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与第三产业价值的创造实现
一、引言 第一,通过扩大生产劳动的外延来解释第三产业所包含的各种劳动,这种解释是目前比较主流的一种解释。谷书堂(1993)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将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力的定义从单纯的生产性劳动扩大到了“由其生产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的或支出的劳动量”。显然,这样一来,第三产业创造价值就是一个合理的结论了。
第二,认为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是工业与农业时代的事情,现在生产劳动来衡量是否创造价值已经不够了。关于这个方面晏智杰(2003)、邹东涛(200
3)等都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他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用劳动价值的原有理论已经不能解释现有的新情况了。
以上观点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第三产业创造价值,并且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文则希望从一个新的视角出发,试图从第三产业劳动者的比较优势出发论证第三产业确实创造价值,并探讨第三产业价值的具体实现过程,进而说明劳动价值使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的。
二、社会分工、比较优势与第三产业形成
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业和农业实行分离,正是由于分工产生了物品的剩余、私有从而使得交易成为可能。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时,手工业还包含在农业中,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之中分离出来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领域。毋庸置疑,两次大分工使得生产得到了巨大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的外延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生产力同样也高速发展。因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第三产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这个结论在1998年就曾被钱伯海提出过,他将其他产业发展看成是在第三产业的前提下的发展,从而认定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第三产业究竟创造多少价值、是怎样实现的,其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笔者想要说明的是第三产业服务的比较优势与其产生和价值创造、实现的过程。
回到我们社会分工的历史上,第一次与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形成似乎都建立在绝对优势的基础上。这里绝对优势是亚当·斯密关于国际贸易领域提出的一个名词,其含义是一国相对于另一国在生产某种商品上具有更高的生产力,比如说,A国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能生产150吨葡萄酒,在同一时间段内B国智能生成100吨,我们就说A国相对于B国具有绝对优势。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之初,有些人比另外一部分人更擅长打猎,最常见的是由于性别差异所导致的分工,这是一种绝对优势。同样的,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也是由于有一部分相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更擅长制衣等工作,这次分工也是建立在绝对优势的基础上的。
但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第三产业中某些劳动分工的产生并非是建立在绝对优势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相对优势的基础上的。比较优势理论最初出自李嘉图对国际贸易的研究,笔者发现把其运用到第三产业中行业与其他行业中的分析中也是同样合理的。举个例子来说,我们假定A与B最初都是没有任何经验的个体,事先也没有受过任何的职业训练,现在有两个岗位可供选择,一个是餐馆的服务员,一个事纺织厂的工人,假定纺织厂工人与参观的服务员最初的试用期工资是一样的(不考虑以后的工资变动),岗位都要通过试用来确定聘用的人员。如果说A做服务员比B做服务员更受顾客欢迎,做纺织厂工人时比B也做得更好,在这种情形下,A相对于B在两个职位上都具有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察其相对优势了。我们可以设想虽然A在服务员职位上比B要受欢迎,其并不明显带来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偶尔一天A请假,餐馆的生意并未受到多大的影响。另一方面,A在纺织厂工人的职位上每小时能比B多生产出10个纱锭,如果一天按八小时工作制来计算,A与B的生产效率完全不在一个层次上,当A与B分别代表一个群体时,通过累积效应就更能看出这其中的巨大差别。那么我们就说B相对于A在服务员的职位上具有相对优势,因此,B应当去做服务员而A应该去做纺织厂工人。这样一来,社会分工产生了第三产业,并且通过
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进行了人员分工。三、比较优势与第三产业价值创造与实现
经过长时间的社会分工产生了第三产业,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又完成了第三产业的人员分配。那么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
A B
餐馆 a b
纺织厂 c d
同样用上文的例子,如左表,一天下来,A为餐馆创造的收益为a,为纺织厂创造的收益为 c,相应的B为餐馆带来的收益为d,为纺织厂创造的收益为d。根据上文的若干假定可以得到a、b、c、d之间的关系为a>b且c>d同时c-d>a-b。很显然,对于餐馆的老板来说,因为a>b,让A当服务员对其更为有利。但是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由于c-d>a-b,所以让A当纺织厂工人是更合适的,那样整个社会的财富相对增加了。毋庸置疑,正是由于有B去做了服务员,A才能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前提下被配置去生产纱锭,所以,显然B也是创造价值的,因为B节省了A的劳动时间,在A所创造出的价值中必然有B做出的间接贡献。那么B究竟创造了多少价值、这些价值又是如何实现的呢?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知道B八小时在餐馆与纺织厂工作创造的收益分别为b与d,显然,在餐馆的工作并不直接创造出价值,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有关定义,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而这种劳动往往指生产性劳动。不可否认,服务员的工作并非是直接的生产性劳动,因此其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另一方面,A八小时在餐馆与纺织厂创造的收益分别为c和d,c>d且a>b,A比B更有效率。由于B从事服务员的工作,从而使得A可以专心一致的纺纱,所以c-d便是 B从事服务员工作使A多创造出的收益带来,带来这部分收益的商品中所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B所间接创造的价值,其价值量为生产这些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这些商品在流通领域实现其自身价值时B的劳动所间接创造的价值也就得到了实现。
显然,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大概可以接受第三产业创造价值这个结论。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分工非常细,也并非是所有任何两个不同的产业分工都符合以比较优势为分工基础,且各个行业创造价值能力不同,这样一来第三产业所创造出的价值的实现就不能用上文如此简单的分析来表述。然而,无论怎样,首先我们总可以找到对于不同产业来说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虽然它们可能并非是以比较优势为基础进行分工的)。其次,现实的情况是虽然行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不同,很有可能我们并不能将第三产业创造出的价值量测度出来,但是只要比较优势存在就并不妨碍我们得出第三产业的价值是通过其节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生产出商品价值实现过程而实现的这个结论。
四、结束语
关于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以及其所创造的价值是如何实现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在总结、肯定已有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社会分工的讨论,得出社会分工导致了第三产业的产生,同时通过对第三产业中的行业与其他产业中的行业进行了基于比较优势的分析,从一个新的角度说明了第三产业确实创造价值,并且其所创造的价值是经过其所节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出商品价值的实现而实现的。在论述过程中,笔者阐述了比较优势的具体含义,并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对第三产业中的行业与其他产业中的行业的比较优势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对第三产业所创造价值的具体实现过程进行了比较详细细致的刻画。由此得出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并非是直接创造出来的,而是由其所节约的其他生产性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生产出的商品来体现的,同时这些商品的价值的实现过程便是第三产业所创造价值的实现过程。
参考文献:
[1]谷书堂,柳欣.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J].1993年第6期.
[2]钱小华.我国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J].2008年第8期,30-31.
[3]晏智杰.应当承认价值源泉与财富源泉的一致性.北京大学学报[J].2003年3月第40卷.
[4]邹东涛.劳动价值论:把创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经济评论[J].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