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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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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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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市场份额 内容提要: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各国反垄断法执行中的一个关键。市场支配地位包括独占与准独占、突出的市场地位和寡占等类型。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采纳“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的标准。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程序与规则是: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其次测算市场份额,再次考察其他反映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因素,综合以上因素得出认定结论。

反垄断法有三大支柱内容: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企业合并控制。为了达到完善竞争的目的,反垄断法一方面通过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和加强进行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在市场支配地位已经形成和加强或无法阻止的情况下,则禁止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因此,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企业合并控制制度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然而,目前国内对此的研究明显落后,实践几乎是一片空白。

2007年8月31日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

八、十九条粗线条式地规定了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这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但仍有待细化。鉴于此,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考察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分析和研究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类型、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则的问题。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市场支配地位(Market Dominant Position),又称控制市场地位,是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使用的概念,其他的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则没有使用这一术语。相对应地,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使用了“垄断力”(Monopoly Power),日本的反垄断法使用了“垄断状态”一词,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竞争法使用了“独占”,匈牙利的反垄断法使用的则是“占有经济优势”。

尽管各国和地区的反垄断法使用的称谓不同,但所指的经济现象是大致相同的,即某个企业或者某些企业在特定的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力量,通过运用这种力量“支配”或“控制”市场,不受有效竞争的制约,对市场运行产生严重的影响。 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的一种状态,具有该状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方面的控制能力”。

还有学者认为,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是指“企业或者企业集团能够左右市场竞争或者不受市场竞争约束的市场地位”。这是从对竞争的影响的角度作出的定义。

欧共体法院在1983年Mechelin一案中认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企业所享有的经济能力地位,这种能力地位能够使该企业无需其竞争者、顾客和最终消费者的反映,而采取显著程度的独立行动,来妨碍相关市场内有效竞争的维持”。美国最高法院在1956年的杜邦公司案中,将垄断力定义为“企业控制价格的力量或者排除竞争的力量”。

我国的《反垄断法》借鉴德国的做法,也使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这一术语,并在第十七条对其作出如下定义:“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该定义将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两个条件作为选择性条件:一是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即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是对竞争的影响,即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显然,两个条件是从不同角度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内涵的,然而它们之间不是补充关系而是并列关系,这就意味着,实践中只要企业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即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事实上,这两个条件所界定的概念外延并不完全一致,符合企业在市场中地位条件的情况主要是独占、准独占和突出的市场地位的状态;符合对竞争影响的条件的情况则不仅包括独占、准独占和突出的市场地位的企业,也包括相对优势企业(注释1:笔者认为,相对优势企业不宜被等同于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因为相对优势企业不可能实现控制其所处的相关市场上的所有商品的价格等交易条件,更不可能排除所有的竞争,而只是限制了与自己交易的很小范围的竞争。

)。因为相对优势企业也会对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形成一定的阻碍、影响。

由此,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对两个条件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影响到法律执行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主体方面,它可以由一个企业单独拥有,也可以由少数几个企业共同拥有。

(2)本质上,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地位,是支配企业的独立于竞争之外的一种市场地位。

(3)表现形式上,它常外化为控制商品价格、数量,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等。综上,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上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并能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在界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分别就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同形态作出了规定。根据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的规定,将市场支配地位分为独占与准独占、突出的市场地位和寡头分占三种情形,这是依据市场集中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我国《反垄断法》则删去了原草案中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情形的规定(注释2:反垄断法草案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特定市场内独家经营的;在特定市场内居于优势(压倒性)地位,其他经营者难以进入的;在特定市场内虽然存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但他们之间无实质竞争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研究在我国没有意义。

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能为认定一个企业或几个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类型,就可以认定这个企业或这些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仍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独占与准独占 独占,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没有竞争者,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完全垄断市场结构”。形成这种结构有很多原因,可以是源于自然性质、法律的规定或者经济发展的结果,但一般可分为两类:自然垄断和人为垄断。

自然垄断涉及规模经济、天然资源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人为垄断则包括了法律保障、政府授意和企业恶性竞争等原因。在独占状态下,企业取得了完全垄断地位,没有面临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威胁,可以自行决定商品的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来操纵市场,因此,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不存在任何异议。

准独占,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没有实质性的竞争者,具有准垄断的地位。一般来讲,在准垄断状态下,企业在相关市场上有竞争者,但是基于其与竞争者之间在市场份额、综合实力、核心技术等各方面的“天壤之别”,使得竞争者根本无法与该企业进行实质上的竞争。

因此,企业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自主决定市场策略和经营行为,而不必考虑其竞争者的存在。因此,同独占一样,准独占也是一种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态。

(二)突出的市场地位 突出的市场地位,又称压倒性的地位,是相对于相关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而言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体来讲,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上不仅有竞争者,而且已经形成一定程度的实质性竞争,但是与其竞争者相比,它具有十分突出的优势地位,使得实质性的竞争限制在小范围、低层次和低强度下进行。

必须指出的是,认定企业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时,不仅要考察其市场份额,还要考察其自身的财力、进入采购或销售市场的渠道、与其他企业的联合、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所面临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限制、住所设在境内外的企业的事实上或潜在的竞争、将其供应或需求转向其他商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市场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企业占有突出的市场地位,使其在实际上可以不考虑其竞争者、销售者以及供应者而有较大的自由决策权和对其他企业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寡占 寡占,是指在相关市场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这些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控制着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等情形,这些企业之间因明示或默示达成一致的行为,从而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经济学上称之为“寡头垄断”(注释3:“寡头垄断”状态下的寡头可以是两个、二个,也可以是十几个,但不宜更多,因为数量过多的企业之间很难协调一致其经营行为。)。

构成寡占的要件有二: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竞争,这是就特定企业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的;二是这些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拥有独占、准独占或突出的市场地位,这是就特定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的外部关系而言的。据此,有学者认为,寡占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各寡头合起来即为市场独占或准独占者,在相关市场中,没有其他竞争者或没有实质上的竞争;二是各寡头合起来即具有绝对优势,在相关市场中具有绝对的自由决策权和对其他竞争者的绝对影响。

”所以,如果相关市场上的数个企业之间因明示或默示达成了一致的行为,从而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进行有效竞争,那么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就如同独占与准独占、突出的市场地位一样,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如果说类型研究为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依据的话,那么这个依据还只是定性分析的依据,具体达到怎样一个标准企业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特别是在不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怎样的标准才是“及格线”,就需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这就涉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认定或推定。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没有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西方国家在反垄断实践中曾经讨论过三种标准:一是市场结果标准。该标准中“市场结果”,是企业的经营结果,即盈利情况。

依据该标准,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应当符合其生产成本;若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致使企业获取非同寻常的盈利,就可推定是缺乏竞争的原因所致,得出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事实上,巨额利润并不必然表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它可能来源于高科技、规模经济和其他因素。

另外,该标准也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标准,因为它涉及了两方面的数据: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其中,销售价格可以直接从企业的定价中确定,而生产成本在实践中很难精确地加以测定,所以就无法判断该企业的大幅度盈利是否是基于其市场支配地位。

二是市场行为标准。该标准中的“市场行为”,是指企业的经营行为。

依据该标准,如果某个企业在确定销售和价格决策时,不必考虑其他竞争者的存在,该企业便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标准是以企业行为的同一性为条件的,但企业行为并不具有同一性。

另外从实践方面看,该标准的不可操作性是因为难以取得与市场行为评价相关的经济数据。但在反垄断法的实践中,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和法院在认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时,仍会一并考虑企业的市场行为。

三是市场结构标准。该标准中“市场结构”,是指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依据该标准,如果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则该企业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来讲,竞争状况如何,基本取决于市场结构。

但是企业的市场份额也不可能直接测度其市场支配地位,因为它只是企业过去竞争力的表现,而且也可能与企业市场势力的真实情况相比变大或变小。因此,它只能作为一个暂时的依据。

以上三种标准讨论的结果是,市场结构标准被优先采用。即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常常将市场份额作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美国法院曾一度将市场份额作为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垄断力的唯一标准。在1945年“美国诉美国铝公司案”中,法院认为,企业占有90%的市场份额就具有垄断力,占有60%的市场份额是否具有垄断力有疑问,而占有33%的市场份额尚不具备垄断力。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也将市场份额作为推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中的“垄断状态”也是以“事业者”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为标准。

但同时“市场份额不是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这一论断为各国普遍接受。市场份额是一个对静态市场的描述,而市场运行是瞬息万变的,因此它只能作为一个暂时的依据,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能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素。

综上所述,在认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市场份额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的认定标准。

四、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程序与规则

(一)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前提:相关市场的界定 要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确定该企业是在什么市场、多大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这就涉及“相关市场(Relevantmarket)”界定问题。并且,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与否。

如,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若将其置于一个狭窄的市场内,则其市场份额就较大,市场力量相对增强,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反,若将其置于一个广阔的市场内,则其市场份额就较小,市场力量相对于整个市场而言要微弱得多,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因此,“在实践中,界定相关市场是发生在企业和反垄断法主管机构的争执中最重要的问题”。

那么,如何准确界定相关市场就成为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一步,也可能是最为重要的一步。当然,这一般是一个事实的认定问题,而不是一个立法上的规定问题。

在西方国家反垄断执法过程中,通常要考虑两个因素: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1.相关产品市场。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由此可见,产品市场应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包括服务市场。

一般,相关产品市场是指同类产品或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的范围。所有具有替代关系的产品构成了同一市场。

从理论上讲,相关产品市场包括相同产品的市场和相似产品的市场。在相似产品的市场上,产品的相似性主要是指产品的可替代性,而不是指产品在物理上、化学上或技术上的同一。

因此,如何确定“产品的可替代性”成为划分产品市场范围的关键。 在长期的反垄断实践中,美国和欧盟都发展出了适合自己的一套做法。

美国在1992年《横向合并指南》中,界定产品市场时,使用产品“小而显著且非暂时性”的提价后买者和卖者作出的反应来判定。在具体界定产品市场时,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最重要的因素有:

(1)在反映价格相关变化或者其他竞争变化的两种产品之间,买者已经转购或已经考虑转购方面的证据;

(2)在反映价格相关变化或者其他竞争变化的两种产品之间,卖者根据买者对这两种产品的预期替代而作出的经营决策方面的证据;

(3)在买者的产出市场中,他们所面临的随之而来的竞争的影响;

(4)转购产品的时间和成本等等。欧共体委员会1997年12月专门发布了一个《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通告第7条规定,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特性、价格及其使用目的,从消费者的角度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或服务。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认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是根据消费者的看法决定的。如果消费者在某些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那么这些产品就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就是属于同一相关产品市场。

为了帮助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欧洲法院在实践中确定了需要考虑的方面有:需求的交叉弹性、物理性能、价格、预定的用途、供应方面的可转换性等。 从美国和欧盟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他们在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时,采用的标准和方法不同,但究其本质而言,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不外是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需求的可替代性和供给的可替代性。

具体而言,需求的可替代性是以需求为基础的因素,主要是从消费者或购买者的角度来衡量的;供给的可替代性是以供给为基础的因素,主要是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衡量的。因此,在我国将来的反垄断法实施中,建议也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2.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地选择某种竞争产品,供应商能够有效地供应该产品的一定区域,简称地域市场[11]。

相关地域市场是界定相关市场的另一重要因素,对其不同的划分方法直接影响到市场支配地位的成立与否。它的范围的确定或者从消费者的角度,或者从供应商的角度。

前者涉及消费者在竞争产品之间进行有效选择的区域,后者涉及供应商的定位策略。如在美国,地域市场是根据消费者对在不同地方制造或销售的产品的替代性的认识进行界定的。

如果在一个地方销售的产品的消费者,因为“小而显著且非暂时性”的涨价而转向购买其他地方的产品,那么该两个地方属于同一地域市场。否则,该两个地方不属于同一地域市场。

在欧盟,地域市场是“某种产品竞争的客观条件对所有商人来说都是相同的区域”[12]。市场竞争条件的一致性是构成相关地域市场的前提。

欧共体委员会则对相关地域市场作了更进一步的解释,认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定的地域。在这个区域内,有关的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处于基本相同的竞争条件下,并且这个地域与邻近地域相区别,因为相互之间的竞争条件特别明显地不同”[13]。

由此看出,美国和欧盟在划分相关地域市场的方法和标准是不同的。 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现代化交通和通信设施正在逐步建设中,加之区域性经济的长期存在等情况,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确定相关地域市场是不可取的,只有从供应商的角度进行确定。

进而言之,确定相关地域市场的方法应是考察企业的销售范围。在某种意义上,企业的销售范围等同于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

(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关键步骤:市场份额的测算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第一步通常是确定涉嫌企业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本身并不必然是确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因素,但一般而言,市场份额越大的涉嫌企业,行使市场力量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对于市场份额的含义,大多数学者赞成的观点是指特定企业的总产量、销售量或者生产能力在特定的相关市场中所占的比例或者百分比,又称为市场占有率。根据OECD组织的界定,市场份额是“根据企业总产量、销售量或者能力的比例,对该企业在一个行业或者市场中的相对规模的测定方式”[14]。

由此,笔者对市场份额作如下定义: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是指该企业的总产量、销售量或者能力在相关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又称为市场占有率。计算市场份额的通常方法是涉嫌企业的销售额除以该市场的总销售额,乘以百分之百所得出的百分比,即市场份额=特定企业的销售额/相关市场的销售总额×100%。

确定涉嫌企业的销售额相对来讲是容易的,但确定相关市场的销售总额往往是困难的,显然,这涉及了前述相关市场的界定。 通过划定一个市场份额的界限,由此判断涉嫌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做法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但从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仍然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做法,如在美国,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若超过70%,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50% ~70%之间,常常还要辅以其他证据方能最终判定该企业是否具有[15]。再如欧盟,仅有10%的市场份额在通常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0% ~40%的市场份额,在参考相关因素后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0%以上的市场份额,容易被认定为具有“优势地位”[16]。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根据自身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解和国情,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市场份额的标准。如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第2条第7款规定,垄断状态是指一个事业者在一年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二分之一,或者两个事业者在一年内各自的市场占有率的总和超过四分之三的。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平交易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独占事业的推定范围是,一事业在特定市场之占有率达二分之一,或二事业全体在特定市场之占有率达三分之二,或三事业全体在特定市场之占有率达四分之三的情形。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9条第3款也规定一个企业至少占有三分之一市场份额的,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个或3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有50%的市场份额,和5个或5个以下企业共同占有三分之二的市场份额,也可推定这些企业作为整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这些企业能够证明在此竞争条件下它们之间能够开展实质上的竞争,或者这些企业在总体上相对于其他竞争者不具有突出的市场地位的除外。

我国的《反垄断法》就是借鉴了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规定,在第十九条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该规定中可看出,相比较于德国,我国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更为宽松,这与我们国家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大环境是一致的。

但这样的量化标准不应是一成不变,而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推定规定的意义表现在:若存在列举的几种情形,就可以直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样能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举证责任,同时为避免对涉嫌企业的错误认定,赋予企业申辩、反驳的机会。

另外,特别规定的“不足十分之一”的情况有重大意义,因为市场份额太小的企业是难以确认其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这样就排除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注释4:市场份额不足10%的企业,一般不可能成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但可成为企业中的主体。)。

我国向来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因此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在什么情况下有必要考察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呢?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市场份额仍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但并未明确市场份额的参考数值范围,这有待于司法实践的确认。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作一个合理的推测:1.市场份额在10%以下的企业是排除在认定范围之外的。虽然各国都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无一例外地认为市场份额在10%以下的企业是不可能拥有控制市场的能力的。

同时,这也与第十九条的特别规定相一致。2.市场份额在50%以下的企业是第十八条认定的对象,换句话讲,第十八条认定对象的上限是50%而不包括50%,因为市场份额在50%以上的企业是可以依据第十九条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3.在确定了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对象的市场份额的数值参考范围之后,再确定一个具体的临界点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市场份额达到50%的企业,仅当根据其他因素可以明确地作结论说,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强度足够大的残余竞争,方可不被视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另一方面,一个市场份额占25%的企业,仅当其他因素明确地说明,该企业的竞争者及其交易对手仅占有一个相对弱的市场地位的时候,方可被视为占市场支配地位”[17]。因此,仅从市场份额的因素看,一个企业自身占有较大或较小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以证明其具有或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必须同时考察其他因素。

当然,根据今后我国的司法实践仍是可以总结出一个大致的临界点,但它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其他因素的判断 认定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时,除了要考察企业的市场份额这个首要的因素外,还要考察其他反映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因素,如市场进入障碍、垂直统一化程度、经营者及其竞争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 1.市场进入障碍。

市场进入障碍的含义是很有争议的,但大多数学者认可的观点是,新进入者比现有的市场主体付出的任何较大的成本。这个论断有一个前提假设,即所有企业不管是现有的还是试图进入的,在市场进入资本上是平等的。

市场是否存在进入障碍,是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不存在或存在很小的市场进入障碍时,该企业一般不应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趋利的本性会驱使潜在的经营者进入该市场,从而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与其竞争,其独立控制市场的目的是很难实现的。如果一个企业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的同时,该市场上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障碍,潜在的经营者很难进入,从而也不会为该企业造成竞争压力,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处于对市场造成反竞争的影响的较优越的地位。

因此,有学者认为:“从反垄断法理论看,市场力量或者支配地位的确定通常要考虑两个因素,但对该两要素本身有着不尽相同的表述方法。一种说法是支配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进入障碍的程度,如OECD持这种说法。

另一种说法是市场优势或市场势力和进入障碍。尽管说法不完全一样,其所指内容大同小异,或者没有差异。

”[18] 2.垂直统一化程度。 垂直统一化是指生产商控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阶段的情况。

如原材料的供应、加工、制造和产品的运输、销售等,而不仅仅是在同一个层次上运营。从某种意义上讲,垂直统一化的程度是影响市场进入障碍构成的一个因素。

垂直统一化程度愈高,市场进入障碍就可能愈大;反之,则愈小。总之,垂直统一化程度亦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要考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3.经营者及其竞争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美国法院在1953年的“美国诉联合制鞋机械公司案”中认为,企业占有75%的市场份额虽然对认定其是否具有垄断力是重要的,但市场份额本身对案件的结果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除了市场份额之外,法院还要考察其他因素,包括企业制定价格的行为、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经济实力、企业的学习优势、企业产品的花色品种等等。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除了要考察市场份额外,还要考察企业其他相关因素。

显而易见,反映企业综合竞争力或市场力量的这些因素,与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密切相关的。 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除应当首先考虑该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之外,还应考虑:

(1)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即该经营者的垂直联合程度。

(2)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显然,该经营者的财力越强大,技术条件越好,对其他经营者的影响力就越强。

(3)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这里的“其他经营者”是该经营者的交易对象,若交易对象转向其他经营者的可能性越小,那么该经营者对市场的影响就越大。

(4)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即市场的进入障碍程度。市场的进入难度越大,该经营者相对于新的竞争者而言,受到保护的程度就越强。

(5)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这是对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考量因素的兜底条款的规定,在今后的实践中,它可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竞争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企业转产的可能性和对客户的依赖性、市场行为(该经营者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等。

注释: 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86-87,88-90. [14][18]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522,497-498,528,527. [13]阮方民.欧盟竞争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188,170-171. 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287. 尚明.主要国家(地区)反垄断法律汇编[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72. P.贝伦斯.对于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滥用监督[A].王晓晔.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06-207. [12][16][17]文学国.滥用与规制.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19,126,134,205. 王晓晔.欧共体竞争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76. [11]王生卫.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

(1):122. [15][美]马歇尔•C.霍华德.美国反托拉斯法和贸易法规[M].孙南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17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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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互联网行业中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了行业良性竞争、阻碍了行业技术创新、侵害了网络用户权益,规制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
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11-24
[提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改进与创新,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工具。而网络经济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互联网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的出现,需要我们以新的思路去应对。本文从指出网络经济中存在的滥用市......
论单位犯罪的认定(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四、认定单位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针对单位犯罪严重发展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确保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巩固,特别是在面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内的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
论配位方式 支配模式 论元结构
发布时间:2023-05-24
提 要:配价结构是现代词汇语义学、句法语义学中的重要概念,表示谓词词汇语义单位的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文从语言学体系、方法论、描写对象、表现手段等出发,分析和比较配位方式、支配模式和论元结构3种配价结构理论的......
论产品细分与市场定位
发布时间:2023-06-22
欢迎来到应届毕业生求职网,以下是一篇关于论产品细分与市场定位的毕业论文,欢迎浏览! 无论你做什么行业,都会面临一个实际问题---选什么样的产品。从某一角度细分,产品可分为:常规产品(大路货),新奇产品(具备新功能,市场鲜见......
市场在营销中的品牌定位论文
发布时间:2016-01-07
品牌定位是指企业在市场定位和产品定位的基础上,为某个特定品牌确定一个适当的市场位置,为其在市场上树立一个明确的、有别于竞争对手的、符合消费者需要的形象。下面是市场在营销中的品牌定位。 品牌定位是对特定的品牌在文化取向及个......
广西红色旅游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4
[摘要]广西红色旅游资源丰富,作为一种新兴旅游产品,其在开发中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但从总体上看也面临诸多问题,如政府热,企业冷;媒体热,民众冷;游客多,效益少;节庆活动多,常规营销少,等等。对此,应进行地理细分......
论我国房地产企业市场定位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21
伴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成为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国家因此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篇关于房地产业市场定位策......
定位之痛——试析期刊市场定位的五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3-03-10
成功的定位总是相似的,失败的定位则各有所痛。 目前 ,期刊的市场定位成了许多办刊人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 企业需要定位。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教授在谈对定位的认识时说:定位决定地位,企业的定位比企业的能力还重要。可以说......
论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30
论文摘要: 竞争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首先,市场经济体制是依靠市场竞争机制配置资源的,因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其次,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内在和本质的属性,因此竞争法与私法的关系十分紧密......
否定性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与举证责任分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07
摘 要:只须就诉讼标的有确认的利益即可提起否定性确认之诉,就可以成为适格的原告;在否定性确认之诉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之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论文关键词:否定性确认之诉;当事人适格;举证责任分配......
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9
【论文摘要】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已有70多个国家正式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然而,占中国进出口总额45%的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无一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使得中国处在国际贸易反倾销的不利位置。 【论文关键......
培训讲师的四种定位培训与认证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自从培训市场“火”了之后,很多咨询顾问也来吃这块蛋糕,甚至转行为专职培训讲师。我的一个朋友本来是做人力咨询顾问,最近也转做培训了,培训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让他很疑惑:“我给企业培训的内容都很实际,很多内容是我在调研完他们企业......
论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7
摘要:村镇银行是我国制度创新上的一个农村金融改革,我们可以从性质和国家设立的初衷来分析,村镇银行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商业性,在国家设立银行的初衷上又具有政策性和扶贫性。本文主要围绕村镇银行的可市场定位问题进行分析,既需......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5
在祖国西南,有一片由四川、云南、贵州和重庆四省、市的民族自治地方组成的“L”型板块,即我们所称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这一区域的广阔农村,集高原山地、众多民族和传统农业于一体,长期贫穷落后,越来越为世人所关注。而在区内的广阔......
论电子合同效力之法律认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1
[内容摘要]: EDI和E-mail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关键......
美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博弈论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13
【摘 要】 虽然可能有一些人不知道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意味着什么,但是一定会记得中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举国欢腾的场景。中国融入世界贸易大家庭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初入世贸组织就被迫签署了长达15年的不公平......
交通事故认定属性之我见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3
关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属于何性质的问题,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实践中对此认识和了解不一。有的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一种证据,即它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其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之我见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始拥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成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全市场化反思与重新定位
发布时间:2014-01-07
现阶段造成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有多种原因,但最根本或最深层的原因,是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定位 问题 。从 经济 学基本原理看,房地产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作为土地资源稀缺的我国更是如此。但是从1998年放开房地产市场以来,对于......
进入市场的战略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7
当市场达到成熟阶段时,它要有一批固定的供应者、竞争者、经销商和顾客。这批人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他们力图使市场形成一个封闭系统,实行保护,防止他人进入。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往往可以得到政府立法部门、劳工组织、银行及其他组织......
悬赏广告之性质认定和立法建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关于单方民事行为说的进一步阐述及对能否撤销问题的探讨悬赏广告依广告指定内容是否明确,有内容明确的悬赏广告与内容不明的悬赏广告之分。内容明确的悬赏广告,即广告中载明各项内容都很明确,不会产生争议。内容不明的悬赏广告,......
关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8
行政法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行政法很不发达,很不完善,甚至可以说,那时实质上没有行政法。诚然,在计划经济时代,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也很不发达,很不完善。但不管怎样,那时的法院还是设置着民......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 [ 问题的由来 ] 在劳动政策调控劳动关系、职工劳动福利待遇的状态下,长期以来对于劳动福利待遇中的工伤事故认定与处理,坚持了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要求,最早的工伤待遇法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
职场感悟:实力之外定成败职业指导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某公司招聘一名维修部主管,在经过几轮残酷的淘汰考核之后,应聘人数从几十人落到最后两人,他们分别是小张和小李。 最后一轮考核总经理亲自出场,给了他们每人一部残旧不堪的坏机器,然后叫他们修理。 小张把机器拆开,仔细地检查......
市场是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的最好认定者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是一种金融创新,在我国政府主导金融创新模式下,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肯定要求尽可能降低其风险,这就会与尽可能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产生冲突。从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来看,监管部门为降低风险而对证券化......
试论刑法之剑高悬信托市场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导言:一直以来,刑法条文都没有明确提出信托的刑法保护,从之前信托市场出现的几个判例来看(如伊斯兰信托等),基本上都是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刑法条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改变了以往的情况,其中第......
反“斩首”与企业变革之道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战争的确也是个课堂。”——这是军事专家宋宜昌在评点“伊拉克战争”时说过的一句话。 事实上,不管对“倒萨”总指挥弗兰克斯,还是伊拉克总统萨达姆而言,这个流淌着鲜血和弹药的战场也是一个生死攸关的战争课堂。巴基斯坦前军事情......
大市场营销的技能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下面的例子有助于说明大市场营销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技能。 美味公司(Fresh Taste)是美国一家制造牛奶消毒设备的企业。该公司打算将其产品引进日本市场,但遇到了许多问题。消毒牛奶是最近的一项发明,与鲜牛奶相比,它......
“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应诉反倾销反补贴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文摘要】 入世以来,“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企业的难题,导致中国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成为中国企业屡屡败诉的根源。在反倾销、反补贴问题上,美欧印等生产商之所以偏爱中国产品,......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9
内容提要:2009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本文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从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认定机......
法治进程中行政规定之功能定位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0
论文摘要:行政规定不仅不是行政法治的负资产,而且在行政法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方面,在行政法难以兼顾实质公正的情况下,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缓和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流变”行政现实的冲击行政法安定性......
再论商法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5
在部门法里,商法在我国的起步算是比较晚的,其所遭受的非议自然也比较多。有赞誉甚高的,如周林彬教授的商法的四兴理论,说商法可以“兴商、兴市、兴德、兴国”,也有嗤之以鼻的,如史际春先生认为“商法在中国是个误区” .然而,讨论一......
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从行政法作为控权法的价值定位审视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从而最大......
公告违法行为之合理定位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公告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机关针对违法情节严重而又不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公告违法行为既不是一种行政处罚,也不是对行政处罚的执行,还非一般行政信息公开,而是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义......
城市定位理论与城市核心竞争力(1)
发布时间:2022-11-14
1城市定位理论的基本概念及存在的缺陷 长期以来,“城市的准确定位”被认为是城市总体规划要研究的头等大事。在我国,大部分规划教科书上都有这样的表述:从客观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的定位、定性、定向,这是城市宏观决策人首先要关注的......
我国房地产企业市场定位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9
实践证明,我国房地产 企业 (除港澳台外)取得楼盘畅销的共同点,是以准确地市场定位最终取得市场,获得买主的认同。在决定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进行市场定位,从而锁定目标客户,是楼盘畅销的先决条件,也是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企业市......
英国商法的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30
一、英国对“商法”的定义 在英国,什么是商法,存在诸多说法和解释。除了已有的法律定义以外,许多在这方面著述的学者都给它按照自己的理解下了定义,其中有: “商法是一个无法严格定义的措辞,但是它通常包括,更多而言专门......
浅论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政府在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8
摘 要:21世纪,人类已经进入一个以知识为主宰的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诸多缺陷,于是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有效管理就显得必要。政府在人力资源市场中既是人力资源的需求主体,同......
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基于房地产市场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06
【摘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尤须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而界定这一边界可以从四个标杆入手,本文从房地产市场切入,分析了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职能缺位与越位现象以及政府如何正确定位并实现对房......
面对市场 企业-重新定义你的渠道市场营销论文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6
鲁娜 环球企业家 WTO之后,国内企业的渠道优势会不会变成渠道劣势? “得渠道者得天下”。这正是一些业内人士对当今市场下的近乎极端的断言。 迄今为止,在渠道的占有和控制上做得最成功的是国内家电厂商和保健品饮料厂商。它......
冲之鸟”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5
论文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世界各国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强烈,这一点在各国对海洋资源的划分和占有方面表现的很突出, "冲之鸟"便是例证。"冲之鸟"是"岛"还是"礁"在国际法上引起争议,也是当今对联合国国际法海洋公约提出的新的要求,同......
论品牌文化定位战略(1)
发布时间:2023-03-05
内容 摘要:品牌文化定位是通过建立一种清晰的品牌定位,在品牌定位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内外部传播途径形成受众对品牌在精神上的高度认同,从而形成一种文化氛围,通过这种文化氛围形成很强的客户忠诚度。本文探讨了品牌文化定位的重要性和品牌......
酒店市场定位及分析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要]:入世后,国际酒店集团在 中国 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 旅游 酒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确立自己的优势,酒店如何细分市场找准自己的定位,对酒店的经营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酒店,市场定......
试论虚假广告的认定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8
论文摘要:社会中一些不法主体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然而《广告法》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认定虚假广告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从广告的陈述和表示必须有欺诈消费者的倾向......
地方高校如何走出误区科学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12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浪潮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科学合理的定位将关系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校的科学定位直......
如何评估市场研究公司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对于不太了解市场研究行业的公司来说,若要对其进行评估实属难事。其实,只要考虑到市场研究公司的声誉、规模、人员素质、经验以及报价这几方面,就能较为有效的对市场研究公司进行评估,下面让我们就这几方面具体分析一下:声誉 声誉是......
再论行政法的价值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30
【论文关键词】行政法 价值定位控权法 平衡法管理法 论文论文摘要:行政法的价值定位是决定行政法各项制度的基础。在诸多学术观点中,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当强调行政法的控权职能,承认行政法是控权法而不是平衡法或管理法。......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1
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关系(1)的实证案例:美国、日本和德国的情况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分析:美国、日本和德国的情况(一)美国1.美国1960s年以前的货币市场——初级阶段在美国金融史早期,“货币市场”一词通常狭义的指贷款给证券......
市场细分与产品的消费者定位-汽车营销师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市场细分与产品的消费者定位 姓名:王笑野 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摘要: 购买者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群体,由于消费心理,购买习惯,收入水平,资源条件和地理位置等等差别,不同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具有很大的差异性......
浅谈MBA教育的市场竞争与市场定位
发布时间:2023-07-23
(代写管理论文)浅谈MBA教育的市场竞争与市场定位近2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实践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本文由论文网(代写管理论文)biyelunwen.yjbys.com整理提供,转载请注明!MBA教育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获得批准......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是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雇佣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发展,一方面非国有制企业......
雅芳,让品牌战略成功落地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可见,雅芳在产品研究、消费者护肤美容教育、公关活动等各个环节都以女性的朋友的心态和角色关心女性,如“赞助乳腺癌防治教育”、“赞助中国女子足球队”、母亲节“新世纪、新女性、新面貌”等公益活动都以深度沟通的方式让公众特别是......
国内市场研究公司的类型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98年,各市场研究公司在媒体上的"较量"为中国市场研究业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随便翻翻报纸,就能看到大量的关于市场研究的文章及调研报告。市场研究在竞争愈益激烈的市场中,已展现出其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目光......
中、低档旅游饭店的市场定位策略(1)
发布时间:2023-06-14
【内容提要】中、低档旅游饭店在我国的饭店业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应有的市场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意识 【英文摘要】Medium and smallsized hotels for tourists in C......
地方高等学校科学定位问题的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5
高等学校的科学定位是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结构和效益,进而关系到经济、科技、文化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的内涵包括:(1)办学方向和目标的定位,这是高校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宏观位置的选择,即高校在当代经济、......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兼论被异化的中国驰名商标 【论文摘要】自2001年7月起,人民法院开始拥有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近五年来,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近百件驰名......
关于房地产市场治理中地方政府定位的冷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0
近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政策措施加强对宏观 经济 的调控,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业仍出现了过热的 问题 。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定位不准,出现了越位和缺位并存的问题,使得宏观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被......
如何与市场研究公司打交道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业内人士都知道,国外企业,尤其是著名的大企业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已经到了 着迷的境界。他们的每一项举措,从构思、设计、实施到完成都要做不同程度的市场研究。一些国内企业也开始关注西方先进的管理理念,这就预示着中国市场研究业将......
商法的独立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在冲破封建法制的束缚后应运而生的。它起到了调整传统意义的商事活动的作用,并对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起到补充的作用,其对经济发展和立法发展的历史影响不容置疑。随着经济的发......
论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总则部分第一次详细规定了我国的格式合同法律制度,从而使实践中已经大量存在的格式条款。有了规范化的法律依据。格式合同法律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一、格......
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30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调整已逐渐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因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
试论洗钱罪的特征与认定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新型犯罪活动,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刑法》及其修正案为依据,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性质入手,结合司法实践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既未遂认定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洗钱罪的处罚等问题进行探讨......
试论经营城市之策略(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关系的进一步融合,经营城市的作用和地位已上升到了一个战略高度,如何做好经营城市这篇大文章,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 一、实施经营城市......
探索性研究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4
什么是探索性研究?目的-提供对问题或状况的理解。作用-加深对市场问题的理解,帮助分清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真正的问题。有助于考察、解释消费者动机、态度与行为,并可提供未来的研究与发展方向。常用探索性研究技术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探索性......
两型社会建设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论文摘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经济、法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建设“两型”......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范文-市场的营销管理(1)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所分析的市场主要是指交易的地点和场所,即马克思所界定的“狭义的市场”,诸如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形式。 “建一个市场,兴一门产业,富一方经济”曾是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一幅形象生动......
客观真实原则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 客观真实原则/法律真实/证据真实原则 内容提要: 我国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坚持的首要原则。但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以事实为根据”,即......
论香港的国际法律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香港是我国南海上的一颗明珠。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它以1061.8平方公里的弹丸岛区,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成为世界上11个最大的贸易实体之一,其年总贸易额居于世界前列;它又是亚洲的金融首府,继伦敦、纽约之后,被列为世界第三大金......
雀巢进军中国高档冰淇淋市场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继前不久完成了一系列冰淇淋企业的收购行动后,全球最大食品饮料公司瑞士雀巢公司已经一跃成为全球冰淇淋市场老大。不过,对于雀巢来说,虽然其在中国内地市场的销售一直保持在前五位,但在中国高档冰淇淋领域,雀巢依旧是一个空白。......
浅谈市场营销的品牌定位
发布时间:2022-11-14
查字典范文网为大家整理了市场营销的品牌定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市场营销中的品牌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方针 1.1品牌定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品牌定位缺乏自己的特点:只有建立自己的品牌效应,才能实现持续发展,这是品牌......
简论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基本案情] 原告平永力,男,1949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退休职工,住临沂市高新区湖西崖村。 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 原告述称,原告退休前系西高都煤矿合同工人,于......
略论经济法的地位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经济法地位问题的研究上,长期以来由于陷入传统部门划分理论的误区,一直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笔者期望对此问题做一些探讨。 一、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
受贿罪认定问题探讨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1
论 文 摘 要本文结合实践,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探讨。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规定了四种,其共同的本质特征就是“从事公务”;对“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和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进行了论证,“离退休国家人员和佛教协会......
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目标偏差及其矫正(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31
一、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的目标 (一)土地资源配置的综合目标 土地配置要解决处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有限数量的土地对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何持续使用的问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是追求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综合......
论珠三角城市的产业发展定位及发展对策研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7
[论文关健词]产业发展,产业集群,产业转移 [论文摘要]珠江三角洲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江门市作为珠三角城市群的重要成员。正确定位其产业发展阶段,对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三大指标判断江门市产业所......
受害方不能申请工伤认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2003年4月,曾某将自己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挂靠在某汽车配件经营部,并以该经营部名义对外经营,每年向其缴纳400元服务费。5月5日,曾某个人出面聘请吕某为其驾驶该货车,吕某的支出费用全部由曾某个人负担。9月5日,吕某驾驶该车时因塌方......
统一携手卡夫 饮料市场格局将变?市场营销论文(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3
华龙日清与统一的这一握手,引发了业界诸多遐想。 饮料界其他巨头们正以复杂的心情看着这一切。 2月19日,华龙日清食品公司与统一企业(中国)投资公司联合在京举行合资签约仪式,并正式宣布今麦郎饮品(北京)有限公司成立。至此,华龙进......
有关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探讨之批判(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8
近来,本人阅读了有关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的诸多论文。总的感觉是莫衷一是,唯一的结论是:与其直接探讨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不如先对作为我们探讨基础的探讨“姿态”、逻辑方法、真理的标准、知识的产生机制予以重新认识和确立。......
浅论法务会计基本理论要素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1
论文摘要:法务会计作为我国新兴的会计学科,其业务飞速拓展与执业能力的矛盾,充分反映出对相关理论的迫切需求。本文以现有法务会计理论文献为依据,通过分析与论证,对法务会计的属性、主体、目标、内容、方法、证据等基本性内容进行了......
论国防经济的市场配置特征
发布时间:2014-01-07
在我国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条件下,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概括国防经济与民用经济的不同的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国防经济所应遵循的一般 规律 ,更好地实施国防经济的市场配置,对于更好地实现国防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更好地实现国防经济......
论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的债权人地位(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 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债权人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其利益都应受到保护。然而,债权人的利益却常常被侵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中没有债权人的一席之地。因此,应借鉴国外银企关系制度实践中的经验,重塑......
对于对嘉兴市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的思索(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嘉兴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腹地(30°21′-31°02′N,120°18′-121°16′E)。北连上海、苏州,南接杭州,西邻湖州,南濒杭州湾和钱塘江,和绍兴、宁波、舟山隔海相望。市区陆域面积391500公顷,嘉兴市海域面......
资本支配下的技术控制:时空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技术的本质是控制,技术通过精心算计的时间分割和空间变换,达到了资本所要求的高效率,从而越来越成为控制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凭借资本的力量,依托科学,重构了人的生活世界,并以现代化的名义向全球扩展......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修正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一共有19个条文,分别涉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审......
论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文摘要:个人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的争议问题。我国主流看法是否定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在国际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从广泛和务实的观点来审视,国际法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决策过程,若将国际法简单地界定为“国......
金融调控对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7
最近,从中央到地方有几项金融调控政策出台,其对深圳本地房地产市场到底有多少实质性的影响,需要仔细分析一下。 一、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效力有限 经过央行批准,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