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客运建设;农村客运;村村通
一、加快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速度
这是实现农村客运村村通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为此,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投入,增加补贴资金,减轻行政村和村民的集资压力和经济负担。要积极采取集资或投工投劳的形式,加快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速度。
二、加强领导,做到“三早”,实现“三好”
农村客运牵涉面广,任务艰巨,是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的领导,深入农村,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计划早安排、班线早落实、班车早准备;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和管理,做到客运秩序好、安全行车好、经济效益好,成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满意工程。
三、车头向下,延伸班线,实现全覆盖
客运企业要车头向下,延伸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全覆盖。对个别位地边远山区,人员少又分散的行政村,可采取开行圩日班、节庆班、民俗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班次,满足群众出行的需要。
四、搞好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改善乘车条件
按照“路、站、运”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搞好农村客运站和候车亭建设,避免风吹雨淋日晒。为此,一是省级交通运管部门要继续实施站、亭建设资金补助工程,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和群众的负担。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完成站、亭建设任务。三是做好选址工作,把农村客运站建成群众和的集散地,方便群众出行的站场。站、亭建设用地乡、村应给予无偿供给或优惠供给,以减轻站、亭建设成本。四是为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的作用,建议农村客运班线公司作为乡镇客运站经营主体,落实“谁经营、谁维护”和“有站必有车、有车必有站、有站必进车”的营运目标。
五、加大农村客运的补贴力度
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开行县―乡、乡―村、村―村的班线的补贴标准,明确资金出处和去处,以便在基层正式实施和执行,继续完善农村客运燃料补助工作,并且直接发到业户手中,通过上述工作,确保农村客班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六、整合农村客运资源
要通过联合、入股、收购等形式,继续按照一片(一线)一公司的原则,做大做强农村客运企业 ,做到统一经营、分车核算,风险共担、盈利分红,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积极性,在营运中实现统一调度、逐日安排、合理发班,规避无序竞争和内耗的被动局面,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车辆的实载率和经济效益。
七、整顿农村客运市场,打击黑车经营客运
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联合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整顿农村客运市场,打击黑车经营,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督促经营者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确保旅客的安全,为农村客运创造一个安全优质的宽松环境,促进农村客运的发展。
八、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构想
农村客运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群众,农村客运经营组织管理方式应该符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需要。比如,农民群众喜欢民俗节日探亲访友和集市圩日集中出行等,客运运力的安排调度必须考虑这一特点,通过灵活的组织运营中出行的运力需求。同时,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惠民定价。
根据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央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结合建阳市农村的情况和群众的出行特点、乘车需求,对推进和优化城乡客运经营组织管理方式提出如下构想:
1.实现专线客运为主、班车客运为辅的运营方式。由于市、乡客运的客流较平衡、均匀,突发性峰期较少,应继续发挥专线客运安全、舒适、快速的优势,满足乘客在各乡镇与各县城之间往返的需要。通村客运的客源具有点多、面广,早晚多、午间少,节日多、平时少的特点,应以固定或非固定班车、节假日班车、周末班车、预约班车客运为主,尽可能便于农村群众出行需要。
2.实现区域统一组织管理。为了促进乡村一级客运的快速发展,可以完善组建利乡镇五级客运站的作用,对农民群众联系较紧密、农副产品流通较多的若干个相邻乡镇组成的区域,实施客运统一经营组织管理,负责对本区域内的客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实行循环发车运营,热冷线搭配延伸运行,提高客运车辆的使用率和行驶里程,带动农村偏冷线路的开通与发展,切实提高农村班车通达深度。对流动客运运力进行统一组织调度,以使本区域的客车高效运转和客运运力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并能够与周边区域相衔接。
3.继续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推行以“政府主导、部门推进、企业运作、服务社会、惠泽百姓”的公交发展理念,继续推进城市公交与农村短途客运的城乡协调,加强联动与有序衔接。荆州市将在原有通乡镇村公交基础上逐步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将农村客运班车按成熟条件改造优化,整合为公共交通运营方式,让农村群众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交通服务,真正实现城乡道路客运服务的均等化。
4.推行乡村小公交试点。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话音风,以“社会能承受、财力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以书坊乡为镇通村公共交通试点乡镇,试点成功后,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建公共交通企业,达到农村客运企业法定的经营条件,严格实行公车公营,使公交车辆“车头向下”延伸到建制村。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公交运营成本,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农村公交价格。
5.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通村客运车辆应符合省厅核准的车型标准,可以选用中小型客车,由市财政补助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充分发挥片区五级站的作用,完善农村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就近做好车辆检验工作,或采用技术人员下点巡检的做法。落实农村客运安全“市管、乡包、村落实”政策,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调动乡镇村为民办实事的积极性。要求客运站和从业人员把好“站门关”与“车门关”,加强源头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