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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宪法性界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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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的宪法性界限(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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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宪法性界限 人权保障 保护功能 论文论文摘要:纵观当今世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早已深人人心,并通过以辅助原则为代表的一系列宪法性界限得到确认。然而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情况不容乐观:宪法实践的缺失和人权保障的迟滞,导致中国刑法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宪法性界限,这不符合法治进步的要求。

本文首先介绍了相对先进的美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之后就中国刑法应建立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性界限的必要性和途径进行了论述。 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曾说过:“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

”而作为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往往体现为借国家公权力名义,直接以强制性刑罚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在内的某种权益。因此,刑法的“温和”程度——即宪法性界限问题便变得尤为重要。

原因在于,宪法本身就是以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宗旨的,而在国家权力中刑罚权直接涉及对公民的生杀予夺,其一旦被滥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刑法中建立起完善的宪法性界限是十分必要的。

笔者认为,保障人权应是刑法的宪法性界限最根本的出发点。正如日本刑法学者西原春夫所言:“刑法还有保障机能,即行使保护犯罪行为者的权利及利益,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受害的机能。

”而这一出发点的依据正是宪法。完善的宪法是权利至上的宪法,其首要机能便是对公民人权的保障。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刑法作为普通法律,其制定须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任何违背宪法的内容都是无效的。

因此,若在刑法中建立起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宪法性界限,将意味着刑法对于宪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充分认同,从而保证刑罚权的启动受到作为“人权大宪章”的宪法的严格限制。 下面,本文将在对比以完善的宪法性界限闻名于世的美国刑法的基础上,阐述笔者对于中国刑法宪法性界限的现状和发展的一点看法。

一、美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以禁止性规范为刑法树立界限 自订立之初就被确立为“全国最高之法律”的美国宪法,其正文及修正案中的大量有关人权保障的条款直接严格制约着刑法的制定与适用,联邦及各州在刑事立法过程和司法执行过程中均不得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美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并不直接体现在刑法条文中,而表现为宪法通过树立禁止性规范严格限制刑事立法权、司法权的使用。

“以宪法制约刑罚权的积极意义,正在于防止它的滥用,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走向腐败。保护(社会)权利最得力的工具常常也是侵犯(个人)权利最厉害的手段。

给制定和适用刑法设置合理的限制,其目的是要在保护社会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具体到美国宪法中为刑法树立界限的条文,可以归纳为三类: 1.刑事立法限制 正文第1条(禁止“剥夺公权法案”和禁止事后法)中规定,禁止国会及州议会通过剥夺公民权利和追溯既往的法律,可以说直接提出了对刑法立法的禁止性条款,即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刑法。

2.刑罚权限制——不得将行使宪法保护的权利定为犯罪 修正案第l条(禁止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请愿自由)、第2条(禁止剥夺公民备带武器以自卫的权利)、第5条(禁止剥夺公民作为刑事被告享有的沉默权)、第8条(禁止对公民施以残酷和非常的刑罚)和第l3条(禁止奴役公民或强迫其劳役)规定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即国会不得制定禁止宪法权利的法律,不得将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这就为刑法中关于入罪、刑罚的规定预先树立了无法逾越的界限。 3.正当程序条款限制 即在宪法中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即罪的法定)、“法无明文不处罚”(即刑的法定)等原则及立法用语、形式,直接限制刑法立法的内容和程序。

总而言之,“美国宪法不仅在一般意义上作为最高法律具有限制刑法的作用,而且这种限制被直接具体地规定在宪法及修正案的条款中。”州美国宪法运用了大量禁止性的规范来限制本身就是禁止性规范的刑法,即用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形式直接为刑法的制定和适用树立了明确的宪法性界限,从而有效实现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

二、中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之:实践中的缺失和树立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4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可见,宪法和刑法均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明确了刑法的任务是由宪法规定的,这也决定了刑法的任务实际上就是对刑法规定的宪法性限制。另一方面,我国刑法第

3、

4、5条规定的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相适应三项原则,都直接体现了刑法对宪法人权保障机能的肯定,是明确的宪法性界限。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宪法和刑法的制定机关同为全国人大,而非联邦制的美国那样各州都有权制定本州刑法,所以从法理上看,我国刑法也应在立法层面上与宪法保持高度一致。

综上来看,我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似乎已足够完善了。但理论终究只是理论,与刚刚介绍的美国刑法相比,我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大缺失。

首先是对罪行法定原则的滥用。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常侵犯宪法所保障的人权却无法得到纠正。

如法学界之所以一直就“女强奸犯”和“婚内强奸”两种行为争论不休、得不出确定的结论,就是因为其往往不符合刑法中强奸罪的定义,故按照罪行法定原则似乎不能给予处罚。但尽管这两个行为似乎都有合法化依据支撑,实际上却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性自由。

毋庸置疑,性自由属于人身自由的一部分,因此这两个行为事实上都是对宪法所保障的公民人权的粗暴践踏。宪法高于任何法律,故宪法权利高于其他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因此,刑法没有理由不把这两种行为列人强奸罪,这与以保障公民人权不因刑罚权滥用而受侵犯为出发点的罪行法定原则是一致的。

因此,以“遵循罪刑法定”为名而纵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这一原则的滥用。 其次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漠视。

我国刑法条文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的模糊条款,如所谓“其他……的行为”,极大地扩张了很多罪名的入罪标准,从而为国家刑罚权的扩张使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种扩张性条款在经济犯罪中最为突出,如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款第4项“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第1款第4项“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款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等等。

这些“兜底性”的条款给刑法带来了高度的不确定性,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事实上隐含着国家可以随时侵犯宪法所保障的经济自由等公民权利。 以上两点可以归纳为“在应适用刑法保护公民人权时不适用刑法”和“在不应适用刑法时滥用刑法”,其中前者直接与刑法的任务相悖,后者则与包括罪刑法定在内的刑法辅助原则相悖。

在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中类似的缺失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列举。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我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建设已取得了长足进步(如97年新刑法取消类推、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化量刑情节等),但总体发展仍相对缓慢。

其直接原因,是我国宪法不能直接适用导致人们对宪法原则和精神的习惯性忽视。而在笔者看来,加快宪法性界限的构建,对于刑法的适用有两点必要性: 1.有利于体现刑法的辅助(谦抑)原则 刑法的辅助原则规定了刑法的任务为提供辅助性的法益保护,即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只有较轻缓的手段不起作用时才允许适用刑法。

它是宪法保护原则的刑法体现,旨在解决刑事立法的恰当性问题,也为刑事实体立法规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因此,辅助原则是刑法最重要的宪法性界限,而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也正是辅助原则的具体体现: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立法权、司法权的滥用,禁止了溯及既往和类推,体现了刑法的迫不得已性和有限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将宪法第5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及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体化,维护了刑事司法公正,是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确认;罪刑相适应原则保证了罚当其罪,有利于禁止残酷刑罚和限制刑罚权的扩张,体现了刑法的有限性和宽容性。

总之,作为刑法最重要的宪法性界限的辅助原则,坚持了限度原则和罪责原则,采取积极的特殊预防,重在对犯罪人进行积极教育使之重新社会化而非施以酷刑,是对公民(包括犯罪人)人权的重要保障,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使刑法真正成为“犯罪人的大宪章”。因此,立法者应进一步明确刑法三大原则作为宪法性界限的地位,如将罪刑法定提升至宪法原则的高度予以确认。

2.有利于刑法在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与宪法保持一致 在作为下位法的刑法中建立起宪法性界限,将纠正人们在理念层面对刑法的错误认识(刑法只是用来惩罚犯罪人的法律)——宪法精神的本质是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故刑法的立法精神也要相应体现为规范国家刑罚权和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建立起宪法性界限可以使刑法在制度层面与宪法保持高度一致。

由于宪法权利高于刑法权利,故当刑法实践陷入困境时(如处理婚内强奸或者“撞了白撞”),可以运用宪法来提供保障人权的根据或否决有悖人权的刑罚,从而实现宪法与刑法的和谐统一。

三、中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之:进一步完善的途径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不能照搬在宪法中设立大量禁止性规范来制约刑法的美国模式。笔者认为,中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予以进一步完善: 1. 将罪刑法定原则上升为宪法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诸辅助原则的核心,也是刑法中对于限制国家刑罚权最为有效的宪法性界限。

它的基本要求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指法院在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时都必须依照刑法的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在犯罪的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刑法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如果不是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能任意解释、类推而定为有罪;在罪名的认定上,刑法规定是什么罪,就只能定为什么罪;在刑罚的判处上,必须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情节和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之所以是刑法的宪法性界限的核心,体现在它的三项基本要求直接与宪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契合: A法定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刑法中对犯罪与刑罚进行明文规定,以国家立法规范的形式剥夺了法官的司法擅断权,这是对公民人权不受非法侵犯的最直接、最有力的保障。 B事先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事先性的实体法律规定,保证.了公民的行为不会因刑法相关规定的修改而被追溯既往。

C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明确,杜绝了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词,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明确的预期,意味着公民不会因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行为而受到惩罚,从而保证了公民的行为自由。 鉴于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将其作为刑事立法的核心原则。

目前,它在各国立法中的直接体现分为三种模式: ①在宪法、刑法中同时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如法国和意大利; ②在宪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不再另作规定,如日本; ③在刑法中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宪法不再另作规定,如德国和中国。 笔者认为,在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最为可取。

乍看上去,宪法和刑法同时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似乎没有必要,但正如我国刑法学者陈兴良所言:“罪刑法定原则在宪法与刑法的双重确认,并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对罪刑法定原则重大价值的立法肯定。”将罪刑法定原则上升为宪法原则有两点好处:

(1)限制刑事立法权滥用对人权的侵犯。刑事立法权是宪法而非刑法赋予的,故罪刑法定原则如果只被规定在刑法中,则只能约束刑事司法权,即只能以之限制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的刑事司法活动,而无法限制刑事立法权。

然而,刑法的宪法性界限应更多体现在立法环节中。如果刑事立法权被滥用,将会为司法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开辟一条合法的通道,这对于公民的人权保障是更加危险的。

我国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刑事立法权受到宪法的约束。所以,只有将罪刑法定上升为宪法原则,在宪法中规定立法机关不得制定溯及既往、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和无人道的残酷刑罚,才能真正限制刑事立法权滥用对人权的侵犯。

(2)提升罪刑法定原则的权威性。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

所以,宪法原则与一般法律原则相比,自然具有至高的权威性。在目前我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尚未完善、罪刑法定原则时常被漠视和侵犯的情形下,将罪刑法定原则人宪,将极大提升它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其作为规定国家刑事立法、司法界限根本原则的地位。

“罪刑法定原则在宪法中的确认,必将借助宪法规范的最高性,谕示社会,使国家和个人共同遵循。 2.在刑事领域建立宪法的适用机制 宪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宪法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一般被称为“违宪审查”。

众所周知,中国尚未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因此无法体现出宪法的直接效力,经常出现违背宪法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侵犯宪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宪法在各部门法领域大规模适用尚不现实。

笔者认为,可以在刑事领域首先建立宪法的适用机制。理由有二: 其一,刑罚是强制性质的处分,宪法规定的公民人权也就最容易在刑事领域受到侵犯,且一旦侵犯后果将十分严重。

因此,从法经济学角度来看,率先在刑事领域适用宪法将以相同的法治成本得到最大的收益。 其二,在刑事领域,建立宪法的适用机制是建立宪法性界限的必要条件。

如果宪法无法适用于刑事领域,将意味着宪法原则不能指导刑事立法、司法实践,那么罪刑法定人宪就完全失去了意义,刑法的宪法性界限等于名存实亡。 由于宪法规范的构成形式与刑事规范不同,每一条规范往往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其适用方式自然与众不同——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领域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以宪法作为衡量刑事立法、司法违法与否的最高标准,即法官有权认定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刑法规范和刑事判决无效。

如倡导宪法司法化的我国宪法学者王磊就认为:“宪法的效力并不一定要表现在惩罚上,而是要表现在它是判断一切纠纷的最高标准上。

四、结语 本文开始时所引用的边沁的名言,其实正是刑法奉行“谦抑性”原则的法哲学依据。刑法的谦抑性是由其“保护法”的功能所决定的,旨在限制刑事立法权、司法权的滥用,这与刑法的宪法性界限的建立目的是一致的。

因此,在刑法中,直接体现其谦抑性的辅助原则也就成为了其宪法性界限的核心。 正如我国刑法学者王世洲所言:“当一个社会面对犯罪危害没有其他办法而只能动用刑法作为‘最后手段’的时候,就只能考虑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一有限手段,而不是滥用这一手段,这才符合刑法保护功能的要求。

”嘲因此,在刑法中建立起宪法性界限,不但是充分利用刑法的保护功能、规范刑罚权、保障犯罪人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更是现代人权和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完善我国刑法的宪法性界限还任重而道远,而这也应是我国法律工作者未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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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三、无罪推定及刑事被告人权利之宪法规定的实现机制 在我国长期的诉讼实践和宪法理论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并不被视为宪法权利,加之我国宪法权利的实践模式,这种认识和做法切断了宪法权利与诉讼权利之间的天然联系,也......
刑事责任年龄界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确定从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法立法中的极为重要的问题。虽然在刑法条文中关于这个问题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仍存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据这一情况,本文从古今中外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我国现行刑......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平衡宪政的理性建构 一般认为,英国的政治机构通常分为立法、执法或行政、司法三部分。但促使实行这种三分法的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如前述,宪政的平衡理念在英国的承传......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6]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认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 [57] 哈贝马斯在《民主的......
法律局限性初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法律作为一种人定的制度,自产生之日起首先便是实然的制度存在,与之相对应的应然的法或曰法的价值存在,则是一种精神的特质,无法分析其长短,只能价值评价其好坏。因此,探析法律的局限性就不能只从其应然价值本身去寻求原因,必须把法......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欧洲广泛存在的一种统治制度,被称为等级制国家。13世纪以来欧洲城市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而作为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的城市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的参与,促成了等级制国家的出现。所谓等级,不仅意味着类似阶层、......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宪政的平衡是以这样一个“底线”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籍此获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底线”,就是彼此在一时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情势下,相互容忍对方生存的一种尺度;它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确定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标准。在......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24]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2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
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6
宪法的适应性,一是指宪 法的内容必须准确地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不能和现实需要脱节。〔1〕二是指宪法所具有的通过自身的应变方式使宪法的内容适应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变化以及宪法以其国家强制力对法律、行为合宪的能力。宪法的......
论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既然宪法是国家创制的,归根到底是人创制的,那么,宪法价值的发生就必然有其人性基础。我们只有从人性的视角去审视宪法价值,才能科学地揭示宪法价值的本质,才能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宪法价值何以发生的问题。一、宪法价值与人性、人的本......
论宪法权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出现具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共权力 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将公共权力转化为宪......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7
3、人性化执法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毋庸置疑,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对待。作为刑事执法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更有此念。要明白,刑事执法人员以人性化的态度去对待他的当事人,并不是一种施舍......
论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三、从社会权力看宪法价值发生的人性基础社会权力(Social Power)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精神资源,包括各种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社会势力对社会的影响等)对社会的支配力。理解社会权力,要把握两个方面......
行政宪政化界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xx 一、行政宪政化背景 行政宪政化源于新宪政论,因此需要回顾新宪政论的理论背景及其创新观点。 新宪政论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主要基于反思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潮起潮落而提出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的重......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㈠近代中国的主要宪法一览 从晚清至今,中国已经有过好多部宪法了,但是中国政治至今仍未上轨道。从宪法角度看,基本原因是什么呢?为便于讨论,我们先列出如下近代中国的主要宪法及其制宪修宪的时间,然后再考察问题之所在。 194......
论宪法权力(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1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56页。12 [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书店,1997年8月第1版,第5页。13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
论制宪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一、制宪权序说制宪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近代西方立宪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法律现象描述了一种适应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宪政秩序。制宪权的确立彻底摧毁了神权、君权产生国家的神话,重塑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
论宪法权力(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在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纳入一个统一的宪法框架之中,使公共权力从新回到权利的本源中去寻找自身的正当性,而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置于一个更上位的权利体系之中。“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
论宪法权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公共权力的合目的性要求管理的逻辑服从民主的逻辑,治权服从人权的要求。然而,由于个人权利的边界是由公共权力来界定的,而不是由权利自身界定的,这就使得用由公共权力界定的个人权利来监督公共权力缺乏应有的有效性。以人权来监督公共......
宪法定义新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7
“宪法”一词,在《辞源》中指“国法,根本大法”。 近现代西方学者也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他们却从不同角度对“宪法”进行了概括。德国学者耶林内克从宪法内容角度出发,提出“宪法是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
试论刑事执法工作的人性化(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5
2、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特权”思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亟待加强。表现在:一是“以管人者”自居,而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专政对象、低人一等,无所谓尊重不尊重;二是在审讯过程中,时有动手动脚、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现象;三是随意使......
加拿大宪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为此规定): 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第一条在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在宪章上开列的权利与自由,只服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能够确凿证......
贪污受贿性质之界定/陈小林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犯罪,虽说区别明显,但刑法史上,受贿行为曾经包括在贪污罪中,在习惯上人们也将贪污罪和受贿罪相提并论。司法实践中,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也并不总是一目了然,有时难以区分。如:“迂回”占有......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除两个国家外(英国和新西兰)都有成文宪法,而实行司法审查体制的国家,明确规定的有40多个,间接规定的有20多个;由宪法法院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也有37个1,这均表明了宪法监督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司法化的趋势。......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第三,我们举一旁证恐怕更容易从侧面豁显中华民国宪法的正当性。如所周知,1950-60年代由雷震先生主编的《自由中国》杂志标举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旗帜,同当年台湾的实施戒严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威权统治进行过可歌可泣的抗争。但即使反对政......
论现代西方法治理论对宪法“限权”功能的重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在西方的法治理论中,对宪法“限权”的功能有着充分的论述。文章以德国的教训和英国政治理论家戴西、詹宁斯的限权理论为依据,阐明了现代西方法治理论中制约、监督、控制政府权力的理论观点。 [关键......
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一 重新认识宪政 冷战结束之后,前苏联、东欧各国在进行经济巿场化的同时,其政治体制也发生了从极权主义「党国」体制转向自由主义「宪政」体制的深刻变化。虽然今后政治上的起伏仍在所难免,甚至不能完全排除出现某种「宪法危机」的......
论刑法的政策化倾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拟制人犯罪是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概念。对于拟制人的范围国际上普遍以民法上法人的外延为界限,而我国目前还是以模糊的单位概念划定其边界。考察晚近若干司法解释及有关法人犯罪的学说发现:刑法对于拟制人犯罪的应对越来越体现......
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论文关键词: 隐私权/宪法权利/人格尊严 内容提要: 隐私权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促进个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宪法隐私权之法理基础在于维护人格尊严。 我们生活在一个......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9
从上文阐述的实际发展态势来看,无论是司法审查、宪法法院以及宪政院都呈现上升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当今司法审查和宪法法院以及法国宪政院不断上升的发展势头,本身就足以表明宪法监督司法化将在未来的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宪政和宪......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3
最后,我们还需要揭示一下这种转移价值发生的内在机理。如果将政治家与法官们相比较一下,不难看出,政治家们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政治热情,甚至需要充分展示其政治野心和才能,以吸引和组织公众对他们的支持。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不过,应当指出,由于司法本身内在相关的缺陷,人们在获得诉讼的便利之时,也需要付出时间、金钱,乃至不公正判决的代价。这种代价在宪法监督司法化方面同样不可避免。说到这里,又使我们想到一个古老的话题,即在所有的人造制度中,都不......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8
但是,正如我们在探讨宪法监督司法化发展前景所说的那样,西方宪治发达国家对“司法审查、宪法法院和宪政院的研究尤其持久和精细”,我们可以借鉴、移植、吸收它们的有益的经验、理论和其他成果,并在理论上需要更新观念、锐意进取,以迎......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而其他一些国家,由于始终将宪法视为一种治国的“工具”,想用时就用一下,不想用时就弃置一边,这种对宪法的随意态度非常不利于确立宪法的极大权威和效力;再加上不断地、刻意地去增强政治权威,甚至政治领袖人物的政治感召力,又进一步......
论宪法监督司法化(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6
需要指出的是,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功利价值并非仅局限在这两个方面,应当还多一些,例如下一节将讨论的“转移价值”,从节约社会成本或增进社会收益的角度上看,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功利价值的体现。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功利价值并非是宪......
论死刑的适用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同时规定了特殊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因此,认真研......
康德论死刑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问题的提出 死刑的历史过于久远,乃至于要追溯其制度性起源几乎是不可能的,经验性的文献和文物的考古发现总是不断地把死刑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开始”时间提早,再提早,使得相关的法律史研究多少带有“诗性”特征,就好像恩格斯讨......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宪法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协调,为了保持这种协调,使宪法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一定修改。适时地......
论性别平等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关键词】性别歧视 宪法 性别平等 论文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性别平等原则普遍进入各国宪法,中国也位列其中。但显性和隐性的性别歧视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宪法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解......
刑事法“八议”(7)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9
我无意对法学尤其是刑事法学做一个武断性的评价(那种先褒扬后批评“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三七开”的折衷性方法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但常自痛恨自己“错投娘胎”——较哲学浅薄,较经济学贫穷。 在我看来,刑事法研究的种种弊端源......
刑事法“八议”(3)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在不宜全盘推倒重来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借鉴其他两大构成理论的成果呢?“生吞活剥”、“硬填瞎塞”只会造成体系上的抵牾。举一显要例子,期待可能性与社会相当性理论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通说性体系地位为责任论,我......
基本权利与私法权利的界限(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4
关键词: 基本权利/私法权利/根据/功能/民事行为 内容提要: 作为法学范畴,权利概念是在近代社会才出现的,它和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实质上是关联在一起的。从权利概念产生的路径来看,认为私法权利先于基本权利而产生是对权利的误解。......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刑事法“八议”(5)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3
在这个多元的社会、精彩的世界,我们受一种传统的束缚和共识的统制。存在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形成强势话语霸权。应当“归功”于我们师承的前苏联的刑事法理论体系,一代学者的成长只能接触到一种声音。在一种声音统制下,......
关于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在这方面,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宪法学、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学者应当作出自己的贡献,要积极开展生命权与死刑方面的理论研究,大力提倡生命权属最基本人权的理念,宣传人权入宪后生命权自然成为公民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的思......
宪政的新范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宪政的复权(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获得承认的立宪性规范其实也未必符合立宪民主主义的理想,它可能是托克维尔( Alexis de Tocqueville )在《美国的民主》( Democracy in America )一书中所忧虑的来自全民投票制的多数派专制(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的结果,也可......
宪法学的基本立场:限制与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宪法学怎么办,宪法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来防止科技的异化,使科技真正造福于人类,其基本选择就是让科技的发展回归到宪法价值体系内,使科技既有可限性的基础。用宪法价值保护科技积极的功能,限制和控制消极的功能,......
宪政的复权(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6
也许哈贝马斯意识到那是个「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所以他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提批判性民主主义而主张「审议性民主主义」(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不提批判法学而主张为立宪国家开发民主法治和社会法治的「权利体系」,......
程序与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内容简介〕 宪政中的程序即宪法程序,是宪政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程序是其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统一。其内在价值意味着宪法程序具有不依赖于外在目的或程序结果进行价值评判的独立性。宪法程序构建模式有两种,即严格规则模式和......
刑事法“八议”(6)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8
数个世纪以后,我们重提“刑事一体化”,是否在逆流而上——“开历史倒车”?重倡刑事一体化的根源何在?在刑事法学界积弊——“贵精不贵博”的情状,刑事一体化旨在打通学科边界。从此角度看,刑事一体化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
刑事法“八议”(2)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1
如果按照我们沿用已久的法系划分法(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社会主义法系),我们的位置在哪?通常意义上,我们会根据意识形态的归属确定为社会主义法系。审视五大法系:伊斯兰法为教会法,与宗教联系紧密......
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3
按照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的说法,宪法“旨在分配权威,限制政府权力”,而行政法指“调整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的规则,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两者的核心作用都在于“对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公民个人及其财产......
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17
三、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的建议(一)在修宪程序上,明确党中央的修宪建议与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关系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由于我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使其决定了事关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政方针,履行了本应由国家......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本文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
寻求宪政中华的正当性根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28
一、宪政中华的可能性:(一)中国近代的三次立宪选择中国二十世纪有三次立宪选择机会,清末立宪的宪政实践错失机遇,辛亥革命为第二次立宪选择的机会。此后国民党政党伦理乃逐渐形成,核心架构是一个政党:国民党,一个主义:三民主义,......
论宪法能力(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7
关键词: 宪法能力/中国宪法/制度正义/社会团结 内容提要: 宪法能力意指作为一种规范的宪法在统摄政治资源、调控政治过程、规约政府行为以及导引社会价值等方面的资质及其影响力。宪法的涵摄力、规约力和导向力构成了宪法能力的三个核心......
论社会保障权的合法性基础 _宪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3
〔摘要〕 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的合法性基础是:人民与国家关系中的“民本主义”,文明社会中的人道主义,社会秩序中的稳定与和谐原则,市场分配制度中的公平、正义原则。正是这些深层要求使社会保障在二战后迅速凸现并......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宪法原则与依法治国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