使诉讼当事人可以用“不动产登记簿”这个“有形物”作为“证据”,以证明某种“事实状态”(如“物权”的归属),而绝对不是要赋予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以“证据资格”。

按照证据法原理,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所谓“物证”,指以“有形物”作为“证据”,包括“文书”和“检证物”。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将具有证据资格的“文书”称为“书证”,将“检证物”称为“物证”。“书证”再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不动产登记簿,属于“公文书”。无论是根据证据法原理,或者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唯作为“有形物”的不动产登记簿,才能成为法官据以判断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绝非“证据”。

法律赋予不动产登记簿“证据资格”,只是表明“不动产登记簿”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并不是说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就一定“真实”,法官就一定要采纳。而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事项”是否真实,必须由法官作出判断。法官应当如何判断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取决于作为证据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力”(证明力)。而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力”,将由物权法草案另作规定,亦即下面将要讲到的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可见,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资格”,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力”,是两项不同的制度。现在的条文之所以错误,就在混淆了二者。建议将条文中的“记载的事项”五字删去,不然就要闹“笑话”。

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请先看我负责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某人享有某项物权时,推定该人享有该项权利。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涂销某项物权时,推定该项权利消灭。”这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的规定,所要解决的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的“真伪”问题,亦即规定作为证据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力”。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是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制度,与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制度合并规定在一个条文。即该草案第四条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是什么意思呢?举例来说,张三把产权登记簿复印件提交到法庭,前面已经谈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证据资格”,是合格的证据,法官就应当认为张三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不再要求张三进一步提供别的证据。但是,法庭究竟采不采纳作为证据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就取决于这个“权利正确性推定”制度。首先,我们的法官应当“推定”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是真实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张三是所有权人”,法官就“推定”“张三是所有权人”。

请注意“推定”这个概念,“推定”是一个技术性概念,它的含义是“把什么什么当做真实的”。“推定”“张三是所有权人”,就是“把张三当做所有权人”,并不是说“张三真的是所有权人”,至于法庭最后是否“认定”“张三是所有权人”,关键要看争议的对方能否举出相反的证据。因此,法官“推定”“张三是所有权人”之后,就应当问争议对方李四有没有“异议”。假设李四看见张三把产权登记簿复印件提交到法庭,登记簿上记载张三是所有权人,李四再也无话可说、不再争执,法庭就应当根据产权登记簿上的记载,作出判决“认定”“张三是所有权人”,亦即判决争议房产归张三所有。但在多数情形,李四还会坚持争执,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不正确。他提出的这个“异议”,是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提出的“异议”。虽然张三拿出产权登记簿作为证据,但李四主张产权登记簿的记载不正确,李四提出异议说,我们当初是合伙买房,只是登记的时候为了方便登记在张三名下。这种情形,法官当然不能直接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就“认定”“张三是所有权人”,不能就这样“判决”争议房屋归张三所有,法官也不应当仅仅因为李四对登记簿上的记载有“异议”,就“否定”登记簿的记载、“否定”张三是所有权人,法官正确的做法是:“责令”主张“异议”的李四就自己的“异议”举证。你不是说登记簿的记载不正确吗?那你就应当举证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正确。

如果李四真的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不正确,例如证明了的确是合伙买房,只是办理登记时图方便或者有别的原因,登记在张三的名下,则法庭应当采纳李四的反证,并直接根据此反证“认定”争议房产“属于张三和李四二人共有”。因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只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法庭只是据以“推定”“张三是所有权人”,现在这种“推定”已经被李四举出的“反证”所“推翻”。反之,如果李四不能向法庭举出充分的“反证”证明他关于登记簿的记载不真实的“异议”,则法庭应当直接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认定”张三是争议房产的所有权人,亦即判决该房产归张三所有。

这里有一个问题,物权法为什么不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绝对”的“证据力”?要求法庭必须严格按照登记簿的记载作出判决?这是由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状况可能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这既有当事人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有登记机构方面的原因如登记官员的过错。例如北京在某一段时间就推行过一种政策,教师买房可以得到百分之五价款的优惠。有一对青年夫妻要买房,想得到这个优惠,女方的母亲是退休教师,就以女方母亲的名义买房,享受教师的优惠待遇,最后当然登记在岳母的名下,实际上是夫妻二人买房、自己居住,使用岳母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如果夫妻二人白头偕老,将不发生问题,一闹离婚就发生了问题。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现在离婚各方可得一半,谁要这个房子谁就得支付一半价款给对方。这个时候,岳母就出来主张权利,说这个房子是她的所有权,是她买的房子,并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证据。北京就确实发生过这样的案件。这种情况下,男方即原来的女婿就对登记簿上的记载的真实性主张“异议”,并举出了充分的反证。这个案件,最后当然采纳了男方的反证,推翻了登记簿上的记载,认定该房屋为共有财产。

因此,物权法草案不应规定登记簿具有“绝对”的证据力,正确的做法是规定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亦即作为证据的不动产登记簿,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什么叫“推定的证据效力”?就是首先把它当作真实的来对待,对方如果有异议就责令对方提出反证;如果异议方举出反证,如举出买房时的合同书、怎么付款、证人等,证明登记簿上的记载不是真实的,登记薄上的记载就被推翻了,法庭就应当直接根据反证认定争议财产的物权归属。例如夫妻买房登记在岳母名下的例子,女婿在诉讼中说登记簿的记载不对,是我们夫妻二人买的房,当时为了贪便宜享受百分之五的政策优惠而登记在岳母名下,并举出了当初怎样凑钱买房、怎么商量、怎么付款的证据,使法官相信真的是夫妻二人买房,这时候产权登记簿上的记载就被推翻,法庭直接根据反证作出认定,判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可见,物权法上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这个制度非常重要。由于有这个制度,在审理房屋产权争议的案件中,谁对产权证或产权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异议”,就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法官应当责令“异议”一方举出反证,这叫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的效力”,“异议”一方能够举出反证,证明财产的产权状况和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法庭就直接采纳反证,登记簿上的记载就被推翻了。如果异议一方举不出反证或者举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登记簿上的记载,法庭就应当按照产权登记簿的记载来认定产权归属。法院裁判产权争议案件,通常就靠这个制度。

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权利推定”的规定,实质是规定作为证据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力”。同时应当看到,这个制度针对的是物权的静态归属,着重保护登记簿上的那个权利人(登记名义人)。登记簿上“记载”张三是所有权人,法律就“推定”张三是所有权人,当然是保护张三,使张三免除举证责任,他只要向法庭提交登记簿或者产权证作为证据就够了,对方有异议,法庭要让对方去举反证,把举证责任的负担和风险转移给了异议方,异议方举不出反证,法庭就直接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认定房屋是张三的,这叫做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这个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制度,是保护登记簿上的权利人,而且不是绝对的保护,实质是免除登记名义人的举证责任,使异议方承担举证责任风险。因此,可以说是一个证据规则,不是实体规则。

在下面我们将看到,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不仅将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资格”制度,混淆于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制度,而且进一步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制度,混淆于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

三、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效力

请先看我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不受任何人追夺。但取得人于取得权利时知悉权利瑕疵或者登记有异议抗辩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效力是什么意思呢?如房屋在交易中,张三的房子卖给李四,李四又把这个房屋卖给王五,最后发生了问题,张三和李四之间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李四不能取得所有权。既然张三和李四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了,尽管已经办了产权过户,房屋所有权已经过户在李四名下,张三当然要根据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到登记机构去涂销李四的所有权登记。因为无效合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李四未取得所有权,而李四已经把房子卖给了王五,李四与王五之间的这个买卖合同就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而张三当然不会追认,因此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就无效。这种情形,因无效合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既然李四和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王五就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是王五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去查了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簿上明明记载李四是所有权人,王五才下决心买了这个房屋,最后因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合同无效了,导致李四的所有权被涂销,这些情形王五哪里知道?因而王五属于“善意第三人”,他订立买卖合同时并不知道李四没有所有权,当时登记簿上明明记载李四是所有权人,王五从李四买了房屋并且办了产权过户登记。这种情形,若严格按照无权处分制度,法院就应当根据张三的请求从王五手中强行收回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并返还给张三,法院真要这样判决,“善意第三人”王五就要遭受损害。

从法律政策上看,“善意第三人”是个特殊的概念。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凡属合同“当事人”,法律上都实行“平等保护”,但法律上对“善意第三人”却实行“特殊保护”,为什么呢?假设买房人王五查了登记簿,登记簿明明记载李四是所有权人,之后王五买了房并办了产权过户,最后我们的法院适用无权处分规则强行从王五手里把房子拿走了,你说这个王五将来还敢买房吗?他的亲戚朋友还敢买房吗?可以断言,谁知道了这个判决谁就不敢再买房,这样一来市场交易还能进行吗?可见,“第三人”与“当事人”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属于个人利益,而“第三人”的利益已经不同于一般的个人利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就不是简单地保护个人利益,而是保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看到,民法上凡是“善意第三人”都实行“特殊保护”。为什么?因为不如此不能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不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什么叫“特殊保护”呢?就是把无权处分制度的效力否定了,作为无权处分制度的“例外”来对待。对于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怎样进行“特殊保护”?这就是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

请特别注意,建议稿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不受任何人追夺。”所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就是前面所举王五的例子,王五查看了不动产登记簿,见登记簿记载李四是所有权人,因此从李四手里买了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所谓“不受任何人追夺”,就是“特殊保护”,无论根据什么理由,即使根据“无权处分规则”买卖合同无效,都不能从王五手里把该房屋所有权拿走。唯一“例外”就是本条“但书”:王五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虽然登记簿上记载李四是所有权人,但王五已经知道李四与张三的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瑕疵,或者登记簿上已有“异议登记”。换言之,买房人王五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经属于“恶意”,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例如房屋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不受任何人追夺,任何人都拿不走。在前面的例子,张三要从王五手里取回房屋所有权,必须举证证明王五属于“恶意”,否则法庭应当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究其原因,是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专门设立的登记机构掌管的,物权法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当然受到公众的信赖,不动产交易的第三人既然信赖登记簿,其取得的物权就应当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在教科书上又称为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制度。公众既然相信你这个登记机构,相信你这个登记簿,他因此取得的权利就要受保护,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和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只是名称的不同,讲的是同一个制度。

这个制度的关键,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不动产物权,其政策目的是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而不是保护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并且,这种保护,是绝对的使善意第三人取得权利,不存在以反证加以推翻的问题。因此,与前面讲的“权利推定”效力制度,决然不同。这两个制度,一个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保护登记簿上的名义人,效力是相对的,许可以反证推翻,为解决物权存在的争议提供准则;一个是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政策目的,对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以特别保护,具有绝对的保护效力。这种权利取得,属于教科书上的原始取得。质言之,前者保护根据登记簿享有物权的人,后者保护根据登记簿取得物权的人,不容混淆。

请看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五条:“基于不动产登记簿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但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在取得权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有瑕疵的除外。”条文说“享有”的物权,而不说“取得”的物权,不能体现保护交易第三人的政策目的,并与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制度发生混淆。起草人居然忘记了自己在本草案第四条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可见一个“享有”,一个“取得”,一词之差,谬以千里!

nbsp; 四、动产的“善意取得”

我们已经看到,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因此可以直接根据不动产登记去保护,物权法赋予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善意保护”的效力,就可以达到特殊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怎么办呢?动产物权是以“交付”为公示方法,一般动产物权不要求登记,没有登记簿可以作为根据,因此,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特殊保护问题,需要创设别的制度予以解决,这就是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特殊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同样的政策上的理由,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当然也应当特殊保护。如果属于“特殊动产”,即法律规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动产,如船舶、飞机、机动车以及动产抵押权,可以用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去保护;其余的动产、一般的动产,法律规定以“交付”为公示方法,没有登记簿作为根据,这就需要创设一个新的制度,以排除无权处分的效力,实现特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例如,张三的手机借给李四,李四把这个手机卖给了王五,李四把借人家的手机出卖了,这叫无权处分。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张三不追认、李四不能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王五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张三有权起诉要求王五退还手机。但考虑到第三人王五是善意的,他不知道李四是无权处分,如果强行让他退,将来他就不敢买了、市场交易就不能进行,有必要特殊保护他。因此就创设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动产交易的第三人如果属于善意,从动产交付之时就取得所有权。王五从无处分权人李四手里买手机,如果王五属于善意第三人,一旦李四把手机交到王五的手上,王五就取得手机所有权。自手机交付之时,善意第三人王五取得手机所有权,张三的所有权也同时消灭。张三的损失怎么办呢?他当然有权请求李四赔偿。这叫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基于特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用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登记的“公信力”)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以及特殊动产(船舶、飞机、机动车)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一般动产没有登记簿,不得已创设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一般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有的同志不知道这个逻辑关系,他提出质问:难道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就不保护吗?他不知道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已有前面讲的登记公信力制度保护他。还有的同志坚持认为,发生善意取得要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因为他没有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是无权处分规则的“例外”,正是要用“善意取得制度”否定无权处分规则,以实现特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正好发生同样的错误。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下列情形,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的;

(三)转让的不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

(四)转让合同有效的。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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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笔者对全部条文进行了认真研读,总体感觉该条例属于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按该条例第29条规定,负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因此,具体的登记基本单......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上]
发布时间:2023-02-11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上]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上]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上] 一、物权概念与债权概念的形成 据考察,近代大陆法之物权概念由中......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物权与债权的若干比较研究 物权和债权,是我国民法体系中民事权利的两大支柱。调整静态财产关系的物权关系和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债权关系,共......
浅析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修改
发布时间:2023-05-16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条司法解释一出,司法实践和学术界中争议都很大。本文根据对第五条的不同学术观点,给出笔者对第五条的修......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下]
发布时间:2022-07-21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下]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下]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价值:批判与思考[下] (二)“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倾向的挑战 近、现代民法上出现......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环评机构侵权相关条文的目的解释及文义解释探讨
发布时间:2016-12-30
一、《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缺陷 在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侵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环境侵权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在适用中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 一) 《侵权责任......
探讨批判性思维教学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9
0 引言 近年来,笔者参加了若干批判性思维论坛或会议,聆听了不少大会和小组报告,观摩了一些示范教学,也浏览了少量教学视频,感受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有一群批判性思维教学的热衷者、志愿者和践行者,特别是一些大、中、小学学科教......
第二章释河
发布时间:2015-08-21
清代刘鹗上书过一篇《山东治河续说》,主要阐释自古以来治河方略的适当之用,章节精要,引经据典,认理求证治河之道。读此说,不由得收起了对河的无限遐想,科学在表,哲学在里,原来治河者眼里,河就是河,是物理的。虽古人说的河即......
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03
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引言 制定一部代表21世纪大陆法系最高成就的中国民法典,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鉴于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与社......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12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 「内容摘要」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物权法中不需要设立财产权总则;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并根据......
浅谈《物权法》第 28 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
发布时间:2013-12-19
浅谈《物权法》第 28 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 浅谈《物权法》第 28 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 浅谈《物权法》第 28 条中“法律文书”的涵义与类型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 28 条因“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
民主和透明 立法的第一要务——写在物权法草案公布之际
发布时间:2023-03-24
民主和透明 立法的第一要务——写在物权法草案公布之际 民主和透明 立法的第一要务——写在物权法草案公布之际 民主和透明 立法的第一要务——写在物权法草案公布之际 7月10日,最高立法机关正式......
透析《物权法》第5条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内容提要:与债权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相对,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此为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物权法》第5条亦规定了该项原则。盖凡法律之原则,皆具高度抽象性及概括性,故为适用则有必要对其具体事项加以细化。本文对物......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解释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德国民法的特有理论,中国的许多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法确立了物......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3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内容提要:本文对我国自解放以来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述评,指出了现行有关物权法律法规的缺陷,提出在我......
从创伤视角解读《第二十二条军规》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 要:《第二十二条军规》是美国作家瑟夫・海勒“黑色幽默”文学的代表作。自《第二十二条军规》问世以来,国内外许多评论家从其作品的小说结构、叙事技巧、象征意义及小说主题等多方面进行解析。《第二十二条军规》是一部以第二次世......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
发布时间:2023-02-02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
浅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一些思考
发布时间:2016-09-18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与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1年8月13日施行以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第十条更是因涉及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引来热议。 第......
海域物权立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海域物权立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海域物权立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海域物权立法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内容提要:历史上民法的发展一直给予海域物权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海域物权由非法定所有权......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一般规定之评析 [摘 要]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制定中国的物权法应该反映物权的基本特征,应该尽可能的科学,并反映中......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 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的物权法的制定,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重大事件。这是自清季修律标志中国正式走上大陆......
关于物权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30
关于物权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关于物权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关于物权基本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内容提要】文章针对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诸多规定,参照美国的实践经验,对五个方面的问题 展开论述,并提出了......
史料批判和运用第一手档案原则
发布时间:2022-07-26
[摘 要]历史资料就是可以据以为研究或讨论历史时的根据的东西。一般将史料区分为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前者是指接近或直接在历史发生当时所产生,可较直接作为历史根据的史料,后者是指经过后人运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诠释。近......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干问题的判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1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影响日深,但在对该法涉及的消费者的认定、该法的适用范围、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该法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竞合等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上还存在着不少争议与失误,本文以相关典型案例为背......
对审计专业判断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随着各类审计报告的公告、审计结果的披露, 社会 对审计工作关注度在不断地增强,审计行业的地位不断提高,审计事业迅速 发展 。因而,社会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审计专业判断这一 问题 进行 研究 是审......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一)
发布时间:2022-12-21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一)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一)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一) 一、绪言 一方面,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须以证据为根据,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以及最终对案......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2
[内容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
批判与自我批判
发布时间:2023-07-13
批判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高中议沦文写作教学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思维能力跟不上,再好的文笔,再完美的章法结构,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在现今议论文写作当中,部分学生为了证明自我观点而故意对一些事情视而不见,把不利于自己的观点遮......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 一、关于法律适用范围问题 ......
中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后,知识产权第一次在法律中获得承认,是在1979年7月通过并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①。此后,《商标法》(1982年8月)、《专利法》(1984年3月)、《版权法》(1990年)先后颁布,知识产权始获得全面......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6
[内容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三)
发布时间:2022-10-22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三)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三) 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三) 五、关于“质证”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就所提出的证据,围绕证据的真......
编制“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的几点考虑
发布时间:2023-03-29
编制“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的几点考虑 编制“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的几点考虑 编制“中国物权法学者建议稿”的几点考虑 一、物权法建议稿编制的基本情况 对物权这个概念以及物权法的科学体......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
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录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条件-------------------------------------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4(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法律和道德的二元性批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内容提要:在法治社会,道德扮演的角色不是法律的对立物,法律和道德在法治社会中呈现出一种同一关系。它们具有交融性、同向性和非对抗性。本文试图从通过对道德的特点和功能的分析入手,论述法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的以上三个同一性。 关......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发布时间:2013-12-19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二) 五、关于抵押物转让效力的限制 抵押物让与,是指在抵押设定以后,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
物权法草案总则一般规定之评析
发布时间:2022-12-19
物权法草案总则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总则一般规定之评析 物权法草案总则一般规定之评析 [关键词]草案 梁稿 王稿 孟稿 一、前言 关于物权法的体系设计问题,近年来学界讨论颇多,在许多......
先买权制度的价值批判与反思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先买权,又称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于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出卖人的财产的权利。优先权制度自罗马法于租佃关系中确定之后,被法国、德国民法典加以继承和发展,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也纷纷效仿......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 省......
我与《学习与批判》等刊物
发布时间:2015-08-19
一 文革后期上海出版过《朝霞》《学习与批判》《自然辩证法》《摘译》等几本在全国有很大影响的刊物,其中《学习与批判》从开头到结束都是我负责的,《自然辩证法》最初也是我负责的。 我来说说这几本刊物。 萧木调走后,还是很......
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解释论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问题的由来:基于司法实务的困惑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理论上将该条文定位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认为它是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①但是就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具......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若干赔偿问题的质疑与探讨 高 原......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物权行为理论的若干思考 摘要: 物权行为理论对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意义重大,因为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础问题,它对物权法的整体结构、体系和理论......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发布时间:2023-05-24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 摘 要:本文介绍了《绿色民法典草案》的人身法上规定的人生计划权和民事结合两个新制度,阐明了产生它......
浅议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3-07-09
民事审判权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审理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作为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负着解决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民事纠纷的职能,不仅是法院行使权力的来源,而且是制约当事人诉权的因素,是一......
批判性思维与审计专业判断
发布时间:2013-12-18
批判性思维与审计专业判断 审计专业判断①能力http://WWw.LWlM.cOm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批判性思维在提升审计师专业判断能力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外针对审计专业判断和批判性思维分别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2 从意思表示看,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合同是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之合意,物权行为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消灭物权关系的意思表示之合意。一般情况下,先有债权行为,后有物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可以竞合,但并非等同也......
稀释效应与审计判断
发布时间:2022-10-17
【提要】非相关信息会 影响 审计判断,从而引起稀释效应。非相关信息越多,稀释效应就越明显。为此,必须采取一定措施缓解和稀释效应,如增加审计人员 会计 责任、改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等。 【关键词】审计判断 稀释效应 有限理性 ......
批判思维与审计教育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本文以审计环境变化为背景,介绍了批判思维的涵义、审计中的思维误区及它们对审计学科的影响,并建议将提高批判思维能力作为审计 教育 和审计后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资本市场也不是风平浪......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
发布时间:2022-11-13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 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看法 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原......
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23
摘 要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确认了电子证据的使用范围。电子证据规范化对于实务以及理论学说的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电子证据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刑事案件的侦察,以及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现实的难题主要是......
中学教学与交际法的若干误解
发布时间:2023-03-21
" 〔提要〕我国中学英语教学自1993年使用新教材以来将近四年,但不少教师对交际法仍认识不足,产生了 一些误解。本文针对中学教学的实际分析造成这些误解的原因,并论述如何在教学中更好地贯彻交际性原则。 〔关键词〕交际法 语法 教学......
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诠释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特殊防卫权作为正当防卫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是学者争议的焦点,褒贬不一。本文试图通过对特殊防卫权的理论意义与立法价值进行分析,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可存在性。 [关键词]:特殊防卫权,正义性,适当性,个人防卫,......
中学教学与交际法的若干误解
发布时间:2014-01-17
查字典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学教学与交际法的若干误解”,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交际法的误解及原因 ......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对物权法草案中占有概念的重新定位 [摘 要]占有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地位,而构建占有制度的基础乃是明确占有的概念和内涵。从......
图案造型的审美特性释解
发布时间:2013-12-17
图案造型的审美特性释解 图案造型的审美特性释解 :艺术试论 美的追求与人的解放 我对美学方法、学科定位及审美价图案造型的审美特性释解 更多 精品源自 3 e d u 试 题 因拙出古、因古出简的审美特征 (一)因拙出古......
对“多元建筑论的文化审视与批判
发布时间:2023-01-17
关键词:建筑 多元文化 整体主义 创造 论文摘要:本文以整体主义美学思想和后文化理论,研究建筑中的多元建筑文化问题,认为在国际性、趋同性中追求地域特性和个别性,是建筑的重要风貌。作为情感符号、凝固的建筑,理应在多元并存的R......
简析专利法第5 条、第33 条在审查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2-07-30
一、引言 专利法第5 条和专利法第33 条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专利法第5 条规定了对违法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目的在于防止对可能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导致犯罪或者造成其他不安定因素......
论《著作权法》第16条的存废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了我国的职务作品制度,但是该条是特殊的经济背景下的产物,随着社会发展,该条已经不适应新的社会需求。本文认为该条规定违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和民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没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的执行
发布时间:2013-12-19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的执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的执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的执行 [摘 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 是知识产......
浅谈《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5-07-27
鉴于打击制售假药行为的严峻形势,201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司法实务中部分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司法解释,一方面为销售少量根据民......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1-30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设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定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依据不同目的可经申请、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会由于不同的原因而消灭......
审理贩毒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毒品的贩卖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我国贩卖毒品的案件在全部毒品案件中所占比例极高,但查获并审判的案件与毒品现状相距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贩毒属于高智能犯罪,慑于严厉的刑罚制裁,嫌疑人......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不妥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论文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的争异不少。我们应当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与现实的矛盾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一)坚持《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的体例不动摇 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结构体例中人格权法所处的位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从中也提出了制订民法典究竟是采取人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7-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法)实施一周年来,在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
执行权运行若干观念刍议(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提要:本文通过对执行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剖析,围绕着执行程序,执行公开和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探讨,从分析执行观念入手,寻找转变观念、摸清症结、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力求通过笔者粗浅的认识,起......
对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妥当性探析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妥当性探析 对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妥当性探析 对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妥当性探析 【内容提要】当下,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初次离婚诉求,调解不成,一般判决不予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6个月后......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当前劳动争议案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及类型当前,随着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及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呈日趋上升之势。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