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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合同补充解释的理论构造及立法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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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合同补充解释的理论构造及立法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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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作为实现未来经济安排的手段之一, 合同的内容限定了当事人各自债务的具体射程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范畴。因此, 对于合同的履行及责任承担来说,合同内容的确定就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任何当事人都不可能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在合同中一一做出相应的约定完美的合同事实上并不存在。那么, 在肯定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当出现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就需要对当事人的意思作出补充。而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直接替代当事人作出决定, 当事人意思的具体内容需要通过合同解释来予以明确。由于此时并没有当事人的实际约定作为解释对象,而是要以特定的基准推导出当事人的意思,因此这样的解释过程便被称为补充解释。

由于缺乏实体解释对象, 补充解释与狭义的合同解释有着显著的差异。如何从理论层面对补充解释进行科学的建构, 在整合合同解释的理论体系的同时防止恣意解释,将是值得尝试的工作。另外, 在考察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相关最新立法动向的基础上, 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的补充解释规则应当采取何种规范模式,将是可能的课题。而合同补充解释与民法总则部分意思表示解释条款的关系也值得进一步的探讨。因此,本文将以我国法的理论与实务状况为基础, 尝试构建合同补充解释的系统性理论框架, 并对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相关规范的立法模式提出建议。

一、合同补充解释的理论和实务现状

我国法上, 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补充解释是合同解释的类型之一。而补充解释自身则是一种规范的判断标准, 以当事人在合同上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为出发点, 依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认定, 以实现公平、效率为依归,其解释结果是推定的当事人意思。如果说合同解释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双重意味的话,上述观点显然将补充解释的主要基准设定为客观的外在因素,且以公平、效率等外在价值作为解释的取向。对此,有学者指出,补充的合同解释本身就是规范性的,是基于客观立场的。而补充解释的适用前提是合同本身存在漏洞并不局限于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的场合,而是应当同时包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情形。至于合同补充解释的实体法依据,一般认为是《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被认同的观点以外, 学者在补充解释与任意补充规范(《合同法》第62 条)的适用关系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有学者认为,任意法规应当优先于补充解释, 因为任意法规代表了典型的利益状态, 同时当事人对未协商的内容也期待法律有合理的规定, 并且任意法规的主旨就是着眼于漏洞的填补。另外,任意法规的优先适用还可以避免法官主观意志对解释结果的影响。与此相对的观点则认为,如果将《合同法》第61 条所规定的内容视为补充解释,而第62 条则显然属于任意法规补充的范畴,上述条文顺序表明立法者存在补充解释优先于基于任意法规的补充的意图。

而在实务方面,合同漏洞的存在也被认为是适用补充解释的当然前提。而且,与学说一样,实务中的合同漏洞也包括了约定不明确 的情形。同时,补充解释的客观性在司法裁判中也有着明显的体现。例如,法院认为,对于汽车买卖双方所约定的退货期内的车辆因事故而造成的价值贬损,虽然双方对此并无约定,但可以通过价值评估等客观手段予以认定和补偿。与学说状况类似的是, 对于补充解释与任意法规补充之间的适用顺序, 来自实务界的观点也存在截然的对立。补充解释应优先于任意法规及相对的主张都得到了部分实务界人士的支持。輥輯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 条规定,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确定的步骤是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司法解释的制定者是有意重申合同法的解释顺序, 那么该解释也就暗示了补充解释优先的立场。但在具体的裁判例中,似乎任意法规优先的立场得到了较多的体现。例如,在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中,法院直接以合同法62 条第1 款第(三)项关于履行地点的规定来认定履行地, 并以此为作为管辖地的依据; 当事人的意思并未被法院纳入考量的范畴。輥輰訛还有法院虽然宣示了合同法第61 条、62条的次序差别,但全然没有考虑适用第61 条的可能,径直按照第62 条做出了裁判。輥輱訛

可见, 关于补充解释的基准以及补充解释与任意法规的先后适用顺序, 学说与实务存在类似的分歧。实际上,就合同的补充解释而言,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其自身的体系定位以及补充解释与任意规范的关系。前者涉及补充解释在合同解释体系中的角色与地位,是关于补充解释的本体论后者不仅涉及法律适用问题, 还涉及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贯彻程度, 因此可以视为是关于补充解释的规范论。就我国法关于补充解释的理论与实务的状况来看,总体上呈现客观化的契约观,重视契约的外在价值判断,而对当事人自身意思的重视程度不足。与此相关,补充解释自身概念的有用性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而这恰恰应当是相关研究的前提。同时,补充解释的体系定位, 即补充解释与其他解释方法之间的逻辑整合,也存在继续研究的空间。而在补充解释与任意规范的关系方面, 虽然学说的展开比较充分,但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实益或者该问题的缘起,现有学说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 现有的研究结论是否具有特定的比较法背景也似乎并没有被意识到。

二、补充解释的法技术意味

无论哪种解释规则, 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解释对象或说明依据, 并且以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作为根本的目的。但并非所有的真实意思都能得到有效性方面的承认, 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内容须经受法律规范的客观评价。因此,德国有学者认为, 由于法律行为的解释并非仅仅针对表示手段, 而是要根据广泛的事实关系的全体进行综合的判断,因而表示手段的意味的确定(合同解释)没有必要和法的适用相区别。輥輲訛这样的观点如果成立, 则包括补充解释在内的合同解释就失去了独立性, 从而会被视为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是,从私法自治的立场出发,合同的合意虽然要经过客观评价的阶段, 但其本质上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行为。而合同法规范从整体上看是任意性规范,其适用的逻辑前提是当事人没有作出不同的约定。因此,合同解释与法的适用在合同法的逻辑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层面, 合同解释应当具有独立的规范意味。

而所谓解释, 是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对象而展开的。但与狭义的合同解释不同,补充解释针对的是合意中未约定,即事实上不存在的部分。如果说狭义的解释是对合意内容进行说明的作业,那么补充解释并没有具体的解释对象, 是否也应被认为是合同解释的一环? 对此,德国法上的少数观点认为, 合同解释应当是以意思表示为对象而展开的,但在补充解释的场合,作为解释对象的事实上的合意并不存在,因而不能将其当作合同解释的一种。补充解释通过诚信和公平来平衡利益,重视从规范立场上拟制的当事人的意思, 实际上应被定位为法的续造。輥輳訛而德国通说则认为,虽然针对的是未实际约定的部分, 但补充解释也是基于合意的整体而作出的;同时,合同是当事人的自治规范, 由此可以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的评价来进行补充。因此,补充解释也可以被理解为合同的解释。輥輴訛

实际上,补充解释是否具有独立的意味,需要以合同以及合同法规范的自身属性为判断依据。我国法中的法律行为理论(包括合意理论)继受自德国法,处于潘德克顿体系的构造之中。而潘德克顿体系强调合同是当事人意思的合致, 重视当事人的意图,从而具有明显的经验主义色彩。輥輵訛此时,合同拘束力以及合同内容的说明依据在于当事人的意思, 而并非外在的客观的价值判断。与此相对, 实体法意义上的合同法规范则并不重视个别当事人的意图,而是就典型的合同情形作出规定,即在规范而非经验的层面上对合同现象进行规制。而且,实体合同法并不仅仅是任意性规范,更是裁判规范, 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进行裁判的客观依据。因此,实体合同法规范还具有强烈的客观性。这样的话,重视个人意图的合同理论与重视客观化、规范性评价的实体合同法规范就会产生正面的冲突。而根据私法自治的基本原理,法院或仲裁机构即使以客观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对合同争议作出裁判,也应当尽可能地采取间接的、迂回的方式, 以避免直接适用客观规范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可能造成的损害。于是,在狭义的合同解释与直接的任意法规适用之间, 需要特定的中间性概念能为两者提供沟通的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补充解释是外在的客观价值判断以解释的名义进入合意的通道补充解释因此是作为法技术概念而存在的。

除此以外, 补充解释还在另外的意义上体现其作为法技术概念的价值。我国实体合同法的条文以有名合同的相关规范为主, 主要针对的是以双务合同为主的典型合同情境。有学者指出,有名合同的有关规定具有准据设定功能与内容形成功能,輥輶訛其着眼点在于为法院提供裁判上的依据。輥輷訛立法者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性或经济重要性的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规定在实体合同法中, 并不在于指导市场交易者的具体行为方式, 而是可以为合同提供共通的、类型化的解释。因此,实体合同法的主旨就是为合同争议提供类型化的解决方案。但是, 坚持合同自由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合同类型的无限多, 以及相对应的当事人个人意图的无限多样性。在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场合,应首先尊重当事人已经订立的具体合同,并以此为基础,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个性来确定合同的内容。这样的工作显然不属于狭义解释的范畴, 同时也不在实体规范的主旨范围之内。此时,就需要借助另外的概念在合同的解释过程中实现类型与个性之间的平衡。如果说任意法规适用和狭义解释代表着上述两端的话, 补充解释就是连接两者并沟通类型化思维和个别意图的法技术概念。狭义解释和任意法规适用是实体概念, 有直接的实体对象或实证的法律规则。而补充解释并没有实体的解释对象, 却借此可以将当事人的个人意图与实体法规范相结合, 缓和类型化的任意规范所产生的制度刚性, 使得合同解释的结果更能符合当事人的事实意图。

既然是法技术概念, 其主要功能在于为司法裁判提供说理工具和论证路径, 这就会导致补充解释的概念本身具有相当的弹性。正如卡拉里斯所指出的,由于两者均存在规范性的评价,补充解释很难和依据任意法规的解释相区分。輦輮訛实际上,由于解释是作为第三方的裁判者作出的, 外在的客观价值判断对解释的影响是无法避免的, 即使狭义解释也是如此。并且,补充解释与狭义解释也处于同一连续的解释过程之中, 彼此的界限也未必是泾渭分明的。因此,对于合同补充解释的概念本身, 应当更多地从法技术以及合同解释逻辑体系的完整角度来看待。理论考察的重心应置于补充解释的解释基准以及有关基准的可审查性或可论辩性方面, 从而保证补充解释的结果不至于偏离当事人主观意图及合法性评价。

三、补充解释的解释基准

一般认为,《合同法》第61 条的规定是补充解释的实体法依据。也有学者将《合同法》第61、62条均视为有关合同补充解释的实体法规范。輦輯訛由于第62 条规定的是以任意法规补充当事人意思,可以说是补充当事人意思的条款,但并非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补充解释。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补充解释的实体法依据为《合同法》第61条。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25 条的规定,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即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该条款的存在意味着合同解释的最终正当性依据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并不能完全诉诸外在的价值判断。然而,在合同漏洞的场合, 当事人的真意无法直接从其各自的主观角度作出认定, 外在的客观判断基准将是必要的。对此,有学者认为,除了任意法规,补充解释的基准还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习惯和前例原则。輦輰訛这样的观点显然是将补充解释的基准主要限定为客观因素; 而这似乎是我国法的通说。例如,有学者将交易习惯视为补充解释的首要基准。輦輱訛

但是,按照探求真意的主旨,首要的解释基准应当立足于当事人已经存在的意图。德国学者就认为,在补充解释之时,当事人已经成立的合意是出发点。輦輲訛而当事人已经存在的合意是狭义解释的对象,无法直接作为补充解释的依据。此时,需要进一步的法技术概念以完成从现实合意到补充合意的转换。有日本学者指出,根据合意主义的契约潮流,輦輳訛可以通过契约趣旨来具体地根据个别合同来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况。輦輴訛虽然契约趣旨可能包含客观的价值判断,但其与当事人主观意图的接近性是不容忽视的。实际上,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规定的解释基准中就包括了与当事人主观意图直接相关的合同的目的。当事人正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签订合同,其行为的理性直接来自于其追求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基于合同目的而发展出来的意思应当是符合当事人真意的这就在逻辑上与补充解释的体系定位相吻合了。而且,合同目的的概念本身具有足够的弹性, 可以吸纳客观价值判断从而将裁判者的立场隐蔽地引入合同之中。事实上,德国联邦法院就认为, 补充解释的目标就是根据合同的目的 去确定当事人的假设的合意。輦輵訛因此, 补充解释首先的基准并非任何客观的价值标准,而应当是当事人的合同目的。类似的解释方式还存在于美国合同法中。方斯沃斯指出,推断当事人未约定的内容之时,当事人真实的期待是首要的基础。只有在当事人的预期存在重大分歧或者无法判定时, 才有可能适用客观的判决基准,即一方当事人对对方预期的合理预见。輦輶訛很显然,上述说明中的预期并非是大陆法法律行为中的意思,因为预期的不一致并不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此时的预期显然与合同的社会经济目的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

从解释的逻辑顺序上看, 合同目的首先确定了补充解释适用的前提。例如在德国法上,只有在某些条款对于合同目的实现是必需的情况下,该条款的缺失才能被视为合同的漏洞。輦輷訛法院或仲裁机构应首先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做出判断, 并对已经订立的合同进行整体的观察, 判断其中是否存在必要条款的缺失。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当事人的特定目的推断理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该目的所应做出的行为, 从而拟制当事人的意思以填补合同的漏洞。这样的话,裁判者就无法在合同中任意添加与实现合同目的无关的其他内容,事实上也能防止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恣意解释。将合同目的 作为补充解释的主要基准在实体法上也能找到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规定的诸项解释基准遵循的是先具体、后抽象的顺序,就此也可以说明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其中的优先基准。在存在合同漏洞的场合, 可能无法从合同中的词句、有关条款直接推导出所缺失的意思。此时,就应当以合同目的作为优先解释基准,从而确定当事人的真意。

当然,除了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以客观的价值基准来进行补充解释也是必要的。如前所述,很大程度上,合同的解释是一种规范的解释,包括补充解释在内的合同解释无法避免裁判者客观价值判断的渗透。因此,问题并不在于避免客观基准的影响,而是要合理地说明客观基准的作用机制。除了主观基准, 德国最高法院适用于补充解释场合的基准还包括诚实信用与客观的通常理解;DCFR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的解释基准也包括了诚信和公平交易。輧輮訛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客观解释基准。在适用上述客观基准时, 将其与当事人主观意图作为对立的基准来理解的话, 就可能会导致歪曲的解释。有学者指出,以主、客观的对立来理解合同解释的话,并不能实现理想的解释功能,而应当通过理性人的构建来实现沟通主、客观基准的合同解释机制。輧輯訛实际上,具体情境下的理性人的表述本身就意味着更多地倾向于当事人及合同的各种主观情形。基于合意主义的契约观,通过诚信、交易习惯等来确定的合同内容,最恰当的正当化方式是将其内化至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之中。具体而言,传统的意思表示解释论(包括合同解释论) 都是将诚信等客观因素作为外在于当事人意思(自律因素)的他律因素来看待。而若重视合同目的的话,则应将当事人意思(自律因素)所形成的语境视为解释的外廓,而其他因素则作为自律中的他律,在外廓内发挥作用。例如,金融商品的销售者在劝诱投资者购买金融商品时,夸大了预期收益, 从而使得投资者缔结了购买合同之时, 传统解释论会认为销售者至少违反了缔约阶段基于诚信而产生的义务,从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或者倾向于认定销售者构成欺诈以及投资者构成重大误解他律因素将决定合同外赔偿责任存在与否以及合同的效力; 而这样的处理模式实际上对投资者并不总是有利的。輧輰訛而若认为当事人为缔约而进行磋商的目的在于进一步的协商乃至缔约,则基于该目的当事人之间会生成诚信谈判的义务,销售者夸大预期收益的行为构成了对阶段性合意的违反此时的诚信的客观意味已经很大程度上被合同目的所吸收了。或许会有观点认为,上述两种说明路径在实际效果上可能并没有实质的差异。但逻辑的规整、说明的流畅应当是学术研究所追求的方向,甚至是意思表示或合同解释论的唯一努力方向无论如何,实际裁判者在事实认定方面(心证)的优先性是无法改变的。 通过核心因素合同目的来具体化客观解释基准的一元的说明方式,比起摇摆在主观与客观之间的模式,呈现出线性思考的样式,在逻辑的清晰性和可论辩性上,应该会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四、补充解释与任意规范

如前所述, 对于补充解释与任意规范适用的关系问题, 代表性学者的观点似乎更倾向于任意规范优先于补充解释。如果从继受的角度来看,该观点显然来自于德国法上的通说。德国法的通说认为,在对应的任意法规存在的场合,任意法规的适用应当优先于合同的补充解释。如此认定的理由在于补充解释终究是评价的结果, 而制定法已经通过公正的利益调整对典型事态进行了评价;出于对任意法规的尊重,应将其优先适用。輧輱訛结论看似简单,理由似乎也很平易,但上述的说明并未表达德国法的真正思考所在。实际上,关于补充解释与任意规范的适用顺序问题, 德国法的基础性判断并非局限于合同解释自身,而是以个别与类型的对立为线索,宏观地提出整体性的解决方案。例如,德国学者弗卢梅认为,即便是个别的合同也应被看作是某种类型。因此,通过解释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合同的, 而非针对个别的合同。輧輲訛同时,实体法上有关合同漏洞填补的任意规范并不考虑个别合同的特殊性, 而是直接提供类型化的漏洞填补方案。那么,既然个别合同是类型化的, 优先适用类型化的漏洞填补方案任意规则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此外,德国法的通说还与其对补充解释属性的认识有关。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 补充的契约解释并非是对个别意思表示的规范解释, 而是根据契约所创设的客观规律的解释。輧輳訛正是基于对补充解释客观性的认同,德国法院将有关诚信原则的一般条款,即德国民法第157、242 条作为合同补充解释的实体法依据。当然,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德国民法并未在合同解释方面规定更多的条文。而若任意法规提供了有关合同漏洞填补的客观解决方案的话,自然应当予以优先适用。当然,德国法并不是极端追求类型化、客观化的,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也会作为考虑的因素。德国联邦法院就认为,即使是基于诚信而推定的意思也不能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反或者改变合同的标的。輧輴訛可见,在存在合同漏洞的场合, 德国法上优先适用任意规范的通说是基于合同类型化的基础性思维,并以补充解释的客观性为其理论前提。换言之,德国法的观点是与其理论构造及特定的法典结构密切相关的。另外,德国民法第157 条适用的结果是合同内容的确定,属于事实问题而任意法规的适用则属于法律问题。由于德国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上述讨论才显得特别重要。

而对于我国法来说, 并不存在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别, 因此上述问题的研究实益将主要在于理论构造方面。如果仅从实体法律规定的编排体系来看的话, 我国法上的补充解释与任意法规的关系是比较清晰的。学者指出,我国《合同法》第61 条规定了补充解释, 而在紧随其后的第62 规定了有关合同漏洞填补的任意性规范。这样的编排顺序本身就说明了立法者存在优先适用补充解释的意图。輧輵訛另外,我国《合同法》第154 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场合,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规定显然是将《合同法》第61 条规定的补充解释作为优先适用的确定合同内容的法律手段。就此而言, 认为任意法规优先适用的观点有脱离我国现行法的嫌疑。另外,如前所述,实体合同法规范是作为裁判规则而存在的, 并非规制交易样态的行为规范。不能期待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法的实体规范而作出具体交易行为, 因此也就不应当直接适用任意规范来推定当事人的意思。

更为重要的是, 研究上述问题的实益并非在于影响解释的结果。考虑到合同解释,尤其是补充解释自身所带有的客观属性, 在存在任意性规则的场合, 无论是补充解释还是任意规则适用都能得到类似的结论。补充解释与任意法规都受到更高层阶的价值判断的限制, 诸如自由、正义等,因此在实际效果上并不会有明显的偏离。甚至可以认为,相对于狭义解释,补充解释就是任意规范而相对于当事人的约定,任意法规就是补充解释。所以从功能角度来考察两者的关系并非恰当的出发点, 而是应将该问题置于整体的契约观之中进行考虑。如果说优先适用任意规范的观点是类型化契约观点的体现, 那么补充解释优先的观点则应当被视为源于重视合同个性的基本立场。通过合同解释所产生的解决方案,从直观上看显然是针对个别合同的, 并不带有一般性规则的特征。虽然不能否认以合同目的为名义的解释隐藏了客观价值判断的进入, 但若认为合同的拘束力来自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 那么基于主观的契约观,很显然应当更加重视合同中的个别因素而不是类型化因素。合同法的实体规范已经将类型化的解决方案整体性地呈现出来, 若仅重视实体法规范而忽视合同中的个性因素, 那么任何合同都会被认定为典型合同, 合同自由所带来的无限创造性就会丧失殆尽。因此,以立足意思的契约观为基础, 为了实现合同法整体逻辑的统一,应当认为在存在合同漏洞的场合,补充解释优先于任意法规的适用。

五、补充解释的立法选择

对于合同解释的实体法规范,有学者认为,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继续维持现行合同法的立场,没有修正的明显必要。輧輶訛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过于分散, 应当借鉴欧洲私法统一运动的成果,提高其体系化的程度。輧輷訛其实,至少在实体规定方面, 我国法的合同解释规范已经在系统性方面超过了德国法; 毕竟德国民法典仅有一个条款与合同解释直接有关。但如果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待合同解释立法问题, 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论。尤其自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发端于欧洲的新一轮民法编纂运动方兴未艾。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就参考了欧洲私法统一运动的若干成果, 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也很难完全脱离欧洲与东亚的民法传统与新兴发展。因此,考察近年来有关合同解释的立法状况或许可以为我国相关立法的选择提供参考。

有学者总结了欧盟各国的现行民事立法,指出各国或多或少规定了有关合同解释的具体规范。但即使是在大陆法国家,合同解释也主要依赖一般原则和判例法。例如,荷兰民法典只用了很少的条文来规定合同解释; 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为了避免在实践中指导司法裁判, 而有意没有规定解释的一般规则。而法国法虽然规定了合同解释规则, 但该规则只有部分效力; 法国最高法院认为, 不能因法官不遵守民法中的解释规则而撤销判决。輨輮訛DCFR 在评注中也指出,在法国和卢森堡,实体法上的合同解释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 并没有强制力。輨輯訛即便如此,DCFR 还是用专门的章节规定了系统的合同解释规则(第8 章第2 节)。此外,DCFR 还规定了合同补充解释的具体规范,并列举了解释的基准。根据DCFR 的规定,合同补充解释的具体基准为:合同的性质与目的;合同订立的环境以及诚信和公平交易的要求。輨輰訛对于DCFR的规定,学者认为,其中的一般性规则只是对合同解释的显而易见的描述; 而列举考虑因素的立法模式并不具有显著的意义, 因为列举的立法模式并不能穷尽所有因素。因此,DCFR 的立法模式并不具有实际的效果。輨輱訛

而在日本, 近年来其民法也处于积极的修订之中,并且已经提出了相当成熟的修订草案。考虑到日本民法对我国民法的长期影响, 其修订过程中对补充解释的立法选择也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的素材。由于现行日本民法并未规定有关合同解释的规范,在修订的讨论过程中,有观点认为这样的立法状态并不能明确合同解释的基本方法。同时,考虑到合同解释的重要性,并且有必要表达重视当事人意图的合同法主旨, 学者认为应当在民法中加入有关合同解释的一般性规范。輨輲訛基于上述的看法,2013 年的《关于民法(债权关系)修正的中间试案》(以下简称《中间试案》)就规定了契约解释的一般条款, 并在其中专门设置了有关补充解释的条款。輨輳訛值得注意的是,《中间试案》对合同漏洞的界定方式相当独特。在最初的讨论中,学者主张区分契约中被表示与未被表示两种情况,针对前者的是狭义的解释,针对后者则是补充解释。但对于如何界定所谓的被表示,学者之间存在着分歧。之后,有学者指出了合同的具体目的在补充解释场合的意义:如果知道特定事项没有约定, 当事人为了实现特定合同目的, 会达成怎样的合意。輨輴訛受到该观点的影响,《中间试案》规定,在无法通过狭义解释获得结果的场合,补充解释所要确定的就是:若当事人知道某事项未作约定的话,会达成怎样的合意。与此同时,也有观点否定合同解释规范明文化的必要性,认为会限制合同解释的操作空间, 无法应对个案中的具体情形。更为关键的是,对于合同解释到底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学者之间还存在着争议。輨輵訛由于日本法上的第三审为法律审,因此合同解释性质争议的意味十分深远。基于上述的争议,《中间试案》之后的《关于民法(债权关系)修正的要纲案》(2015 年2 月确定)以及基于前者的最新的《民法(债权关系)改正案》均没有将合同解释规范纳入修法的范畴。

从上述国际立法动向中可以发现, 即使规定了有关合同解释以及补充解释的实体法规范,其也很难获得理想的评价。这很大程度上与合同解释的自身属性有关。无论裁判者基于怎样的立场来解释当事人的合意, 都无法避免解释作业自身所具有的客观性。从重视当事人主观意思的契约观来看, 合同解释的客观性很难与个别合同的具体情境完全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否规定合同的解释规则似乎并没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合同解释的客观性会使得裁判者拥有极大的操作空间,如果不加以限定的话,不仅很难防范恣意的解释, 而且也无法以明确的规则进行事后的审查。就此而言,应当规定合同解释的实体法规范, 以实现价值指引与空间限定的功能。

近来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43 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 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而对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该条文则将解释目标限定为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场合,二审稿中的相对人的合理信赖的判断基准被删除了;而这显然与近来关于民法是否要规定信赖保护原则的争议有关, 并非意思表示解释方面的有意所为。就三审稿的规定来看, 显然是从客观解释的立场上来看待合同解释,这样的话,与合同法第125 条探求真意的解释规则就可能存在冲突。有学者指出,意思表示的解释与合同解释实际上并非是同质的, 合同解释的对象是合意,强调的是当事人的共通意思,而单个意思表示的解释则具有独立意味, 不需要考虑相对人的情形。輨輶訛就此而言,民法总则部分规定适用于合同解释的具体规范似乎并无必要性。而且,重视客观解释的路径在合同法领域指向合同正义的价值追求,与当下重视合同自由的潮流并不吻合。2016 年10 月1 日生效的法国新合同法就将合同自由作为合同法的重要基础,甚至公共政策也不得对此作出限制。輨輷訛因此,较为理想的规范路径是将合同解释(包括补充解释)的法定规范放入民法的合同编中;这样的话,有关遗嘱的解释规范也应相应地纳入继承编的范畴。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总则 不做具体规定也不会造成适用上的问题,或者仅仅保留诸如意思表示的解释应探求真意之类的宽泛表达,在逻辑上补全法律行为法即可。然而,考虑到《民法总则》箭在弦上的立法进程,上述路径不太可能会被采纳,因此,残留的问题就在于:若总则的立场没有显著变化,未来民法典的合同编是否有必要规定解释(包括补充解释)规则以及应如何规定?由于总则中相关规定具有强烈的客观倾向,与当下世界范围内的合同法思想背道而驰,在未来的合同编中做出不同于总则立场的特别规定将是无奈及必要的。现行合同法中的解释规则虽然带有探求真意的主旨,但具体解释基准仍然偏向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主观指向性,可以将与民法总则部分重合的客观基准去除, 在避免法条内容重复的同时, 表达合同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的异质性。而就《合同法》第61 条规定的补充解释规范而言,其所确定的解释基准过于狭隘,并且缺乏被DCFR 等重视的合同目的基准,未来的立法应当继续坚持探求真意的解释主旨,以合同目的为中心构建补充解释的具体规则,并且不必简单列举所有的考虑因素, 提高有关法律规范的抽象程度以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即便规定补充解释的具体基准,也应遵循主观为主的说理路径,设置优先次序,体现合同法对当事人主观意思的尊重。此外,我国现行合同法将合同解释条款置于该法的不同部分, 未来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若有修改的可能,应将有关规范体系化,甚至可以归纳至同一条款之中。至于解释规则是否会束缚裁判者的解释能动性的问题, 则完全不必过分担心。合同目的等概念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弹性,补充解释本身也具有强烈的法技术意味,足以容纳客观的价值判断, 并不会对裁判者的解释作业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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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理选择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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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法,是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为实现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要求,在教学活动中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的总称。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有效的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在现代教学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特点、教师素质和教学......
我国民法学界对合同内涵的理解及合同法地位探析
发布时间:2023-05-11
摘 要 合同在民法学界上有债法上的合同、民事合同及债权合同三种理解。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法律,单独制定了合同法,即民事法律中的民事合同。此种合同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以往将债法合同理解成债权合同等理论缺陷,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立法价值及其选择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7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立法,只要是为了达成某种目标、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无论是民间立法还是国家立法,也无论是议会立法还是行政立法、司法立法,都会涉及立法价值问题。中国的立法价值是什么?即是说,我们站在立法者 的角度来思考和......
论后位继承制度的立法选择及法的构成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后位继承制度的立法选择及法的构成 论后位继承制度的立法选择及法的构成 论后位继承制度的立法选择及法的构成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为达到遗产按照自己的意愿移转流动的目的,往往根据可能出现......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1-19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浅论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选择 [摘 要]本文分析了物权行为的客观性及其存在对于民法典体系完善、缜密的价值,并从物权变动中的交易安全方......
浅析我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发布时间:2023-03-08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迎合市场主体提高缔约效率和节约交易成本的需求,格式合同应运而生。同时,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往往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制定“损人利己”的不公平条款,侵害相对方的利......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欺诈,是一种故意违,法行为,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各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尽一致,我国立法采用的是无效主义原则,而不少学者主张可撤销主义,因此,对因欺诈而......
三网融合及其物理网络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3-03
三网融合及其物理网络的选择 三网融合及其物理网络的选择 信息技术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三网融合及其物理网络的选择【摘要】 广播电视网、电信业务网与计算机网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三网融合则是现代信......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19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整理了工程合同管理论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 总结:工程合同管理论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撰写文章有帮助,更多精彩论文尽在查字典论文网! ......
论行政合同对民法合同原理的援用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行政合同的发展,对行政合同中是否能援用民法合同原理在学理界存在争论,本文通过对行政合同援用民法合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认为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存在契约行为上的共通之处,并进一步对行政合同援用民事合同原理的范......
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13
“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论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基本理论商事代理基本理论及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更多内容请......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之比较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9
三、英美法 英美法把诈欺称为“诈欺性之虚伪意思表示”[1311,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I川或“欺诈性的错误引导”【‘5’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受害方或受骗的当事人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确认该契约,使其继续有效;二是撤销契约,撤销契约是......
浅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法学和经济学两个层面的含义。借鉴和比较美国、德国、日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六个缺陷,究其原因与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
曲线拟合方法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8
目 录 摘要 1前言 21 问题提出 32 插值介绍 42.1拉格朗日公式求解 42.1.1 算法分析 52.1.3 计算结果 82.1.4 计算量分析 82.1.5 图形绘制与分析 82.2 逐次......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合并对利润进行操纵,只允许采用购买法一种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随着1998年10月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首次采用权益结合法后,权益结合法在我国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关注,这使企业合并......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四) 有人肯定反对说,对抗要件在一些国家已存在上百年了,该制度不也照样运转吗?这的确是事......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二) 本文之所以把物权行为理解为仅指物的合意而不包括登记或交付在内,主要是因为当把登......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7
一、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现状 国外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发展期较长,而我国在该方面的发展要短得多。在2006年的会计准则颁布后,我国才出台了关于权益结合法的规定,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类型。同时要求......
浅论合理选择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发布时间:2016-07-11
随着现代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地不断深入,对教学方法的要求日益提高。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弄清楚如何科学、合理地选择教学方法。教员不仅要对各种教学方法的特点进行掌握,而且要能对各种教学方法的要素进行掌握,选用......
浅析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不同影响
发布时间:2023-02-10
随着企业合并的蓬勃发展,企业合并中的会计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企业合并会计问题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如果处理不好,就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并购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使得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给并购带来阻力和障碍。因此......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4
[内容摘要]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赋予非违约方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行为严重损害时得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措施。由于此种救济将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后果,各国对其均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拟对各......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现实困境与理性选择(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司法解释制度 观念误区 制度法学 判例制度 [论文摘要] 完善的司法解释制度对于指导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维护法律正义,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重点剖析 了支撑该制度的一系列社会因素和法律观念,并用现......
审计合同管理的问题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7
【摘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另一个方面说也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事务都必须有经济合同约束,可以说经济合同是促进市场经济往来的桥梁。黑龙江垦区的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都必须重视经济合同。本文就近年来在垦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探讨。【关键词】经济合同;内部审计;规范管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社会中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当下的情况做出决定,做自己认.........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发布时间:2023-05-01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三) 三、登记和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关系 此处登记和交付与物权行为的关系是指特定情形下物权......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发布时间:2023-01-28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一) 一、引论 1.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时,a屋及b车之所有权即行移转。即买卖标的所有权仅依......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02
一、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概述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解除后对解除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实质上就是溯及力的问题。溯及力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的返还和保险金的返还上。如果保险合同的解除具......
“组合竞选制”的实践与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7
" 内容提要: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作者对村民自治选举进行了长达12年的实验研究,在实验研究中创造了“组合竞选制”选举模式。本文在对“组合竞选制”的实践进行认真总结的同时,对“组合竞选制”的设计思想、优越性及其......
隧道工程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发布时间:2023-01-12
摘要:在隧道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造价控制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严谨、规范的合同,并要严格执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而造价控制直接影响着隧道工程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主要对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并以隧道工程为主要分析对象,提出了具体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策略,.........
浅议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2-10-27
一、法律认可同性结合的必要性 同性结合得到法律的认可,是同性恋由非罪化到去病化再到正常化这一历史进程的延续,是同性恋群体追求平权的必然结果。这不仅能保障同性恋群体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体现法律所追求的自由、秩序、公平......
法院合宪性解释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11-26
理论界对合宪性解释的内涵,本身就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在宪法审查制度意义上的理解,发生在宪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之中,指的是宪法审查机关在处理有关立法机关的立法合宪性争议的时候,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或根据能够判定系争的法律......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的解释义务及法律后果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保险合同属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利益分配上与其他合同当事人相比存在不均衡性。而且保险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地位亦存在强势和弱势之分。因而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对有争议的条款和免责条......
颅脑损伤患者营养的合理补充与维持
发布时间:2022-10-25
通过对颅脑损伤住院患者65例的观察,了医护工作者对突发性外界暴力所致的颅脑损伤因发病急、危,只重视了以抢救生命为主,而忽视了临床营养的合理实施,就容易导致医源性营养不良,会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康复。如何合理为颅脑损伤患者补充营......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发布时间:2022-10-24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释解 根据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所构筑的制度,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要经过三个阶段......
民法理论中补充职责的适用性
发布时间:2022-11-20
民法理论中补充职责的适用性 民法理论中补充职责的适用性 民法理论中补充职责的适用性 补充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之间没有共同过错补充责任是伴随直接责任而产生的,没有直接责任也就没有补充责任。但是补充责任人和直接责任......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要]针对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内容,做了简单的论述,并且提出了风险控制策略,共享给行业人员参考。从工程实际来说,做好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对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深度分析如何强化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的方法,提出有效的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风险控制;PPP模式现阶段,PPP项目模式被广泛的应用,此类工程不断增加。PPP模式的应用,缓解了工程建设融资难的问.........
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3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的引入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探讨。【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前言招投标制度与合同管理的应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促进了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受到发展时间的限制,我国建筑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
选择司法独立:中国的民意与司法独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选择一种商品是个人用货币作为选票进行选择,而选择司法独立远未有这样简单。一种制度的建立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其中包括公共选择,也包括政府选择。在此,我更重视制度演进的历史连续性。我并不否认制度演进的阶段性,但任何制度演进都是......
理性选择理论下的网络消费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2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依托于这张神奇的网络迅速变更着轨迹,不断地渗透于传统消费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网络消费这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也使之成为了当下主要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今天的网络技术在全球......
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关键词: 宪法解释 咨询意见 功能适当原则 抽象解释 具体解释 内容提要: 宪法解释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是中国宪法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美国1793年确立的“禁止咨询意见”的司法先例出发,论证了宪法解释的模式选择必须与宪法......
小句关系的多元解释与研究方法的互补性
发布时间:2023-01-29
提 要:小句关系是语篇建构的基础和语言研究的中枢。尽管语篇分析已成为我国语言学研究的热点,但是对小句关系的研究似乎并不多见。Halliday & Hasan, Winter,Hoey, Mann & Thompson等人对该领域虽有涉猎,但对小句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以......
从合同法理念看合同无效后法官的司法过程(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基于法院对于合同无效的判例,探讨法官根据现代合同法精神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处理,并基于此分析我国合同法的完善路径。 论文关键词:合同法理念;转换机制;效果有效化;合同法完善 ......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一般说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发布时间:2013-12-18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物流立法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释解 精 品源自语 文科 当前物流立法应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 解决对策 1.关于财产安全问题保护客户财产安全,不仅是物流行业的法律责任......
概念整合理论对汉语歇后语的解释力
发布时间:2022-08-29
一、引言 歇后语作为一种独特的语言现象,一直以来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大多数学者是从修辞或翻译角度对其进行研究。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一些学者开始从隐喻、关联理论等角度对歇后语进行探讨,但对于不同类别歇后语意义构建问题的研......
大型建设项目合同谈判与合同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01
摘要:大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种类在不断增加,在合同管理和合同谈判中还存在着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一直处于低下水平,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本文针对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进行研究。关键词:大型建设项目;合同谈判;合同管理0引言合同管理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的业务知识也十分多。合同谈判也需要在满足双方的利益之上,进行合同条款的分析、讨论和谈判确定,都是大型建设项目中非常重要.........
市政给水管道施工中选材的合理选择
发布时间:2015-09-11
【摘 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给水管道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部分,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选材占据着十分关键的位置,选材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的......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论占有的性质及我国物权法的立法选择 [摘 要]占有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现代的社会,法律对物的保护已逐步由......
合同诈骗案件中合同纠纷处理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2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往往与合同诈骗犯罪交织互涉。此时,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顺序应如何安排,对此理论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论。这样不仅不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文章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合......
媒体融合的动因解析与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3-06-29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突破自身行业的界限,成为媒体行业重新审视和自身变革的力量,也作为动力助推器加速了全球媒体融合的步伐。当前,中国已进入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这为媒体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的同时,也带来行业竞争和生存压力。2013年是谓大数据元年,2014年被誉为媒介融合元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新闻信息与用户争夺中如何互相借力、相互融合、共同推.........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系统结构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4-01-07
当前许多城市都已实现或正在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简称“网上备案”)。网上备案业务的开展需要有一个功能与之匹配的 计算 机管理系统为其提供技术支撑。而建设这个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第二步是制定一个能够满足业务需求的设计方......
试论我国向金融合法化模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民间活跃的现实以及对增长产生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民间金融的重要性在政府的政策法规下始终没有得到主流金融的认可。其经营行为仍处于“地下”、“非法”状态。事实上,政府应当引导民间金融合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要:合同能源的管理作为一种节能型投资方式,主要是从节省能源的一些费用并支付其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价主要采用净现值的方法、内部收益率的方法以及投资回收期等的方法。由于这些方法对评价项目中的管理......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2
从实践看,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法和民法是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不管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还是1999年的《合同法》,都既没有规范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没有规定雇佣合同。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任......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合同法制度,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这两大制度以及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也有......
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航天企业的发展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对外运营中所暴露出的合同风险,不但引发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更促使研究人员激发出研究热情......
劳动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劳动合同完全取代雇佣合同,仍然在民法典中规定。代表者如瑞士。1911年公布实施的《瑞士民法典》最初也是将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合同的一种来规定的。1971年瑞士对其民法典中的债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将其中雇佣合同一章改为劳动合同,条......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问题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就法律解释的问题先后作出过多次规定。1949年9月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权制定并解释国家的法律。1954年宪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
工程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15
摘要: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对拟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承包工程招投标是指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对拟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承包,招标方从投标方中选择出条件优越的企业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业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投标是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当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施工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地位中的地位,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基于此文章就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与合.........
合同管理风险预防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07
合同作为交易的载体,涉及金钱往来,利益相关,风险存在于其全生命周期中。如何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而风险,并相应地提出卓有成效的对策,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必须思考的课题。本文从合同的生命过程入手,分析每一阶段存在的风险,并......
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必要性研究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2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金融立法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继制定。但是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专门性法律仍然没有制定出台,致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无章可循,从而导致其市场定位不当,功能异......
浅论《劳动合同法》立法之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8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产生如此大的争议,除了劳动合同法本身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外,企业掌握的话语权和淡薄的社会责任感,法律受众的法律意识差别大,以及法律理想与现实的矛盾都是重要的原因。 论文关键词:劳动关系;话语权;......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体例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9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于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立法中,既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消灭的过程进行规制,也要对新型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法律调整。 一、《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役权的立法选择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2
役权是为特定的土地或特定人的便利和收益而利用他人之物的权利。[①]役权是各国民法所普遍承认的用益物权制度,但我国现行法中还没有役权的规定。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学者间对役权立法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试就役权的立法选择问题谈点......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第24条至第32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无疑将有......
关于劳动合同立法若干问题的初步研究(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现实需要劳动合同立法的再一次突破 我国的劳动合同立法,第一次突破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它第一次以劳动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一世界通行做法加以肯定。但该《暂行规定》的适用范......
关于劳动合同立法若干问题的初步研究(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2
对劳动合同立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看法 3、关于连带责任问题。 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追究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一方),以不公正或违法手段破坏原劳动合同关系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损失厌恶投资者最优消费和投资组合选择理论的研究进展
发布时间:2017-07-30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主要由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有效市场理论以及行为金融理论等部分组成.它们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过去主要依赖基本分析的传统投资管理实践,使现代投资管理日益朝着系统化、科学化和组合化的方向发展.均值方差模型是由Markowitz[1]提出的衡量风险的模型,其中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通过均值和方差来刻画,开创了理性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投资的新领域.在Markowitz[1].........
不同合并理论下合并报表的编制及比较
发布时间:2023-03-31
摘要:本文阐述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报表合并理论以及各合并理论下报表的具体编制,总结了不同合并理论的优缺点,最后结合现实,阐述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下合并理论的选择。 关键词:合并理论;母公司论;实体理论;所有权理论 编制合......
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13-12-19
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 [摘 要]本文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了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两种物......
对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26
摘 要 自古以来,婚姻是男女之间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而同性婚姻是指两个性别相同的成年人为了共同生活而结合。同性恋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普遍,有些人把同性恋当做是心里问题,认为同性恋者他们心里扭曲,认为他们是病态的。要想同性......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主张解除合......
合同档案管理分类的措施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08
[摘要]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合同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主要手段,因此,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也成为了风电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任务。随着风电企业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展,合同档案的数量随之增加,如何更好的管理合同档案,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和便捷服务,是档案管理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首先概述了企业合同档案的基本特征,随后在分析合同档案分类优化的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优化合同档.........
公立医院合同管理系统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17
摘要: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成为一种趋势,医院于2016年开始在原有用友ERP基础上增加合同管理模块,将合同管理自动化、标准化,实现合同信息跟踪、快速查阅、付款总额控制、预警提示等功能,并且将合同管理系统与采购管理、应付系统、预算等相关联,有效整合资源,完善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关键词:公立医院;合同管理;应用经济合同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之间,为实现一定.........
刑法的客观解释立场
发布时间:2023-01-13
摘 要: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内涵的阐述[1]。对于刑法条文该如何解释,目前大陆刑法学界主要有主观解释说和客观解释说两种观点,而究竟该采用哪一种解释立场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刑法学界的焦点问题和核心问题。然而,笔者认为,学......
中国法律解释现代化构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8
[摘要]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适用法律,而目前的法律解释呈现出“立法化”倾向。中国的法律解释的现代化应该一元多级化,不是各级法院而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具体性解释。 [关键词]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现代化......
论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伦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02
论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伦理分析 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编辑整理的合同法若干问题的伦理分析,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字典范文网查看。 合同法是根据现实社会为了维护人们日常经济关系所产生法律,属于为实......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及合同管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3-02-12
关键词: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合同;合同管理1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相关概述1.1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含义对目前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到,由于我国该类工作的起步较晚,所以研究成果还不全面和完善,所以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工作中没有科学、先进的标准和参考依据,尽管我国国土资源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了相关的文件,但是在矿产地质在实际的勘查工作签订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积极与实际的情况结合.........
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我国民法的漏洞及其补充 「摘 要」所谓法律漏洞是指法律体系存在着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状态。其特征为:一是违反立法计划性,二是不圆满性。按......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机械的合理选择
发布时间:2022-09-07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施工机械的配备――选型、组合和购置 (或租赁)。根据我公司多年的公路施工实践,现将有关公路工程施工机械合理选择的主要依据、 一般原则、选择方法以及科学的配套组合等技术问题进行......
两岸IT产业合作的利基取向变化及模式选择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29
[摘要]目前, 台湾 的IT产业正处于结构升级阶段,而大陆的IT产业进入到了快速成长期。随着两岸 经济 实力相对变化以及大陆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两岸Ⅱ产业合作在研发环节、生产环节以及销售环节的利基取向都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
浅析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 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4-19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第51 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一出, 论者蜂起, 见仁见智, 不断深入, 诚为民商法学界少有的盛事。同时也应看到, 严重的分歧意见会影响合同法的统一适用。有鉴于此, 需要澄清若干问题......
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25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已经逐步转型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并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逐渐的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在国有企业中,对合同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促进国有企业的依法合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鉴于此,文章将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依法合规运行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针对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从合同合法合规的角度出发,促进合同依.........
论合同法第210 条与立法家长主义
发布时间:2022-08-04
一、引言:提出疑问 在整部合同法中,第210 条或许是不起眼的一则条文,但正是这则简单的条文,一直以来背负着要物合同的宿命,成为学者的众矢之的。应该说,在古典罗马法时期,要物合同在脱离合同形式性制约中立有功劳,但是在近、现......
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内容论文摘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维护好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力,正确处理好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至关重要,避免降低履约效益,维护好保险公司与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避免给构建......
《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立法者来说,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立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执法者来说,它意味着今后的任务将是对法律条文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对于学术界来说,它意味着什么呢?张新宝教授明......
论审计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2-08-17
所谓逻辑起点,是指展开某种逻辑体系的渠道和门径,是构成一门学科 理论 体系的出发点,是该学科理论体系赖以推理论证的最本源的抽象范畴。对审计理论结构中常见的审计本质起点论、审计假设起点论和审计目标起点论进行评价,会发现,......
论“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的合理性及具体理解
发布时间:2022-07-29
摘要:“常回家看看”在一片争议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文章试图从反对者思维模式的逻辑缺陷、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先关条文的具体理解上,联系宪法对家庭关系的保障,结合“精神赡养”的实质精神,厘定“常......
充分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审理新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0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社会的和谐,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就没有中国社会的和谐。而在最近几年来,农......
论司法解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在我国,司法解释历来是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我国法的重要渊源,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现行司法解释权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