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26飙车案展示了微博作为公共领域所具有的框架之争的特征:当深圳警方戮力建构非顶包框架时,媒体将事件纳入质疑框架抑或车祸框架,而网民则建构了警方不正义、背景不寻常和权利不平等等对抗性解读框架,认同警方、挞伐大众心理、质疑受害者家属等优先性解读框架以及游移两者之间的协商性解读框架。正是这种框架之争过程使微博作为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和多元性得以彰显。关键词:微博;框架分析;公共领域;飙车案
随着微博在我国的广泛应用,探讨微博作为公共领域可能性的文献渐呈勃兴之势。这方面研究大抵分两派,一派为存在派,主要认为微博吻合于公共领域的基本条件,微博空间已成为典型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甚至是扩大了的公共领域。另一派可谓怀疑派,认为微博难以成为公共领域,主要理由是网民在微博上的表达往往是非理性的、琐碎的、不专业的,并非“哈贝马斯意义上能够‘理性讨论’的民主社会的公众”;其次,微博主体性的迷失、话语平等权的不可能以及盛行的欺骗、伪造等伪沟通现象的存在,也使微博离理想的公共讨论情景存在距离。综观现有讨论,笔者认为,不管是存在派还是怀疑派都过于将焦点集中在微博作为公共领域的“是”与“非”的问题上。在当下中国公民社会渐趋萌芽、诸多公共讨论形式和空间强劲崛起之际,学界与其陷入类似微博这样的新兴空间作为公共领域可能性的争论中,毋宁审视公共领域正形成于微博空间中的既定现实及其表现与特征⑥。更重要的是,理论上的争鸣需要更多实证层面的研究来支持,否则有流于空泛之谈和玄论的危险。为此,本文以深圳5.26飙车案为个案,探讨作为公共领域的微博空间所具有的特征。
基于对网民在微博空间就该事件所展开的讨论的框架分析,笔者认为,微博作为公共领域虽尚有缺陷,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共讨论的发展,而这种贡献主要体现在它提供了一个相对开放、平等、多元的公共交流平台,使得各方意见得以展示乃至在相互之间展开框架之争。
一、框架与框架之争
什么是框架?Entman的解释是,框架就是“选择和突出事件或议题的某些面向,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联系,以突出(对该事件或议题的)某一种解释、评价或解决之道”。新闻社会学研究表明,在对新闻事件的诠释上,媒体往往更倾向于采纳官方框架,这几乎已经成为媒体的固定程式。Hall等人认为,“媒介对于强势者意见的结构性偏好,其结果是(政府)‘发言人’变成了我们称呼的‘话题的首要界定者’(primary definer)”。在他们看来,政府等官方机构对新闻事件或新闻话题的优先解释框架势必限制甚至排除他者的解释框架,从而成为相关事件或话题的后续报道和讨论的参考性框架。
不过,随着社会变化的加速,尤其是媒体技术的发展,政府对公共意见市场的垄断日益难以为继,Entman所谓的“框架之争”(framing contest)越来越成为常态,新闻报道日益成为“社会行动者争夺议题界定(权)的框架竞争场域”。尽管如前所述,权威部门对事实的界定往往被视作理所当然的正当性框架,但人们则会通过建立替代性框架的方式来打破主流框架的事实界定权,从而使得其他替代性框架与官方框架并驾齐驱,有时是媒体框架与官方框架之间的打斗,有时是冲突事件各方框架之间的博弈。近年来最著名的框架之争案例之一就是2005年的穆罕默德漫画事件。2005年9月30日,丹麦一家名叫Jyllands-Posten的日报发表了12张有关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但被穆斯林认为是侮辱性的漫画,结果发生了包括焚烧大使馆在内的持续数月的政治动荡。对此,参与该事件的各方在呈现上显现了清晰的框架之争。一方将之置于宗教不容忍的框架之下,另一方则置于新闻自由的框架之下。此事件一时引得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讨其中的框架之争。
二、研究方法:Gamson等人的框架分析
框架不仅作为一个理论视角而存在,同时也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研究中。在方法上,本文将运用Gamson等人提出的框架研究方法。Gamson和Lasch认为,任何新闻都会被纳入一定的解释性集束(interpretive package),而集束的核心则是新闻框架,旨在为新闻建构意义。在他们看来,框架由八个符号性元素组成,即,隐喻(metaphors)、例证(exemplars)、警句(catchphrases)、描写(depictions)和视觉形象(visual images)等五个成分,主要是提示框架的作用,被称为框架策略(fram―ing devices);本因(roots)、后果(consequences)和诉求原则(appeals to principle)等三个成分,则旨在阐述框架观点的正当性,被称为理性策略(reasoning devices)⑥。
具体到5.26案,按照Gamson等人的框架分析方法,笔者先将深圳警方、媒体和网民们有关该案件的报道和评论进行解构,然后再将这些报道和评论重新建构为相应的解释框架。在这种对三方报道和评论进行解构与重构中,我们发现事件本身已经被各方符号化,乃至成了新闻象征(news icon),而他们发表声明、报道抑或意见及评论的过程不过是一个为事件添加自己价值观的过程,继而将事件纳入各自解释性集束和框架中。
(一)警方:非顶包框架
深圳交警所戮力建构的是“非顶包框架”,是对网民反应的直接回应。不过,从框架的理性策略角度而言,这与其说是执著于单一而孤立的“非顶包框架”的建构,毋宁说是对于该框架所蕴含的符号意义的诉求,那就是,对其所代表的公权力机构形象的捍卫和公权力本身的权威的捍卫。
但正如Gamson所言,“框架是脆弱的”。具体来说,任何一个既定框架往往会被其他事件主体解构,继而使得框架的再建构(refraining)和框架之争成为可能。5.26飙车案便是如此。随着事件的进展,警方、媒体与网民三者之间在框架层面展开激烈的博弈。
不过,网民们的反应应该是警方所始料未及的,否则,警方也不会在一开始就做出“不可能存在顶包”的陈述。这种绝对判断不但对于向来以权威话语示人的警方来说有轻率之嫌,同时也难免给网民们留下“谎言在先、维护谎言在后”的印象和推断。而交警前后不一致的说法尤其是非顶包框架的硬伤,先是说摄像头坏了,后又公布了视频;前面说血迹被污染了,后来又公布了DNA鉴定结果。这种前后不一的说法和做法便为网民们建构替代性解释框架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只让少数几家媒体参加,怠慢媒体,尤其是拒绝《南方都市报》记者入场,使得该报在微博中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有意拼接,建构起诱导性的媒体框架。另外,在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深圳交警先表示家属可以和记者一起提问,后又改口说,“家属的问题会在会后专门回答”,并呵斥家属道,“如果你再这样就结束记者会”。如此强硬的态度又暗合了人们对于公权力机构蛮横、无礼的官僚主义刻板印象。网民、媒体和交警的框架之争就此拉开。
(二)媒体:质疑框架VS.车祸框架
对5.26案,《南方都市报》和《晶报》在微博空间均长袖善舞,当前者将事件纳入质疑框架时,后者则建构车祸框架。
《南方都市报》一开始就将跑车当事人导向公众对富二代所具有的社会刻板印象。这是它的第一条微博:“深圳3女子醉驾飙跑车,撞2的士致3人死亡。跑车女现身,说记者‘关你屁事”’。“醉驾”、“飙车”、污言秽语,均瞄向没有人格修养的形象建构,而这样一个形象再与跑车结合到一起,富二代特征皆备。正是在这种富二代标签效应中,顶包说浮出水面,“肇事豪车司机……身份却引发死者家属质疑:当晚肇事司机面部受伤且缝针,而侯某脸部并无伤痕,质疑肇事者被顶包。医生根据自首者照片初步判断不是就诊者。交警称现有调查尚不能证明顶包”(5月28日微博)。一方面,跑车在这里被巧妙地类化为“豪车”,以再次强化富二代的标签;另一方面,刻意营造的扑朔迷离使得顶包成为事件的焦点。
此后的微博则进一步指向顶包的可能源头――公权力腐败,如,“警方公布车主许某辉今日拍摄的照片,其身上并无伤痕”,这给读者留下警方事实造假的想象空间;而在报道警方发布相关监控视频时,“据称,证据是今晨刚刚筛选。发布会已结束,被疑‘选择性发布’,深圳少数几家媒体获通知”,这给读者留下程序不正义的想象空间。而无论是事实造假还是程序不正义都不过是公权力之腐败的外化而已。紧接着,以遇难者家属的口吻做“在这座残酷(、)现实的城市,月薪3000元不可能开得起跑车”的不信任陈述后,南方都市报直接评论,即,“他们苦苦追寻的‘真相’可能并不存在”。“残酷”、“现实”一类的虚指与“月薪3000元”、“跑车”的实指匹配在一起,既泛指当今社会金钱至上的本质,又呼应了此前所确立的富二代话语;而其对于真相之可能不存在的直言判断所传递出的无力之感则是对公权力腐败话语的有力回应。
相反地,《晶报》主要将该事件纳入一般车祸的日常新闻框架中,所以诸如“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此类车祸报道常见语言出现在其微博中并不奇怪,而有关“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的提醒也不过是车祸报道的常规。至于交警和家属的各自说法,除了直接引述“受害者家属张先生”一处外,其余都是深圳市交警局所举行情况通报会上所获悉的内容与细节,如,“侯某前来自首时左眉、左手骨至右前胸挫伤与事故撞击致使安全气囊弹出的现场情况吻合”、“播放了这位(意外摔伤而到华侨城医院就诊的)男士在一个路口过路摔倒的视频(3:43分在竹林五路),以此证明前来治疗的男子并非侯某”。而且在该报28日所发7条微博中,“顶包”概念只出现于内文一次,出现于微博标题也仅两次。同时,警方新闻源“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徐炜”、“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邓兆凯”等被详细而具体地标明。这种对于警方说法的大量采纳及其消息源的频繁引用都进一步证明《晶报》在该事件报道上所运用和认同的日常车祸框架。
为叙述方便,笔者此处将大众对深圳警方非顶包框架的解读及所建立相应框架分别纳入Hall的三个经典解读模式中,即,优先性解读、协商性解读、对抗性解读。鉴于顶包框架在大众微博评论中所占的强势地位,这里先分析对抗性解读。
1.对抗性解读:持对抗性解读模式的受众在不信任深圳警方非顶包框架的大前提下,主要建构了三种替代性解释框架。
2.优先性解读分为三个框架,即,认同警方、挞伐大众心理、质疑受害者家属。
――认同警方,将事件从社会背景中抽离出来,认同警方的“铁证”说法:“真相就是真相,证据可以碾碎一切谣言”(“扬帆一Philosopher”,6月1日,11:13);对警方进行就事论事的评价,如,“积极”、“诚恳”等。这跟对抗性解读中的背景框架策略正好相反,背景框架强化背景、淡化警方表现;而认同警方框架强化警方表现、淡化背景。
四、框架之争所呈现的微博公共领域特征
5.26案通过框架之争而在微博发酵后终成微博事件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前有钱云会事件、动车事件,后有雷政富事件、刘铁男事件。单就质疑警方来说,此后的重庆杀人犯周克华替身事件、山西挖眼男孩案真凶事件都直指警方,都曾在微博空间争论不休并酿成轩然大波。将这些联系来看,我们不能不说5.26案的框架之争已成为微博事件的典型特征之一。
在笔者看来,这种框架之争从另一角度显现了微博所具有的公共领域的特征,如,向所有兴趣者开放,向所有观点开放,向所有话题开放,以及匿名式互动所显现的讨论者身份的平等,这些都吻合于公共领域的有关阐述。具体来说,按照Habermas的界定,居于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公共领域向所有有兴趣加入公共事务讨论的人开放,与身份、性别、地位等因素无关;向所有公共话题开放,尤其惯于质疑那些政府权威机构具有垄断性解释权的话题;公务的决定需要在公共领域里进行辩论,公权的正当性需要在公共领域里得到证明。不过,“公共领域”这一概念问世以来便颇受争议,尽管学者们其实是在不同层面上使用这个概念。有的侧重于在历史意义上使用它,比如Curran质疑公共领域在历史上是否是一种现实存在;有的侧重于在规范意义上使用它以探索公共领域的理想状态,如Calhoun在评述公共领域时所言,“一个充分利于民主政体的公共领域取决于话语的质量和参与的数量”;有的则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它,泛指大众媒介――公众交流信息和意见的处所与网络,从而主要研究和思考它的现实操作性,尤其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发展它。那么,本文主要是在最后一个层面上来使用公共领域这个概念,同时兼以第二层面的含义来关照第三层面。换言之,我们不应该更多地停留在抽象意义上有关其存在问题的争论,我们应该在承认微博作为公众新的信息和意见交流渠道这一既成现实的前提下研究它的特征、属性,以及它与规范意义层面公共领域的距离及其现实缺陷等问题。这也是本文最初的研究出发点。那么,本文的结论则是,框架之争是微博空间公共领域特征的重要构成。
通过对5.26案框架之争的分析,我们看到,在作为公共领域的微博空间里,流动的是思想、碰撞的是意见。而且,5.26框架之争也清晰地显现了公众意见对公共决策的影响,深圳警方连续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以不断提供新证据等举措恰恰是其回应网民质疑和意见的结果与产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微博的影响效应越来越体现于更多微博事件中,无论是刘铁男事件还是后来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等都是明证。因此,我们与其陷入微博是否公共领域的争论,不如正视微博所显现的公共领域表征。
当然,我们也需要正视微博空间目前所具有的缺陷,这也从5.26案的框架之争中得以管窥。比如,媒体或满足于煽动情绪,或满足于人云亦云。我们先看《南方都市报》。在深圳警方没通知它参加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后,该报专门发一条微博谓之“选择性发布”云云。撇开深圳警方对媒体的怠慢不论,《南方都市报》应该主要是不断挖掘新证据、新意见、新信息提供给大众,而不应只是情绪化地放大警方的怠慢,且有睚眦必报之嫌。再看《晶报》,它过多引用深圳警方消息源,有有所偏袒和缺少独立性之嫌;死者家属的声音很少被传递。而当该报尝试性地引入对手的质疑框架时,同样不是以深入调查取胜,而是道听途说式地转发一般网友的微博,以致其对身份证有效期的质疑纯属无稽之谈。凡此种种都有违公共领域的一个自然前提,即媒体为大众提供理性的、充分的信息,以有助于公众理性思考。另外,5.26案所折射的网民大众的缺陷也显而易见,如自我封闭、选择性解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