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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宪政化界说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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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宪政化界说法学理论论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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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宪政化背景 行政宪政化源于新宪政论,因此需要回顾新宪政论的理论背景及其创新观点。 新宪政论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政治学家和法学家主要基于反思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潮起潮落而提出来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西方社会在内政外交上矛盾重重的景况,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促使西方政治学家检讨传统的研究方法,结果在“纯科学”观念主导下,行为主义政治学应运而生,并且成为二战后在美国风行的政治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但到了60年代,由于行为主义政治学疏离于古典政治科学传统,成为脱离政治实践检验的政治科学,导致其最终没落,因此20世纪

70、80年代正是尝试一些新的理论或赋予旧思想以新形式的大好时机,新宪政论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的。作为新宪政论的主要推动者和鼓吹者,美国马里兰大学政府和政治学系的埃尔金教授和索乌坦副教授在90 年代创设了“美好社会政治经济学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Good Society,简称PEGS),成为了新宪政论的主要研究机构。

PEGS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目前已拥有世界各国委员83人,大都是知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其中有我们非常熟悉的诸如:布鲁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卡斯·森斯坦(Cass Sunstein)、詹姆斯·布坎南(JamesBuchanan)、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等等。(注:详见PEGS的网页http://www.bsos .umd.edu/pegs/board.html.) 归纳新宪政论的观点并不轻松,因为作者们的表述各有不同,甚至观点相左,但他们 却都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判断和批判。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新宪政论十分重视公民的作用。“应将大部分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主要关注及其对于揭示我们集体生活的潜在现实的关注,转变到一个建设性的重点上——从设计者的观点进行分析。

”设计者是谁呢?从其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应该是公民,因为索乌坦说 “负责地行使权力也是公民的任务”,“必须从设计者的观点出发建立一种较广泛的社会科学来补充理性重建的不足。”

(12)这一视角的转换说明了公民不仅要关注自身人权得以保障,而且他们也渐渐开始关注并参与权力的有效运用问题,“他们也试图改进制度。改进的取得部分地来自使制度进一步摆脱操纵,部分地来自对制度中隐含的理想作更全面的阐述。

”(7,21)在新宪政论的框架下,公民不再是消极的防御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在这一点上,新宪政论者无疑吸收了后现代法律的主体观念,认为政治、法律不应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而应成为真正大众的实践活动,公民要广泛地参与到国 家的政治活动当中,以实现主体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第二,新宪政论的理论基础源于社会控制要素理论和多元民主思想。在多元民主思想家中,林德布洛姆的社会控制要素理论和达尔的多元民主理论对新宪政论者产生了重要影响。

(31)在林德布洛姆看来,政治生活的基本问题是人民大众的福利取决于由握有政治权力的少数领导人作出的决策,但是这些政治家们考虑的仅是范围有限的选择。因此他认为市场和企业也是制约权力的重要要素。

达尔认为,以往的民主并非人民的统治而是社会精英的统治,他的多元民主理论主张对政治权力实施真正有效的控制应是市场和社会,宪政设计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对待利益集团、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多元化的状况。宪政制度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政治权力领域,更要考虑经济和社会领域。

这种思路的转变是当今世界中市场和社会发生变化要求对宪政理论进行重新思考的必然结果。 此外,新宪政论的某些理论还受益于“福利国家”的思想。

对于政府在社会中的作用 ,人们已经无须再行争论,统一的结论就是以往宪政下的那种消极政府的作用已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结论与“福利国家”的某些理念大致吻合,但新宪政论者并没有盲从,在他们看来,福利国家之所以会在以往运作中出现合法性危机,是由于它们涉入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那部分权力没有受到宪政的约束,要克服这一危机,应当 将这部分谋求社会福利的权力限制在宪政制度框架的约束之内。

第三,与经典宪政论相比,新宪政论不仅仅强调对权力的规约,更试图构建一个受约束的有效政府。经典宪政理论家们大都着意于设计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它提供一个使公民们在其中管理自身事务的框架。

社会问题大都通过私人之间的互动来解决,法律和市场使这种互动成为可能。社会福利的增进是通过私人的努力而不是通过政府的行动来实现的。

(39)然而,这种状况显然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民主的政府现在不仅要维护正义,这是私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而且要制定政策,干预经济。所以,“新宪政论不否认在宪政制度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是件好事,但它需要表明民主政府怎样能够既是受到制约的又是能动进取的——也就是说,既能积极促进社会福利,与此同时,又不陷入仅仅在其组织得最好的公民之间分配利益的专制之中。

(39)新宪政论是主张规约政治权力的,但又超越了这一原则,“宪政政体必须不止是限制权力的政体,它还必须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权力,制定政策,提高公民的福利。”(156)这样,积极的有效政府对宪政的制约能力当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而林德布洛姆主张,把限制政治权力作为控制过程的分析而加以重新阐述;宪政设计的一般问题就是构造一些手段,通过这些手段,领导人能够彼此制约,下属能够制约上级,追随者能够制约领导者。

索乌坦则认为,新宪政论的制约特点应是“它要求在实质、程序的和形式的考虑之间求得平衡。在程序方面,我们需要有效的民主和有效的市场,二者都是公众监督的工具。

在形式方面,我们需要对国家的制度和功能加以更广泛的法典化。”(109) 综上,新宪政论与旧宪政论并非彻底对立,二者对于人权的保护和个人价值的尊重是完全一致的。

只不过新宪政论更为突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的保护。此外,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旧宪政论的主要差别在于政府是有限的还是有效的。

经典宪政理论认为,宪政就是“有限政府”,这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宪政观。而有效政府的提出则是在为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福利烘托气氛。

但为克服其在以往运作中出现的合法性危机,新宪政论则要求涉入市场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行政权力受到宪政的约束,即行政宪政化。

二、行政宪政化界说 现代国家在政治多元化、经济全球化、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福利社会、保护自然资源、应对突发事件等重大背景下,急剧扩张了行政权力和政府职能。然而,通过经典宪政理论关于“有限政府”的反思,对“权力的担心”有增无减,在现代宪政中如何既能规范行政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又能保证“有效政府” 呢?新宪政论提出了行政宪政化,欲将谋求社会福利的行政权力限制在宪政制度框架的约束之内,并将其作为是合法和良好政体的主要特点。

(注:美国新宪政论代表学者西奥多·J·洛伊即把行政宪政化作为评判美国政体的合法性的主要特点。其观点详见《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81-211页。

)但论者并没有在概念原理上和制度设计上就此问题充分展开论述。 行政宪政化是源于新宪政论的概念和理论,因此,以上新宪政论与旧宪政论的比较成 为研究行政宪政化所必要,新宪政论的创新突破使研究行政宪政化成为可能。

基于此,笔者认为,行政宪政化本身是一个由诸多变量构成的复杂的系统概念,其目的是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范围和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使得行政权力良好运作,从而保障公民权利、为公民服务、增加公民参与机会、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因而,行政宪政化应当考量的重要因素包括: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政府管制与自由市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效率 与正当程序,职权与职责五对关系。

具体而言:

(一)树立有限政府理念,以公民权利为重 宪政论的基本问题就是立宪和限制的问题。在宪法的遗产中,限制和自我约束是坚持的理想和愿望。

宪政把自我约束的概念首先适用于政府,然后适用于它在任何地方可能发现的重大权力机构。过去二百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们的最基本的要求。

自古典时期思想家们主张限制政治权力以来,至今天新宪政论的核心依旧是减少专制。尤其是现在,行政权力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弱小到强大的演化历程,简单讲,就是从“一个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到“从摇篮到坟墓”全方位管制的变化。

行政权力这种不断扩张的趋势,成为其最为典型的外部特征之一。(注:这种扩张甚至打破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传统界限。

行政机关不仅扩大了自己传统的权力阵地,还逐渐享有过去所难以想象的行政立法权、行政司法权,其权力行使的手段和方式也更加复杂多样。同立法权、司法权相比,今天的行政权力已变得前所未有的强大。

)而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容易导致如下后果:

(1)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其运行方式的灵活、外部范围的不确定性相结合,极易造成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

(2) 行政权力的扩张易于造成行政专制、独裁,乃至不受“羊皮纸做的栅栏”(注:詹姆斯 ·麦迪逊以此比喻由于权力扩张而对宪法漠视的担心。)的束缚。

(3)权力与腐败具有共生性,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更是为形形色色的权力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所以今天, 人们对行政权的认识日趋科学、清晰,行政机关必须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

同样一个重要的观念是,以公民权利为重。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政治自由权利、财产权利等。

这些权利的存在是公民个人得以在社会上生存、享有作为人的自尊以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即“权利盾牌”。因为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不仅负有通过国家的力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同时还具有强烈的不平等性,享有对公民个人的支配权,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公民个人无法与之相抗衡,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极易受到侵害。

行政权力的无所不在,使得公民很难对其造成的损害作有效的防卫,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最终,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将损伤公众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215,217)所以,一个立宪政体乃是这样的政体,其中的私人领域得到保障,不受政治权力的侵犯。(161)德沃金甚至主张,如果某人享有权利,政府要剥夺就是错误的,即使有利于一般利益。

总之,控制行政权力以防止其滥用和越权行使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手段,而将行政权力控制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使之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既可以防止行 政权对公民权利的不法侵害,又起到保障和促进公民权利的作用。

(二)清晰服务政府界限,以市场自由为先 由于急剧现代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事务剧增,作为执行法律并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和组织的行政权力的日趋扩张成了必然趋势,其范围不再限于作为“守夜人”时代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全和征缴税收,还更多地从事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等过去所从未涉及的领域,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产业规模的激剧扩张也要求政府承担许多私人所无法独自完成的经济事务。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反而使得行政权力在今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

这就加重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的现实危险性,所以更加要求行政权力必须有明确的职权范围,而腐败也只有在权力界限的地方才能停下来。 单从经济角度来讲,更要划清政府干预与企业市场、宏观调控与自由竞争的界限。

在市场领域,除了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以外,应当以市场自由优先。正如凯尔森所讲,自治和他治成为了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根据。

政府代表公权力,行政法是公法,必须与私法领域中的自治活动相区分。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中说,政府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缺陷”,(注: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缺陷,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

)因此,绝不能让政府成为市场的主角,而是要在权限之内成为调控者,在权限之外当好服务者。以许可权为例,我国曾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许可权极度膨胀,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许可泛滥成灾,以至到了每办一件事动辄要许可、步步要审批的地步。

这些行政权力构筑的关卡已成为经济活动主体不可逾越的障碍,严重地影响了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阻碍了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建立。这也就是《行政许可法》出台的重大背景。

另外,我国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宪法修正案又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之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从根本上要求减少行政手段(包括行政许可)在干预经济活动和配置资源中的含量和作用,使市场在社会主 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扩大市场调节的作用。

(三)构建福利政府核心,以公共利益为本 20世纪以来,福利政府或服务政府思想发达,尤其是近期,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公众日益关注人类健康和安全及自然环境遭受的威胁,更是促成了新的行政机关和调整目的的设立。所以,研究行政宪政化的目的就是要阐明与制度有关的积极行政的能力,即控制能力和发展能力,最狭隘、最陈旧的宪政论把重点放在用合法的标准制约政府上。

现在的宪政,正如弗里德里克的界定:“一个对政府活动施加有效的规范化的制度化体系”。(102)这样的行政机器被认为具有三种职能:治安、传统对外职能,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

基于这样的假设,政府也可能是一部增进整体福利的机器,是积极、决策型的政府。

(38)所以就宪政政体而言,必须不止是限制权力的政体,它还必须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权力制定政策,提高公民福利。(156)必须授予行政机构广泛的特殊权力,因为他们必须履行某些特殊职能,完成其福利政府的任务。

如美国宪法的核心虽在于承认个人权利,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却同时也承认政府具有一种被称之为“警察权力”(police-power)的固有权力,并把这一权力定义为为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道德规范和公共福利而对私人权利施以限制的权力。 (9,572)当然唯有一个分权的社会能够容许同一性和致力于公益,以防止政府陷入私利的冲突中。

(578) 允许福利政府享有相应权力,但却极有必要在公共和私人领域划分某种界限。立法权的界限,是止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司法也不能不考虑公共福利、卫生和生态问题,而只重视个人权利。(586)毫无疑问,行政的界限亦在此。

因而,问题就转变为福利政府固有的特殊权力依赖的公共利益的标准是什么?但即使在美国,虽然占支配地位的是多元论,也不可能就权衡公共利益问题采用一种划一的标准。正如庞德在《社会利益概述》中曾对社会利益中6种鼓励的利益进行“利益评价”,发现要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并确立长期有效标准,是无益的。

所以,关于价值论问题的结论必然是暂时性的,自由、安全、平等,这些价值又应当服从有关公益方面的某些迫切需要的考虑,而赋予公益的范围和内容则在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中相去甚远。

(12)因此,衡量公共利 益既要重视价值的实现,又不能忽视紧迫性因素。

(四)注重效率政府作为,以正当程序为基 经济学上认为,效率(efficiency),其意思是指以价值较大化的方式利用资源和获得满足。经济分析法学家认为,科斯定理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钥匙,也为朝着实现最大效益的方向改革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目前福利政府中的一个特点是,行政机关受到如此频繁的委托来处理如此多样的社会问题,其主要原因即在于其管理程序的极大灵活性和高效率。行政机关较之法院、立法机关,拥有若干体制上的实力,能够据此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大概是拥有具有专门才能的工作人员,此外,由于特定的机关负责公共政策的某一有限领域,该机关便得以通过不断的接触那一存在问题的领域而发展所需的专长。

行政机关也可变通其管理方法和决策程序以解决手边的问题,如各种机关可以通过要求取得从事具体活动的许可证来控制某一领域的发展;他们能够规定标准、裁断违法行为及决定处罚;他们能够批准拨款、补助或其他奖励;他们能够制定最高和最低费率;他们还能够通过多种多样的非正式方法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控制国家权力只能是部分的解决办法,我们也需要使它更有效地运作,效率政府是现实和理论使然。

但是,这些效率也会被视为是对其他重要价值的一种威胁。行政的“灵活性”可能只 是未受制约的权力的伪装,况且人们传统上一直对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抱有无可非议的极大的怀疑。

因此,要把程序法置于十分突出的地位。行政程序法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也包括其他机关对行政机构的监督程序,其中最主要的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主体部分,行政程序的根本政策问题就是如何设计一种制约制度,既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官僚无端和超越权限的危险,又可保持行政部门需要的有效采取行动的灵活性。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程序、行政裁判程序和行政赔偿程序等。

而听证又是所有这些程序中的核心,听证的权力和职责、举证和证据、裁决等,都应当作专门具体的规定。在行政程序上采用这种英美法系上的传统做法,甚至于将行政程序事实上类似司法程序,(305)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决策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不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不歧视任何利益团体或故意给予一些利益团体优惠待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的行为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和补偿;保证行政机关有效运作,避免和减少主观专断、越权和滥用职权,避免浪漫和减少失误。

力求使实质的、形式的和程序的考虑相互平衡是法治的核心任务。(107)当代制度设计中达到的自我制约,大部分是以这种方式赢得的:即通过程序性标准和通过来自权威的论点赢得。

(104)因此,行政程序法所涉及的就是用来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制约。当然,行政法制并非单单依靠程序控制来确保政府官员令人满意的各司其职。

它还期望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监督 机关的实质性活动。

(五)突出责任政府形象,以权责统一为要> 现代行政,不止是消极的维持秩序,保护个人自由而已,还要积极地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但不论消极行政抑或积极行政都要对政府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是民事的、行政的乃至刑事的。

宪政原理认为,职权与职责对等,违法就要追究责任,损害必须给予救济。如戴雪所言,当公共机构干预私人权利时,一般应有法定的救济方法。

[5 ](164) 行政责任,广义讲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律的行政责任”(accountability),一是 “普通的行政责任”(responsibility)。前者是公务员违反其义务时,法律上课以制裁。

民主政治系以责任为基础,故政府官吏应就其职务上的行为,对人民、国家及其主管上级负责。政府官员负政治责任,公务员负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

公务员若违反一般民法或刑法的规定,则由法院依据民法或刑法予以惩罚。公务员如果违反行政法规所定的义务或职务,则由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机构根据行政法予以惩罚。

此种惩罚称为行政责任的“行政处分”。所谓“普通的行政责任”,不涉及正式的法律问题,也不涉及法定地位与权力,仅及于高度的人性及道德观念。

法律的行政责任是属于个人的,旁人不能为之分担或互换。至于普通的行政责任,则系就职责而言,乃是一种道义观念, 没有法律的含义,公务员之间是可以分担的。

行政责任的救济,主要指法律的行政责任救济,包括两个方面:损失补偿和侵害赔偿。行政上的损失补偿,是由于行政权的行使,对于没有责任的特定人,造成经济上的特别损失,或将加以损失时,国家以补偿其财产上损失为目的,所负的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义务。

行政上的损害赔偿,是当公务员执行行政职务的时候,违法地侵害公民权利,国家对受害人损害所给的赔偿。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责任领域在这两方面都具有重大缺陷,如在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补偿案件中,拆迁是以拆迁房屋为名为由,实际上却是剥夺老百姓对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在国外,在谈判协议达成之前,不能侵犯所有人的权益。

而在我国,政府先征地,然后把责任转嫁给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让双方自行协商、评估,到最后无论是否达成协议,这块地上的房屋都是要拆。(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的评论。

详见《规范行政行为 缓解拆迁矛盾》一文,载2009年09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且由于补偿的极大不公平和不合理,造成了对公民合法利益和正当权利的严重侵害。

(注:随着各类开发性质的商业行为的增加,拆迁居民利益被忽视甚至被侵占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拆迁纠纷和群众上访,甚至在强制拆迁中发生流血事件。为此,2009年12月4日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其对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指导意见增添了被拆迁人可投票选择估价机构以及初步结果需公示7日等条款。

该《意见》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这对保障拆迁居民权利有所助益。)关于行政赔偿的矛盾更加突出,实践中赔偿程序复杂、赔偿范围狭窄、赔偿金额过低、赔偿费用不足等问题,使得国家赔偿法“形同虚设”,如2001年陕西荒唐的“处女嫖娼”案中,一个清白的农村姑娘,先被诬蔑**,后被说成嫖娼;被限制人身自由23小时,其间还被铐在篮球架上;案件审议期间被迫做了两次处女检查。

如此粗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给公民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仅获得赔偿款74.6 6元,(注:详见宴扬《屈辱的74.66元》一文,载2001年5月23日《中国青年报》。相关报道见人民网“陕西荒唐‘处女嫖娼案’”专栏。

)该案极大地震动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

三、结论 我们通常将宪政的内容理解为以宪法为标志、以限制政府权力为目的的一种政治体系,这是不完整的。因为正如弗里德里希将“宪政”理解为一种建立在超验的正义观之上的政治一样,宪政首先不是一套技术,而是一套价值,(注:技术是权宜的,不能触及人心。

一套缺乏价值支撑的技术体系即便能够对公共权力构成十分有效的制衡,这套技术体系也不能贸然称之为宪政。因为宪政的最终目的并非制衡公共权力,而是构建一种公共生活。

或者说为一种群体的生活方式提供一种长期的合理性,即政治合法性(legality)。宪政主义认为,制衡公共权力是构建一种良好公共生活的必须。

)这就是对新宪政论的概括。行政宪政化则是在当代错综复杂、变幻更替的行政法背景上,对行政权、行政管理、行政立法、政府决策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权力机关关系的重新考量中,所反映出的新宪政对政府的规束。

尽管行政宪政化的关注和探讨以及评价会因人而异,仁智各见,但核心问题是追求宪法价值的全面实现,保持“设计者”意图在立法、执法、司法中的正确体现。这无疑是系统问题,是需要沟通的课题。

最后,行政宪政化源于新宪政论,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目标层面上,它也是对依法行政(注:当下,“依法行政”日益变成一个流行话语,它表征了多重主体的不同价值维度。现实中会发现:多重主体话语的视角迥异,并未对“依法行政”形成一个统一的、彼此能够接受的法律共同体,即共同的思维方式和利益冲突调整模式。

“依法行政”被恣意滥用,迫使不得不思索中国行政权赖以成长的社会关系背景,不得不追问行政与法治、宪政的关系,不得不给出“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和制度架构。否则, 脱离宪政和法治基础的“依法行政”只能导致行政专制主义。

)的内涵从宪政角度进行的提升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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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4
【论文关键词】宪法 行政法 行政国 福利行政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国家的出现导致行政权的日益扩张,使得给付行政与福利行政成为当今行政的最大特点。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与为民众提供给付行政方面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宪法是行政法的根基......
论宪法对行政法的影响和制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2
【论文关键词】宪法 行政法 影响 制约 论文论文摘要:作为现代法制在公法领域的表现物,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宪法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笔者认为其主要表现为对行政法控权思想、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行政立法的影响......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1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外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判断一个良性税制的标准,首先不是看它是否有效率,而是看它能否做到不侵害以至维护纳税人的财产权,但也只有宪政制度才能产生这样的良性税制。在宪政政体下,税率是可以谈判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在立法与司法环节......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4)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远在独立战争前,赋税问题就成为北美爱国者与宗主国之间整个斗争的中心点,独立战争更是直接起因于宗主国的课税和干预。1765年3月,英国因通过《糖税法》、《印花税法》和《茶叶税法》激怒了北美殖民地人民,人们高呼“要自由,不要印花......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10)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类社会为划定政府征税权和公民的财产权的“楚河汉界”曾经历了一个漫长和痛苦的过程。在1215年英国约翰王宣誓同意的《大宪章》63个条款中,至少有一半内容涉及对私有财产的保障,规定:“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7世纪以后,英国税收的宪政精神进一步成熟。1629年6月召开的新议会废除了国王可以终身征收关税的特权,规定今后每年就国王征收关税问题表决一次。查理一世恼羞成怒,下令解散议会,但由于与西班牙作战急需军费,遂又于1626年初再次召开......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4.宪法应清晰地界定国家税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应起到约束政府税收行为的作用,确保公民在交纳税收以后的剩余部分能够维持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且这种生产和生活能够持续地保持扩大和上升的趋势。 5.法律的至上性原则,即一切税收法......
论税收的宪政精神(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大宪章》最为经典的条款是: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赋税外,“王国内不可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为了对某一捐助或兵役免除税的额度进行讨论并取得全国的同意,国王应发起召集大主教、主教、寺院长老、伯爵......
关于行政权的宪法规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3
内容提要:近代以来,对行政权的控制一直是各国行政法治建设的主线。文章跳出学科限制,透过宪政的宏观视角,试图在行政权的规控理念和规控模式的研究上有新的突破。 论文关键词:行政权,宪法,规制 国家权力存在的事实本身就是一个......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们常说,1954年宪法“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可惜实施不到三年就受到反右斗争的冲击和批判,在文化大革命中基本上被废弃。1982年宪法是被主流学说认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遗憾的是,宪法实施20年来,没有处理过一起违宪事件。我们为......
再论宪政的复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政治改革:避免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必由之路 众所周知,自从1997年夏天的泰铢暴跌,一连串的金融危机终于导致亚洲许多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分化、解体和改组,各国威权主义体制的信誉都纷纷贬值乃至宣告破产。尽管有些国家(例如印度尼西......
论宪政的德性(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实行代议民主制就人民主权的实现而言,似乎直接民主是最真实、最纯粹和最高级的民主。因为在那里,人们可以直接统治自己,不须假手中介或代表,每个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管理国家的事务享有同等的发言权。但卢梭......
论宪政的德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参考文献:〔1〕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2〕黄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J〕.比较法研究,1990(1).〔4〕(美)斯蒂芬·C·埃......
论宪政的德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1
(6)政府有限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24〕(11页)。这里的政府主要指行政机关。政府有限要求:第一,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
论社会主义宪政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论文摘要:宪政发源于西方的事实,使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宪政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宪政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贡献,但可以与社会主义兼容。宪政追求一个最根本的价值,即用宪法来划分和限制政治权力,保护人民的自由。社会主义宪......
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摘 要] 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
宪政的复权(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4
获得承认的立宪性规范其实也未必符合立宪民主主义的理想,它可能是托克维尔( Alexis de Tocqueville )在《美国的民主》( Democracy in America )一书中所忧虑的来自全民投票制的多数派专制(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的结果,也可......
程序与宪政(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宪法程序的提法也并未普遍被人们接受。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刑法、民法的程序(法)但却没有刑法程序、民法程序的说法。因此,也不宜使用宪法程序的概念。〔14〕在笔者看来,“宪法程序”是可以被接受且较为合理的一个宪法......
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
论行政诉讼制度的宪政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中国近代社会几乎历次行宪都伴随着一场你死我活式的暴力革命斗争,而最终还是摆脱不了“有宪法无宪政”的历史轮回,这也正应了哈耶克的名言:“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行。”1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程序与宪政(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必须统一协调,才能发挥宪法程序的应有作用。(二)宪法程序价值的独立性宪法程序的价值是否具有独立性?目前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程序也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也具有独立价值,“否认程......
宪政的新范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在法学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决议、命令等等。但众所周知,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中国的宪法与宪政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第三,我们举一旁证恐怕更容易从侧面豁显中华民国宪法的正当性。如所周知,1950-60年代由雷震先生主编的《自由中国》杂志标举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旗帜,同当年台湾的实施戒严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威权统治进行过可歌可泣的抗争。但即使反对政......
宪政的复权(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6
也许哈贝马斯意识到那是个「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所以他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不提批判性民主主义而主张「审议性民主主义」( deliberative democracy ),不提批判法学而主张为立宪国家开发民主法治和社会法治的「权利体系」,......
程序与宪政(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确定这样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即程序与实体并重,并最终达到程序与实体和谐统一。但鉴于目前我国程序性条款的规定在宪法中所占篇幅很少,且“中国的宪政研究多注重国体政体、权利义务等实体部分,于程序问题不免有轻视之......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6
三、失去制衡的国家权力:对国家机构职权的解剖 宪政的基本精神就是有限政府、权力制约。宪法不仅要授予国家以必要的权力,还应当有效的制约这种权力,授予权力的目的是为了限定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行使,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
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摘要:根据人类社会法制进化规律,在进入宪政法治阶段,行政法作为宪政的支柱法,行政法对宪法实施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膨胀的行政权冲击宪法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客观现象,宪政背景下行政法的出现就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利。行政法在实......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五、现行宪法矫正的路径:以产权与政权的冲突及其解决为出发点 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改没有在根本上动摇现行宪法的结构,宪法与宪政的张力仍然持久地存在。化解宪法与宪政的持久张力的最好办法莫过于:以一次关键性的修宪,真正解决宪法应......
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没有贯彻的邓小平理论:对修宪的评述 邓小平理论有着丰富的内涵。邓小平站在历史的高度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用朴实无华的语言,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邓小平理论体系的核心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新五......
再论宪政的复权(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何况在考虑......
论社会主义宪政(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论社会主义宪政(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1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其次,宪政是标识社会主义特征,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论述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时曾提到,但并未详细论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政治文明是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一般表......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宪法解释是政治法律化的基本途径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2
关键词: 宪法解释/政治法律化/司法释宪 内容提要: 政治法律化的中心内涵是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治生活, 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解释 是实现政治法律化的主要途径之一。司法释宪受制于形式化的司法程序与规则, 在弥合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消......
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平衡是宪政平衡性的根本实现形式。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权利与权力平衡的方式包括:一是通过宪法或基本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实现权利与权力的最低程度的平衡。所......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
论社会主义宪政(1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平衡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如果思维尚迷离于对事物支离破碎的、局部的、有限的认识而不求突破,不求对事物本质把握的诚挚努力,事物本身就不可能充分地、全面地向我们展开。因此,当我们利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这一范畴以图寻求对行政法现象基本的真理性认识时,......
论社会主义宪政(2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2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55]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56]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57] 同前引[55],486页。[58]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 宪政的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宪政的各方在运作过程中依据既定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则在对峙、制约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共存的状态即宪政的平衡性。“对抗性权力”是英国......
行政公产理论问题研究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 在现代社会,行政公产作为行政的物的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缺乏成熟的行政公产理论指导,又没有相关立法的有效规范,使得我国的行政公产面临着一系列尴尬问题,因此如何合理有效的规范行政公......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宪政的新范式(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宪政的本质是试错的制度化 以反思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循环式构成原理意味着规范的正确性和妥当性是由试行过程决定的,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卢曼把正义的概念表述为“法律系统的适当的复杂性(adequate complexity )”,颇有那么一......
论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7
摘 要: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是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现象。把哪些严重的行政违法规定为犯罪,这取决于立法者对行政违法的关注程度。然而,我国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并未处理好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二者间的衔接关系,以致于一些严重的行......
侵犯宪法权利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实际需要出发,应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作扩大解释,把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定法上的依据,而且也符合宪法司法化的发展趋......
论我国依法行政与宪法教育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论文摘要】:依法行政与宪法教育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宪法意识的培育过程;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宪法信仰的坚定过程;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宪法教育的过程。宪法教育能使政府正确认识权力来源于人民;促进政府积......
法律、主权与民主-戴雪宪法学说的政治之维(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戴雪 议会主权 法治 民主 宪法 论文论文摘要:在戴雪的理论模型中,议会主权和法治构成了英宪的两大原则。然而,站在当代主流法律理论的立场上来看,这两项原则之间似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这一理论模型不......
平衡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4)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四、保障和抑制:制度的构筑逻辑 行政管理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经过细密、成熟、相对完善的行政法律原则和规则调整以后,各个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法院、行政相对一方,就生活在一个依据这些原则和规则而自我运行的、内......
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行政争议是因行政而起的,那么,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争议数量在我国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占行政争议的比例增大;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平衡宪政的理性建构 一般认为,英国的政治机构通常分为立法、执法或行政、司法三部分。但促使实行这种三分法的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如前述,宪政的平衡理念在英国的承传......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6]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认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 [57] 哈贝马斯在《民主的......
平衡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2)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二、积极和消极:权利(力)的潜性 纯粹极端意义上的“控权论”和“管理论”在历史上从未存在过,自人类创立国家以来,不受约束的权威和无政府的社会也从没有过。之所以设计这两类理论模型,旨在对历史上已出现过的在行政机关和相对一......
平衡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5)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8
[注释] 1 参见罗豪才、袁曙宏、李文栋:《现代行政的理论的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 2 参见《顾准文集》第72页--75页 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 3参见〈意〉......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欧洲广泛存在的一种统治制度,被称为等级制国家。13世纪以来欧洲城市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而作为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的城市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的参与,促成了等级制国家的出现。所谓等级,不仅意味着类似阶层、......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宪政的平衡是以这样一个“底线”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籍此获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底线”,就是彼此在一时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情势下,相互容忍对方生存的一种尺度;它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确定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标准。在......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24]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2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
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3
按照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的说法,宪法“旨在分配权威,限制政府权力”,而行政法指“调整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的规则,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两者的核心作用都在于“对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公民个人及其财产......
平衡论: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3)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3
三、不对等和平衡:行政法关系的展开 法律的使命是面向未来的,既然行政权和公民权的行使可能导致的积极效应或消极效应不可预测,法律就不能完全放任任何一方自主地、无节制地行使权力或权利。这似乎同民商私法既规定民事权利又设制......
政府征地中公共利益的界定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7
[摘要]尽快明晰公共利益的内涵,界定公共利益的外延,对政府征地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成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要件。本文以公共利益的主体多样性角度切入,对公共利益作纵向层次优先等级体系划分,作为政府征地时的价值判断标准,避免......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之路-行政管理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科学逻辑在行政决策中的应用 [ 内容提要] 科学 逻辑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然起着重大的作用。然而,在长期的行政实践中,却极少受到人们的重视,以致在 历史 及现实中产生了种种悲剧。本文就科学逻辑在行政决策中......
宪政、自由与正义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并非在近代以来才第一次出现,它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法律上就作为一个环节出现了。在古希腊的政治生活中,作为城邦的公民,在罗马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作为罗马私法所保障的个体,在中世纪神权政治中,作为基......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
论行政行为的先定力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3
【论文摘要】 先定力是指法律行为在合法性尚未最终确定时被推定为有效的能力,它是法律行为主义调整方式所必需的程序规则。双方行为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具有先定力,而单方行为只需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行政......
宪政、自由与正义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应该指出,上述三个维度的正义是从价值性来说的,它们涉及的是政治、法律等内容背后的价值内涵。而且,即便是政治正义的价值内涵,也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三维的,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人们从价值上探讨社会的政治法律内容,往往易于从一个......
宪政、自由与正义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一般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统辖关系,古今中外的官方政治思想历来把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关系视为天经地义的,并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将其合法化。不但统治者这样认为,被统治者也是这样认为的,......
五四宪法”与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1
论文摘要:在当代中国宪政现代化的历史上,“五四宪法”无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从法制现代化的分析视角出发,反思“五四宪法”与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结关系,分析“五四宪法”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可以概括出“五四宪法......
所谓宪政(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清末新政所涉不可谓不广,而其中的标志性举措该是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颁布的“宣示预备立宪”的那道著名上谕: ……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
我国行政协助法律化之探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摘 要:行政协助是行政程序项下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对于行政协助的理论研究进展迅速但尚处在探索阶段,对实践中出现的行政协助事项亦无完善的可操作的法律可依。基于此,本文从阐述行政协助的概念出发,分析了行政协助的法律特征,继而......
论行政法律关系第三人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7
“平衡论”这一行政法基本观念的提出,从辩证的角度把握住了行政权与公民权这一对行政法的最基本矛盾,使法学界开始重视对公民权利的研究。本文以此为背景,提出行政法律关系第三人(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行政第三人)的概念,并探讨对行......
浅析行政主体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论述的是当前行政法学的热点之一行政主体问题。文章在分析行政主体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行政主体理论的形成、分类及其基本内容,比较了国内外的行政主体制度,进而对已初具本土特色的中国行政主体制度作了评析。 [主题......
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8
四、 审查标准的类比——如何对待陪审团判决? 我积累了这些判例,并从头娓娓道来,目的是澄清有关规则并不只是一种文字形式,或一种礼节和尊敬的表达。它意味着远比这些更多。法院或多或少地清楚认识到,如此行使的司法职能确实......
论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行政法原则/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宪法原则/司法裁量权 内容提要: 行政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司法也应对此加以保障。行政法原则的表现各不相同(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宪法原则),效力各异,司法在适用这......
关于行政变革和行政法的演化(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5
中文论文摘要:回顾行政法的发展史,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实,对行政法的认知实际上都深深扎根于各个阶段的公共行政之中,从干预行政向给付行政的变革扩大了行政法研究的导向和范畴,而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再次向行政法提出了更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