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门道,解疙瘩有技巧。大学生村宫在工作中不可避免要遇到矛盾纠纷需处理。山西省绛县郝家窑村调委会主任兼治保主任张新安在任上干了9年,先后处理各种纠纷332起,成功率达98.5%。几招献上,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背靠背”促和解
针对一些当事人爱面子、固执、认死理、情绪化严重,且双方关系比较紧张的状况,要达到既要改变其错误认识,又要维护其自尊心,还要化解矛盾的目的,最好采用“背靠背”沟通法。
“背靠背”沟通法,即先分别向当事人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以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说服教育,然后在双方和解意向大体一致后,将双方召集在一起,促使双方和解的一种调解方法。既避免双方因关系紧张见面尴尬,也避免因认识不统一再次发生争论,激化纠纷。
我村村民郝老汉与张老汉是多年地邻。6年前,郝老汉栽了1000多棵杨树,张老汉种了半亩核桃苗。杨树越长越壮,对核桃苗的生长产生很大影响,紧挨郝老汉地的核桃苗个个蔫里吧唧、低头耷脑,像霜打了的茄子。张老汉心里很窝火,去找郝老汉讨说法。郝老汉却理直气壮:“我在自家地里种什么,关你啥事?”二人话不投机、互不相让,成了仇人,见面要不不说话,一说话就吵架。
后来,他们来找我为他们做主。考虑到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的关系,我采用“背靠背”沟通法,分别跟两人单独谈话。
“郝大爷,确实,你在你家地里种啥是你的自由,但应以不损害相邻关系为前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里明确规定的。现在,你的树明显对邻地的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你应当主动改正。”
回过头,我又劝导张老汉:“人家在自己地里种啥是人家的事,虽然影响到你家核桃苗的生长,但可以协商解决嘛,怎能针尖对麦芒寸步不让?”张老汉不满道:“我又不是没跟他商量,但他根本不认我的茬。”我就说他:“你要是心平气和地跟他说,他能和你较上劲?听我的,主动去认个错,给对方个台阶下,事情会好办很多。”他点点头。
约摸着把双方都劝说得差不多了,我便将二人叫到一起。张老汉对自己出言不逊诚恳道歉,郝老汉见他认错,赶忙说:“其实,我也有错,我家杨树确实对你的核桃苗有影响,你要是好好跟我商量,我能不给你面子?”我赶紧趁热打铁,让二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是鉴于现在不是取树节令,郝老汉赶来年春天把杨树全部挖掉;二是郝老汉愿赔偿张老汉50元损失;三是张老汉再不能找郝老汉的麻烦。
后来,郝老汉兑现承诺,将自家地里的杨树挖掉,张老汉紧皱的眉头也舒展开来。
“激将法”编篱墙
“激将法”,兵法中指用刺激性话语使将领出战的一种方法。处理民事纠纷时,我经常采用此法,屡试不爽。其原理是:利用当事人的自尊心和逆反心理,刺激起其不服输的情绪,以得到想要的说服效果。但在使用时,要把握好对象、情境和分寸。不可操之过急,因为欲速则不达;过缓也不行,对方无动于衷,达不到激将的目的。此法若运用得当,常有立竿见影之效。
另一起纠纷跟之前类似,这次我采用的是“激将法”。村民大刘与老张是地邻,大刘的2亩地种着小麦,老张的3亩地栽着百余株已经挂果的核桃树。起初,树苗尚小,没有妨碍。后来,树苗越长越大,对麦田有遮阳拔力的影响。大刘心中有气,几次找老张理论,均无效果。2011年7月麦收后,大刘打算种大葱,便一把火烧了地里的麦茬,尽管尽量小心,还是将老张的3株核桃树烧枯。老张见状,与大刘吵得脸红脖子粗。大刘不服,认为老张的核桃树本来就对自家的麦田有影响,烧麦茬不小心烧坏你家的树并非有意,怎能拿着不是当理说,光找别人毛病,不检点自己!两人一路吵吵嚷嚷,来调委会找我评理。
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规和社会公德教育老张,让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回过头,对大刘实行“激将法”:“人家都说你大刘为人处事最大方,怎么在这件事上就小肚鸡肠呢?”大刘被激,回道:“我在任何时候都是大度的,烧坏树我不是故意的。”我又故伎重施,对老张说:“不管咋样,老张你是长辈,怎么跟小辈一般见识,这也不是你老张的风格呀!”老张神色渐缓,气消了大半。在我的协调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老张放弃向大刘追索赔偿,大刘要协助老张编核桃园篱笆。
事后,两人连干两天,给核桃园围起篱笆墙。从此,双方和睦相处,再无争执。
“巧劝说”破难题
劝说是一门学问,有效的劝说能赶走心间的愁云,排除思想上的烦恼,减轻思想上的痛苦。大凡纠纷,争议当事人之间矛盾都很尖锐,情绪亦非常激动,要化解矛盾,稳定当事人情绪,就必须研究说服的内在规律,掌握劝说技巧。
我的劝说技巧是用事实、法律、案例等对争议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和疏导,言行公道,以公树威,以诚取信。调解者是正派的、公正的,当事人就会自愿接受调解。
我村姑娘邢某,1990年代远嫁江苏一商人,因分多聚少感情不和,1998年离婚回到娘家。经人说合,与妻子病故、留下两个孩子的许某再婚。因邢某户口还在江苏,没有迁回,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邢某生下一男孩,患有眼病,在县城某私立学校上学。2008年,邢某与许某再次离婚,男孩归邢某抚养。因村里村民小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走,即使离婚,也不能迁回,所以,邢某许多应享有的待遇被剥夺,加之再次离婚,拖子带口,无房无地,许某又撒手不管,娘俩生活极其艰难。
邢某找我请求帮助。我多次与邢某所属的村民小组长沟通,村民小组长总说村民有意见,拒不接受邢某的户口,更谈不上帮她解决其他困难。我对村民小组长说:“人不亲土亲。不管咋说,邢某是咱村嫁出去的闺女,现在孤苦无依,咱总不能不念情谊,一脚把她踢出村子!”村民小组长却不松口:“我好说,但村规民约有规定,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以后大家都这样,咋办?”我听了,严肃地告诉他:“村规民约应建立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基础上,出嫁女再回来不给落户,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并不合理,应立即纠正才对,更不能按你所说的办事。”我又和村民小组长召集村民大会,讲政策、讲法律,统一村民思想。最后,邢某的户籍从江苏顺利迁回,还享受到新农合等优惠政策,村里在学校给她腾出一间房,做她的安身之所。我还说服许某承担孩子学费2000元,每月另给500元生活费,调委会负责监督。至此,离婚女愁容散去,嘴边有了笑靥,生活有了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