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常常借口农民工事先已经承诺而肆无忌惮地损害其合法权益,一些农民工也往往因承诺在先而自认倒霉。其实,对于违法的承诺,农民工完全有权“出尔反尔”。
A劳动者承诺不签合同,用人单位照样支付双倍工资
【点评】公司必须向严倩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指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尽管严倩已事先承诺,但并不等于真的就是“一切后果与公司无关”,公司同样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担责,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劳动者承诺工伤自负,用人单位照样承担工伤责任
【点评】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则规定得更为明确:“工伤概不负责”,“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鉴于公司未为苏萌办理工伤保险,也就必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担责,即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C劳动者承诺不办医保,用人单位照样赔偿相关费用
【案例】2013年3月1日,许靓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出具了“自愿不要公司办理医疗保险”的承诺书。两个月后,许靓不慎摔伤,面对许靓的上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以承诺书为据拒绝给予补偿。
【点评】公司应赔偿许靓的损失。《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也就是说,许靓的承诺书因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对许靓因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导致的不能从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损失,因存在行为违法而必须“买单”。
D劳动者承诺自愿加班,用人单位照样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2013年5月初,一家公司接到了一笔大订单,为按期交货,倡导了为期半个月的“每天加班4小时,不要公司加班费”活动,并要求职工出具承诺书。事后,职工周颖觉得自己实在太亏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公司认为其无权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