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对“三农”方面的投入,涉农资金不仅项目多,数额大,而且增幅逐年加大,占各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以笔者所在县为例,201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约8亿多,其中涉农支出4.1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0.7%。涉农资金牵涉到多个部门管理,各主管部门基本是站在部门角度管理资金,没有有效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不是很高,使用比较混乱。
近年来,通过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总体情况是好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项目用款单位对管好用好涉农资金越来越重视,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普遍提高。但笔者在财政部门工作多年,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发现,涉农资金也存在不少问题,涉农资金管理现状令人堪忧。在党中央近年来三令五申强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有关政策法规明文严令禁止涉农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而且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值得沉思。
制度与监督缺位
不少地方基层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以财政困难为借口,以“逼上梁山”为由,就“名正言顺”地克扣、截留、挪用涉农资金,尤其到村组一级,村干部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顾忌少,长期以来都是雁过拨毛,皇帝买马的钱都敢用。这主要还是源于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上面出台的涉农资金项目太多太细,需要下面不断去跑去争,这其中的费用又不能明面报销,所以导致项目争到后去套出这些费用,羊毛出在羊身上。另外,涉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在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民政局、国土局、交通局、城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和移民办、教体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委)、人劳局、新村办、开发办等20多个项目主管部门,各个部门自立山头,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和要求。国家近几年不断要求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但现实中力度不大。
众所周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照要求要将有关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上级下达专款情况,各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其政策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公示,接受包括广大群众在内的各方面监督。然而,目前很多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到位,尤其是村委一级,上级不检查一般不公开,公开栏都设在村委院子内,实际公而不开,在资金使用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给挤占挪用涉农各项专项资金留下隐患。
就管理方面而言,一方面,上级出台有关涉农投入政策“一刀切”,不能因地制宜,不顾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实际,一律要求各地财政进行相应配套。事实上,这些困难地区财政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都难以为继,又怎么能拿出相应财力予以配套呢?在此情况下,各地为了争取上级财政投入的相关资金,同时又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只好采取“变通”措施,实施假配套,结果势必造成有关涉农资金使用不能及时足额实施到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专款分配、支付和具体操作程序不规范,搞部门小利益,权力寻租行为不断发生。
重点抓管理
以笔者所在县为例,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计生委、县人劳局、县新村办、县开发办等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展开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并在4月底前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县共自查涉农资金81895.46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土地平整项目资金。
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治标不治本,要真正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最重要的就是管理,即把好管理的三道关。
一是组织管理关。首先是涉农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应落实到位,做到项目和资金均有人管;并且要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措施。其次是涉农资金管理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到位,做到权责分工清楚;硬化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双向责任追究制。第三是涉农资金管理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到位,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二是项目管理关。首先是项目的立项。要科学论证,建立项目库,克服项目计划编制的随意性,尽可能减少和避免项目计划的变动调整;上收项目计划调整审批权,严防地方化大为小,随意调整搞人情项目。建立项目计划台账,绘制项目定位图,坚决杜绝重复立项骗取资金行为。其次是项目的实施。一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投标管理工作,严防招投标流于形式走过场。二要严格按项目设计要求实施,既要保证达到设计质量,又要保证达到计划规定的时间要求,严防出现“豆腐渣”、“马拉松”工程。三要严格监管。项目管理部门要努力实施全过程监督,健全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责任,建立严格地项目监理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搞好事前、事中监督,严防“马后炮”现象。第三是项目的验收。要严格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实行双签证制度,即由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独立验收签证制度和涉农资金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签证制度,凡是工程未达标的,决不签证。要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凡项目未获得双签证的,项目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要全部扣留质量保证金,限期进行整改,并严肃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资金管理关。第一是资金筹集拨付环节。一要按照项目计划投资要求,及时将各项资金筹集到位,配套到位,严禁搞虚假配套,保证项目按期、按计划实施;二要严格按项目计划、按工程施工进度、按工程预算拨款,无计划、超预算的一律不予拨款;三要完善拨款手续,实行项目监理人签证和项目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资金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再予拨款,无依据、无签证的不得拨款,不得以拨作支。第二是跟踪监督问效环节。资金管理部门要强化拨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跟踪监督问效制度,坚决克服一拨了之现象,严防项目资金被挪作它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第三是报账环节。要严格规范涉农资金报账制度,强化对各种报账发票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检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要坚持“先审计、后报账”和“先审计、后验收”的原则,对涉农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工程决算,并经过有权机构审计后,资金管理部门方可报账,严防项目用款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涉农资金,坚决纠正项目验收就等同财务审计的错误观点,纠正“先验收、后审计”事后监督的不良做法,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工作矛盾,争取管理工作主动权,确保涉农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