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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专模式差异性的成因令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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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专模式差异性的成因令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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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模式 理论基础 法律传统 历史际遇 司法体制 论文论文摘要:人们通常将宪法监督模式在总体上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即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宪法委员会监督型和宪法法院监督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要选择不同的模式,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原因。

如理论基础、法律传统、历史际遇、司法体制等。对宪法监督模式差异性的成因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差异性的存在 宪法监督模式是宪法监督理念的制度化,是宪法监督中各要素在具体组合和运行时所呈现出的不同范式。宪法监督理念要付诸实践,必须依赖一定的制度,现代国家对宪法监督的具体制度都有这样那样的不尽相同的安排,这些现实中的宪法监督制度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和观察角度,可以形成各自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

如根据宪法监督权力的集中程度,可将宪法监督分为集中型(或集权型、奥地利型)和分散型(或分权型、美国型)两大模式,这种分法最先由意大利宪法学家莫罗·卡佩莱蒂(Mawr~)Coppelletti)提出…:根据宪法监督权限范围的大小,宪法监督模式又可分为全职式、多职式和少职式三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是由我国学者杜钢建先提出来的;而最为流行的划分方法,是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对宪法监督模式进行分类,这种划分方法又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三分法,将宪法监督模式分为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和专门机关监督型;另一类是四分法,即将三分法中的专门机关监督型再细分为宪法法院监督型和宪法委员会监督型。本文出于差别性研究的需要,采纳四分法之说。

(一)立法机关监督模式。这种模式又可分为两种具体的模式,即英国模式和前苏联模式。

英国模式基于立法机关的至上性,认为立法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限制。英国从未有任何一部法律对违宪审查问题作过规定,实践中一旦有了违宪问题,也只能通过议会自己来解决,议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包括宪法性法律在内的任何法律文件,通过日常的立法活动以及积极的法律修改、法律调节活动,忠实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持宪法各项基本原则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前苏联模式强调人民代表机关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与司法只不过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报告工作,不允许有高踞其上或与之平行的机关存在,因此在前苏联的宪法监督制度中,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二)司法机关监督模式。该模式滥觞于l803年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孙一案中的判决,故亦可称之为美国模式、马歇尔模式。

该模式的特征是由司法机关即普通法院负责(一般是联邦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由于其司法性极强,与普通的司法管辖无本质区别,同等地存在于整个司法系殊对待。

其监督的提起一般是来自具体案件中3"-事人的违宪审查请求,监督的方式也就只能是事后审查,而没有纯抽象的就法论法的事前审查。所以美国模式下的宪法监督,人们在习惯上称之为司法审查。

该模式在拉美国家、英联邦国家、北欧及希腊、瑞士、日本等国至今仍有广泛的影响。

(三)宪法委员会监督模式。这是法国在第四共和国时期确立并在第五共和国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特有模式,故又称之为法国模式。

第四共和国宪法委员会的法文为comiteconstitutionne1,它几乎是一个纯粹的政治机构,主要职能并非违宪审查,而是对议会两院的意见分歧进行协调,充当和事佬的角色。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委员会的法文为conseilconslitutionne1,从字面上看又可译为“宪法评议会”,还有人译为“宪政院”。

当然,第五共和国委员会的变化决非停留在文字游戏上,而是在职权上进行了实质性的扩展,使之成为一个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宪法监督机构,兼政治性与司法性于一身. 一方面,积极地对政治问题作出判断(如裁决有关选举事项、确认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在总统采取重大行动时接受总统的咨询等),不像美国模式那样回避政治问题(如在最经典的马伯里诉麦迪孙一案中,大法官便是借助于程序性违宪的裁决驳回诉求,回避了从实体上正面回答尖锐的政治问题):另一方面,它在裁决选举争议时采取的程序规则与普通法院的无异但它只进行抽象的事前审查,且内容范围较窄,有违宪请求权的主体也有限。

(四)宪法法院监督模式该模式由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提出,并于l920年发轫于奥地利,后被欧洲大陆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普遍采用,故又称之为凯尔森模式、奥地利模式或欧洲模式。宪法法院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是一个专设的裁决宪法争端的监督机关。

这与法国模式相似,但它与法国模式还是有较大的差异,引入了美国模式的许多做法.具有较强的司法性,如在监督原则上坚持公开原则;在管辖范围上不仅进行抽象的违宪审查,还进行附带的具体审查或民间的宪法诉愿审查;在监督方式上,不仅有事前审查,而且有事后审查;在监督内容上,所有的法律文件都能得到一视同仁的审查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则只进行秘密的抽象的事前的和歧视性的审查,具有较强的政治性。 各国对宪法监督模式的不同选择,决非纸上谈兵的结果,而是与各国宪政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主客观因素休戚相关,主要涉及到法律理论、法律传统、历史际遇和司法体制等方面的原因

二、模式差异与理论基础 法律理论虽然不具有客观物质的决定力量,但其作为一种思想理论的实际存在,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价值取向起到深层次的遥控作用。也为宪法监督模式的构建提供理性的前提或准备有力的思想武器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来自三权分立原则,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指出,美国要实行三权分立的宪政,三权之间的权力分配就要尽可能平衡,但实际上司法机构在三权中最弱,“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而只有判断”。

所以由它来监督宪法是最合适的,对宪法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也最小。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正是通过这种理论创立了普通法院宪法监督模式,一开司法审查之先河法国宪法的理论基础虽然也是源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但法国在权力分立的旨趣上却与孟德斯鸩的初衷相去甚远,即法国的权力分立不是为了使三大权力相互制衡,而是为使三大权力绝对分离,尤其是司法权不得干涉行政权和立法权,l790年8月,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司法职能今后将永远与行政职能分离。

普通法院法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构行使职权,也不得对执行职务的行政官进行查询,查者应受罚”13可见,三权分立这个原创于法国人的理论在本国革命伊始就受到形而上学的理解,未得到充分贯彻,倒是被远隔重洋的美国人奉为圭臬,并且一开始就把握得十分到位英国模式的选择主要是接受了“议会至上”原理,认为议会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几乎也是万能的因而违宪审查当然就是议会的众多权能之一。 这一原理在英国l8世纪宪法名家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的《英国法释义>(又译作《英法解诂》)中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一个多世纪以后的戴雪对之推崇有加,认为“在今日视之,其所持论已成经典”}4J,戴雪在其《英宪精义)一书中还摘了一段精彩的原文。

现转引部分如下: 巴力门的权力所至,诚有如柯克(SirEdwardCoke)所云,不但是卓越,而且是绝对。惟其如是,他的管辖权当不能受制于何人何事……倘若专就地位观察,他是至尊无上;倘若专就权限观察,他是无所不包含复载。

故切实言之,巴力门对一切法律可以创造,可以批准,可以扩张,可以收缩,可以裁减,可以撤回,可以再立,又可以诠释。 可见,英国模式的价值基础是议会至上原则。

两个多世纪前精通英国宪法的政论家狄龙(I)e—Llme)曾发出过一句流传甚广的精警语:“除了将男人变成女人、女人变成男人外,巴力门无一事不能为。这是英国法家所共同主张的基本原理。

”_4J前苏联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过程中确立起来的一项政权组织原则。所谓议行合一,就是代议权、执行权合而为一,或代议机关、执行机关合而为一。

“苏联的苏维埃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都被认为是‘议行合一’制”J。议行合一原则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按照这一原则,人民代表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在同一级国家机构内,人民代表机关地位至高无上。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之间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相互间的制约关系。

但在与人民代表机关的关系上,只能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对其负责。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比实行议会至上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地位更高:首先,人民代表机关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而议会的性质只是立法机关;其次,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其他所有的国家机关,而议会除产生政府内阁外,并不能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如元首、法院等;复次,人民代表机关真正反映民意,可以绝对地对其他国家机关实施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则不能反向监督。

而根据西方的分权学说,议会有权监督政府,政府也可以制约议会,如在议会对内阁表示不信任或拒绝通过信任案的情况下,内阁可以通过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重新选举的意义在于,当议会与内阁的意见难以调和时,通过选举的方式询问民意,可见议会的意志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 奥地利模式直接受到规范论者凯尔森的法学思想的影响,凯尔森提出了法律规范的等级性理论,他认为,国家作为人格化的法律秩序,不是一个相互对等的、在同一个平面上的诸法规的体现,而是一个不同层次诸法规的等级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一个规范的效力为另一个规范所决定,后者的产生又为一个更高的规范所决定,这一回归(regre~s)必然以一个“基本规范”为终点。所谓基本规范,就是“一个不能从更高规范中引出其效力的规范"t6J。

通过各级规范的层层回归,我们会发现,只有宪法的效力不能产生于任何更高的法律规范,宪法就是基本规范,是其他一切规范产生的最高法律来源。 这种严格的法律规范的等级之分,使得宪法与普通法律被当然地区别开来,进而要求将宪法的适用与普通法律的适用也区别开来,这就为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设立宪法法院提供了理论基础。

凯尔森在他亲自主持l920年奥地利宪法的制定时,将自己的法学思想贯彻到立宪之中,使得这部宪法成为最早确立宪法法院制度的法典。

三、模式差异与法律传统 在移植任何性质的法律制度时,都不得忽视传统这个有着深刻作用的因素。法律传统的外延极其宽泛,包含很多的东西,这里仅就西方两大法系的影响作一简要分析 法系(1egalfamily)是法的一种分类,其根据是法的历史传统、表现形式和司法审判方式。

宪法监督模式一般都与特定的法系相关联。笼统地讲,普通法院宪法监督模式适合于荚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宪法法院监督模式则适合于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韩国等)。

英美法系国家有着悠久的判例法传统,遵循“先例约束原则”,普通法院的判决不仅对本案有效,而且判决中所依据或体现的原则还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这恰好同违宪审查对于裁决的普遍性要求相一致。

在实行普通法院监督模式的国家,法官造法是一个普遍认同的事实,法官的创造性是判例法永不枯竭的源泉。宪法监督与普通的司法管辖并无根本区别,一切争议,无论性质如何都以同样的程序和方式由同一法院裁决,不会因为某一案件中可能存在违宪问题而特殊对待。

这使得在宪法争议案件中,普通法院能够得心应手地运用宪法和法律,可以作出必要的解释,宣布法律无效。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传统深厚,普通法院的法官对于成文法具有极强依赖性,只能墨守成规,不能从具体案件中得出什么新的规则,立法者通常享有崇高的威信,并制定浩繁而严密的法律条文供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援用,法官的唯一任务是司法,无权造法,更不具有更改法律的权力,这就决定了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院的法官没有足够的心理;位备,经验积累和资格条件向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发起挑战。

而且,大陆法系传统中不存在“先例约束原则”,普通法院的判决只有个案效力,不具有普遍效力,如果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势必会产生传统方面的障碍,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在赋予其违宪审查权的同时,赋予其判决的普遍效力。 当然,法系对于模式选择的影响也非绝对的,如日本这个大陆法系国家自二战以后一直实行普通法院监督模式,至今尚未发现有什么明显尴尬的事件,更无迹象表明其必然会崩溃。

但正如前面所言,这是有历史成因的,近些年来,日本也有学者针对最高法院存在的判决数量少、不敢对权力进行批判、缺乏正面处理问题的勇气等问题提出批评,进而主张革故鼎新,建立宪法法院…。 另外,英国这个普通法系传统的发祥地,也是最早确立司法独立的国家,(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初步确立了法院独立原则,规定了法官终身制),却没有实行普通法院监督的模式,而是一直实行议会监督模式,原因何在?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影响模式选择的因素——历史际遇。

四、模式差异与历史际遇 英国确立议会监督宪法的模式,与英国议会至上的历史际遇休戚相关。这里至少有三个问题可谈。

其一,关于“长期巴力门”。英国1641年的议会在历史上通常被称为长期巴力(IngParliament)。

当时,议会与司徒雅王室争权,起初双方互有胜负,后来议会大胜,王室大败。议会下院(HouseofCom—mons)便以法案废除了君主享有的解散议会的特权,规定议会的永久性不轮换,并且至少每3年自行集会一次,这次斗争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限制了君主专制,另一方面正式确立了议会权威。

其二,关于“七年巴力门法案”。英国议会1694年规定每3年选举一次,据此,1717年将是改选年。

但是l7l6年,英王与内阁为了防止雅各党人上台,遂请议会通过一项七年巴力门法案,将大选期限由三年一次改为七年一次。这项法案如果发生在美国.正如戴雪所言,“必被视为违宪,决不能有法律效力”.但在英国它却顶着反对党的违宪呼声而最终获得通过,并且开创了前所未有的宪法习惯。

此项法案在实质上强调了一种理念:即议会本身“决不是选民的代理人,亦不是选举团的委办会,反之,他在法律上有国家的主权立法的权力”,“如果不明此旨,我们将不免轻视他向来所有立法的至尊性;如果轻视此项至尊性,我们将不能见及七年巴力门法案的宪法重心”【。其三,英王与议会的关系。

英国皇嗣的法统问题在《王位继承法》通过之前一直没有一个确定的解决方法,适至该法案通过以后,“如许重大问题的措置遂得定实此项法案已刊载于威廉第三代档案第十二及第十三册第二章;依据此法英王实受巴力门拥戴而登大位。故在此际嗣君对于王位的继承权只赖巴力门的一宗法案决定”L4j,由议会来决定王位继承问题,又解证了议会权力至上性的生动史实。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嫁接美国模式纷纷以失败告终,这也跟欧洲大陆国家的法院与议会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不同的历史际遇及其形成的效应有关。 欧洲的法院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是封建王权的堡垒,如法国大革命时期,巴黎法院凭借登记权(即法令只有经法院登记才有效)阻挠资产阶级政权实行新法律,为资产阶级所深恶痛绝,而议会在推翻封建统治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功勋卓著…。

由于法国革命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排除了司法审查的可能,法国先后进行了五次宪法变革,有时行政权占统治地位,有时议会至上,最后才为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国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宪法监督模式,这种在曲折而复杂的历史际遇中形成的模式是法国所特有的,很难直接为别国仿效J。 美国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模式的诞生也有着独特的历史际遇与深刻的政治背景。

它直接渊源于马伯里诉麦迪孙一案的判例。当时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在离任之前火速提名了一批联邦党人出任新调整的法官职位,这些人选在共和党人杰斐逊就任总统前两天获得由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批准,次日,亚当斯正式签署了这些法官的委任状,并着手下发给法官本人,因而这些法官被称为“午夜法官”。

但由于交通和通讯的不便,仍有几位法官的委任状未能送出,其中就有马伯里。杰斐逊上台后十分厌恶“午夜法官”,命令国务卿麦迪逊停发尚未发出的委任状。

于是,马伯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对国务卿麦迪逊下达强制令,强令其向马伯里等人发出委任状。杰斐逊认为从宪法理论上讲最高法院无权对政府下达这种强制今,因此他指示麦迪逊拒绝出庭 这样一来,时任首席大法官的马歇尔就被推到党派之争、权力角逐的峰头浪尖上。

他深深知道,即使最高法院下达强制令,麦迪逊也未必执行,更为严重的是会导致一场宪法危机。而在一旁静观其变的国会,手握弹劾权,时刻准备着对可能作出不当裁决的大法官进行弹劾。

经过慎重的思考,马歇尔采取了避实就虚的分析方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回避了马伯里的请求,尤其是在程序上,他认为,马伯里提出请求所依据的《1789年司法法》第l3条违反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构成违宪,是无效的,因而驳回了马伯里的诉求。该判例的直接意义在于解决了政治斗争中的尖锐矛盾,马歇尔也得以明哲保身。

但马歇尔始料不及的是,他居然在有意无意之中成了普通法院宪法监督模式的始作俑者,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层意义越来越深远。

五、模式差异与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的界定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凡是与司法活动有关或对司法活动有影响的机关都属探讨之列,我国的传统说法是公、检、法三家,也有人提出公、检、法、司四家,有人提出只宜限于检、法两家。但近年来,倾向于法院一家的呼声日渐高潮。

本文由于主要不是讨论我国目前的宪法监督模式,因而也就不必在此问题上纠缠下去。在这里,为了使分析的视角更加清晰,我们权且将司法体制理解为法院的体制。

法院的体制包括宏观上的法院组织体系和微观上的法官任职方式。

(一)关于法院的组织体系。普通法院宪法监督 模式通常适用于具有单一性司法制度的国家,宪法法院监督模式则适合于具有多重性司法系统的国家在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美国,司法权统一由司法机关行使,其中,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审查和解释宪法的最终权力。

它既能保证宪法实施的统一性,又能通过多层级的审判体制保证宪法裁决的准确性。在美国没有特别的专门的“宪法诉讼”程序,违宪审查一般存在于普通的民事、刑事或商事等诉讼中。

但在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国家,通常先对诉讼门类进行划分,分为民事、商事、行政、社会、刑事等,然后再由不同的法院按不同的程序去处理,当发现关于宪法问题的诉讼时,就由专门的宪法法院负责审理,普通法院一概不得涉猎,它们至多把有关宪法问题的争议提交宪法法院,而无权对宪法争议作出实质性的裁决。

(二)法官的任职方式。任职方式包括法官的产生方式、素质要求、角色扮演等内容 实行普通法院宪法监督模式的国家,法官必须具备违宪审查的必要条件。

法官由行政首脑提名、议会批准而产生,他们一般持有律师资格证书,从事过各式各样的职业(主要包括公务员、律师、法学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丰富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法律的经验,享有特殊的身份保障,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一经任命,即终身任职。在普通法院型模式下,法官扮演着独立自主的角色,基本上可以免除政治压力,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被总统提名而进入最高法院以后,即不再受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人的牵制,恰如哈里·杜鲁门总统所言:“最高法院的人事安排这种事简直没法千……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把一个人送到最高法院,他就不是你的朋友了我敢肯定这一点”J。

实行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国家,普通法院的法官则难以胜任宪法监督之职。他们基本上是科班出身,缺乏社会经验和政治素质,在职业训练时,接受的主要是如何适用成文法律的技术性技能,而非政策性取向的判断技巧。

他们年纪轻轻就进入司法机关,然后论资排辈,往上升迁,在某些情况下还不能避免政府的调整或其他干预措施。这就足以注定了他们在确认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违宪时会瞻前顾后,底气不足。

所以宪法法院法官必须区别于普通法院法官的任职方式。如奥地利宪法法院由l2名正式成员和6名替补成员组成,其中一半由联邦政府提名,总统任命,政府只能从法官、行政官、法学教授、政治学教授中提名,必须精通宪法和政治。

其余成员由议会提名、总统任命。还规定,联邦政府或前政府成员、议会成员均不得任命为宪法法院法官。

虽然世界各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可以大体分为几种类型,但就国别而言,基本上没有哪个国家是与其他国家完全雷同的,也没有哪一种现存的宪法监督模式是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在选择本国宪法监督模式时,我们应当将移植国外现有模式与尊重本国国情有机结合起来,如果脱离特殊的本土文化,即使模式在理论上或者在其他国家表现得再理想再先进,也会被历史证明“走错了房间”如二战之前,美国模式对于大陆法系国家一直具有神话般的吸引力,法国、德国在20世纪20年代、意大利在l947一l956年都曾经实验过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结果却是邯郸学步,最终不得不放弃美国模式。

韩国在第三共和国时期(1962—19

7

1),最高法院曾经行使过违宪审查权,也以最高法院法官对争议法律的拱手让步而告终。日本似乎是大陆法系国家唯一一个移植司法审查制度而获得成功的国家,但众所周知,这与二战后美国对日本的统治和庇护有着历史成因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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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 宪法诉讼制度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与实施而出现的,对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从回眸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
论宪法的权威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法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就其形式而言,法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判决等等;但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法却高于和先于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规则。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Domitus Ulpian......
浅析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2
〔论文关键词〕:违宪监督;司法监督 ; 复合监督 【论文摘要】:多年来,法学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了各种设想和见解。我们既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同时又要坚持改革与开放的观点,吸取和借鉴其他国......
论宪政的德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英 文 名]On the Morality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宪政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道德之上,对人的不完善性假定是宪政的伦理预设。同时,宪政本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在道德,具体包括十项准则,即存在宪法,确立人民主权原则,实行代议制民主......
浅谈两大法系检察制度的差异及原因(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关键词】两大法系;检察制度;差异及原因 论文论文摘要:现代检察制度源于欧洲,进而又被推及到世界各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英国和法国,是最早建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的国家。英法两国仅相隔一道英吉利海峡,均继承了起源于西欧大......
宪政的新范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论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同民法、刑法等一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规范.更加需要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沿着宪政轨道健康发......
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关键词: 宪法解释 咨询意见 功能适当原则 抽象解释 具体解释 内容提要: 宪法解释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是中国宪法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美国1793年确立的“禁止咨询意见”的司法先例出发,论证了宪法解释的模式选择必须与宪法......
论宪政的德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参考文献:〔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2〕黄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4〕(美)斯蒂芬·C·埃......
论宪政的德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6)政府有限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24〕(11页)。这里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有限要求:第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
论宪政的德性(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实行代议民主制就人民主权的实现而言,似乎直接民主是最真实、最纯粹和最高级的民主。因为在那里,人们可以直接统治自己,不须假手中介或代表,每个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管理国家的事务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但卢梭......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28
暂时性差异,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条件下,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该差异是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引进的概念。......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
论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差异
发布时间:2023-03-06
成本作为一种资源耗费,是企业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所付出的代价,最终从企业收入中得到补偿。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的差异。 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需要补偿的成本越低,企业的经济效益越高。因此,长期以来,传统成本管理的......
宪法信仰的养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论文关键词】宪法 宪法信仰 宪法信仰养成 论文论文摘要:塑造全民的法律信仰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必由之路。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本应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司法适用性,而实践中却往往成为“空中楼阁”。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没......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差异-管理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0
在管理会计学中,以成本性态可分为基本假设,成本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变动成本法是相对于完全成本法而言的,它从无到有、从一开始不为人们所认识到被普遍重视并被广泛应用,根本原因在于其本身具有突出的优点。本论文通过比较完全......
八二宪法修改原因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5
【论文关键词】宪法修改 认识论 法治政策 论文论文摘要:八二宪法自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历经四次修改逐步完善。本文指出其修改原因有四: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宪法修改的哲学依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是宪法修改的现实基础......
宪法论文格式模板推荐
发布时间:2016-04-18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宪法论文格式模板。 论文题目(居中,黑体小二号字) 姓名(居中,楷体四号字) 专业、班级、学号(居中,楷体五号字) 指导教师......
对标准成本差异的核算研究(1)-成本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5
笔者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就标准成本差异的核算,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对于制造行业来说,成本差异主要产生于采购过程和制造过程,因此,可将成本差异分为采购差异和制造差异。一、采购差异的核算采购差异即材料价值差异,产生于采购过程中......
论刑法的宪法性界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13
【论文关键词】宪法性界限 人权保障 保护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纵观当今世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早已深人人心,并通过以辅助原则为代表的一系列宪法性界限得到确认。然而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情况不容乐观:宪法实践的缺失和人权保障的迟......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言 笔者曾断言:我国宪法“已有的发展多半不是来自宪法本身及宪法实践,而是来自政治及其他法律发展后的推动作用。”我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都是通过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开始就带有直接的功利性。其中,法律特别是宪法更是被当作推动......
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宪政平衡性的根本实现形式。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利与权力平衡的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最低程度的平衡。所......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 宪政的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宪政的各方在运作过程中依据既定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则在对峙、制约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共存的状态即宪政的平衡性。“对抗性权力”是英国......
法治社会形成原因及模式简论/张福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1
内容论文摘要:要实现法治社会必须具备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两个条件,而经济条件是根本。同时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各国基于其本身的传统或特点使得法治社会形成时间必然不同,因此各自模式也便不同。总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值得认真学习和......
宪法监督与民主的关系刍议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8
【内容提要】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现的措施,但在实施宪法监督特别是由代表机关以外的机关来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出现了所谓“反多数难题”,引出了宪法监督与民主的争论。实际上通过分析我们得出宪法监督并不违反民主的实质和精神。 ......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注释: 谢维雁:《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相关分析参见李喜所:《剖析梁启超晚年的思想走向》,《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 孙中山:《五权宪法》,载高军等编:《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资料选辑......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宪法自主性发展的维度:在政治、道德、法律及意识形态诸领域之间 宪法是人类文化传统中政治、道德、哲学、宗教、意识形态及关于法的观念等各种因素综合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些因素对宪法的出现都产生过影响。有......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三)建立、健全适用机制,积极推进宪法适用。 从广义上讲,宪法的适用是指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64]它包括公民和国家机关对宪法的遵守,由特定国家机构进行的违宪审查活动,以及宪法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当然,在一些国家,违宪审......
论宪法的自主性发展(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0
三、宪法自主性发展的路径 宪法的自主性发展不仅要排除外在的干扰乃至限制,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有一套健全的自我发展机制。所谓宪法的自我发展机制,是指内在于宪法,并推进宪法不断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或手段等构成的有机体系。说它内......
试关于宪法监督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内容论文摘要:现代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秩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证监督宪法很好地执行,维护正常的统治秩序。1、由国家司法机关主管的宪法监督制度。是由司法机关作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威机关。受理宪法诉讼,进行违宪审查......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平衡宪政的理性建构 一般认为,英国的政治机构通常分为立法、执法或行政、司法三部分。但促使实行这种三分法的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如前述,宪政的平衡理念在英国的承传......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6]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认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 [57] 哈贝马斯在《民主的......
“弹性”宪法及其形成的内在机理-以美国宪法为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8
“弹性”宪法及其宪政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 是国家法治体系的基础和价值的核心体现。宪法的稳定是一国社会变革有序性和文化连续性的象征,宪法的频频修改不仅有损宪法的权威, 还危及整个法治体系的基础。 1787年制......
中美商务谈判风格差异中的文化差异(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4
作者:高亚玲 李惠贤 马建豹 【论文摘要】 由于来自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因而也就决定了不同的谈判风格。有时谈判双方虽然都抱有诚意, 但最终还是不能取得任何积极的结果。因此,在中美商务谈判中了解......
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的差异性及其机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3-03-26
摘 要:探讨农村宅基地置换差异性及其机理所在。当前宅基地置换模式主要有置换商品房模式、置换小产权房模式、置换宅基地模式,具有显著差异性。宅基地置换模式的选取取决于当地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具体从土地稀缺程度、农地流转......
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1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 关键 缺漏 建议 【论文内容提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同民法、刑法等一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规范.更加需要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欧洲广泛存在的一种统治制度,被称为等级制国家。13世纪以来欧洲城市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而作为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的城市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的参与,促成了等级制国家的出现。所谓等级,不仅意味着类似阶层、......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宪政的平衡是以这样一个“底线”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籍此获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底线”,就是彼此在一时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情势下,相互容忍对方生存的一种尺度;它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确定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标准。在......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24]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2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
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宪法的适应性,一是指宪 法的内容必须准确地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不能和现实需要脱节。〔1〕二是指宪法所具有的通过自身的应变方式使宪法的内容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变化以及宪法以其国家强制力对法律、行为合宪的能力。宪法的......
中西方文化思维差异表现及其成因
发布时间:2023-04-30
中西方文化思维差异表现及其成因 当今社会,全球化的进程日http://WWw.LWlm.cOM益加剧,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但是 在这种社会大变革、思想大交融、观念大碰撞的背景下,中西文化中的一些深层次的东......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综观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呈现出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的发展趋势。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典,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
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之前因后果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论文关键词: 民法学/宪法学/对话 内容提要: 民法学与宪法学是基于双方研究对象的不同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双方展开对话一是因民法学与宪法学作为对话主体对自身不自足性认识而产生的内在需求,二是“民法与宪法关系”的理论研......
论反垄断法规则模糊性的原因(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1
关键词: 反垄断法/模糊性/价值目标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规则具有较强的模糊性,欠缺传统法律概念应有的逻辑严密、概括抽象的特点。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了反垄断法规则模糊性的原因:第一,多元价值目标的冲突;第二,经济学理论的分歧......
论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既然宪法是国家创制的,归根到底是人创制的,那么,宪法价值的发生就必然有其人性基础。我们只有从人性的视角去审视宪法价值,才能科学地揭示宪法价值的本质,才能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宪法价值何以发生的问题。一、宪法价值与人性、人的本......
法系差异造成的内地与香港的法制协调问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香港和内地分属不同的法系,香港属于资本主义法制类型中的普通法系,而内地则属于社会主义法制类型中的大陆法系(迄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具有普通法系传统的国家尚未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所谓法系不同......
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宪法渊源及其成因与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8
在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应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
反收购模式的差异和趋同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12
一)关注反收购 立法模式背后的意义美国和英国的反收购立法模式的合理性不仅基于法律对目标公司股东和董事之间权力的界定,更和反收购的市场结构和法律框架有关。英国的强制要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反收购......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宪法监督司法化讨论中,如果我们不涉及司法机关自身的一些最基本的方面,显然是一大缺失。在宪法监督的理论设计中显然是让司法机关在宪法监督司法化的理论和实践中充当重要角色。当然,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并非只......
土地征用的正当性分析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经常看到的消息是某农村的农民因为得知所在地方的土地将被政府征用,于是抓紧时间连夜建造房屋甚至是楼房。接着是政府连夜突击检查这些被称为违章建筑的房屋,最终这些违章建筑被拆除大部分,少数所谓“钉子户”因为......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然,欧圳的专门机构监督模式是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与价值观基础之上,维护的是资本主义的宪政秩序。但就其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言,也具有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相兼容的一面,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专门机构监督模式体现的理念......
中美电商模式差异化对比
发布时间:2023-01-17
读者观点:崇尚实质数据的西方产业界,似乎被中国电商“小伙伴”庞大的消费驱动力惊呆了,他们需要进一步领会马云所代表的中国新经济模式的真正力量。 在业界看来,透过交易额的对比,更像是中美新经济模式的一次小规模集中对决,而......
论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三、从社会权力看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社会权力(Social Power)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精神资源,包括各种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势力对社会的影响等)对社会的支配力。理解社会权力,要把握两个方面......
论性别平等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关键词】性别歧视 宪法 性别平等 论文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性别平等原则普遍进入各国宪法,中国也位列其中。但显性和隐性的性别歧视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宪法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解......
基于资本形成差异看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差距(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文摘要:资本形成理论认为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该理论和我国经济“割据”、市场不统一的条件,文章从资本形成模式和形成机制分析东西部两地区的差异,较为合理地解释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并认为逐步缩小区域经......
现代成本管理模式探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4
【论文摘要】传统成本管理模式存在种种缺陷,企业面临的新环境对传统成本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现代成本管理模式应包括战略定位、价值链分析和成本动因分析等内容。 【论文关键词】成本 管理模式 战略成本管理 随着产品种类增多、......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㈠近代中国的主要宪法一览 从晚清至今,中国已经有过好多部宪法了,但是中国政治至今仍未上轨道。从宪法角度看,基本原因是什么呢?为便于讨论,我们先列出如下近代中国的主要宪法及其制宪修宪的时间,然后再考察问题之所在。 194......
浅析中西文化差异的原因及表现
发布时间:2023-06-15
当今社会, 文化生产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的主要构成。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政治,给予政治经济巨大影响。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进行中西文化对比分析,从而取长补短,推动本族文......
数学差异性作业的实践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1
摘要“自主、合作、探究”是新课程标准下的学习方式,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差异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我们除了在教学中采用差异性教学外,还应在布置作业时采用差异性作业,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不同层次的发展。本文主要从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两大块入手,结合作业的差异性评价进行阐述。关键词数学差异作业自主合作探究应用评价作业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纵观目前教师布置的作业,大多都是书面作业,练习题的.........
论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文关键字:社会保障权;宪法化;司法化 论文论文摘要:文章拟对美国宪法与德国宪法对社会保障权的规范模式与保障方式的分析,以对美国与德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化与司法化进行比较。 由于社会保障权利产生的历史背景与世界各国政治、......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同样,以往我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传统理解,至少有一点——包括笔者在内——似乎是有共识的,即认为在最早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美国,在其宪法文本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美国之所以有了这一制度,并在后来的世界范围内的立宪政体中具有......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该案所立下的“隔离但平等”的判例及其对宪法修正案第14条的解释,在美国至少可以称之为最臭名昭著的宪法判例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理论之一了;而且其影响在美国迁延半个多世纪之久。本应当成为时代先锋并期望对宪法的规定及其原则加以护卫......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话说回来,法院以及法官对其他两个政府分支所表现出来的谦抑和敬意,从宏观背景上看,就是这样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的大环境和大气候下的产物,应当归属于广义上的政治妥协和政治合作的范畴。从政治学的立场上看,已是值得赞许的政治进步......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从长期的历史来看,似乎总在交替进行。当社会需要向前发展的关键时期,最高法院往往采取司法积极主义的姿态,对社会的发展助以强大的推力;而在社会平稳发展时期,最高法院又往往采取司法......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5
接下来我们想演绎的第二个问题是:上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所以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大的失误和瑕疵,而且这种失误和瑕疵有时竟迁延大半个世纪之久,这是否说明该项制度本身就存在内在相关的性质上的缺陷?显而易见的是,司法制度本身性质和......
中美贸易差额形成的外资因素(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9
摘要: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顺差问题的不断凸显,外商投资企业在中美贸易顺差中的影响和作用也受到关注。经分析发现,贸易逆差转移效应和贸易替代效应的发生是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导致中美贸易差额形成的主要原因,这两种效应的发生加剧了中......
宪法判例浅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8
【论文关键词】宪法判例 宪法 违宪审查 论文论文摘要:宪法判例是指宪法解释机构在具体案件中实行”先例原则”,被上级法院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命令等,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的案件时也将拒绝适用。宪法判例是法院在审理有关问题作出相......
论宪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论文摘要】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制定的,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特性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合宪性”是宪法时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的正当性提出的最......
试析电子专业企业用人与学校育人模式差异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2-07-21
" 论文摘要:电子专业企业用人和学校育人模式存在差异。解决这一差异的捷径是校企合作,实现双赢,让企业和学院都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分析表明,实现校企合作“三融合”能够使得校企合作更顺利,学生成为真正的受益者,职业教育与社会......
对宪法“人权”概括性条款的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7
【论文摘要】人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来源,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人权的宪法化。人权保障概括性条款入宪,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进程新的里程碑,它在要求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保持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责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