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是当今会计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在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下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利益需要和特殊的中国会计环境,坚持求同存异,维护我国利益;同时为了提高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中的发言权,我国除了大力发展经济外,还必须努力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并保证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国际趋同;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108-0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和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全面、实质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球化。但各国经济全球化程度存在不平衡性,各国会计环境客观上存在差异,且会计具有技术性和社会性二重性特征,因此在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下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利益需要和特殊的中国会计环境,坚持求同存异,维护我国利益;同时为了提高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中的发言权,我国除了大力发展经济外,还必须努力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并保证其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并尽可能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性
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所以其制定过程必然引起各利益集团的关注和参与,但是会计准则的制订权力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所以会计准则制订权成为各机构和利益团体争夺的目标。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中的全球会计准则制定权当然也是各利益团体争夺的对象,谁取得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权,也就取得了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
随着IASC改组过程的完成,各利益方对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权的权力分配过程也已完成,而改变权力分配的现状是较为困难的。这样,在既有的准则制定权力分配的框架下,各利益方可能寻求的,则是在具体的某项准则中保留或体现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在美国的主导下,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组方案“充分”体现了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 IASB所颁发的IFRSs也较多地体现了美英等国家会计标准的特点和内容。例如, IASB成立后所进行的准则立项最主要考虑的是发达国家强势集团的利益并体现他们的利益趋向。由于发达国家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调整差异将很小,发达国家在会计国际协调进程中将可能收益更多,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可能从中获得较少收益。它们既要承担在该进程中所发生的大量准则协调成本、会计改革成本,而且可能还要承担国际会计准则对发展中国家情况考虑不周所带来的大量负面经济后果。
(二)加快会计国际协调和趋同的步伐,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首先,我国要想使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就必须加快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的步伐,加强与IASB的交流与合作,使会计处理程式尽快与国际接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使我国企业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能为国际资本市场所接受。其次,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既要看到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的趋势和益处,又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冷静的头脑。如果不切实际地、一味地向某个国家的会计标准靠拢,或者不顾条件地向国际会计标准靠拢,由此所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还可能会牺牲国家的利益。最后,我国作为IASB的成员国,同时也有代表被选入准则咨询委员会。为了维护我国的利益,我国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会计的国际交流,扩大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里的影响,在IASB中争取一定的席位,最终取得会计国际规则制定时的发言权,使国际会计准则能够比较适合我国的情况,争取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产生的正面经济后果,转移减少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产生的不利经济后果。
二、坚持求同存异的基本方针
(一)会计的国际化和国家化将长期存在
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会计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总是与特定环境下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教育环境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会计的理论与方法明显体现着各国不同的特点,因而会计具有国家性或特色的一面。经济全球化并未改变国际政治关系的结构,世界经济并未真正实现开放和融合,各国经济全球化程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事实上,正是各国历史文化背景、政治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差异阻碍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的进程,如果再与国家荣誉或民族感情以及前述的利益争夺等问题结合在一起,所涉及的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
从理论上讲,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可能完全适合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这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不是以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情况为背景的。所以,无视这种客观存在,一味追求甚至以强制性的手段推行各国会计的趋同化和一体化,其最终结果只能是事与愿违,阻碍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进程。因此,会计的国际化和国家化长期并存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通过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完全消除各国之间或者各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将是一个遥远的愿望。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会计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同样与新加坡等新兴国家也存在许多不同,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会计环境,应当“因循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和进程渐进而行”。
(二)在会计国际协调和趋同中应坚持求同存异的基本方针
鉴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会计环境差异的客观存在,意图通过消除会计环境因素差异以达到消除各国会计准则差异的目标显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会计规范的全球趋同是会计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向同一,实质是各国适用的会计标准“趋向大同”,“求大同,存小异”,而不是毫无二致。所以中国参与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的目的并不是“消除”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而是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将差异限制在“最小程度”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中切实做到两点:第一,承认“差异或距离”的存在并不代表“落后”或“不合理”,判断哪些“差异或距离”应当缩小需要充分的理论和实践的验证,并结合时间以及国际国内环境等因素进行研究。第二,具有“扬弃”的观念。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与其协调一致。但又不能照搬照抄国际会计准则,应充分考虑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实际环境。 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中求同存异,实质上就是建设与中国特殊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中国特色”会计准则。为了使我国会计国际协调适应中国会计环境,我们可以借鉴欧盟设立专门会计协调机构的做法。即在我国也可以考虑成立相应的会计协调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来对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再确认。此类协调机构的作用不仅是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再探讨,以寻求中国会计准则与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异,还具有对不适应中国会计环境的会计准则情况进行调整、监管新的会计准则以及对准则解释权的应用,并对转轨经济国家所具有的特殊会计问题进行应急处理等职责,从而减少由于差异而对中国企业利益的影响,协调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各类问题,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
三、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中加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建设
(一)完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
研究表明,尽管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的推行卓有成效,但它在我国和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不仅没有明显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没有带来信息的增量,国际会计准则有同“高质量会计信息”这个名词相脱节的风险。这是因为,过去在推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往往只关注准则间的差异,而没有重视准则执行环境的差异。在一些制度环境如投资者保护法律、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监管、会计和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等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没有统一的情况下,强调采用统一的会计准则,往往会导致只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质。一个制定得再好的会计标准,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成为一纸空文,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趋同更是形同虚设。
要真正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趋同,要使所制定的会计标准发挥其应有作用,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标准执行机制十分重要,它是会计国际协调与趋同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进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或推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仅仅关注准则的差异是不够的,准则执行的环境培养和建设非常重要,我国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过程中要加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建设,使颁布的准则制度得到贯彻执行,以保证准则的执行质量。
(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基础工作
1.推进会计教育的国际接轨以加速培养合格会计人才
我国会计界的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同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是以原则为导向的情况下,需要大量的专业判断,加强会计人员的执业素质教育成为提高我国会计实务质量的必然要求。在会计国际协调的要求下,我国要借鉴国际会计教育经验,并尽可能调整教育层次,与会计国际教育相协调。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教育培养目标,对会计人员进行充分教育和培训,造就复合型的国际会计人才。
2.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并加强会计监管
严格的监管和审计是保证会计准则全面实施的重要条件。所以,我国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培训大批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保证会计准则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国内执业水平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并把一些实力强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推向国际审计市场,在进行跨国审计与进行国际审计协调中发挥作用。
3.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以培育良好的会计准则执行环境
首先,是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经济环境。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不少企业行为不规范,产权约束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市场交易本身虚假或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标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不断完善市场环境,规范企业行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市场化与证券程度,为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与趋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其次,是要完善相关会计法制体系建设。我国应当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管理,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问题严重的企业和单位负责人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为确保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提供外部法制环境保障。最后,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我国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公司质量上下功夫,而不是一味依靠非常交易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
参考文献:
[1] 冯淑萍.中国对于国际会计协调的基本态度与所面临的问题[J].会计研究,2004(1):3-8.
[2] 曲晓辉,陈 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J].会计研究,2003(1):45-51.
[3] 许家林,王昌锐.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国际协调问题[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2005(3):149-156.
[4] 汪祥耀,骆铭民.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J].财经论丛,2004(1):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