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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英美宪法监督模式(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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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英美宪法监督模式(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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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英美宪法 监督模式 比较 1 导言 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

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然而宪法本身并不能自动实施,再好的宪法,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监督体系和制度,也无非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为了保证宪法的准确、有效实施,世界各国都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宪法监督制度。所谓的宪法监督模式是指在宪法监督理论的指导下,有宪法监督主体、内容、原则、方式和方法等形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效的固定模式。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宪法监督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是由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英国为代表。

英国实行“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内阁和法院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可以制定,修改和废止任何法律,包括各种宪法性文件。任何一部法律如果违宪,议会有权修改或废止。

第二,是由司法机关即法院行使宪法监督权的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此种宪法监督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由最高法院通过对法律的违宪性审查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三,是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的宪法法院型监督模式。以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

宪法法院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一般以抽象的方式进行。当一个宪法法院法官宣布某一法律违宪的时候,就等于废除了该项法律。

其中,英国和美国在历史上是很有渊源的两个国家,而且又都是传统的不成文法国家,同时又是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国家,可是在宪法监督的道路上却走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通过对它们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从中吸取优秀积极的因素,同时也可以为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提供宝贵经验。 2 英美宪法监督模式异同点的比较分析 英国和美国同属英美法系,但由于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两国建立了不同的宪法监督模式。

英国作为欧洲传统国家,深受卢梭社会论思想的影响,认为人民的意志即公意至高无上,国家主权只不过是公意的具体体现而已。国家政体实行议会制,崇尚“议会至上”的原则,这是议会监督的基础,英国人认为,议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机关,其地位至高无上,其权力广阔无垠,法律由其制定,也应由其解释、监督实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要遵循其制定的法律。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普通法宪法)、柔性宪法。其宪法性法律同其他法律相比,没有成文宪法国家中的宪法法典的那种至高无上的地位,两种法律的解释权、监督实施权均由议会行使,不可能由法院或其他机构行使。

而美国没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束缚,加上多民族融合带来的国家文化的多元化,使美国形成了自由民主的理念,在国家政体上实行总统共和制,议会在国家中并不拥有至高无尚的地位,而且美国的三权制衡体制比较完备,司法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在宪法监督这种较高层次的法律活动中,法庭判例也具有法律效力,这就为美国最终通过判例确立了普通法院宪法监督模式提供了条件。 通过以上对两国背景的有关介绍不难看出,两国之间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各自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理念,这就注定了两国所实行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和普通法院宪法监督模式既有一些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2.1 英美两国宪法监督模式共同点比较 二者在宪法监督程序方面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没有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程序。 宪法监督机关在监督宪法实施,裁决宪法纠纷时要首先以宪法为实体规范。

但要保证宪法监督的有效性,宪法监督机关还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活动,即宪法监督机关也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来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样才能保证宪法监督机关不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才能使宪法所追求的价值真正的不受践踏和破坏。

根据宪法监督机关在进行宪法监督,特别是在审查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裁决宪法纠纷时所适用的程序为标准,可以将宪法监督分为普通程序监督和特殊程序监督。英国和美国同属于普通程序宪法监督。

所谓普通程序的监督,是指宪法监督机关开展宪法监督活动,解决宪法纠纷时所适用的程序为非专为进行宪法监督而建立,所遵循的是宪法监督机关本身的工作程序,也就是宪法规定的该机关行使其本身的权力而适用的程序。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立法机关以普通工作程序进行法律合宪性的审查监督。

以英国为代表。另一种是指司法机关以普通司法程序实行合宪性的审查。

以美国为代表。 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即“柔性宪法”。

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和普通法律一样均由议会制定、修改和废除,既没有严格的条件要求也没有特别的程序加以约束和限制。议会对宪法的监督,特别是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一般是按照对法律案审查的程序进行的,即遵循的是普通的立法程序。

当然,议会运用普通立法程序来监督宪法的实施并不是法律的规定,而是实践的做法。在这个前提下,宪法监督的程序和普通的立法程序一样,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首先,制定法律的时候,由议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同宪法相抵触,如相抵触或者有违反,便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修改、或令起草机构加以修改。

另外,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后,如果发现有违反或同宪法相抵触的内容存在,则提出审查结论,由议会按立法的程序进行修改或废除。对于下级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上级或最高代表机关经审查后,或直接将其撤消,或以决议的方式要求下级代表机关予以修改或废除,使其符合宪法的要求。

美国是采用普通法院审查制的国家,由于司法机关没有建立起一套专门适用于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工作程序,所以法院对宪法的监督是按照审理一般的刑事、民事案件的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享有司法审查权的法院对法律、法规合宪性问题的裁决在法官的人数,所需的票数等方面没有特别的要求,完全和对普通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相同。

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自1866年以来由首席大法官一人、大法官八人组成,庭讯时无需全体大法官出席,只要五人即可。经庭讯后,首席大法官召开会议作简略的报告或说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然后,按资力深浅逐一询问大法官的意见。

询问完毕,按次序投票,资力浅者先投票,资力深者在后,多数法官所持意见即为法院的意见。但在制作的判决书中,除了应载明多数意见这个主文外,还应写上补充意见和反对意见。

对法律、法规合宪性的裁决也按照这种方式和程序进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院对司法审查权的行使,只能在审理具体的刑事、民事案件中附带的进行,对法律法规合宪性的审查目的是为了解决所争议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

2.2 英美两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差异分析 2.2.1宪法监督主体及权力来源 宪法监督主体是宪法监督行为的执行者,即依法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专门机构或特定个人。这种主体往往因各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不同而有所区别。

英国首倡议会权力说。该说认为,宪法监督的权力来自议会,议会应该成为行使宪法监督权的主体。

议会权利说来源于历史沿袭下来的“议会至上”原则。英国人认为,议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机关。

其地位至高无上,其权力广阔无垠,法律由其决定,也应由其解释,监督实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要遵循其制定的法律行事。因此议会权力极大,可以制定和修改包括宪法在内的任何法律文件。

但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中,国家的权力特别是立法的权力实际上是由下院所控 制和掌握的。上院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下院行使权力起着牵制和延缓的作用。

所以,英国的议会无论是通过立法来修改和补充宪法,还是通过审查修改或废除违反宪法原则的法律,主要是由议会的下院来进行的。上院对宪法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作为最高上诉法院受理来自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高级法院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及苏格兰高级法院的民事上诉案件来实现的。

美国则提倡司法权利说。该说认为宪法监督权是一种司法权力,应该由司法机关即由普通法院来作为宪法监督的主体,监督宪法的实施,行使国家的宪法监督权。

司法权利说来源于“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在该案判决中,首席法官马歇尔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

从此,开创了由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司法审查制。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就司法机关来说,它拥有两套并行的法院系统,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

二者各有其管辖权,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联邦法院系统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起来的,由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

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的宪法监督权主要是对联邦法律、州宪法及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即联邦最高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时,如发现该案所涉及的州宪法,州法律同联邦宪法、法律相违背时;或联邦的法律、条约与联邦的宪法相抵触时,便可对有关的条款做违宪的宣告,并拒绝加以使用,使其实际上丧失法律的效力。

各州法院享有的宪法监督权则是用以对各州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即审查州的法律与州的宪法是否相抵触。 2.2.2 宪法监督的范围 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没有作为形式上的根本法的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只有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之分。

而且,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和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由议会指定、修改和废除。没有严格的条件要求,也没有特别的程序加以约束和限制。

因此,英国的议会在理论上可以指定、修改和废除任何法律,也可以推翻先前议会所通过的任何法律,即便是对宪法性法律所进行的修改,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下,也不会发生“违宪”的问题。如果议会的某项立法或法案与宪法性法律的规定及所体现的原则相抵触,抵触的部分会被认为是对宪法性法律的修改,而不会被认为是“违宪”。

再加上在英国,议会地位在法律上高于行政和司法部门。因此,英国不存在司法审查立法违宪性问题,法院并不享有对议会法的司法审查权,即英国宪法监督的范围不包括议会法。

但是根据法治和分权的原则,高等法院有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下级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 在美国,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可以说是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的不同,规范性文件可分为五个等级:联邦宪法;联邦法律、条约、行政命令;州宪法;州法律;县规制与市镇规例。司法审查也按照这些法律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州的司法审查,审查州的法律是否抵触了州的宪法;县规制与市镇规例是否抵触州宪法,州法律;二是联邦的司法审查,其审查权同属于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主要是审查州宪法、州法律是否抵触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

三是全国性司法审查,其审查权专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主要审查国会指定的联邦法律、条约及总统颁布行政命令,有无抵触联邦宪法或违反联邦宪法的规定。除此之外,司法审查同样也包括对政府的行政性行为的审查。

2.2.

3、违宪审查方式的差异 违宪审查方式是指违宪审查主体具体进行违宪审查活动的方法和步骤。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个国家在违宪审查的提起和实施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违宪审查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时间,可以将违宪审查分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事前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在法律和其他法规公布实施之前,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违宪审查方式。

它是实行议会监督宪法实施国家的主要审查方式。事后审查是在法律、法规生效后以及一定的行为采取后,违宪审查机关通过审查,对其合宪性进行裁决的违宪审查方式。

英国主要采用事前监督的方式。英国的立法机关议会由国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一项法律草案只有在两院通过,或单独在下议院通过,并经过国王批准,才能成为正式法律。议会在通过或公布生效自己的立法、决定之前,先由其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不符合宪法之处。

只要该项法律在议会中合法通过,并且表面上没有明显的错误,那么它的有效性便是不容质疑的。由此可见事先审查可以将那些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决定扼杀在摇篮之中,从而避免了违宪的法律、法规、决定通过生效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以及社会关系的稳定。

但是它也存在明显的缺点:一是有些法律文件是否违宪需要在适用过程中才能发现,因此事前审查未必全面、可靠;二是,事前审查如果不与事后审查结合进行,对于已经生效但又违宪的法律文件,除了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或者更新法律以外,一般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美国采用的则是事后的附带性审查方式。

所谓的附带性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在诉讼当事人对法院适用的法律的合宪性提出疑义后,对疑义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国会和政府通过或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事前不需要征询联邦最高法院的意见。

法律生效或政策实施后,如果没有一项具体的诉讼涉及该项法律或政策,法院也不能主动进行审查。这就是说,联邦法院只能通过审理具体的案件时就其所涉及的法律或政策是否违宪进行事后审查。

这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一直坚持的原则。美国的违宪审查通常在两种情形下发生:其一,应诉讼当事人请求而审查违宪问题。

如果诉讼当事人认为国会的某部立法或州的某部法律违宪而直接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理由,请求对该法进行违宪审查,给予法律救济。其二,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主动进行审查。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法律违宪,尽管诉讼当事人不认为适用于他们的法律违宪,也可以主动对此法进行审查,指出它的违宪之处。这种事后审查有很多优点。

首先,它将违宪审查放在现实的法律关系及其后果上面,可以提高违宪审查的准确性。其次,由于美国宪法规定了非常繁复的修改程序,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常常赋予其符合社会发展的新含义。

因此,在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中,事后审查能起到变更宪法以适应社会实际和提高宪政活力的作用。再次,事后审查将繁复的法律、法规置于经常性的宪法监督之下,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以及宪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但是,美国实行的事后附带性审查以及司法审查的消极主义使其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司法机关实行单纯的事后审查,一部违宪的法律实施以后才能得到纠正,不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其二,司法机关只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附带性审查,有些法律虽然违宪,如果无人提起诉讼就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违宪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就不能过问此案。 3 英美两种模式的缺陷及其克服 通过以上对英国及美国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法监督模式进行了粗略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这两种宪法监督模式各有其利弊。

3.1 英国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在初创时期曾经有着广泛的影响,其最大的优点就是权威性。立法机关在国家机关系统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它可以利用其影响力和制约作用来保障宪法的贯彻和实施。

但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3.1.1 缺乏准确性。

1)、由议会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在缺少其他保障机制的前提 下,其结果往往缺乏有效性。由于在通过法案时,一般都在立法程序中对法案的合宪性进行了专门的审查,这样对于实践中引起宪法争议的法律,议会的立场都是明确的,即法律的合宪性不容怀疑。

2)、由议会审查法律的合宪性,缺乏公正性。虽然议会对于自己颁布的确实违宪的法律,事后也有可能发现违宪,但宣布自己通过的法律违宪,必然损及自己的权威和尊严,因而立法机关是不愿宣布违宪法律违宪的。

这显然不利于使受到违宪法律侵害的当事人的合宪权益得到及时的救济。 3.1.2 缺乏连续性和专门性。

1)、议会的工作方式是会议制,每年或数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而违宪事件的发生,是不分时间的。因此,议会的工作制度不利于违宪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处理。

2)、宪法监督往往与复杂的、多样的技术性、政治性问题相关,需要专门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这一方面,议会也并不擅长。

3.1.3缺乏时间和精力。 20世纪以来,议会的立法任务异常繁重,恪守旧制的英国议会,面对当代大量出现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自然无暇顾及,如果指望议会从堆积如山的议案旁抽出时间来审查法律的合宪性,那是不切实际的。

基于立法机关的性质及其在时间、精力等方面的不足,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最大的缺点就是有效性不足。二战期间,在德国、意大利,议会在法西斯的强权政治之下少有作为,德国的国会甚至自身难保,充分暴露出了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的弊端。

二战后,欧洲大陆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纷纷摒弃了“议会至上”的观念,改变了议会监督宪法的传统模式,建立了适合大陆法系国家的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宪法法院。实践证明,这一转变是成功的。

另一种对议会监督模式的改革,来自于前苏联。由于前苏联宪法对国家机关特别是苏联联盟中央国家机关的违宪行为缺少明确的规定,使违宪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而酿成了斯大林时期国家机关普遍、持久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而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的悲剧。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适应现实的需要,1988年12月前苏联在最高国家机关之下设立了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构——宪法监督委员会。从实施情况来看,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由此可见,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的出路在于向宪法监督机构专门化方向发展和转换。 3.2 美国普通宪法法院监督模式优缺点分析 以美国为代表的宪法监督模式其优点在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遭受侵犯以后可以在各级法院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法院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裁决的中立性、超然性和公正性,并成为制衡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重要砝码。

但是,司法审查模式一出现,就招致各方的批评和攻击,至今一些疑点仍未消除。 3.2.1 司法审查的合法性质疑。

1825年,美国宾西法尼亚洲大法官吉布森(Gibson)在埃金诉劳布(Eakin v.Ruab)一案中曾对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吉布森认为,如果司法机关能够修改立法,纠正立法机关的错误,无疑是篡夺立法机关的权力,这显然缺乏理论依据;司法审查权是由选拔出来的法官行使的,而法律却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的,由非民选的机构或人员来审查民选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人民主权原则。

3.2.2 司法审查的合理性质疑。 吉布森在上面提到的同一案件中还对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提出了三点不同意见。

首先,如果说可以由司法机关来审查什么是合宪的法律,那么,司法审查权有无限度,限度在哪里?不能说法官有权下令重新举行大选或审查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资格;其次,如果说司法机关有权解释宪法,那么立法机关也有权解释宪法,因为立法机关不解释宪法就不可能立法。当我们认为立法机关存在错误解释宪法的可能性时,就不应该忽视司法机关同样存在错误解释宪法的可能性。

如果承认这一点,就不能要求立法机关听从于司法机关的裁决;再次,吉布森指出,马歇尔法官认为法官就任时宣誓效忠宪法,因此法官只能适用宪法,这一理由并不充分。法官宣誓效忠宪法,仅限于与其职责相关的部分。

如果宪法赋予他的职权不包括对立法权的审查,那么他对宪法的效忠就不应包括这一内容。 3.2.3 司法审查的公正性质疑。

美国当代批判法学派代表人物乔治敦大学的法学教授马克•图什内特(Mark Tushnet)对司法审查模式的公正性持有不同看法。他认为:首先,司法解释不具有决定性。

这就是说,法院没有能力解释宪法。因为法官解释宪法,必须通过历史知识,发掘立宪意图,以此为依据解决问题。

但历史即使对历史学家来说也是模糊不清的。此外,法官要研究立宪者的意图也是不可能的。

立宪者的意图并不仅仅建立在对历史人物思想的个别信念和目标的确认之上,而是建立在对一个历史时期广泛的社会矛盾与冲突的理解之上。这远非法官能力所及。

因此,法官的裁决缺乏可靠的基础。 其次,司法活动不具有中立性。

法官的中立性显然是受制度约束的,即“中立性”的概念本身来自于先前人们对何为中立性的理解。因而中立性并不中立。

另外,中立性原则要求法官判决前后一致,但翻开最高法院的判例汇编,遵循先例原则已赫然面目全非,对同一个问题的处理往往可以找到截然不同的处理办法。可见,司法活动并不是一个客观、中立的过程,而是一个法官选择与操纵的过程。

3.3 利弊之权衡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的普通法院模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对于其它国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是对于一些三权分立不太平衡的国家来说,借鉴的同时要避免司法审查模式的缺陷,首先,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官的能动性不够,无法担当起指导社会的角色,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其次,为了减轻最高法院的工作负担,可以考虑宪法监督机关的专门化。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的公民权利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还是法国的宪法秩序保障型违宪审查模式,都有其缺点和不足。因此,要提高违宪审查机关的监督效能,就必须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具体的案件审查与抽象的原则审查相结合。

4 英美宪法监督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总结英、美两国宪法监督模式的优缺点,以及两种宪法监督模式缺陷的克服方法,我们可以看到宪法监督机构专门化是当今各国存在在共同发展趋势。由此,我们得出了关于如何完善中国相应制度的若干启示。

4.1 建立专任宪法监督机关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为了加强和完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我国应当建立专任的宪法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宪法确定的我国宪法监督机关。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最根本的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

为此,可考虑在全国人大现有的体制内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宪法监督的机关——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与目前存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宪法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研究宪法实施的状况,并就宪法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其是否与宪法或法律相一致,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正式的报告意见;监督国务院及其所属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裁决有关国家机关的权限争议,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争议;解释宪法,等等。宪法委员会这一专任宪法监督机关的建立,将会进一步加强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宪法监督的作用。

4.2 在现有的国家体制内建立有限的宪法诉讼制度 我国现行的宪法监督基本上是事后违宪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来以后发现违宪而予以改变或撤消。但如何发现这些法律是否违宪呢?这就缺乏具体的宪法诉讼制度。

在现有的国家体制内建立有限的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非法的或不当的侵害后,能向有关机关申诉,消除侵害,并请求给予救济的诉讼制度。

宪法诉讼与同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有密切的关系,但又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宪法权利通常能成为民法、刑法、行政法所保护的对象。

但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不完备的,而且法律也不可能完全囊括和体现宪法的全部权利,总会有一些宪法权利得不到部门法的具体保护。这样就在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方面留下了空白。

这些空白如果不给予填补,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就是不全面的。我国的现行宪法相对来说比较简括和原则,我国的法律也还谈不上达到了完备无缺的程度。

因此,建立相应的宪法诉讼制度是必要的。当然,由于宪法的特殊性质和作用,宪法诉讼应是一种特殊的诉讼。

这种宪法诉讼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凡是有部门法具体保护的权利,一律由部门法加以保护。这就是宪法诉讼的有限性。

但是当部门法对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给予救济和保护时,就可以通过宪法诉讼来加以解决。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增强宪法权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

4.3 将合宪性审查作为立法的一道必经程序。 现在,很多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都仅仅着重于叙述起草过程,往往就忽视了说明该法律与宪法的关系,不太注意它是否与宪法想协调。

因此,将合宪性审查纳入到立法程序中,是保证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各国的文明成果,我们的目的当然都是为中国的现实服务。

通过比较分析英国和美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可以得出对中国宪法监督模式改革的一些启示。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演进是永无止境的。

因此,我们对制度的探索也是永不止步的,通过对宪法制度的不断研究、改革,与时俱进,探索出在既定历史上寻找适合于社会发展的最佳宪法监督方案,不断促成宪法监督制度向更高阶段迈进。 内容注释 [1] 王进元 司法审查模式论 社会科学 1994

(4) [2] 王广辉 通向宪政之路 第102页 [3] 李忠 宪法监督论 第154页 [4] 张庆福,甄树青 宪法监督发展趋势简析 外国法译评 1998

(1) [5] 王广辉 通向宪政之路 第137页 [6] 比较研究 93页 [7] 参见唐从艮:《浅析前苏联宪法结构的缺陷及其影响》,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韩大元 外国宪法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7月

2、赵宝云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4年12月

3、白钢等 宪政通论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5月

4、李忠 宪法监督论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6月

5、韩大元 比较宪法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10月

6、林广华 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年6月

7、王广辉 通向宪政之路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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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违宪监督;司法监督 ; 复合监督 【论文摘要】:多年来,法学界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了各种设想和见解。我们既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同时又要坚持改革与开放的观点,吸取和借鉴其他国......
浅谈宪法监督是依宪治国的关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1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 关键 缺漏 建议 【论文内容提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同民法、刑法等一样,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性规范.更加需要建立与完善监督制度。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使国......
宪法监督与民主的关系刍议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8
【内容提要】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现的措施,但在实施宪法监督特别是由代表机关以外的机关来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出现了所谓“反多数难题”,引出了宪法监督与民主的争论。实际上通过分析我们得出宪法监督并不违反民主的实质和精神。 ......
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比较分析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02
法与法学家们的任务就是要把社会承认的公平观念所要求的东西加以实施和使之具体化——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 引言: 一、两大法系财产法的基本构造及其历史形成 “欧洲人的习惯由于偶然的原因两次演化为理性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7
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综观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呈现出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的发展趋势。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法典,也是国家政治经济社......
宪法监专模式差异性的成因令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模式 理论基础 法律传统 历史际遇 司法体制 论文论文摘要:人们通常将宪法监督模式在总体上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类型,即立法机关监督型、司法机关监督型、宪法委员会监督型和宪法法院监督型。不同的国家之所以......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
发布时间:2023-07-02
一、中美宪法的主要共同之处 ( 一) 都体现阶级性宪法 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暴力工具。中国现行宪法( 以下简称中国......
美、德、日实施宪法公共利益条款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公共利益问题是各国宪法普遍关注的问题。早在200多年前,美国就将“公共使用”条款写入宪法修正案,德国、日本也分别在各自的宪法中规定了“公共福利”和“公共福祉”等内容。宪政理论与实践证明,公共利益条款的实施并非......
壹基金与红十字会监督管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5
摘要:我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但存在许多问题,出现失灵现象,在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改善自身监督管理模式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关键。本文以雅安地震捐款事件为例,通过研究壹基金和红十字会的规章制度、监管机构、财......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然,欧圳的专门机构监督模式是建立在西方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与价值观基础之上,维护的是资本主义的宪政秩序。但就其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言,也具有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相兼容的一面,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专门机构监督模式体现的理念......
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之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文摘要】娱乐性电视节目的全球化导致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成为难题。无论是根据美英以及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法院判决,电视节目模式几乎都得不到版权法的保护,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获得保护......
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5
一、欧盟和APEC特征比较 1.动力机制比较——制度与市场 欧洲国家的相对同一性是建立制度性一体化框架的关键因素。欧共体成员有着相似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贸易政策基本一致,相对容易就一体化目标通过谈判达成......
从比较法看司法制度中的宪法原则论述(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2
司法制度属于国家法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常各国的根本法中都详细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用比较法研究司法制度中的宪法原则,具有相当重要的科学与实用意义,因为它能揭示出该国司法制度中主要的结构特点与职能特......
融资模式效率比较与我国融资模式的选择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5
摘 要:从保持距离型融资模式与关系型融资模式的内在效率分析,两者都具有经济合理性;从世界融资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两者有相互融合的趋势;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现阶段企业的融资模式应采取过渡模式,即间接融资为主并逐渐减少,直接融资为辅......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以前,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一般说来,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某些特定情况......
沪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5
内容论文摘要:香港经济体系以外向型及服务业为主,香港目前不仅是全球重要的货物贸易中心,更是重要的服务贸易中心。本文从沪港两地区经济特征、城市产业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形成轨迹、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驱动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比......
美国与欧洲分布式发电的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 Giuseppe Tomassetti收录来源: 欧盟能源技术促进组织网络 OPET-ZERI项目组 【论文摘要】分布式发电的发展将有赖于电力市场的开放、官僚作风的克服及其权利的下放和日新月异的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等,并通过热电联供的方式达到更高的效......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合同法制度,而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的一项特有制度。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这两大制度以及CISG行之有效的经验,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 也有......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甚至整个民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如今,该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
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制度比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缔约能力即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资格。是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订立合同的能力。各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都作了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又注重维护交易安全和......
关于我国现阶段宪法监督状况及改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文关键词】宪政 宪法监督 依法治国 法治 论文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建设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国以法治国进程中,如何加强宪法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加......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内容提要: 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义......
研究我国现阶段宪法监督状况及改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建设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国以法治国进程中,如何加强宪法监督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宪法监督是为了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这是我国建设......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由于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经济、政治生活需要,其检察机关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很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基于检察机关在现实社会控制中所起作用的一致性及各国之间法文化融合的加强,两大法系国家检察机关......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5
三、大陆法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因其明示发生义务,并按照契约的性质,发生公平原则,习惯或法律所赋予......
未成年人缔约能力制度比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德国法 在德国法中,划分行为能力的最主要的标准是年龄。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在年满7周岁之前不具有行为能力(第104条第1项),自7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2条、第106条)。1974年12月31日之前,完全行为能......
健全宪法的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22
在研究我国目前宪法监督制度之前,应当先正确认识宪法监督的涵义,这样才能找到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应对策略。宪法监督就其实质而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包括哪些方面呢?它是指特定的宪法监督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
浅谈彭真与宪法监督
发布时间:2016-04-14
浅谈彭真与宪法监督 彭真主张从国情出发确立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他认为,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到位前,还谈不上全面的宪法监督,宪法的真正实施和监督,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彭真对如何开展宪法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
论美国的宪法文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3
【论文关键词】宪法文化 权力制衡 程序优先 私权神圣 宪法崇拜 论文论文摘要: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使我们认识到了宪法文化在美国宪政中的作用。美国宪法文化的形成不仅有‘性恶论”、“有限理性”思维、自然法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更......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内容论文摘要:宪法学的核心任务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因此,解释方法尤为重要。本文以德国《基本法》的意见自由条款的解释为例,归纳、分析德国宪法解释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我国宪法解释吸收、借鉴外国宪法解释的可能性。 严格意......
经济苏北鲁南的城市化模式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1800年到1980年的180年间,世界人口增加了3.5倍,而城镇人口增加了35倍。城市化水平从5.1%上升到40%,发达国家已经达到75%。 ●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城市,以2%的国土面积创造了97%以上的社会财富。中国现有的600多个城市以......
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4
就事实陈述而言,只有在有关事实陈述真实的情况下,意见自由原则上才优先于与之相冲突的法益。然而,这方面也存在例外。例如,有关他人私生活的事实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也不值得保护。此外,违反信任关系取得信息之后予以公布的,意见自......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3
2、选任检察官的程序极为严格。 其一是任命的主体地位要求很高。美国的联邦检察官都是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的;德国的联邦检察官以及法国的全部检察官均是由总统任命的;荷兰的检察官由司法大臣提名,报女王任命;奥地利检察官由司法......
其他经济论文-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9
一、欧盟和APEC特征比较 1.动力机制比较——制度与市场 欧洲国家的相对同一性是建立制度性一体化框架的关键因素。欧共体成员有着相似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近,贸易政策基本一致,相对容易就一体化目标通过谈判达......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宪法监督司法化讨论中,如果我们不涉及司法机关自身的一些最基本的方面,显然是一大缺失。在宪法监督的理论设计中显然是让司法机关在宪法监督司法化的理论和实践中充当重要角色。当然,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并非只......
浅谈美日企业的管理模式比较
发布时间:2023-06-29
社会上很多的企业家和学者都非常关注美日企业之间的这两种不同的管理体制。有一些人觉得,两国之间不同的文化背景是这两种管理模式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美日企业的管理模式比较。 两国之间的文化是不可复制的,......
谈民法中的隐私权和宪法中的隐私权之比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5
论文摘要:隐私权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基本权利。通过比较民法中的隐私权和宪法中的隐私权,我们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论文关键词:隐私权 宪法权利 人格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宪政的新范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浅谈行政管理体制垂直模式与属地模式效能比较—以安全生产监督为例
发布时间:2023-06-20
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及调整动因 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长期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属地管理模式。属地管理模式下,各级地方政府全面负责地方治理,并由其所属职能部门去实现地方事务的制度性安排。谢庆奎认为通过层级化把整......
西方宪政背景下行政法概念的比较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行政法概念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性和起始性问题。“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行政法的概念应当表达其本身的理念,反映一国行政法治的现实,从这个意义讲,行政法概念不是空灵之物,而是社会背景,尤其是宪政背景下的景观。我们......
宪法论文格式模板推荐
发布时间:2016-04-18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宪法论文格式模板。 论文题目(居中,黑体小二号字) 姓名(居中,楷体四号字) 专业、班级、学号(居中,楷体五号字) 指导教师......
简析中国宪法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3
“简析中国宪法监督制度”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治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
谈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关......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同样,以往我们对司法审查制度的传统理解,至少有一点——包括笔者在内——似乎是有共识的,即认为在最早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美国,在其宪法文本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美国之所以有了这一制度,并在后来的世界范围内的立宪政体中具有......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0
该案所立下的“隔离但平等”的判例及其对宪法修正案第14条的解释,在美国至少可以称之为最臭名昭著的宪法判例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理论之一了;而且其影响在美国迁延半个多世纪之久。本应当成为时代先锋并期望对宪法的规定及其原则加以护卫......
功能适当原则与宪法解释模式的选择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论文关键词: 宪法解释 咨询意见 功能适当原则 抽象解释 具体解释 内容提要: 宪法解释应当以何种方式展开是中国宪法学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美国1793年确立的“禁止咨询意见”的司法先例出发,论证了宪法解释的模式选择必须与宪法......
论我国警察权的宪法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构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8
【论文关键词】警察权 宪法制约 宪法监督 【论文摘要】对警察权的制约和监督,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虽然比较完备,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本文以宪法的视角从三个方面探讨了......
浅论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4
论文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7)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话说回来,法院以及法官对其他两个政府分支所表现出来的谦抑和敬意,从宏观背景上看,就是这样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的大环境和大气候下的产物,应当归属于广义上的政治妥协和政治合作的范畴。从政治学的立场上看,已是值得赞许的政治进步......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从长期的历史来看,似乎总在交替进行。当社会需要向前发展的关键时期,最高法院往往采取司法积极主义的姿态,对社会的发展助以强大的推力;而在社会平稳发展时期,最高法院又往往采取司法......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5
接下来我们想演绎的第二个问题是:上述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之所以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大的失误和瑕疵,而且这种失误和瑕疵有时竟迁延大半个世纪之久,这是否说明该项制度本身就存在内在相关的性质上的缺陷?显而易见的是,司法制度本身性质和......
比较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29
摘要: 中国 经济 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所进行的 农村 改革的推动下实现了长期的快速成长,但最近三年来尽管政府采取了有力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仍然乏力。虽然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但农民的收入却存在下降趋势(长虹......
简论中美日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国际比较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博士生的培养模式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保障。美国和日本的博士生培养一直处于世界前列。通过对中美日三国博士生培养现状进行阐述,详细地对比和分析了中美日三国博士生培养模式的关键因素,进而为我国博士生的招生考试、......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3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制的最主要环节之一。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严重制约着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法治目标的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甚多,最根本的在于对执法环节中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深刻认识和......
试论比铰宪法学的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有专家指出21世纪将逐步进入宪法时代比较宪法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宪法学与比较法学的分支学科,到底有何价值?本文从理论、实践与时代性三个方面作以简要分析。 【论文关键词】比较宪法学 比较法学 宪法学原理 宪法规定国......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英、德行政程序基础理论之比较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通过正当的行政程序来规范行政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已成为世界上多数追求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由于历史背景、法律传统、社会现实和理论体系的不同,各国赖以建立行政程序的理论基础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自然正义、正当程序;......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6
[内容提要]当前,新闻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若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又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发挥其积极作用,值得研究。本文从一则实例入手,对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的较量(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无论苏南模式还是温州模式,其关键都是民间的张力得以释放和涌流,只不过路径不同罢了。在所有人都开始相信宁波人修建杭州湾大桥是为了与上海接轨,与正宗的长三角联动时,宁波人在窃笑 苏南模式肇始于无锡、常熟、江阴,但典型的苏......
论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论文关键字:社会保障权;宪法化;司法化 论文论文摘要:文章拟对美国宪法与德国宪法对社会保障权的规范模式与保障方式的分析,以对美国与德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化与司法化进行比较。 由于社会保障权利产生的历史背景与世界各国政治、......
英式英语与美式英语对比
发布时间:2023-06-30
【摘 要】英语作为全世界使用范围最广的通用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国交流合作的不断增加,逐渐出现了“世界英语”这一现象(World Englishes)。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作为使用范围最广、最为常见的两种英语,二者在发音、词汇等方面......
美日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比较及对中国乡镇企业的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管理,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舍弃表象因素,对“黑箱”进行解构,揭示不同管理模式的最终决定因素,找出内在的因果关系规律,是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深化研究的突破点。本文试图采取“先......
重新理解美国宪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阿克曼/革命/宪法政治/人民主权 内容提要: 在美国宪法学界,阿克曼在《我们人民》系列中提出的二元民主理论可以说是“过去半世纪中美国宪法思想的最重要贡献之一”。本文将阿克曼的宪法理论带回到其在美国宪法学中的语境,在这......
探析宪法监督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冲突与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9
摘要: 秩序与正义是宪法监督极其重要的价值。但由于时代不同、人性各异、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等不同,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但正义是秩序下的正义,秩序也是以正义为目的的秩序·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是可以协调的。 关......
论我国建立宪法监督专门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宪法监督专门机构,既是对域外宪法与宪政进行考察的启示,亦是对中国宪法与宪政进行多维剖析的结论,其具体设想主要包括:在我国宪法中对宪法的监督保障作专章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宪法委员会,独立行使宪法......
比较法:批判与重构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6
【内容提要】比较法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比较法对比较法概念的比较中心主义理解,对比较法学科角色的工具性、实践性定位,在理论上的浅薄和贫乏,在方法论上的单一陈旧。比较法要从困境中走......
中美幼儿园教育模式标准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7
【摘 要】伴随着教育改革进程在国内各个阶段的教育环节中的层层深入,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中的核心环节,逐渐成为了社会工作人员和研究者们普遍关注和重视的对象。幼儿教育体制的革新有利于新一代接班人的健康成长,而鉴于当前幼儿教......
环境成本冲击下的中美产业竞争力模式比较(1)
发布时间:2022-12-19
内容摘要:环境成本与竞争力的关系研究对可持续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环境成本的内生化是否有助于降低企业内部的“效率”,取决于环境成本如何影响企业的竞争力模式;另一方面,竞争力增长中如何使用环境要素也对生态、经济利益产生......
国外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31
【论文摘要】 通过对目前流行的三种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高职旅游专业人才模式的启发。 【论文关键词】 高职 人才培养 模式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涵义 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己有多年,但理论上缺乏......
中日会计模式的比较与借鉴(1)
发布时间:2023-04-21
一、会计法律环境的比较 日本是一个发展时间不长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影响和决定其会计体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三个,即商法、证券交易法和法人税法,通常被称为“三位一体”体系。三者当中以商法为中心。在日本,商法是由法务省(相当于我......
民生的话语分析和比较-兼论宪法民生保障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必须承认,“民生”是一个“大问题”。就国家治理的一般经验而言,民生问题能否解决好将直接关系到国家能否稳定、能否发展,而这样一种经验同样得到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尊重。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需要看到,1949年以后,新中国在民生......
浅论美国宪法之违宪审查制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论文关键词:美国 违宪审查制 起源;特征 功效 论文摘要:违宪审查制是美国对宪政理论的独特贡献?是美国宪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它起源于美国独立运动领袖的自然法观念和分权思想?具有既基于宪法和“三权分立”而产生又受限于二者的基......
试论我国建立宪法监督专门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论文关键词】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专门机构 宪法委员会 论文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宪法监督专门机构,既是对域外宪法与宪政进行考察的启示,亦是对中国宪法与宪政进行多维剖析的结论,其具体设想主要包括:在我国宪法中对宪法的监督保障......
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构想
发布时间:2023-03-28
摘要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必须是一个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是一个集案(事)件事前预警、源头把关、过程跟踪、环节审核、事后倒查、过错追究一体化的机制;是一个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法制部门和多警种、多部门联动的系统......
论美国宪法的民主反思(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6
论文摘要:美国人崇敬他们的宪法,监督制衡、联邦主义、个人主义、个人权利和司法审查作为美国宪政体系的四个基石,为全球所钦佩和仿效。在危机时刻,宪政体系帮助美国免受暴政、失序与压迫之苦;平静时期,宪法性文件毋需再去应对那么多......
论权力腐败的法律监督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正在探索着构建权力制衡机制的途径,目标是建立法治化的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结 构,从源头上根治权力腐败。可以说,有了公共权力,便有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法律监督 是人类社会治理权力腐败的神圣使命和主要方式。【摘......
美、法、英、德四国中小学校长权力比较
发布时间:2023-06-08
" 中小学校长是特定的社会角色,是学校管理关系的承担者与创造者,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关键人物。校长的权力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质量与效益,影响到一所学校的整体形象。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当今世界各国中小学校长拥有的权......
效率违约的比较法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1897年,霍姆斯(Holmes)预言,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应当是“统计学家并精通经济学”。此后,经过约70年的发展,经济分析法学派逐渐成熟。 “特别是最近40年来,至少在美国,法律的经济分析已经成为关于法律的主导性思想。”在......
代位继承比较研究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9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条件和适用范围规定有很大差异。对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代位继承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代位继承的性质,完善我国的代位继承制度。 一 制度比较 (一)代位继承的......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英 文 名] On Due Process of Law in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摘 要]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
中外警检关系比较及我国警检模式之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7
摘 要 文章通过对相关国家刑事诉讼警检关系的分别介绍,比较各国刑事诉讼中警检关系的可取之处,检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关系的现状和利弊,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警检关系的建议和设想。 关......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3-04-07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英美独立董事制度与大陆监事会制度之比较 [摘 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方面有着不同的制度设计......
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文摘要】 鲜活农产品流通是关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低、损耗高、食品安全不能保证。本文从生产、流通、零售环节对比分析中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所依存的条件,并针对性提出创新我国鲜活......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二)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实践标准在美国,“宪法上的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原则上只适用于裁决性活动,而不适用于制定规则的活动。”[13]适用于裁决性活动的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其基本要求是程序正当或程序公正。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