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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的宪法学教学改革(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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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的宪法学教学改革(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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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家司法考试 宪法学 教学改革 论文论文摘要: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资格等方面做出调整后,对高校宪法学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我国高校宪法学教学重点普遍偏离司法考试的命题重点,教学方法也较单调。鉴于此,高校宪法学教学改革应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以规范和实践为重点,采用多种方式,突出对学生的规范分析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

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报名条件一直限制在已经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范围等方面做出重要调整,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调整,有利于基层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使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有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的机会,与此同时,这一调整也给高校法律专业各门学科的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其中,宪法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司法考试之卷一占有一定分值。因此,宪法学教学如何通过自身调整适应我国法学教育趋向应用的趋势,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对高校宪法学教学的新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后,法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机会在校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变化,给高校宪法学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宪法思维能力的考查。

据统计,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以来,关于宪法思维能力的试题已从最初的3道上升为现在的8道,相应的,要求宪法学教学中应着重学生这一能力的培养。一般来说,宪法思维是人们运用对宪法本身的认识来观察问题、提出问题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宪法思维作为法律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与一般法律思维有所不同,它不是法律思维在宪法学领域的简单翻版,而是对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法律思维。例如,2009年司法考试卷一(下文的试题都是第一卷中的)单项选择的第1题:应如何理解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中关于“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这道试题考查的基本知识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结合本题所给选项,考生只要对宪法的法律地位有正确认识,并能够运用这一知识对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以及宪法与执政党的关系进行分析,很快就可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其次,司法考试注重对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等知识问题的考查。例如,2011年第7题的考点是《宪法》第13条第3款,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

8、

10、

1

4、55题则是对《宪法》、《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和《香港基本法》等法条的识记能力的考查。此外,2009年的司法考试又对《集会游行示威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的有关法条进行了专门测试。

因此,高校宪法学教学中不应忽视学生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能力的培养。最后,司法考试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的现实情况有着密切联系,这就要求宪法学教学对当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能够用宪法学基本理论进行观察、分析,提出宪法问题,并加以解释,从而培养法律人独有的问题意识。

二、目前高校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宪法学教育类似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即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范本,重在对学生进行法学基础知识的传输。目前,高校的宪法学教材大多采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宪法》,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宪法》。

这两部教材虽然在具体章节的编排次序上各有不同,但基本上涵盖了《司法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即都包含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四大部分。然而,由于司法考试命题点和宪法学教学点各有侧重,加之宪法学教学方法尚存在一些缺陷,因而,宪法学教学如何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仍是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高校宪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个方面。首先,就教学内容来说,主要表现为高校宪法学教学重点偏离司法考试的命题重点。

高校宪法学的教学重点普遍侧重于宪法基本理论,并且这部分教学时数占了总学时的1/3左右。以高教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宪法》为例,这本教材编写的基本思路就是加强宪法基础理论的分析和研究,它认为:“本教材属于‘宪法学原理’的范畴……加强宪法基础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是编写本教材的首要任务。

”因此,教材第一编即为“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关系、宪法的价值与作用、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以及宪法与宪政等共十章内容。另外,教材第三编的标题虽然是“宪法实施”,但所述内容除了宪法实施的概念、原则、条件以及宪法实施的过程外,还大量论述了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本属于宪法基本理论范畴的内容。

而根据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大纲》和在司法考试中考过三次以上的知识点来作为宪法学命题考试的重点来分析,宪法基本理论是司法考试中涉及最少的考点,其重点主要集中在“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三个部分。三部分内容虽然在《宪法》第二编做了阐述,其中,国家机构有一章内容,涉及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民的宪法权利包含二章内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般理论和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规定;宪法制度共计五章内容,即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以及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等。

但是,上述内容作为司法考试的重点,在教学中所占课时数与其在宪法学中的地位很不相称,例如,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通常只占课本和教学总学时的1/10。 这说明,高校宪法学教学注重宪法基本理论的讲述与司法考试关注中国具体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现实权利要求的考核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在教学方法上,也存在着需要解决的两方面问题:其一,宪法学教学重视对宪法教材的讲解,忽视宪法条文的记忆。现行宪法学教材从体例、结构和内容上都是以宪法典及有关的宪法性文件为依据的,是对宪法条文的具体解释和理论阐述,在这样的学科体系下,宪法学的教学有些类似于注释教学。

实际上,教学中对宪法典进行必要的注释或解释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宪法一般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抽象性甚强,如果对宪法的理解不一,甚至相矛盾,极易造成法制的不统一,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是,宪法解释并不能替代对宪法条文本身的规范记忆,因为,条文是宪法理论的高度浓缩和概括,通过记忆条文,不仅能使学生熟悉我国现行宪法规范并加深理解,同时简单而规范的条文还能把庞杂繁多的教材理论统串起来,从而有利于更好的学习和掌握教学内容J。

其二,采取说教式教学方法,不注重宪法事例的分析。目前,我国传统的宪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缺少通过具体的宪法事例来引导学生加深对宪法制度和宪政理论的了解。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除了教材本身几乎无一例外地把宪法学当作一门没有案例的法学外,还与我国宪法没有进入诉讼领域有关。但从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来看,其考试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案例所占比重很大,考察的重点也在于考生能否正确运用宪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处理实际问题。

因此,现行教育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客观差距,要求我们注重从生活中寻找宪法事例,并以实践中的宪法个案激活沉默的宪法学。

三、高校宪法学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如上所述,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给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带来了新课题。宪法学教学应该超越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教育模式,抛弃那些仅仅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传统的宪法原理的灌输,通过分析宪法事例以提出和讲述有说服力的宪法理论,否则,难以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

(一)教学内容改革 宪法学教学内容虽然覆盖了司法考试大纲的全部,但由于二者各有侧重,因而,教学改革需要在原有基础上以司法考试为重心进行内容重组、知识更新。具体而言,宪法学教学内容的改革涉及树立宪法思维以及教材的选用和教学时数的分配问题。

由于现有的宪法学知识总是落后于变动的社会生活,同时宪法学理论并不能解决所有实践问题,因此,宪法学教学不应把单纯传授知识当作法学教育的最终目标,而应以具体的理论知识为切入点,传授宪法学的基本思维。张千帆教授在《宪法学导论》一书中,从法律人的角度阐明了其关于宪法学的新思维。

他指出:“宪法的最终也是唯一目的在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尽管这些权利之间可能存在冲突,而国家权力的设置只是实现这一目的之手段。” 同时,他认为,要培养学生的宪法思维,在教学内容上必须立足我国实际,对我国目前现存的宪法框架进行深入剖析,而不能“按自己心目中‘应然的宪法’或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宪法文本来理解中国的宪法问题。

”鉴于此,《宪法学导论》在结构上设计了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将违宪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

”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即国家机构与公民权利。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划分,政府组织机构、政府产生的方式以及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等内容。

此外,在宪法学教学时数的分配上,应适当调整宪法原理部分的课时,将原来普遍的占总学时(高校宪法学的课时一般为54学时)1/3左右的课时压缩一半,以增加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课时量。这样,不仅可以改变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头重脚轻”现象,还与司法考试重心相吻合。

总之,教学内容的改革就是改变长期以来宪法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重理论、轻制度和实践的惯例,适当缩短理论性知识点的教学时数,相应延长对制度性和实践性问题的分析课时,从而更好的突出宪法作为法的基础作用。

(二)教学方法改革 宪法学知识传授过程中,教学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恰当运用对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至关重要。在英国和美国,法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门“技艺”而不是作为一种“学术”来传授的,这种认识对我国高校的宪法学教学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目前,一些高校已经开始着手打破以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体制,尝试着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与此同时,在教学方法上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提倡规范教学法,以提高学生对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的识记能力。

规范是法律的核心,是研究法律的起点。在宪法学研究和教学中,宪法规范是一个最重要的法学概念,正确地表述宪法规范的含义不仅有助于认识宪法规范的特征,还有助于理解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法律意义。

然而,在我国传统教学方法上,对宪法规范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很多学生学完课程后没有通读过中国《宪法》的条文。这种情况,极易对当下宪法学教学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可能使课堂教学流于单纯政治说教和道德宣传形式,另一方面也很难使宪法学回归法律属性和科学性。

新出台的统一司法考试大纲虽然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分析性和灵活性的考核,但也明显体现着考查考生记忆力的倾向。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为例,直接对条文的记忆能力进行考查的题目占了整个宪法学试题的20%左右。

掌握规范分析方法,对宪法学来说,并非要求学生一味地死记硬背宪法条文,而是以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分析条文中所包含的宪法规范,并学会分析宪法规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规范相互之问的效力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施状况等。如我国现行宪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该款规定表述的即是一宪法规范。此规范的规范者是宪法的制定者,被规范者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规范的客体是立法关系,规范的对象则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通过上述分析,学生不仅掌握了条文的内涵,还对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有了较深刻的理解。相反,如果教师对条文只是要求背诵而不作解释,或者稍加解释而不作深层剖析,往往会形成条文罗,并容易脱离实际。

规范教学的实施方法有许多,如:“问题式”教学法,即先设计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自行查找资料进行分析,然后由学生分组讨论交流,再由教师进行总结。教师总结时,应特别注意对涉及宪法条文的部分,须要求学生用条文的规范语言进行表述。

此外,在课堂讨论教学法、比较教学法中,也都可以贯穿规范教学法的教学思路。 其次,提倡案例教学法,以培养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践应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是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道尔(Langde

1)教授首先创立。到20世纪初,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主要法学院推行。

一般来说,案例教学法包括两种方式: 一种是结合案例教授理论,即教师先介绍案例,然后对案例进行剖析,阐述体现在个案中的法理,从中引出基本规律和结论,实现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另一种是运用理论分析案例,即教师先阐述基本理论,然后组织学生运用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从而实现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过程。案例教学法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而且还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容易形成宪法学教学模式与统一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方法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加以采用。针对我国实践中缺少典型宪法案例的情况,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开展案例教学:第一,介绍西方典型案例。

如:宣布美国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引发美国内战的斯科特诉桑弗特案,以及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号角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等。 第二,介绍我国宪法事例。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专业研究机构常常在岁末年初发布一些宪法事例的研究成果,如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举办的“2008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就评出了“三鹿毒奶粉事件、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以及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等十大宪法事例。上述西方宪法案例和我国的宪法事例实际上都包含了诸如“宪法权利冲突”、“现实宪法和法定宪法之对接”、“宪法的正当程序价值”等深层次的法理问题。

对这些个案的介绍,可以让学生对宪法理论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同时又能够挖掘到宪法学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价值。 总之,随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高校宪法学教学也应做相应改革。

这种改革应以规范和实践为重心,突出对学生的规范分析能力和纯正法学素养的培养。当然,宪法学教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一堂课究竟采用何种教学方法,不能完全由司法考试的内容来决定,还要考虑到学科特点以及教师、学生的实际情况。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应偏离司法考试关于学生具有真才实学,能够解决实实在在的社会法律问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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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宪政的复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关于政治改革在中国应该缓行的主张中,除了社会安定之外,有一条论据也很重要,这就是由于教育水准和生活水准太低,老百姓既缺乏参政的兴趣也缺乏参政的能力。但是请问:难道今天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不如200年前的美国人民吗?就算有文化......
论宪政的平衡性(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关于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实行间接民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制度形式。现代宪政之所以未选择直接民主,是因为“它不仅面临规模难题,而且蕴含着暴政倾向”〔34〕(3页)。而间接民主意味着,“由人民的代表而不是全体人民自己亲自参加政治权力......
再论宪政的复权(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无论是「卖方市场」还是「免费搭车」,似乎都在印证中国流行的「民主政治是昂贵的奢侈品」、「十三亿人搞选举的制度成本太高」的说法。其实不然。麦克弗森和克鲁格曼决不认为议会主义是得不偿失,更不认为买票行为是无可救药。何况在考虑......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2
五、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体制型构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加强公民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性也是当务之急。鉴于中国法治环境的不断改善,在现阶段实现宪法“司法化”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首先,必须改变对宪法的观念,宪法不是“神法”,也......
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4
在哲学上,所谓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它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必然性,它是事物最重要的、稳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性。因此,本质意味着,第一,本质是决定事物为该事物而非其他事物的根本标志。第二,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性......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4
二、我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的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1949年9月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至今,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已走过了风风雨雨50年,有些人认为,我国宪法被视为“闲法”,人民法院判案不得引......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英 文 名 On Balancing Doctrine of Constitutionalism [摘 要] 宪政的各组成部分或者构成宪政的各方在运作过程中依据既定的制度设置和程序规则在对峙、制约的基础上呈现出的相对稳定、共存的状态即宪政的平衡性。“对抗性权力”是英国......
宪法“司法化”的反思与前瞻(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7
三、宪法“司法化”不同类型之比较世界上现存的宪法司法化大致分为两种类型——美国模式与欧陆模式;表现在审查主体上有分权的与集权的,表现在审查时机上有事后审查的与预防审查的,表现在审查方法上有附带审查的与主要审查的,表现在审......
要加强对政党制度的宪法学研究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一、我国宪法学界对政党制度研究的现状政党、政党制度素来属于政治学研究的范畴,宪法学界对它们的关注不多,因而在研究深度和研究广度上都极其有限。 ①体现在宪法学教材上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第一,许多教材,包括2000年以后出版的一......
宪政、自由与正义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4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
试析以司法考试为视角的法学案例教学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具有良性互动关系,案例教学法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司法考试也必将对法学案例教学法产生引导、促进作用。在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因......
试论我国改革开发中的宪法修改(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25
论文论文摘要: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与此同时,我国的宪法也开始了与时俱进的修完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宪法也不断得以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是宪法修改的核心精神,宪法修改是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华盛顿是美国独立、制宪以及共和联邦制的奠基者。华盛顿的人格与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
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3
按照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的说法,宪法“旨在分配权威,限制政府权力”,而行政法指“调整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的规则,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两者的核心作用都在于“对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公民个人及其财产......
论社会主义宪政(1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4
另外,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使人民的意志在法律中得以体现。从奴隶社会始,国家权力经历了从所有权与行使权合一到逐渐分离、国家权力所有者从单个主体到多数主体乃至属于全体国民的演变,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国家权力同时向......
论社会主义宪政(1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宪法司法化若干问题研究(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4
第二步借鉴美国模式和欧陆模式,根据我国现今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及法官素质不高等客观原因,在重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基础上,实行分级......
论社会主义宪政(11)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5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1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9
其次,宪政是标识社会主义特征,建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一环。政治文明这一概念,马克思在论述执行权力、集权制和等级制时曾提到,但并未详细论述。《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认为,政治文明是由国家构成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一般表......
宪法司法化若干问题研究(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第三,宪法的不直接适用性削弱了宪法的权威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宪法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对国家政治结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宪法规范......
论社会主义宪政(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5
近年来,宪政建设成为我国学者广为关注的热点。学界对这一问题也给予了强势关注,学者纷纷着书立说,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来研究宪政,观点有七种之多,[37]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又有三种。一是侧重从民主的角度界定宪政。早在1940年毛泽东便......
论社会主义宪政(2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4
(三)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尽管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面对实质宪政和合法侵犯时态度迥异,但两者在对待非法侵犯方面没有什幺本质区别,形式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的应有之义。在新的社会形态确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都面......
论社会主义宪政(2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55] 《列宁全集》第35卷,245页。[56] 《列宁全集》第37卷,73页。[57] 同前引[55],486页。[58]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6页。[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1页。......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2、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平衡宪政的理性建构 一般认为,英国的政治机构通常分为立法、执法或行政、司法三部分。但促使实行这种三分法的不是政治理论,而是政治经验、逻辑以及某些偶然事件。如前述,宪政的平衡理念在英国的承传......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6] 季卫东先生在《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认为,“妥协意味着通过互让来找到一致点,从而消解对立、导致相互性利益和满足的实现。”(见该书第161页) [57] 哈贝马斯在《民主的......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在13世纪到16世纪之间欧洲广泛存在的一种统治制度,被称为等级制国家。13世纪以来欧洲城市的兴起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而作为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的城市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的参与,促成了等级制国家的出现。所谓等级,不仅意味着类似阶层、......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5)宪政的平衡是以这样一个“底线”为前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籍此获得最低限度的保障。这个“底线”,就是彼此在一时不能把对方置于死地的情势下,相互容忍对方生存的一种尺度;它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确定的一个最低限度的保障标准。在......
再论宪政的平衡性(9)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24]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页。 [25] (美)斯科特·戈登著:《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译,江苏人......
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题词:法律思考 政党制度 我国 内容提要:本文从分析当今世界不同的政党制度入手,联系我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发展历史,诠释其存在、发展的法律依据,从而阐明中国党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所做的努力。我国......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7
一、弱势群体概念解说 学术界对弱势群体的表达各不相同,有的使用"社会弱者",有的称为"社会弱势群体"或"脆弱群体"等。不同学科的学者在界定时,由于其研究视角和目的、方法各不相同,因而具体定义存在一些差别。目前,界定较多的是社......
论宪法权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出现具有其必然性。一方面,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共权力 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将公共权力转化为宪......
论知识产权(一)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法律保护的含义(注1) 蒋志培(注2)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
宪政、自由与正义 (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个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要素,并非在近代以来才第一次出现,它在人类早期的政治法律上就作为一个环节出现了。在古希腊的政治生活中,作为城邦的公民,在罗马社会的经济生活中,作为罗马私法所保障的个体,在中世纪神权政治中,作为基......
宪法与行政法良性互动关系之思考(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2
2.行政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众所周知,由于立法者主观认识的有限性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难以消解的矛盾,因而“法律所未及的问题或法律虽有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确实是有的”。(注:[古希腊]亚里士多......
宪政、自由与正义 (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0
应该指出,上述三个维度的正义是从价值性来说的,它们涉及的是政治、法律等内容背后的价值内涵。而且,即便是政治正义的价值内涵,也不是单向度的,而是三维的,这一点值得我们重视。人们从价值上探讨社会的政治法律内容,往往易于从一个......
宪政、自由与正义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0
在传统观念中,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一般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统辖关系,古今中外的官方政治思想历来把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政治关系视为天经地义的,并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将其合法化。不但统治者这样认为,被统治者也是这样认为的,......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4
制约权力的观念和实践根源于对于人性的深刻洞察。“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71]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人之中存在着知与无知、崇高与卑贱、善与恶、灵与肉、......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1
华盛顿论述财产权问题时常将财产权与自由权相提并论。北美殖民地与英国冲突的导火索就是赋税问题。洛克认为,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这些,就是他“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13]可见洛克“是把财产当作典型的和重......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什么是联邦 联邦一词用法接近拉丁文原词“feodus”(条约)的意义,说明一种建立在忠诚(拉丁文feodus是fides即“忠诚”的同源词)基础上的关系。[51]联邦共和国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1
华盛顿认为权力最纯洁的源泉是出自民意,他坚定地相信人民有权力和有权利建立政府以及制定和更改政府的法律。他在《告别演说》中说:“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有制定和更改他们政府各项法规的权利。但是宪法无处不在,除非全体人民通过明......
华盛顿的宪政思想(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1
[1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0页。 [19] 《华盛顿选集》,聂崇信、吕德本、熊希龄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0页。 [20] 同上第287页。 [21] 同上第306页。 [22]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2
[英 文 名] On Due Process of Law in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摘 要]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
论制宪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0
一、制宪权序说制宪权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近代西方立宪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这种法律现象描述了一种适应社会正常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宪政秩序。制宪权的确立彻底摧毁了神权、君权产生国家的神话,重塑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
加拿大宪法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一章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为此规定): 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第一条在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障在宪章上开列的权利与自由,只服从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能够确凿证......
宪法的程序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引言 对于众多的法律人而言,宪法作为实体法是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各国宪法中诸多的关于实体权利、义务等规定似也从实证的角度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当我们如果问起,宪法可以作为程序法吗?大多数人或许会表现出一种愕然——宪法怎......
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4
下篇: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政治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如果形成互补就都是对的,如果它们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M. Bluntschli 一、人大直选:党政合一而非......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8
第二,弱势群体权利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弱势群体利益的受重视与人们对人自身的尊严的认识和高度重视有关,特别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人们对战争对整个人类生命的践踏促使人类对弱者权利保护更加重视。二战以后整个世界人权立法的关注点和重心......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需要指出,中国对弱势者的宪法司法保护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关系。其一,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片面批判资本主义的形式平等原则,强调实行真正的民主平等。但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带来的是两种异化现象:把平等原则等同于绝对的平均主义,一定......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6
第二,对弱势群体进行宪法司法保护才能真正维护宪法 现代宪法内容的一个特点是其社会权利日益增多,而这部分权利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现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将这些社会权利纳入宪法司法保护轨道,宪法的人权功能才可能完整有力......
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2)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在加拿大,法官也逐渐发挥积极主动的司法职能,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的判决。 最高法院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抛弃了原来的一些陈旧观念。其采取的新的"不利"标准要求法官留意妇女或其他权利诉求者在现实世界所处的境遇,同时直面以下事......
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上)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类社会是否真有能力以自己的反思和选择去建立一个好政府,抑或注定只能把自己的政治命运交付给偶然性和暴力,这一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似已悬于这个国家的人民,将由他们的行为和示范来说明。果如此,我们实有充分理由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
论宪法权力(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消除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对立在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纳入一个统一的宪法框架之中,使公共权力从新回到权利的本源中去寻找自身的正当性,而将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置于一个更上位的权利体系之中。“天赋权利就是人在生......
论宪法权力(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11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9月第1版,第356页。12 [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书店,1997年8月第1版,第5页。13 [美]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科学》,华夏出......
论宪法权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8
公共权力的合目的性要求管理的逻辑服从民主的逻辑,治权服从人权的要求。然而,由于个人权利的边界是由公共权力来界定的,而不是由权利自身界定的,这就使得用由公共权力界定的个人权利来监督公共权力缺乏应有的有效性。以人权来监督公共......
论宪法的权威性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07
法不仅仅是“法律制度”,也不仅仅是“依法办事”。就其形式而言,法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判决等等;但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法却高于和先于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规则。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Domitus Ulpian......
宪法定义新论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7
“宪法”一词,在《辞源》中指“国法,根本大法”。 近现代西方学者也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他们却从不同角度对“宪法”进行了概括。德国学者耶林内克从宪法内容角度出发,提出“宪法是最高国家机关及其履行职能的程序,规定最高国家......
论知识产权(一) (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因此,笔者认为,在对知识产权本身和有关概念的研究中,应当注意:知识产权本身与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其客体依存的载体也相互区别。在把握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其特点时不应将它们相混淆。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