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传统分配理论局限性的透视,薪酬分配公平性测度法则在我国的应用,实现薪酬分配公平的政策路径等三个方面对国内上市公司员工薪酬分配公平性这一研究命题的已有研究文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探讨,旨在为该命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文献分析性框架和基本的思想、观点思路。
关键词:收入分配;拉克尔法则;财务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伴随的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如城乡收入拉大,不同区域收入不平衡等问题。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提高同步等思想。在收入分配方面提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兼顾效率和公平体现了党和政府注重解决人民的收入差距问题。
一、对传统分配理论局限性的透视
在财务领域,较少的提及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按照传统的财务理论,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1],即传统财务管理的目标重视效率,在企业重视效率从而追求利润的过程中自然就会压低各项费用的支出,这种现象在学界称为“利润侵蚀工资”,比如压低职工的薪酬,这在一些中国的民营企业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容易引起劳资矛盾,利润侵蚀工资不仅压低了员工的收入水平,也会由于员工薪酬较低而影响工作效率,从而损害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员工收入增长速度超过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造成收入的增长压低了利润的增长速度,这种现象在学界称为“工资侵蚀利润”。这两种现象都是收入分配不合理的财务现象,这就提出了应当如何合理分配收入的问题,即财务公平性问题,这成为摆在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薪酬分配公平性测度法则在我国的应用
西方学者拉克尔(R.W.Rucker)通过分析美国50年的相关统计资料,发现工资总额和增值额是两个极为相关的经济变量,最终创立了“拉克尔法则”,该法则用数量关系式表示即:拉克尔系数=工人工资总额/增值额,拉克尔发现劳资关系比较和谐的企业,其拉克尔系数的平均值为39.395%,它是拉克尔系数的黄金值,它是衡量企业工资水平是否合理的一个标杆,如果企业的拉克尔系数高于黄金值,说明工人工资水平较高,可以通过提高增值额的方式降低拉克尔系数,例如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如果企业的拉克尔系数低于黄金值,则应该考虑提高工人的工资,从而使拉克尔系数接近黄金值。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外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没有对应的增值额项目,这就是拉克尔法则没有在我国广泛应用的重要原因[3]。为此,要想把拉克尔法则运用到我国的财务管理实践中就必须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王灿等(2012)学者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以及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国家、企业、员工三者的分配关系,对原来的拉克尔法则进行了调整,得出了新的拉克尔系数计算公式:修正后的拉克尔系数=应付职工薪酬/增值额=应付职工薪酬/(EBIT+应付职工薪酬+流转税)[4],从而可以根据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计算修正后的拉克尔系数。
一些学者运用修正后的拉克尔系数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员工薪酬财务公平测度”进行了实证研究。王灿等2012(5)学者从企业的同控股性质角度将四川省的样本企业划分为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央企”、省国资委控股的“地企”、和其他非政府控股的“民企”,对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样本企业进行了员工薪酬财务公平测度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地企、民企的人均薪酬普遍地低于央企,也低于拉克尔系数的黄金值[5],这说明应该加大该省地企和民企的薪酬激励,而央企的修正后拉克尔系数高于黄金值,这说明应该提高该省央企的劳动生产率。
综合关于员工薪酬财务公平的文献资料,发现在国企与民企、垄断企业和竞争性企业、高管和普通员工间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间等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财务不公平现象。为了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亟需从各个层面解决这一问题。
三、实现薪酬分配公平的政策路径
在政府层面,国资委作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股东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通过财务监督权控制过高薪酬,同时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应当行使监督权,约束过高薪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劳动薪酬的分配制度,充分履行劳动监察职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组织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应当做好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促进合理分配增值额的工作。在劳资谈判中应当发挥作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