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26 01:54:59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时间:2023-03-26 01:54:59     小编: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再认识

法律行为是每个人形成法律关系的工具,其是私法自治的手段[1].一方面,私法自治的核心也就是意思自治,这恰恰是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其次,私法自治不是目的,而是自治比国家管制更能达到社会调整的目的。所以说自治目的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因此,私法对自治进行适当管制也是私法自治的内容,但是,私法对自治的管理不是赤裸裸的干涉,而是对自治的内容进行引导与管理,更明确的说,是设计一定规则,对自治的行为进行效力性评价。可以说,法律行为一方面提供自治的内容,另一方面为自治提供一种管制的手段。法律行为的自治与法律对法律行为的管制是私法自治的应有内容。换一句话说,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组成了私法自治的重要内容。私法秩序的形成恰恰是围绕法律行为的成立规则与生效规则来展开的。本节主要从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立法技术来对此加以分析。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解决意思表示及其效力的关键问题。理解法律行为成为私法自治的手段的基础,也是科学理解和解决私法自治得以存在的起点。但由于在实践中,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很多情形是重合的,故在《民法通则》颁行的一段较长日子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具有不同。

其一,二者发生作用的时间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二者在发生作用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成立的法律行为才能够生效,所以,从理论讲,即使在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场合,成立与生效也是具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行为如附条件、附期限等法律行为中,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差别是明显的。

其二,价值取向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私法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意思表示的要素的问题,其本质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法律对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的一种效力评价,是一个价值判断。是法律根据维护社会一般秩序及促进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该行为即为有效,反之无效或效力待定。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对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价值判断的内容不一样,那么,法律行为的有效、效力待定及无效的内容也就不同。即使相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也不一样。如德国民法[2]与我国民法在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采取欺诈的方法诱使对方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因未成年人采取欺诈手段而主张该合同为无效。而与我国台湾地区、法国[3]、日本民法[4]规定不同。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的,该行为并不因为合同的主体的一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效。这与这些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的价值取向不同。

其三,在私法自治中具有的功能不同。法律行为的成立,乃是为私法自治的形成基础意思表示进行内容补充,或者说,为私法自治得以进行的意思表示提供一个完整内容补充的途径。如果缺少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那么,法律行为的内容就没有补正的途径。一个有内容不完全的意思表示要么无效,要么效力待定的结局。在实践中,就会造成大量无效法律行为的存在。而法律行为的生效从私法自治的功能的角度是法律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补充,使私法自治的秩序得以顺利进行。下文将对此详述。

其四,从合同解释方法上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既然是一个事实,事实的不存在当事人可以补正,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满足当事人交易的正常进行的需要,可以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的前提条件下可以补正。但由于法律行为的生效是国家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的一种评价,法院就不能依职权补正,当事人只有在法律既有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是否撤消与追认的意思表示。

其五,二者的法律后果也有不同。如果法律行为没有成立,导致合同不成立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如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行为的违反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法定事实如登记与交付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与生效要件学者争议很大。在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不加分离的法律行为一体性的立法例中,区分二者理论意义不是很大。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中,对二者在法律行为中的区分,关系到法律行为的一体解释与责任的承担问题。我们认为,登记与交付作为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为佳。

区分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要以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的基本区别为前提。如上所述,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支配的领域,而法律行为生效是法律的效力评价,不是当事人所能控制的领域。也就是说,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支配的范围内,即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反之,则为生效要件。登记与交付仍然是当事人控制、支配的范围内,可以看出,登记与交付作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应有之义。但登记与交付作为当事人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同时,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规定其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法律对以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的第二次效力评价,其并不没有否定登记与交付作为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技术设计在私法自治中的功能

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手段,法律行为从成立到生效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的形成与完成的过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分,保障了私法自治得以完成。但是,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分在私法自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下文分述之。

(一)法律行为成立在私法自治中的功能

私法主体的法律行为是追求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成立,乃在于意思表示的完整。但法律行为的意思有可能不完整,也有可能有遗漏。这种不完整、有遗漏的意思表示如果不进行补充,意思自治基本上不能达成。法律行为的成立的功能乃在于为私法主体进行意思弥补提供了一个选择的机会,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弥补。

法律行为必须由行为人作出,而一个有效的法律行为其内容乃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应由行为人、意思表示及内容三者组成的。但是,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恰恰已经包含了行为人与内容的要件。因为,意思表示必须由行为人发出,法律行为的内容也就是一个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应有之义。所以,对意思表示的成立的阐述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包含了意思表示的内容的阐述。

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具有三要素组成,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5]正如董安生先生所说,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应:其一,包含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明确地指明了所欲设立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三,行为人的内在法律意思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并足以为外界客观所识别。[6]这是一个理想的完整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当然,如果符合该要件,意思表示一般均能够成立。但是,事实是,意思表示或者表意不明,或者表意欠缺,或者在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理解错误。这时,意思表示是否成立,一方面,需要对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解释;另一方面,需要对意思表示的进行补充。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的内容笔者将在《法律行为解释》的文中进行阐述[7],这里仅对意思表示的内容的补充进行阐述。

意思表示根据行为人的内容不同分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多方法律行为。由于主体的不同,意思表示的内容的补正也就存有差别。下面分述之。

1.单方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补正

单方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的发生可以分为需要受领人配合的法律行为与不需要受领人的行为配合的法律行为,也即从事某些具有形成权基础的行为。

第一,需要受领人配合的法律行为。在需要受领人人的配合的法律行为中,如果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完全或者有遗漏,一般可以自行通过对该意思表示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意义,其本质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其本质也是双方的行为或多方的行为,如悬赏广告行为。与一般的双方的或多方的意思表示不同,这种行为的效力的发生通常根据表意人的内容来发生进行的,与此相对方不须具有“平等协商”的意思表示,只要不特定的受领人的行为即可完成该意思表示的内容。所以,在该种法律行为行为中,只要受领人在没有从事符合该意思表示的内容的行为之前,表意人就可以自行的对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当然,如果受领人已经从事该意思表示的行为,该行为符合表意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当然的发生效力。

第二,直接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直接根据行为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受领人的从事某种行为或者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予以配合。这些行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权利基础在于形成权的效力。该种行为与其说在于意思表示,还不如说是法律赋予了该种意思表示的直接的法律效力。毕竟,在私法中,权利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不仅包括享有的平等,而且也包括权利的行使的平等,任何权利的支配不能对他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形成权恰恰是私法权利体系中的一个例外。

法律赋予这种权利的行使的支配他人的效力,无疑对他人来说是不平等的。为了对这种直接支配他人的权利的行为进行制约。法律对这种法律行为的行使给定了适当的限制条件。一是该种法律行为一般不能够直接撤回或者撤销;二是该种法律行为的行使具有严格的时效限制,超出该时效,该行为的权利基础立即消失。 所以,在这些法律行为中,行为人是不能对其意思表示进行补正[8].

2.双方法律行为[9]的意思表示的补正

双方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不同阶段。在不断的要约与承诺的协商中,法律行为成立。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就是对其意思表示进行不断修正的过程。可以说,双方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瑕疵补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但是,在这个不断要约与承诺的过程中,一方对其意思表示的修正不可避免的将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为了克服在协商过程中某一方的对其意思表示进行修正对他方的权利基础造成损害,法律为这种意思表示设计了一些规则。

1.关于要约撤回与撤销的规则

何谓,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某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发出乃是希望他人接受该意思表示后该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4条规定,要约是对即时进行交易的愿望的表达,而这一表达能使一个通情达理的处于受要约人的地位的人有理由相信:他或她只要对该表达表示同意,即可进行此项交易。在大陆法系,通常认为,一个完整的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其内容必须完整,必须向受约人发出等内容。从要约所应具备的条件即可知道,要约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区别于要约邀请,因要约邀请的内容尚不明确,它仅仅是希望与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采发信主义的英美法系,要约人只要将要约发出,无论是否达到受约人或者何时达到受约人,该要约就开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要约撤回与撤销的问题。但是,如果严格遵守该原则,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就不能对其内容进行任何修改与补正,妨害了要约人的交易的自我选择的机会,这对发约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英美法事实上承认了要约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撤销之权。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5条规定:“一项由商人发出的,书面的和经过签字的买卖货物的要约,如果曾保证留待承诺,该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可以以无对价为由加以撤销。如果未规定期限,则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可撤销。不过,该不可撤销的期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要约的撤销,在美国法院,还确定了一些判例规则,如一项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被受约人收到才发生效力的规则,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由要约人表达才能有效地撤销该要约的规则,确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在承诺期限内予以撤销的规则以及受要约人在以行为承诺时要约不可撤销的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也有例外[1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两大法系关于要约撤回与撤销的规定[14].

由以上可知,无论是到达主义的大陆法系,还是采发信主义的英美法系,发约人仍在一定程度上有对该意思表示进行再次予以修正的权利。

2.关于承诺撤回与撤销的规则

所谓承诺,是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而愿意与要约人从事某种行为的意思表示。承诺人的承诺,也是意思表示自我控制与交易的自我选择、自我判断的结果。但不是承诺人发出的任何意思表示均可以称之为承诺,一个合适的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首先,该意思表示必须由向要约人发出;其次,该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本人发出。如果由其代理人或者其它具有授权的行为人发出视为本人发出。再次,该意思表示应该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最后,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至少不能对要约的重要内容进行修改。也就是传统的“镜像规则”。

既然承诺也是承诺人对交易的自我选择与自我控制的手段,遵循私法自治的要求,私法自治一方面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意思进行自主,另一方面,也应该允许行为人对自己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修正与补充。按照此种规则,承诺人对自己的承诺的意思表示进行撤回或者撤销也是私法自治的应有之义。不过,由于承诺乃是对要约的内容的一种答复,只要该适格的承诺已经到达要约发出人,该法律行为就产生法律效力,承诺撤销也不可能。所以,承诺不能撤销。为了正确引导承诺人对自我意思表示进行修正的权利及其防止这种权利的滥用。法律也为承诺的撤回设定了一些规则。这种规则因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交易的历史习惯、法律的价值取向不同而有异。在英美法系,由于其采用的发信主义,即承诺一经发出合同即生效,事实上承诺的撤回基本上不可能。在大陆法系,承诺的撤回只有在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才有效。

(二)法律行为的生效在私法自治中的功能

私法秩序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私法主体的意思自治的功能实现的。“法律制度赋予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程度的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人们把这种可能性称为‘私法自治’。”[15]私法自治具有其存在的基础与价值,由于私法调整对象的私人性与复杂性,以及私法主体的平等性,私法必须自治,同时,实践证明,私法主体的每一个人是自己的最大利益的密切关注者,其对于自己利益的关心胜过国家对其利益的越俎代庖,并且,私法主体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不仅不会有损社会利益反而有利于社会的最大财富的实现,所以私法能够得以自治。[16]“但是,仅凭合同的自我约束,还无法促使当事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遵守约定。要做到这一点……实定法中必须承认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约定只有符合了一定的、法律上的最低要求,法律制度才会承认他们的法律效力”。[17]国家法律并不是对私法的自治放任不管,而是让其在保持适当的自治的同时,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

国家对私法主体的自治采取适当的干预,是由于私法主体的自治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私法主体的是自己利益的最大追求者,但是,私法主体很难或者不能关注到他人利益的存在,并且,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的同时,也有可能以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为代价。利益是自私的最佳促动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私法主体的具体情形有所不同,实力有大小,强弱有区别,如果不分大小,强弱的差别,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专制。为了最大的追求自己的私利,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损害他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情形发生,甚至在有些场合,以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为代价来获得自己的私利的发展。虽然,社会是由每个人的个人利益所组成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所谓“小河有水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就如斯言。但是,私人利益作为个人利益也会与作为整体的国家利益相冲突,如私人利益具有短视性不能很好的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平衡增长。所有这些的情况的出现,都不利于社会的良好的竞争秩序的形成,最终也会损害私法自治的功能实现,所以,国家必须对私法自治外的异常现象进行干预,来维护与引导私法主体的更好的自治。

但是,国家对私法的自治的管理不是赤裸裸的干涉,而是在尊重私法的自治。可以说,国家对私法的自治的干预是为了私法主体的更好自治,从而更好的体现私法的自治的价值。这种干预采取的是法律行为的生效的一种技术手段,对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阻止,使其不能发生私法主体所应有的法律效力。也即是说,对违反法律对私法秩序的评价的行为不能达到当事人的所预设的效果

这种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阻止的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但是,由于社会利益的内容不能确定,其内容经常被误解或错误的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借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名来获个人私利的情形发生。我国发生的许多强制拆迁他人住房的问题恰恰是有关机关借着发展社会经济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幌子来获得其不正当的收入的。而在另一方面,其内涵很窄,不能涵盖社会中所有为法律所禁止但不能或难以纳入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法律行为的一方为了获取垄断利益而限制他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行为,这就很难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制之中。因为,根据一般常识,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这种利益具有存在的普遍性,而这种行为仅仅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行为。与我国法律规定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中很少用社会公共利益来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而是通过公序良俗的行为来规制[23].正如学者所说的:“一方面,公序良俗的概念更为简洁准确,其包容性更强。因为公序良俗是有公共利益与善良风俗所组成的,它包括了社会公共道德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概念上看,它也更为简洁。另一方面,由于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采用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概念,所以我国民法没有必要在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在这些通用的概念之外再创造一套法律术语,既没有必要,也不利于国际交流。”[24]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就一般社会一般利益或道德观念而言的,[25]所谓公共秩序,根据史尚宽先生的观点,它是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26].梁慧星先生认为,“公共秩序概念比法秩序概念的外延要宽,除现行法秩序外,还应包括作为现行法秩序的基础的根本原则和根本理念等内容。”[27]所谓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任许、遵循的道德准则。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二是指某个区域社会所存在的风俗习惯。[28]笔者认为,无论公共秩序还是善良风俗均是保持社会存在与促进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基本秩序与伦理观念以及价值标准。离开了这些内容,社会不仅不能发展,也会失去发展应具有的意义。但是,公共秩序的内容一般不直接体现在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但其无时无刻不存在于现行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中,它是授予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工具,也是法官监控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的监控器。其在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什么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呢?笔者认为,凡是有关有违法律设置目的,违背人的生存与自由发展,损害人的尊严与人格,限制人的自由活动,违背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等行为均应该纳入公序良俗的范畴[29].

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这种无效并不是绝对的无效。而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同情形或给予其绝对无效,或者有效的结果。毕竟,社会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13
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在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立法问题 「内容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包括合同的解释、遗嘱的解释等,其差异性大于共通性,制定民法典时统一地规......
体育法学概念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04
摘 要:在对国内外关于体育法学概念的诸多观点进行批判性探讨的基础上,将体育法学定义为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包括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固有体育法和存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发布时间:2013-12-19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 一、法律行为之新分类 (一)传统分类 法律行为之分类,传统法学以下列二种标准......
代位执行之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8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立法,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战略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7-08
摘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钱德勒的《战略和结构》首先研究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以来,各种战略管理理论层出不穷,形成了战略管理理论......
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_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
独立审计的成本、效益与法律责任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2-12-10
审计,按其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独立审计。三者相互独立,各司其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实施审计,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独立审计作为一种术语,经历了“注册 会计 师审计”、“民间审计”、“ 社会 审计”......
独立审计的成本、效益与法律责任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3-02-09
四、独立审计的成本、效益与 法律 责任协调的必要性 现代 企业 理论 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人(委托人)与经营管理者(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会计 和审计都是产权结构变化的产物,是......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发布时间:2023-03-14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论法律行为的合法与本质 对于《民法通则》所体现出来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在法理逻辑方面所存在的诸多自相矛盾与理论缺陷,以及相悖于......
重婚的法律认识与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9
论文摘要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
关于“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6-26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现代化国家的数学教育观也有了新的认识,即数学教育必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李岚清同志指出: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是对社会最有用的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与更新,要求广大教师要更新观念,及时赶上改......
对岳珂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7-22
摘要:在阅读史料的过程中我们对一个人的认识往往会随史料本身的评价去评价,这往往达不到对人物客观公正的认识。在笔者看来,应当把人物放到当时所处环境之中,考虑人物内心复杂而矛盾的心理状况,考虑人之常情,这样才能对人物做出......
课改背景下对学生“主动参与”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16
" 关键词:新课程;学生;主动参与;教学 一、“主动参与”的内涵 目前,国内有些学者将“主动参与”看做是学生新的学习方式的一种主要特征或类型。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学习方式是指学习者进行学习以掌握知识技能、发展能力......
对奥斯丁法学思想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 要】约翰・奥斯丁(1790-1859)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开创了分析法学一派,被后人尊称为“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同时,其相关理论(“法的命令说”、“恶法亦法”)也遭到了众多学者的批判。文章拟以莫里森的《法理学――......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19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制度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制度 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合同法》51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本......
赵翼“颂清”与“刺清”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06
提 要:赵翼通过颂天命、颂皇恩、颂盛世、颂仁政、颂《明史》、抑胜朝、回护本朝之短等方式来颂清,又通过在叙事曲折之中微露真意、在考论史事之中讽喻当朝、在揭露社会矛盾之中批判当朝弊政等方式来刺清。他在颂清与刺清之间的彷徨,......
实践育人与大学生社会实践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5-09-09
摘 要 实践育人作为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试图对实践育人教育理念进行进一步认识,并在实践育人教育理念整体视野下对当前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体系进行梳理和再认识。 关键词 实践育人 社会实践 大学生 中图分......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发布时间:2023-04-06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效力瑕疵民事法律行为新解 从法律行为的定义可知, 虽然存在是否附加合法性特征的争议, 法律行为乃本质上是一种法律上表现的意效行为。所谓......
心灵观念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原始灵魂观念;心灵;二元论;语言学 【论文摘要】:心灵观念起源于原始人解释梦境等现象的需要,原始人的这种直观、猜测的结果对后来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在实践、研究中造成根深蒂固的影响--认为人身上存在着独......
浅论宪法概念的再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论文摘要:本丈在对宪法概念的研究做出综述的基础上,对宪法概念有了一点自己的认识,即宪法概念应在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和相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并存的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绝对意义上的宪法概念以刘茂林教授的”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
特色学校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办出各自的特色”,关于“特色”的理论研究和学校实践渐成热点。但理论研究的众说纷纭和学校实践的五花八门,一直困扰着教育界许多人士。因此,当前再对“特色学校”这个“老话题”加......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9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因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的制定、民法体系的建立以及民法的实施,而曾经在民法、经济法......
浅谈孔子政法观念之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06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的学派源头在孔子。事实上,无论是向孔子求经,还是向儒家回归,都表明当下的社会开始向传统低头,试图纠正过去那种全盘西化以及势必要与传统决裂的极端的倾向和认识。这种反思现象是好的,但......
审计风险再认识与现代审计方法演变
发布时间:2023-06-22
一、审计风险再认识 新世纪伊始,美国华尔街发生了一系列重大财务丑闻,涉及诸如安然、施乐、泰科, 时代 华纳等跨国公司,而“五大” 会计 师公司在这一系列财务丑闻案中无一幸免,其中一家世界著名会计师公司亦因此而......
对“珠心算”的再认识和再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9
" 2000年国家颁布了基础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时间,许多人对“三算结合”和珠心算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大有“一棍子打死”的趋势。 2000年教育部进行了“跨世纪园丁工程”,我参加了全国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
发布时间:2022-07-21
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 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 行为法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 [摘 要]法律经济学大量的借助于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法律规则和制度,然而随着这项理论在法律分析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并......
对基层中央银行职能定位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要:本文通过描述银行的工作流程,对其行政职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央银行:职能定位;基层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法律已明确规定其职能,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新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语言哲学 逻辑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哲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进步与突破。本文介绍了该理论产生的渊源及内容,并重,点探讨言语行为理论对逻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 20世纪50年代以来,语言哲学家对......
对我国设立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3-03-09
对我国设立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再思考 对我国设立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再思考 对我国设立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再思考 [摘 要]曾被称为“私生子”的让与担保现在虽已在官方的物权法草案和学者的建议稿中......
论析对中学生逆反心理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青春期,逆反心理,再认识 论文摘要:在心理学中,逆反心理是指一种比较稳定的、对客观事物表现与一般人对立或相反的情绪体验或行为倾向,也是人们之间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态度和言行的......
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生成与培养问题
发布时间:2023-05-29
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生成与培养问题 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生成与培养问题 我国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生成与培养问题 精 品 源自历 史科 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是公民产生立法要求的前提,亦在法律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培养和提升我国......
俄罗斯美术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11
俄罗斯美术再认识 俄罗斯美术再认识 俄罗斯美术再认识俄罗斯文化艺术的历史位置期待新艺术样式的诞生来自欧洲艺术运动的影响关于俄罗斯“现实主义新生代”绘画的几个问题仅从几件作品来评定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艺术......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发布时间:2023-04-09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谈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属性 精品 源自 英 语 内容提要: 民法着述关于民事行为的理论多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其意为“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
浅谈对作业成本法的认识
发布时间:2023-06-16
摘要:中国对于作业成本法的接触和研究始于1984年,一大批学者立足于中国国情,研究如何将作业成本法运用于我国企业,科学合理地分配制造费用。本文介绍了作业成本法产生的背景及应用趋势,分析了作业成本法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阐......
谈如何认识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
论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3-12-19
" 论文关键词:体育市场 合同行为 竞争行为 论文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理论论证等方法,通过对体育市场、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的分析,提出加强体育市场合同行为与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对策。 1体育市场的界定 1.1体育市......
中小学并校:政策与策略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摘 要:并校决策要综合考虑复杂的系统因素。学校合并应该在适宜合并的学校之间进行。评价并校效果,应坚持内外两方面标准。在并校中,应强调政府责任。 关键词:并校;生源;资源 并校决策要综合考虑复杂的系统因素 到目前为止......
关于乡镇职能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28
" 乡镇政府是功能最全,地位最低,能力最弱,接触群众最近的一级政府。乡镇职能问题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政府架构理论的特殊问题,是一个被法授权又被法散权的复杂问题,是一个中央关注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是一个理了乱乱了理的老问题。我......
语文学科目标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8-23
" 学科课程目标体现教育总目标,并决定了学科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是实施学科教学计划和学科评价的准则。语文学科目标上的偏颇和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思想道德教育目标上,二是在工具性训练上,三是目标层次的孰先孰后和是否给予......
传统中国社会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1-17
本文试图从乡土 社会 而不是从“思想家”的作品中寻求对“ 中国 传统”的再认识。本文认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
试论对行政中的愤然行为的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9
【论文关键词】行政关系 愤然行为 可诉性 论文论文摘要:愤然行为是行政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间的工作人员对行政相对人在恼怒状态下出格违禁的动作和举止。其具有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事实、行为的事实性;源于单位执法过程中激变出......
效益审计的认识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2-08
一、对效益审计的理解和认识 效益审计是一种新的相对独立的审计形式,它具有独特的外延和内涵,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也不等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我们理解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汉语状补易位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2-16
补语作为汉语学界重要的语法范畴之一,来源于英语complement,最初由黎锦熙先生在1924年问世的《新著国语文法》中提出,但随着赵元任Mandarin Priner(1948)的出版,传统语法中complement外延被扩大。李荣继承赵元任的说法,在《语法......
试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6-06
摘要:本文考察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得到提高的同时,知识产权滥用问题也引发诸多不良后果,亟待得到法律规制的现状。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反垄断,有其合理存在的必要性:权利禁止被滥用的私法基本原则及公平竞争的市场基本要求等法理依据,以及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等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存在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范亦不成体系。应当完善现行《反垄断法》.........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7-24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文 章 来 源自 3 e du教 育 网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摘要: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 赞同我国民法......
共青团对新时期高校学生社团的再认识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关键词:共青团 高校学生社团 作用 问题 认识 管理 论文摘要:作为高校团工在新条件下的重要载体,团组织须充分重新认识高校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与实践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广泛参与、培......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7-24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6-07-14
为帮助大家书写植物保护相关论文,查字典范文网为大家带来了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希望您能提出更多好的想法!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
浅谈如何认识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4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 民法 商法 行政法 论文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
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4-23
摘要: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 分析 ,不仅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反向关系,而且也揭示了二者之间的正向关系;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但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也受审计风险的 影响 。此外,不能忽视非重要性......
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运用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重要性与重要性水平 (一)重要性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 会计 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 影响 会计报表使用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是指......
浅论独立审计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5-07
浅论独立审计的审计责任与法律责任的认定 【摘要】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诱因之一就是审计失败,这是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重要风险之一。本文从审计准则的角度,详细分析了科龙公司的审计失败案例,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失败中......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7-21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地方文献论文 更新:2006-4-8 阅读: 对地方文献工作的再认识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对图书馆工作的指示文件中......
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6-30
摘要:作为我国国民 经济 发展 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产业具有其特殊的地位。本文结合第三产业的在我国的特点和发展状况,提出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第三产业所存在的 问题 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出路等做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第三产业 ......
对发表权诸问题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12-19
关键词: 发表;发表权;作品著作权 内容提要: 对发表权性质的争议实际上源于对发表权的不同定义,纯粹意义上的发表权只具有著作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发表权的属性决定了其作为一项独立权利存在的重要意义,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的论断是片面......
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运用的再认识(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重要性与重要性水平 (一)重要性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是指一种错误......
探究禹的传说与夏兴于中原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6-09-27
禹是历史上夏王朝的奠基者,他和有些传说人物不同的是,一般认为其是一个真实的个体而非族邦首领的符号象征。夏是中原地区较早进入文明时代的王朝,从禹之后的夏人有着完整的世系,中间不存在缺环,由于商代已经有了成文历史,商代的世......
青少年逆反心理再认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 在对青少年的施教中,老师、家长及专职青少年教育的工作者们,普遍感到当代青少年存在比较严重的逆反心理现象,同时又表现出无计可施、无可奈何的状态。逆反心理正在使很多教育者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和动摇。为此,揭开逆反心理民实质、......
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认识(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
简论成人教育学生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分离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2-12-09
" 论文摘要:目前,成人教育学生在生源结构、生源地和生源的社会背景等方面较过去都有较大的变化,这反映在道德品质上就是成人教育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要改变这种状况,成人教育学校应用正确的道德知识来武装学......
中东欧经济转轨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10-29
内容摘要 上世纪90年代初,中东欧国家实施了以改变所有制关系为目标的经济转轨。转轨初期,各国经济经历了阵痛式的剧降,到1996年前后一些转轨启动早的国家基本完成了企业改制目标,市场经济运转机制初步确立,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
代为竞买行为的法律限制释义
发布时间:2023-02-15
一、代为竞买行为 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买卖交易活动,其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活动。[1]拍卖活动由于其当场竞价的特殊定价购买方式,就使得实践中代为竞买大量的得以出现。 (一)代为......
论述代为竞买行为的法律限制
发布时间:2016-09-02
一、代为竞买行为 拍卖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买卖交易活动,其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活动。拍卖活动由于其当场竞价的特殊定价购买方式,就使得实践中代为竞买大量的得以出现。 (一)代为竞买行......
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研究[1]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0
一、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之继受主体 所谓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指设立中公司对其依法实施的行为的肯定性法律后果及不依法实施的行为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设立中公司行为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它是一种混......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3-04-26
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大潮中,上市公司收购是优化资本配置的必然选择。投资人在资本逐利及战略发展的双重驱动下,斥资收购潜在目标公司已成为市场之常态,而伴随着收购的增多,目标公司的反收购也时有发生。但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均......
关于高校师生隐性作弊的行为特征与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22-11-25
" 论文摘要:隐性作弊行为是存在于高校课程考试中的客观现象,其特征主要是作弊行为发生在考试前后、考场之外;作弊主体既包括学生又包括教师及其他考试组织管理人员;作弊行为不在现行有关考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制范围之内;作弊后......
试析高等数学教育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10-22
" [论文摘要]文章全面剖析了大学数学教育的现状、目标、价值,提出了重新审视和定位高等数学教育的重要性,并从理念、内容、过程和评价等方面重新审视和定位了高等数学教育,这有利于建构科学合理的大学数学教育新体系,使学生在一个适......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7-21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再认识 【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 财务目标 【论文摘要】:施工企业财务目标的正确定位对施工企业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的作用。因......
关于日出日落方位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6-20
摘 要:日出日落现象虽是非常日常的现象,但由于人们受活动范围的地域局限性影响,不可能观察到各地各时间日出日落的方位情况。同时日出日落方位问题也是高三地理教学中的一大重点和难点,要想掌握这一知识点需要重点把握日出方位点,......
欧盟可再生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26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使学者们更加了解化石能源的不稳定性。欧洲的一些学者深刻地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由此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政策的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如今,欧盟己被称为能源国际规制最为先进的实验室。欧......
对新课程理念下的高中生物教学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3-16
摘 要:新课程改革背景下,要全面而深刻的认识理解新课程的理念,充分利用高中生物课堂教学,全面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关键词:新课程;生物;教学;创新 伴随新课改的推进,新课程理念在广大一线教师课堂教学实践中得......
浅谈法律信仰与法律权威的确立
发布时间:2016-11-25
一、法律信仰的确立 信仰之于法具有内在性。所谓信仰指对某种主张或对某物的信奉和尊敬,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律信仰可以说是人们自觉自愿把法律奉为自己行为准则的一种内心确信,信仰不是依附在法律之上的可有可无的一张皮,......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我国立法和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请求权 知识产权界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侵权归责原则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请求......
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效法律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6
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导向的高效法律教育一、法律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完善,人民群众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法律现象也开始逐渐习惯。因此,我国的法律院校逐渐增加,从事法律行业的人也逐渐增多。但是,要成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仅仅了解法律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的从业者要在对法律有深刻理解的情况下,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一般是指人们的守法和用法意识,法律素质一般被认为是道德素质的一部分,具有较高的法.........
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1
[内容摘要]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得以自治的基础在于其具有内在的民事法律行为调整机制。正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在调整机制,保障了私法得以自治。未来民法典应以私法自治为基础建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关键词]私法自治 民事法......
大学生对冷暴力现象的认识与看法
发布时间:2023-06-02
【摘 要】当生活品质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健康也在受着社会的关注,不仅仅是身体健康,现在心理健康也相当的重要。冷暴力行为严重的危害着人们的心理健康,所以备受关注。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的成长是祖国的希望。我们更应该创建和谐......
关于效益审计的认识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8
一、对效益审计的理解和认识 效益审计是一种新的相对独立的审计形式,它具有独特的外延和内涵,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也不等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我们理解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计......
浅谈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2-09-0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时效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民法通则》第七章进行了专章规定。但经仔细审视,该章只有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年限以及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及延长等条款,却并无诉讼时效完成的法律效力这一内容。关......
论对引人误解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对引人误解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 论对引人误解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 论对引人误解或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禁止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引人误解、误认的不正当竞争手......
浅谈乡村教育运动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2-08-09
" [论文关键词]乡村教育运动;乡村建设;农村教育 [论文摘要]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乡村教育派主张乡村教育是立国之本,积极开展了旨在从教育农民着手、改进乡村经济、推进乡村社会整体建设的乡村教育运动,这是中国近现代教育重心由......
绘画艺术的本质特征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04-28
摘要:在东北民族艺术的大语境下讨论地域化和民族性,我们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和认识往往会局限在问题的“现象”,通过对东北当代绘画艺术的研究来反馈总结东北民族艺术的本质特征。东北民族艺术在绘画的具体体现在恢弘的气象、天人合一......
绩效管理与考核的实践认识
发布时间:2022-10-15
摘要:当今企业对绩效管理与考核非常关注,但同时很多企业为考核而考核,考核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从为什么要进行绩效管理与考核、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以及如何管理运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关键词:绩效管......
现代班级学生自律行为的生成机制及其操作实践
发布时间:2013-12-18
" 一、学生个体道德认知的发展与道德行为改善 现代心理学认为:学生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却不能刻意用教育方法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因为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都是个体在人格成长中经由社会化的历程......
反垄断法中协同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5-09-15
【摘要】在市场行为一致的基础上依据间接证据推定“协同行为”这种垄断协议的存在对于任何司法区域而言都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中国,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及执法经验的欠缺,对协同行为的认定应持审慎态度。市场结构及产品特性、被交流信......
祭祀权:法权认知与制度再造
发布时间:2016-09-29
摘 要:祭祀权是有利益关系的生者对死者的哀吊、追思并葆有特定权益的权利。祭祀行为、仪式及其所蕴含之身份性、人格性、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一种法权,在现代社会无疑是一种挑战。作为一种古老的风俗遗存,祭祀权的确证不仅可以明晰私......
对我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认识及行政监管误区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07
特殊目的公司是一种公司形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主要被应用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领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红筹上市。在境外以特殊目的公司名义上市为境内企业打开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为境内企业壮大提供了有利的资本支持。蒙牛乳业、阿里巴......
设立中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研究[1](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四、 设立中公司行为人之责任 鉴于设立中公司行为人与设立中公司及成立后公司之密切关系,本文对设立中公司行为之发起人、董事、监事的责任作一简单论述。 1、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对于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与设立中公司负无限......
中专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发布时间:2023-07-27
【摘 要】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未来的社会也需要尊重法治、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作为未来进入社会的中专学生,必须将“法治精神”作为人格要素之一。而作为培养未来合格公民的学校,必须承担起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