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建筑文化空间的保护治理、少数民族建筑民用结构的濒危改造以及少数民族建筑历史景观的再生利用进行简要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少数民族;旧建筑;保护改造;利用
一、少数民族建筑文化空间的保护治理
少数民族旧建筑之“旧”既是对少数民族建筑时间维度层面的指称,又旨在说明少数民族建筑较长历史时期的空间固定性,即建筑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联系统中的固定结构形式,从这个角度去看待少数民族旧建筑,便能够理解少数民族建筑之“旧”代表的是少数民族原生社会的空间结构形态,对此大多数研究文献习惯于探讨对某种少数民族建筑类型的修复,这里我们要说的则是“对少数民族建筑所处的整体社会关联结构的还原”,一般指向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村落文化空间的保护治理。
为什么对少数民族旧建筑的保护涉及公共文化空间治理呢,原因是少数民族建筑存在着其社会内部业已形成的公共特质,单论某类建筑特色无法揭示该建筑形态与少数民族聚落空间的公共关系。简而言之,少数民族建筑与建筑之间不能进行人为的社会解体,而这在主流社会建筑中则很容易做到,即使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城镇建筑一样可以分解为“原子化状态”(单一建筑类型)进行研究,少数民族村落建筑则不行。民族学家费孝通曾言,“每一座少数民族建筑都是为了满足村落公共精神、公共价值以及公共利益而生”。
因此,少数民族旧建筑的保护并不单独的是对建筑风格与形态的修复和还原,“还应包括对建筑文化空间意义的协同化治理”,即找到少数民族建筑与其民俗文化生成的契合点,哈贝马斯开创的建筑公共学通论,首先肯定的是建筑与其所在社会习俗之间的张力场,没有这个“张力场”,便没有真实的建筑形象,例如我们今天大力提倡保护青海土族之乡的旧建筑,真实的涵义是保护居住在文化空间里的土族。以土族旧式庭院的“庄廓”形态来说,土族“庄廓”与北京四合院相比,其围墙虽不够高,但“上部以土坯砌齐、麦草抹光,下部以土夯筑成,关上院门就是一座小城堡”,保护这一建筑形态甚至复制该建筑形态都不是难事,难就难在对土族“庄廓”外围空间文化的复制。一般土族“庄廓”的院门前都有一个宽敞的“晒禾坪”,在当前土族旧建筑保护中这个“晒禾坪”往往被漏掉,因为它太占地方,岂不知“晒禾坪”正是对土族民居建筑“围龙”文化的反映,如果仔细考察会发现离“晒禾坪”不远的地方便是储水防火的池塘,池塘的半月形与“晒禾坪”刚好形成一个整圆,类似于现代风水保护中的“风围林”,寓意将祸害围困起来不入家门。因此,“庄廓”之内是建筑形态的修复,“庄廓”之外是建筑文化的修复,少数民族旧建筑保护的文化空间修复内涵是将少数民族旧建筑视为少数民族公共文化空间中的建筑去看待,离开这个概念,少数民族旧建筑的保护便和现代建筑保护一样仅仅是以建筑技术的眼光去衡量构筑物存在的物质依据,为什么当代少数民族建筑研究领域大力提倡以民族特色村寨的整体形式去保护少数民族旧建筑,原因即在于以整体村寨的形式加以保护更有助于完整地还原少数民族旧建筑的文化空间意义,促使民族建筑文化大放异彩。
二、少数民族建筑民用结构的濒危改造
根据中国工商理事会发布的近十年来社会能源消耗报告,在中国各行业的能源消耗量中建筑物排名第一,而“少数民族建筑所耗费的能源资料不到城市建筑的十分之一”,通过少数民族旧建筑改造控制中国建筑物能源消耗率这一潜在背景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少数民族旧建筑取材天然的核心优势同时也隐含着重大变数。以贵州少数民族旧建筑为例,贵州原初性民居建筑材料大多因地制宜,泥土、石头、秸杆、竹子均能成为建筑用材,即使是20世纪以后的贵州少数民族居民建筑耗材也是以当地的优质石料为主(石板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极其微小,然而其民用结构的变异与调整随时都会发生,例如贵州地区著名的苗侗“干栏式”吊脚楼依坡而建,非常灵活,但以石方作地基的承重部分由于坡度的起伏造成自身结构的不规则,钉、铆、梁、柱、板、椽、榫等建筑结构位置经常在变化。建筑学家刘敦桢曾说“少数民族居民建筑的不稳定性多存在于风格之中”,从2012年贵州民族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可见,民族特色越鲜明的民居建筑,其民用结构的改造问题越突出,例如苗族旧式民居建筑中的“美人靠”是苗族吊脚楼的一大特色,但从功能上来讲已经完全失去意义,并且易导致房屋结构的安全隐患,而改造少数民族旧建筑的核心原则是对民族建筑符号的保全,因此少数民族旧建筑的结构改造与民族特色保全的矛盾先天存在,装饰材料的更换以及施工技术的影响都可能破坏构筑物的民族视觉符号,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旧建筑的濒危研究领域引入了“立面视觉改造”概念,其目的便是区别对待少数民族旧建筑改造的结构因素与视觉因素,促使局部改造满足建筑支撑功能,且能经由立面视觉元素清晰辨认依附在建筑物之上的民族生产方式与宗教文化内涵。
三、少数民族建筑历史景观的再生利用
少数民族旧建筑还包括历史景观建筑,这类建筑与纯粹旧建筑的差异在于“前者直接利用后者来进行景观文化置换”,这里面包涵了两层意思:第一,少数民族建筑的历史景观可以是置身于其他建筑之间的中心构筑物,并与周围建筑发生了文化映衬关系;第二,少数民族建筑的历史景观首先是“景观”,其次才是“建筑”,它们具有鲜明的公共建设属性与商品经营属性,不是任何少数民族旧建筑都可以作为“历史景观”被再生利用。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建筑的历史景观打造是少数民族进入城镇化建设以后才有的概念,目的是在少数民族现代化生活方式中保留与聚集那些具备深刻民族文化特质的建筑承载物,因而其公共建设属性与商品属性揭示的是它们作为少数民族文化基因被延续的两种基本手段。
1、少数民族历史景观的再生利用旨在通过旧建筑来记录历史变迁与传统精神,此为公共建设手段,一般选择对象为少数民族城镇中心区的公共建筑,例如碉楼、官寨、寺庙、雕像等处于空间“节点”,能够起到映托空间格局作用的标志性建筑。以我国羌族的碉楼为例,羌族碉楼不仅有与汉族“镇风水”如出一辙的历史渊源,还是“集羌族军事、宗教、礼俗文化于一身的民族象征物”,那么既然“碉楼”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社会文化身份,又何来“再生”一说?“再生利用”的“再生”是对少数民族旧建筑原有意义的派生,即“碉楼”的社会文化身份需要通过“使用”被派生出来,同时促使其物质机体容纳更多的精神生命。
2、少数民族历史景观再生利用旨在通过旧建筑来进行产业化经营,此为商品经济手段,一般选择对象为依附少数民族自然环境,能够以“点”带“面”,满足人、建筑以及传统地域文化共生诉求的旧建筑类型。例如凤凰古城的河岸吊脚楼建筑即是由湘西少数民族打造的历史人文景观,湘西凤凰古城的河岸吊脚楼不仅符合人与自然的共融性原则,其干栏式造型完全因地制宜,是湘西特殊地理资源孕育而成的天然建筑形态,充满依山傍水与诗情画意的恬静氛围。
结束语
旧建筑改造和再利用的客观约束条件,既不因为人们否认它们的存在而消失,也不会随着城市建筑现代化进程而得以迅速改变。这就决定了旧建筑改造再利用与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它将是一个不断渐变的积累的,进而部分质变的长期历史过程,其未来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