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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的法律舆论:意义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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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领域的法律舆论:意义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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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公共领域既非“乌托邦”亦非“敌托邦”,而是互联网系统的子系统。“微博上的小河案”表明,网络公共领域基于独特的技术设置,自主生产了案件的重大意义,使之独立于主流媒体广泛传播。然而,网络公共领域与法律系统的观察范式截然不同;塑造网络法律舆论的不是法律因素,而是大众传媒和意识形态因素,归根结底是互联网系统的结构。就法治发展而言,网络法律舆论有益于保障法律系统的封闭运作,但也容易消解法律逻辑和化约法律问题,甚至加剧法律共同体的内部分裂,迫使司法子系统寻求权力的庇护。

〔关键词〕 互联网系统;网络公共领域;“小河案”;法律符码;微博舆论

一、网络公共领域的“主义”之争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公共领域的崛起,究竟会带来梦幻的“乌托邦”,还是虚幻的“敌托邦”。围绕这个问题,各国学者争论激烈,形成两大对峙的思想阵营。

“乌托邦”(Utopia)主义阵营至少包括四类学说:

(1)“第三次工业革命”说。〔1〕里夫金认为,结合互联网与可再生能源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新经济模式不依赖垄断化石资源的“国家”和购买体力劳动的“资本”,可能推动传统的集中型经营走向分散化,促成等级式经济权力乃至政治权力的“扁平化”。具言之,家庭就地收集的绿色能源将通过洲际网络交易,财富分配日益平均;“开源软件”和“维基百科”的商业模式将成为主流,企业通过共享信息而非独占市场盈利;“3D印刷”和“添加式生产”将降低成本和能耗,数量庞大的小型生产商夺取制造业的中心……这些变革必然改变大工业时代自私、逐利的人性,塑造个性独立又富有合作精神的世界公民。

(2)“物质世界终结”说。先驱人物德日进认为,在地球的地理圈层和生物圈层之外存在一个“智慧圈层”,随着20世纪传播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日益复杂、密集,向纯粹思维的领域质变。〔2〕同样无缘互联网的麦克卢汉提出“媒介即信息”,〔3〕认为媒介是人体与人脑的延伸,不断改变人类生存的环境。进入互联网时代,深受德日进启发的尼葛洛庞帝呼吁告别“原子世界”及其粗鄙、局限的物质性,迎接超越时空和物质障碍的“数字世界”;〔4〕继承麦克卢汉思想的洛根指出“互联网使计算机技术、社群和人脑得到延伸”,造就了“连线的地球村”,将瓦解极权主义、实现“终极的参与式民主”。〔5〕

(3)“社会资本增加”说。〔6〕凯茨和莱斯引入布迪厄的“社会资本”概念,并基于大量调查,一方面证实互联网用户更积极地投身线下的社区、社会、宗教、政治活动,增加了传统社会资本;另一方面强调互联网创造了在线政治参与等新沟通形式,建构了新型社会资本。更重要的是,较之报纸、书籍、广播、电视等单向传播媒介,数字化传播允许大量参与者即时互动,既促成了信息的广泛共享,又迅速过滤无价值信息;较之“人际化”的传统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鼓励在自我表达的基础上分享体验,个人的自利动机不仅不妨碍公共利益,反而带来新型社会互动和群体活动。

(4)“商谈民主”说。哈贝马斯早期指出,商业化、消费文化和大型代议制政党侵蚀了福利国家公共领域;〔7〕后期继续批判“目的理性”扭曲“交往理性”〔8〕,政治和经济系统破坏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同时又区分两种公共领域,强调“非建制化的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紧密联系,卸除了“建制化公共领域”的决策压力,更富包容性、匿名性和情境普遍性,更少受到事实性力量、专业化语言以及功能系统的侵蚀,更容易仅仅依据合理理由的“语内强制力”达成民主共识,为政治、法律决策提供合理性和正当性。〔9〕受其影响,一些中国研究者近年来将网络公共领域视为最理想的“商谈民主”空间。〔10〕

“敌托邦”(Dystopia)主义阵营也至少包括三种理论:

两种主义都立足经验研究和对互联网技术的理解,都有一定说服力。具体到中国的实际,鉴于目前的过度乐观情绪,“敌托邦”主义更具启发性。进入Web 2.0时代以后,微博等公共网络平台日益受到追捧,被赋予传播真相、探索真理、启蒙社会、表达民意、监督权力、推动法治、追求正义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网络监管受到不同程度的抨击,被视为打击自由言论、管制意识形态、遮蔽民众诉求、保护腐败分子甚至掩盖罪恶行径。“敌托邦”主义的价值,不在于描绘了互联网的危险现状和惨淡未来,而在于揭示出:即便“宪政”、“法治”实施良好,网络公共领域也没有推进民主、达成共识的必然能力;网络公共领域的诸多困境源于“基因”,难以简单归咎于政治干预。

然而,“敌托邦”主义既没有深入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层次,也没有全面考虑多种内外变量间的复杂关系。相关学说要么诉诸具体互联网技术的劣势,要么诉诸专家、政客、资本家、媒体的诡计,均夸大了特定现象的普遍性和特定因素的影响。将网络公共领域视为互联网系统的子系统,进而理解其与政治和大众传媒等其他“自创生”系统的“结构耦合”关系,可能有助于克服上述缺陷。〔16〕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看,一方面,网络公共领域基于固有结构“自我再生产”,所谓“技术劣势”和“诡计”正是其运作特色,无法也无需从外部加以控制;另一方面,作为互联网系统的子系统,网络公共领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复杂“耦合”,具有迥异于传统公共领域的诸多特点。〔17〕更重要的是,网络公共领域按照自身逻辑“建构”外部“环境”,其信息传播与舆论形成是系统自主选择的结果,不以任何外部意志和意愿为转移。换言之,在其他社会系统或者社会脉络中,主导“网络舆论”的信息可能遭到“过滤”,也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二、“小河案”何以引发微博舆论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进入小河法院的重审阶段,“黎庆洪案”才受到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公共舆论两度爆发,分别出现在两次庭审期间:第一次由微博和传统媒体、门户网站共同支撑,持续一星期左右。第二次爆发期则持续近一个月,其间电视媒体普遍缺席,报纸上只剩下新闻通稿,杂志和门户网站也几无深度报道;但微博呈现信息爆炸局面,并且带动一批“博客”和“论坛”迅速活跃,网络舆论的热烈程度超过2012年诸多重大法律事件。毫不夸张地说,公众所了解和讨论的“黎庆洪案”,只是“微博上的小河案”。

一个在审判的关键阶段被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忽视”的案件,为何经由热点转换频繁的微博引发舆论浪潮?从案件本身找不到合理解释:公众容易聚焦的“死刑”话题并不存在;被曝光的“黑打”手法并不新奇;被告和罪名众多是“黑社会组织”案件的固有特征,辩护律师众多也不足为怪;中央司法机构派员“督战”没有被微博热炒;至于著名法学家和律师成立“观察团”声援,则是舆论浪潮的结果而非原因。答案只能是微博的技术设置,以及由此形成的Web 2.0网络公共领域的结构特点。

其次是“自媒体”属性。不同于报刊杂志,自媒体没有版面限制和“把关人”机制,任何用户可以发布任何信息,哪怕信息未经全面分析,甚至缺乏新闻的基本要素;不同于广播、电视,自媒体较少受到新闻预审机制的影响,打破了权力和资本对公共信息传播平台的高度控制,有损官方形象或者既得利益的“负面消息”可能突破第一道防线;不同于门户网站,自媒体的信息数量过于庞大、传播过于迅速,事后审查成本高昂,被监管者可能付出的代价却相对低廉。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在小河法院第二次庭审期间偃旗息鼓,微博却反而迎来吸引大规模、长时间关注,制造全国性舆论高潮的机会。

此外,较之其他自媒体产品,微博更重视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公共性。140个汉字的信息容量既不太长又不太短,比“博客”更易于使用移动终端操作,比仅限140个英文字符的Twitter更适合谈论严肃主题;微博一旦发出并被大量转发,博客、论坛、社交网站常用的删帖、封号、辟谣等手段不仅难以屏蔽信息,反而可能刺激信息更快传播和舆论受压反弹。因此,当各种媒体出于新闻价值、宣传纪律、处罚风险的考虑,主动减少或者被动删除“小河案”报道时,律师们却能利用微博将个人业务转化为公共事务。

再次是“信誉监督”机制。在微博世界里,“粉丝”数量与话语权直接关联,个人声誉十分关键。从设计理念上讲,微博的目标不是巩固既有的亲密关系,而是旨在营造面向未来的互动空间,吸引有意扩大公共影响的传播者及其潜在读者群。通过“认证”的用户普遍存在“患失”心理,他们已经表明特殊的身份、遭遇或者职业,“掉粉”可能意味着对个人符号的否定。鉴于“粉丝”众多的事实本身就富有吸引力,“大V”一般不惧“掉粉”,但他们存在“患得”心理,尤其担心被指责缺乏社会责任或者浪费影响力。

因此,如果微博话题与个人符号相关联,并且社会影响较大,就会形成必须转发、评论的压力。仅仅是没有转发的事实就可能造成声誉受损;各种拒绝回应的理由,不论是不了解事件原委,还是讨论主题超过知识范围,都很难得到“粉丝”的理解。在日常生活中,社会承认个人精力和专业知识的限度,个人也不必固守单一的社会角色和行为模式,即便是律师、法学家或者“公知”,没有对特定事件表示关心也并非过错。但网络公共领域的行为准则恰好相反――通过“认证”,特殊的社会角色被固定下来,对于此种角色的社会预期被放大到极致,迫使个人时刻按照社会预期行事。小河法院第二次开庭期间,微博上的律师、法学家和“公知”之所以人人表态,这种信誉监督机制无疑是重要原因。

①在本文的写作准备过程中,作者搜集了新浪微博转发上千的所有“小河案”相关信息,共计49条,最后采集日期为2013年3月5日。篇幅所限,无法一一注明。

最后是“双向、分散传播”模式。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等大众传媒都是“信息单行道”,面向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单向传播;网络公共领域强调“双向传播”,倡导信息生产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分享和互动。作为Web2.0的典型代表,微博进一步推进了双向传播理念,彻底打破了信息生产者和接收者的界限:所有微博文字都既有原创性又有加工色彩;评论常常比原微博更引人注目;除了通过“私信”交谈之外,用户还可以利用“@”功能,在众目睽睽之下迫使他人注意某条信息并做出回应。另一方面,微博采用“多对多”的分散传播模式:网络论坛时常禁止转载,网友只能在原帖下留言或者评论,信息关注度呈代数级数增长;微博的基本原理却建筑在“转载”之上,信息发出者和转发者是平等的传播中心,都构成其“粉丝”乃至“粉丝的粉丝”的信息来源,信息关注度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小河案”舆论爆发期间,许多律师迅速被“关注”,“粉丝”数量和微博转发量猛涨,很大程度上就是得益于这种双向、分散的传播模式。

三、“小河案”的微博观察范式

如前所述,Web 2.0技术支撑了网络公共领域的特殊结构,使之得以捕捉独特的观察对象,独立于传统媒体生产“小河案”舆论。但这并未具体说明,微博如何观察“小河案”。以下分析塑造该案微博舆论的高效信息类型,①探究网络公共领域的观察范式。

第四种类型是“名人声援”,如小河法院庭审结束后,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田文昌等法律界名流组成“专家顾问团”联合发表的“五点声明”;又如张思之在“律师文摘第三期沙龙”上评论“黎庆洪案”的微博消息。最令人惊讶的是,鉴于著名作家韩寒与黎庆洪同为赛车手且相互熟识,周泽将律师张培鸿《我们为何要关注黎庆洪》一文“@”韩寒,后者仅仅转发并评论了“关注黎庆洪案”六个字,竟使该文转发量在相关微博中高居第一,其中韩寒的直接贡献率接近2/3。

2012年,转发上千的“小河案”相关微博近50条,基本都属于上述四种类型。在由微博支撑的网络公共领域中,四种类型、近50条高效信息建构了“小河案”,塑造了公众眼中的案件影像;其他数以万计的微博湮没无闻,没有构成群体记忆和舆论开展的衔接点。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法律系统以及司法子系统关注的信息反而被过滤:比如,陈有西发布《起诉书》、《判决书》等复杂法律文件的微博链接,浏览者寥寥;杨金柱是法庭上的律师领袖,但他对公诉证据的所有分析转发量都很低;律师周泽最早介入案件、情况最为熟悉,但他对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全面阐述也没有引起注意。随着小河法院一审的结束,微博舆论逐渐降温,在时间的冷却效应作用下,连二审宣判结果都鲜有人问津。

一言以蔽之,“微博上的小河案”并非“黎庆洪案”。首先,网络公共领域建构了特有的“时间”面向,“黎庆洪案”被掐头去尾,仅剩下存续于小河法院一审期间的简化版本;其次,网络公共领域建构了特有的“事物”面向,即律师遭受政治压制,历经重重曲折,仍然无力维持正义的悲剧故事;最后,网络公共领域建构了特有的“社会”面向,网络公众与法律职业者存在角色分化,由举证责任和证据支撑的事实认定、由法律论证支撑的规范选择、由法律解释支撑的程序适用,除非隐藏在“抢手机”、“法警搜查”、“晕倒入院”、“滚钉板”、“放声大哭”、“跪求”等剧情背后,或者经由政治背景联想、政治意义引申、政治阴谋暗示,才能赢得网络舆论的关注;律师与主审法官、最高法院领导、检察官和法官与网友之间的网络争论,虽然涉及管辖权、回避制度、检察体制、辩护权、审判公开原则等法律问题,但真正富有吸引力的是争议双方的特殊身份;专业外的争执如律师内讧、与“五毛党”的骂战,以及法学家和社会名流的声援,则更是如此。

四、“小河案”的微博舆论形成机制

对于微博观察范式的分析,并非意在指责网络公共领域扭曲了“黎庆洪案”的真相。说到底,微博和司法都不是上帝,都无法还原已逝的真相。例如,刑事诉讼以“疑罪从无”为基本原则,一般由公诉人负责举证,只要被认定的合法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被告就是法律上的无辜者;而证据可能因自然原因灭失、因非法获取遭到排除、因难度太高未能取得、因相互矛盾受到否定。换言之,即便在法治环境下,司法也只能按照自己的特定方式建构事实和得出结论,这与微博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对于网络舆论和法律决定的差异,必须抱持理解态度,需要追问的只是网络公共领域如何形成法律舆论,哪些因素起重要作用。

一种因素是大众传媒的运作模式。微博等自媒体建立在个人的信息偏好上,大众传媒建立在群体的信息偏好上,相互间存在基本的差异;除非向高度统一的社会倒退,两种偏好才可能重合,系统界限才趋于模糊。就目前情况看,主要由自媒体支撑的网络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仍然保持系统分离,它们聚焦的议题可能不同,相同议题下的舆论方向和制造舆论的专业化程度也可能不同。但二者之间也确实存在“结构耦合”和“共振”:一方面,网络公共领域形成了某些全新的议题和舆论导向,迫使大众传媒在自己的信息网络中做出回应;另一方面,大众传媒的运作模式也明显地影响了网络公共领域,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共享议题“框架”和舆论生产机制。“微博上的小河案”的叙事脉络(黑打)和叙事手法(戏剧化情节、名人参与),都是取自报刊杂志、电视电影和门户网站;微博网友借用风靡全球的“美剧”用语,将“小河案”称为“黎庆洪案第二季”,也绝非偶然现象。

网络公共领域倾向于意识形态的观察模式,也取决于互联网系统的“架构”。〔20〕微博话题引发意识形态对峙,首先还是由于“博主―粉丝”架构带来的群体极化效应。利用“互粉”、“取消关注”、“拉黑”、“关闭评论”等设置,各种意见圈子的规模和封闭性同时增长;在圈子内部,就事论事的温和观点不被重视,“上纲上线”的极端观点得到更多转发和评论,逐渐成为主流意见。其次,由于系统界面的特殊设计,较之报纸、杂志、电视、门户网站的观众,微博观众更容易无视言论的语境。他们无需进入特定被关注者的主页,很少有机会全面理解上下文;在他们自己的首页上,众多被关注者的言论按时间顺序交叉显示,每次阅读往往限于最近的部分。这样一来,为了避免观众断章取义,将个别的让步姿态或者知识错误无限放大,微博辩论的各方被迫从观点竞争转向“立场”竞争。最后,140个汉字限制了充分说理,要求以打动替代说服、以“段子”替代陈述、以修辞替代论证、以具象替代抽象、以攻击替代商议,将复杂事态还原为公众熟悉的二元对立――公与私、贫与富、官与民、古与今、中与西、红与黑、进步与倒退,最终化约为“左/右”分歧。

总而言之,塑造“小河案”微博舆论的不是法律因素,而是大众传媒和意识形态因素,归根结底是互联网系统的结构。

五、结论

本文不拟讨论和评价“小河案”判决本身。在“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中,法律系统和网络公共领域各自建构事件,常常形成不同的描述和结论,不一定存在非此即彼的是非问题。唯一确定的是,在法庭和微博上,律师和公诉人各有胜负:前者赢得了微博舆论,却无法改变一项法律系统的事实,即该案判决已经“生效”,质疑生效判决的说辞不具法律意义,除非启动“再审”程序;后者赢得了法律判决,却也无法改变一项网络公共领域的事实,即法院、检察院都没有左右舆论的能力,除非重新掀起微博讨论并改变主流意见。

当然,网络公共领域之于法治发展的意义不可否认。从系统理论的角度看,“法治”意味着法律系统基于固有的符码封闭运转,无视“合法/非法”之外的任何价值,拒斥政治、经济、道德、科学的直接干预。〔21〕强大的网络公共领域能够以施加舆论压力的方式,抵消或者卸除法律系统的其他社会压力,进而巩固法律符码的基础地位,维护法治。作为政治系统的组成部分,传统公共领域无法化解政治权力、经济效益与大众传媒结盟的难题,其自上而下的“树状”信息传播结构容易受到操纵;作为互联网系统的子系统,网络公共领域以信息洪流和“蜂巢状”传播结构吞噬结盟,以广布的议题触角和自下而上的舆论路径解构操纵。“小河案”绕开新闻通稿和主流媒体,在微博上形成舆论浪潮,即为明证;同时也表明,就营造发达的网络公共领域而言,较之公民法律意识、政治参与热情和理性商谈能力的提高,互联网的技术进步更为直接有效,是推进法治发展的新动力。

但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公共领域也有其限度。首先,微博的案件观察范式、意见形成机制都与法律系统截然不同,可能造成专业视角被传媒逻辑消解,法律问题被意识形态化约。其次,微博的技术设置同时放大“凝聚”和“对峙”效果,阻碍了法治发展合力的形成。律师巩固了团结,并被理解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和维护正义的积极力量;与此同时,公、检、法越来越被塑造为消极因素,职业分工越来越被强化为立场对立,法律共同体面临分裂危险。最后也是最严重的问题在于,各方都没有正确看待网络公共领域的限度,尤其表现为对网络舆论的力量、性质和来源缺乏认识。律师将舆论支持等同于真理在手;公安、检察机关、政法委将舆论反对等同于否定权威;司法系统在舆论压力面前诉诸过度的自我保护。长此以往,网络公共领域可能不但无法维护法律的自主运作,反而迫使其寻求权力的庇护。法律系统对于“小河案”的回应已经敲响了警钟: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禁止律师“微博直播”庭审,新刑诉法则通过弱化公诉方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义务,为律师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置了障碍。正如英国学者萨维尼所说,“参与的增长不等同于有意义的参与的增长”,如果“争论是非理性的且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就有利于精英去维持现状”。〔22〕

〔参考文献〕

〔6〕〔美〕詹姆斯・E.凯茨,罗纳德・E.莱斯.互联网使用的社会影响〔M〕.郝芳,刘长江译.商务印书馆,2007.

〔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8〕J.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Vol. 2.Beacon Press, 1987.

〔9〕〔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0〕〔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M〕.李旭,沈伟伟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43-68.

〔22〕〔英〕希瑟・萨维尼.公众舆论、政治传播与互联网〔J〕.张文镝译.国外理论动态,2004,(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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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对审判公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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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媒体和审判公开,现代文明社会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主社会非常重要的两个指标。公正审判和舆论监督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民主社会是一种方式的体现,即以权利制约权力。舆论监督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被称为继立......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2-11-21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抗辩与否认在证明责任法学领域中的意义 摘 要:证明责任法,是指法院(法官)在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适用的裁......
当前我国公共领域的特征分析-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 内容 摘要]本文试图从公共领域的角度 分析 我国当前 政治 生活呈现出的总体特征。考虑到 中国 政治生活的特殊性,作者将公共领域定义为公共权力的活动领域;将对公共领域的考察放在我国 现代 化、信息化和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分六个......
民法上公示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再探讨
发布时间:2022-12-21
民法上公示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再探讨 民法上公示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再探讨 民法上公示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后果再探讨 内容提要:民法上的公示制度兼有权利成立和赋予权利对外效力之功能,......
浅论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意义-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
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受限水域船舶的领域
发布时间:2022-11-12
摘要:为研究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受限水域内的常见船型的船舶领域,对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IdentificationSystem,AIS)数据进行分析建立船舶领域.该方法借助可视化技术和网格技术,结合研究水域能见度信息,分析南槽水道内符合要求的2000万个左右AIS数据,还原航迹分布图约50000张,获得在受限水域内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长80~100m的船舶领域模型.客观精确的船舶领域模.........
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摘 要: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区域性公共问题急剧滋生起来,由此引发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
浅析网络舆论场的博弈与治理
发布时间:2023-03-09
摘要:自2014年成立中央网信办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阵地建设,积极强化网上舆论管理,积极开展引导,网上舆论形势总体良好,由党和政府主导的主流舆论在网上占据强势地位。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网上舆论仍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提......
简析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公民文化
发布时间:2013-12-17
" [论文关键词]公民文化;臣民文化;村民文化;公共领域;私人领域 [论文摘要]公民文化作为一种适合民主发展的意识形态,应有其存在的公共空间。从公共空间的公共性角度出发,转型时期中国公民文化的培育应从政府的角色转换、公共领......
从法律角度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05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人们的言论自由带来了新型的表达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传统领域的言论自由权迅速扩张至网络领域,网络言论自由权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领域的言论自由权。公众可以通过博客、微博、微信、论......
试论会计发展新领域—网络会计以及内控制度(1)
发布时间:2022-07-21
试论会计发展新领域—网络会计以及内控制度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网络会计的概念、特点、网络会计给原会计电算化(单机系统)的影响、网络会计中存在的一些新问题、网络会计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网络会计的广泛运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提高......
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2023-03-14
摘要:邬j“存在领域的分割”理论是在信息时代条件下对以往哲学研究范式的批判质疑和转换。它改变了哲学在物质和精神二元对立前提下思考问题的研究习惯,确立了在物质和信息双重维度的复杂相互作用中理解现实世界的崭新思维方式。意味......
论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04-05
1.沉溺于虚幻世界,远离现实生活 如今的高中生课业负担重,许多高中生会选择网络游戏来放松身心,但是长期玩网络游戏容易使同学们沉溺于网络中的虚幻世界,远离现实中的生活。长期沉浸在虚幻世界中无法自拔,行为意识都会潜移默化的受......
浅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中的公众网络参与
发布时间:2023-07-11
一、政治学公共管理中公众网络参与概述 (一) 公共管理的内涵 公共管理以社会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它是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对社会作出公平的有价值的工作而进行的一项社会活动。在政治学中公共管理这门学科从诞生、研究、实践到运......
上市公司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
发布时间:2023-07-05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TC) 2013年12月数据,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18亿,上网普及率达到39.9%;手机上网网民5亿,占网民比例为80%。截止2013年第三季度微信用户6亿,微博用户4亿,博客3.19亿,社交网站用户2.44亿。网络日益成为热点事......
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23-01-01
【摘要】以我国政治形态的历史演变来看,社会公共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在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下,社会公共方面的问题急剧滋生,已经日益暴露局限性和缺失,在新形势的促使下,新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正面临制度上的改革创新。区......
验资的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2-07-31
验资的法律意义 验资的法律意义 验资的法律意义 司法解释规定,验资人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造成委托人的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依照法律规定,验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认为,虚假验资的行......
浅析司法人员如何应对网络舆论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频频强势干预司法,造成司法权威的流失。尤其在大众关注的公共事件中,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民意的表达,因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颇受关注。为应对网络舆论对司法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把握互联网给司法......
法律毕业论文举证时限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06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以下就是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法律毕业论文。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而举证时限问题则是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的......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
网民结构与网络舆论的成因、议题与实质探究
发布时间:2023-07-18
[摘要]通过现实人口与网民结构进行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对比,考察了网络舆论生成的因素。文章认为,网络舆论的议题集中在政治化、公益化、底层化、道德化等几个方面,同时具有明显的愤怒、戏谑、怨恨、悲情等情绪指向。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网络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社会风险,是当前话语格局重建的组成部分。[关键词]网民结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议题;网络情绪;风险放大[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论解决网络域名和商标冲突的法律原则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互联网(Internet)联结着全世界的国家,渐渐成为国际间不可缺少的基本通信工具和媒介。互联网络给了我们一个网络虚拟空间。它和我们长期生活的现实空间完全不同,许多现实空间公认的原理、规则,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时不被接受的。人们徘......
基于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导
发布时间:2023-04-08
" 论文关键词:网络舆情; 规律; 现状; 舆论引导 论文摘要:网络舆情热点是网民思想情绪和群众利益诉求在网络上的集中反映,是网民热切关注的聚焦点,是民众议论的集中点,反映出一个时期网民的所思所想。互联网在为社会个体自由......
论服务营销概念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服务营销的基本概念,医疗服务营销也是服务营销的一种,它有其自身的一些主要特征,本文列出了一些实施服务营销的理念和措施并分析了现在医疗服务营销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医院建设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服......
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演变及行政问责制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3-01-14
〔摘 要〕本文通过对2003年4月到2014年12月国内权威媒体公开报道并在网络空间形成强大网络舆论,从而引发行政官员问责的128个突发公共事件的研究样本进行整理和统计,以问责事件领域、问责领导职级、问责处理方式、行政问责渠道、问责......
试析大学生网络行为中的法律意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违法犯罪的比例有着逐年上升的趋势,作为过去的网络媒体,不仅没有重视大学生的道德和法制的宣传教育,而是侧重于经济效益,热衷于网络游戏、广告、排富榜......
网络新媒体下律师的言论表达界限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13
在众多司法热点案件的新闻喧嚣中,律师作为一个重要角色深度参与其中,但其行为的规范性问题却相对受到忽视。律师通过网络传播案件事实与发表观点,一方面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利,但另一方面,律师是特殊身份的法律执业者,受......
浅议公众舆论与司法独立
发布时间:2015-08-12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民主、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加强,而今在言论自由社会机制的契机下,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也在受着公众舆论的挑战。正确解决公众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问题迫在眉......
试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竞合
发布时间:2015-08-17
摘要:本文认为,理性的逐渐成熟是我国公共管理日益进步的重要动因。其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公共管理实践中逐渐由对立走向统一,为公共管理范式的良性嬗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试图从公共组织、公共政策、公管绩效管理等方面入......
谈审美共通感的公共哲学意义
发布时间:2022-12-31
一、审美公共性问题和议题研究的可能性 在法理社会,程序宪政的合理化推进确立了以个人财产为核心的形式平等原则,原有的等级威权祛魅为现代契约政治所推崇的非身份性个人原则( 判断主权) 。公民非身份性的个人原则立基实证主义和生命......
网络文化的法律调整浅论
发布时间:2022-11-22
网络文化的法律调整浅论 网络文化的法律调整浅论 网络文化的法律调整浅论 【论文关键词】网络文化 法律调整 民法 【论文摘要】网络文化的发展,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障。正当的网上言论自由,必须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民初皖籍知识分子与文化公共领域的建构
发布时间:2022-08-25
摘要:民初皖籍知识分子因同质性文化身份聚合为《新青年》知识群体,他们以学校、社团和报刊为平台,在文化场域中建构了主体间平等交往对话的公共文化空间。在合群意识的心理诉求下,他们拓展了文化空间,书写了公共舆论,彰显出鲜明......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空间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种状况已经严重阻碍了电子商......
郑州市公共就业网络服务平台满意度调查及完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技术的普及,公共就业服务对网络平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郑州市公共就业网络服务平台虽已初步形成,但缺少专门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网络平台。通过对郑州市公共就业网络服务平台的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和......
浅析网络舆论监督对审判公开的影响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1
【摘要】伴随着科技进步与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发展,我国的各类舆论媒体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执著,尤其是对司法审判的透视与监督。而新兴的网络在此“浪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向世人宣示着自我独有的功效。在网络环境下,......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内容提要]当前,新闻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若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又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发挥其积极作用,值得研究。本文从一则实例入手,对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网络及新媒体环境下律师的言论表达界限
发布时间:2023-03-12
近些年来,大量的司法案件,如药家鑫案、李昌奎案、贵阳黎庆洪涉黑案等,持续不断地受到新闻舆论的关注,成为社会公共事件,也引发了学界对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的思考。多数学者认同媒体应当对司法进行必要的监督,但也担心新闻监督......
试析大学生网络舆论参与能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22
" [论文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和高校信息化的推进,大学生已成为网络舆论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大学生成为网络舆论参与主体的作用没有发挥,高校网络舆论现状也不容乐观。文章分析了大学生网络舆论参与能力的问题以及提高大学生网络......
网络舆情对司法过程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19
一、网络舆情概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舆情一词频繁出现,综合国外内大量研究资料,网络舆情是网民通过互联网络这种现代快速传播工具来广泛传播的部分或全部社会舆情,是民意在网络上正常或不完全正常的折射。网络舆情作为民意......
法治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个“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模型
发布时间:2023-06-14
" 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中一门后起的分支,其规范形态是福利经济学中的社会选择(social choice)理论。它所关注的两个焦点是: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难题和偏好汇总(preference aggregation)的难......
浅谈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规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2
摘 要: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的构成要件和效力问题,从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律规避;法律规避的构成要......
建筑领域中清包人的法律地位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8
[内容摘要]随着建筑业的管理层与劳务层的“两层分离”及劳务层由固定用工转换为零散用工或临时用工的方式,一部分临时工人逐步转化为清包人(劳务承包人),而由于经济体制与立法上原因,清包的内涵、清包人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以致在司......
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生成演化规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要:互联网普及与纵深发展。使公众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网络表达意见、情绪与态度变得更加便捷和频繁,并使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生成也更常态化和复杂化。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生成演化主要经历“触发――集聚二一热议――升华”四个关口......
论人格财产及其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2-08-18
法典的外部体系建立在概念与逻辑之上,将生活事实类型化是体系建构的必要步骤,由此形成的类型也是概念与逻辑的一个连接点。然而,固化的类型往往会受到不断发展的社会事实和不断演化的内部价值体系的冲击,由此,类型化应当永远处于进......
领海法律制度浅析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1982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l6日正式生效,我国是该公约的首批签字国之一,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 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根据该公约第2条的规定,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
论道德的法律支持及其限度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道德与法律是两个有着广泛而深刻联系的社会规范系统。它们相互作用,彼此支持,维持着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现实的层面上这巳是不争的事实。理论上所要讨论的是法律与道铬的关系的性质判断、道德与法律互动的内在机理、法律作用于道德的方......
解读“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法律意义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公布,是我国至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清除体制性障碍的第一声。这第一声,意味着我国自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取向成为历史。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与公......
协商民主下的网络公共参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9
摘 要 协商民主作为20世纪晚期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政策必须经公民通过平等、自由的讨论从而达成一种共识。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公共参与作为新型的公民参与政治协商的形态,有效的弥补了传统媒体反应民......
框架之争:作为公共领域的微博空间
发布时间:2015-08-18
摘要:5.26飙车案展示了微博作为公共领域所具有的框架之争的特征:当深圳警方戮力建构非顶包框架时,媒体将事件纳入质疑框架抑或车祸框架,而网民则建构了警方不正义、背景不寻常和权利不平等等对抗性解读框架,认同警方、挞伐大众心......
司法公开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27
一、司法公开的意义 (一)司法公开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与公众之问信任、交往及互相评价。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不是朝夕之事,而需要长期积累与证明。当下中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正遭遇严峻挑战,严重影响到矛盾解决......
微信公共领域里的失范行为及其法治规范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15
[摘要] 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出发,提出了微信群与微信公众号已经初步形成了公共领域这一观点,并主要介绍了围绕微信公共领域的社交功能、自媒体传播功能和商业贸易平台功能而产生的失范行为。依法规范微信公共领域,可以从完善依法......
试析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规制
发布时间:2022-11-12
" 论文摘要: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形式,面临着多种道德困境,法律规制和技术规制都因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不足以彻底解决网络舆论监督的道德困境,只有道德规制才是解决网络舆论监督道德困境的根本之道。 ......
善治理论下网络谣言的公共治理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善治在网络谣言治理过程中的根本要求是对政府的作用范围及方式做重新界定,重视治理过程的法治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发挥网络民间组织、社区和个体公众在治理过程中的效用和作用机制,从而形成从现有单一到多元的网络......
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3-05-13
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网络信息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 来源于www. 摘要:网络言论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它具有不同于其他传播媒介的显着特点。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的言......
网络意见领袖统战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 要】做好意见领袖统战工作是信息化时代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议题。网络意见领袖对社会舆论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中介、节点作用。做好网络意见领袖统战工作对我们有效把握舆论动态,引导公众认识,稳定社会情绪,推动社会民主进程有着......
从构建公共领域看美国情境喜剧
发布时间:2023-03-24
摘要:本文将从情境喜剧对公共领域的构建这一视点对美国情境喜剧展开研究分析。主要分析什么是美国情境喜剧构建的公共领域和美国情境喜剧构建公共领域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希望能让大家理解为什么美国情境喜剧能够有如此大的魅力,深受......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 要 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如日中天和网络产业的繁荣昌盛,它与现实社会的发展也变的十分紧密,不可分割,网路虚拟财产的侵权案件也日益繁多。本文第一部分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显示手段开始,......
浅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22-10-26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分别为行业自律模式和法律规制模式的利弊,提倡运用综合的法律手段调整互联网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隐私与网络隐私权 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
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6-04-22
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整理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义,以某案例为例,就经济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经济法 社会公共利益 实现机制 一、前言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
网络公证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殊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电子认证是电子商务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牵涉到电子商务能否广泛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在探讨适合本国、本地区的电子认证体系与模式。我国也毫不例外,一些行业、企业已将电子商务认证系统的研究、开发,列入了自......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3-07-04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摘 要]网络虚拟财产自身具有的虚拟性、技术限制性、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
浅谈法律信仰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3-07-23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罗马帝国先后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用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永久的征服。由此......
代为竞买行为的法律限制释义
发布时间:2023-02-15
一、代为竞买行为 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买卖交易活动,其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活动。[1]拍卖活动由于其当场竞价的特殊定价购买方式,就使得实践中代为竞买大量的得以出现。 (一)代为......
网络,精彩无限
发布时间:2022-11-04
" 【摘 要】 本文论述了网络对英语教学的重要性,并从常用技巧及英语教学精彩网络资源两个层面进行了探讨与介绍。 【关键词】 网络环境 英语教学 网络资源 常用技巧 一、网络是辅助英语教与学的重要手段。 确实,以计算机技术为......
试论法制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
发布时间:2015-07-29
一、法制社会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法律现象,包括各种法律关系、规范和行为,他们是属于上层建筑的,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法律意识根据它的社会属性可以分为具有统治地位的法律意......
网络时代的法律调适
发布时间:2023-01-02
〔编辑人语〕网络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样态对传统社会的法律机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传统意义上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需要调适,以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本期“网络时代的法律调适”专题,选编了三篇文章,以期引起学界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