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沙县和平解放之后,随即着手进行了土地改革。经过清剿土匪、反霸、减租退押、干部培训等步骤的前期准备,长沙县的土地改革全面展开。长沙县的土地改革包括扎根串连发动群众、划分阶级、征没财产、分配果实、土改复查等步骤,并顺利完成了土改。其中,长沙县土地改革带来了地权上的转变,并对长沙县的社会变迁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长沙县;土地改革;地权转变;社会变迁
1949年长沙县和平解放,在接管长沙县后,当地人民政府即着手领导当地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一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产权再分配的运动,运动以地权的重新分配为基础,彻底颠覆了传统农村的社会和阶层结构,进而给农村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变迁。本文试图以长沙县土地改革研究为基础,并对长沙县土地改革时期所发生的地权转变和社会变迁进行较为系统的考察和分析,以此找出长沙县土改时期地权转变和社会变迁的内在规律和对当时长沙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长沙县的土地改革从1950年正式开始,首先,长沙县进行了土地改革的前期准备,包括清剿土匪、反霸、减租退押、干部培训等步骤,为土改的全面进行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和阶级基础。随后,长沙县的土地改革全面展开。长沙县的土地改革包括扎根串连发动群众、划分阶级、征没财产、分配果实、土改复查等步骤,顺利完成了土地改革。
土改前后地主与地权的转变
土地改革的完成以地权的转变为最主要的特征,土地改革,使得长沙县以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变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地权的变动,标志着地主在农村中主导地位的结束,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在土改后丧失了之前所拥有的政治、经济上的地位,进而也不能像土改前一样对所在农村施加影响。
地权的转变使得地主无法像过去那样利用土地对广大贫雇农进行超经济的剥削,进而使得地主在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急剧下降,这是地权转变后的必然结果。因此,地主阶级为了保住自己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必然会采取一些包括暴力对抗在内的方式来阻碍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也是地权转变过程中重要且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在土改开始之前,对于新生的人民政府,不少地主就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比如在减租退押中,不少地主就公开拒交钱粮,并声称自家的谷子都交了公粮,没有对于的粮食和钱财。还有的公开耍赖皮,像长沙县一区三保郑春生竟敢在农民算清他的粮食账后,继续对大家讲:“我就不拿,我去坐牢,全家都去,看犯了什么法?”甚至还有少数更恶的家伙,勾结土匪抢粮,阴谋造反。[2]在土改进行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地主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打击,抗拒土地改革,比如贿赂农村基层干部,私藏财产,隐瞒田亩等等。
土改前后农民与地权的转变
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地主和农民,土地改革使得二者的命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广大新解放区一样,长沙县土地改革后,地主失去了土地等财产,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拥有了土地,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这一切都是以地权的转变为基础的。相对于地主阶级在土改中的失意,普通农民在土地改革后摆脱了地主的剥削和压迫,分到了土地,是土地改革中的受益者。不同于地主阶级对土改的敌视和阻碍,土改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因为土改后地权的变动向着有利于农民的方向转变,不管是从经济利益还是阶级情感出发,农民都是土地改革最天然的拥护者。
围绕这着地权的转变,长沙县农民在各级党委和农村基层干部的领导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农民对于土改的支持同地主对土改的被动接受一起,构成了土地改革地权转变的一体两面。对于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农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扎根串连中,广大农民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逐渐认识到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和意义,并组织起来,一次次地进行对地主的批斗。1950年11月中旬,土改工作组来到莲湖乡,全乡即有4000多男女群众卷入大翻身的土改浪潮里。一个月以来,农民群众向地主阶级进行了30多次说理、说法斗争。唐立群、邹佩永等63个地主已在农民面前开始低头认罪。曾屠杀过80多位革命同志的恶霸地主蒋屠夫(蒋茂堂),在群众一致要求下,已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枪决。[4]通过对地主的清算,使地主在农村的话语权逐渐式微,并通过接下来的划分阶级,进一步分清了敌我,确定了土地改革中土地的征没对象,这就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群众和阶级的基础,并使得土改下一阶段的征没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地权转变和社会变迁
长沙县经过土地改革,完成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随着地权的转变,直接导致了长沙县农村土地占有情况的变化,进而导致了长沙县一系列的社会变迁。
随着土地改革和地权变动的完成,长沙县农村阶级状况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阶层的流动和农村阶层的中农化趋势是最明显的特点。但是,这样是建立在土地再分配基础之上的社会变迁,属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是科技等生产力的飞跃而造成。只有通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才是长沙县乃至全中国社会变迁的根本途径。正如刘少奇所讲:“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文明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6]
(三)地权转变带来较大的经济变动。土改后,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有的农民说:“分得了田地,初讨堂客初作田,一年当两三年。”[7]在这样的形式下,农村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经过土地改革和土改复查运动,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经济恢复与发展大大超出解放以前,主要农作物的产量除薯类之外,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尤其是长沙县最重要的农作物水稻,无论从产量还是播种面积来讲,都明显增加。[8]
参考文献:
[2] 宋惠.一区减租退押运动杂记[G]//长沙县中共但是联络组、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编.沧桑巨变五十年――长沙县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汇编(上集)[M].长沙:内部资料,2011:31.
[3] 于震.郭公乡土改复查全貌[G]//长沙县中共但是联络组、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编.沧桑巨变五十年――长沙县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汇编(上集)[M].长沙:内部资料,2011:77.
[4] 千年剥削眼,一曲翻身歌[G]//长沙县中共但是联络组、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编.沧桑巨变五十年――长沙县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汇编(上集)[M].长沙:内部资料,2011:113.
[6] 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3.
[7] 胡瑞采.成功村农业合作的发展历程与经验教训[G]//长沙县中共但是联络组、长沙县史志档案局编.沧桑巨变五十年――长沙县社会主义时期党史资料汇编(上集)[M].长沙:内部资料,2011:135.
[9] 长沙县委.长沙县云泉乡农村经济调查报告[B].长沙县档案馆藏:1953,1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