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将人大代表提出的 12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通过湖南人大网全部公布,内容包括建议标题、领衔或单独提出建议的代表、主办单位等信息。据了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还拟向社会公开建议全文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是促进代表履职的一种激励手段。虽然建议的多少不能作为衡量代表履职的唯一标准,但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态度。以前,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表现如何,公众无从知晓,公开建议之后,代表所提建议情况便一览无余,让公众从侧面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这一方面给代表以鞭策,使代表不能懈怠、不敢懈怠;另一方面也是对代表的激励和警醒。
公开是督促承办落实的一种倒逼机制。认真办理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但由于对办理不力或敷衍塞责者没有责任追究,因而“感谢支持”“请予理解”“今后努力解决”等外交辞令常常成为一些承办答复者的“通行证”,虚与委蛇、敷衍塞责也能在封闭式的办理机制中蒙混过关。公开无疑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